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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卫生健康局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11
学校基建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学校基建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荐】卫生健康局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实用”,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卫生健康单位消防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集中排查并有效治理火灾隐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二、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卫生健康局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

三、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本工作方案为各卫生健康单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的部分内容,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订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岗位、人员。

四、加强对疫情定点医疗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接消防救援机构,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新建定点医院、集中临时医院的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对存在火灾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生物实验室、氧气储藏室、危险化学品储藏室、易燃易爆储存仓库、配电室、电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要深入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坚决纠治堵塞消防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六、全面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在20xx年消防安全达标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七、进一步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在6月和11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查”各一次,7月之前完成消防应急灭火、逃生救援演练活动1次。

八、落实《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及有限空间(地下室、空坪)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杜绝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九、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LED微信工作群、“119”宣传日等平台,开展警示性消防宣传,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范围,对不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或隐瞒不报、迟报的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书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将予以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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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学校卫生工作方案模板


20xx年,全县学校卫生工作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我县学校卫生工作。

一、提高认识,继续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的要求,从保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为防控原则,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患意识。学校要继续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县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卫生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快速反应,防控到位。学校领导要定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工作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监测、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学校晨检制度、缺勤原因追踪制度、传染病报告等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围绕、麻疹、水痘、腮腺炎、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做好消杀器械及药品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及开窗通风,特别要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托幼机构要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卫生院报告,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应措施,发现聚集性疫情时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报告。各学校要做好自备供水、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落实强化查漏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构筑防病免疫屏障。

一是要认真做好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要确保学校覆盖率、学生查验率、建卡率均100%;二是在发生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疫情后,要及时、规范采取以疫苗应急接种为主的综合防护措施。积极防止可预防传染病在幼托机构及学校内的发生流行。

四、加强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包虫病等学生常见病防治

学校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开展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及时汇总、分类管理。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收集反映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信息,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教学环境监测工作。

包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各中小学校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学生筛查、患者治疗、犬驱虫、健康教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力地推动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将包虫病防治知识、健康生活理念、健康行为传入千家万户;组织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五、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各学校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包虫病防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其自我防护的意识,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按照国家要求,将健康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开设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幼儿园以家长会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健康教育。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将肺炎、肺结核、艾滋病预防方法纳入学生基本技能教育内容;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缓解心理矛盾,解决心理问题。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按照常备不懈原则,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学校卫生应急工作,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学校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着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规范管理。将现场救护知识的培训纳入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提高应对突发意外伤害和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县教育局和卫健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加强教学环境和卫生设施、饮用水卫生、卫生保健与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内部管理与检查,推动学校积极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继续在全县中小学校、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卫生安全万无一失。

八、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推进学校卫生创建

以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以无烟学校、卫生先进学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学校(食堂)、健康促进学校创建为抓手,在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共同组织下系统科学的开展学校各类卫生创建活动。

九、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各学校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对20xx年入学的初一和高一新生进行PPD(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并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表见附件)建立健康档案。对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教育局,督促学生或家长尽快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1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卫健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县卫健局会同县教育局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县卫健局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县教育局。

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县疾控中心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荐】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效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结合省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食品安全抽检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管联动。

三、工作任务

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市州专项抽检任务3大类,共安排抽检食品及餐饮具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00批次,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餐饮具220批次,市州专项抽检280批次(含食盐15批次)。

(一)抽检对象

20xx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应覆盖各园区。经营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辖区内地方特色食品、监管过程发现的高风险性食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率高食品、专项整治类别食品、节令性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等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抽检时间的均衡性、时效性和靶向性,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时间为4月1日-10月30日,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对20xx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加大抽检频次。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样检测,具体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如下:

4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5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

6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7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8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9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10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计划》《20xx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xx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要求,制定20xx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及抽检品种。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食品安全抽检要统筹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xx年版)》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四)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避免重复抽样、多头抽样等问题的发生,尽量扩大抽检业态的覆盖面,对同一经营企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时每批不得超过6个批次。样品属地理标志保护、有机认证产品的,应在抽样单或检验报告中予以备注。

承检机构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配套计划的抽样、检验及不合格样品的复核等工作,并将相关抽样检验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后,于完成检验后的24小时内对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整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五)核查处置

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任到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人员应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未经复查,或者复查后同种食品仍然被检出问题的,食品生产者不得恢复生产同种食品。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人员还需按要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核查启动、产品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情况的填报工作。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样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对国家总局规定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

(六)信息公布

市场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出具10个工作日内或完成异议复检工作后依法依规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

承检机构实行首检负责制,应对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并对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等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五、结果分析利用

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利用,及时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机构通报抽检不合格信息,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

六、抽检评估

为规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行为,有效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20xx年将推行抽检监测执行效果评价,承检机构在每批任务完成后应认真核实并评价计划执行效果,重点从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数量执行、范围区分、不合格问题检出率、数据差错率等各方面进行效果自评,填写《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效果评价表》(附件4),于每批任务完成时限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在20xx年4月、6月分别对承担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承检机构工作进度、抽样环节规范性、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控制、数据及报告管理、质量分析、国抽系统信息录入等为重点。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重点查阅承检机构抽样检验人员情况、设施设备档案、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检验资质证书、管理体系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承检机构抽检监测的工作组织实施及管理、设施设备及环境、抽样、样品流转及储存、检验、报告出具等抽样检验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定20xx年园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向园区管委会申请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核查处置中的“协调器”作用,确保各类核查处置案件严格控制在领取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准确填报信息系统。

(三)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管局在对承检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巡查,回访被抽样单位,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随机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抽样人员和参与抽样的监管人员应自觉落实疫情防控

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被抽样单位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再行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

(五)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工作,确定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请各园区于20xx年3月25日前填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人登记表(附件5)报市场监管局。

方案范文:文旅领域消防安全综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文旅领域消防安全事故,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文旅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文化、旅游、文保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文旅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院、旅行社、图书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涉文涉旅场所。

三、整治任务

1、房屋安全情况: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2、消防、用电及燃气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3、建筑材料安全: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4、文物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召开文旅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综合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涉文涉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相关股室及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文化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星级酒店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26日到12月底)。采取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再次排查文旅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死角、漏洞,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检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以消防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迅速部署,严格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实行“零容忍”,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三)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把消防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宣传重点内容,营造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方案范文:民政系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本


近期,地区接连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维护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稳定,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民〔20xx〕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号)、《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消联〔20xx〕3号)的部署,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开展民政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防止全市民政系统发生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1.突出民政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要全面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20xx〕43号)精神,抓好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突出在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各类养老机构、殡仪馆(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关注民政领域“老幼病残弱”等重点对象在冬春季节用火用电安全,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紧盯春节、元宵节前后烟花焰火燃放,清明节前后焚香祭扫活动增多等实际情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用火宣传,确保全市民政领域不发生火灾。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提请督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对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六项清单”,落实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7项具体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安全承诺。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养老机构底数,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关停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养老机构。

3.继续推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前期标准化创建经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七化”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继续选择30%的养老机构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典型示范效应,确保到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4.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准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强化民政队伍消防宣传能力建设,培养民政宣传队伍,积极借助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加强消防专题报道,努力提升民政系统消防新闻宣传影响力。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机关及行业系统培训,聘请消防专业人员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成立相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到各民政服务机构、责任落实到各民政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到各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六项清单”(附件2),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做到动态闭环管理。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消防、应急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对重特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月29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工作总结于4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综合办。

精彩范文 卫生健康局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方案范本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卫老健〔20xx〕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市级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管理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立档案的老年人及时建立档案,已建立的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2.健康体检。体检医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在体检表上。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开展X光胸透检查。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并通过中医体质辨识仪开展体质辨识服务。

4.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体检机构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根据购买服务协议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其它医疗机构,需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方可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告知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留存被告知人签字回执。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村居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有序、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6月底前务必完成体检任务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体检任务,为保证体检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每日体检人数不超过100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汇总考核阶段(11月20日之前)。健康体检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考核、认定、汇总并报至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老龄和家庭发展科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和体检医院要明确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牵头负责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业务培训及老年人健康体检督导工作。确保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健康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对健康体检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工作。负责业务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医院体检工作,对体检单位资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体检进度及体检对象年龄等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流程不规范、体检项目不全、超范围体检等行为;负责收集体检信息移交各村居医疗机构进行建档或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依据村居调整、人员居住密集等情况安排体检报告反馈工作,原则上要求由体检对象或监护人到各卫计中心指定的地点自行领取报告;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信息反馈工作,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所在村居卫生机构告知体检对象。

村居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本辖区体检工作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体检告知等工作;配合体检医院做好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将体检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补充、完善健康档案,对于没有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将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各体检医院:配置满足体检需求的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体检工作,不得缺项、漏项;安排专人登记,尤其是对是否符合体检对象、领取报告形式和地点等要履职到位,对参与体检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健康评价、健康指导;规范填写体检表,并将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粘附在体检表相应处,整理完善体检表。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10日后要将所有体检信息形成纸质报告,并将体检报告和信息上报所在卫计中心。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告知所在卫计中心项目负责人,便于及时管理。

市中医院:负责提供在本单位体检的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人员的体检信息。

局办公室、督查室、宣传科:分别负责本次健康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督查巡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提升能力,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协调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台账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村(居)、联系电话、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结果是否告知、是否健康指导等。纸质体检登记表要与电脑登记信息、体检表信息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要将健康体检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规范完善、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四)督导考核,强化问责。业务指导组和督导巡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卫计中心要加强履职,制定专项考核方案。对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体检率不达标等问题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体检项目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督促和考核,视情核减体检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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