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精选】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优秀篇

2022-01-17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精选】基层司法所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优秀篇”,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拟在基层司法所晋升三级主任科员1名。

一、职级设置及使用情况

1、编制情况

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行政编制32个。领导职数19个(股级),实有6人。综合管理类职位32个,实有25人。

2、职级数量

根据职数比例,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核定三级调研员职数1名,四级调研员职数2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19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9名,三级、四级主任科员10名。

3、职级职数使用情况

目前,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实有三级调研员0名,空缺1个职数,四级调研员0名,空缺2个职数;一级、二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9个职数;三级、四级主任科员9名,空缺1个职数。

本次晋升职级后,三、四级主任科员仍空缺1个职数。

二、晋升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xx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晋升职级程序

(一)动议

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商基础上,形成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及意向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二)民主推荐

本次公务员晋升职级,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局党组负责组织,推荐结果作为确定晋升职级人选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由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谈话调研推荐。

2、会议推荐。

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向党组汇报。

4、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察。

1、考察预告。

2、考察了解。

3、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

4、征求意见。

5、形成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

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晋升决定。

1、逐个介绍拟晋升职级人选情况。

2、逐人表态。

3、进行表决。

(五)晋升前公示

拟晋升职级人选在党组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履行晋升程序

对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填写《省公务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填写《公务员晋升职级名册》,一式两份,填报部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七)建立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每名晋升人员形成一本《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03kkk.cOm精选阅读

【方案精选】参公人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范本


经县地方志办班子研究,拟在我办一般干部中晋升四级主任科员1名。

一、职级设置及使用情况

1、编制情况

县地方志办核定参公事业编制5个。领导职数2个(1正1副),实有1正0副。综合管理类职位5个,实有3人。

2、职级数量

根据职数比例,县地方志办核定四级调研员0名;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3名,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1名,三级、四级主任科员2名。

3、职级职数使用情况

目前,县地方志办实有四级调研员0名,空缺0个职数;一级、二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1个职数;三级、四级主任科员0名,空缺2个职数。

本次晋升职级后,三级、四级主任科员仍空缺1个职数。

二、晋升人选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从20xx年年度考核开始,公务员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

三、晋升职级程序

(一)动议

县地方志办班子成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和沟通协商基础上,形成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方案及意向性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

(二)民主推荐

本次公务员晋升职级,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领导班子负责组织,推荐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晋升职级人选的重要参考。

民主推荐由领导班子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谈话调研推荐。

2、会议推荐。

3、分析汇报推荐情况,向领导班子汇报。

4、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察。

1、考察预告。

2、考察了解。

3、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

4、征求意见。

5、形成考察材料。

(四)讨论决定

晋升职级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晋升决定。

1、逐个介绍拟晋升职级人选情况。

2、逐人表态。

3、进行表决。

(五)晋升前公示

拟晋升职级人选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履行晋升程序

对晋升职级的参公人员,填写《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任免呈报表》,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填写《公务员晋升职级名册》,一式两份,填报部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七)建立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每名晋升人员形成一本《职级晋升纪实档案》。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提高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规定,结合区局下发的《20xx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市司法局长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努力推进“五好司法所”创建达标为总抓手,以坚持基司层法所服从于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服务于镇(乡、街道)中心工作为根本,重点加强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旨在树立典型、创先争优、推进工作,为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并举”的考核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区各基层司法所

四、考核办法

基层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工作实地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局相关股室测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三大块组成。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设三项基本分各100分,其中:工作实地考核100分;局相关股室测评100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100分。

总得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局相关股室测评分+工作实地考核分+加分。

工作实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方式,采取“局相关工作股室测评分(占40%)、年终实地考核分(占40%)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分(占20%)”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于次年通报。

相关工作股室考核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报表、资料、信息报送等情况,予以汇总考评,全面推行“一月一点评、年中一督查、年末一总结”的工作机制;年终实地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各基层司法所,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凡基层司法所年度内发生:(一)因两类特殊人群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违法犯罪的;(二)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影响镇(乡、街道)社会稳定事项的;(三)全市基层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排在后五位的,将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

五、考核组织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工作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对年度考核中评为先进司法所的,将给予精神鼓励,并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统筹公用经费中奖励工作经费(将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考核排序表呈报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2、对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司法所的,在国家、省、市、区各类评比中优先推荐为先进,并作为其负责人提拔调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3、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75分且名列全区倒数第一位的司法所,将给予相应的惩处;

4、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全区倒数第一位的司法所,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建议区委对其司法所长岗位进行调整。

精彩范文 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根据《资组公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镇实施公务员法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二、考核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对工作人员的实干、实绩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履职尽责情况,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同事评议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内容

考核以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三)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五)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六)服务对象投诉、群众测评情况;

(七)平时督查抽查情况。

五、具体考核细则

考核等次及比例。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100分制计核,“好”为91-100分;“良好”为71-90分;“一般”为61-70分:“差”为60分以下。

(一)扣分。若考核月度内发生本条规定下列问题,按以下标准扣减考核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是上班未按规定签到、签退(含找人代签)的一次扣0.5分,经核实为迟到、早退及工作时间脱岗、擅离职守的,一次扣0.5分;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每半天扣0.5分。

二是不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两名值班人员必须同时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请临聘人员代班),经查实一次扣1分;未经带班领导同意,擅自调换班的一次扣0.5分。

三是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一次扣1分。

四是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如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视频等,一次扣0.5分。

五是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抵扣公休假,公休假抵扣完后,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须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能按期提供相关证明的,按事假计算;国家法定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是未接听电话且未及时回复的,一次扣0.5分;无故关闭手机、拒接电话延误工作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七是交办工作未按时完成的,一次扣0.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八是办公室、值班室及公共卫生区域脏、乱、差,影响机关形象的,发现一次,扣卫生区域所属责任人0.5分。

九是违反效能建设规定,下班不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的(值班室、浴室、洗手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现一次扣所属责任人0.5分;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十是工作日中午饮酒一次扣2分,工作时间外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4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扣分。

十一是未落实驻村工作相关规定的,经查实一次扣0.5分;驻村期间,所驻村的村、社干部违规违纪,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扣1分;所驻村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倒数1、2、3名的,分别扣2、1、0.5分。

十二是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一次扣3分。

十三是因违反上述十二项规定而受到县、市、省通报批评的按相关条款最高标准扣分,并分别再扣除1、2、4倍分值。

十四是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警告扣5分,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每增加一级处分多扣0分。经查实,因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含中层正职、副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导致其违纪、违规的,按其所扣分值的一半对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扣分。

十五是违反保密工作相关制度内容每次扣0.5分;违反保密纪律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因泄露国家秘密信息而导致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每次扣10分,违法行为将移送国家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加分。若考核月度内符合本条规定下列情形,按以下标准加分,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20分,相同工作受到多级表扬的,只计最高项加分。

一是所驻村社会满意度评价综合排名前1、2、3名的,分别加2、1、0.5分。

二是民主测评前1、2、3名的,分别加1.5、1、0.5分。

三是因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扬,按照级别给予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不同等次的加分。受到县两办表扬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每次加2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县委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表扬的一次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一次加4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一次加5分;受到中央、全国表扬的一次加6分。若表彰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照上述分值加分,二等奖按上述分值的70%计算,三等奖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

四是部门迎接县、市、省、国家级领导带队检查调研的,一次加1、2、3、4分;承办县、市、省、国家级现场会的,一次加1、2、3、4分;争创县、市、省、国家级荣誉称号成功的,一次加1、2、3、4分;实施重点项目的每1个加1分。

五是受到镇党委、政府表扬的先进个人加0.5分;受到县两办表扬的先进个人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扬的先进个人加1.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扬的先进个人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的先进个人加2.5分;受到中央、全国表扬的先进个人加3分(加分月度以发文日期为准;加分以个人提供的真实文件、奖牌、奖状、证书为准,逾期未提供的不予加分)。

六是创造新经验、新方法在县以上推广的,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7分,国家级加9分。

(三)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六、考核程序和办法

平时考核采取“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务员对照年度工作台账、本月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月结。

(二)审核评鉴。每月初由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上月的工作小结进行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相关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进行评鉴,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每季初由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本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三)反馈考核结果。采取会议点评、个别谈话等形式,由分管领导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要予以鼓励和奖励。在公务员职务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及奖励惩戒时充分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三)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下年度不得作为提拔晋职人员和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考核当年被定为“差”等次的,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并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

(四)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优秀方案: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方案模板


我县于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规定,20xx年需进行复审。为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复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决策部署,以“医疗卫生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配置中医药卫生资源,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xx年版)》(国家级评审),结合我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今年通过专家组复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面细致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落实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贯彻执行有利于中医药的医保政策、补偿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县中医院为龙头,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县人民医院按规范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药煎药室。同时,县中医院、县人民医院要设置基层指导科、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均按规范要求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95%的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比例配备中医诊疗基本设备、中药饮片,能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要求配齐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

(四)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水平。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处方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至少开展4种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大力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识知晓率。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实现城乡居民、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满意率不低于85%。

(六)加大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建设。县医院要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七)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针对慢病患者制定个性化中医药治疗方案。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

(二)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时相应倾斜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四)编办:负责落实中医药人员编制,对中医药人员给予政策倾斜;

(五)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中医药服务城乡居民的有关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医疗、预防、保障、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六)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药及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人社局:支持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研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加强中医药人才配备;

(八)各乡镇(街道):支持和帮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辖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7月1日前)。召开全县复审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复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达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迎查细则,进行资料、现场准备,确保中医药服务工作量、中医病案书写合格率、门诊中医处方书写合格率、中药饮片质量、中医专科建设、中医药人员培训率和基本设施设备配置等重点指标达到《细则》要求。

(二)迎审验收阶段(7月1日-8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完善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医药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做好资料汇总,积极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专家组的评审。同时,邀请各级专家来临进行检查指导,针对专家反馈意见,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为迎接复审做好准备工作。

(三)整改巩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经复审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抓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搞好中医技术管理,巩固和发展基层中医工作先进单位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全县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迎接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复审工作任务。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复审迎查工作的主要牵头部门,要对复审工作牵头抓总,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培训力度,使每个医务人员熟悉标准要求,要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逐条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到位。要不断总结各医疗卫生机构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统筹推进全市复审迎查准备工作。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要加强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划片包干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对复审工作力度大、推进快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影响复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个复审迎查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对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精选】教体局教育扶贫工作方案优秀篇


20xx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1.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情况为依据,核实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情况,将全区贫困家庭中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分别建立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幼儿扶贫等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2.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相应信息。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对已实现脱贫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要继续扶持其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二)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学校不得“先收后返”。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对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高于补助部分的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685元/人/年、初中885元/人/年;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高中教育阶段。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即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阶段。在我区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助”即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免学费1600元/人/年,免住宿费500元/人/年,免教科书费300元/人/年。助学金标准:2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三)协调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在做好资助全覆盖的前提下,确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辍学”现象发生。如各相关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区教体局汇报,同时学校要向镇、村汇报,协同配合,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助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教育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校长亲自抓,确保组织到位。

2.浓厚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彩页、大家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扶贫内容、政策标准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关爱贫困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对基层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针对教育扶贫目标要求、政策落实、效果反馈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及时总结,适时,确保全区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精选】广告行为定向抽查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业市场秩序,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广告环境,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发〔20xx〕79号)要求,现结合区实际,现制定20xx年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抽查事项

(一)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抽查比例为从事广告企业的100%。

(三)抽查事项

1.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的检查。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其广告及广告内容审查情况的检查。

3.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内容和方法

(一)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的检查

现场核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是否配备专门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情况的检查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或批准文号,相关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如发现未依法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依据

《广告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四、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包括以下八类:

(一)未发现问题

(二)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五)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六)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七)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八)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五、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检查实施检查人员按照抽取名单对照抽查内容和方法,对区范围内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行为开展检查。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广告单位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公示,并形成工作小结。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单独完成。同时做好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措施细化,检查时间合理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定向抽查检查。

(二)实施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中相关内容,其实履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三)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针对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抽查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公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

(四)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股室,做好抽查检查任务的落实、信息沟通、情况汇总;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相关业务股室协调沟通解决。

优秀方案: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构建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工作体系,引领提升全州城市基层治理整体水平,根据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关于创建全国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州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我县、社区、小区4级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分层分类示范引领、分期分批统筹推进原则,开展全县城市基层治理示范县、社区、小区建设,探索创新城市基层治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方法载体,为全县城市基层治理树立样板,推动城市基层治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不断提升我县城市基层治理整体水平。

二、建设计划

3年内全县建设4个示范社区。其中,20xx年完成1个示范社区;20xx年完成1个示范社区:20xx年完成2个示范社区。

三、建设内容

城市基层治理示范社区建设原则上,每年选取1个社区作为县级示范社区,3年内完成全县4个社区示范建设。我县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社区,作为县级示范社区建设推进。重点在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理顺党组织和社区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引导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参与治理,完善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涵养社区优秀文化,营造良好社区氛围,提升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带动社区企业培育,强化社区警务建设,提高社区安全防护能力,推动社区警务融入社区治理格局,打造社区治理项目品牌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各相关乡(镇)。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四、主要程序

(一)社区申报。我局根据年度建设计划,20xx年10月初完成本年度县级示范社区申报。20xx年后申报建设时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另行明确。(二)制定方案。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推动城市基层治理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研究制定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系统安排部署示范建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县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组备案。(三)示范建设。我局按照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委安排部署,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示范体系建设。(四)县级初评。我局对照示范建设标准和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每年11月底前对本县示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完善,向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县委组织部)报送验收申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级建设计划,积极推进申报建设工作。要把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大局,系统研究谋划,统筹部署推动,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善工作机构和人员,扎实推进城市基层治理重点工作。(二)建立评估验收指标体系。逐条对照示范建设标准,梳理提出评估验收细化指标,20xx年9月底前报同级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三)加强工作支持。要加大对示范工作支持力度,要建立定期调度、情况会商等制度,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四)争创省级示范。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每年将开展全省基层治理“百佳示范社区、示范小区”评选。我局要依托县级示范建设,推动城市基层治理达标升级、创新拓展,努力争创、积极推荐申报全省“百佳示范社区”。(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示范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示范建设的成效,全面反映群众感知的真实变化,引领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