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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2022-01-31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结 污染防治攻坚战演讲稿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总结。

远大的抱负和雄心是需要的,但实际它们的方案计划更为重要。在工作总我们常常会收到领导分派的任务,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写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县城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内。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xx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xx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年两河口、花园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年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0吨、氨氮减排量6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全县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落实)。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竹木加工、砖瓦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要求,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部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管理办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禁炮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xx年明显减少,20xx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15个。(各乡镇(场)、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9.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县工业园空气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0.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2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2.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县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县城及周边乡镇组织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夯实工作基础,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分解落实“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抓好碳强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xx)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赧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资江(赧水)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9.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县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县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商务局参与)。新增、改扩建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参与)

23.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4.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降低30%和33.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水电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5.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水局参与)

27.深入推动落实河(库)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库)长体系;完善河库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实施;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库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库“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库)打造,开展示范河库建设;将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县农水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8.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29.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30.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3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启动20xx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参与)。

37.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9.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三线一单”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在省里要求的时限内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水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库水域岸线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库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1.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内资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水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镇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镇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省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河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县域资水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污染严重程度,分年度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上级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统筹规划资水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水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省、市下发我县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大力推动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资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资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参与)。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场)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县农水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7.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内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9.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到我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抓紧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夏季攻势”

60.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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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


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地区事故预防工作,全面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自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全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居、派出所、学区管委会及交管站、劝导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站,交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组织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四级”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求,3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镇长、村长、安全员三级管理机制,完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协调机制。6月底前,镇建成标准化交管站、劝导站。(责任单位:交管站、劝导站)

2.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5月底前,各村要配齐专兼职交管员、劝导员,落实“两员”的经费保障,完善监督考评制度,确保实体化运行。推动整合“一村一辅警”、农机协理员、农村路长等力量,建立一支各负其责、联勤联动、齐抓共管的专业化交管工作队伍。(责任单位:交管站、各村居、派出所)

(二)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参与人管理

3.严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每月配合市里组织开展异地用警、周末夜查、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村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的现场查处力度,对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上升10%。(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交管站、劝导站)

4.开展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以村(居)、企业为单位精细划分,对重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在3月底前摸清分类管理人员底数,每月动态更新数据,保证人员信息准确鲜活。(责任单位:各村居、交管站、劝导站)

5.抓实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3月底前,各村要通过宣传橱窗、广播喇叭、微信群组、广场、建筑工地、机关学校等建立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落实精准宣传教育,3月底前,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对重点驾驶员实行对口包保。把握各类宣传节点,镇里每周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警示活动,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紧盯重点群体,各村居要在4月底前,对农村面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开展逐人逐户的调查走访、安全宣传教育,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责任单位:镇直各相关部门,派出所、各村居、学区管委会、交管站、劝导站)

(三)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6.加强重点车辆基础信息摸排。3月底前,以村(居)为单位,重点摸排面包车、两轮电动车、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货车、农用车等车辆基础信息,全面建立农村地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基础台账,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科学管理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各村居、交管站、劝导站)

7.压实重点车辆管理责任。镇道路办要牵头做好农村客运班车、货运等运输企业源头监管。镇学区管委会要严格校车源头监管,督促校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人车检查。镇农业办要牵头做好农用车源头管理,严格车辆检验,督促拖拉机尾部粘贴反光标识要求落实到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牵头推进低速电动车、非标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经发办、派出所、交通办、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全面排查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各村要全面推进八类重点车辆“三率”和重点驾驶人“两率”工作,其中,重点货车、重点挂车检验率、报废率和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要达到99%,其他均要达到100%。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监管,对涉及非法营运或者非法载人的,要坚决制止取缔。(责任单位:镇直各相关部门,学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所、道路办、交通办)

(四)强化农村地区重点道路整治

8.落实“三级挂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各类道路隐患,2月底前,道路办梳理2条以上重点道路报市联席会议挂牌整治;完成农村“五小工程”建设摸排。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国省县道等重要道路交叉路口的信号灯、减速带、警示桩和路灯杆等安全设施建设。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排查长下坡路段,强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事故防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道路办、交通办)

9.全面推动“四同步”工作落实。3月底前,要全面梳理已通车未验收道路,有计划的推进道路验收,6月底前,要完成50%的道路安全设施验收。对新、改建农村道路,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制度。4月底前,道路办、交通办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检查考评机制。(责任单位:道路办、交通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是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举措。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任务进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交管站负责具体工作的推动和落实,镇直各相关部门、派出所、市场所、学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各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进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居)要建立包联机制,实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三)严格督导考评。攻坚战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单位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督导考核、亡人事故倒查追责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镇目标考评,确保专项攻坚战取得实效。

参考方案: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


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稳定,根据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下发的《20xx年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2月24日至6月30日,开展全县农村地区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攻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我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实现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亡人事故同比下降2起,交通事故起数、亡人数同比下降20%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领导小组,副镇长任组长,交警大队城郊中队、城区中队,镇公路站、综治办、安监办及城管中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公路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1、健全机制、强化队伍。

3月底前,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分管镇长、村主任、村安全员三级管理机制,各村(居)要配齐安全员、劝导员,确保实体化运行。推动“一村一辅警”、农机协理员、农村路长等专业力量的整合,建立一支各负其责、联勤联动、齐抓共管的专业化交管工作队伍,同时将每周的巡查日志、劝导日至作为镇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2、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集镇街道的交通秩序,各村(居)要积极配合交警、城管查处“两客一危”、电动三(四)轮车和农用车、面包车违法载人、超员及涉及“一盔一带”等违法行为。

3、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

以村(居)为单位,对重点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的驾驶人全面摸排,进行户籍化、网格化管理,3月底前对相关人员建档,并在农交安APP上录入,后期每月进行数据更新,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鲜活。

4、开展交通隐患排查整治。

以国省道和县乡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各类道路隐患,重点排查农村道路“五小工程”安装是否到位,路口、弯道的绿化是否遮挡视线,临时临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4月底完成全部摸排上报,较大隐患点要做到随排随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拟定方案后立即进行整改。各村(居)要加强对“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强化对穿村过镇路段交通事故防控措施的落实

5、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

①3月底前,在村居驻地、学校企业和建筑工地等重要场所设置宣传橱窗,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组、提示短信、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主体宣传教育。

②落实精准宣传,各村居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对重点驾驶人特别是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要对口包保。

③把握各类宣传节点,在农村赶集日、建筑工地上下班以及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的交通安全主体宣传警示活动。

④各村居在4月底前,要对重点车辆驾驶人开展逐人逐户的调查走访,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要保留书面的宣传记录和现场影像照片)。

四、工作要求

开展全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是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短板、保护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村(居)要建立包联机制,实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有人负责,有人管理。镇领导小组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各村居责任落实、宣传发动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镇交通综治、平安建设和目标考评,确保专项攻坚战取得实效。

精彩方案: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20xx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保护条列》和《市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办传〔20xx〕57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的概况

20xx年我县无地质灾害发生。首羡镇王庄、大毕庄两村因采煤造成的小面积地面塌陷,出现了部分房屋开裂,地面积水等现象,村民已搬离采空区。

二、20xx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根据全县地质环境气候特征、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和隐患点稳定状态,结合气象部门对20xx年全县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全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较往年有所增加,类型以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发生时间集中在6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汛期以及非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期间。预计20xx年全县局部地区有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性,特别是李堂煤矿新的采空塌陷,防灾形势日趋严峻。

(二)重点防范期

地面塌陷防范期为全年;汛期为6月上旬至9月下旬以及汛期和非汛期强降雨、台风极端天气期间是滑坡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要提前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李堂煤矿采空区、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金马盐矿和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瑞丰盐矿沉降区,为地面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

2.首羡、师寨、顺河、常店、欢口等镇是软土塌陷区,具备地面塌陷的地质条件,直接威胁地面建筑物和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地面软土塌陷灾害重点防治区。

3.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华山镇华山采石宕口周围,边坡高陡,易发生滑坡崩塌,为我县滑坡崩塌灾害重点防治区。

三、防治目标

学习贯彻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批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防治任务,拟定防治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任务分解,切实防范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镇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列》和《省地质环境保护条列》各项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地灾防治监管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要承担企业的主体责任,负责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二)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充实调整地质灾害防治一线力量和群测群防员的配备,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认真落实重点防范期和重点防范时段的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要认真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险)情速报、续报等工作制度,坚持汛期“每日零报告”,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平台,确保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县气象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做好我县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四)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借助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形成良好的防灾氛围。组织开展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前兆识别、临灾处置、信息报送等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活动,增强基层一线的履职能力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

(五)突出重点,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压实压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水务、气象、交通、文体旅、教育等有关部门防灾责任,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的技术优势,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联动协同机制,做到“防”和“救”无缝对接。加大专业化监测投入和推进力度,进一步提升预警、预报水平。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应急消险、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有效减少减轻灾害风险。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和避险搬迁工作。对已完成治理的隐患点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强化动态跟踪监管,确保防治工程长期有效发挥作用。

自然资源部门要启动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成果的应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需要认真完成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

精选方案: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方案范本: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区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的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影响一播全苗,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加强农田废旧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共有大棚4860栋,各种棚膜竞技种植面积上万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区当季地膜、棚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业部农田地膜管理文件》,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制定我区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盲目建设,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农膜生产销售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为牵头单位。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要实行督导考核、乡镇、村级实施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引导推广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秋冬灌前揭膜等废旧地膜回收方法。区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区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

(三)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区发改、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上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在未建地膜回收加工厂和网点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

(四)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头水前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乡镇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环节”。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村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有废旧地膜回收站,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具体任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乡镇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农业局备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膜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精选方案_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参考方案: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扶贫办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xx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按照20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发〔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今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振精神、尽锐出战,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影响,坚定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坚决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劲,咬定目标、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实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补齐短板弱项,高质量完成667户1643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抓好已脱贫对象及边缘群体持续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脱贫不落一人、稳定脱贫返贫可控、和谐脱贫社会认可,实现贫困群众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1.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分析疫情和脱贫攻坚形势,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有效解决精准脱贫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决克服“等一等”“缓一缓”的思想,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管齐下”。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场)

2.积极解决具体问题。严格执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发〔20xx〕2号)要求,全力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全面摸清全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类状况梳理,并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和外出务工。组织好全县扶贫车间尽快复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就近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县扶贫办

(2)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积极指导贫困户及时春耕春种,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县扶贫办

(3)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可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对20xx年未完工的扶贫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复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3月份全面复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场)

(二)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

严格按照全县“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脱贫难度较大、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16个村和儒林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各挂牌督战村的联点县级领导要加强指导督战,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对16个挂牌督战村,县财政、扶贫部门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确保挂牌督战成效。各挂牌督战的村所在乡镇要专班专责、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落实挂牌督战任务,负责相关政策项目落实,加强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用足用好行业扶贫部门政策优势,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挂牌督战村的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发现挂牌督战乡镇和村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各挂牌督战村要抓好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工作,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地见效,及时妥善化解本村信访舆情,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督战队伍,及时开展督导指导,对挂牌乡镇和村按月开展暗访,及时汇总挂牌乡镇、村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省、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

责任领导:各挂牌督战联点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乡镇(场)、16个挂牌督战村

(三)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1.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对于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坚持通过发展产业和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进一步落细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切实做到精准、常态、可操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及时跟进提高救助水平,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低保补助金。同时,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加强“老、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帮扶。确保在6月底前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全面完成全县667户1643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确保不落一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工商联、县文明办、县妇联

2.统筹抓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1)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问题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县直“三保障”行业扶贫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业扶贫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方面: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全面摸清未返校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和心理疏导,确保正式开学后都能及时返校。常态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数据比对和就读信息核准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确保对象精准,资助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芙蓉学校”等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基本医疗方面: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政策,切实提升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质量。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贫困家庭的新生儿、新娶媳妇等群体及时进行参保。巩固行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成果,并加强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场)

危房改造方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对农村四类对象的住房查漏补缺,做好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挂牌督战解决新增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核查解决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统筹解决非贫困户住危房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安全饮水方面:巩固提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强化项目后续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场)

(2)切实做好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的帮扶工作。不断加大对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支持力度,加大对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非贫困村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同时,加大对非贫困户的帮扶和关怀力度,所有联村挂点的县级领导带头,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走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脱贫攻坚以来各方面的变化、成效,宣讲扶贫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消除政策盲区和误解,消除群众“等、靠、要”及攀比等思想,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责任领导:所有联村挂点的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驻村办、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3.全面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调查摸底工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分类精准施策,逐户对账销号。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强化村干部、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定期入户走访,常态了解生产生活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因大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风险隐患,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及时有效地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不返贫或致贫。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2)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坚持“四跟四走”路子,强化“四带四推”举措,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的“十条意见”落实落地。根据我县实情,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安排产业发展项目资金8400万元,狠抓特色产业扩容、提质、增效。认真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细化奖补标准,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持续进行奖励扶持。加强对全县6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无自主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由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实施委托帮扶;对已实施的委托帮扶项目进一步巩固,继续依托南山牧业等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委托帮扶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并督促已实施委托帮扶项目的帮扶主体及时足额兑现贫困户分红。巩固好产业直接帮扶成果,管好已发放的105万株苗木,确保每户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有一个以上的稳定增产增收产业项目。提升扶贫产业科技支撑水平,加强对帮扶主体的技术指导与后期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可持续性,继续实施蔬菜价格和奶牛、奶山羊保险,着力防范贫困户产业失败的风险,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加强农资采购调配服务,加大生产奖补力度。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农经站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全力促进就业扶贫。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种类型掌握动态情况。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有效对接,尤其要加强与广东、浙江、长沙市等地的稳岗对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奖补。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80%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深入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保持20xx年生态护林员1750人、生态保洁员561人的基础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100个以上。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人才回引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由传统的“体力型”“临时工”向“技术型”“长期性”转变,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就近就业、提升就业。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场)

(4)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把8个集中搬迁安置点作为重点,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扶持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开展“311”就业扶贫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步推进搬迁安置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社区管理,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5)深入实施消费扶贫。针对疫情造成扶贫产品卖出难、贫困户收入受影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力度。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电商企业等参与,组建消费扶贫联盟,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动员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集中采购扶贫产业相关农副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做好线上农副产品销售推介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总工会、县供销联社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6)加强扶贫扶志扶智工作。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强化政策引导和教育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防止政策“养懒汉”。选树和宣传一批脱贫典型,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贫困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提振脱贫致富精气神。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方式,加强对贫困群众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等培训,鼓励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自立脱贫。提高德治水平,培育乡风文明,对少数群众不赡养老人、懒惰、赌博等不良现象,加强教育惩戒。加强扶贫领域诚信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4.切实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等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有扶贫项目在6月30日前要完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持续实施贫困地区“窄路加宽”、“安保”等工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场)

5.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以省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检查指出问题为主线,聚焦“三保障、三精准、三落实”,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剖析、扎实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坚持将新增资金、项目、举措向薄弱环节聚焦,全面补齐工作短板,5月底前完成各类问题整改,为脱贫攻坚普查做好充分准备,以高质量脱贫摘帽成效迎接国家层面抽查和国家普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场)

(四)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普查配合工作

扎实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20xx年以来所有已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外的农村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重病重残户全覆盖上门排查,普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逐一摸清已脱贫户稳定脱贫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未脱贫户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档外农户存在的致贫风险,在此基础上强化针对性措施,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在乡镇和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抽样核查,确保实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目标。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三支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驻村结对帮扶工作,保持驻村帮扶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按照“责任不改、标准不降、力量不减”的要求,继续实行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全覆盖”,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16个挂牌督战村驻村帮扶工作力量,强化帮扶支持。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工作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引领,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取得新成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驻村办、县各驻村帮扶单位、各乡镇(场)

(二)深入抓好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坚决杜绝“伪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县级领导、县直行业扶贫单位、后盾帮扶单位、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的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坚决落实“政策、责任、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后续帮扶、巩固提升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松劲懈怠的乡镇、行业扶贫单位、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我县脱贫攻坚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处理。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各乡镇(场)

(三)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年度整合涉农资金3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存量资产开展全面摸查、确权登记,规范使用分配。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切实做到能贷尽贷,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

(四)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

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数据无缝对接即时反映,确保建档立卡基础数据账实相符。扎实开展贫困监测调查,为准确统计贫困数据做好基础性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驻村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和规范扶贫社会组织管理,推动扶贫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将“中国社会扶贫网”应用与推进户帮户亲帮亲、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等有机结合,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场)

(六)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围绕理论成果、实践成就、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方面,系统总结精准扶贫实践,提炼脱贫攻坚精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表彰。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决胜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及相关部门

(七)防范化解扶贫领域各类风险

积极防范化解少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难稳住、已脱贫对象返贫、扶贫工程质量、产业扶贫失败、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光伏扶贫管理不到位、扶贫信访舆情等风险,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场)

方案推荐: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的指示和中央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对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xx年是我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节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进一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与培训,开展农药使用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区范围内有效全覆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化肥负增长行动。在全区范围内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一系列相关技术,加快推进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我局已配合市农业局,在全区所有耕地取测土配方土样500余份。根据不同地块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作物肥料需求,合理确定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做到土壤缺啥补啥、缺多少补多少,不缺不补,避免化肥用量过大,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二)实施农药负增长行动。根据我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在全区草地贪叶蛾、玉米螟、玉米大斑病、稻瘟病常发重发区,粘虫间歇暴发区,蝗虫偶发危害区做到绿色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在园艺、蔬菜作物上推行灯诱、性诱、、食诱“四诱”措施,优先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三)着力解决农田残膜及农业废弃物污染。一是积极宣传和推广0.01mm以上地膜的使用,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残膜和农业废弃物(包括废弃农药瓶、农药袋等)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扶持地膜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加工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机制。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减少白色污染。二是加快区畜禽粪污转运项目的建设,加强畜禽粪便管控综合治理,减少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

(四)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一是推广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技术。将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后,用免耕施肥播种机直接进行播种作业。二是推广实施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三是推广实施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采取联合收获机械收割,将玉米秸秆粉碎并覆盖地表,调节碳、氮比施用秸秆腐熟剂,采取机械旋耕、翻耕作业,将粉碎玉米秸秆、尿素与表层土壤充分混合,及时耙实,以利保墒。在秸秆翻入土壤后,需浇水调节土壤含水量,保持适宜的湿度,达到快速腐解的目的。

(五)开展化肥、农药试验田。与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在城东乡下三台水源地保护区,山门镇水源地保护区,二龙湖水源地保护区所属的7个村开展化肥与农药试验田、示范田耕种推广。为农民提供相应技术,相应的化肥、农药等农资资料,与普通种植的大田作对比,向农民宣传新技术、新方法,减少农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我区农业面源污染。

(六)大力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我区大力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减玉米的种植面积,增加大豆等杂粮作物的种植面积。尤其是在山门水源地保护区、下三台水源地保护区、二龙湖水源地保护区所在的村,增加杂粮种植的同时,也要相应调减果蔬种植面积,使农药的用量也相应减少,从而减少径流水入库农药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上下联动推进。结合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作用,鼓励开展技术推广、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受今年疫情的影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科普群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组织面源污染宣传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xx〕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

县位于省中部偏东北方,隶属市管辖。境内河流属闽江、敖江水系的山地性河流,水系发育呈树枝状,多峡谷急流,水力资源丰富。地形以丘陵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2100毫米之间,年均降水量为1410.6毫米,雨水充沛。其中5、6、7、8、9月份的雨量最大。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天气造成的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20xx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xx年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2~4个,较常年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夏季有1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1)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250~350毫米之间。

(2)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介于350~500毫米之间。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3成,介于400~550毫米之间。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70~100毫米之间。

2.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目前辖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9处和危险性较大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类型区划分:滑坡81处,崩塌66处,泥石流2处。按行政区划分:城东街道9处、城西街道25处、大甲镇9处、大桥镇21处、凤都镇12处、凤埔乡7处、鹤塘镇15处、黄田镇4处、吉巷乡5处、泮洋乡3处、平湖镇8处、杉洋镇12处、水口镇10处、卓洋乡9处。目前仍威胁4789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财产7200多万元。

雨季及台风季节,我县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或短时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预计20xx年7~9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分布于屋后土质及岩土质高陡边坡、坡度较陡的自然斜坡处,局部位于沟谷地段的矿山堆土场等处。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重点防治范围

我县境内地貌以丘陵为主,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区域在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易引发地质灾害。县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重点防治范围主要有:

丘陵斜坡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部分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可延伸至公路上、下方一定距离的民房和其它设施。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露天开采高边坡及弃碴场滑坡等可危害周边已有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主要是危胁沟谷下游的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二)监测人。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不断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主动防灾的有效手段,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对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制定。

(二)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结合本轮我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在汛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针对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村(居)防灾应急预案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好防灾责任人等信息,并落实好“两卡”的发放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查明后要及时更新至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处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科学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一是对于偏远山区、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投入过高或治理后仍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受威胁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复垦旧宅。结合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核定搬迁对象,制定搬迁计划,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二是对位于村、镇建设规划区内,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或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应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三是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排危除险处置工作。

20xx年要继续加大投入,有效降低成灾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现有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核销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完善、充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成果的信息发送,落实好地灾防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发现灾害险情时,提请当地政府提前果断转移,全力构建信息传送通畅、指令落实有力、指挥调度精准的人防网络。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威胁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方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向社会有关公示、公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技术支撑单位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和应急技术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录入“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存档。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地勘单位技术支撑、群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并确保防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建议。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财政局、粮储局做好救灾的财、物准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监测人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转移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普通公路线性工程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能力,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出。

文旅部门: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团队游客避险疏散、救助及撤离、安抚工作,并督促导游人员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台风、暴雨预警。

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治病和救灾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疾病加强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

通信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政府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公众。县级人民政府收到辖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

针对本县地质灾害特点,进一步推进县、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集成,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网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各相关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

(三)强化地质灾害应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范,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四)依靠专业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我县要继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购买服务,以合同形式细化技术支撑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在基础工作、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汛前要明确应急队伍人员信息与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应急支撑作用,及时组建应急小组,有效调度专家技术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

(五)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降险处置等年度综合治理目标和计划,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实施,对照资金绩效,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治理工程及时、有效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节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扩大受众范围,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使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七)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为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明值班值守工作纪律,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日两次按时上报灾险情数据,遇到突发情况,可先行报送受灾规模、受灾人数等简要概况,待查明后补全完整信息,确保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跟踪,涉及到可能和地灾有关联的灾险情信息,要及时跟踪了解、报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八)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防治工作责任制、群测群防体系、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以及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查监测、“两卡”发放、应急调查、应急演练、地质灾害评估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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