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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2-01-11
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行动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低保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xx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市民政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稳步提升街道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街20xx年社保兜底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1、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等;2、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

(二)认定办法。依照《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合民[20xx]53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巢民字[20xx]84号)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巢民[20xx]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类型分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困难家庭是按户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重残本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医药费支出后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患者本人。

三、工作步骤

结合本次排查工作,试点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改革,市民政局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审核权委托下放到村(居)。

(一)全面摸排

街道组织村(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详细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全面摸排阶段结束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街道和村(居)委会应主动告知和协助其办理申请低保手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街村出具调查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审核阶段

一是入户调查。街村两级开展入户调查,协助拟申请对象提交申请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病历(医药费单据)、残疾证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二是信息核对。各村居填写拟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员信息(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人),由村书记及分片村干部签字负责。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发起核对。三是村(居)审核。村(居)两委根据信息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民政办需派专人到场指导),形成拟纳入低保对象名单,确定保障类别及低保金,并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街道。

(三)审批阶段

街道成立低保评审小组,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纪检、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参加,召开评审会议集中审批(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应为单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街道组织公示,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告栏长期末端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低保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保障脱贫一批”,进一步巩固街道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村(居)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安排,把握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村(居)委会要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做细抓实,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准确掌握困难群体家庭成员、致贫原因、收入构成等基础信息,为排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监督指导。街道指导帮助各村(居)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程序不规范、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导致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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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街道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闽民救〔20xx〕20号)、《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宁政民〔20xx〕13号)和《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霞民政〔20xx〕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街道20xx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为决战脱贫攻坚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重点任务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到4月25日)

各社区、村要根据实际,结合城乡低保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检查是否全面实施分级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工作,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上报民政办,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社区、村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治理举措(6月26日至8月25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各社区、村加强推广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网络公开渠道,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民政办健全与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整治总结(8月26日至9月10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开展情况总结,着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治理措施、形成的制度成果以及治理成效等进行梳理,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10日前报送街道民政办。

司法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司法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治理、保大庆、保安全、保稳定、零发生”专项行动,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调处综合机制,及时稳妥化解处置各类矛盾隐患,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全面摸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风险隐患

1.围绕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排查。以城乡结合部、矛盾纠纷复杂的村居和街巷以及党政单位、车站、学校、医院、广场、商场、水电油气、铁路、公交、客运汽车等重点单位、重要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2.围绕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排查。以涉众经济案件利益受损人员、退役军人、老教师、上访老户等特定利益诉求群体,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排查。【牵头科室:市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3.围绕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排查。以征地拆迁、重点工程建设、医患关系、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社会保障、涉法涉信访、涉众经济犯罪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排查。【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公室、各司法所】

(二)开展大化解,及时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全面摸清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情况。根据《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对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进行摸底清查、登记造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名称、印章、标识等基本要素,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情况报送和登记备案要求。市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人民调解组织基本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司法所要在20xx年4月25日前,将摸排登记表(见附件)报促进法治科邮箱。【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5.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邻里、婚姻家庭、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就地及时化解。【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6.加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健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环境保护、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三)开展大治理,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7.全面推进试点任务落实。按照《市司法局推进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照任务分工,实施项目化管理,序时推进,各责任科室要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8.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深做实扫黑除恶“六清”“六建”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开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牵头科室:市社区矫正中心(社区矫正管理科);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司法所】

9.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双提升”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内容。矛盾排查中,登门入户、做实末端。纠纷调解前后,严格调解工作程序,开展案件回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扣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不断拓宽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内容。挖掘、培育、宣传工作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适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比,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牵头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活动是做好建党100周年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科室、司法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抓紧抓实抓细、强化协作配合,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切实夯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做好专项活动组织、指导和督促等工作,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大排查要做到动态排查、不留死角,大化解要抓早抓小抓细,大治理要管当下、管长远。要把重点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上来,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要注意在工作推进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取得新成效,及时总结提升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切实开展督促指导。结合基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市局将常态化开展督导指导,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各人民调解组织,动态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措施,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范文资料: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样本


一、总体目标

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聚焦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

在20xx年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任务安排部署(5月5日至5月18日)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部动员各村包村干部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村主干。

(二)开展全面排查,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时限要求:5月18号至6月2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村要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殊困难群众全部要纳入低保、特困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法人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申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各村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村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严格工作步骤,夯实专项治理工作效能

(时限要求:5月5日-6月18日)

1.民政办根据现有在册低保户家庭和特困人员名单及核对平台报告下发至各村。

2.由各村包村干部牵头,村主干和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半年审任务,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走访调查、信息核对等手段对在册低保户家庭及特困人员家庭信息变化如:死亡、婚嫁,毕业、生活条件明显提高、有车、有房、择校出国、困难家庭漏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边缘户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乡政府集中审核。

3.如在入户调查中、发现低保、特困人员及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其他变更情况的,应如实填写崇儒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情况入户调查半年审动态报告表(表格附后),经村委公示后上报予以调整。

(四)营造民主监督氛围,对所有在册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在村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735096、8735166,形成浓厚的监督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满意度。

(五)任务要求治理举措

(时限要求:6月21日-8月2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査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各村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上报及社会保障卡收集等工作,确保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资金发放到位。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各村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每月10日报送民政办(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制度机制。落实边整治、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村级联络员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开展自查自纠。民政办要主动将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的数据反馈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组织包村驻村干部、村主干和村两委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半年复核、年度年审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上报乡政府调查办理,切实打通兜底惠民"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设置宣传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水平,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委办发〔20xx〕6号)的文件精神,湍水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限

从20xx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散乱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我镇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20xx年如期实现湫水河流域碛口国考断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目标,稳定达到IV类水质。确保涉黄河流域段水质改善。

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水处理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工业企业是否开展环评;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制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将已收集的废水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已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是否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等情况。

3.工业企业纳入《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xx)》中的涉水造纸等九个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评审批,是否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是否对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等情况;九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是否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4.尾矿库环境问题,重点检查产生尾矿的企业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是否建成或者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尾矿设施是否存在超限使用、事故应急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清掏转运、废水直排偷排等;是否拒绝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等;尾矿库是否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等情况。

(二)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

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用作肥料超岀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油站规范运行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双层罐改造是否完成。

2.洗车废水是否已经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成立专门队伍,全面开展涉水工业企业拉网式、全方位、无死角排查,从废水的产生、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着手,逐企业、逐工艺、逐管线进行彻底排查,全面掌握涉水企业用水情况、排水情况,核实企业用水量、排水量(包括污废水排放量)、排水去向、污水处理情况、主要污染物(包括特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涉水工业企业整治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及整治期限,拉条挂账,销号管理。

(二)分类整治,限期完成

按照“关停取缔一批、依法打击一批、集中整治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洗煤、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案调查并彻底取缔。

2.所有涉水工业企业严禁伪造篡改在线监控数据、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废水进入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一律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对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稳定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达标排放,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雨水排口全部建立闸阀和视频监控,非汛期严格封堵,并在雨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在污废水排放口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并在污废水排放口规范设立标识标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关闭。

4.所有涉水工业企业按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V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监测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检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改造方案、工程决算、工作总结、改造前后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三)规范管理,健全机制

1.制定日常巡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整改问题完善手续,提升各类环保基础设施,防止污染水环境。

2.对涉水工业企业的水平衡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算,防止废水乱排、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生产废水排入污水管网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xx)和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3.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完善应急物资和保障措施。

4.规范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账,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5.所有涉水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笫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四)紧盯问题,强化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要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镇各企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专项行动。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合集


一、重点任务

(一)检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是否全部备案管理、档案是否单独存放。全面进行公开公示,在镇街公示栏、村居民政公示栏公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各镇街要随时关注民政救助系统内的在保对象疑似死亡信息,及时处理,对确认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强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xx年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一是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各镇街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委托协议、签领凭证,存档备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二是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xx〕139号和鲁民函〔20xx〕39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菏民〔20xx〕41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将纳入低保、特困人员账号全部维护成“惠农一本通”账户,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自20xx年以来本镇街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民政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指导镇街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分指标、限名额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镇街要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确保工作时间内窗口有人值守、电话有人接听,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合规合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镇街要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9月)。对农村低保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7—9月)。县民政局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群众呼声作为巩固提升的方向,以群众诉求作为巩固提升的重点,以群众评判作为检验巩固提升成效的标准,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县安委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办[20xx]21号)和《关于开展事故多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办[20xx]1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规范化,有效降低高处坠落风险,坚决遏制高坠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处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是否小于2000目/100cm2。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

各在建工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底—20xx年6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按照本文第三条“整治重点”的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质安站将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束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6月)

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隐患整治的闭环。

(三)加强引导,认真履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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