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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10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学院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精彩范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模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xx〕43号)、《关于下达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食安办〔20xx〕5号),结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县级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对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三是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

(二)坚持覆盖原则wWw.03KKK.com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即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各大类和细类食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1、本抽样检验计划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计划,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抽检由各所按计划有序开展,结食用农产品抽检尽量做到全覆盖,小作坊、小餐饮以各所上报县食品局数据为基础,对新增或停业的,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食品局。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年不少于800批次,每月不少于140批次,根据市食安办《关于下达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精神,县级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等经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抽检计划详见附件1-6。

2、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2)。

3、根据上级部署和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并报市局抽检检测处。

4、按照省局要求,录入省局抽检平台系统,省级监督抽查公示由省局公示,县级监督抽查抽信息每月在市政务信息网站公示。

四、抽样对象

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五、组织实施

1、县局根据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确定抽检计划和需要抽检品种。各所可根据小餐饮、小作坊日常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

2、落实参与抽样。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工作,应由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县局招标的检验机构已经确定,及时开展抽检检验工作。各所确定抽样人员与县食品局协调配,确保全面完成抽样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4、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上报县食品局录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系统,同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各所。

六、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

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不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执法相关事权划分暂行规定》,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及时启动对不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收到不格(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月报送核查处置统计报表。

县本级的食品抽样由抽样单位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格信息和不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信息。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进度管理,按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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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推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市监办函〔20xx〕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我县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中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及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检。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覆盖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检管结合。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监督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坚持质量安全底线。对各类食品的抽检,要把对主要安全性指标的检验放在首位,同时,检验产品的主要功能性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本级抽检任务

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20xx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27大类食品、66个食品品种、90个食品细类,共抽检3040批次。

具体安排如下:

1.抽检对象、品种和项目。主要为辖区内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以及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同时加大乡镇(主要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乡镇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批次的40%。

抽检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28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2.抽检时间和频次。20xx年3月-11月,6月底完成任务的50%。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食品在节前20天-30天开展抽检工作。

在加大高风险食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加强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本行政区域街道、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购买。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作坊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20xx年,全县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1650批次,县局相关股室指导基层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检品种、项目。我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指定的抽检品种和项目的抽检量不少于全年抽检量的50%,在覆盖所列检验项目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掌握的农兽药使用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增加针对性检验项目。其他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地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和消费特点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项目,且每个品种至少检测2个检验项目,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县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

3.抽检场所。乡镇(含乡镇、乡村、景点)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体任务的50%。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抽检批次不少于总任务的40%。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检应由2名监管人员参与。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承检机构

我县组织实施抽检任务和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使用省局遴选入库的承检机构,并通过询价,采取综合评价方式,确定承检任务,签订承检合同。

(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版)》执行。抽样过程严格履行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和法定手续。检验过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实施,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靠。

(三)数据报送

承检机构对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相关科室。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省局,同时,报告市局相关科室。

(四)核查处置

收到不合格或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县局相关股室,根据事权划分,转交给基层所或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问题)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信息公布

我局全面落实一公开,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信息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要进行风险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细化工作要求。结合抽检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落实抽样送样、检验、不合格报告传递、异议复检、核查处置(填报)、信息公布等时限要求,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严格质量控制。明确参与抽检的食品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的质量保证职责,加大对承检机构的监督考核,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四)严格进度管理。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xx年12月3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20xx年12月20日前将抽检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局。

六、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荐】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合集


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批示。把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更加紧要任务,为建设幸福巢湖、法治巢湖提供坚强保障。市局现制定《20xx年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工作基础

市局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直属机构、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真正落实位,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层层抓落实。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治度。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系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精神,学习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省食品安全条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培训学习。重点做好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机关各科室要通过举办集中授课培训、专题讲座、疑难案例研讨、案件评查、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方式,开展执法人员分层分类培训,抓好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使之了解掌握机构改革划转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条款修订的背景、目的,以及对实际执法的影响。

(三)积极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近年来新修订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江淮普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等,大规模开展宣传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积极采取以案释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法规,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推动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认真实施普法工作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巢湖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总体要求,为我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幸福巢湖、法治巢湖提供坚强保障。

各市场监管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局法规科。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中心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20xx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相关(包括开展法规宣传活动、系统内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企业法规培训等方面)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报送市局法规科。

四、监督考核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月做好学法笔记。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法规科每半年对各单位学法及法治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

【精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xx〕39号)和《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乡振局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时限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xx年-20xx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预防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非法占有、违规处置、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方案精选】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通过打基础,压责任,强措施等各项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开发区实现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安全监管基础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规范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健全监管网络;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全面提升开发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防泄漏、防扩散为重点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行为;强化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认真贯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情况,依法监管违法违章行为;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一般事故减少、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目标。

(三)建筑施工安全。以建筑机械施工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为重点,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监督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四)企业生产安全。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的安全许可制度,防范高风险、生产工艺落后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进入园区。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现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强消防通道、消防给水、防火间距等隐患的排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协助企业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制定灭火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开展自救。加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操控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职责

建立健全开发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安监的管委会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局长任执行副组长,安监局工作人员、各企业总经理任成员,自上而下,成立一个完整的领导体系。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责任、分管责任、具体责任、生产责任按金字塔结构分解细化明确,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二)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督导检查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及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年末召开一次全年总结会议。开发区安监局第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情,落实要求,安排部署,总结工作。

2、建立开发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群。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局长、工作人员、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及安全员进群,定期和随机通报情况、通知、要求及信息动态,做好安全提醒,保证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快速准确传达部署到位。

3、加强工作监督。定期对安排部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做到工作有计划,安排有方案,落实有痕迹,事后有总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不出问题。

(三)做好检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1、开发区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和专项检查,对19项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常规性检查,经常提醒,提早发现,及时处置。

2、部门协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发区安监局牵头,建设局、经济局、招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坚持问题导向,进行隐患检查排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确保以查促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力处理的及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安监局。

(四)抓好宣传教育,实现警钟长鸣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1、认真开展活动。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活动。制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月”和“打非治违”活动实施方案》,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检查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氛围,确保安全生产活动不流于形式,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2、拓展宣传内容。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省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县安监局《行为安全手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县委、县政府会议要求、各地事故警示教育等内容,让安全生产知识和要求耳熟能详,安全生产教训时刻警醒,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理念。

3、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利用会议、文件、微信群、网站、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媒介平台和宣传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

通过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突出监管重点,遏制各类事故。

1、抓好关键节点,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抓好五一、十一、企业庆典、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节假日安全生产,特别是对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做好重点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重要节点不出问题。

2、抓好关键企业,强化监督管理。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开发区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粉尘管控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整治。对区内各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做好重点监管,确保特种设备正常使用。对区内企业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做好重点检查,杜绝无证上岗、上岗证过期不检行为。做好安全培训、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四个“全覆盖”,切实管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3、切实督促鑫源棉业和博亿集团严格按要求加快完成消防问题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化完善本单位整治方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督促落实主体安全责任

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式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严肃查处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伤亡事故的,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召开事故警示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精彩范文 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合集


疫苗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产品。近日,我国疫苗已附条件批准上市,紧急使用和重点人群的接种已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为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监督管理,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做好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疫苗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领会做好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开展自查。

20xx年2月10日前,各综合分局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按照《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疫苗专项监督检查。

20xx年2月25日前,各综合分局按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开展疫苗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的检点,对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专项检点。

(1)是否通过规定的方式和渠道采购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的疫苗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明文件等材料是否齐全,疫苗委托配送协议及受委托企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冷库是否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是否备用冷库、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回路电路。

(3)疫苗储存运输、保管制度是否齐全,冷链管理是否有应急措施,并得到落实。

(4)疫苗储存温度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是否完整、真实。

(5)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加盖公章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供货单位是否提供合法票据。收货时是否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是否拒收。

(6)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7)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对疫苗运输过程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提供的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启运和到达时间、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8)是否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养护并记录。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是否立即停止分发,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9)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是否如实登记,并按照规定销毁。是否如实记录销毁等处置情况,处置记录是否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10)是否对疫苗采购、供应、库存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确保疫苗数据信息可追溯,疫苗质量可溯源。

对疫苗接种单位专项检点。

(1)接种单位接收疫苗,由疾控部门提供的疫苗运输的设备类型、起运和到达时间、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发货单和签收单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过程的疫苗运输温度记录或不符合冷链运输温度要求的疫苗,是否拒收。

(2)疫苗储存保管制度是否齐全,冷链管理是否有应急措施,并得到落实。

(3)冷链储存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维修保养状况进行记录,是否配备应急电源。

(4)疫苗储存温度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冷链设备温度记录表是否完整、真实。

(5)是否留存加盖公章的国产疫苗批签发证明或进口疫苗的疫苗批签发证明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与现场储存的产品相符。

(6)接种单位在预防接种中发现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是否立即停止接种,并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7)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是否如实登记,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8)接种单位需报废的疫苗,是否统一回收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相关规定统一销毁。

(9)是否使用扫码设备开展疫苗扫码出入库及扫码接种,实现疫苗电子追溯码和接种者信息的自动采集和录入,确保疫苗数据信息可追溯,疫苗质量可溯源。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疫苗是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产品,各综合分局要深刻认识做好疫苗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的极端重要性,积极部署,按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要加强对下的指导检查,压实监管责任,做好跟踪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疫苗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处,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确保按时完成。各综合分局要于20xx年2月10日前,向药品科上报本地区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开展自查情况;20xx年2月25日前将本地区疫苗专项监督检查总结报告报药品科。

参考方案: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镇人大监督职能,激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和公共预算管理,搭建民意表达平台,促进政府公共财政运行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为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化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深刻认识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努力形成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借鉴外地的经验,结合我镇实际,在开展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中,坚持财力导向、民意导向、公平导向,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结合,主要分为以下工作任务:

(一)项目征集

1.征集对象:镇域范围内所有选民。

2.征集形式:“线上+线下”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

“线上”征集是指:通过镇、村两级微信工作群,开展:“镇政府的钱包由你来决定”专题征集活动,广大选民可通过村居微信群直接留言。

“线下”征集是指:组织动员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填写《镇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表》;组织人大代表深入一线调研,并以议案、建议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镇人大办。

3.结果应用:镇人大办将对所有意见、建议、议案进行汇总,并提交镇政府。

(二)项目走访

项目走访工作包括:①访谈人员。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入户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充分了解民情民意、收集选民意见。②访谈实地。一方面人大代表可主动走进项目实施地,了解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由镇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向镇政府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提升重大项目认可度。③选民代表、人大代表还可通过其他可行方式开展走访活动,对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讨论和研究。

(三)项目恳谈

1.恳谈参加对象

(1)人大代表:镇域范围内各级人大代表。

(2)选民代表: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由各选区选取政治素质高、关心乡村发展、表达能力较好的选民,包括党员代表、团代表(14-28周岁)、妇女代表、企业代表、乡贤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普通群众代表等;二是由群众自愿报名参与。

(3)专业人员:包含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如:工业、农业、水利、城建、公路、财政等方面的专业人士。

2.预算知识培训

一是恳谈代表培训,由镇财政所邀请专业财政人员对拟参加恳谈会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对财政预算基本知识进行专项培训同时安排专人对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进行说明;二是业务技能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基础知识的讲解,保证整体会议质量。

3.选区征求恳谈

(1)参加对象。本选区范围内的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部分专业人员代表。

(2)恳谈地点。以选区为单位开展选区征求恳谈。

(3)活动开展。会议设立主持人,由与恳谈主题无相关利益、有较强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者担任主持人,公正、中立地引导恳谈活动有序、理性地开展。会上,每位代表都可发表意见,与专业人员、政府成员进行充分交流。在交流发言中,配备记录员(建议由“乡村振兴新村干”担任),认真记录恳谈意见。选区征求恳谈时间一般为1天。

(4)问卷调查。针对初步候选项目进行重要性问卷调查,重点调查初步候选项目的可行性,通过数据统计,变定性描述为定量分析,一方面了解选民较为关心的民生工程;另一方面准确掌握恳谈对象对本年度初步候选项目的选择情况。

(5)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及时将选区征求恳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向镇政府反馈,镇政府要根据恳谈意见的结果,对初步候选项目进行修正和调整。

4.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

(1)参加对象。恳谈对象为工作站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和专业人员(包括相关项目直接参与人员)代表。选民代表可由各选区推荐发言有条理以及所提意见受关注度较高的代表参加。

(2)恳谈地点。各代表工作站(我镇设有7个工作站,分别是居代表工作站、杨岗居代表工作站、姬楼居代表工作站、曹庙居代表工作站、梨园村代表工作站、太和居代表工作站、裴南村代表工作站)。

(3)活动开展。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由人大代表工作站站长负责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工作站征询恳谈会,介绍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确定及其预算编制原则、依据、过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广泛征求选民不同意见,回答有关询问。在讨论发言中,要配好记录员(由联络员担任),认真记录恳谈意见。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时间一般为1天。

(4)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应对各个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重大项目初步候选项目草案作出修改,并提交第一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镇民主恳谈会讨论。

5.民主恳谈会

(1)参加对象。镇域范围内所有人大代表、选民代表、群众自荐代表、专业人士代表。

(2)恳谈地点。镇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3)准备工作。一是镇政府对选区征求恳谈会、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会上选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斟酌并对重大项目的确定及其预算进行第一次修改,将修改后的重大项目及其预算草案装订成册提前分发到恳谈对象手中。二是针对前期恳谈中发现但未提交此次会议讨论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三是镇人大征求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后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改。

(4)组织方式。此次会议由镇人大主席杨庆峰主持,设记录小组。会议采取分组恳谈与集中恳谈相结合的方式,把与会人员按工作站分成7个小组,针对第一次办公会议提交此次恳谈会的问题轮流进行两次小组恳谈和两次集中恳谈,反复对重大项目确定及其预算草案展开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每次小组讨论后,各小组要提出本组较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大会交流,由组长推选大会交流发言人,经过两次大会交流发言后,确定会议集中关注的重点问题提交第二次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交镇人代会进行讨论。大会集中开展互动恳谈,选民代表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专业人员面对面对话、交流、辩论,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多方观点相互碰撞,充分体现恳谈的民主性和实效性。

(5)会后反馈。镇人大办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后,提交镇政府。镇政府对20xx年重大项目确定及其预算草案作出第二次修改,并提交镇人代会审查批准。

(四)项目票决

1.票决环节。主要包括项目审议和票决两个环节。

2.票决地点。中心小学报告厅。

3.票决程序。一是项目说明,是指在人代会召开期间,镇政府将重大项目候选项目的总体概况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作出具体说明。二是项目票决,是指镇政府将重大项目候选项目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票决,项目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确定为正式项目。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意识到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部署,精心组织,推动该项工作有力开展。

(二)规范运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民生实事项目提出、预算编制、确定、实施、验收评估等各环节实行严密的程序控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跟踪问效。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时定点的做好活动组织及任务分解,尤其是要组织群众以及恳谈代表对上年度制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参与监督,确保项目扎实有效开展。同时,要对项目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乡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办发[20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职能作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预算的监督,促进预算管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20xx年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积极探索镇参与式预算监督改革,推动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预算安排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参与式预算监督,是指公民以民主恳谈为主要形式参与政府年度预算方案协商讨论,人大及人大代表审议政府财政预算并决定预算的修正和调整,进而实现实质性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推动基层预算编制更加透明、社会治理更加优化、决策过程更加民主、社会参与更加广泛。

三、实施步骤

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分三个阶段,共六个环节进行。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时间: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2月18日)。

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初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镇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及党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一个环节:项目征集(时间:20xx年10月21日-20xx年11月18日)。

1.项目征集方式。征集方式可以采取线上(微信、QQ、邮箱、短信)、线下(新闻媒体、书面、座谈、调研)等多种方法,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项目征集内容和要求。征集内容应明确征集项目的类型和投资额度等标准条件。主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重点征集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托代表工作站、履职平台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人大工作中了解到的民生需求和代表建议,汇总和梳理建议项目。

3.项目征集对象。“两代表一委员”、乡贤;本镇区域范围的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

4.项目征集原则。主要投入资金以镇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镇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的大小确定项目,不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5.镇财力测算。镇政府根据镇经济发展、县对镇财政体制结算状况,科学测算本镇下年度可用于发展民生事业的财力情况,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后作为民生实事发展的预算控制额度。如确需举债实施的项目,要单独予以注明。

第二个环节:项目初定(时间:20xx年11月19日-20xx年12月18日)。

6.整理筛选。人大会同政府按照项目征集的原则和要求,对征集到的建议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和筛选,形成初步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做到项目的建设资金、土地落实等要素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初步候选项目由有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提交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项目走访阶段。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针对镇政府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重大初步候选项目,通过“访选民”、“访实地”等形式,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并提出议案、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

8.项目恳谈阶段。镇人大经过前期广泛征集和走访调研后,组织开展选区征求恳谈、代表工作站征询恳谈、民主恳谈等会议,广泛听取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每次恳谈,镇人大要对会议集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将恳谈的问题汇总,书面提交乡镇政府。

9.征求意见。镇政府要召开相关会议,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对重大初步候选项目及项目资金来源等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集思广益、集中民智。

10.确定候选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镇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提请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确定正式候选项目。

11.开展预算编制。组织财政、工程预算单位等部门,对正式候选项目进行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做到精细、精准、内容齐全,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能够看得懂、看得明白。

12.进行业务培训。邀请财政、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对人大代表、选民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参与预算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3.人大提前介入。镇人大主席团要高度关注候选项目形成的全过程,及时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政府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时,镇人大主席团要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了解。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时间:20xx年初人代会期间)

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票决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审议(时间:20xx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4.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人代会前,及时协调政府将民生实事项目、预算编制说明等有关材料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送交代表,让代表提前了解项目和预算情况;政府可分片区以座谈会形式再次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可结合会前视察等形式,使代表更深入了解项目情况;人代会期间,以制作介绍民生实事项目专题图版等形式,供代表观看。

15.项目审议列入人代会议程。将项目和预算编制作为主要内容列入大会议程,并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审议。

16.政府作专题报告。镇政府要在人代会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及预算编制具体情况的专题报告。候选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

17.政府做好回应。代表审议讨论时,如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及预算提出询问,政府的负责人应进行回答和说明。大会期间,代表可以就提交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具体问题,包括增加或削减投资额度、变更项目具体内容、调整建设完成时限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个环节:项目票决(时间:20xx年1月初人代会期间)。

18.表决通过票决办法。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交大会主席团讨论,再提请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票决办法应当明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差额个数(一般为1个)、表决方式和公布方式等。

19.项目票决。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根据每个项目的累积得票,按照得票数高低,最终确定民生实事项目。如出现得票排序靠后的若干候选项目票数相同,由大会主席团票决确定。

20.项目公开。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公开,并向社会公布。

21.票决“落选”项目的处理。对票决未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如果镇人民政府需要实施,镇人民政府需书面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并报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时间:20xx年全年)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评估过程中要切实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助推作用。

第一个环节:项目监督(时间:全年)。

22.镇人民政府形成建设计划书。人代会结束1个月内,镇人民政府要形成项目建设计划书报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书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3.镇人大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镇人大主席团在接到政府提供的项目建设计划书后1个月内,制定项目联系监督方案,按照就近、就便、兼顾代表专业特长,组建由人大牵头、相关部门和代表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24.开展跟踪监督。项目监督小组可以采用听取报告、现场视察、调研督办等形式,对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进度、施工管理、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开展跟踪监督。也可以采用“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报告”和“集中监督周(月)”等方式,增加监督工作形式。对项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用现场交办、督查报告等形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及时研究整改。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形成人大监督民生实事项目情况报告,并在主席团会议上进行报告。

25.项目调整和中止的处理。镇人民政府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需要对现有项目予以中止、调整的,应当及时通过议案的形式向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动议,由其审议决定。如镇人大作出同意调整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项目联系代表,并报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第二个环节:项目评估(时间:项目完成后)。

26.开展满意度测评。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中涉及的财政投资金额、资金支付情况、招投标情况、预期绩效等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公开公示。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在听取和审议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专项报告后,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报告,并向全社会公开。

27.探索建立项目实施评估机制。镇建立以相关人大代表、有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参与的评估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评估。或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业代表小组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向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进行汇报。

28.未完成项目的处理。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应向乡镇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步全面完成项目的计划。镇人大要继续进行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县人大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划片包干。各乡镇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镇推进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积极引导,开展培训。各镇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人大代表和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到预算监督工作中来。加强对人大代表、选民代表及相关人员的预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预算审查水平和能力。

(三)严格程序,保证实效。要坚持党委领导,把关定向;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民生实事的审议和票决程序,确保参与式预算监督工作按制度规范操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运用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定期督查、年终测评等形式,全程跟踪督查项目进展,实现当年项目当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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