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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合集

2022-01-27
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面临随时可能开展的建设工作,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实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合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点任务

(一)检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是否全部备案管理、档案是否单独存放。全面进行公开公示,在镇街公示栏、村居民政公示栏公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各镇街要随时关注民政救助系统内的在保对象疑似死亡信息,及时处理,对确认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强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xx年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一是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各镇街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委托协议、签领凭证,存档备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二是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xx〕139号和鲁民函〔20xx〕39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菏民〔20xx〕41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将纳入低保、特困人员账号全部维护成“惠农一本通”账户,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自20xx年以来本镇街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民政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指导镇街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分指标、限名额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镇街要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确保工作时间内窗口有人值守、电话有人接听,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合规合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镇街要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9月)。对农村低保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7—9月)。县民政局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群众呼声作为巩固提升的方向,以群众诉求作为巩固提升的重点,以群众评判作为检验巩固提升成效的标准,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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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资料: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样本


一、总体目标

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脱保""漏保"问题,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聚焦侵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落地落实。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所盼、所急、所忧努力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聚焦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

在20xx年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任务、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

(一)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四)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三、任务安排部署(5月5日至5月18日)

(一)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半年复核工作、明确整治目标、行动要求,全部动员各村包村干部把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村主干。

(二)开展全面排查,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时限要求:5月18号至6月20日)

一是清理纠正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村要聚焦农村贫困老年人、农村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理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有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殊困难群众全部要纳入低保、特困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条件法人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对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申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三是清理纠正特困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检查各村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是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检查各村是否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疫情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严格工作步骤,夯实专项治理工作效能

(时限要求:5月5日-6月18日)

1.民政办根据现有在册低保户家庭和特困人员名单及核对平台报告下发至各村。

2.由各村包村干部牵头,村主干和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半年审任务,按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通过走访调查、信息核对等手段对在册低保户家庭及特困人员家庭信息变化如:死亡、婚嫁,毕业、生活条件明显提高、有车、有房、择校出国、困难家庭漏保人员和建档立卡边缘户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乡政府集中审核。

3.如在入户调查中、发现低保、特困人员及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其他变更情况的,应如实填写崇儒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情况入户调查半年审动态报告表(表格附后),经村委公示后上报予以调整。

(四)营造民主监督氛围,对所有在册低保和特困人员对象在村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735096、8735166,形成浓厚的监督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群众的知晓度,认同度,满意度。

(五)任务要求治理举措

(时限要求:6月21日-8月20日)

一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力度。继续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査等方式,做好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精准识别工作。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狠抓"支出型贫困"低保政策落地见效,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对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试点等,6月底前逐一排查,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农村留守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兜底保障。

二是加大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力度。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公布社会救助热线,落实快速响应机制要求,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时效。对"十三五"以来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进行"大起底",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是各村每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与殡葬死亡上报及社会保障卡收集等工作,确保低保家庭及特困人员资金发放到位。

四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各村要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严肃查处专项治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疫情防控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每月10日报送民政办(实施零报送制度)加大典型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制度机制。落实边整治、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短板,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联查联办,制定相关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坚持上下联动。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村级联络员培训,培养一批作风扎实、业务熟悉的基层经办骨干。通过制订政策解读、宣传手册等,第一时间把出台的新政策、总结的新做法贯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三)开展自查自纠。民政办要主动将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的数据反馈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乡组织包村驻村干部、村主干和村两委逐村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结合半年复核、年度年审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开展四类问题整治。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上报乡政府调查办理,切实打通兜底惠民"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设置宣传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用群众所得所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低保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20xx年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市民政工作部署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稳步提升街道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街20xx年社保兜底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1、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等;2、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

(二)认定办法。依照《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合民[20xx]53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巢民字[20xx]84号)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巢民[20xx]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类型分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困难家庭是按户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低收入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重残本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医药费支出后需低于低保标准2倍,可保障重病患者本人。

三、工作步骤

结合本次排查工作,试点开展低保审批权下放改革,市民政局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到街道,审核权委托下放到村(居)。

(一)全面摸排

街道组织村(居)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详细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照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全面摸排阶段结束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街道和村(居)委会应主动告知和协助其办理申请低保手续,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街村出具调查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审核阶段

一是入户调查。街村两级开展入户调查,协助拟申请对象提交申请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声明及病历(医药费单据)、残疾证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二是信息核对。各村居填写拟申请低保对象家庭人员信息(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扶抚养人),由村书记及分片村干部签字负责。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并发起核对。三是村(居)审核。村(居)两委根据信息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核算其家庭人均收入。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民政办需派专人到场指导),形成拟纳入低保对象名单,确定保障类别及低保金,并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建议并上报街道。

(三)审批阶段

街道成立低保评审小组,由分管民政负责人任组长,街道纪检、民政、扶贫等部门及村(居)负责人参加,召开评审会议集中审批(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应为单数)。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街道组织公示,并在各村(居)委会公告栏长期末端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困难群众摸排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低保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保障脱贫一批”,进一步巩固街道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村(居)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安排,把握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村(居)委会要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做细抓实,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准确掌握困难群体家庭成员、致贫原因、收入构成等基础信息,为排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监督指导。街道指导帮助各村(居)改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程序不规范、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导致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荐】某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合集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2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镇域内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用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

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国土分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认定。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镇城管执法分局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社区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社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镇城管执法分局依法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并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各社区、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月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各社区、相关单位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管理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镇城管执法分局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管执法分局,镇分管城市管理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镇党政办、镇治安办、镇司法所、镇国土分局、镇建设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情监测、应对、引导等工作。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惩戒机制。镇治安办负责现场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镇司法所负责镇政府违法建设拆除政策合法性审核,做好拆违案件行政复议等工作。镇财政分局负责保障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经费。镇国土分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对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标注,暂停该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的新设、转移和变更登记,同时将标注信息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暂停该房产的买卖合同网签。镇建设办对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督促自拆,负责对依法承揽违法建设拆除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业主违建行为,对失职失责的物业单位,建立相关监管失信名单。镇应急办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疑似违法建设构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将违法建设信息移交镇国土分局进行界定,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根据镇国土分局提出的处理意见,依法进行违法建设查处。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根据镇国土分局认定的违法建设和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已经批准发放有关证照的依法责令整改;对违法建设涉及违规加装电梯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情形,依法进行查处。镇信访办负责牵头做好涉及违法建设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负责市民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举报涉及违法建设事项的受理和转办工作。镇林业站负责国有林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摸排上报。镇公路站负责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摸排上报。镇水利站负责国有河流红线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摸排上报。镇供电公司、水厂、深燃天然气公司对已认定的违法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限制性措施。

(三)强化工作原则

1.强化属地责任原则,明晰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社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社区、相关部门要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治安办要与镇城管执法分局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执法保障,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针对可能引发矛盾的重难点违法建设,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要落实专项经费,违法建设治理所需装备、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2.实行公开举报原则,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镇违法建设举报电话为:,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同时公布违建举报电话并积极引导和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3.坚持宣传先行原则,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决策部署,指导各社区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舆情处置,确保正面宣传形成铺天盖地之势,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完善查违执法责任链条。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处置办法。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确保专项行动依法有序开展,特别是要依法定程序界定,依法定程序拆除,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增加当事人违法经济成本,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相对人的牟利心理。

5.实行联合惩戒原则,强化失信惩戒。经济发展办负责牵头协调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惩戒措施后,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严格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失信主体采取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惩戒措施。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收集信息并上报住建物业管理部门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外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上加重惩戒。

6.严肃责任追究原则,落实惩防并举。镇党委、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通过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社区、相关部门予以激励。镇纪委、组织办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纪委、组织办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县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四)明确工作要求

1.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2.严格审批监管。镇国土分局进一步加强规划审核,切实做好规划管理,强化对批后事项尤其是在建项目的巡查监管,优化部分常见易识别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建立与城管执法分局共享渠道,减少违法建设发生的可能性。

3.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宣传、网信、信访等部门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4、统筹拆建结合。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创建结合起来,着力拆除沿街沿路、居民小区、农贸市场里面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拆后建设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周边环境等因素,开展绿化、景观提升、停车场等民生工程建设;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常态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做到监管常态化,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精选】农村饮水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饮水保障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成效,经研究决定,从11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查得清、改到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进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的大整改,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动态清零。

二、排查目标

以山区及边远地区、水源条件及供水薄弱地区为重点,以各级投诉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以及巡视巡查、督导检查等反映的饮水安全问题为线索,开展全面排查,对照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标准进行复核,认真梳理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通过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专项排查,全面掌握我县农村饮水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实行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农村居民长期稳定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内容为:

1.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2.历来农村饮水安全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完成,是否完成用水户回访、销号等“闭环”管理、问题清单、整改资料台账是否规范齐全;

3.乡镇村级饮水管理长效机制是否形成,农村饮水宣传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4.有无新增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情况,制定有效整改方案,边查边改,并及时向县农饮办反馈。

四、排查时间

立即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完成,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水利局(联系人:钱曌曦,电话:2838,邮箱:3@qq.com)。

五、排查方式

排查采取先乡镇自查后县级复核的方式进行。

1.乡镇自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次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结合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反馈问题,迅速组织逐村逐组开展自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处,确保所有问题排查到位。自查结束后要详细梳理并形成整改台账于11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水利局。

2.县级复核

县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照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查看整改台账,并随机抽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整改,科学组织人员走入基层,了解群众饮水难处,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发现-解决-举一反三-自验复核”的一套完整管理体系,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2.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责任明确到人,时间明确到天,不断夯实工作硬性指标,严格考评考核,逐步建立一支想干能干的农村饮水保障队伍。

【方案精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要求,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水字〔20xx〕15号)安排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分类施治、轻重缓急、村民满意”的原则,对全县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含城市建成区范围的城中村)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利用1年时间,到20xx年完成现有2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其中稻庄镇1处,花官镇1处(详见附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追本溯源。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源解析,主要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垃圾、农业面源、工业污水、底泥淤积及其它污染问题等,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类型。对于多种污染原因形成的农村黑臭水体,明确主要污染类型。(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配合,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控源截污。

1、农村生活污水类黑臭水体。有条件的区域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农村延伸;对人口聚集度高、具备管网铺设条件但市政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的村庄,加快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小规模拉运模式,就近运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村庄,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2、畜禽养殖污水类黑臭水体。采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措施,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种养结合,鼓励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推行干清粪、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鼓励建立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实行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县畜牧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配合)

3、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

4、农村生活垃圾类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因垃圾乱堆乱放导致周边下游水体受到污染。清理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水面漂浮物,在彻底清理沿岸垃圾的基础上,对水面漂浮垃圾定期清捞。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严禁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5、农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推广水肥一体化,减少化肥、农药,推广有机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各镇街配合)

6、工业污水类黑臭水体。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集中入园。(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配合)

7、其他类型黑臭水体。科学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方式。多种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以污染贡献率大者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底泥处置。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鼓励底泥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配合)

(四)水体净化。对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可对破损、垮塌的沟、塘、渠及时进行生态岸坡护理,采用跌水、喷泉、射流以及其他曝气方式,有效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和流动性。采取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投放滤食性鱼类和贝类等措施,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对计划搬迁撤并的空心村和过于分散、生态脆弱的村庄,在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的前提下,维持渠道、河道、坑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配合)

三、20xx年度治理顺序和实施步骤

1、方案编制。花官镇、稻庄镇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具体整治方案编制,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资金来源。

2、实施阶段。6月份陆续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并完成县级自检。

3、市级复核阶段。12月初前提请市级复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形成工作合力。县综合执法局要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黑臭水体控源截污牵头部门负责相应黑臭水体的监督管理,各镇街是本辖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农村黑臭水体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做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长效管理等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等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各镇街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

(三)确保项目落地。各镇街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逐一制定工程方案,落实工程投资,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调度台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落实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建管,切实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开展模式试点推广。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治理经验,因地制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模式,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强化评估考核。依托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态监管。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对镇街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范畴,纳入乡村振兴和水环境工作考核,杜绝表面整治、敷衍整治、虚假整治。

(六)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细化落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推动农村河湖黑臭水体治理到位。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治理动态监管体系,建立县级负责、镇级实施、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县综合执法局定期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强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和运行管护,探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依效付费制度。

精彩范文 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完成户厕改造任务5474户,镇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到20xx年,各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农村“厕所革命”在处理好政府与群众、选址与用地、建设与标准、改厕与用厕、示范与推广等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重点抓好示范引导,不强迫命令。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厕所革命”的基本要求,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投工投劳,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村要先规划、后建设,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以户厕改造为主,统筹衔接污水处理设施,与乡村产业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一体化推进。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村要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和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村人口结构等因素,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推进,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三、重点内容

(一)科学制定改厕方案。各村要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方案要确定改厕范围、模式和时间节点,建立改厕用厕台账。各村要摸清村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旅游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

(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农村户厕改造要根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xx)、《省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和有关要求,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解决好冬季如厕难、改厕成本高、使用不方便等问题。鼓励户厕改造退街进院、入室。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要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乡村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施工建设砖混结构贮粪池时把不渗不漏作为基本要求,采用一体化厕所产品时注重材料强度和密闭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突出重点整村推进。要加紧进度确保我镇今年南坡、石淙头、上掌、下町等上报的4个整村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其他村也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开展清洁厕所改造工作。

(四)建立管护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突出村民自治和群众监督,尽可能实现村内自我管理。确保长效可持续运行。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工作人员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

(五)同步推进粪污治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推行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防止随意倾倒粪污,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六)着力推进旧厕拆除。修建卫生厕所和旧厕拆除要同步开展,各村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旧厕拆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支书主任要亲自上手,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旧厕拆除顺利推进,好事办好,建立旧厕拆除档案,留下拆除前后照片资料。

(七)规范档案严格验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改厕工作台账,逐户编号建档,逐村登记造册,保存改厕前、中、后的照片及农户信息、审核验收等档案资料,达到“一户一档、一村一册”要求。严格改厕验收程序,采取施工单位自验、镇村两级初验、县级综合验收的方式进行。以村为单位的改厕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逐户自验,自验全部合格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村两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户验收,并核对改厕农户信息,初验完成后,镇政府向县新农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县级验收组,对改厕产品、改厕施工、改厕档案等进行综合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改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支书主任要亲自上手,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村“厕所革命”顺利推进,好事办好。

(二)加大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改厕。对农村户厕改造,省、县按照1:1的比例共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或村集体承担。中央、省、市财政对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且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整村推进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要统筹用于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镇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全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质量全程监督制度,各村要加强对改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各村改厕全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确保工程质量。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日向镇政府报送本月厕所改造进展情况,镇政府每月将通报各村农村“厕所革命”进展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把使用卫生厕所、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引导群众改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

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参考方案: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精选方案_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为丰富我县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期个别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我县民办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为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排查摸底、集中治理、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行为;坚决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坚决杜绝超范围违规招生;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超纲教学、违规收费、学籍等乱象,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严肃查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治理范围

经审批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面向青少年开展学科类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内容

(一)规范办学资质

对具有办学许可证、正式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对举办者资格、经费来源、办学条件等资质进行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办学,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办;对“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坚决取缔。

(二)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管理,认真审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资格和条件,坚决查处虚假招生宣传、大班额、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超计划违规招生等行为。

(三)规范财务管理

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重点排查学校运营期间,银行账户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务账簿记录情况、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账外账”,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等情况。

(四)规范教师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招聘录用的教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从教资格;是否与招录教师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是否存在拖欠教师工资或其他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规范收费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规定收费款项外,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做好收费公示,通过公示牌(栏)、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做到明码标价。

2.排查民办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培训费的情况。

4.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开具发票;是否存在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等情况。

(六)规范教学行为

1.排查民办学校是否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是否存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

2.排查民办幼儿园(包括针对幼儿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实行“小学化”教育;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举办以超前教育和定向强化训练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

3.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或“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规范行为。

(七)规范安全管理

排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防范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

四、责任分工

(一)教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资质进行复核与认定,对已登记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运行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获取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监督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活动,查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获准办学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注册登记;对已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梳理排查;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有证无照”、“无证无照”办学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查处民办学校食堂等饮食服务设施使用情况。负责规范、指导并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各类收费公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四)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其他税种偷逃税款等行为。

(五)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标语、报栏等)设施设置及临时建筑工程的审批。

(七)住建部门。负责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牌匾、霓虹灯、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建设和设施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整治房屋违规租赁,房屋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八)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消毒隔离及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以及卫生保健制度、饮用水卫生指导、儿童预防接种检查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

(九)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对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的动态;协调处置和封堵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网上的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十)司法部门。负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执法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资源和支持。

(十一)应急部门。依法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清理整顿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的行为,打击非法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涉嫌犯罪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稳定。负责民办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查、驾驶员资格审核,严查民办学校使用车辆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加大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督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日常的保养维护,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详细摸排分类,建立台账,根据摸底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建立台帐,建立一校一策治理档案,将甄别结果移交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治理。

(二)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各职能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经营。对明显不具备办学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

(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由县区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配合。

第三阶段,督查整改

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协作,合力整治。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违规办学或私自开设办学机构的或整改期间重新开办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缔;要积极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职责范围内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总结整治经验。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监督,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治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办学机构,积极支持配合治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存在问题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各职责部门要对集中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小组,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对工作力度小、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监督相关部门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组成。

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镡玉奇同志担任。

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牵头负责辖区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对全县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质量、证书发放、招生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大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12月10日前要完成摸排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治理任务,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方案范文: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守法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托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于20xx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无醇汽油、油品掺杂掺假、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计量作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牵头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查营业执照。重点检查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其他检查内容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二查质量。负责组织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尽快提高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三查计量。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配合开展道路运输管控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积极参与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三、成立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配合商务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数量以及在用加油机底数,列出详细台帐,填写排查统计表,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厅;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全面开展治理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计量问题的加油站为重点,结合市加油站的实际情况,从01月中旬开始,按计划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三)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配置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车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资源、计量隐避罐车和我局现有计量检定资源,突出近年来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域、重点单位,对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筛查,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筛查范围,为依法查处质量案件提供线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加油机计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筛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要快速立案调查,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各部门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信用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8日—1月25日,组织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25日—12月10日,

由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组织成成品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亨,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科、所、队、分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部署下步工作。

2.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打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4.严格督促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做好“回头看”,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对口工作自查,督促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每月25日前要按时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按时报送给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动与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应对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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