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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08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荐】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方案实用,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印发的《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助力“10+N”特色产业发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区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发展、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助力“10+N”特色产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据统计,我区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合作社3008家,各镇摸排上报合作社仅2577家,其中未运营合作社846家,存在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等问题,给合作社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以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通过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整顿及质量提升行动,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合作社组织机构有效运转,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厘清产权关系归属,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xx年10月底,力争运营规范及较规范的合作社达到60%以上,引导“空壳社”开展注销登记。

三、清理整顿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清理整顿内容。各镇各部门要对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摸排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核查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清理整顿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二)分类处置

1.指导规范办社。对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辐射带动能力强,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尚有欠缺的合作社,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虽达不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合作社,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规范整治,进行规范化建设。

2.积极引导注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一是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二是没有开展年报申报工作、不按时申报纳税的。三是已过整改期限,仍未进行整改的。四是对缺乏农民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家庭农场等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劝导其自愿注销合作社,依法登记为其他市场主体。五是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清算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依法撤销吊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由区市场监管局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且情节严重的。二是登记事项变更后未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或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连续两年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

4.依法严厉查处。一是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区财政局或区发改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二是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金融部门会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处。

(三)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将应当撤销、吊销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作出相应的处置,并反馈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对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合作社注销程序及所需资料等反馈各镇,并对各镇组织提交的注销申请,尽最大限度简化合作社注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依规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工作。

2.区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将未正常报税合作社名单反馈各镇,引导其注销。

3.区林草局、供销社负责对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对未运营合作社进行登记,并反馈各镇。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政策宣传,指导各镇做好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及时掌握全区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空壳社”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解决。同时,向省市区汇总上报合作社月调度情况。

5.各镇具体负责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及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一是摸清辖区内合作社底数,按照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空壳社”的标准,逐社建立台账,引导“空壳社”自愿注销,进行清理整顿,并将属于撤销、吊销、注销、列入异常名录等形式的合作社提供给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法处理。二是按照“一社一辅导员”的要求,落实辅导员责任,对辖区内合作社逐个指导规范。三是按照省市“合作社月调度”工作要求,各镇要确立专人,将合作社规范化提升报表于每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步骤

全区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20xx年4月6日开始,到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4月6日至4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林草局、供销社于4月10日前向各镇反馈梳理后的合作社名单。各镇成立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以合作社辅导员为依托,依据前期排查情况及有关单位反馈名单,逐社进行查证核实,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通过实地检查合作社基本信息,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况。对整顿后基本能正常运行的,各镇要加强指导,下达“整改通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不断规范合作社运行,助力乡村振兴。对整顿后仍无法正常运行的,各镇要督促、引导其自行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三)完善提升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照“一社一策”原则,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完善。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镇通报批评,积极营造规范办社、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导检查,对各镇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查漏补缺,在认真总结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各镇总结报告进行抽查,分镇排列名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按照《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整顿工作在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结合各自职责强化指导服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供销社、区税务局、区金融办要组织力量对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在工作中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及进度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对照本方案提出的具体措施,逐条逐项狠抓落实,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工作推进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和进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定期汇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清理整顿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积极指导服务。清理整顿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各镇要对本辖区内注册的合作社全面摸底并登记造册,组织合作社辅导员对合作社进行指导服务,指导合作社规范经营或引导注销。合作社辅导员入社指导时要严格对照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加强回头督促检查,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

(四)构建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质量提升长效措施,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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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方案合集


近年来,我镇通过大力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据统计全镇现有家庭农场97家,合作社62家,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10家,初步形成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各类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xx〕20号)、《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东农办〔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目标,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到20xx年底,实现镇域内所有自然村家庭农场全覆盖;所有社区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创建运行规范、引领带动的农民合作社1家以上;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镇级动态名录,定期清理监测不达标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例达到30%。

二、创建任务

(一)引导培育家庭农场

1.适度规模。在我镇范围内,现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优先培育粮食种植。种植业面积5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50亩以上;或年出栏家禽达1000只以上;或设施栽培达20亩以上。在缺水易旱地区以特色经济作物种植或养殖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规模适度种植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禁止在县域内国、省、市道路及县主干道沿线、城市待建设区等发展新家庭农场。

2.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技术员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小农户向现代家庭农场转变。

3.系统管理。将全镇已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推进完善名录系统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依托名录系统做好指导服务、运行监测等工作。

(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

1.引导农民合作社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展民宿经济,抱团发展;位于镇中北部社区发展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签定收购合同,开展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或在有建设性用地条件下开展农产品加工等,打造市场品牌。

2.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开展病虫防治服务、农资合作社开展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或半程化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科学分配盈余,建立档案台账。

4.及时上报更新系统。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和填报新农直报系统。

三、创建举措

(一)落实相关政策。一是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县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三是组织实施《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

(二)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立县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动态名录,镇域内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部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示范引领。根据《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和监测活动,每两年监测一次,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取消示范资格。

(四)做好清理整顿。各社区在镇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对镇域内所有注册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做到逐个排查,一个不漏。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场)”、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挂牌社(场)”、注册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场)”进行清查。经镇领导组认定后予以上报清理注销。以后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进行清理。

(五)抓好风险排查。建立镇、社区风险排查机制,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领域排查发现的金融风险和问题,建立登记在案制度和化解处置台账,及时了解化解处置情况。对排查出疑似有非法集资风险和问题的,及时报告镇政府上报县政府,通报县金融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识别认定和风险化解工作。全面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排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否涉及黑恶势力垄断农业资源、侵犯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问题。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将线索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并上报。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坚决做到不予项目支持。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申报审批时,实行一票否决,在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中不予支持。

(六)继续健全辅导员队伍。依托县镇农技、农机、农经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县镇辅导员制度,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形式,督促辅导员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给予指导服务。

(七)开展业务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委托县农广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系统掌握农业种植、养殖、经营合作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4月底前)。根据《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各项规范文件。成立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各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社区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从20xx年1月在全县全面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对县域内所有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行动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培育规范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一是加大培育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动员,实现镇域内所有自然村家庭农场全覆盖。二是强化规范建设。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加强财务及台账规范记录,推进农民合作社盈余科学分配,统一制度、档案、台账建设,进行检查、规范。三是抓好示范管理。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对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照建设任务目标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探索新道路。四是提升经营能力。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多层面、全方位对全镇辅导员、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20xx年底迎接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镇将对各社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建立镇级联审工作机制,镇领导组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把试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量化指标,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镇农经站牵头抓好具体创建工作落实,健全镇、社区两级辅导员队伍,制定辅导员工作制度。镇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等。镇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扶持措施,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成立的领导小组,要完善体系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推进力度。把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落实分解责任,加强指导检查,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产业性质、发展规模、运营管理等进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注重总结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强化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努力营造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精彩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荐】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模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供财〔20xx〕202号)要求,区供销社决定对社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社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范围内容

(一)清查的范围

区供销社及所属社有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内容

本次对房屋、土地资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查核实:

1.明确资产所在方位、实际面积价值及清查后的面积和市场价值。

2.核实房屋、土地的权益性质。即分清土地的性质(划拔、出让、长期租用及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等);当前房屋用途,建筑类别及构建时间,核实有无证照及证照的有效性。

3.对没有证照的房屋、土地要审核认定权益取得的依据,查看原始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说明没有证照的原因。

4.查清认定当前房屋、土地的经营利用情况。即:自用、出租或闲置等。

二、资产清查原则目标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既要以物对帐,又要以帐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资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土地资产出租、抵押、担保、近期是否有动迁等状态。通过清产核资,提升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社有资产及资产经营效益流失。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实现以下三项重点目标:

(一)通过资产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权属、分布状态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全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家底”,充分利用好、经营管理好当前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当前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妥善处理权益问题和产权纠纷。

(三)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完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建立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电子版信息及实物影像资料),有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三、资产清查时间步骤

(一)时间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20日结束。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骤。具体工作可分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xx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成立区供销社社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制定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机关和社有企业力量,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清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务分工分组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清查结果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登记建档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以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4、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比选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资产清查总结工作。区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社有资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及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建议。社有企业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16前报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后于20xx年1月18前报市供销社。

四、资产清查任务分工

(一)综合组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贯彻意见,提出成立领导机构建议名单,拟定工作方案(草案),筹备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相关文件,汇总各组清查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撰写区供销社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报告,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二)清查组

1、一组

负责对除社有企业以外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2、二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3、三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中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4、四组

负责对天府网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查组要本着依法合规、统筹安排、分组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1.关于资产清查范围方面,重点对社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营情况;

2.关于资产清查实施方面,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要对社有企业抵押、担保及涉及的或有债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规范抵押、担保的决策流程,切实降低社有企业经营风险;

3.关于产权问题方面,重点要通过产权界定,厘清社有企业产权关系,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4.关于账外资产方面,重点要依法界定账外资产,凡属区供销社的资产,必须纳入台账统一管理。对存在争议、权属不清的,可暂时予以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做调整;

5.关于出租资产方面,重点要对出租资产(房屋出租、社有企业土地租赁)进行彻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出租合同,解决在租赁过程中不合理现象,确保供销社权益不受损害。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资产。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纪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可靠。

供销社平安建设主题宣传工作方案


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根据县平安办要求,县供销社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共建共治共享,共绘平安新画卷

二、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熟悉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更加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更加了解县供销社围绕平安建设开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实践,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宣传内容

(一)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

(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三)抗击肺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四)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拐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五)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工作经验;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涉及土地权属、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突出矛盾纠纷的新典型;

(六)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教育管理、关爱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

(七)志愿者、网格管理员、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八)推广使用平安志愿者APP,发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和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报道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要积极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

(二)贴近群众宣传。要将平安建设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文娱活动、展览、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积极打造宣传特色品牌。

(三)集中策划宣传。宣传活动要统一谋划,宣传内容要围绕主题精心打造,宣传形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

五、宣传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认真按照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2.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资源优势,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3.坚持党建统领,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与党建、扶贫、法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提升政治站位和宣传实效。

【荐】保证春耕期间农民出行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10.04”重大交通事故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加强农民春耕期间道路运输组织,切实做好服务春耕期间农民出行安全工作,有效缓解农民集中安全出行问题,织密扎牢农民春耕期间运输保障工作的“安全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前研判春耕期间农民出行安全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为春耕期间农民提供客运班车“点对点”接送服务。

公路客运总站要深入了解春耕农民群众出行需求,积极做好运输组织和运力调度工作,利用现有的客运班车为农村群众春耕提供“点对点”的定制化运输服务,有效解决春耕特殊时段群众集中安全出行问题。一是合理调度。要成立调度指挥中心,春耕农民可采用电话、微信公众号提前24小时预约,每天5:00-20:00都可享受“点对点”接送服务,如预约车辆有困难,由客运总站及时协调客运班车给予运力支持。二是适当调整。对春耕期间全市运输班线和班次要进行合理调整,要求城乡结合公交线路车辆在不影响其他营运车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根据农民需求适当延伸到村屯,并适当增加班次。三是完善服务。班车完成接送任务后,应及时对农民进行电话回访,详细了解班车是否到达指定地点、班车服务情况是否满意等方面都要进行记录。

责任部门:公路客运总站

(二)加大春耕期间巡查力度,保障农民出行安全。

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狠抓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保农民春耕期间出行安全,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一是合理调整勤务。针对农村春耕期间道路交通特点,要在高峰时段加强人员部署,以保安全畅通、保事故下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农村重点道路的巡逻检查密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足够的人员上路执勤。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深入乡村、客货运输企业、场站,对农村客运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仔细排查,进一步完善车辆及驾驶人基础台帐,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春耕期间交通安全法制宣讲,为广大农民朋友讲解春季安全行车常识以及农忙期间夜间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普及春耕春播时节的交通安全常识。四是加强交通劝导。执法人员要在重点路段设置劝导点,重点对疲劳驾驶、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违规揽客、私拉私运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劝导并做好相关台账登记,教育广大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消除侥幸心理、摒弃驾驶陋习。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车主,应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恢复交通秩序,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切实开展春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公路管理段和乡道管理所要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一是开展摸底调查。组织人员对我市农村公路的路况、沿线设施等进行情况摸排,详细掌握路肩、边坡、路面病害、沿线设施缺损等情况,对道路情况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各种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切实改善农耕期间道路通行条件。二是进行路况恢复。及时开展修补路面坑槽、沉陷、处理翻浆、水毁公路修补、增设限高、粉刷里程碑及示警桩、设置路面破损标志牌及公路安全标志等工作,保障春耕期间道路的安全通行。三是保障桥梁安全。应组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对桥梁的的基本数据进行核实,接近桥台、桥墩、梁板、桥面系等部件和构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现场记录缺损范围,并对桥梁技术状况分析和评分,以便深入了解和掌握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功能是否完善有效、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及图片采集保存工作,为接下来的桥梁管养及隐患排查工作提供依据。四是改善公路环境。针对沿线村屯存在垃圾现象,组织公司对沿线垃圾集中进行清理,同时协调沿线乡镇共同对路城环境进行整治,改善路城环境。

责任部门:公路管理段及乡道管理所

三、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春耕期间农民出行安全工作的保障落实,局里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保证春耕期间农民出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承担春耕期间农民出行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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