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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17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荐】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市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xx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实现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新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二)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严格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应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内容。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区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

(三)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和《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利用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要求,强化既有绿色建筑评价项目管理。

(四)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装配式施工水平。

(五)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各项目主体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节能改造等改造措施,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加大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绿色建材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建立民用建筑能效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住宅绿色性能信息及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要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执行绿色建筑政策标准。

1.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在编制建筑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要有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成本纳入投资概预算。建设单位在组织分部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应复核绿色建筑施工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设计单位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评价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在编制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说明,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绿色建筑专篇。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进行专项审査,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明确注明结论意见。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制定详细的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绿色施工要点,明确绿色建筑施工措施,确保绿色建筑实施质量。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

5.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

(二)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管

区住建局将把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绿色建筑工作的落实。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现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情况、专项监理编审情况等,严格执法,督促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

认真贯彻《方案》内容,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加强行业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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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到20xx年底,总结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力争区35%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xx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重点在理念、行为、政策、制度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部门联动、制度管理与自觉参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参与创建行动,不断提升社区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小区管理、社区文化等绿色化水平,避免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成为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住建、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指导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指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措施,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街道办

配合单位: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公安局、发改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住建、发改、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停车场,改造小区内停车场配套统一充电处,安装智能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从源头上清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住建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路规整,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肺炎疫情防控暴露出的问题,住建、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监察,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企业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全面提高小区风险隐患的预知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打造无刑事发案、无邪教、无传销、无涉毒、无涉黑涉恶、无命案、无群体性事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八无”小区。全面提高小区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利用“爱玉门”APP、微信公众号、QQ工作群等信息化媒介,定期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编制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融媒体中心、区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区街道办、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健等单位积极参与,成立工作组(附件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共同指导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抓好示范引领。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切实掌握社区底数和基本情况,为开展创建工作奠定好基础。工作组根据各街道办摸底调查结果进行研究分析,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xx年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再选择所辖社区总数20%—30%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到20xx年底,全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已实施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做好评估总结。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试行)》,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上报市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加强与住建、财政等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荐】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xx—20xx年)》,落实《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六安市绿色金融体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发挥绿色信贷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乡村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有限信贷资源科学配置到乡村绿色发展的项目与领域,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发展与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霍山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霍山县信贷支持农业农村绿色项目与领域创新升级,构建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综合信贷服务体系,按照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推动霍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有限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实体产业,基本扭转信贷资金脱实向虚被动局面,探索出一条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发改、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农业、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设计合理高效的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流程,有效开展对农业农村的;三品一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及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信贷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又要统筹好短期和中长期效益关系,使金融业自身发展和乡村绿色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政策扶持基础上,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方式。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确保新产品简约明快易于操作,合理减少企业或农户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中主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主动融入霍山县乡村绿色发展进程。强化过程监督,防止绿色信贷资金投向与绿色发展无关的项目和领域。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思路,把握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信贷领域新发风险识别能力,同时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确保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稳步、安全、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确保霍山县绿色融资规模年增长率不低于20%,绿色贷款不良率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率0.5个百分点,贫困乡村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县贷款平均增速。通过5至6年努力,建成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协调顺畅、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信贷体系,绿色信贷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形成服务乡村振兴主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信贷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基本实现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总体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绿色信贷组织体系。制定《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绿色银行评选重要依据。把绿色信贷开展情况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把握试点工作的政策机遇,设立或争取设立绿色信贷业务部(业务中心),配备专门的绿色信贷产品经理(岗位可兼职,部门可合署办公)。通过改进绿色信贷审批流程,提高绿色信贷审批效率,加大绿色贷款投放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据《霍山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自评。(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排污权、水权、林权、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黑臭水体整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防治等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排污权、未来收益权等作为合格抵质押物,创新针对;三品一标农产品及其产业链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保证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特色农产品及时有效得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绿色信贷服务。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绿色信贷支持体系。通过信贷资金投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林(竹)木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绿色农(林)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个体经营纳入绿色农(林)业生产体系,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形成金融服务体系化联结链条。(责任单位:县人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通过绿色信贷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绿色信贷支持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节能低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及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及厕所革命,优化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通过绿色信贷资金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县全域茶谷、西山药库、江淮果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地特色产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园区实施绿色生态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支持绿色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文旅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将企业厂房、大型农机具、圈舍及活体畜禽、仓单、应收账款、农业保单和其他动产作为抵质押品融资,扩大绿色信贷业务抵质押品范围。创新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推动绿色信贷支持农业农村全方位、多元化发展。推进林业资源评估机构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解决绿色农业发展中的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机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实施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因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或其他绿色环保低碳项目申请的绿色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初审并提交,县人行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给予适当利息补贴,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三品一标农产品、其他绿色环保低碳产品或项目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人行)

(七)兑现绿色贷款税收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涉及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旅康养产业、节能减排项目、绿色融资租赁、碳金融产品、排污权和林权抵质押、绿色装备供应链融资、可再生能源融资等,形成的各项税负由贷款主体按季度集中提交,由县人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审核后提交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程度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行)

(八)建立健全绿色贷款担保体系。开办绿色贷款融资担保业务,由省银政担体系成员或大别山担保公司为我县绿色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积极与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开办绿色农业融资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以缓解绿色贷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金融服务中心、各担保公司)

(九)开办绿色贷款保险业务。国元农业保险公司霍山支公司开办绿色农业保险业务,设计符合实际的绿色农业保险品种,有效分担绿色农业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绿色贷款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商业性保险公司)

(十)实施绿色贷款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统计数据信息,对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限时整改,相关情况列入绿色信贷工作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同时,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标准、规范流程,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绿色信贷业务有序稳健推进。(责任单位: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

(十一)加快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设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平台,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通过市场化手段,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责任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

(十二)加快推进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贷款信息共享制度,形成部门间共享机制,将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执行环保政策情况、安全生产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等,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共享,利用该数据库覆盖面广、共享度高、时效性强优势,为农村绿色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其他涉农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绿色贷款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无抵押绿色信贷业务创造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专属绿色信贷产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本地农特优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数据局、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注重提升贷款主体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制度体系,增强环境效益与成本定量分析能力,合理控制绿色项目的融资杠杆率。加强绿色信贷领域风险防控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绿色信贷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导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意识,对环境敏感企业实行贷后环境风险评价并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动态,开展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备的绿色信贷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分散风险功能作用。有力有效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行、银保监组、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绿色信贷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深改办、政府办、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人行、金融服务中心、银保监组、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住建局、商务局、发改委、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大别山担保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增强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内生动力。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将绿色信贷工作开展情况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业务发展、高管人员提任挂钩。为绿色信贷业务开展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实行差异化管理,适度提高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三)加强分析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数据基础。形成常态化绿色信贷统计信息披露机制,年度统计报告对信贷支持绿色乡村振兴进行一个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准确评价绿色贷款变化特点、原因、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对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发挥部门联动的机制作用,定期调查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企业或农户执行绿色信贷、产业发展政策情况,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工作的制度措施。对国家重大环保或产业政策调整,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把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等政策机遇,局部调整绿色信贷支持方向和领域。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定期发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录,关注;两高一剩行业、低质低效企业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退出上述企业或领域。政府风险补偿、贷款奖补资金要按照规定执行到位,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积极性,有效降低企业或农户绿色信贷资金使用成本。扎实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将绿色信贷的新要求融入到既有的信贷体系中,提升绿色信贷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绿色信贷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对传统金融观念的改变和发展,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构建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标准是实现其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它强调的是一种科学发展思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银行识别界定;两高一剩企业贷款

对于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长期以来各商业银行趋之若鹜,一旦严格控制其贷款,商业银行就会失去一块利润丰厚的信贷市场,这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产生矛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环境和资源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年,我国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致力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高一剩企业会面临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以及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清晰的信贷环境管理政策,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前瞻性地规避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关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方面的信贷政策以及绿色信贷的相关标准,同时按照绿色信贷标准的要求,对;两高一剩产业进行识别和界定,压缩退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内落后生产能力以及对资源环境负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的贷款。

(二)有利于银行避免贷款审查标准不统一和随意性

虽然我国逐步重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但是绿色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不完备,迫切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标准,规范银行操作。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的审查标准,根据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价标准以及绩效评价指南,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严格统一的贷款审查,保障每笔贷款都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方向,避免银行贷款审查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20xx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明晰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使得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

(三)有利于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可操作性

除了绿色信贷标准的不统一和随意性,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其中之一就是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亟待提高。因为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应对我国节能减排融资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尽快成立相关金融服务部门,专门负责碳金融、能效金融、环境金融等可持续金融业务的经营、管理和营销统筹工作。这将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银行绿色信贷的大力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尽快制定绿色信贷项目的准入标准,为银行深入拓展节能减排的绿色信贷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提高绿色贷款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标准制定的实施对策

(一)尝试采用;赤道原则确立环境风险评级标准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将这些融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高(A)、中(B)、低(C)三类,即A类:严重改变环境原状且产生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不易消除的项目;B类:产生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但较易通过缓释措施加以消除的项目;C类:不会产生明显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的项目。银行要结合项目分类审查其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借款合同中嵌入承诺性条款。聘请独立外部专家审查项目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报告、行动计划以及磋商披露的记录等资料,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监管,并定期披露银行在赤道原则方面的实施情况。商业银行在具体操作中,为了提高审贷效率,往往会结合具体情况,按贷款项目环境风险高低进行分类,不同环境风险类别的授信项目。其风险识别和评估、内部研究及外部专家认证亦有所不同。如果贷款项目落入表内所列的范畴,则贷款申请将提交至地区分行或总行,视具体情况请外部咨询人员进行评估。对于A类项目,商业银行有选择地请外部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B类项目需请外部专家提出行业的具体风险;C类项目则需请资深外部专家对项目进行调查。此外,赤道原则认为,在社会和环境评估文件中会涵盖以下潜在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对基准社会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对环境和社会有利而可行的替代方案的考虑;东道国法律和法规、适用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的规定;对人权和社区健康和安全(包括项目使用保安人员的风险、影响和管理1的保护;对文化财产和遗产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包括濒危物种,以及改造过的、自然的和关键栖息地内的生态敏感区域1的保护和保存,以及法律规定的保护区的识别;可持续性管理和使用可再生自然资源(包括通过适当的独立认证系统进行可持续资源管理);危险物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危害的评估和管理;劳工问题(包括四个核心劳工标准),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防火和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影响;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对受影响社区和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影响:对土著居民和其独有文化体系和价值观的影响;对现有项目、拟建项目和预计日后兴建的项目的累计影响;就项目设计、评审和执行向受影响人士进行咨询;能源的有效生产、运送和使用;污染防治和废弃物最少化、污染(污水和废气)控制、固体和化学废物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这些项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提交、贷款审批或贷款发放。首先,判断项目或客户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型行业、项目选址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环境敏感意味着部门产品、生产流程以及生产排放物实际或潜在地威胁环境。其次,将环境因素纳入评级指标体系,评估间接风险大小。商业银行应对环境风险可能导致客户生产中止、成本提高、环保资本支出增加、声誉受损、产品市场萎缩等情景预估,进而判断由此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再次,加强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在信贷产品的风险定价时应充分考虑授信企业和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授信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称的原则,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授信定价。在确定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和分配经济资本时,应充分考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影响。最后,审查抵押情况,规避直接风险。如果采取了土地或房地产抵押的担保方式,应深入分析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复原能力等影响抵押物价值与变现难易程度的因素,综合考虑抵押土地或房产被污染的可能性与程度。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生态环境也不断受到环境污染的严峻挑战。一系列环境污染事件,敲响了环境治理的警钟,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与此同时,在我国金融界也出现了绿色信贷的意识与行动,绿色信贷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推行绿色信贷无疑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的道路上尚有诸多荆棘,涉及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企业的违约成本过低及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等诸方面。

二、商业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冲突

绿色信贷的理念已经暗示了商业银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成为其主要动机之一,即商业银行是逐利的。很显然,商业银行在追求商业利益时难以兼顾社会责任。在目前政策和盈利环境下,虽然对;两高行业的贷款已经被谨慎投放,但是贷款余额依然占据了商业银行信贷的相当比例。银监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xx年3月末,五大行(工、农、中、建、交)发放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达13,326.39亿元,占五行全部贷款余额的11%。正因为商业银行是逐利的,所以它不得不去做这些大项目,否则就是哪家银行执行政策越彻底,其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流失越快,其受到的损失越大。如此一来,我们一味地责备商业银行助纣为虐造成了;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膨胀和大规模的扩张无疑显得有失公允。另外,各银行均实行分行制,管理链条较长,且绩效考核体系以经济指标为主,并未将环保绩效纳入其中,因而不排除一些分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而无视总行关于实施绿色信贷要求的可能。20xx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就显示,截至6月末,投向高耗能行业的中长期贷款占比为12.1%,六大主要高耗能行业累计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4.1%,均呈逐季加快趋势。

笔者认为,要扭转此局势,一方面必须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提供一个出口。现在除了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也要引导和鼓励新的资金投向,这比堵住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扩张可能更有效果。这一方面必须由国家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尤其对那些有利于环保的大项目(如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除了在信贷上给予支持,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如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财政政策,以调动并确保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积极性。另外,给予创新型的、技术自主革新的商业项目支持,因为之所以造成现在这么严重的污染,除了企业趋利的原因以外,还在于处理成本太高,或者技术水平太低,所以导致了许多企业在这一方面不作为了,因此要鼓励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给予信贷支持;另一方面银行业内部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提供动力。在这方面,不仅要有对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和处罚的措施,而且还要有对切实执行;绿色信贷成效显著的商业银行实行奖励政策。

三、银政企三方的;利益同谋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始终存在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采取多种方式争夺银行的信贷资源。那些污染大户往往是纳税大户,是当地政府的经济支柱,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考核指标、提升政绩,会千方百计地保住企业。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期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地方银行把压力转移到银行上,而地方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联,往往会使得银行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何况,银行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往往也背负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负担,以及;多贷增效的企业盈利性目标。不少污染企业的利润产值并不低,还贷及时,还有地方政府做风险担保,符合银行信贷追求;大客户、高信贷的利润导向性。故逐利动机驱使得银行只看重信贷结果而不看其过程。因此,绿色信贷单纯依赖于银行自律是不够的,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以人大审核为首的财政监管,对地方;污染政绩的经济约束是最硬的,银行信贷的约束则软得多。

四、企业的违约成本问题

长期以来,企业放任污染,对我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尽管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的必然反应,但其根源还在于政策的不规范、不合理。企业放任污染攀利,只承担了自己企业内部的成本,没有承担由于外部不经济而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即社会成本。企业没有因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应程度的惩罚,即违约成本过少。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在这方面,我们不仅要加重惩罚力度,加大违规违法成本,还应该提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经济上、环境上、形象上、政治上等多个角度加以分析。只有企业意识到违规成本高昂到承受不起的情况下,我们的政策才能体现出效果。再者,过去我们的政策引导不够,好的典型支持不够,没有起到示范和推广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让那些尽到绿色责任的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形象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唯此社会上才会形成这样一种自发的、内在的治污动力、技改热情、环保趋势。但是,现在的情况恰好相反,因为电力、能源等行业能够带来暴利,导致我们大规模的资本进入和项目上马,企业由于有原始的冲动,赚钱效应促使它就往这个方向走。只有看到了做治污或者风能发电等这样一些好的、有利于社会的项目的前景,他才能选择这些项目。

五、企业环保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xx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曾就;共享企业环保信息联合发布文件,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了更为完整的环境信息系统。银行可以多方面了解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可以向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客观分析企业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有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但是,由于企业认识到环境信息影响着其是否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因此企业就有可能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或只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信息,那么银行获取的信息就不充分,也即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始终坚持;三位一体,即贷前检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管理。银行要随时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进行跟踪,掌握贷款的去向和用途,检查企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企业是否专款专用。比如,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说明贷款将用在环保项目上,贷款发放后,企业是否真正把贷款用在了环保项目上,银行要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方案范文: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按照《中共省委改革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改办发〔20xx〕25号)精神,在总结我县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我县农村信用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县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夯实评定农村金融信用县基础,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绿色信贷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农村金融服务明显改善,信贷投入显著增加,达到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标准,到20xx年完成申报评定农村金融信用县。

二、基本原则

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商行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分级评定、定期年审、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机会平等、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原则,以普惠为方向,引导相关各方切实做好信用农户、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的创建和评定工作,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质量。强化信用体系成果运用,推动信用与信贷有机联动,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能享受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加大对薄弱领域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在风险和成本可控基础上,确保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中共省委改革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改办发〔20xx〕25号)精神,县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及提档升级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组织召开全县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各镇(街道)、各信用社网点按要求在9月15日前召开本镇(街道)信用工程推进会,具体落实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横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广泛深入宣传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

按照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的工作目标,信用组、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20xx年:一是“村村通”转型升级100家以上,其中“政务型村村通”达50家以上。二是社保卡激活率75%以上,涉农补贴对象社保卡激活率100%。三是城区市场创建信用社区1个、信用单位3个;农村市场新创建信用镇(街道)2个和升级达标3个以上。四是全面推广使用本地线上交易结算工具,改善农村支付环境。五是全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台账。

20xx年:一是“村村通”转型升级累计207家以上,实现“村村通”县内村居全覆盖,其中“政务型村村通”达100家以上。二是社保卡激活率90%以上,参保人员开卡覆盖面80%以上;三是城区市场创建信用社区2个、信用单位6个;农村市场新创建信用镇(街道)1个和升级达标2个以上。四是持续对外出务工人员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外出务工人员信贷资金支持持续增长,增幅不低于10%。

(三)信用乡镇巩固、验收阶段

1.信用乡镇创建巩固、验收内容

一是加大信用乡镇(街道)创建指标监测维护力度。已获得省联社批复但未完成升级达标工作的信用乡镇(摆金镇、雅水镇、断杉镇、濛江街道),本年内完成辖区内信用组、信用村、信用镇的升级达标工作。二是新创建的信用乡镇(王佑镇)和已升级达标成功的信用乡镇(芦山镇、羡塘镇)要加强后续维护管理工作,防止相关指标反弹。三是20xx年计划创建信用镇的网点(岗度镇、好花红镇)验收前完成辖区内信用组、信用村的升级达标工作。四是20xx年计划创建信用镇的(明田街道、涟江街道),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抓紧开展信用村组的创建或升级达标工作。

2.信用乡镇创建巩固、验收程序

由乡镇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本镇(街道)进行信用工程创建(升级达标)的自查自纠,主要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镇(街道)、各信用社网点结合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信用工程创建(升级达标)调度会,认真分析、总结、提炼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整改,补充完善。由农村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完善信用乡镇、信用单位创建(升级达标)的相关申报资料,并及时向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申报评定的进度,认真做好信用乡镇评定的迎检验收工作,实现信用镇不低于7个,信用街道不低于2个的目标。

(四)农村金融信用县申请评定阶段

20xx年12月前,达到创建普惠金融信用县的基本要求,由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省农村信用工程(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年审)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达到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内容标准。20xx年12月底前由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省农村信用工程(农村金融信用县)评定及验收表》及报告等相关资料,全力做好迎接州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验收、省联社验收等相关工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施普惠金融

1.深化网格化金融服务。各成员单位按照统筹规划、各司其职,统一部署的原则,不断完善辖区内农户、中小微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信用工程建档评级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合理划分金融服务网格,服务区域无死角,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由各镇(街道)、村支两委、支行(分理处)组成网格金融服务团队,科学配备网格管理人员,完善考核机制。将网格金融服务与社会管理、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增强金融服务综合能力。加大户籍在外投资创业人员、务工人员的信息采集,积极引导籍在外经商创业人员回乡创办企业。

2.普及金融知识。以金融夜校为依托,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进村寨等活动,持续培育诚信意识、契约精神、风险意识,使诚信成为市场主体的主观愿望和自觉行为。

3.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升级打造“信合村村通”样板;实现社保、医保POS机具村村全覆盖,大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支付结算功能,增强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4.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平台服务功能,加快普及推广“黔农云”“黔农e贷”、手机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5.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的普惠金融服务。以客户经理担任村金融指导员或网格金融助理为载体,开展党政金融传递金融互派互挂,传递金融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扶持创业就业等,为乡村振兴提供零距离、贴身式服务。

6.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金融服务流程优化、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不断提高,支农支小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金融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

7.丰富基层网格化管理。将普惠金融服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中,以客户经理担任村金融指导员或网格金融助理为载体,开展政银互派互挂,宣传金融政策、指导产业发展、扶持创业就业等,为乡村振兴提供零距离、贴身式金融服务。

8.创建信用楼栋、商圈、社区、单位。丰富信用工程建设主体,针对楼栋、商圈、社区、单位等制定创建标准,规范创建流程,有力推进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单位职工等评级授信工作,有效满足广大客户资金需求,提高信贷资金供给,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做到信用工程广覆盖。

9.做好涉农补贴社保卡的开卡、激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启动大会会议精神,夯实二代、三代社保卡相关业务发展基础,确保今后200余项惠民惠农补贴、养老金、就业补贴等资金正常入账。

(二)服务实体经济

1.提升“三农”、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农商行充分发挥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农林牧渔业”信贷需求得到优先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增强,农业产业链融资需求有效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干部职工、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贷款稳定增长。

2.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村产业融合贷款、农村“三变”贷款、两权抵押等绿色金融产品,基本形成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实用性广的普惠金融服务产品体系。

3.助力乡村振兴。农商行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发放乡村振兴贷款,宜居乡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农业发展等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力争金融精准扶贫贷款、涉农贷款、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长。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应贷尽贷”,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稳步推进。

4.发挥地方财政资源配置职能。根据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涉农资合资源配置方式,引导涉农资金向支农金融贡献度大的佥融机构归集,支持农商行扩大资金来源,增强支持“三农”的资金实力。

5.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找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涉农金融产品,推动农业产业“六保一投”融资模式落地,支持“村社合一”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发展,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三)打造信用环境

1.建立共建共创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坚持“地方党政主导、农商行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目标责任明确,措施办法具体,考核奖惩机制健全,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履职到位,共同打造“诚信”。

2.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联合奖惩信息的应用及反馈机制。不良贷款化解措施有力,逃废银行债务、破坏金融信用环境、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依法打击,金融涉诉案件快审、快结,案件执行结案率显著提高。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规范建立,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公开,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正向激励机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3.加强干部职工贷款管理,树立单位诚信典范。健全全县干部职工诚信档案,规范贷款管理,不良贷款有效控制。

4.加大信用工程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多层次开展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信用镇(街道、单位)创建的宣传,营造积极良好的创建氛围。

5.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对单位、企业、个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屡次催收仍故意不偿还的,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清收。依法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到逾期贷款和国家公职人员到逾期借款。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案件的打击力度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依法向社会披露和严重失信者“黑名单”,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让失信者受限、寸步难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落实。各部门、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创建金融信用县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配合农商行做好信用工程创建(升级达标)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二)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完善推进机制。领导小组要适时调度,加强调研指导,交流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农村信用工程质量体系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对等、务实高效”原则,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信用企业,按完成情况比例在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贴息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年终由农商银行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多次调度效果不明显的由县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扣减依据,每被通报一次年终目标考核扣0.5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弘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分享】2020年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xx-20xx)》《"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县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确保我县省级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全省健康促进县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建立"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工作模式,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健康促进医院、学校、机关和企业,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作用,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三)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使我县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四)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县直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各成员单位)

将健康促进县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制定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责任部门:县卫健局)

(二)创建健康促进县工作机制

1.建立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建立覆盖各乡镇、社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和相应工作制度。(责任部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2.建立健康促进专业人员队伍。各单位确定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专职人员,特别是在医改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发展"健康保健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等岗位,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乡、村各医疗机构)

(三)实施健康促进综合干预

1.确定优先领域

(1)开展需求评估。了解全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健康状况和疾病负担情况,多部门健康相关政策开发情况,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现状和工作能力等基本情况。(责任部门:县卫健局)

(2)确定目标任务。结合健康促进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分析我县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明确需要优先干预的问题和领域,制定我县健康促进县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县卫健局)

(3)定期评价干预效果。定期开展干预效果评价,可根据实际调整需要干预的优先领域。(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2.建设促进健康的场所和公共环境

(1)全县20%的村(社区)符合健康村(社区)标准;每乡镇达到10户以上健康家庭;城镇社区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责任部门:各乡镇)

(2)60%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责任部门:县卫健局,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3)全县50%的中小学校符合健康促进学校标准。(责任部门:县教育局)

(4)全县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5)全县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促进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县经开区管委会)

(6)建设无烟环境。全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责任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爱国卫生和公共卫生指导站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

(7)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相应标准。(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8)生活污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和食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9)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社区帮扶活动。(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3.广泛开展健康促进重点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全县居民对健康促进县的认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纸开设健康教育类专题节目或栏目。开展健康促进县宣传推广,定期开展媒体培训和交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健康促进县理念,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促进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31日)。成立县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全省健康促进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健康促进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20xx年8月1日-20xx年11月30日)。各乡镇、县直部门和相关单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开展基线调查,确定优先领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监督指导,确保健康促进县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健康促进县标准,并向省有关单位提交创建材料资料,迎接评估验收。

【荐】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xx)》《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xx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批核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能力及场所位置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加强信用管理,同步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违法信息(黑名单)模块,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处理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对建筑垃圾施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漏、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代履行;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住建、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完善房屋拆除工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机制,弄清每个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装修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物业公司负责确保装修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和及时清运,与业主签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并监督业主分类投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要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协议,或与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弄清每个装修工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理。其中,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有害垃圾(油漆桶等)、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名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管理。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回执联单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跨县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须到当地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将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录入当地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跨县区运输的,要落实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治和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洗车台是否使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检查超量装载的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车辆是否驶出工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无牌无证、无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车辆。大力推行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消纳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

2.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要做好覆盖,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的,要进行绿化。需要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往施工工地外自行临时存放的,必须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存放,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在其他地方通过填坑等方式存放,改变土地现状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意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国有储备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区水利局对区管河道确权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余区域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对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依法处罚;对符合规划,土地产权人同意进行绿化的,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鼓励直接应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坑塘、填海造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定期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供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利用各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1日—8月31日)。成立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机制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强化运输管控,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各镇街、商贸园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成效验收评估,并结合每季度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列入对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方位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和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方案精选】绿色学校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绿化委员会《市20xx年城乡绿化实施方案》和《市城乡三年绿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广大师生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师生绿色、生态文明素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在城市绿化美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营造四季常绿、优美整洁,温馨高雅、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引导师生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所有学校自创建年度起要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并长期保持。到20xx年,30%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到20xx年,70%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到20xx年,100%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明确,层层落实。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将绿色学校创建与学校长远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学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校园及周边绿化美化区域,围绕创建指标层层落实、层层细化,全面发动师生员工,形成校校创建、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功能,打造特色。各学校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开展工作,打造“一校一景、一校一品”的绿色校园文化,同时要将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等环保行为融入到创建工作中,发挥校园绿化工作的育人功能。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绿色学校创建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以绿色健康校园文化为引领,形成密切协作、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主体

以绿色学校为创建对象,教育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是推进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推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绿色学校创建项目的创建指导工作。各学校是创建工作的行动主体,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

四、创建内容

(一)强化绿色科学管理。各学校要建立以一把校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校的绿色学校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精心规划设计,保障场地及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节能、节水、节粮、垃圾分类等绿色管理制度,通过创建绿色学校,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有效提高校园能源与资源的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党委办公室、秘书科、财审科、法规科)

(二)加强绿色环境建设。各学校要科学规划校园及周边绿化美化区域,坚决做到“应栽植尽栽植、应绿化尽绿化”。将绿色学校创建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按照生态环保和节约型校园、教育发展的要求,积极采用低碳、环保、节能、节水、节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引导校园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造。着重加强建筑节能、新能源利用、非常规水(雨水、再生水)资源利用、可回收垃圾利用、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等方面工作,通过校园环境的综合整治,让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文化延伸到校园之内的各个角落,使校园绿色更多、形象更美、环境更优、品位更高。(责任部门: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基础建设管理中心、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三)引导绿色行为养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与绿色学校创建,提高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行动力,培养绿色行为习惯的养成,自觉树立绿色价值观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观,遵守和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争做绿色生活的倡导者、参与者和实践者,通过“小手牵大手”和“大手促小手”巩固成果,带动家庭和社会共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会,培养一代新人的效果。(责任部门: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安全办、法规科)

(四)提升绿色发展理念。各学校要结合课堂教学、专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粮食安全周、森林日和植树节等活动,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垃圾分类、勤俭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培养孩子从小树立尊重自然、热爱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养成爱护校园环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利用广播、板报、LED屏幕、条幅等广泛宣传绿色学校创建的意义,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责任部门:基础教育科、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安全办)

(五)注重绿色人才培养。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绿色科技发明创造;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搭建平台,为学生提供与绿色环保有关的社会实践平台,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参观实践等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渗透式教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责任部门: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安全办)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市绿色学校创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学校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学校作为创建单位,要成立绿色学校创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绿色学校创建和持续开展等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三年行动,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创建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创建进度,建立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开展定位科学、务实高效、特色鲜明的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将创建目标实现情况纳入专项工作考核,以健全的工作机制推动创建行动规范实施。

(三)严格组织实施。各学校要统筹推进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的时间进度要求,压实工作职责,确保到20xx年底前30%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到20xx年底前70%以上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到20xx年底前100%的学校达到绿色学校创建指标要求。

(四)加强安全管理。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创建实践活动前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和教育,确保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学校要在20xx年2月26日下班前上报绿色学校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xx年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计划和20xx年绿色学校建设重点任务明细表,20xx年和20xx年2月末前上报年度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计划和当年绿色学校建设重点任务明细表,并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前上报绿色学校创建典型经验,11月30日前上报绿色学校创建典型经验、工作总结、照片、视频等材料(照片、视频报电子版,其他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版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1份)。

【荐】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创建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县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打造建筑特色彰显、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社区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小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xx〕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崇尚集约建房”示范县(市区)、集镇环境整治、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创建名单及成效要素(建设指引)的通知》(闽建村〔20xx〕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镇小区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创建,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开展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创建工作,实现建管并重,建立完善农村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新时代农村社区。

二、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宜居水平,以缔造“共谋、共建、共评、共管”模式,通过2年努力,将镇小区打造成为村民全程参与,有本土特色建筑风貌,有优秀文化传承,有完善公共空间,有现代社区完备功能,有良好邻里关系、居民满意度高、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住宅小区。

三、主要工作

1.保障新时代农村社区用地需求。镇人民政府明确小区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需求做好村庄规划和统筹用地计划指标,县林业局做好林地报批工作,确保落实用地保障。

牵头单位: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2.完成新时代农村社区规划设计。镇人民政府精选确定设计单位,委托高水平建造师团队进行规划设计,确保设计质量水平。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3.落实共同缔造成效。村民全程参与共同缔造:

共谋:村民全程参与规划设计过程,尤其是户型、室内功能布局、公共空间配套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会议进行记录,决策过程体现民主。

共建:村落建设过程中的部分工作,如景观绿化等工作可采用村民投工投劳方式,强化主体感,增进邻里和睦关系。

共评:对村民与父母同住的,经村民老人代表评议认定。

共管:成立村民建房管理理事会,承诺建设过程配合、入住后共同管护,并建立相应自治机制。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4.严格实施建设管控。镇人民政府委托高水平建造师团队开展陪伴式服务,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由优秀施工团队或工匠负责施工,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过程中对原有树木、植被能留则留,对环境最小干预。陪伴式服务团队应随时协助解决村庄规划建设中的技术问题,并总结出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设计理念和思路(含室内功能布局、公共空间配置)、材料应用、工作法。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xx年4月上旬前,根据住建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镇小区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方案,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县、乡镇、村分别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镇人民政府需召开1-3次征求意见会,梳理村民需求,形成意见报告。

(二)组织实施

20xx年:完成用地和项目审核、“三通一平”、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定并交付使用。

1.20xx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发改科技局)

2.20xx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挂网,精选高水平设计团队,完成设计合同签订。(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3.20xx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及施工图审定并交付实施。(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4.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林地报批、用地审批,落实用地指标。(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5.20xx年12月前,完成“三通一平”。(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

20xx年:基本完成小区一期项目建设,完成40栋房屋主体建设和建筑立面装饰,完善居民停车场等小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景观资源接入设施,小区公共空间满足居民休闲、交流、民俗活动和文化等生活需求。(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验收总结

20xx年12月,对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实施成效要素》对建设成效、共同缔造成效、设计团队成效、居民满意度等成效要素进行自查、总结,迎接省、市住建部门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对接项目具体实施,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到人,加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融合对接,促进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创建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县级支持设计单位探索创新,加强协调服务,并选派1名技术人员常驻现场指导。

2.落实资金筹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新时代农村社区资金筹措力度,统筹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各项资金,县财政配套前期启动资金200万元,镇人民政府自筹100万启动资金。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如景观绿化等工作可采用投工投劳方式,强化主体感。

3.严格督查问责。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对镇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考评督查并通报。

推荐: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建设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平安基础,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工信企〔20xx〕29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从夯实工信系统平安创建基础、提升创建质量出发,围绕健全完善工信系统平安创建组织领导、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载体运作、平安创建法治保障和行业系统内部安全管理等六大机制,动员组织系统内外各方资源,深化拓展平安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打造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把"小安"积成"大安"、局部平安形成全面平安,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提质增效、提档升级,努力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再创佳绩,在创造和谐稳定上作出示范,在建设平安上走在前头,争当新时代新征程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排头兵。

二、创建任务及目标

(一)创建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全县工信系统平安、和谐、平稳大局的奋斗目标,以"平安班组""平安车间""平安生产线"为切入点,在生产经营企业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效拓展平安企业创建的深度和广度,使维护平安的意识在企业深深扎根,使平安创建的措施落实到企业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推进工信系统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建设,为我县工业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环保高效发展。

(二)"五个好"工作目标

1."平安绩效好",即将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企业内部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制度健全、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落细落实,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明确,重点工作推动有力,生产经营秩序、平安建设绩效考评良好。

2."群众评价好",即群众(含单位干部职工)关心关注问题解决有力,依法依规化解各类群众诉求,群众对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的满意认可度高。

3."风险防范好",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完善,与友邻单位建立治安协作共防机制,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整治有力,预测预警预防到位;基层基础工作扎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预防、及时化解。

4."严守底线好",即压实平安底线红线,单位内部安保机构制度健全,安保人员职责明确,建立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重特大案(事)件和不稳定因素防范化解有力,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防范,突出治安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5."改革创新好",即顺应新时代平安建设,改革创新突破有力,有新的经验亮点做法得到推广,示范带动效应较强。

三、创建标准

(一)考核标准

详细创建标准及考核细则见附件《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

上为合格。

(二)一票票否决情形

自上年度以来,不应存在以下"十类情形":

1.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机构不健全,工作不重视,造成本单位内部管理秩序混乱的;

2.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

3.对本企业内不稳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排查化解,或对发生的重大不稳定案(事)件迟报、漏报、误报、瞒报,以致发生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的,或因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或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问题突出的稳控责任单位及涉事责任单位,经交办督办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发生突破底线的重特大案(事)件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事)件的;

4.因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企业干部职工参与打架斗殴、盗抢骗、黄赌毒等案件的,或本企业内出现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黑恶势力、邪教和非法宗教聚集活动等违法犯罪的;

5.因管理不善、防控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事)件,致使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和群众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6.本企业或企业的干部职工因工作失误、违反纪律、道德败坏,被炒作成负面热点问题,或不能正确面对和处理舆情,被炒作成舆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组织不力、工作滑坡等原因导致人员非正常死或发生影响恶劣的暴力欺凌和伤害案(事)件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人员伤亡案(事)件,相关工作人员有违法执业行为的;

8.在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与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中,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出现被中央、省市县有关部门列为治安稳定突出问题重点单位,或被省市县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等其他不宜被认定为平安单位的情形;

9.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在职干部职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且单位不协助法院执行的;

10.发生主要领导或两名以上班子成员违纪行为或违法犯罪案件的。

四、创建范围及目标任务

根据"全面覆盖、切实可行"的原则,此次创建工作以全县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规上工业企业为创建目标企业。

(一)时间安排

此次创建工作分三年三个批次进行评选验收,每批按30%左右确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xx年,完成评选验收30%;

第二阶段:20xx年,完成评选验收30%;

第三阶段:20xx年,全部完成评选验收。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每年1-3月份):部署启动。召开"平安企业"创建部署会议,各相关科室确定创建对象和范围,制定出台创建工作标准、实施方案或评选细则,确保应创尽创。第二阶段(每年4-9月份):组织实施。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通过各项工作措施,将预防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平安基础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高效化,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跟踪落实措施,整改薄弱环节,确保工信系统内各种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可持续稳定工作局面形成,推动全县呈现安定稳定、平安和谐的社会局面。

第三阶段(每年10-11月份):巩固提升。通过前一阶段工作,检验创建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研究薄弱

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预案、规章制度及措施。各参评企业对各自工作成果对照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漏洞、补齐短板,推动各类风险隐患问题得到消解,平安建设基础得到巩固,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第四阶段(每年12月份):评选验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易于操作的原则,重在平时平常、动态掌握,注重结果导向和群众满意导向,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和严肃性。各科室根据前期基础工作,深入创建企业,对照《工信系统"平安企业"创建考核评分表》,对"平安企业"的创建成果进行考评验收。

20xx年作为新一轮平安单位建设启动年暨第四轮第一批平安单位创建年,8月份总结前三轮平安单位建设经验,9月份部署启动,10-11月份组织实施,12月初根据推进情况开展评选验收。

五、检查评选和复核

(一)评选方式。坚持平时检查、重点工作考核和年终评选相结合,以平时检查和重点工作考核为主,严格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评选验收。各参评企业先行开展自评、上报评选材料,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明察暗访、查阅台帐和参考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综合评价创建成效;经评审合格达标的,由办公室统一报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党委政法委、卫健等有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后评定,评定结果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信局备案。

(二)检查复核。为切实巩固平安建设成果,不断强化创建措施和提升创建水平,避免平安创建流于形式、走过场,努力形成平安工作长效机制,创建评选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评选为"平安企业"的单位,出现前述"十类情形"之一的,撒销其"平安企业"称号且不再安排其参加当年度评选。市工信局将视情抽查已评选为"平安企业"的单位,如发现平安创建资料造假、工作流于形式、创建成果下滑的,予以通报并撒销"平安企业"称号。

(三)奖惩制度。为推动工信系统单位平安建设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和有效激发辖区工业企业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责任制考评。对在平安创建中因工作不落实或失职渎职引发重大问题的,将根据《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xx]40号)进行追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到工信系统平安创建是保障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的基础性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平安创建的总体规划,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切实增强平安创建的组织领导,强化人财物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推进。要按照工作步骤迅速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认真制定考评细则,做到方案明确、措施有力、计划科学、组织精细。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以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各参评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帮助指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创建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办公室负责整体创建工作方案的草拟,组织协调,并做好与县政法委的衔接沟通及成果报送工作;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大力创新和充分利用贴近基层实际、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不断加大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造势,突出宣传平安创建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工信系统平安创建活动中来,形成共建共享、融合联动的创建氛围。

(四)强化总结推广。要及时总结开展工业系统平安创建的成功经验做法,注重加强对创建示范点的培育、扶持、推广,以点带面地逐步扩大达标覆盖面,并及时将有关经验材料汇总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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