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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_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

2022-01-24
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好的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写好方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精选方案_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地区事故预防工作,全面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自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全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03kkK.cOM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居、派出所、学区管委会及交管站、劝导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站,交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组织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四级”管理机制。根据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求,3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镇长、村长、安全员三级管理机制,完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协调机制。6月底前,镇建成标准化交管站、劝导站。(责任单位:交管站、劝导站)

2.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5月底前,各村要配齐专兼职交管员、劝导员,落实“两员”的经费保障,完善监督考评制度,确保实体化运行。推动整合“一村一辅警”、农机协理员、农村路长等力量,建立一支各负其责、联勤联动、齐抓共管的专业化交管工作队伍。(责任单位:交管站、各村居、派出所)

(二)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参与人管理

3.严查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每月配合市里组织开展异地用警、周末夜查、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农村面包车、货车、农用车、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的现场查处力度,对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重点违法行为处罚量同比上升10%。(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居、交管站、劝导站)

4.开展重点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以村(居)、企业为单位精细划分,对重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在3月底前摸清分类管理人员底数,每月动态更新数据,保证人员信息准确鲜活。(责任单位:各村居、交管站、劝导站)

5.抓实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3月底前,各村要通过宣传橱窗、广播喇叭、微信群组、广场、建筑工地、机关学校等建立宣传阵地,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落实精准宣传教育,3月底前,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对重点驾驶员实行对口包保。把握各类宣传节点,镇里每周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主题宣传警示活动,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紧盯重点群体,各村居要在4月底前,对农村面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开展逐人逐户的调查走访、安全宣传教育,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责任单位:镇直各相关部门,派出所、各村居、学区管委会、交管站、劝导站)

(三)强化农村地区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6.加强重点车辆基础信息摸排。3月底前,以村(居)为单位,重点摸排面包车、两轮电动车、三轮车、低速电动车、货车、农用车等车辆基础信息,全面建立农村地区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基础台账,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科学管理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各村居、交管站、劝导站)

7.压实重点车辆管理责任。镇道路办要牵头做好农村客运班车、货运等运输企业源头监管。镇学区管委会要严格校车源头监管,督促校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人车检查。镇农业办要牵头做好农用车源头管理,严格车辆检验,督促拖拉机尾部粘贴反光标识要求落实到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牵头推进低速电动车、非标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经发办、派出所、交通办、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关于印发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全面排查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严打非法改装行为。各村要全面推进八类重点车辆“三率”和重点驾驶人“两率”工作,其中,重点货车、重点挂车检验率、报废率和农村面包车检验率要达到99%,其他均要达到100%。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监管,对涉及非法营运或者非法载人的,要坚决制止取缔。(责任单位:镇直各相关部门,学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所、道路办、交通办)

(四)强化农村地区重点道路整治

8.落实“三级挂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各类道路隐患,2月底前,道路办梳理2条以上重点道路报市联席会议挂牌整治;完成农村“五小工程”建设摸排。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国省县道等重要道路交叉路口的信号灯、减速带、警示桩和路灯杆等安全设施建设。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排查长下坡路段,强化穿村过镇路段交通事故防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道路办、交通办)

9.全面推动“四同步”工作落实。3月底前,要全面梳理已通车未验收道路,有计划的推进道路验收,6月底前,要完成50%的道路安全设施验收。对新、改建农村道路,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制度。4月底前,道路办、交通办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检查考评机制。(责任单位:道路办、交通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镇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是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短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预防攻坚战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举措。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任务进行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交管站负责具体工作的推动和落实,镇直各相关部门、派出所、市场所、学区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各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进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居)要建立包联机制,实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三)严格督导考评。攻坚战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各单位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督导考核、亡人事故倒查追责等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镇目标考评,确保专项攻坚战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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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县城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内。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xx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xx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年两河口、花园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年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0吨、氨氮减排量6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全县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落实)。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竹木加工、砖瓦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要求,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部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管理办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禁炮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xx年明显减少,20xx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15个。(各乡镇(场)、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9.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县工业园空气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0.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2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2.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县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县城及周边乡镇组织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夯实工作基础,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分解落实“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抓好碳强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xx)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赧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资江(赧水)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9.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县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县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商务局参与)。新增、改扩建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参与)

23.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4.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降低30%和33.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水电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5.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水局参与)

27.深入推动落实河(库)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库)长体系;完善河库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实施;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库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库“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库)打造,开展示范河库建设;将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县农水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8.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29.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30.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3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启动20xx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参与)。

37.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9.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三线一单”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在省里要求的时限内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水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库水域岸线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库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1.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内资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水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镇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镇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省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河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县域资水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污染严重程度,分年度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上级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统筹规划资水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水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省、市下发我县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大力推动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资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资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参与)。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场)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县农水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7.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内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9.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到我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抓紧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夏季攻势”

60.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农村危房改造挂牌战工作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挂牌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工作难度大的村挂牌督战”重要指示和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部署、省关于《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村【20xx】9号)和《市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九开发【20xx】4号)要求,针对星子镇翻身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缓慢,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请有危改工作任务的村认真履责,确保如期实现农村“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时对脱贫攻坚的重要要求,以及3月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针对我镇农村危改工作滞后现状,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要求,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类问题整改落实,通过挂牌督战,确保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基础打得再牢固一些。确保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任务完成,接受各级脱贫攻坚检查验收。

二、挂牌督战范围

在市住建局挂牌督战的基础上,20xx年度所有危改项目全部列入督战范围,责任到人,具体到户,聚焦农村“四类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1、各村落实挂牌督战方案,责任到人,具体到户。

2、20xx年度危改任务开工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

三、挂牌督战内容

20xx年4月初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挂牌督战工作,重点督战内容为:

1、农村危房改造排查鉴定情况。各村要再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住房安全做到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不漏、户户精准”,精准住房安全认定结果,鉴定表的纸质版要和悬挂牌一致,纸质版的鉴定时间和房屋层数要一致。注明A、B、C、D级,如有问题和缺漏,尽快摸清做好表格上报镇危改办。

2、20xx年至20xx年参加危房改造的贫困户要悬挂年度政府援建牌,不需要悬挂房屋等级A、B牌。

3、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和档案资料情况。台账信息准确、齐全,一户一档纸质档案资料完善、清晰,具备农村住房安全解决方式和关键改造等信息资料。

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质量安全情况。20xx年度新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情况;危房改造的验收记录和改造房屋质量情况;拆旧还基情况;严督先脱贫后改造,建新不拆旧,子女住新房、老人住危房的情况;兜底保障新建房屋入住条件情况,是否存在超面积、用补助资金购买家具家电情况。

5、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农户自建、农户委托施工单位实施危房改造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情况,收集好一卡通台帐。

6、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围绕中央专项巡视、国家及省级成效考核反馈问题、20xx年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还未整改问题、20xx年危改对象建新拆旧情况。

7、农户信息录入情况。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信息录入按要求做到“户户可查、户户精准”,并与农房纸质档案和台帐信息一致。

四、督战方式

1、镇级督战。一是大力配合省级、市级挂牌督战。二是采取日常调度和实地督战相结合方式进行。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脱贫攻坚督战的部署,对20xx年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问题整改的村进行挂牌督战全覆盖。根据督战内容,制定每月督战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逐村逐户逐项筛查过关,补齐短板弱项,对挂牌督战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发现问题和整改核实须拍照记录,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整改到位。督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形成台帐并推动解决,每月28日前如遇周未或节假期,则提前到假期前一天工作日形成督战月报和问题整改清单。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各级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确保督战工作扎实推进。

2、强化工作作风。针对督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挖根源,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巩固工作成效。

精选方案_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


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攻坚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1个成片区改造项目,改造城市老旧小区4100户以上,对城区六大片区内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将消防基础设施改造一并列入改造范围。对标完整社区标准,重点打造杭东社区中山路片区1个示范“完整社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杭川镇)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新增350套以上安置房,具体为华圣澜山北侧安置房(月山佳苑),碳化硅厂地块安置房(雲景台小区)和华圣澜山侧地块安置房(荣辉悦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全县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并纳入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落实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措施,通过零星危房收储方式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二)交通品质提升

4.城市道路。建成1条以上城市快速路,重点完成中山路快速路建设项目。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加快岭崇渡改桥、乌君山大道(中段)、坪山北二路、县梅树湾大桥等路网建设,加强主城区与外围分散组团的空间联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农村公路。新改建农村公路31公里以上。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农村公路“单改双”工程、公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县鸾凤乡中坊村C039上源线四级公路改建工程、县X883光乌线饶坪叉口至北坑三级公路改建工程涉农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6.公共交通。延伸优化和改造提升公交线路2条以上,优化延伸X9路至金岭工业园区公交线路、3路公交线路;改造完成1条农村客运班线。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工信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7.公共停车设施。全县新增150个以上路边公共停车泊位,推动集镇零星停车场建设项目、城市零星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公共地下空间,重点加大对居住区、公园、医院等区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推动共享单车、共享停车位建设,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注重运用智能化手段,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杭川镇、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

8.慢行系统。推进1个以上慢行系统示范区建设,重点打造富屯溪右岸滨水步道、儒堂大桥至四级电站河滨水步道、城片区慢行系统建设工程等3个慢行系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

9.交通整治。推进1条以上主次干道“微整治”和1个以上具有公交首末站、停车等功能的交通“微枢纽”,加快县交通整治工程及城社会停车场项目建设。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10.排水防涝。新改建雨水管网7公里以上。加快推进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坪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鸾凤乡水渠护岸建设工程、县老旧小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乌君山大道雨水管网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鸾凤乡)

11.城市供水。新改建供水管网7公里以上。加强管网漏损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成县西溪水厂迁建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城市供水设备改造,逐步消除二次供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12.农村饮用水。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新改建污水管网7公里以上。加快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梅树湾沿溪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工程,完善“毛细血管”,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1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面推行乡(镇)生活污水整体市场化运营管理的处理机制。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1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县集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寨里镇雨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集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1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止马镇杉关村、亲睦村、仁厚村、岛石村、白门楼村、止马村,鸾凤乡饶坪村、君山村、黄溪村、大陂村、上屯村等11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鸾凤乡、止马镇)

(四)风貌品质提升

16.城市园林绿化。完成5处老旧小区口袋公园建设,推动中山台公园、卧牛山公园、集镇绿化项目、滨水空间整治提升工程、华桥乡公园建设、城区绿化景观提升、武夷西麓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等7处立体绿化项目建设。新建、改造提升公园绿地8公顷以上。新建、改造提升绿道1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寨里镇、华桥乡)

17.城乡建筑风貌。启动县总体城市设计,加快推进县裸房整治项目、止马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止马镇小城镇提升改造工程、体育场改造提升工程、老年大学改造提升工程、仙华洲片区整治提升工程、鸾凤乡村庄品质提升工程、桃林乡村振兴建设、寨里镇武夷山国家公园西大门建设等项目。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并按图集管控。完成整治既有裸房500栋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乡(镇))

18.魅力休闲空间。打造1个以上魅力休闲空间,加快华桥乡“一河两岸”乡村旅游景观示范带、金映茶文化体验园项目、县油溪村生态竹桥等建设。(责任单位:鸾凤乡、华桥乡)

19.城市夜景照明。实施1处以上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提升项目,推进城区夜景照明提升项目、鸾凤乡饶坪村石光驿站夜市经济改造工程、鸾凤乡油溪村村落文化建设—承安桥夜景照明及周边亮化工程、鸾凤乡饶坪五里亭景观提升。完成城区道路路灯LED节能改造200盏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农业农村局、鸾凤乡)

20.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进实施1条历史文化街区或传统街巷保护和整治提升。重点推进司前乡清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县文明巷传统街区改造工程、崇仁明清古街文化旅游改造项目等3个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整治提升。完成一批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和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崇仁乡、司前乡)

(五)管理品质提升

21.城市网格化管理。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县级网格员巡查队伍,以城市规划区内镇街、村居、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等纳入网格常态化巡查范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2.杆线设施整治。加快推进城区杆线设施改造,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更新主干道路灯杆90根以上。推进城区主次干道杆线、箱柜专项清理。推进集镇强弱电改造项目,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利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2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将县城区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项目打造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加快推进县建筑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县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等2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构建“焚烧为主、生物为辅、填埋应急”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体系,加快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发改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2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动城乡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建设项目、县寨里镇垃圾分类试点建设项目。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源头减量和垃圾“干湿分离”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寨里镇)

25.村庄清洁行动。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推进县公厕建设项目,结合“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保洁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

26.绿盈乡村建设。推动各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保洁、鸾凤乡人居环境整治、鸾凤乡饶坪-上屯旅游景观带建设等项目,完成7个以上绿盈乡村建设,绿盈乡村创建率达70%以上。梯次推进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乡(镇))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工程

27.新区(组团)建设样板。重点打造城北新区建设项目、圣农小镇、城西新区建设项目样板。创新新区建设模式和机制,强化组团式发展,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色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打造城乡建设新标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28.城市老城更新样板。对原林化厂棚户区(亿丰时代)开展城市更新,重点打造老城更新样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9.县城品质提升样板。重点打造中山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抓好城区品质提升样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0.集镇环境整治样板。推进建设李坊乡集镇街道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和崇仁乡集镇强弱电改造项目。完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配套建设居民交流休闲空间,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崇仁乡、李坊乡)

31.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建设崇仁新村新时代农村社区。突出地域建筑风貌,配套建设休闲交流公共空间,打造宜居农村社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崇仁乡)

32.花漾街区建设样板。重点打造凤凰华府美食街花漾街区建设样板。(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杭川镇)

33.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重点打造圣农大道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鸾凤乡)

34.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打造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重点打造文昌路沿线整治样板。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街巷微循环改造等。(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杭川镇)

35.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重点打造水美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鸾凤乡)

36.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重点打造街区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治理、立面整治、绿化亮化等方面开展创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杭川镇)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县级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单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落实具体日常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注重“三化管理”,实行“挂图作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支撑保障和进度要求。实行“挂图作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进度,做到“旬通报、月调度、季推进”。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特别要加快落实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征迁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创新融资模式,落实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城乡项目建设。把握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预算类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要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支出结构,从土地出让金、一般债、专项债等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统筹用于城乡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按照年度投资的一定额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比例拨付至各责任单位,统筹用于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才保障。争取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人才到我县挂职服务。多形式组建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编制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五)实行闭环管理,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工程建设情况,加大对项目运作、形象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力度,总结有效举措和工作经验,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乡(镇)、有关部门对各项工作要有安排、有督促、有考核、有效果,形成前期谋划、中期跟进、后期落地、事后奖惩的全过程工作机制,确保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县委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好督查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评。行业监管要与市场管理进行联动,对于未按合同条款要求推进项目,要经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限制其参与本地工建项目投标,实行差异化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中关于工期进度要求、人员到岗到位等处罚条款。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信息报道,各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前期、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关键节点应报送至少一条项目相关信息;加大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活动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成效、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城乡建设的热情,积极营造人人都来关心、支持城乡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精选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扎实推进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总体目标

通过2个月集中攻坚,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发展理念在落地生根;全面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面完成各层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有效化解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全面消除消防、建筑施工和燃气、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危废固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针对秋冬季节特点,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攻坚重点任务

(一)深入系统推进“两个专题”,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地落实。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形式,深入学习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要做到学深悟透,弄通做实,全面增强底线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全面推进专题宣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的“两个全覆盖”要求开展,即专题宣讲人要覆盖党政领导干部;专题宣讲对象要覆盖所有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三是全面组织宣传贯彻。各主流媒体,包括广播、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专题专栏,深入宣传阐释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营造宣传声势。四是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条清单》,要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辖区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20条宣传全覆盖,做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人人知晓掌握、人人自觉执行。

(二)狠抓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化解。坚持把抓好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梳理并对照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向省反馈的74项“风险问题清单”,逐一检查、逐项把关落实情况;同时,盯紧“清单外”的同类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深入查,确保在12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各项排查整改任务。一是对于全镇面上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开展专题研究,深入查找制度机制和执行方面的漏洞不足,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实际,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着力从制度机制层面补齐短板。二是对于“清单内”问题隐患。要切实强化责任,真抓实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难点堵点问题,要把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头,细化到具体节点,明确到具体标准,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整改落实,主要领导要督战问效,坚决啃下这些难啃的“硬骨头”。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杜绝虚假整改,严格对账销号,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结合辖区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精准、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形成机制,确保常态长效。三是对于反馈其他地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举一反三,围绕同质同类问题隐患,系统开展类比排查整改,突出标本兼治,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三)紧盯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对照我镇2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进一步查找不足,查漏补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向纵深推进,确保“一年小灶”取得实效、长效。一是对于总体目标任务。要对照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查找整治范围是否做到全覆盖、整治进度是否达到序时要求、整治重点是否还有疏漏。二是对于党委政府层面的整治任务。要结合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重点查找安全发展理念是否还有差距、清单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分管领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否解决到位、分管领域内上级决策部署是否落实到位。三是对于行业领域层面的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对照部门工作职责和整治任务清单,重点查找监管机构、人员、职责是否按照《镇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要求明确并落实到位,反馈问题隐患是否认领并整改到位,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是否顺畅高效。四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层面的整治任务。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找企业主体责任20条清单是否宣传到位、重大风险辨识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是否排查整改到位、专项整治行动是否有效开展。

(四)聚焦重点领域风险防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纵深开展。深刻吸取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品、木材加工、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教训,针对秋冬季节特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道路运输方面。要聚焦非法营运、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建筑施工方面。要着力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持续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领域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危化品方面。要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xx〕11号),实行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对危化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整治。木材加工(家具制造)方面。要突出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消防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城镇燃气方面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兑换点等生活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违法行为,督促我镇餐饮等企业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

(五)统筹衔接“小灶”“大灶”,确保专项整治部署全面落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在高质高效完成“一年小灶”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三年大灶”,紧密衔接,稳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对于在“一年小灶”中已经开展的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危险废物、木材加工、建筑施工等7个专项,要继续按既定部署推进落实。二是对于“三年大灶”中新增的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要对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阶段性要求,全面启动实施,确保今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坚持把解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把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典型经验的发掘和运用,通过点上示范、面上推广的方式,整体推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一是仔细研究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典型经验做法。对于国务院督导组反馈“四个清单”中指出的46项典型经验和省督导组反馈市“三个清单”中指出的13项典型经验,要结合实际复制应用,确保尽早落地见效。二是认真梳理总结辖区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三是在推广先进做法的同时,要注重培树一批安全生产抓得实、效果好的示范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学有标兵、做有榜样。

三、实施步骤

根据前期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安排和当前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需要,集中攻坚从20xx年11月1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村居、各单位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落实责任及人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整改攻坚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1日)。各村居、各单位全面梳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四个清单”内问题隐患和举一反三后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一明确治理责任和整改措施,采取下达整改指令、专项督办、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等措施,加强全程跟踪督查。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村居、各单位对集中攻坚行动进行总结回顾,集中对各类问题隐患整改

情况进行验收,严格闭环销号,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对集中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要围绕集中攻坚六项重点任务,制定本辖区行业领域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确保集中攻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为此次集中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集中攻坚结果负责,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

二是强化攻坚实效。各村居、各单位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压实集中攻坚工作责任,切实抓好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关于推进“两个专题”,要突出实现“全覆盖”目标,学习教育对象要覆盖镇内所有公职人员,专题宣讲要覆盖镇内各级领导干部和所有工业企业,宣传贯彻媒介要覆盖镇内各级主流媒体,企业主体责任20条宣传要覆盖镇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关于“清单内”问题整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条逐项验收销号,特别是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要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一个不落。同时,要坚持“一患一档”原则,逐条逐项归集整理台账资料,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可溯源、可检查,做到真认账、真整改。关于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要强化交卷意识,全面梳理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要紧盯漏项缺项,一抓到底,做到不留一处空白,不漏一项任务,真正做到“务必整出成效”。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范,要围绕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系统开展排查治理,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行业领域向深度拓展,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关于统筹衔接“小灶”“大灶”,要坚持一体谋划、共同推进,在按既定部署全面完成“小灶”任务的同时,全面快速推进“大灶”工作,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关于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每个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实际,借鉴应用国务院督导组和省督导组反馈的典型经验做法,未开展借鉴应用的牵头单位要说明原因。

三是强化举一反三。各村居、各单位要强化系统思维,仔细梳理分析各层级督导反馈的问题清单,认真对照反思。对清单中其他地区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开展类比排查,分类归纳。对共性问题,要开展专题研究,系统梳理,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要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规范一个领域,确保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止于苗头。

四是强化问责问效。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攻坚成效要逐项检查,跟踪问效,坚决杜绝出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甚至弄虚作假和敷衍整改的现象。对集中攻坚不积极不深入、对重大风险视而不见、重大隐患悬而不决的,根据《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宿办发〔20xx〕26号)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强化舆论监督。各村居、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本辖区行业领域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集中攻坚的宣传发动。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曝光。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安全生产,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方案范文: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路安全保护,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有效治理超限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综合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公路安全和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力打击道路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及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两个整治小组:

第一组组长,成员:

第二组组长,成员:

三、整治重点

1.超限超载车辆运输;

2.道路运输车辆改装;

3.非法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设施,清理整顿在公路上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

5.道路运输车辆扬洒;

6.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整治措施

对公路及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查处。违法行为较轻的,可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标准》执行。违法行为较重的,按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五、经费保障

参与整治的执法车辆由运管所提供,并负责这次整治活动的经费,经费包括人员下乡餐费(按区政府文件标准)、办公费、宣传费、车辆停车费、卸载及场地清理费等,经费总支出不得超出罚没收入的10%。

六、整治步骤

宣传调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针对整治内容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精心部署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10月31日),按照整治活动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七、几点要求

1、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有法必究,执法必严”原则,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严格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没款上缴运管所财政专户。

精选方案: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工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60号)和省市县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农村房地产权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我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为:

1.补充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落实到村民小组;

2.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查清集体建设用地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结构、面积、建成年份等基本情况;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数据库;

4.结合历年来的登记发证资料,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本原则,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确认,并按照要求登记造册、确权发证。

二、政策依据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8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xx〕6号)《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xx〕212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xx〕14号)。

三、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岗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党政办、纪委、财政所、交通、农办、司法所、水利站、林业站等部门负责人、乡国土所全体人员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岗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国土所,乡不动产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岗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动员、方案制定、技术指导、成果审核等日常工作。

四、登记原则

(一)依法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依申请登记。依照权利人申请进行。

(三)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应当一并登记,做到房地主体一致。

(四)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权利人以户主姓名表示,由户主持证,在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注记家庭成员。

五、实施细则

(一)首次登记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995年宅基地使用证或登记档案、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批文、拆迁安置审批材料、房屋所有权证(需同时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4.县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权属确认表(简称《权属确认表》);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属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的材料以及不动产现状照片;

6.登记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条件

1.1999年后农户建房取得合法手续且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

2.有上级农户建房批文的;

3.有20xx年1月后经乡党委会研究批准农户建房的会议纪要;

4.农户手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且房屋未改变现状的;

5.其他合法取得农户建房许可的。

(三)登记程序

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经权籍调查和权属确认后,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告、登簿、核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1.权籍调查。申请人申请首次登记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其房屋和土地进行不动产测绘,形成完整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本次政府以总调查的模式组织开展首次登记的,由政府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权籍调查。在受理申请后,依然要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权属确认。村(社区)、乡对申请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填写权属审核意见。

3.申请。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利人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者户主指定委托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向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登记申请。

4.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规定的,由所在地(乡)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5.审核。依据登记申请、权属来源资料和权籍调查成果等资料,由所在地(乡)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否符合确权登记条件进行审核。

6.公告。经审核符合农村宅基地及住房首次登记要求的,在所在村(社区)公告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栏目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张贴,另一份由村(社区)委员会盖章后与登记资料一同归档。张贴公告现场照片和刊登网站截图应一同存档。公告内容包括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名称、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来源、不动产状况(建造年份、实际面积、批准面积等)、公告期限和异议受理联系方式等。公告期间内有异议的,异议人须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的异议书面证明材料,登记机构受理后应中止办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办理登记。登记机构对公告期间群众提出的异议组织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登记办理期限。

7.登簿。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复查异议不成立的,进行核定、登簿、缮证。

8.核发证书。申请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六、制度及经费保障

确权登记发证程序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必须严格操作流程,对于专项技术问题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为了顺利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乡安排专项经费作为活动保障,用于办公器材、宣传和上级来人检查督查等项目支出。经费支出由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到财务报账。乡参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人员根据县考核情况统一部署落实奖惩。

七、纪律要求

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严明纪律,规范行为,对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搭车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方案推荐: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三零”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能力,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零”创建工作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平安交通”建设,努力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构建我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压降各类事故指标,努力实现交通运输系统客运安全、渡汛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的“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全面建成我县“平安交通”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预警能力与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平安交通创建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负责全局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平安创建日常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创建内容

(一)开展“平安公路”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局公路股交通路政执法队

1.规范公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保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力度,完善安保工程实施内容,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涵洞、高陡边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设施,重点加大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有效保障农村公路行车安全。健全和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安全评估、设计、实施和验收工作机制,推进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工作。

2.完善护路护线公路安全联防工作机制,强化路面执法,加大公路治超力度,除不可解体外,实现超载货物100%卸载。重点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等重要结构物的安全保护。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提高公路安全设施水平。进一步健全公路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急保畅能力,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平安车辆”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运管所

以“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严把准入关和技术关,强化车辆维护保养,严格落实各项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安全带及视频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全面推进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行车安全。

(三)开展“平安车站”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运管所

以客运站场为重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四不进站、七不出站”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安全例检制度,加强客运站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健全安全联防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各类应急设施设备完好。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提高安全优质服务,确保车辆进出站平安。

(四)开展“平安码头”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地方海事处

进一步完善水路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码头、渡口、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把船舶检验关,完善应急设施、监控装备的配置,以水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年度验审、经营资质预警检查等工作为抓手,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加强对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促进水上运输健康发展。

(五)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局公路股质监站

加强对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加强火工品使用管理,继续开展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雷电、防机械伤害等专项活动,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全面实施工程风险预警预控预案管理,不断提高平安创建水平。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成立“平安交通”创建领导机构,要与“三零”单位创建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全力推动“平安交通”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推进。

局属各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内,立足全局,主动作为,对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配合,保障能够提早完成分工任务。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平安交通”创建的政策引导,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将“平安交通”创建作为重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

综合运输股要深入基层对重点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平安交通”创建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纳入安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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