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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方案: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22-01-31
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村级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只有事先作好了方案,才能从容地完成重要的事。当我们想要做某一个项目时,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是我们未来行动的指南,有关方案你知道怎样去撰写吗?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参考方案:扶贫办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扶贫办20xx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xx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按照20xx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发〔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今年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振精神、尽锐出战,积极应对肺炎疫情影响,坚定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坚决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做到思想不放松,工作不松劲,咬定目标、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紧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实现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精准方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清零,补齐短板弱项,高质量完成667户1643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抓好已脱贫对象及边缘群体持续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如期脱贫不落一人、稳定脱贫返贫可控、和谐脱贫社会认可,实现贫困群众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全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1.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分析疫情和脱贫攻坚形势,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有效解决精准脱贫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坚决克服“等一等”“缓一缓”的思想,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双管齐下”。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场)

2.积极解决具体问题。严格执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扶发〔20xx〕2号)要求,全力将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全面摸清全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类状况梳理,并与去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和外出务工。组织好全县扶贫车间尽快复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就近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县扶贫办

(2)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积极指导贫困户及时春耕春种,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县扶贫办

(3)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对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可实行县、乡、村三级同时公示。建立扶贫项目招投标“绿色通道”,小微扶贫项目可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加快采购进度,确保扶贫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对20xx年未完工的扶贫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复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3月份全面复工。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畜牧局等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场)

(二)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

严格按照全县“挂牌督战”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脱贫难度较大、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16个村和儒林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挂牌督战。各挂牌督战村的联点县级领导要加强指导督战,对工作及时进行调度、定期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对16个挂牌督战村,县财政、扶贫部门从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项目资金予以支持,确保挂牌督战成效。各挂牌督战的村所在乡镇要专班专责、明确工作任务、倒排工期,逐户逐人逐项对账销号,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落实挂牌督战任务,负责相关政策项目落实,加强数据信息互通共享,用足用好行业扶贫部门政策优势,加大资金、项目和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挂牌督战村的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月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汇报发现挂牌督战乡镇和村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各挂牌督战村要抓好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工作,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地见效,及时妥善化解本村信访舆情,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督战队伍,及时开展督导指导,对挂牌乡镇和村按月开展暗访,及时汇总挂牌乡镇、村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省、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解决。

责任领导:各挂牌督战联点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乡镇(场)、16个挂牌督战村

(三)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

1.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对于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坚持通过发展产业和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进一步落细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监测,切实做到精准、常态、可操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及时跟进提高救助水平,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发放低保补助金。同时,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加强“老、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帮扶。确保在6月底前剩余未脱贫人口全部具备脱贫的基本条件,全面完成全县667户1643名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确保不落一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工商联、县文明办、县妇联

2.统筹抓好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1)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问题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县直“三保障”行业扶贫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行业扶贫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方面:加大控辍保学力度,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全面摸清未返校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所在地信息、健康状况等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和心理疏导,确保正式开学后都能及时返校。常态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数据比对和就读信息核准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确保对象精准,资助实现“全覆盖”“无遗漏”。稳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芙蓉学校”等工程建设。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基本医疗方面:深入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政策,切实提升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质量。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对贫困家庭的新生儿、新娶媳妇等群体及时进行参保。巩固行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成果,并加强乡村医疗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场)

危房改造方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对农村四类对象的住房查漏补缺,做好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及时排查新增危房,挂牌督战解决新增危房农户的住房安全问题,进一步核查解决全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问题,统筹解决非贫困户住危房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场)

安全饮水方面:巩固提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强化项目后续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场)

(2)切实做好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的帮扶工作。不断加大对非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支持力度,加大对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非贫困村道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同时,加大对非贫困户的帮扶和关怀力度,所有联村挂点的县级领导带头,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加强走访,面对面与群众交流脱贫攻坚以来各方面的变化、成效,宣讲扶贫政策,为群众答疑解惑,消除政策盲区和误解,消除群众“等、靠、要”及攀比等思想,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

责任领导:所有联村挂点的县级领导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驻村办、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3.全面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1)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扎实开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调查摸底工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分类精准施策,逐户对账销号。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强化村干部、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定期入户走访,常态了解生产生活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因大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贫返贫风险隐患,针对性采取帮扶措施,及时有效地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确保不返贫或致贫。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2)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坚持“四跟四走”路子,强化“四带四推”举措,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的“十条意见”落实落地。根据我县实情,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安排产业发展项目资金8400万元,狠抓特色产业扩容、提质、增效。认真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细化奖补标准,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持续进行奖励扶持。加强对全县63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对无自主生产能力的贫困户由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实施委托帮扶;对已实施的委托帮扶项目进一步巩固,继续依托南山牧业等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通过委托帮扶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并督促已实施委托帮扶项目的帮扶主体及时足额兑现贫困户分红。巩固好产业直接帮扶成果,管好已发放的105万株苗木,确保每户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有一个以上的稳定增产增收产业项目。提升扶贫产业科技支撑水平,加强对帮扶主体的技术指导与后期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可持续性,继续实施蔬菜价格和奶牛、奶山羊保险,着力防范贫困户产业失败的风险,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组织贫困户开展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加强农资采购调配服务,加大生产奖补力度。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农经站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3)全力促进就业扶贫。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子,分县内就业、县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三种类型掌握动态情况。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加强输入地和输出地有效对接,尤其要加强与广东、浙江、长沙市等地的稳岗对接,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加大扶贫车间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奖补。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80%要用于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深入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保持20xx年生态护林员1750人、生态保洁员561人的基础上,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公益性岗位100个以上。加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人才回引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由传统的“体力型”“临时工”向“技术型”“长期性”转变,进一步促进稳定就业、就近就业、提升就业。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场)

(4)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把8个集中搬迁安置点作为重点,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扶持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开展“311”就业扶贫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同步推进搬迁安置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社区管理,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5)深入实施消费扶贫。针对疫情造成扶贫产品卖出难、贫困户收入受影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力度。由机关企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电商企业等参与,组建消费扶贫联盟,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动员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以购代捐、以买代帮,集中采购扶贫产业相关农副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做好线上农副产品销售推介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总工会、县供销联社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6)加强扶贫扶志扶智工作。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强化政策引导和教育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防止政策“养懒汉”。选树和宣传一批脱贫典型,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贫困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提振脱贫致富精气神。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帮扶方式,加强对贫困群众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等培训,鼓励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自立脱贫。提高德治水平,培育乡风文明,对少数群众不赡养老人、懒惰、赌博等不良现象,加强教育惩戒。加强扶贫领域诚信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4.切实抓好扶贫项目实施。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等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有扶贫项目在6月30日前要完工。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持续实施贫困地区“窄路加宽”、“安保”等工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场)

5.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以省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检查指出问题为主线,聚焦“三保障、三精准、三落实”,对脱贫攻坚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剖析、扎实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坚持将新增资金、项目、举措向薄弱环节聚焦,全面补齐工作短板,5月底前完成各类问题整改,为脱贫攻坚普查做好充分准备,以高质量脱贫摘帽成效迎接国家层面抽查和国家普查。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各乡镇(场)

(四)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普查配合工作

扎实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20xx年以来所有已脱贫人口、未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外的农村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重病重残户全覆盖上门排查,普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逐一摸清已脱贫户稳定脱贫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未脱贫户脱贫存在的短板和差距、档外农户存在的致贫风险,在此基础上强化针对性措施,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在乡镇和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抽样核查,确保实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目标。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三支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驻村结对帮扶工作,保持驻村帮扶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按照“责任不改、标准不降、力量不减”的要求,继续实行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全覆盖”,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16个挂牌督战村驻村帮扶工作力量,强化帮扶支持。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工作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引领,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取得新成效。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驻村办、县各驻村帮扶单位、各乡镇(场)

(二)深入抓好作风建设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严惩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坚决杜绝“伪脱贫”“被脱贫”和数字脱贫,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压紧压实县级领导、县直行业扶贫单位、后盾帮扶单位、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的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各行业扶贫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坚决落实“政策、责任、帮扶、监管四个不摘”要求,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进一步强化对已脱贫村和脱贫群众的后续帮扶、巩固提升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松劲懈怠的乡镇、行业扶贫单位、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我县脱贫攻坚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处理。开展脱贫攻坚干部分级分类培训,进一步强化作风、提升能力。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各乡镇(场)

(三)强化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年度整合涉农资金3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存量资产开展全面摸查、确权登记,规范使用分配。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金融扶贫投入,切实做到能贷尽贷,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服务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

(四)不断完善建档立卡工作

强化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信息服务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开展数据摸排,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数据无缝对接即时反映,确保建档立卡基础数据账实相符。扎实开展贫困监测调查,为准确统计贫困数据做好基础性工作。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县驻村办,各乡镇(场),各驻村帮扶后盾单位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加强和规范扶贫社会组织管理,推动扶贫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持将“中国社会扶贫网”应用与推进户帮户亲帮亲、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等有机结合,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场)

(六)加大总结宣传力度

围绕理论成果、实践成就、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方面,系统总结精准扶贫实践,提炼脱贫攻坚精神。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展示脱贫攻坚伟大实践。开展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表彰。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决胜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及相关部门

(七)防范化解扶贫领域各类风险

积极防范化解少数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难稳住、已脱贫对象返贫、扶贫工程质量、产业扶贫失败、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光伏扶贫管理不到位、扶贫信访舆情等风险,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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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精选方案_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参考方案:技术产业开发区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技术产业开发区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20xx年是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现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保持攻坚态势,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配合好各部门做好高新区剩余两户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巩固深化已脱贫对象脱贫成果,做好包保基本任务,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帮扶职责

高新区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集中力量、精准落实脱贫攻坚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所包保贫困户基本情况。高新区主要领导及全体包保干部要定期深入到包保单位和贫困户家中,对所包保贫困户家庭的基本信息,包括“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及人均纯收入等问题要全面掌握、如数家珍,对整村、全镇发展情况要了如指掌、心中有数。高新区脱贫办要加强与属地单位的衔接联系,集中攻坚、明确举措、善作善成。同时,在扶贫工作中,各位包保干部对各项扶贫政策要应知应会、全面掌握,这是保证最终工作成效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高新区脱贫办也会进行抽考,达到以考促学、促工作落实的目的。

二是健全扶贫档案。首先要做好扶贫档案自查,从20xx年开始到现在的扶贫档案要一一健全,确保每一户贫困户信息真实可靠,特别是每一个红色档案箱的内容都要由包保干部亲手填写,每一名贫困户都能讲清楚自己的脱贫历程。对于填写不合格的,要按要求马上整改,规范填写、准确填写。

三是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各位包保干部要在继续落实包保制度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状况开展一次调查,主要是查清楚贫困户肉蛋奶等日常生产生活消费以及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情况,有针对性、及时性地进行协调和帮扶,进一步提高贫困户的生活质量。

四是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工作。依托高新区职能,发挥电商产业在脱贫攻坚中的独特优势,加大对重点扶贫项目的支持力度,帮助扶贫产业和贫困户寻找适销对路的农副产品,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辖区企业中协调设置就业扶贫岗,推动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五是做好联系和帮扶工作。联系方面,确定每周周五下午为高新区扶贫帮扶走访日,要认真细致的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到对贫困户在重要节日、重要农时、生病住院、遇重大灾难或特殊困难、遇重大矛盾纠纷时主动联系,做到与贫困户结对子、心贴心。帮扶方面,做到真包保、真帮扶,坚持送观念、送政策、送技能、送信息、送温暖,送“智”和送“志”相结合,鼓励贫困户坚定脱贫信心和决心。注意在贫困户中发展生产、发展产业,在提供就业、医疗救助等方面做好帮助协调工作,同时,包保干部要规范、及时做好工作日记和影像资料,利用钉钉打卡,记录好工作轨迹、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过程可追溯。高新区脱贫办要严格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全面督促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高新区书记、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详见附件)。工作职责是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高新区重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高新区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统筹协调推进,高新区脱贫办要做好上传下达、系统化管理:

一是建好一张表。脱贫办公室要建立一张脱贫明细表,详细记录每一包保户的基本信息,并要实时统计包保户的信息动态,做好高新区脱贫工作信息系统化。

二是做好每周一调度。主要是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并认真梳理前一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本周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贯彻始终。

三是抓好一次测试。高新区脱贫办要统一印发学习资料和应知应会手册,利用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好常态化培训活动,在高新区范围内组织一次扶贫政策应知必会知识和贫困户基本情况调查测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在单位内进行通报。强化主动学习意识,不断提高对脱贫攻坚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和工作成效。

(三)加大舆论宣传。

以脱贫攻坚“百日决战”为主题,以高新区公众号为平台,大力宣传各部门“百日攻坚”行动的政策举措、工作经验和生动典型、行动成效,既造声势、又鼓干劲,营造合力攻坚的浓厚舆论氛围。

精选方案:住建局2020行业扶贫工作方案


住建局20xx行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印发的通知》(脱贫领〔20xx〕2号)文件要求,扎实推动全区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对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保持政策延续性,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聚焦短板弱项,实施精准攻坚,扎实推动农村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三个全覆盖”,即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监督检查指导全覆盖、问题排查整改全覆盖,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

1、全面开展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我局对照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按照鉴定操作流程进一步落实住房安全性鉴定全覆盖工作,确保一户不漏(20xx年已开展鉴定且鉴定结果经我局审核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可不再鉴定)。规范鉴定工作程序,确保鉴定结果精准和鉴定报告合规;履行鉴定结果告知义务,确保农户知晓,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应放入扶贫档案;建立健全农村4类重点对象鉴定工作台账。

2、全面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相关乡镇、街道应动员农户搬离危房,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对于有意愿进行危改的,由各乡镇、街道申请,我局审核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对有义务赡养人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3、全面录入住房安全保障信息。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纸质档案管理,我局将指导各乡镇、街道完善纸质档案,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档案内容,规范档案管理。加快信息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和20xx年已完成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信息在6月底前全部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户户可查、一户不漏,竣工录入率100%。同时加强纸质档案和检索系统信息比对,确保二者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4、积极推动“边缘户”实施危房改造。我局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边缘户”名单,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并将居住在C、D级危房中且有改造意愿的“边缘户”纳入危房改造计划,20xx年11月底完成改造。

(二)推动监督检查指导全覆盖

5、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监管责任。我局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我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街道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逐户落实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三是加强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要求,扎实开展竣工验收,实现竣工验收全覆盖,确保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6、加大工作进度调度和督战。强化进度通报。我局从4月份开始,实行“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制度,对进度特别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并上报分管区领导,层层传导压力。

7、开展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改。我局将统筹住房安全性鉴定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20xx年以来纳入财政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逐户开展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自查自改台账。20xx年已排查的新建房屋且无质量安全隐患的,可不再排查,但应建立台账。

(三)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全覆盖

8、全面梳理突出问题。我局加强与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对接,梳理20xx年以来历次省检、第三方评估、联点督查、审计、巡视和信访舆情等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做好自查,并于5月底前按照房屋鉴定及对象认定、改造进度、质量安全、居住功能和效果、资金补助、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6个方面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9、按时完成问题整改。我局联合区扶贫办开展督查检查,对梳理和摸排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确保6月底完成整改,问题全面清零。

10、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渠道,加强信访投诉源头治理,建立咨询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反馈,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一手抓防疫,一手抓脱贫攻坚”意识,增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坚决完成目标任务。

(二)夯实基础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原有标准对纳入20xx年补助范围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足额予以补助。我局将报请区政府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财政投入,保持原有补助标准不降低,保障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保障住房安全性鉴定、突出问题排查整改、质量安全检查指导、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质量和时效。

(三)广泛凝聚力量。一是凝聚基层干部力量,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思想动员、房屋鉴定、评议公示、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凝聚部门力量。区、镇两级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合作,及时共享信息和资源,确保在房屋鉴定、补助对象确认、资金拨付等环节“零误差”。对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区扶贫、民政、残联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抄送我局,我局在收到名单起10个工作日完成住房安全性鉴定。三是凝聚行业力量。在农村危房改造业务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指导、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住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力量作用,确保专业高效。

(四)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围绕对象认定、民主评议、联合审核、三级公示、改造标准、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等方面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优亲厚友、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报、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引导贫困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认真总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绩,充分挖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县城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内。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xx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xx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年两河口、花园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年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0吨、氨氮减排量6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全县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落实)。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竹木加工、砖瓦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要求,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部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管理办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禁炮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xx年明显减少,20xx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15个。(各乡镇(场)、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9.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县工业园空气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0.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2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2.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县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县城及周边乡镇组织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夯实工作基础,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分解落实“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抓好碳强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xx)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赧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资江(赧水)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9.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县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县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商务局参与)。新增、改扩建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参与)

23.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4.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降低30%和33.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水电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5.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水局参与)

27.深入推动落实河(库)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库)长体系;完善河库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实施;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库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库“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库)打造,开展示范河库建设;将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县农水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8.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29.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30.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3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启动20xx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参与)。

37.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9.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三线一单”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在省里要求的时限内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水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库水域岸线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库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1.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内资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水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镇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镇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省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河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县域资水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污染严重程度,分年度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上级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统筹规划资水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水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省、市下发我县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大力推动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资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资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参与)。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场)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县农水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7.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内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9.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到我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抓紧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夏季攻势”

60.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参考方案: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工作方案


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脱贫质量,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发生,确保脱贫防贫长效机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结合我局实际帮扶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主席来川调研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部署,全局上下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以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问题为导向,突出“精准、可持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关键要素,聚焦和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增收、防返贫、防风险、补短板、增动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巩固扩大脱贫成果,加快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夯实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和长远发展基础。

二、抓住目标导向,聚焦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监管“四不管”要求,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和州级统筹推动、县级具体落实工作机制,以问题、质量、目标为导向,突出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处理好继续攻坚和防止返贫的关系,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重点群体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落实防贫救助措施。持续提高脱贫稳定性,确保不出现返贫人口;筑牢社会保障网,确保不出现新发生贫困人口。探索建立贫困预警监测机制,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着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夯实稳定脱贫基础,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小康。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产业就业增收。以育龙头、建基地(园区)、搞加工、创品牌、促营销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成片成带成规模发展农业产业,稳步提升“菜篮子”产品自给能力,大力培育现代农业“10+2”产业体系,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健全仁达乡勒格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效应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与村集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村集体经济。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对于好的经济发展模式,可以相互借鉴,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发展壮大。健全扶贫产品销售体系,用好“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出难问题。推进劳动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搭建贫困群众就业平台,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务工,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

(二)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严格执行(二)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严格执行《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保证新建住房选址科学,农房建设功能合理、配套完善、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户住房安全摸排行动,建立农户住房信息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制度,重点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和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群体。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制定落实产业扶持、公共服务、劳动力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后续发展措施,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积极争取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政策支持,确保大排查发现的随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根据相关政策,实施好民族地区15年免费教育和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兑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政策,100%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全面压实“六长”责任制,加大对小学、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成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岭儿童全部入学,大力实施补偿教育、技能培训,司法援助三大行动,培养藏区实用人才,让儿女上好学、能就业,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深入推进宣传“健康2030”和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持续推进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医疗保障扶持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出均控制在5%以内,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负担。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包虫病、结核病、高原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等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和救助力度,确保贫困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统筹运用大病保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大病重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筑牢医疗保障防线。

(五)建立监测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重点关注脱贫基础薄弱地区、收入刚刚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线的脱贫人口、因疫情和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强化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防止“边脱贫边返贫”以及大规模增贫返贫现象发生,探索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对享受已有帮扶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给子必要救助。创新保险扶贫机制,探索购买“防贫保”等扶贫保险,兜住因意外、疾病等致贫返贫底线,增强抗风险能力。

(六)凝聚社会帮扶力量。统筹社会帮扶力量,整合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帮扶工作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省内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充分发挥省内对口帮扶作用,有效借力组团式、集团化精准帮扶优势,抓好防止致贫返贫各项工作。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加强产业发展等交流合作,促进教育、卫生等各类人才交流学习,夯实脱贫奔康人才基础。加力发展“飞地经济”,探索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充分借力“飞入地”功能区位、资源环境、规划和产业配套等优势,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稳定发展。

(七)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激发内在活力,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改进帮扶方式和动员方式,通过落实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广“劳动收入奖励计划”“星级激励”和积分奖补等做法,增强贫困群众自主脱贫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润育工程”五大行动,打造特色品牌,全方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持续深化“感党恩、爱祖国、守法制、奔小康”“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让群众明白“惠从何来、恩向谁报”。鼓励学习群众身边先进典型,营造“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让全部农牧民共享政策红利,确保群众满意度、认可度达到95%以上,持之以恒推进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引导群众摒弃陈规陋习。

(八)集中攻坚重点难点。聚焦集中攻坚,统筹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支撑,优化服务保障,全面补齐短板。压紧压实攻坚责任,全面落实住房保障,教育医疗、产业就业、基础设施等帮扶政策,切实解决困难问题,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深入抓好“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和“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回访工作,同步抓好脱贫攻坚巡视督查、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审计监督等反馈问题整改。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深入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全面检验脱贫攻坚成果。

(九)抓好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全面系统总结勒格村脱贫攻坚历史成就,讲好脱贫攻坚故事。认真梳理提炼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攻克深度贫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用客观事实、鲜活案例充分展示脱贫攻坚奋斗历程。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通过文字、视听、图志、史志等方式,推出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脱贫攻坚深度报道,大力宣传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典型模范,在全村上下形成感恩奋进的浓厚氛围。

(十)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精准理念,系统谋划20xx年后的扶贫思路,将扶贫工作重心从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抓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把脱贫攻坚作为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把脱贫攻坚的智慧和经验作为乡村振兴的巨大精神财富,将有效的、长远的脱贫攻坚举措逐步调整为支持乡村振兴的常态化帮扶措施,统筹推进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机制设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态化帮扶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上下要深刻认识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重要意义,将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统筹谋划、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提高脱贫质量和成色。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位帮扶责任人要结合实际,逐项逐条研究制定措施,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总要求和户脱贫“一超六有”、村退出“一低五有”、县摘帽“一低三有”标准,加大预警监测力度,及时补差补短补弱,推进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工作落实落地。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定期不定期对贯彻菠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力、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的严格追责问责,确保贯彻落实工作与继续攻坚、防止致贫返贫同频共振。

(四)切实改进作风。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重点任务清单和台账资料,根据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灵活开展入户走访、现场核查,切实减轻基层填表报数负担。

方案范本_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闽办〔20xx〕57号)和《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加快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办〔20xx〕7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事项。逐项落实《全国高频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涉及我县的105个事项,确保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20xx年6月底前要推动实现52个事项“跨省通办”,20xx年底前推动实现45个“跨省通办”事项,20xx年以后推动实现8个“跨省通办”事项。

(二)推动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建立专题事项“省内通办”合作机制,20xx年底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

(三)先行推进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围绕四省边际城市务服务高频事项,按“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工作思路以及先易后难的实施原则,不断扩展通办领域,逐步增加通办事项,实现四省边际城市企业群众异地办事“跨省通办、一次办成”。20xx年6月底前,累计实现82个事项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升“全程网办”。进一步梳理本部门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流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可全流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府各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县行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或网络送达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务服务事项,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相关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三、服务支撑

(一)加强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县行服务中心要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窗。加强务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线下窗口综合受理能力,提供异地办事咨询、异地收发件等服务,做到一个事项一次提交、一次办成。推动行服务中心和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县行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精细化梳理务服务事项,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国家务服务平台基础支撑,梳理“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事项清单,逐一编制操作指,明确事项办理实现模式、流转具体程序、申请材料清单、资料传输方式等内容,形成可操作规范。(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行服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三)设置“跨省通办”线上专栏。根据全国一体化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按照“务办事统一入口”功能定位,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掌上APP等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专区,作为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统一主入口。各有关部门专窗人员在指导企业群众异地业务网上申请时,统一从主入口进入,选择办理事项属地平台进行收件。(牵头单位:县数字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四)推动电子证照互认。充分发挥我县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加快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推进电子证照完整归集,筑牢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基础。细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业务部门在务服务窗口、特定执法检查中的材料收取、核验、备案、存档等环节电子证照共享复用,实现企业群众免交实体证照。重点推进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社保卡、医保卡、营业执照、出生医学证明等电子证照在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区域内共享互认,拓展机动车路面查验、交通违法处理、宾(旅)馆住宿、交通执法等场景应用。(牵头单位:县数字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五)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结合推进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县数字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审改办负责我县务服务“跨省通办”“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县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务服务“跨省通办”“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县直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县审改办要加强对县直各部门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策。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县直各部门要统筹务服务与务公开,在府网站及务新媒体上做好有关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广泛宣传浙闽赣皖四省边际城市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举措和成效。要通过“好差评”系统、府门户网站、”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方案推荐:风景区2020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风景区20xx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风景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路径,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针对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三、实施方案内容

1、20xx年,PM2.5年均浓度达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0%,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责任部门:水利站、环保办)

2、20xx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市定目标。(责任部门:水利站、建管所)

3、20xx年,加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力度,禁止违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

4、20xx年,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经服中心)

5、20xx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达标、一公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一工地、一册、一案”扬尘管控机制。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地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责任部门:建管所、执法中队)

6、20xx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管网3公里,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积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工程部、建管所)

7、20xx年,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8、20xx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和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建管所、环保办)

9、20xx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8.5%。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责任部门:农服中心)

10、20xx年,完成成片造林200亩。(责任部门:农服中心、东进林场)

11、20xx年,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xx-20xx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及《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

1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网格监管覆盖率100%,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办)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把工作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污染防治合力,保证任务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各节点工作内容和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3、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好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措施,对重点环境问题或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及时跟进进度,直至完善到位。健全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主要类型保持警惕,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切实预防环境问题产生。

4、强化巡查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年度考核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方案范本: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市环委会办公室(合环委办〔20xx〕5号)及县环委会办公室(肥环委办〔20xx〕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相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规范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实现“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目标,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搬”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保证我镇范围内无“散乱污”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散乱污”企业指标解释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工商、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重点为涉水、涉气排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布局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范围

“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包括:建材生产及加工、废塑料加工、水泥搅拌站、劣质煤销售点、砖瓦生产、洗砂场、石料破碎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类等行业“散乱污”情况集中进行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的原则,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清单。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关停取缔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为依法关闭企业: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二)整合搬迁类。通过对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要求限期搬迁。

(三)整顿规范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xx年7月22日至8月15日)。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包联,谁负责”的原则。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外的闲置土地上“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主管行业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企业网格负责网格内的“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摸清镇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实行一企一档,建立清单台账。

(二)综合整治(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处置分类原则进行甄别确认,及时确定其处置方式,组织实施。对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厂房、设备、原料);对整合搬迁类的企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给予其对应期限,督促其及时搬离;对整顿规范类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和完成整改时间。

(三)督查核实(20xx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环保办将会同镇纪委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主管部门、环保网格,实行问责机制,确保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管。对所属辖区内的企业加强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新增“散乱污”企业做到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结果,责任到人;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网格确定一名专职信息员。

(二)镇环保办作为本次“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开展全镇“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梳理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镇行政执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镇供电所负责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散乱污”企业清单,依法依规实施断电措施。

(五)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威胁、阻碍、危害行政执法和抗法的行为;对私接搭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强部门联动。各社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到位。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社区广播、横幅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散乱污”整治攻坚督查和巡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202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推荐


20xx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支持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扶贫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三)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0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结合当地诊疗能力,可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并逐步推广到省、市级医疗机构。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四)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

(五)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医保、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六)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措施,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措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落实,加强农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0—3岁婴幼儿托育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加强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监测。

(七)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按照《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扶贫发〔20xx〕45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等十条指导工作标准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乡村规划调整和移民搬迁情况,根据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优化乡镇、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卫生院、卫生室设置,进一步改善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支持地方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巡诊、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务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

三、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支持脱贫地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内互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积极性。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督促地方明确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配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

(九)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筹集,全面提升脱贫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提高脱贫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加强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配备中医医师,加强脱贫地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脱贫地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

(十)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进一步加强对脱贫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整合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统筹满足区域内快速检测需要。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配备。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人员配备,搭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支持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配备,推进监督信息化工作。

(十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联合违约惩戒机制。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鼓励脱贫地区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各类培训项目优先满足脱贫地区需求,培训计划单列下达,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二)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根据新一轮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安排,适当调整对口帮扶关系,保持对口帮扶工作管理要求不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三级医院和脱贫地区县级医院续签对口帮扶协议,制定;十四五期间医院学科建设规划。三级医院继续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以驻点帮扶为主,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5人(中医院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远程帮扶为辅,注重提升远程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在前期帮扶成效基础上,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平战转换能力。

(十三)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帮扶医院和上级医院加大脱贫地区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力度,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脱贫地区县域医共体或医联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四、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计划,健全完善脱贫地区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十四)持续加强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指导脱贫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持续改善地方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对现症病人开展救治和定期随访工作。持续推进包虫病综合防治,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中间宿主防控与病人查治相结合的策略,实行分类防控,提升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防治能力,巩固防治成果。支持实施凉山州艾滋病防治攻坚第二阶段行动,有效遏制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巩固新疆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完善;集中服药+营养早餐等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政策,持续降低结核病疫情。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加强尘肺病康复站建设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治疗康复能力。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

(十五)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将落实生育政策与巩固脱贫成果紧密结合起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强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倡导,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在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农村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计生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农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维护老年人健康。

(十六)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在脱贫地区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持续开展脱贫地区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以;健康知识进万家为主题,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农村居民心理健康素养,开展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早期筛查,及时干预,提高治疗率。

(十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文化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增强农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革除陋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引导农村群众主动参与到改善生态环境中来,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十九)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和工作协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现行渠道做好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扶贫(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认定,做好数据共享和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负责持续推进军队系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药系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和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倾斜支持。现有支持脱贫地区的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西部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省市两级财政安排的卫生健康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社会力量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xx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监测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县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兰坪县20x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六大工程81个项目总投资443649.41万元(含需要续建或解决缺口资金的项目68403.31万元),其中:产业发展95526.45万元占总投资的21.53%、培训就业14066.26万元占总投资的3.17%、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116583.5万元占总投资的26.28%、农村基础设施171455.55万元占总投资的38.65%、农村公共服务18937.73万元占总投资的4.27%、百千万工程示范建设13064万元占总投资的2.94%、社会保障280万元占总投资的0.06%、生态建设13735.92万元占总投资的3.1%。资金来源:涉农整合资金203135万元、行业部门专项资金55464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5665.69万元、其它169384.72万元。现将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公告如下:

一、产业发展

(一)发展特色种植业

经济林果种植续建花椒51393.6亩、续建漆树2585亩、续建特色水果10260.5亩、续建山胡椒3067.7亩、续建兔峨乡无刺木瓜6380亩、续建花卉(蜜源植物)基地建设11569.2亩、续建杜鹃花种质资源展示园面积151亩,投资14094.82万元。新种植奖补高山杂粮(苦荞、燕麦、芸豆)2.8万亩及水稻1.5万亩、特色蔬菜1740亩、特色中药材30287.5亩,新生桥国有林场苗木繁育及珍贵树种保育苗基地建设200亩,共投资7625万元。续建核桃提质增效101777.6亩、续建漆树提质增效3000亩,投资2756.17万元。

(二)发展特色养殖业

兰坪县拥有丰富的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具有山地牧业开发潜力和优势,加快品种选育,加强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发,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计划养殖黄牛(毛驴)养殖1589头,山羊养殖4826只,生猪养殖11199头,生态土鸡养殖58550羽,通甸镇中蜂养殖781箱,石登乡拉竹河养殖蚂蚱10棚、牛蛙3池,投资4862.31万元。

(三)产业配套设施

1.实施山区小水网建设项目11202亩,以小水窖、小水池、小坝塘、小水渠、小泵站、架设输水管网等;五小水利工程为主的山区;小水网建设,投资5813.27万元。

2.在八乡镇实施圈舍建设3万㎡,投资1200万元。

3.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22000亩(其中高效节水农业6000亩),主要建设内容有喷滴灌系统、管网、水池、水渠、坡改梯、机耕路、土壤改良等。总投资8800万元。

4.生产性用房建设。根据产业布局及发展需求,在易地扶贫搬迁4个整组搬迁迁出地建设3350.48㎡轻钢结构生产管护用房,生活用房、工具房、仓库、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垃圾焚烧、畜圈、粮食作物晾晒场地硬化、围墙、大门等。投资1071.34万元。

建设重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9件:无刺木瓜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车厘子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二期)、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土壤改良奖补、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应用示范区、蓝莓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一心堂医药产业园、通甸蔬菜示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瑞源车厘子基地建设,总投资20773.33万元。

(四)扶贫车间。

1.车间建设。依托兰坪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注重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支持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车间的建设和开发。在集镇、行政村采取联建的形式建设民族手工作坊、食品加工、家政服务、种养殖等扶贫车间14个,投资1200万元。

2.劳务补贴。20xx年安置区扶贫车间稳岗补贴1000人,投资300万元。

3.物流补贴。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对于原料、产品、设备等涉及州外运输的扶贫车间给予工资比例的5%—8%的物流补贴,投资200万元。

(五)加工业。通甸镇农产品交易中心(20xx年续建项目)投资500万元,一万吨榨菜加工厂建设兜底收益项目投资1000万元,通甸镇易门箐安置点购置食品加工生产设备。总投资1530万元。

(六)农业产业园

1.现代农业示范园。实施澜沧江流域生态修复及水果产业扶贫开发示范园1500亩、乡村振兴浆果现代农业产业园1500亩、澜沧江流域生态修复及高原生物产业开发6000亩,投资10500万元。

2.农业科技示范园。实施20亩蔬菜智能玻璃日光温室栽培项目,主要种植番茄和五彩辣椒,全套引进荷兰顶尖智能温室技术,投资2400万元。

3.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续建造林合作社46个,并对造林合作社进行培训(补助1万/社.年)。投资785万元。

(七)光伏电站。续建光伏电站73座,每个电站装机容量300千瓦,总装机容量21.9MWp,概算总投资12741.3万元,已完成73座光伏电站的主体工程投资10672.41万元,需2068.89完成配套设施。

(八)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项目24个,其中:兔峨乡15个、通甸镇9个。采取易地置业、抱团取暖的方式,将资金捆绑集中投入到乡集镇商铺建设项目,按80万元/个计,总投资1920万元。

(九)金融扶贫

1.20xx年第四季度小额到户贷款补差贴息项目:20xx年第四季度对已发放建档立卡3400户小额到户贷款1.497亿元补差贴息,共补差贴息145.68万元。2.20xx年新增小额到户贷款贴息项目:计划新增3000户,贴息资金按贷款余额按1.5亿计算,基准利率4.35%,1年期贴息,共贴息712.5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根据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兰坪县美投公司向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分行申请了1亿元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贷款时间20xx年11月—2035年10月,贷款期限20年,利率3.92%,按季还息,每年4月26和10月26日各归还本金23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贴息1.18万户,投资6538.14万元。以上两项目共计投资6768.14万元。

二、培训就业

(一)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县、乡村干部外出考察学习、调研、培训等共100人次,0.8万元/人,投资80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

1.教师培训。以;国培计划项目实施支持为主,对县、乡村教师通过;走出去+送进来的方式培训150人次,补助0.8万元/人,投资120万元。

2.医技人员培训。县乡医技人员培训40人(乡级16人),开展骨干医师培训、重点专科人才培养、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和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提升医技人员、骨干乡村医生等,补助0.8万元/人,投资32万元。

(三)创业培训。实施以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为目的创业培训50人,投资6万元。(四)省外务工稳岗补贴。对到广东省务工的兰坪籍劳动力实施稳岗补贴1650人,稳定务工至少3个月以上奖补,有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投资825万元,实现;转移一人,脱贫一户。

(五)护林员培训。对续聘的11153人生态护林员进行培训,投入178.46万元。

(六)普通话培训。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普通话培训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普通话培训400人,320元/人,投资12.8万元。

(七)公益岗位就业

1.护林员。全县需管护的林地面积广阔,98%以上属于高山峡谷地貌,山高坡陡,交通极为不便,人均管护面积偏大,生态管护任务艰巨。全县需聘用生态护林员11153人,投资11153万元。严格聘用程序,在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明晰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范围、岗位、责任、报酬以及监督考核。

2.农村公益岗。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适量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就业帮扶安置。在易地搬迁安置点聘用900人投入650万元。

3.河道管理员。选聘河道管理员1009人,补助1万元/人,投资1009元。

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改扩建、综合废弃物发电清洁能源、北区应急消防通道、中交扶贫车间连接线及其附属工程、垃圾转运站和中转站、人行天桥工程、综合市场建设、泄洪沟建设、北区市政道路、小区道路、社区管理用房、县城集中安置点消防设施设备共11项。总投资51025.7万元。

(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二期工程,兔峨卫生服务中心、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区派出所、水磨房派出所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共5项,投资15283.8万元。

(三)产业发展。实施葡萄产业发展230亩、城南自主创业园10亩、县城万人集中安置点3000亩农光互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底层商铺购置2.05万㎡、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城镇化集中安置点组建红色物业管理机构8个、大滇西环线普米风情红色峡谷民族团结旅游基地共7项,投资41909万元。

(四)易地搬迁培训就业。开展安置区扶贫车间用工培训800人、安置区技术技能培训200人、安置区搬迁群众素质提升培训2500人,投入750万元。

(五)托育设施建设。启动县城安置永安社区、兔峨安置永福社区婴幼儿托育中心2所,每个建筑面积1200㎡主体工程、托育设施设备、附属工程等项目,投资2000万元。

(六)扶贫车间建设。永昌社区就业创业扶贫车间、永昌社区快递物流就业扶贫车间、兔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扶贫工厂、营盘易地搬迁安置点农特产品精深加工扶贫车间、兔峨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永福社区就业扶贫车间(缺口),投资1855万元。

(七)微菜园建设。20xx年在城区集中安置区周边流转150亩,建设插地式蔬菜大棚450棚4.5万㎡,作为搬迁安置群众自产自销的微型产业基地,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切实解决吃菜难、吃菜贵的问题,投资360万元。

(八)其他建设。建设县城安置北区派出所3424.7㎡、水磨房派出所2896.39㎡及附属配套(含办案中心装饰),投资3400万元。

四、农村基础设施

(一)公路建设。实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330公里,投资16500万元;新建通组公路及产业连接线19.2公里,投资3483.7万元;建制村公路提升改造、自然村公路新改建、村际连接线等道路提升改造1013.67公里,投资86551.32万元;安全防护设施(波形护栏)建设474.73公里,投资17719万元;建设钢筋混凝土桥梁45座(空心板桥29座、T形梁桥17座),投资4362万元;实施公路水毁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等水毁修复等1项,投资1400万。公路建设总投资130016.02万元。

(二)农村消防设施。实施村组消防设施消防管网134项,依托农村现有水池每个村建设消防管网,1座消火栓,配备5盘消防水带,2把消防水枪(每项2万元,134项小计268万元);实施省级文物建筑和国家传统村落防改造提升黄松村、新华村、共兴村、玉狮场村消4个,投资400万元。总投资668万元。

(三)供水设施提升改造。计划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供水保障69个,供水设施老化改造,供水质量、水量保障改造等,投资6219.95万元;20xx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短板项目缺口资金41个,投资183.54万元。总投资6403.49万元。

(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计划实施贫困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补差资金85个村,村内道路硬化423293.91㎡,村内排水沟11312.58米,农村卫生公厕193座,垃圾收集房169座,改圈2542座,改院950户,房屋民族特色风貌改造300137.55㎡,太阳能路灯建设补差资金。总投资27394.24万元。

(五)卫生厕所建设。新建户厕7318户(0.3万元/座),新建行政村所在地卫生公厕15座(7.2万元/座),总投资2404.2万元。

(六)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全县农房的排查力度,计划实施1632户农户因灾损坏房屋建设和危房加固工程,投资4569.6万元。

五.农村公共服务

(一)教育设施。

1.农村幼儿园设施。实施河西乡幼儿园、营盘镇中心幼儿园、通甸镇黄松幼儿园3所,投资1312.63万元。

2.农村义务教育巩固。实施金顶镇、通甸镇、营盘镇、河西乡、石登乡5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营盘镇拉古小学,城区第二完全小学,民族中学建设项目4项8所,投资4294.1万元。

3.高中教育及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兰坪一中图书楼风雨球场建设项目,投资3240万元。

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990人,其中:东部90人(人均0.5万元)、中高职900人(人均0.3万元),投资315万元。

(二)县级医疗设施建设。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建,新建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后勤服务综合楼、职工保障性住房,占地面积18126.02平方米,建筑面积20254平方米,设置病床210张,投资4515万元;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改建,修缮、改造综合楼5264.12平方米,孕妇健康中心5537.77平方米,儿童健康中心1728.63平方米,总面积12530.52平方米,投资2650万元。总投资7165万元

(三)残疾人服务保障设施。实施县残疾人托养中心二期工程,总面积7310.8㎡,综合楼、托养住宿用房、附属工程、设备购置与安装,投资1336万元。

(四)党群活动场所。实施村级阵地标准化建设4个,村民小组活动室13个,易门箐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功能提升,总投资1275万元。

六、百千万工程示范建设

(一)美丽村庄。建设美丽村庄25个,其中:省级美丽村庄创建2个、乡村振兴美丽村庄创建23个,投资7192万元。

(二)精品示范村。精品示范村8个,其中:精品示范村2个、创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6个,投资4772万元。

(三)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11个,其中:示范村9个、县城安置永兴社区和兔峨安置点永福社区示范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

七、社会保障

(一)防返贫、致贫保险。购买建档立卡户口、边缘贫困户防贫救助保险2.8万户,救助保险项目由自然灾害救助保险、意外事故救助保险、政府指定事项特殊救助三部分组成,总投资280万元。逐步培养起农村现代保险金融服务意识,增强贫困群众抗风险能力。

八、生态建设

(一)生态公益林保护。将权属为集体的189.41万亩天然商品林纳入国家、省级公益林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投资2935.92万元。

(二)巩固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7.9万亩,投资5400万元。

(三)中小河流治理。续建沘江治理工程21.79公里(文兴检查站~锌业公司段、鸡头刺~下温水庙段),通甸河治理工程11公里(玉水坪~下甸冶炼厂段),总投资5400万元。

以上公告内容,请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20xx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民社救函〔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抓好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出台《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持续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审批、特困人员认定权限下放镇街及镇街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三项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工作,加大三项审批权下放镇街后工作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提高工作时效及管理水平。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结合省市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规定,修订出台我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大低收入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

在市民政局建立全市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库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区的区、镇(街)、村(居)三级监测管理网络,对易返困致困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实现由;人找政策逐步向;政策找人转变。充分发挥村(居)基层组织作用,将;发现机制和主动救助纳入村(居)组织职责范围并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救助服务。

(三)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按规定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持续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困难帮扶对象等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简化救助程序,实施先行救助;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推进开展;救急难工作,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推进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运用进程,推动实现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及社会救助其它各项业务办理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提高救助工作实效。

(四)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要求,实施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增强区福利院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针对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五)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依托城市社区精神障碍康复工作示范点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

(六)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

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防止发生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七)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黎阳镇为重点,持续加强全区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镇基础作用。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和;腾讯为村平台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促乡村治理示范点创建工作。

(八)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引导村(社区)工作者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育乡土社工人才。探索实施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引导专业社工力量扎根乡村参与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九)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初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动态监测、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

1.重点任务:全面摸底排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摸排两种家庭底数工作,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在市民政局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基础上,区民政局会同各镇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2.工作举措:召开一次各镇摸底排查部署会;在各镇摸排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局摸底排查复核督导;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及时纳入救助,做好动态管理。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xx年5月至7月底。

(二)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1.重点任务: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应用,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要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进行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2.工作举措:召开一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培训;组织部署各镇街对动态监测筛查出的对象进行实地调查;对调查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xx年8月至10月

(三)查漏补缺、巩固深化

1.重点任务: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将通过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各镇间互查、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并总结梳理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2.工作举措:组织开展一次镇街间工作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撰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3.责任部门:区民政局相关股室、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

4.完成时间节点:20xx年8月1日至11月中旬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今年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民政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办理社会救助事务。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调度。认真贯彻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加强督导检查,务求落细落实。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相关股室、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于7月14日、10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汇总整理后分别上报市民政局及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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