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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行政执法自查方案大全

2022-01-18
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行政中心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 行政中心交通堵塞与停车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发改局行政执法自查方案大全”,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特制定如下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方案。

一、自查范围

每年度截止12月31日止已办结的备案、核准、审批的行政执法案件,均纳入本年度自查范围。

二、评查内容及标准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说理是否充分,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

(二)受案登记流程是否标准准确,执法基础台账是否完备,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情况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

(三)扣押、收缴、追缴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涉及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实施行政检查时,是否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内容和依据,是否制作现场笔录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或重复检查的。

(五)是否使用法定部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财物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挪用的。

(六)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收取行政相对人保护费,为不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七)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刁难象征相对人,态度蛮横、简单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

(八)不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九)违法程序执法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其他违反行政执法行为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

三、自查方式

每年度12月,各相关股室对本年度执法情况开展自检自查。

四、处理整改

12月31日前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发挥好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其余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每年度行政执法自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各股室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本股室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综合办。

(二)要把自查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有效契机,要把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对在自查工作中,工作不认真、不配合,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致使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被扣分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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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解决当前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本领域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促进全县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PM10、PM2.5污染浓度同比下降。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管控为着力点,实施“科学指导、源头削减、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防治措施,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减排、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估,加强本地源管控,有效遏制环境污染。

二、臭氧专项管控

(一)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餐饮行业建立油烟设施工作台账,落实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整治或取缔辖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正规烧烤店推广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基准灶头大小分类治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基准灶头数值为按灶的总发热功率即以1.67×108J/h的灶头规定为一个基准灶头,或者对应油烟气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1.1m2为一个基准头)6个及以上餐饮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3个至6个之间餐饮户;小型餐饮服务位是指基准炉头数在1个(含1个)至3个(不含3个)之间餐饮户。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均为2000m3/h,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每月用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进行抽检按照国家《饮食业油烟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去除率依次不低于85%、75%、6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均不得高于2mg/m3。

增加执法检查工作频次,对建成区现有三个基准灶头以上(含三个基准灶头)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一周进行一次排查,对古泉站点周边餐饮店两天进行一次排查。查看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问题,烟道是否存在未密闭问题;定时抽查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清洗部位包括集烟罩、净化器滤网和中型及以上饭店的烟道,确认是否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责令停业整改。对逾期或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依法进行查处。严禁露天占道喷涂,加大对汽修行业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城区易拥堵路段、学校、空气站点周边道路等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控。组织人员对信访件、交办件、热线投诉件中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二)做好清运垃圾(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及时清理城市垃圾,尤其是站点2公里内道路、居民区、菜市场、生肉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等,建议垃圾回收站早高峰(7点)之前将垃圾清理出城,有效减少臭氧前体物的排放。

(三)强化道路洒水降尘(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古泉站点。对站点周边西环路、青年街、温泉路、古泉路、建设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人民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绕西环路-人民街-温泉路-黄河街不间断雾炮作业。

三馆站点。对三馆站点周边陈王路、金山街(站点1公里范围内)等路段1.5小时进行一次洒水作业,10-17时高温时段调度一辆洒水车绕陈王路-金山街不间断洒水作业。10时开始调度雾炮车辆沿陈王路(啤酒小镇段)持续往返作业。

(四)做好园内洗扫工作(公园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对站点所在历山公园内道路每日11时进行冲洗作业,14时开始对公园内部树木、绿化带进行冲洗。

三、颗粒物(PM10、PM2.5)管控

(一)做好渣土车辆管理(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场地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或其他防泥设施,防止车辆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露、遗撒;对辖区出土工地实施全时段监管,超高超载、车轮带泥等车辆不得出场,实现源头管控。二是重视过程监管。渣土车严格实行公司化运营,配合车辆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渣土车登记备案,发放指定路线通行证,无通行证和没有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如查获交由交管部门处理。在渣土车的车身上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举报;规定清运的时间、地点、路线以及消纳场地,全程进行监管。三是合理规划渣土车同行路线,行驶过程中应规避靠近站点、未硬化以及破损道路。把老一中附近道路、温泉路北端、禹王路北端、城濮街、天润府一二期工地之间道路等路段列为重点监管区域,渣土车辆尽量避开上述路段。

(二)做好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每天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具体方法如下:吸尘车对核心区域内所有道路进行吸尘处理,湿扫车紧接其后,最后是洒水车,人行道采取湿法清扫;对道路泥土聚集点采用水枪冲洗方式,彻底清除道路积土。之后对各主次干道定时洒水保湿。建成区内保洁服务覆盖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清洗;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做到垃圾进桶,垃圾桶加盖

建成区实行“深度保洁”作业标准,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质量标准,县专家组对建成区内的道路进行随机抽查,实施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负责督导保洁公司做好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

(三)做好道路绿化洒水作业(绿化管理办公室负责)

在无下雨天气的情况下,每周进行两次道路绿化带的清洗工作,全力减少绿化苗木叶面积尘。

(四)加强燃烧源管控(有关部门负责)

建议利用网格化监管等措施,杜绝秸秆、落叶、垃圾等焚烧现象;针对农村生物质取暖炊事活动,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改电、改气或清洁煤替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定期将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汇总报至局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按时限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局督察科负责对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各单位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督察科将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约谈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环境污染防控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其他要求。各部门对本领域内涉及大气污染事项进行排查整治,拉出清单,确保7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8月份县里将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程序进行问责。

【精选】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优秀篇


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目的,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二、工作时间

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设在政工法规股,同志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工作协调和开展。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自查自纠。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检查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

1.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配全,及时更换,确保及时扑灭初始火情。(办公室)

2.对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及人员疏散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等,做好周密细致的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办公室)

3.对值班室、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和人员疏散消防通道做好检查。(办公室)

4.对本单位用火、用电情况做好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5.对值班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防火值班记录情况做好检查。(办公室)

6.对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执法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防止出现线路老化破损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卫所、园林所、执法大队、办公室)

7.对城市公园、广场的用电、防护栏、广告牌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大队、园林所)

8.对服务管理对象安全管理,督促商户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监管,做好LED屏用电安全管理;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执法大队)

9.对垃圾处理厂安全管理,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填埋区由专人进行引导倾倒垃圾;垃圾堆积及时增加导气笼;垃圾山加高及时调整钢板路基箱;渗滤液车间运转,按规定进行操作;落实厂区防风、防雪、防汛、防雷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其他违反单位安全规定的行为。(环卫所)

10.对环卫垃圾车、洒水车、路灯安装车等特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环卫所、园林所)

11.对环卫作业工人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园林绿化树木树枝的安全隐患、路灯(彩灯)安装施工及日常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项目施工工地安全进行排查。(园林所、环卫所、执法大队)

1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人员上路,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等安全生产工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执法大队)

(二)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股室要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结束后,对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责部门分头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提高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主动作为。办公室要通QQ群、微信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股室10月31日、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政工股。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

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1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办发〔20xx〕20号)要求,规范我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市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工作的复函》(司函〔20xx〕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将70项行政执法职责权限赋予我县乡镇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简约

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的文件精神,紧紧结合我县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实际,进一

步明确了赋权原则,细化了工作任务。

(一)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

《实施方案》根据推进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沉的工作要求,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首批70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乡镇实施,确保乡镇对于所赋予职权真正放得下、

接得住。

(二)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步骤

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13个乡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相关相关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其余乡镇在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后,再行实施本方案。

(三)加强县乡两级执法协作

县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与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提供给各乡镇,及时转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县直主管部门认定、技术鉴定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县直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建立县乡(镇)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尽快给与答复。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和环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县直主管部门,并可会同县直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联合执法。

方案范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20xx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二)20xx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

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

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三)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镇人民政府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案件,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鉴定,或提供审批资料的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需补办有关审批手续的,在查处时应当通知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当镇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配合协调解决,无法形成协调意见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日常执法保障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先行,打造一支思想上“忠诚、担当”,业务上“规范、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镇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配备法制审核人员,为行政执法案件查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涉及事项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指导。

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警务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镇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指导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镇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承接具体事项。县级有关部门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保障工作,牵头调整权责清单,做好权责边界梳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及审核报批、事项梳理、执法工作衔接指导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主体及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监督、研究拟订建立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疑难会商等制度;县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人事管理制度。镇和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试点期间,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现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防止出现思想混乱、队伍涣散、工作断档现象;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干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参考方案: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

为高标准、规范化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升建立优良形象,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实效,根据《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依法治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示职责。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站所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执法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执法局应于每年初在微信平台公开本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司法所。

3.加强事前公开。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制定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善并公开本站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5.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镇政府微信平台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统一平台公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和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按照全省各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和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执法局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加强执法音像设备管理,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结合本镇本局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

3.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在调查与取证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重点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完整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5.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

1.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镇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执法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司法所结合本镇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和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3.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司法所要确定和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4.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局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执法局对同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5.严格法制审核标准。司法所要注重从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司法所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执法局要对司法所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执法局要为司法所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6.落实法制审核责任。执法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司法所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执法局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法制审核力量,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司法所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镇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四、推进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15日)。执法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学习研究,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吃透各项政策精神。

(二)健全制度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执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即本局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可按照省直部门统一时间安排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12月30日-20xx年2月15日)。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执法局要完成“三项制度”推进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向镇司法所报送书面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执法局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落实,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大宣传培训。执法局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保障执法局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镇财政予以保障。

(四)强化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方案范本_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xx〕7号)部署,根据《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下设若干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职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县级权限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辖区内公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一线。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四)严格队伍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县实际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数,并锁定编制底数。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运管所、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符合现行执法条件的执法人员与原单位剥离,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转岗和安置工作。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根据执法工作任务、人员和执法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五)健全执法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六)创新执法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人事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关系,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方案: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


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不断强化街(镇、开发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提质、提速、提品、提效,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重心下移、资源下沉、职能下放。坚持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双重管理、街(镇、开发区)为主、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管理精细化、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通过明晰区、街(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和执法力量下沉,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具体内容

1.理清区、街(镇、开发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突出街(镇、开发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业务培训、行政许可、渣土运输管理、指导协助各街(镇、开发区)对违法建设提请自规部门认定,以及其它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状态进行督查、考核,牵头组织跨区域重大执法活动,协调解决综合、复杂重大问题,执行区委、区政府布置的其他任务。各街(镇、开发区)实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负责本辖区内除区城市管理局行使职责外的其它城市管理事务。

2.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力量向街(镇、开发区)下沉,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下沉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必须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未经区城市管理局同意,

不得调离城市管理岗位。下沉执法队伍的负责人兼任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部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提名,街(镇、开发区)党工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根据工作需要,人员可以交流轮岗,区城市管理局在征求下沉街(镇、开发区)意见并会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下沉队伍人员。下沉执法人员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入属地单位。

3.加强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街(镇、开发区)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指挥调度、学习教育等。区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按照“强基层、转作风、树形象”工作要求,努力夯实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队伍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化、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

4.完善经费和福利待遇保障。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20xx年已由区财政核定的下沉人员工作运转、人员费用,扣除已开支部分,划转到各街(镇、开发区)。下沉队伍工作场所、误餐费、加班费和使用车辆的维修保养、油耗、执法装备及其它后勤保障事宜由下沉街(镇、开发区)负责,纳入所下沉街(镇、开发区)财政预算保障。

下沉执法人员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转入所在街(镇、开发区),并与划入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街(镇、开发区)负责绩效考核。工资以及绩效、工会福利等各项福利待遇按照街(镇、开发区)同类型人员标准执行,由所在街(镇、开发区)负责发放。

5.强化配合统筹联动。区城市管理局与各街(镇、开发区)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如遇全区重大保障、重大执法行动或集中整治活动等,街(镇、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区城市管理局统一调度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城市管理局为主体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和各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抓好工作任务落实,成立纪律保障、组织人事、宣传三个政策业务组,各政策业务组要细化职责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周密部署,顺利推进。区城市管理局和各街(镇、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职能关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周密组织安排;编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强化考核,加强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统筹谋划和业务指导、督查考核;各街(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积极探索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建立健全责任制。

原区下发各类文件与此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区城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荐】执法局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我局将集中开展调研活动,现制定如下调研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此次调研重点围绕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短板问题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班子成员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在主题教育期间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切实成效。

二、调研安排

(一)调研时间

20xx年9月至11月。

(二)调研方式

调研工作要充分体现务实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谈心谈话。分别与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居民群众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围绕主题教育内容征求意见建议。

实地走访。深入基层,认真查访走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梳理形成问题清单。

讲一次党课。指导党员干部学习研讨,通过讲党课的方式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工作素质。

三、调研要求

(一)着力突出调研重点。班子成员要立足实际,确定调研主题,围绕解决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干部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紧迫问题和抓紧抓实党的建设工作方面等进行调研,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找到症结所在,提出破解难题、改进工作的措施方法。

(二)切实改进调研作风。调研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调研成员务必要深入基层一线,到群众中去,把存在的问题摸清楚、搞明白,真正拿出解决问题的举措,坚决杜绝“扎堆式”“作秀式”调研,使调研过程成为提升城市管理工作质量的过程。

(三)开展调研成果交流。调研结束后,班子成员要对认真梳理整个调研过程,对调研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在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充分交流各自的调研成果,对存在的问题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措施,同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为进一步推动今后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行政审批局病毒防控工作方案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牢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积极面对境外疫情输入、境内疫情再传播和传染病防控及爱国卫生运动各项举措,把疫情防控融入日常工作,推进形成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健康素养,在做好病毒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二、防控措施

(一)可疑病例发现与报告。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筛查工作,对外出归来特别是从风险地区归来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并上报县防控办。工作期间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来访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检测体温,建立办事群众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台账。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鲜活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及时记录,并立即向县防控办报告,及时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二)预防控制。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机关场所消毒、防护工作,提高感染预防控制意识。

1、加强机关环境管理。准备必要的消毒药品,定时做好大厅的清洁与消毒,确保大厅的地面、桌椅、门帘及其他公共设施等消毒无死角,保持进出口通风良好。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根据县委、县政府政府的统一安排及公共卫生响应措施,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3、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工作,上岗前与下班后按卫生防疫规定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实行台账式管理。

4、加强来访群众疫情检测。对来访群众,应当即时进行体温检测,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零感染。

5、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工作人员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4个小时更换一次;劝导办事群众做好疫情防护,原则上不带口罩的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大厅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6、加大政务大厅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不定时对办事大厅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体职工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排查短板,补齐漏洞,统一规范防控标准,逐一落实细化防控措施,优化防控策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疫情防控期间,应当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群众办事需求、政务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

1、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借助互联网办事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增加信息公开频次、公开范围,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务信息。

2、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大厅高频事项、网上办理事项等办事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办事指南及时向公众公布,提高办事信息的公开质量。

3、加强线上咨询资源。及时调整人员配置,提升线上咨询、电话咨询的力量,高效解决办事群众提出的问题。

(四)优化服务流程。疫情防控期间,非特殊情形尽量劝导群众减少外出。明确以网上办理为主,现场办理为辅的工作策略,减少群众外出和流动时间,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网上办理事项宣传工作。加强在群众当中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网办意识,减少外出办事。针对一网通办覆盖的事项应积极落实网上办理工作。

2、加强代办服务。推进党员代办员制度,加强代办服务质量及覆盖程度,优化代办服务承接流程,完善代办过程中的材料及办事结果转接流程。

3、积极推进预约办事。探索多渠道的预约办事方式,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4、调整实体大厅窗口布局。积极调整实体窗口大厅布局,合理优化窗口办理事项分布,减少大厅群众的排队等待时间。

(五)宣传教育。通过会前学习、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口罩,按照“七步洗手法”洗手,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三、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及进驻窗口单位为成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严格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时刻绷紧防范潜在风险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风险管控到位,不断巩固疫情持续走向好形势。

疫情严重时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暂停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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