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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实施方案

2022-01-11
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对接,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动态更新工作为重要载体,健全完善国家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破解残疾人民生难题,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建立覆盖持证残疾人的实名制信息获取与跟踪服务机制,并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残疾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信息采集对象

动态更新工作的信息采集对象是截止至20xx年9月30日以内全县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

三、信息采集内容

登记残疾人的主要生存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经济与住房、义务教育、就业与扶贫、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社区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与需求)以及全镇所有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四、信息采集方式

以入户信息采集为主(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电话调查、窗口服务等方式为辅。数据采集手段以移动终端采集方式进行,实现登记对象移动终端采集全覆盖。

五、相关要求

1、强化领导。镇成立镇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潘劲松同志任组长,王靖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宋丰桂、吴梦云、胡宗保、胜、唐启汾、严俊、左建青、吴雪婷、徐济爱等同志组成。

2、保证质量。数字上报实行层层负责制,村级书记负总责,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由专职调查员负责。在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前,要在统计标准一致的前提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农村残疾人家庭经鉴定危房户数据要分别于教育部门、扶贫部门、住建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

3、时间要求。20xx年10月1日开始入户信息采集工作;20xx年10月18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数据上报工作;20xx年10月20日前镇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注意保密。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账号、实名制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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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xx〕1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xx〕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生产队)等多级田长制,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充分调动基层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6月底前,完成田长制试点工作;8月底前,全县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建立和实施“田长制”;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四、工作安排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县政府召开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动员会,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及各级田长人员名单、编制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制度,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3、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建档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各乡镇(街道)聘请技术单位完成图斑提取、数据处理、公示牌设计工作。公示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举报电话、各级田长名单及职责、保护耕地相关政策等内容,同时增设二维码,通过微信扫码获取该区域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范围、面积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2、各乡镇(街道)在国、省、县、乡公路沿线醒目位置分别设立一、二、三级“田长制”公示牌,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少于10个。同时在村委活动场所做好制度牌上墙、张贴宣传标语工作。

3、各乡镇(街道)压实责任,各级田长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保护责任范围、保护原则、本级田长责任及惩奖措施,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各乡镇(街道)建立田长巡查制度,一级田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巡查,二级田长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巡查,三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对责任区域内地块的巡查,各级田长对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形成台账。

5、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各乡镇(街道)出资租赁铁塔设备,给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安装“天眼”,适时开发“田长制”app,建立智能监测平台,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实时监控,一经发现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预警并把违法位置等信息通过“田长制”app实时发送至各级田长。

(三)检查督导阶段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督导结果直接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街道)将“田长制”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田长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同时对已安装的公示牌进行测量定位,对各级田长在日常巡查中建立的巡查台账进行抽查、检查。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分级设立田长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全县设立总田长1名,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管区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管区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进一步细化责任,设立四级田长。

(二)明确田长职责

1.总田长。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下级田长落实到位;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下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三级田长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负责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级落实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下级田长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级田长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对下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上一级田长,不定期检查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上报下查”上下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要设立20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保护措施、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强化田长制工作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经费、激励资金等落到实处。加大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督导考核力度,各级田长都要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总责。“田长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

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xx〕4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xx〕133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田长制,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好保护耕地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激励约束机制并举,建立完善监管评价制度;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支持及业务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统筹协同、上下联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

三、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构建以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完善管理、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格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有提升。8月底前,全县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建立和实施田长制;12月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块块有田长、月月有巡查、件件能报告、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

四、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分级设立田长

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设立总田长1名,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街道)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管区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管区负责同志担任;各村(社区)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田长职责

1.总田长。总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一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定期向上级政府报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一级田长。一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制定本乡镇(街道)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确保下级田长落实到位;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集下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下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二级田长。二级田长负责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定三级田长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向一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4.三级田长。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每个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实施管护,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公示牌;负责对责任区域内各地块承包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逐级落实田长责任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下级田长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本辖区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上级田长及时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给下级田长,对下级田长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上一级田长,不定期检查田长制工作执行情况,形成“上报下查”上下联动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平台,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安全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开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设立2块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保护措施、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准确的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四)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县政府将开展田长制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问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二级田长和三级田长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方案范文:2020年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保证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数据完整、准确,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20xx年度人口健康(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和“20xx年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为指导,围绕当前我镇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工作盲点,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镇卫生健康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核查对象:流动至本辖区的流入人口,0岁及以上户籍地和计划生育管理地在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核查内容:(1)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信息、妊娠信息、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迁移和死亡注销信息等。(2)出生人口信息。对近年来出生人口的身份证号、出生时间、性别、孩次、政策属性等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尤其要核对孩次信息,防止出生漏报。(3)流动人口信息。对辖区内流入人口和流出至县外的全员人口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全员数据建档、流入人口登记管理、流出现居地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4)电话号码的采集。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话信息,确保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等系统号码准确。

(三)核查方式:(1)打印全员人口信息资料。对辖区内所有核查对象进行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联、空挂户、流出且不明去向的人要做好登记,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入人口要核查是否建档,准确登记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等。(2)充分利用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和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单机版提示的逻辑审核信息、数据质量提升比对信息,定期查看,及时核查处理。核查期间若发现有属本县内其他镇管理的人员,要及时通报。(3)加强与公安户籍、新农合报销、计划免疫等信息的数据比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全员人口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消除顾虑,求真务实,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落实措施,统筹推进。清理清查工作中,要将其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市日常监测、市“飞检”调查、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奖(特)扶目标人群摸底等工作,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清理清查工作期间,镇卫计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20xx年度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精彩范文 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xx〕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服务对象确定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四、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合集


为优化水稻生产功能区耕作制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巩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烟农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县规划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5万亩,重点保护烤房3000座,涉及9个乡(镇)101个种烟行政村。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在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排灌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中划定,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比例达90%以上,力争达100%。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是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优先选择适宜种烟的田块进行划定的,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同样适用于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三者融合发展、共同保护。

(一)指导思想

稻谷是重要的粮食种类,粮食的充分供给和区域平衡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任务。烟叶生产是促进我县县乡财政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实施稻烟轮作保护管理,对优质稻田与烟田、密集式烤房等重点资源进行优选建档、规划保护建设,落实保护措施与政策,努力培育职业烟农队伍,为我县粮食安全、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要素保障,推进烟叶与水稻产业融合,以烟促稻,以烟稳粮,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统筹对接,实现共同规划、共同建设。

2.联合保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出台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共同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联合保护机制,促进生态改善、设施完善、技术进步,确保在“粮食增产、烟叶增效、农民增收、政府增税”等方面长久发挥作用。

3.聚集资源。对列为永久保护、条件好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进行跟踪管理,重点保护,定向投入,综合配套,推动实现优质资源聚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利用,集中连片,用养结合的原则,结合全县稻烟轮作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5万亩永久稻田与烟田、3000座密集烤房和其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统筹保护,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烟叶产业稳定发展。

2.统筹推进落实。一是统筹规划布局,划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面积占永久烟田面积比例达90%以上,力争达100%。二是统筹配套建设,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安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已划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三是统筹保护监管,建立健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信息与水稻生产功能区保护数据信息共享共管机制,将烟田、烤房、农田设施等烟叶生产资源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管护。

3.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健全水稻、烟叶生产优质资源保护的考核激励机制,对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重点资源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水稻与优质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将检查结果与烟叶生产扶持考核相结合。对当年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的乡(镇)从县烟叶生产扶持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考核结果与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安排、烟叶税返还比例调整相挂钩。对于保护工作不到位的乡(镇),一律按对应减少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或种植与烟叶有冲突的农作物面积(烤房按烘烤产能折算)折合烟叶产量,扣减该乡(镇)的烟叶返税,并对应核减次年烟叶计划,给予通报批评。

(二)加强烟叶生产资源针对性保护

1.实施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在落实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报批”的基础上,明确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生产资源“四不准”的专项保护措施。一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擅自调整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规划。二是未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不准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其它大型现代农业基地,不准规模种植茄科、马铃薯、黄瓜等影响烟叶生产的作物。三是不准破坏、拆毁、改建密集烤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四是不准非法占用、破坏、损毁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所在乡镇、村要告示,公告保护事项,并引导所在村通过村规民约、民间治理渠道等方式,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各乡(镇)要出台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文件,明确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面积和范围,保护区内严禁开办有碍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污染企业,强化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区域内水稻与优质烟叶生产布局的约束和引导,防止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非烟化、非稻化”。稻烟田所在乡(镇)告示、立牌,标注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明确保护事项,完善“烟—稻”轮作制度,确保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确保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动态平衡。按照“严格审批、合理规划、占优补优”的原则,经审批确需调整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应优先将符合稻烟轮作的布局规划、满足烟叶生产发展需求的基本农田整备区作为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占用或减少的补充,确保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

3.加强烤房资源调配管护。在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保证密集烤房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推进村集体烤房设备升级换代,加强烤房合理调剂和使用,针对烤房产权人不再种烟的,及时进行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提高烤房资源利用率。

(三)推进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

1.完善设施配套。强化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建设管理,有效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快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保护区设施建设步伐,将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向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重叠区域倾斜,完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设施配套。

2.健全管护机制。按照“分村管护、阶段巡查、年度评价”的办法,整合设施管护资金和人员,将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发挥稻烟轮作基本农田基础设施长久效益。

3.加强土壤保育。将稻烟轮作基本农田作为全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点实施对象,实行稻烟轮作基本农田的用养结合。持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行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水旱轮作,实施稻田秸秆还田,大力推广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使用,开展地膜回收和烟杆清理,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保证稻烟产品质量安全。

(四)推动稻烟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

1.促进产业融合。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以推行稻烟水早轮作模式、推动稻烟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重点,推进烟区产业综合体建设,完善稻烟生产协调发展技术体系,引进推广与烟叶生产匹配的优质水稻品种,合理安排烟叶种植与水稻的茬口衔接,建立稳定的稻烟双优生产基地,实现稻烟协同发展、共同受益。

2.鼓励规模经营。着力打造水稻与烟叶轮作百亩片、千亩村、万担乡,因地制宜探索“政府主导、烟农(合作社)主体、合同约定”的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集中流转机制,通过自愿置换、土地入股、有偿流转等途径,实现稻烟轮作基本农田高效有序向烟叶产业经理、职业烟农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逐步提高水稻和烟叶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进而促进烟后稻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保障粮食供给水平。

3.加大农机推广。积极引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稻烟轮作基本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农机部门要力争将主要的烟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提供便捷办理途径,对烟农符合条件的购置补贴申请给予优先办理。积极创新机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农业机械专业化服务的社会力量,开展烟农、农机大户和各类合作社机械联合联动作业。

4.强化风险保障。进一步完善烟草与气象等部门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消。提升灾害保险水平,联合推进烟叶种植和粮食生产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开展烟农生产过程雇主责任险,减少农作物的灾害损失,提高生产过程的人员安全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的运作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细化实施办法,创新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水稻与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有关项目和资金统筹。农业农村局要协调烟草部门做好农业产业规划和烟叶产业规划的有效融合,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和技术服务,联合烟草部门开展新型烟农的技能培训,配合烟草部门加大烟用机械推广力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要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烟草部门要优化烟叶生产布局,加强技术指导,提升烟叶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利用海晟连锁平台和卷烟零售户的渠道,销售高端、特色烟农增收产品。

(三)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优化烟叶计划安排和烟叶返税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组的作用,着力解决产业协调发展、土地流转、设施设备配套等重点问题,提高烟叶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方案范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提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保障全县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作用,特制定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领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以下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及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二)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四)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讯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五)相关企业范围按照全市“‘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政策执行期限

1月26日至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对依法取得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所属地申请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其中,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全日制用工、也可以是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在相对固定的岗位工作,也可以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等比较灵活的用工形式。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三)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3.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

4.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5.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等。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进行情况调查(调查人数不少于20%),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及时快速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二)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把握审核标准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参考方案:县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县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切实落实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药具服务工作,做好药具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管理工作,保障药具供应,满足群众基本避孕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免费避孕药具育龄人群获得率≥40%。

(二)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90%。

(三)药具发放信息系统个案录入率≥50%。

(四)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40%。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二、服务对象

全县辖区内的育龄人群。

三、服务内容

按照《省免费提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免费避孕药具项目的宣传、咨询、发放、随访、信息管理等工作。

(一)开展避孕药具知识宣传。通过发放药具服务宣传品、播放音像资料、网络推送宣传文字或视音频信息、举办避孕知识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国家免费药具服务政策、避孕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药具使用知识、获取免费药具途径等进行宣传教育。县妇幼保健院和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应通过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媒介进行药具服务项目的政策、内容、实物的宣传展示,每年面向辖区育龄群众开展不少于2次的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活动。

(二)加强咨询指导工作。一是药具发放机构要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咨询方式,向服务对象介绍避孕方法,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提供有效避孕措施;二是县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及其它医疗机构应设立避孕药具发放点,由医技人员根据服务对象情况介绍2-3种适宜的避孕方法,说明其优缺点、基本原理和避孕效果,结合当事人情况,提出选择适宜的避孕方法的建议;三是介绍免费避孕药具种类、适应证和禁忌证,展示药具样品、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及发放宣传品;四是告知随访目的、时间、地点及形式;五是完善咨询档案,处理和记录避孕药具不良反应。

(三)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公益服务。一是以群众领取便利为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免费药具发放网点;二是拓展多种渠道、不同模式的人工或自助发放网点,以适应群众获取免费药具的需求。三是推广应用二代身份证智能发放机等能采集领取信息的智能药具发放方式,逐步取代无记录式发放。四是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术、输精管结扎(吻合)术、输卵管结扎(吻合)术八项免费手术,由县妇幼保健院免费提供服务。五是鼓励通过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方式进行发放,可在城区医院、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聚集点等地开展人工和自助相结合的发放服务,力求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四)做好避孕药具随访工作。对辖区内服务对象使用免费药具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了解育龄夫妇对更新药具的需求,征求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是随访服务的主体,主要以上门随访、约定随访、书面随访、电话随访或微信随访等方式开展随访工作。

(五)规范避孕药具信息管理。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信息乡级起报,县级统一应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对避孕药具调拨、储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的政策、法规,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药具服务。

2.负责全县药具的计划编制、发放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组织药具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对各乡镇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严格按要求做好药具出入库调拨工作,并及时做好分类、分户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

5.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新药具推广普及工作,并做好药具零售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

1.负责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药具计划发放管理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道)避孕药具需求数量及使用药具人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道)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和帐、表、册的登记工作。

4.负责所辖村居的药具知识普及和基层药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乡(镇、街道)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

6.负责组织对村级督导和绩效考核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其他发放点

1.负责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2.负责避孕药具的发放登记、随访登记工作,并将随访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逐级上报。

3.负责做好药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免费提供药具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要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村(社区、居)委会等管理,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人口信息、避孕需求信息、免费避孕药具需求信息的变化情况。

2.按照《省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规范(试行)》(卫妇幼〔20xx〕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行需求计划乡级起报制度,同时上报需求编制说明。规范出入库管理,根据库存周转和发放情况,合理安排计划分配,提高调拨效率。

3.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咨询、随访、发放、技术服务的人员应持有医、药、护执业(助理)资格,有一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践经验或接受过咨询知识的培训。

4.强化避孕药具技术培训。建立健全避孕药具管理服务队伍,从事避孕药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县级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期避孕药具相关专业知识师资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5.提高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率。县、乡服务机构在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优先推广使用免费避孕药具,充分保障育龄人群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避孕节育成本,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满意度。

6.加强督导检查。避孕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卫绩效考核内容,县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为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六、经费保障

1、基本避孕项目资金:项目相关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统筹安排。

2、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xx修订版)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精选方案_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宁德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老龄〔20xx〕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局、文体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xx年,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xx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局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到20xx年市医院、市中医院要开设立老年医学科,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xx年,市医院及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市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xx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乡镇(街道)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局、民政局、宁德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16.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模式,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方案精选】吸引年轻人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分享


为认真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调动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结合镇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镇党委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安排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积极引导返乡创业人员根据不同产业类型在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合理布局,加快培育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加快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返乡创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目标任务

围绕镇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格局,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思路,坚持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农村电商相结合,进一步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发展“归雁经济”,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的返乡创业热情。到20xx年底,全镇每个社区至少实现全镇50名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发展壮大产业带动返乡创业。贯彻落实县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思路,以优质粮食、畜牧养殖产业等优势产业为重点,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发展现代高效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指导发展创意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规范化的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工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内容,每年积极争取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将产业留在村镇,实现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多元化就业创业。

(二)推动产业融合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将农业生产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工艺、制造、互联网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涉农项目建设,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推动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多种融合模式。指导各类园区重点建设融合产业、集群发展和利益共享产业等内容,到2025年累计培育10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通过产业融合为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更多选择和机会。

(三)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返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网络,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的评选认定,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扶持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创办领办的主体。强化创业培训服务,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百乡千名带头人”培育工作和万名人才培训行动,依托返乡创业培训、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等项目,以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业院校大学毕业生、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辅导师等为重点,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

(四)发挥“归雁效应”带动返乡创业。发挥返乡创业人员既熟悉外地市场又了解家乡资源的优势,鼓励其充分挖掘家乡资源优势,结合外地新的模式、理念、资源,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人员抓住“互联网+”浪潮及产业升级转型机遇,发展数字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涉农企业由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变;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本地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运用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挖掘特色、打造品牌,助力本地农业产业提挡升级。

(五)通过创业创新大赛带动就业创业。积极组织本镇优秀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参加等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比赛。紧扣创业创新主题,突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每年选取具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大提升拓展空间、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创新项目,展览展示农村创业创新成果。选拔一批优秀创意项目和创业者重点培育,成为农村创业创新领军人物,带领更多知识青年回乡、返乡创业创新,助力家乡经济振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实施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的重要任务来抓,研究制定当地农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推进行动取得实效。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保障机制、督查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实地,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细化实化、落地见效。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优先享受政策。通过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活力。

(三)优化创业服务。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涉及的主要内容,要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把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加强农村创业创新监测调查,及时掌握农村创业创新新动向;积极争取财政、金融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完善创业创新合作机制。

(四)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促进农村就业创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成效,讲述农村就业创业故事,分享做法经验;宣传各类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的典型平台和模式,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组织乡村干部、创业导师及成功人士、进行“一对一”“会诊式”“保姆式”定向结对服务,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积极投身农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中,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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