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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模板

2021-12-31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工作应急预案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紧急事故突发时,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应急预案要保证最大限度的保护更多的人,如何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模板》,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请收藏。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就餐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饮食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生食堂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组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等各班组长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中心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联络组、灭火警戒组、抢险救护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兼

成员:管理人员

任务: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告知全体就餐师生员工,报险救灾

(二)灭火警戒组:

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分管设备的副主任

成员:各食堂(餐厅)、维修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任务: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部各部门和食堂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险救护组:

组长:水电机械维修员

成员:办公室人员等各班组长

任务: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

组组长:食堂管理员

成员:班长等班组员工(负责第一食堂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师生员工疏散与逃生)。

(五)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员工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2.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警戒组:①了解食堂建筑格局及通道情况;②了解食堂电力铺设的线路情况;③了解食堂内装修材料的性质;④清楚食堂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⑤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⑥了解火的走势;⑦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⑧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3.抢险救护组:①应接受紧急救护的工作;②应配备急救箱;③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④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4.紧急疏散组:①了解消防设施所在地;②了解食堂装修材料的性质;③了解火的走势;④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三、灭火工作预案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1)人员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食堂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有序地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快速疏散。下层着火时,楼梯未坍塌的采用低姿势迅速而下,有条件的可用湿毛巾,堵住嘴、鼻,用湿毯子披围在身上从烟火中冲过去。

C.高层着火时疏散时较为困难,困此更应沉着冷静,不可采取莽撞措施,应按照安全口的指示标志,尽快从安全通和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忌跳楼。火势确实较大无法逃生,可躲避到阳台、平台或关闭房门用湿毛巾堵塞门缝防止烟火进入,并用水浇湿房门,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D.火灾时,一旦人体身上着火,应尽快地把衣服撕碎扔掉,切记不能奔跑,那样会使火越烧越旺,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如旁边有水,立即用水浇洒全身,或用湿毯子等压灭火焰,着火人也可就地倒下打滚,把身上的火焰压灭。

(2)物资疏散:火场上的物资疏散,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A.首先疏散的物资是那些可能扩大火灾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资。例如起火点附近的油桶、液化气罐、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堵塞通道使灭火行动受阻的物资。

B.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例如文件档案、财务资料、珍贵物品以及价值贵重的物资。

3.如有伤者要及时拨打120或送往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相关学院或家长。

4.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员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灭火。

灭火扑救:初起火最易扑灭,在消防人员未到前,如能集中合力抢救,常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根据不同的火原因,可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火灾现场指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和临近所有灭火器,不要零打碎敲,集中使用对准火点,尽量抓住战机把火消灭,或控制住火势的发展,最后由消防人员彻底扑灭火焰。

5.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有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在火灾调查人员未到之前火灾已经扑灭,失火单位应当把了解的情况向他们介绍,并将火灾现场保护工作移交给消防部门火灾调查组,并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组提供当事人或见证人。当火灾发生时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的作用,做好受伤人员的护理工作,及时备好止血药、硼带等必备药品,同时组织人员和车辆急送医院或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抢救。

四、火灾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火灾发生后,中心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篇2:工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工业大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条线)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校园安全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应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级班子内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校内相关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驻校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若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导致重大消防隐患甚至火灾事故的,依据本办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方式和对象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分为行政处分、赔偿损失、其他处理三类。

(一)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二)赔偿损失包括: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受害人经济损失,上级消防机构的经济处罚,其他损失;

(三)其他处理包括: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以上追究方式,视情节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象被处以行政处分的,其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依据《XX工业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五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对象: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六条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其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造成实际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追究其主管领导责任:

(一)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整改的;

(二)未定期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运转情况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为单位购买假冒或不合格消防设施、器材的。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及时整改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并赔偿相应损失:

(一)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行或有其他阻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到位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取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一)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值班人员的、未制定值班岗位职责的、未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

(四)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机构或校园安全部因消防隐患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或校园安全部责令整改而逾期不改正的;

(六)擅自举办大型活动,未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或停止相关活动,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

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施工标准,使用消防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含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校内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未经校园安全部备案的;

(五)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的。

第十条在学校山林范围内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一)擅自动用明火的;

(二)擅自烧荒开垦、施工的;

(三)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的;

(四)其他可能引起山林火灾行为的。

第十一条发生火情或火灾事故,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奖、升职升级资格。

第四章责任追究程序及权限

第十二条对消防违规行为和未引发严重后果的火情,由校园安全部提出处理意见,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处理,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校园安全部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损失认定组,核查火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才资源部

牵头成立火灾事故处理组,依据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形成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决定书。

第十四条对驻校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由校园安全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赔偿损失、解约、清退等处理。

第十五条被追究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对责任追究决定有异议,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程序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个人行政处分的申诉依据学校相

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追责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的,参照本办法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全体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机构的监督、检查。

2.学生公寓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寓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生火做饭,楼栋周围不准焚烧废物垃圾。

3.学生公寓楼内及周边禁止燃放焰火、烟花爆竹;楼梯、楼道、楼顶不准燃烧废纸垃圾;宿舍内不准点蚊香、点蜡烛;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4.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在门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非灭火需要,禁止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扑救初起火灾,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火灾扑灭后,火灾单位、个人应保护现场,协助查明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接受调查处理。

8.任何单位、个人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并查实,除没收违章器具、设备外,还要根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事故,将按照消防法规和《长沙理工大学火灾事故追究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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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物业服务中心工作应急预案样板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工作应急预案

一、电梯设备被破坏应急预案

1、事件发生后,服务中心主任立刻带领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及学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时查看设备损坏情况,了解电梯困人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等第一手资料。

2、迅速与所困业主取得联系,安慰业主,稳定业主情绪,安抚业主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救援。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专业电梯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前,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

3、若维修人员和电梯维保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

4、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二、火灾应急预案

1、无论何时,一旦发现有火灾苗头,如烟、油、味、色等异常状态,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注意现场异味,严禁在现场用手机、对讲机、电话报警,应该脱离现场到安全区域后再报警,以防电火花引爆易燃气体),请其派人查明真相,并做好应急准备。

2、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大吵大叫,同时报告119火警和物业管理办公室。

3、如果是火灾发生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

4、如果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报警,报警要求:

A.起火地点;

B.起火部位;

C.燃烧物品;

D.燃烧范围;

E.有无人员被困;

F.报警人姓名;

G.报警人电话。

H.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5、引导现场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6、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与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经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7、带电物品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严禁用水灭火,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8、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秩序维护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物业办公室值班人员。

9、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值班经理、当班领导,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扑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10、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火灾扑灭之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三、盗窃和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1、任何员工发现盗窃或破坏事件后,应立即查清楼号、单元号、楼层等,并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值班人员通知秩序维护员前往现场查验。

2、秩序维护员巡逻时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小区内实施盗窃或破坏的,应立即向秩序维护班长或办公室汇报,如能处理的可及时处理,否则记住犯罪嫌疑人的面貌、体形、服饰和特征等,以方便破案,并注意自身安全。

3、秩序维护部主管或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尽快组织适当数量的人员赶赴现场,尽可能制止盗窃和破坏行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堵截捉拿犯罪嫌疑人,同时向警方报警。

4、秩序维护员在事件中捕获犯罪嫌疑人,应询问记录后移交警方处理,并根据警方要求提供情况和证据,严禁施刑拷打、审讯和扣押,并应劝阻业主和围观人员打骂犯罪嫌疑人。

5、若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到来以前已逃离现场,秩序维护员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阻止任何人员进入或接近现场,并不得触动现场任何物品和门窗,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6、如在作案现场发现有人受伤,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基础上,通知医护人员前来救护。

7、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若有需要可临时关闭所有出入口,劝阻业主及访客暂停出入,配合防止犯罪嫌疑人乘机逃逸。

8、警方人员到达后,秩序维护员应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人员办案。

9、在事件中涉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拍下照片或录像,留下当事人员和目击者,供警方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四、防暴炸应急预案

1、发挥门岗秩序维护人员的观察敏锐性,对外来人员、车辆严格把关,尤其是要重点留意其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并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入小区;

2、对外来车辆,对其车牌、单位、姓名及探访地址、出入时间做好登记,并凭借驾驶员有效证件换取临时车辆出入证,车辆出行时做好检查;

3、陌生外来人员进入前要仔细询问有关拜访业主信息,若回答不上来则要求其先用电话联系业主,待业主同意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

4、发现可疑物品处理必须慎重,不可随意乱动,必要时及时报警处理。

参考资料:z学院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z学院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中心所辖实践教学场所较多,消防安全任务重、责任大,因此,从部门领导到全体教职工,始终保持高度的忧患意识,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督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在新的工作年度,为了确保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预案如下:

1.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由部门领导全面负责,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教学场所责任人与中心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良好局面,从而推动中心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2.人人具备消防能力每学期通过文字形式及集中教育形式,普及并保持全体职工掌握消防知识的能力;与保卫部门合作,通过实际练习,掌握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技能。

3.注重开展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高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实践教学部门,我们结合各教学场所的实际情况,每学期都对相关学生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严格实践教学纪律,规范操作要求,从源头上消除人为的安全隐患。

4.及时掌握消防动态中心每周定期检查汇总各教学场所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正常渠道上报并及时解决。

5.消防措施有效合理中心积极配合学院保卫部门,为各实践教学场所合理配备了消防器材,及时检查维修消防栓、门窗等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意外险情,各教学场所都有明确的人员疏散路线,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7.积极应对各种险情一旦出现火灾等意外险情,各场所工作人员将积极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排除险情,一方面及时逐级上报直至报警,尽最大努力首先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小学院的财产及经济损失。

篇2:SD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SD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号令)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

消防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消防专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管网、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消防控制柜等固定设施。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应急照明灯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缓降器、消防斧等)等。

消防标志包括:1、指示性标志(如指示灭火器、消防栓、手动启动器、火警电话等所在位置的标志);2、禁止性标志(如禁止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堵塞等标志);3、提示性标志(主要由指示疏散通道方向和标明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标志);4、警告性标志(如当心触电、当心烫伤、当心腐蚀、当心瓦斯等标志)。

二、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标志的维护、检测及其责任划分

(一)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箱、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悬挂式自动灭火器、消防控制柜等消防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维护、检测和维修、更新。

(二)消防电梯、防火门、应急照明灯、消防给水管网(室外)、消防专用水泵(含水泵控制柜)、水泵接合器、消防沙箱、各类消防标志等室内外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护、检测和维修、更新。

(三)灭火器、沙箱、消防锨、消防水桶及其他救助器材(防毒面具、缓降器、消防斧等)等由保卫处负责维修和更新。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等使用管理责任划分

(一)建筑物室内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性检查和清洁卫生由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的完好有效性检查由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清洁卫生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有资质的消防公司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各建筑物消防控制室的值班由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值班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建筑物室内外供电线路、配电室的定期巡查、维护和更新(独立法人单位、外租房屋、驻校外单位的室内外专用线路自行管理维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室内线路的日常检查由其使用单位负责。引线、接线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的专业电工进行,自行接线、引线线路引发火灾事故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学校所有避雷设施的检查、检测、维修和更新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六)根据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学校出租房屋(包括驻我校的外单位)的出租合同必须附有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准许最大用电负荷、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志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责任,以及出租方和承租方其他方面的消防责任范围,房屋出租单位代表学校承担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责任。

(七)在无火灾发生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以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及其附件和线路。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学校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消防标志等恢复原状。

(八)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与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相适应的,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物的使用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确需部分变更的,必须经保卫处同意后,对变更部分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四、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度

(一)校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由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检查组成员: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检查方式:看材料、查记录、听回报、看现场。

4、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各二级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职工特别是新进职工培训情况、特种岗位人员培训情况、安全值班员和安全管理员培训情况、学生实验、实习安全操作规程课前培训情况、学生节假日放假前等日常教育培训情况。

(2)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二级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建立及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指定情况,二级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

(3)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二级单位消防档案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①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安全小组名单、下属各部门责任人名单、各岗位责任人名单、重点部位(岗位)防火巡查人员名单、单位与下属部门(部位)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学校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等;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③消防安全会议记录、消防检查记录、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记录;④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档案包括: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研究室(所)、图书馆、档案室、资料室、车间、仓库、操作间、商店(超市)、危险物品库、油库、配电室、锅炉房、学生公寓、单身教工宿舍、报告厅、演出厅等场所防火安全制度及实验室、研究室(所)、车间、操作间、消防控制室、电工、电焊工、锅炉工等部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⑤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记录;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维护维修记录;⑦灭火演练、疏散逃生演习方案和演练、演习情况记录;⑧房屋出租合同。

(4)单位消防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5)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6)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检查记录

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检查组成员: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检查方式:看材料、查记录、听回报、看现场。

4、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6)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现象;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9)学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房屋出租单位负责);

(10)电工、电焊工、司炉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12)学生宿舍、教室和报告厅、大学生艺术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在门窗、阳台等部位是否存在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15)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1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检查记录

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部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日。

2、巡查频次:人员密集场所2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2次。

3、巡查方式:现场查看。

4、巡查人员:由二级单位指定在相应部位工作人员或承担此项工作的人员担任。承包、委托经营单位由代表学校发包、委托单位监督、督促承包、受托单位指定人员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出租房屋由学校出租单位监督、督促承租方指定人员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5、巡查部位:学校以下部位须执行每日巡查制度

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门卫值班员)、校医院、体育馆、礼堂、报告厅、超市(商店)、杏园、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幼儿园、网络中心、电视(广播)台、车库、油库、易燃易爆或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室、图书馆、档案馆、图书资料室、教材书库、实验室、计算机房、研究室(所)、承担国家重点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校机要室、校视频监控中心、能源中心、维修中心以及外单位设在我校的通信基站、邮政所、储蓄所、政通超市等。

校医院、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网络中心、配电室等部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其他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6、巡查的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是否存在遮挡现象;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填写火灾隐患报告书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7、巡查记录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保卫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每周检查一次。

2、检查人员:保卫处人员

3、检查方式:查材料、看记录、看现场

4、检查内容:同校级检查

5、检查记录:

保卫处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检查通报制度

学校每次消防检查结束后,需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将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在学校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并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

公安部第7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二)火灾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9)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10)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1)对火灾隐患经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12)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当当场责令整改,并由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四)火灾隐患防范措施

对于各级检查中发现又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隐患整改期间使用或管理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包括:1、指定专人看护或值班巡查;2、消除隐患场所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3、必要时停止该场所的开放使用。

(五)校级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经费渠道明确的,由保卫处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处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议书,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六)二级单位隐患整改制度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属于本单位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责任不属于本单位,但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的,检查单位制作隐患登记台账,提出整改措施,经检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签字后分别报整改责任单位和保卫处,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后及时进行整改。保卫处在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同时和检查单位一起共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不能及时整改的,由保卫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卫处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和落实防范措施建议书,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七)公安消防机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隐患整改制度

地方公安消防机构对我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保卫处根据火灾隐患内容提出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建议书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经费渠道明确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批示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责任单位交叉、经费渠道不明或二级单位无力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决定提交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及经费来源,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保卫处会同整改责任单位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整改回复和申请验收,保卫处制作隐患整改台账。

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划分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标志等存在的隐患由维护、维修、更新和使用管理责任划分中规定的单位进行整改。

(二)属于应当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其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整改。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根据合同中有关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的规定,属于承包方、承租方或受托方整改责任的,由学校发包、出租、委托单位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属于学校整改责任的,具体整改单位参照(一)、(二)条规定执行。

八、整改经费保障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消防经费由单位在年度预算中编列。

(二)其他二级单位消防隐患整改所需经费从本单位成本费中列支。

(三)重大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由整改责任单位向维护学校稳定领导小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提写消防隐患整改专项经费申请报告。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规定

1、根据《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xx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灭火器必须报废:(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a)水基型灭火器6年;b)干粉灭火器10年;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a)筒体、器头按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l)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灭火器每2年充装维修1次。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第6.2.5规定: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委托由资质的公司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填写检验检测记录。点型感烟探测器运行2年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进行相关功能测试,不合格者强行报废。基于此规定,学校应通过招标与有此资质的专业公司签定维护保养合同,平时出现故障保证24小时内予以修复,每季度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每隔3年对系统所有报警探头进行一次全面清洗,同时各类消防探头应有不少于10%的备用件。

篇3: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我昌宁高速L1标经理部全体员工和工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全体员工和工人应认真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标,加强消防,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体施工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本标段安定,保障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

经理部安劳部是本标段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

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经理部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工地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工人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工人进行消防教育,警醒工人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2、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组织消防检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理部、工区、工人居住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经理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

1、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经理部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经理部及工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的变动、丢失、失效、报废建立帐簿进行登记,以确保本标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整。

3、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用电设备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四、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1、制定经理部消防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工作实施条例;

2、划分经理部及工区防火责任区;

3、编制设计消防处罚通知单、消防工作巡查日志、消防值班登记表;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等。

五、落实消防责任

1、落实消防合同

(1)消防合同的拟定:根据经理部和工区工地消防工作的特点和各部门承担消防责任的不同情况,拟定经理部与工区消防责任合同;

(2)消防合同的签署:具体组织签署消防责任合同;

(3)消防合同的执行:检查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

2、安排消防值班

(1)确定值班人员,编排值班表,且每次必须有副部级以上干部值班;

(2)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双方必须签字;

(3)特殊情况的换班及值班、请假应严格按照手续办理;

(4)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有情况应立即上报。

3、配备消防专干

(1)确定保卫干部具体担负消防管理工作;

(2)确定一名副部职干部具体领导、管理消防工作,安劳部长协助管理消防工作;

(3)安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消防工作。

六、落实消防措施

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人员离开工作场地,要注意正确停机、关窗、切断电源、检查烟头。对电线老化、漏电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条消防工作责任制及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我标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经理部、工区、个人防火责任制",实行分级、分区负责,自觉履行职责,分担义务。

一、消防责任人的确定

1、项目经理全面组织、领导、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经理部将消防责任按地域、设备、房屋等划分至有关部室。分管各系列工作的副经理直接组织领导所辖部室的消防工作,是所辖部室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3、分管各重点防火区域部室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组织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工作,并承担工地重点消防区域的消防责任,是该消防区域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部室对自己所辖防火区域担负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室所辖消防区域的消防主要责任人。部室其他领导有义务协助部室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室的防火工作。当部室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其他原因外出暂不在岗时,部室其他领导承担本部室的主要防火责任。

4、本标段所有工人有义务认真履行国家消防法和经理部消防制度。每个工人在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同时,亦承担相应防火职责,是自己担负岗位工作的消防直接责任人。

二、消防责任合同的签订

经理部在每一个聘任期内要逐级签订消防合同,把消防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具体的消防责任人。

(1)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签合同;

(2)副经理与所辖部室主要负责人签合同;

(3)部室主要负责人与各分管副部长签合同;

(4)分管副部长与工区签合同。

第四条失火责任的界定

1、直接当事人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及工区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应根据情节轻重、受损程度大小,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2、各级领导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经理部失火并导致经济损失,属于个人为责任的,如属下列情况,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区分防火区域,分别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1)未安排落实好消防值班;

(2)未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消防的指示要求;

(3)未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消防工作活的事例,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教育;

(4)未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重要日程;

(5)未对所属员工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下班后所辖工作场所未落实人员关窗、关门、关灯、关电、关总闸、关空调,未清理其他不应摆放在工作场地的易燃易爆物品,清扫烟头、火种。

(7)因上述第6条原因导致电器起火,火源火种进入工作场所或自身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自燃自爆导致起火。

(8)重点消防区域未安排专人登记消防日志。

(9)对所辖防火区域的防火设施(如水龙头、水枪等)的损坏,灭火器具(灭火器、头盔、防毒面具等)的丢失未及时报告。

(10)安排临时工独自在岗位值班,工作不力或失职。

3、班组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1)由于教育不力,本班组工人在居住区使用经理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设备、在房间内用蜡烛照明、在工区、居住区、等处焚烧废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而导致火灾。

(2)未对工人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值班人员的失火责任

(1)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在失火发生时,本人未留在经理部、擅自离开经理部、未在工区或未在施工范围内失火时找不到人,致使无人组织扑救火灾、无人报警,造成公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2)职工管理系列值班干部或值班人员失火时不在经理部、不在岗、未及时组织职工撤离火源地或因处置不力,导致工人伤亡。

(3)值班电工在失火或电线起火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关闭变电房总闸,造成电线起火,火势蔓延。

(4)值班司机擅自离开经理部,在失火时不能将汽车开出快速撤离火源地,导致汽车燃烧。

5、部室失火责任划分

办公室是消防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行政部承担供电和消防设施维护的任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经理部或工区一旦失火,经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存在,这两个部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消防管理部室的失火责任

1)经理部行政办公室应承担以下失火责任。

⑴未预先安排好安全保卫消防值班。

⑵未定期检查各部门消防责任合同的履行情况和消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写出检查报告。

⑶未向各防火责任人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火情隐患或消防薄弱环节,必要时未及时向有关防火责任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⑷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在重大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好值班室用房和24小时留守电话。

⑸未及时检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未主动与行政后勤部门联系,保证晚保安值班人员必须有一台火警报告电话。

⑹值班人员请假未及时安排人员代班。

⑺对失效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换。

⑻对各部室各部门报告的火情隐患未及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或遇重大隐患未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2)行政部应承担的失火责任。

⑴未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

⑵对反映的消防设施的损坏(水龙头、水龙带)、水枪、灭火器的丢失,未及时进行维修或采购补充。

⑶未对电线线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

⑷对反映的漏电或电起火问题未进行及时的维修。

⑸对各部室反映的属于行政部门处置的消防隐患,未进行及时处置。

⑹对容易导致电路起火的险情隐患,未组织及时的更换或维护。

⑺按经理部安保部门通知的区域和时间,于每晚或于某一时期时间段内,未按时关闭电路总闸。

⑻批准电工外出公干或因个人原因请假,但未在经理部安排电工值班。

⑼重大节假日前,未安排妥值班室专门用房及24小时固定通讯电话。

第五条奖励

一、每月对经理部各部室和工区消防工作进行评比。对履行消防合同,成绩显着的部室消防责任人应进行奖励。对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工作做得好的要对消防责任人进行重点奖励。

二、对下列个人应区别情节予以奖励

1、发现火情,及时呼救或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有效地制止火灾。

2、积极组织救火或个人积极参加灭火,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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