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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合集

2022-01-11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院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为了将我们的某一项目开展得更有序,我们可以对行动的具体方案进行一个撰写,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合集,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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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市监办函〔20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我县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及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坚持质量安全底线。对各类食品的抽检,要把对主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放在首位,同时,检验产品的主要功能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本级抽检任务

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20xx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27大类食品、66个食品品种、90个食品细类,共抽检3040批次。

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同时加大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乡镇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批次的40%。

抽检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28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2.抽检时间和频次。20xx年3月-11月,6月底完成任务的50%。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食品在节前20天-30天开展抽检工作。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加强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本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xx年,全县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1650批次,县局相关股室指导基层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项目。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指定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的抽检量不少于全年抽检量的50%,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其他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2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县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

3.抽检场所。乡镇(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体任务的5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的40%。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检应由2名监管人员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承检机构

我县组织实施抽检任务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使用省局遴选入库的承检机构,并通过询价,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承检任务,签订承检合同。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承检机构对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科室。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省局,同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四)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县局相关股室,根据事权划分,转交给基层所或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信息公布

我局全面落实一公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信息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质量控制。明确参与抽检的食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大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xx年12月3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xx年12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六、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荐】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合集


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批示。把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更加紧要任务,为建设幸福巢湖、法治巢湖提供坚强保障。市局现制定《20xx年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市局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真正落实位,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抓落实。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度。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系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精神,学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食品安全条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培训学习。重点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机关各科室要通过举办集中授课培训、专题讲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评查、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分层分类培训,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之了解掌握机构改革划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条款修订的背景、目的,以及对实际执法的影响。

(三)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近年来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江淮普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等,大规模开展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积极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规,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认真实施普法工作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巢湖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总体要求,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幸福巢湖、法治巢湖提供坚强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局法规科。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中心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相关(包括开展法规宣传活动、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企业法规培训等方面)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报送市局法规科。

四、监督考核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月做好学法笔记。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法规科每半年对各单位学法及法治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精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xx〕39号)和《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乡振局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时限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xx年-20xx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预防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非法占有、违规处置、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方案精选】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通过打基础,压责任,强措施等各项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开发区实现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范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监管网络;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全面提升开发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防泄漏、防扩散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行为;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认真贯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情况,依法监管违法违章行为;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一般事故减少、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建筑施工安全。以建筑机械施工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监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企业生产安全。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的安全许可制度,防范高风险、生产工艺落后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进入园区。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强消防通道、消防给水、防火间距等隐患的排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协助企业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自救。加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操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职责

建立健全开发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安监的管委会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局长任执行副组长,安监局工作人员、各企业总经理任成员,自上而下,成立一个完整的领导体系。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责任、分管责任、具体责任、生产责任按金字塔结构分解细化明确,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及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年末召开一次全年总结会议。开发区安监局第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情,落实要求,安排部署,总结工作。

2、建立开发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群。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局长、工作人员、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及安全员进群,定期和随机通报情况、通知、要求及信息动态,做好安全提醒,保证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快速准确传达部署到位。

3、加强工作监督。定期对安排部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有方案,落实有痕迹,事后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不出问题。

(三)做好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1、开发区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和专项检查,对19项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常规性检查,经常提醒,提早发现,及时处置。

2、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发区安监局牵头,建设局、经济局、招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隐患检查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以查促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力处理的及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安监局。

(四)抓好宣传教育,实现警钟长鸣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1、认真开展活动。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活动。制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活动实施方案》,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检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确保安全生产活动不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2、拓展宣传内容。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县安监局《行为安全手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县委、县政府会议要求、各地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让安全生产知识和要求耳熟能详,安全生产教训时刻警醒,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理念。

3、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利用会议、文件、微信群、网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媒介平台和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突出监管重点,遏制各类事故。

1、抓好关键节点,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抓好五一、十一、企业庆典、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节假日安全生产,特别是对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做好重点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重要节点不出问题。

2、抓好关键企业,强化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开发区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管控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对区内各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做好重点监管,确保特种设备正常使用。对区内企业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做好重点检查,杜绝无证上岗、上岗证过期不检行为。做好安全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切实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3、切实督促鑫源棉业和博亿集团严格按要求加快完成消防问题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荐】市场监督局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1)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公开。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2)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营商环境协同力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考评内容及标准:没有企业和群众软环境方面来电、来信(含网络)、来访受理处理记录的;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24)推进《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四)营商环境影响力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三)定期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督查,针对考评指标,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办发[20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预算的监督,促进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20xx年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安排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参与式预算监督,是指公民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人大及人大代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进而实现实质性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推动基层预算编制更加透明、社会治理更加优化、决策过程更加民主、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三、实施步骤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分三个阶段,共六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时间: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18日)。

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初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镇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及党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一个环节:项目征集(时间: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1月18日)。

1.项目征集方式。征集方式可以采取线上(微信、QQ、邮箱、短信)、线下(新闻媒体、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方法,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征集内容和要求。征集内容应明确征集项目的类型和投资额度等标准条件。主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重点征集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代表工作站、履职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人大工作中了解到的民生需求和代表建议,汇总和梳理建议项目。

3.项目征集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乡贤;本镇区域范围的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4.项目征集原则。主要投入资金以镇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镇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的大小确定项目,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5.镇财力测算。镇政府根据镇经济发展、县对镇财政体制结算状况,科学测算本镇下年度可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财力情况,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作为民生实事发展的预算控制额度。如确需举债实施的项目,要单独予以注明。

第二个环节:项目初定(时间:20xx年11月19日-20xx年12月18日)。

6.整理筛选。人大会同政府按照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做到项目的建设资金、土地落实等要素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初步候选项目由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提交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项目走访阶段。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针对镇政府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重大初步候选项目,通过“访选民”、“访实地”等形式,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议案、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8.项目恳谈阶段。镇人大经过前期广泛征集和走访调研后,组织开展选区征求恳谈、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民主恳谈等会议,广泛听取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每次恳谈,镇人大要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乡镇政府。

9.征求意见。镇政府要召开相关会议,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及项目资金来源等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集思广益、集中民智。

10.确定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请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正式候选项目。

11.开展预算编制。组织财政、工程预算单位等部门,对正式候选项目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做到精细、精准、内容齐全,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能够看得懂、看得明白。

12.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财政、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对人大代表、选民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参与预算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3.人大提前介入。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关注候选项目形成的全过程,及时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政府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时,镇人大主席团要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了解。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时间:20xx年初人代会期间)

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票决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审议(时间:20xx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4.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人代会前,及时协调政府将民生实事项目、预算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政府可分片区以座谈会形式再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可结合会前视察等形式,使代表更深入了解项目情况;人代会期间,以制作介绍民生实事项目专题图版等形式,供代表观看。

15.项目审议列入人代会议程。将项目和预算编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大会议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

16.政府作专题报告。镇政府要在人代会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及预算编制具体情况的专题报告。候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

17.政府做好回应。代表审议讨论时,如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预算提出询问,政府的负责人应进行回答和说明。大会期间,代表可以就提交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问题,包括增加或削减投资额度、变更项目具体内容、调整建设完成时限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个环节:项目票决(时间:20xx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8.表决通过票决办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再提请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票决办法应当明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差额个数(一般为1个)、表决方式和公布方式等。

19.项目票决。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根据每个项目的累积得票,按照得票数高低,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由大会主席团票决确定。

20.项目公开。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

21.票决“落选”项目的处理。对票决未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如果镇人民政府需要实施,镇人民政府需书面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全年)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助推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监督(时间:全年)。

22.镇人民政府形成建设计划书。人代会结束1个月内,镇人民政府要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书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3.镇人大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镇人大主席团在接到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个月内,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按照就近、就便、兼顾代表专业特长,组建由人大牵头、相关部门和代表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24.开展跟踪监督。项目监督小组可以采用听取报告、现场视察、调研督办等形式,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管理、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采用“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和“集中监督周(月)”等方式,增加监督工作形式。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用现场交办、督查报告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形成人大监督民生实事项目情况报告,并在主席团会议上进行报告。

25.项目调整和中止的处理。镇人民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调整的,应当及时通过议案的形式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动议,由其审议决定。如镇人大作出同意调整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项目联系代表,并报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第二个环节:项目评估(时间:项目完成后)。

26.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中涉及的财政投资金额、资金支付情况、招投标情况、预期绩效等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公开公示。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后,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27.探索建立项目实施评估机制。镇建立以相关人大代表、有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参与的评估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评估。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业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汇报。

28.未完成项目的处理。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乡镇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镇人大要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人大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镇推进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积极引导,开展培训。各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人大代表和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预算监督工作中来。加强对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及相关人员的预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预算审查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程序,保证实效。要坚持党委领导,把关定向;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民生实事的审议和票决程序,确保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按制度规范操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定期督查、年终测评等形式,全程跟踪督查项目进展,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荐】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实用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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