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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模板

2022-01-24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荐】供销合作社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供财〔20xx〕202号)要求,区供销社决定对社有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社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范围内容

(一)清查的范围

区供销社及所属社有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建筑物等有形资产,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二)清查内容

本次对房屋、土地资产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查核实:

1.明确资产所在方位、实际面积价值及清查后的面积和市场价值。

2.核实房屋、土地的权益性质。即分清土地的性质(划拔、出让、长期租用及建设用地、仓储用地、工业用地、耕地等);当前房屋用途,建筑类别及构建时间,核实有无证照及证照的有效性。

3.对没有证照的房屋、土地要审核认定权益取得的依据,查看原始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说明没有证照的原因。

4.查清认定当前房屋、土地的经营利用情况。即:自用、出租或闲置等。

二、资产清查原则目标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既要以物对帐,又要以帐查物,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清查范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明晰房屋、土地资产的产权归属,房屋、土地资产出租、抵押、担保、近期是否有动迁等状态。通过清产核资,提升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防控社有资产及资产经营效益流失。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要实现以下三项重点目标:

(一)通过资产清查,掌握全部房屋、土地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权属、分布状态和经营管理状况,摸清全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家底”,充分利用好、经营管理好当前社有资产,实现社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通过资产清查,发现当前房屋、土地等重点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妥善处理权益问题和产权纠纷。

(三)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完备的固定资产台账。同时,将全部固定资产分类、分项逐一建立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电子版信息及实物影像资料),有关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三、资产清查时间步骤

(一)时间安排。资产清查工作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20日结束。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xx年9月30日。

(二)方法步骤。具体工作可分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xx年10月份底前完成)

(1)成立机构。成立区供销社社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2)制定方案。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范围清晰、安排有序。

(3)安排部署。整合机关和社有企业力量,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

2、清查阶段(20xx年11月22日前完成)

按任务分工分组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清查结果及时报清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登记建档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在本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等资源的,要以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以审核确认的资产清查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4、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月18前日完成)。

(1)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区供销社及社有企业要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比选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2)做好资产清查总结工作。区供销社和社有企业要对资产清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社有资产现状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及成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建议。社有企业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16前报区供销社,区供销社形成全面总结报告后于20xx年1月18前报市供销社。

四、资产清查任务分工

(一)综合组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省社文件精神,提出我社贯彻意见,提出成立领导机构建议名单,拟定工作方案(草案),筹备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下发相关文件,汇总各组清查结果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撰写区供销社清查工作全面总结、分析报告,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二)清查组

1、一组

负责对除社有企业以外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2、二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3、三组

负责对社有企业市区中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4、四组

负责对天府网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清查,提交本组清查结果和分析报告,登记建档,完善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等。

责任领导:

责任人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查组要本着依法合规、统筹安排、分组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1.关于资产清查范围方面,重点对社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营情况;

2.关于资产清查实施方面,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要对社有企业抵押、担保及涉及的或有债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规范抵押、担保的决策流程,切实降低社有企业经营风险;

3.关于产权问题方面,重点要通过产权界定,厘清社有企业产权关系,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

4.关于账外资产方面,重点要依法界定账外资产,凡属区供销社的资产,必须纳入台账统一管理。对存在争议、权属不清的,可暂时予以登记,待权属明了后,再做调整;

5.关于出租资产方面,重点要对出租资产(房屋出租、社有企业土地租赁)进行彻底清查,完善出租管理办法,规范出租合同,解决在租赁过程中不合理现象,确保供销社权益不受损害。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纳入本次清产核资范围的所有资产。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对违反纪律要求的将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依法依纪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完整、可靠。

03kKK.Com延伸阅读

区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实用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全区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监管。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监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范围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包括在清查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户数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的户数、分布、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账务清理。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四)资金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核实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权属和去向,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将自查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审计核实阶段(20xx年3月16日至20xx年6月15日)。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真实可靠,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逐一审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中心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账内及账外资产,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三)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四)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将清查报告和清查统计表册(请各单位在企业管理工作群内自行下载)及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国资中心。逾期不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企业管理工作群,传达和下载有关文件、表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方案合集


近年来,我镇通过大力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加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据统计全镇现有家庭农场97家,合作社62家,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合作社10家,初步形成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各类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xx〕20号)、《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东农办〔20xx〕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策部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为目标,实现管理制度健全、组织运行规范、财务社务管理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到20xx年底,实现镇域内所有自然村家庭农场全覆盖;所有社区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创建运行规范、引领带动的农民合作社1家以上;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镇级动态名录,定期清理监测不达标的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例达到30%。

二、创建任务

(一)引导培育家庭农场

1.适度规模。在我镇范围内,现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优先培育粮食种植。种植业面积50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50亩以上;或年出栏家禽达1000只以上;或设施栽培达20亩以上。在缺水易旱地区以特色经济作物种植或养殖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规模适度种植农户培育成家庭农场,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步伐。禁止在县域内国、省、市道路及县主干道沿线、城市待建设区等发展新家庭农场。

2.鼓励各类人才领办创办家庭农场。鼓励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技术员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小农户向现代家庭农场转变。

3.系统管理。将全镇已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推进完善名录系统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依托名录系统做好指导服务、运行监测等工作。

(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

1.引导农民合作社集聚各类要素资源。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展民宿经济,抱团发展;位于镇中北部社区发展粮食生产订单收购,签定收购合同,开展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或在有建设性用地条件下开展农产品加工等,打造市场品牌。

2.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专业合作社开展病虫防治服务、农资合作社开展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或半程化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县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科学分配盈余,建立档案台账。

4.及时上报更新系统。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及时进行年度报告和填报新农直报系统。

三、创建举措

(一)落实相关政策。一是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县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三是组织实施《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先建后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

(二)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立县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动态名录,镇域内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部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示范引领。根据《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扎实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评定和监测活动,每两年监测一次,对监测不合格或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取消示范资格。

(四)做好清理整顿。各社区在镇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对镇域内所有注册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做到逐个排查,一个不漏。在全面普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空壳社(场)”、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挂牌社(场)”、注册后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僵尸社(场)”进行清查。经镇领导组认定后予以上报清理注销。以后每年在第四季度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对新发现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进行清理。

(五)抓好风险排查。建立镇、社区风险排查机制,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领域排查发现的金融风险和问题,建立登记在案制度和化解处置台账,及时了解化解处置情况。对排查出疑似有非法集资风险和问题的,及时报告镇政府上报县政府,通报县金融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识别认定和风险化解工作。全面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重点排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是否涉及黑恶势力垄断农业资源、侵犯农民群众合法财产、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问题。发现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将线索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并上报。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对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涉嫌违法占用耕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坚决做到不予项目支持。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申报审批时,实行一票否决,在各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中不予支持。

(六)继续健全辅导员队伍。依托县镇农技、农机、农经技术人员,建立完善县镇辅导员制度,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形式,督促辅导员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给予指导服务。

(七)开展业务培训。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委托县农广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通过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系统掌握农业种植、养殖、经营合作等方面的最新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4月底前)。根据《县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认定条件(试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各项规范文件。成立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任务,各社区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本社区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部署。

(二)清理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7月)。从20xx年1月在全县全面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清理整顿行动。对县域内所有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不合格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行动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培育规范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9月)。一是加大培育力度。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动员,实现镇域内所有自然村家庭农场全覆盖。二是强化规范建设。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营,加强财务及台账规范记录,推进农民合作社盈余科学分配,统一制度、档案、台账建设,进行检查、规范。三是抓好示范管理。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对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照建设任务目标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探索新道路。四是提升经营能力。引导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五是开展业务培训。多层面、全方位对全镇辅导员、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等进行培训,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20xx年底迎接试点工作中期评估。

(四)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镇将对各社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下,建立镇级联审工作机制,镇领导组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把试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量化指标,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镇农经站牵头抓好具体创建工作落实,健全镇、社区两级辅导员队伍,制定辅导员工作制度。镇市场监管局负责抓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市场准入前信息共享、事中协同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建设,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等。镇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扶持措施,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成立的领导小组,要完善体系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大推进力度。把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落实分解责任,加强指导检查,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根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产业性质、发展规模、运营管理等进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注重总结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强化示范推广,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努力营造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实施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供销社平安建设主题宣传工作方案


20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启之年。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平安建设、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根据县平安办要求,县供销社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主题

共建共治共享,共绘平安新画卷

二、宣传目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熟悉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更加理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更加了解县供销社围绕平安建设开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实践,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作出新贡献。

三、宣传内容

(一)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

(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三)抗击肺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四)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拐骗、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五)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层工作经验;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涉及土地权属、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等突出矛盾纠纷的新典型;

(六)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关做法;教育管理、关爱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措施和有效做法;

(七)志愿者、网格管理员、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八)推广使用平安志愿者APP,发动、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

(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和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报道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要积极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采取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方式,持续宣传报道本单位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

(二)贴近群众宣传。要将平安建设宣传与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便民服务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文娱活动、展览、咨询、志愿服务等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宣传活动更加深入实际、贴近群众,积极打造宣传特色品牌。

(三)集中策划宣传。宣传活动要统一谋划,宣传内容要围绕主题精心打造,宣传形式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

五、宣传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认真按照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综治宣传活动。

2.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资源优势,力求在提高宣传质量上见成效。

3.坚持党建统领,把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与党建、扶贫、法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提升政治站位和宣传实效。

精彩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xx〕10号)和省委农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委农办〔20xx〕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力争到20xx年,培育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60家,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0家;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规范的“三会一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和完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电算化;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到20xx年10月,对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社全部纳入农产品可追溯平台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实施阶段(20xx年3月至4月)。成立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0月)。召开全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合作社示范社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试点发展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验收,同时总结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级示范社评选、项目申报和“千人带千社”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盈余分配和利益联结制度,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创新合作模式和服务手段,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力。

(二)实行项目倾斜。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

(三)加强培训辅导。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培训组织体系。争取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教股,分期分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辅导员进行培训,为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人才提供支持。

(四)推进联合社发展。推动合作社的行业性、区域性的纵向和横向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注重在产业规划、品牌建设、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发挥联合社作用,突破目前一些单体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强、规模小、效益低等问题。

(五)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六)增强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选择目标市场,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设立特色产品直销店(点),加快构建少环节、畅通高效的线下自主品牌农产品营销。发展农村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合作社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推动“电子商务+地方特色产品”、“电子商务+传统产业”、“电子商务+品牌农副产品”的深度融合,借助电商网络资源,对接阿里巴巴、京东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进一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拉长电商产业链条,不断拓宽合作社营销渠道。

四、职责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科技、财政、水利、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销、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县农民合作社做强做大。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

(三)县发改、财政、林业、水利、供销、金融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对有不规范行为的合作社加强指导。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合作社试点工作宣传报道。

(五)各乡镇(街道):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合作社清理整顿及各项监测申报工作。

(六)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报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定期播放报道合作社专题节目,面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扶持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考核。利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合作社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统一建立“一社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合作社进行全程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范文:2020年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保证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数据完整、准确,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清理清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20xx年度人口健康(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和“20xx年全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为指导,围绕当前我镇卫生健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工作盲点,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全镇卫生健康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核查对象:流动至本辖区的流入人口,0岁及以上户籍地和计划生育管理地在本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二)核查内容:(1)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信息、妊娠信息、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迁移和死亡注销信息等。(2)出生人口信息。对近年来出生人口的身份证号、出生时间、性别、孩次、政策属性等基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尤其要核对孩次信息,防止出生漏报。(3)流动人口信息。对辖区内流入人口和流出至县外的全员人口进行核查。重点核查全员数据建档、流入人口登记管理、流出现居地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4)电话号码的采集。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话信息,确保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等系统号码准确。

(三)核查方式:(1)打印全员人口信息资料。对辖区内所有核查对象进行逐户、逐人、逐项核实,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失联、空挂户、流出且不明去向的人要做好登记,并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入人口要核查是否建档,准确登记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等。(2)充分利用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市全员人口便民服务平台和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单机版提示的逻辑审核信息、数据质量提升比对信息,定期查看,及时核查处理。核查期间若发现有属本县内其他镇管理的人员,要及时通报。(3)加强与公安户籍、新农合报销、计划免疫等信息的数据比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全员人口清理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消除顾虑,求真务实,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落实措施,统筹推进。清理清查工作中,要将其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市日常监测、市“飞检”调查、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奖(特)扶目标人群摸底等工作,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清理清查工作期间,镇卫计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清理清查工作取得实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20xx年度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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