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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12
实施方案 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实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考虑到你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办发[20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预算的监督,促进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20xx年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安排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参与式预算监督,是指公民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人大及人大代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进而实现实质性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推动基层预算编制更加透明、社会治理更加优化、决策过程更加民主、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三、实施步骤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分三个阶段,共六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时间: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18日)。

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初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镇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及党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一个环节:项目征集(时间: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1月18日)。

1.项目征集方式。征集方式可以采取线上(微信、QQ、邮箱、短信)、线下(新闻媒体、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方法,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征集内容和要求。征集内容应明确征集项目的类型和投资额度等标准条件。主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重点征集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代表工作站、履职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人大工作中了解到的民生需求和代表建议,汇总和梳理建议项目。

3.项目征集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乡贤;本镇区域范围的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4.项目征集原则。主要投入资金以镇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镇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的大小确定项目,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5.镇财力测算。镇政府根据镇经济发展、县对镇财政体制结算状况,科学测算本镇下年度可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财力情况,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作为民生实事发展的预算控制额度。如确需举债实施的项目,要单独予以注明。

第二个环节:项目初定(时间:20xx年11月19日-20xx年12月18日)。

6.整理筛选。人大会同政府按照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做到项目的建设资金、土地落实等要素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初步候选项目由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提交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项目走访阶段。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针对镇政府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重大初步候选项目,通过“访选民”、“访实地”等形式,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议案、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8.项目恳谈阶段。镇人大经过前期广泛征集和走访调研后,组织开展选区征求恳谈、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民主恳谈等会议,广泛听取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每次恳谈,镇人大要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乡镇政府。

9.征求意见。镇政府要召开相关会议,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及项目资金来源等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集思广益、集中民智。

10.确定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请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正式候选项目。

11.开展预算编制。组织财政、工程预算单位等部门,对正式候选项目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做到精细、精准、内容齐全,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能够看得懂、看得明白。

12.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财政、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对人大代表、选民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参与预算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3.人大提前介入。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关注候选项目形成的全过程,及时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政府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时,镇人大主席团要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了解。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时间:20xx年初人代会期间)

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票决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审议(时间:20xx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4.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人代会前,及时协调政府将民生实事项目、预算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政府可分片区以座谈会形式再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可结合会前视察等形式,使代表更深入了解项目情况;人代会期间,以制作介绍民生实事项目专题图版等形式,供代表观看。

15.项目审议列入人代会议程。将项目和预算编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大会议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

16.政府作专题报告。镇政府要在人代会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及预算编制具体情况的专题报告。候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

17.政府做好回应。代表审议讨论时,如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预算提出询问,政府的负责人应进行回答和说明。大会期间,代表可以就提交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问题,包括增加或削减投资额度、变更项目具体内容、调整建设完成时限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个环节:项目票决(时间:20xx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8.表决通过票决办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再提请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票决办法应当明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差额个数(一般为1个)、表决方式和公布方式等。

19.项目票决。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根据每个项目的累积得票,按照得票数高低,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由大会主席团票决确定。

20.项目公开。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

21.票决“落选”项目的处理。对票决未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如果镇人民政府需要实施,镇人民政府需书面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全年)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助推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监督(时间:全年)。

22.镇人民政府形成建设计划书。人代会结束1个月内,镇人民政府要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书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3.镇人大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镇人大主席团在接到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个月内,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按照就近、就便、兼顾代表专业特长,组建由人大牵头、相关部门和代表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24.开展跟踪监督。项目监督小组可以采用听取报告、现场视察、调研督办等形式,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管理、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采用“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和“集中监督周(月)”等方式,增加监督工作形式。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用现场交办、督查报告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形成人大监督民生实事项目情况报告,并在主席团会议上进行报告。

25.项目调整和中止的处理。镇人民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调整的,应当及时通过议案的形式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动议,由其审议决定。如镇人大作出同意调整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项目联系代表,并报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第二个环节:项目评估(时间:项目完成后)。

26.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中涉及的财政投资金额、资金支付情况、招投标情况、预期绩效等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公开公示。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后,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27.探索建立项目实施评估机制。镇建立以相关人大代表、有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参与的评估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评估。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业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汇报。

28.未完成项目的处理。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乡镇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镇人大要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人大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镇推进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积极引导,开展培训。各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人大代表和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预算监督工作中来。加强对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及相关人员的预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预算审查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程序,保证实效。要坚持党委领导,把关定向;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民生实事的审议和票决程序,确保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按制度规范操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定期督查、年终测评等形式,全程跟踪督查项目进展,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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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xx】3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发【20xx】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贯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目的在于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出和效果,按照“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深化财税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政府效能;有利于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是,预算绩效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乡镇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存在使用低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间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等。

为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性结构性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通过建机制、扩范围、抓重点、补短板,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与我区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最根本的预算绩效目标,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3.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核心,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4.权责对等,约束有力。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要求,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纲。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就是要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就是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拓展,从财政支出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等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一是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预算支出应当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基本民生需求,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二是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三是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全过程”就是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编制时,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并合理匹配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四是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预算完成后,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全覆盖”就是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是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城均衡发展。同时,要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以及对政府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四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与预算衔接,实现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

1.严申报。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编实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政府预算编制的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报送绩效目标。报送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能工作规划相一致,与预算资金额度相匹配,能够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2.细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原则,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对于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的绩效目标,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不合格且不进行修改完善的,不得安排预算。

3.快批复。按照“谁批复资金,谁批复目标”原则,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同批复下达。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时限要求,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中予以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

(三)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机制

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都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1.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各预算単位要定期釆集预算资金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査,及时发现绩效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预警,对偏离预期目标的,要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2.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对预期无效或低效的项目,按程序提出调整或取消预算的意见。

3.将绩效监控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将绩效监控作为内控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内控管理的规范性和预算管理的效益性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四)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支出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政策和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等方面,将事后结果绩效评价逐步扩展到事前评估、事中监控等环节,并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1.积极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以绩效为导向,建立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论证制度,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编制准确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注重预算绩效中期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围绕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中评价,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3.强化预算完成结果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各単位要以绩效目标为依据,对预算资金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绩效自评价,如实反映财政支出政策和资金绩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重大政策、项目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进行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4.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为各部门填报预算绩效目标和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依据。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研究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机制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

1、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或预算单位,要求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绩效问题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

2.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政策调整、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重要依据;将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与预算安排适当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安排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和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3.财政部门要逐步将重要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提供参考。

(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

绩效信息公开是确保预算绩效管理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加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透明度。

1.公开预算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逐步将重要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报送人大审査,并同步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时公开绩效目标。

2.公开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逐步将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七)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责任约束机制

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1.压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2.实施绩效管理激励约束。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3.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行为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努力构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人大、监察和审计参与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标准化建设,加强绩效标准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的衔接;研究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深度融入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之中,贯穿预算资金管理全过程。

(三)加强工作考核

按照省、市要求,区政府逐步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绩效理念、培育绩效文化,增强绩效意识;介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促进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引导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讲绩效、重绩效、比绩效、用绩效”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培育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队伍,支持、鼓励、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绩效管理咨询、高校及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更好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精彩方案: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家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不同类别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的要求

1.明确分类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听取意见涉企政策范围主要是:一是编制和制定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专项政策。二是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其他涉企政策。

2.制定专项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规范要求。编制和制定专项政策,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和特定地城的,还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

3.制定其他涉企政策听取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战略规划等其他涉企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涉企政策,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尽可能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二)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

4.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在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根据企业的痛点难点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采取召开座谈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政策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主动上门、个别访谈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

5.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研究经济工作议题的有关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部分优秀企业家列席并听取他们的建议。依托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兼顾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做到覆盖面广、代表性强。

(三)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

6.多途径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平台。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行政服务中心、政企直通车、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设置合理期限,向企业家公开征求意见,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方便企业家反映意见诉求。

7.完善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要充分发挥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等作用,开通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方便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要结合实际,完善涉企政策互动交流和信息反馈渠道,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

(四)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

8.规范企业家意见反映的处理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在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对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9.及时反馈企业家意见受理情况。政策起草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平台,充分运用政企直通车、“民企诉求反映”、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电子邮箱、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

10.健全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政企直通车、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加大政府涉企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1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宣传解读体系。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主流媒体上跟进解读,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准确解读政策。发挥统战部门、司法机关、国资监管机构和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定期走访调研企业、开展政策宣讲,精准推送,职能部门积极主动到企业帮助用活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

12.强化涉企政策落实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i”APP、政企直通车、行政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开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反映政策执行不到位或“选择性执行”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及时核实,依法依规积极研究推动解决。

(六)健全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

13.加强涉企政策拟定前的调查研究。各部门拟定涉企政策前要加强调研,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盘考虑与以往有效政策措施的衔接,与其他政策的互补,提高涉企政策的协调效应,增强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及与企业直接相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企业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公平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14.完善涉企政策评估调整程序。涉企政策实施后,要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适时委托由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七)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联系

15.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部门领导和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树立服务意识,在企业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家恳谈会制度,完善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6.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引导更多企业家成为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激发各部门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尽责任的责任担当,形成政策开放共同推动、政策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通过适当方式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市场的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真诚坦荡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支持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更好制度保障。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家意见的实效。加大对企业家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赶超、建设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精彩范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xx〕43号)、《关于下达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食安办〔20xx〕5号),结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县级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对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三是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即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各大类和细类食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1、本抽样检验计划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计划,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抽检由各所按计划有序开展,结食用农产品抽检尽量做到全覆盖,小作坊、小餐饮以各所上报县食品局数据为基础,对新增或停业的,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食品局。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年不少于800批次,每月不少于140批次,根据市食安办《关于下达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精神,县级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等经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抽检计划详见附件1-6。

2、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2)。

3、根据上级部署和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并报市局抽检检测处。

4、按照省局要求,录入省局抽检平台系统,省级监督抽查公示由省局公示,县级监督抽查抽信息每月在市政务信息网站公示。

四、抽样对象

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五、组织实施

1、县局根据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确定抽检计划和需要抽检品种。各所可根据小餐饮、小作坊日常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

2、落实参与抽样。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工作,应由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县局招标的检验机构已经确定,及时开展抽检检验工作。各所确定抽样人员与县食品局协调配,确保全面完成抽样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4、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上报县食品局录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系统,同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各所。

六、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

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不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执法相关事权划分暂行规定》,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及时启动对不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收到不格(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月报送核查处置统计报表。

县本级的食品抽样由抽样单位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格信息和不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信息。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进度管理,按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合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分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例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区尽快落实落地,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栾发〔20xx〕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绩效理念,建立管理机制,硬化责任约束,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20xx年在乡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全面推进,20xx年全面落地,在全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制定综合管理类制度5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制定预算绩效监控制度3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办法、区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办法、区级中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3、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4项。区级部门绩效自评价管理办法、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对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制定其他方面制度3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面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绩效管理办法。以上综合管理类、预算绩效监控类、预算绩效评价类等三个方面10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完成。其他方面5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前出台。

(二)科学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5、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参照省级模板和市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培训类、宣传类、购置类、修缮类、执法监督类、管理类等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6、制定分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系统梳理区级专项资金项目,参照省厅模板和市级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目标体系,分项制定区级各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上述工作力争在20xx年全面完成,实现与区预算部门共享,以后年度动态调整、持续完善。

(三)全面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7、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从20xx年开始,区级各部门凡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专项,都要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报区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不予安排预算。区财政进一步扩大重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20xx年对下年财政预算拟安排的重点民生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数量不少于5个。

8、全面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从20xx年开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科学设定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指标的审核,对投资数额较大、涉及民生等重点项目引入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同步编入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9、实施绩效运行"双监控"。从20xx年开始,区级对城乡建设、社会保障、节能环保、扶贫等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并全面实行支出进度监控,监控结果按相关规定办理。

10、开展各层级绩效评价。按照"全覆盖"原则,20xx年区级各部门对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区财政组织对部门自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对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区财政部门选择上年度3个以上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部门下年度预算挂钩。20xx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提请相关部门纳入区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

11、区级部门支出项目实现专项突破。20xx年,在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举措的基础上,有专项资金的区级部门分别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没有专项资金的部门选择1个重点支出项目,项目选择尽量与市级部门一致(重点专项清单根据20xx年预算安排项目另行印发),重点探索本领域、本系统、本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力争实现突破。推进过程中,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20xx年年底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决定性成效。20xx年,总结完善,并向其他项目推广,全面提升整体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

12、健全工作机构。区财政部门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厘清工作职责。各乡镇财政所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人力支撑。

13、强化信息支撑。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将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全部纳入,实现资金流、项目流、绩效流"三流合一",完善财政与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4、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加强第三方机构库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监控,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15、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项目主管人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对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进行安排落实;组织开展区级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安排部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并加强本行业和系统内的工作组织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审计参与监督,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外,20xx年上半年,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绩效管理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讲解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知识和业务要求,系统培训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四)加强工作考核。从20xx年开始,区财政组织对区级部门和各乡镇上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预算绩效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方案精选】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解放街道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和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按照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依法制定和实施解放街道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方式,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努力为我街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1、科学编制计划。结合我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2、分级履行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属地监管相互衔接,监管单位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3、依法严格处罚。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依法、透明、高效、便民,力求监督检查尽责、到位。

4、注意检查效果。建立完善“检查、处罚、登记、整治、复查、销号、归档”一体化监督检查工作模式,实施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执行主体。解放街道20xx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解放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街道应急办、相关科室,社区、村等相关单位负责执行。

(二)监督检查对象。解放街道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其中一.二级48户、三级2322户、共2370户。

(三)监督检查人员部署。解放街道应急办,社区、村(网格员)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相关站(办)所。

(四)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式以及工作时限

解放街道辖区范围内营业网点及大型工业等企业数量较多,结合解放街道实际,对辖区内营业网点采取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对重点一、二级企业全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各社区、村全年对全街辖区内所有三级生产经营单位进行2次排查。

专项监督检查:法定节日以及重要节点前,以及市安委会部署的专项检查任务。

随机抽查:不定期对辖区内企业以及工商户开展随机抽查。

(六)监督检查企业分级。

依据行业相应标准,分别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风险等级(红色)、较大风险等级(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上一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一般风险(黄色)和低风险(蓝色)等级生产经营单位为非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七)监督检查人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人带领班子成员(结合席位制包保)对辖区内企业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带队对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街道应急办和派出所负责对全街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

三、工作责任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计划为导向,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程序。监督检查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执行检查任务必须两人以上共同参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详细纪律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对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时间,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落实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填写具体整改复查单。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按照要求做好上报工作。

【精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xx〕39号)和《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乡振局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时限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xx年-20xx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预防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非法占有、违规处置、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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