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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

2022-01-08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精彩方案: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易地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xx〕426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区民政局的工作部署,我镇决定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特别是迁入地为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开展一次大排查,为使排查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xx〕1156号)、《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3号)和《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xx〕6号)等文件要求,对我镇易地搬迁群众全面开展大排查,精准识别对象类型,切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特别是迁入城镇实际居住满一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搬得出、住得下、过得好。

二、基本情况

我镇易地搬迁群众共73户,其中城南老乡家园18户、蒙村安置点55户。城南老乡家园涉及四个村委,分别是歌朗(10户)、(4户)、(2户)、(2户);安置点涉及9个村委(社区),分别是(12户)、(11户)、(8户)、(8户)、(5户)、(3户)、(2户)、(1户)、社区(5户)。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结合贯彻落实《市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和工作成效,特别是采取口头宣讲、发放低保政策告知书、制作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易地搬迁对象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什么条件下继续享受农村低保进行重点宣传解读,让群众对可以享受的政策明明白白、心中有数,积极参与配合救助工作。并通过讲好救助兜底保障故事,展示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树立兜底保障衔接乡村振兴正面观感,引导群众感党恩、跟党走。

(二)全面入户排查,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蒙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迁出村委干部、帮扶干部等对易地扶贫安置点的群众全面开展入户摸底大排查,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享受救助政策情况、搬迁居住城镇的实际时间、旧房拆除情况等实际情况,并按以下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登记:一是纳入农村低保搬迁对象符合转为城市低保的;二是符合继续保留农村低保或城市低保的;三是符合新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的;四是符合临时救助的;五是符合纳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的;六是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排查出来后将对象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按照不同类别引导他们申请相应的救助。

(三)规范操作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针对排查出来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程序针对不同类型对象分别予以精准救助:一是对于在迁入城镇已居住满一年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按规定转为城市低保;二是对于不在安置地经常居住的,旧房未拆的,对其宣讲政策,告知其居住达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三是对于迁入城镇后仍有承包土地、参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对象,对其宣讲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的继续保留农村低保待遇;四是对于因疫情导致产业就业受影响的对象,遭遇突发性生活困难的对象,建档立卡边缘户、监测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等,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救助范围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符合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符合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五是对于因生活条件改善等原因不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按程序退出救助范围。在审核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入户核查、在安置点公示、开展经济状况核对、长期公示等规范程序操作,做到“三个严禁”:严禁不经过规定程序直接把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为了完成任务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严禁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

(四)完善工作台账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救助政策工作台账资料,及时将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等救助信息及相关审核认定材料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积极开展动员部署(20xx年4月1日—6日)。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蒙村社区挂点领导干部、民政办、蒙村社区干部、涉及迁出村委干部组成。20xx年4月6日前制定蒙村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认真开展入户排查(20xx年4月7日—15日)。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政办、蒙村社区工作人员、涉及迁出地村委干部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逐户摸排,掌握搬迁群众个案情况和救助需求,填写《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入户排查表》并上传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分类对象任务台账,填写《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入户排查情况汇总表》并上传区社会救助Q群。与河西街道共同做好城南老乡家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在过渡期间,原则由迁入地河西街道办事处受理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我镇协助做好新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等,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相应的救助待遇。

(三)严格抓好政策落实(20xx年4月16日—30日)。结合我镇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政策。符合城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救助政策的,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并及时发放救助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部救助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扶贫、移民(易安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展救助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百分百”: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政策宣传100%;迁入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困难群众入户排查100%;原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转为城市低保100%;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100%。

(二)加强督查指导。镇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随时了解工作对进度,保证我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及时汇总上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20xx年5月8上午下班前,将我镇开展工作情况报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03kKK.Com延伸阅读

精彩范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实施方案合集


3月1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督促各地深刻吸取近期化工事故教训,主动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防控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并对全国“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做出部署和要求。根据县应急局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典型化工事故教训,推动企业主动深入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和近期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加油站)。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严格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方案。

(二)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xx)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

(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五)企业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名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数据真实、实时在线。

(七)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八)企业是否存在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是否对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4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迅速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企业排查整治阶段(3月5日至3月9日)。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点指导目录》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要于3月9日前完成自查,3月25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隐患整改台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至镇应急办刘慧承处。应急办汇总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三)市县督查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上级主管部门将联合镇政府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整改的,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以案为鉴、以事为师,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确保3月底前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注重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跟踪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严防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

精彩范文 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合力救助、精准救助、及时救助、公平救助,加快构建统筹衔接、功能完善、精准实施、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50%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20xx年8月-9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2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特困群体精准帮扶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救助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我县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经验。要牢固树立获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政府应负的重要责任的观念,让困难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

(三)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部门要对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大落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好、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优秀方案:饮水安全运行情况巡查排查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6个镇办105个行政村129处的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开展年度巡查排查工作。为了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水利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坚决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在排查过程中,逐项对标过筛、再核查、再整改,补齐短板漏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切实摸清底数。按照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以及供水保障率四项指标开展全面摸排并建立相关台账,统计排查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梳理、及时归类,确保排查工作数据的准确性,为下一步全面整改奠定基础。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投入谁监管”的原则,各镇办认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情况巡查排查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行业监督作用,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摸排整改责任体系。

3.确保工作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年度排查巡查方案,采取水管员日常排查与行业部门、镇村供水协会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工程从源头到龙头进行系统巡查,建立台账记录,落实巩固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及时拓展提升。

三、主要任务

1.安全饮水政策落实。对全县所有农户安全饮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全县所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开展网格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补齐工程、水质、管理、服务“四个短板”,健全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村村过硬、户户过硬”。

2.安全饮水有保障方面。一要对部分村组供水设施老化失修、供水量不足、水质不达标、净化消毒措施未落实等问题进行排查。加强对管网的维护和问题排查反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水管员对消毒设备加药及管理,加快20xx年饮水安全提升改造项目进度,补齐非贫困村老旧供水工程改造短板,为高质量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要对一些村组供水设施没人管、没钱管、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未落实等问题进行排查,如村供水设施周边卫生差。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及运行管理机制,全力做好水利项目后期管护,加强饮水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水管员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四、步骤措施

1.问题排查。对全县饮水工程,按照“五查”(查现状、查问题、查原因、查措施、查责任)和“五明确”(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整改、明确处理)要求,重点排查工程运行是否正常,水厂取水、输水、制水设施是否持续正常运行,净(配)水厂机电、泵站、消毒、净化等设备是否持续正常运转,输配水管网是否完好无漏水渗水现象;群众用水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入户和取水点水龙头没水的情况,水质是否合格安全,水量是否满足标准,用水是否方便有保证;工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有效的工程管理管护制度,管理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水价、水费、维修养护财政补贴等管护经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应急供水预案,是否公开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工程建设管理是否规范,工程项目是否有设计方案批复,供水规模和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竣工是否验收和产权移交;各镇办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出台工程管理办法、成立管理机构、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制度,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村组、水管员等供水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2.问题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针对问题症结和制度漏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坚决纠正农村饮水工程设计不科学、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等问题。坚持把“立即改”与“限时改”结合起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制定计划,明确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责任人,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5月底前整改到位。

五、责任分工

1.本次排查工作由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牵头,各镇办配合,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地毯式摸排统计,对排查出的饮水安全问题,以镇办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于4月底前将存在的问题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水务局备案。

2.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负责全县区域内饮水安全资料的收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和维修方案,5月上旬对镇办排查结果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工作。

六、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巡查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水务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为水务局分管领导同志,农村供水管理总站站长同志,成员单位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及各镇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全面负责本县区域内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

2.压实整改责任。领导小组要把排查和整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协调;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带头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整改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成效。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方案推荐: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民政局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民发〔20xx〕7号)和《市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4月至5月底,集中时间和工作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社会救助提标提补工作

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提标工作的通知》(安民字〔20xx〕13号)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将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各项提标提补资金在4月底前补发到位。

(二)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E五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整户全额保障,B类为常补对象实行部分家庭成员全额保障,C、D、E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具体内容可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三)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已脱贫致贫返贫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并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要在村(居)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四)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实地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可选)、审核确认等程序,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落实精准动态调整,实行规范有序进出,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每月对已批准享受低保的对象家庭,在各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

按照省民政厅对系统信息要求,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各乡镇要结合此次年审入户调查,利用“智慧民政”手机APP或电脑PC端及时核实困难对象致贫原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完善系统附件材料,确保系统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及时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系统信息数据实时同步,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自查自纠

各乡镇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七)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一是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地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重新洗牌后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三是规范认定工作。各乡镇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乡镇、村(居)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地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乡镇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民政公众号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委会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二)强化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要自觉对本人及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并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此次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将纳入年底民政工作考评内容,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社会救助年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工作通报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精彩方案: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市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汉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广安办〔20xx〕46号)、《广汉市生产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广安办〔20xx〕48号)及《广汉市食用油品和油脂类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广安办〔20xx〕47号)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条块结合、街道各部门联动,扎实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体系进一步健全,为街道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街道所有村(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冶金有色、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等行业领域,突出医院、学校、商场、车站、城中村、“企中企”、“园中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整治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隐患。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四、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分层级涵盖企业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各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企业各类建筑、厂房、车间、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入手,针对冬季低温、大雾、冰冻天气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要风险点位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1.火灾防控方面:以城市综合体、车站、商场、文博单位、景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寺庙、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和“企中企”“园中园”“九小场所”等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继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坚决清除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严厉查处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2.烟花爆竹方面: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及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三库”、“四防”等基础设施不达标的问题;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等问题。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3.危险化学品方面: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落实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危化品装卸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控。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4.道路交通方面:是否加强对“两客一危”、大货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是否加大对车辆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酒后驾车、无驾驶证、“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各运输企业是否针对各类运输车辆特点,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专题教育,严禁客运车辆带病运行,严禁一切不安全驾驶行为。是否认真做好临水路面、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公路沿线隐患的监控防范。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5.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和燃气方面:检查建筑施工、拆迁工地现场是否有安全管理人员在位,电焊、气焊、起重、登高操作人员是否有特种作业证,施工现场用火、用电是否有安全隐患,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有落实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火灾、防触电、防倒塌措施,操作工人是否佩戴了安全帽、登高作业时是否拴了安全绳,检查各燃气配送点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

牵头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

6.工贸行业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深入开展对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排查,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核实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粉尘爆炸性、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和相关除尘、通风、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督促企业紧紧围绕粉尘涉爆“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对照整改。是否深入开展冶金、建材行业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窑炉和煤气柜等专项整治。是否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7.特种设备方面。以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气瓶充装为重点,持续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8.城市安全方面。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城市公用管线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确保供水、供气、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牵头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9.废品收购站的安全检查:重点对各个废品回收站的消防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是否存在过期或不合规格现象、安全通道是否乱堆放杂物、是否有小店面“三合一”现象等情况。

牵头责任人:

具体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10.其他方面。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安全防范和应对工作。

五、排查整治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街道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通过采取聘请专业机构或安全专家,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和属地政府综合排查整治的方式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第四季度及年末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全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的契机,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强化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在整治工作中认真梳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强化执法措施。街道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与企业、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等年度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落实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要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为抓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从快处理;需要立案处罚的企业,严格依法办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实行从严从重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严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移送一批。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舆论宣传。街道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各分管单位、各企业(场所),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实名曝光;要开展一次针对生产企业负责人的警示教育,深入生产企业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街道各检查小组、各村(社区)应于20xx年1月25日前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检查表,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工作总结至街道办处。

【方案精选】易地扶贫搬迁督导自查方案范本


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导自查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顺利推进。结合20xx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易地扶贫搬迁年度考核,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自查工作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脱贫攻坚办牵头,会同县发改经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20xx年、20xx年度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8个乡镇17个村52户228名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三、自查培训

按照《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标准》对督导组成员及项目实施乡镇进行为期一天的自查培训。

四、自查时间

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五、自查方式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自查方式对20xx年、20xx年按年度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工作督导,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主要方法是实地入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数据统计等。

六、自查内容

主要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和脱贫发展工作的精准性、合规性等进行自查,同时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搬迁对象。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识别精准性,以及搬迁人口数量、搬迁群众个人意愿情况等。(二)项目建设。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住房建设主体是否完工并入住等。(三)资金使用。搬迁对象人均补助资金标准和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承接、拨付、使用等情况。(四)档案管理情况。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规范化管理,乡(镇)、村级档案目录要求,做好乡镇和村级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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