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稳定脱贫低收入农户渐退机制工作方案模板

2021-12-31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在我们不知道工作该如何实施时,我们会制定各种各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稳定脱贫低收入农户渐退机制工作方案模板》,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办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分类调整各类帮扶政策,优化配置各类帮扶资源,实现帮促对象与帮促举措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过渡期内帮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稳定脱贫低收入农户的渐退工作,探索建立帮扶政策的渐退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与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历史使命,围绕“强富美高”新要求,以稳定脱贫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脱贫农户渐退程序,切实保障“十四五”帮扶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进一步促进社会长期稳定,推动帮扶措施精准化、合理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自愿。稳定脱贫并符合渐退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在充分了解渐退机制的情况下,按照自主申请的方式参与,自愿接受帮扶政策的调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渐退机制的宣传与执行当中,应当以鼓励引导为主,不得强制要求。渐退过程当中,如有农户要求恢复合理帮扶政策的,相关单位应即刻予以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渐退工作要以脱贫农户收入明显增长、生活明显改善为前提,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渐退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准确、档案齐全、结果公正。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力度,强化审核审查,确保渐退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坚持正向激励。对主动申请成为渐退对象的稳定脱贫农户,要采取表彰、奖励、宣传等方式予以鼓励激励,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自力更生光彩、自主脱贫荣耀的良好氛围。相关镇村与职能部门要做好渐退对象的跟踪服务工作,在补贴类政策适当退出的同时,要确保保障类政策的全面延续和提升类政策的全面加强。

三、渐退方式

自愿退出、鼓励退出、劝退等。

四、渐退标准

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增长,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的稳定脱贫农户可主动申请成为渐退对象,设“鼓励线”与“劝退线”两个层面的指导标准。自主申请农户经审核确认达到“鼓励线”标准的,相关部门可将其纳入渐退对象管理;对经干部走访或系统比对后发现达到“劝退线”标准但又未主动申请成为渐退对象的农户,主管部门和镇村干部应主动上门核实情况并视情开展“劝退”工作。

(一)家庭情况全部满足下列情形的,达到“鼓励线”标准:

1.家庭年人均收入连续两年(前一年实际与当年度预计)超过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创业,且就业创业人员月均工资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或者有从事家庭性生产经营行为且参与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月人均生产经营性净收入超过4000元的;

3.家庭住房条件安全,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6平方米,同质自来水通达到户且正常使用的;

4.适龄子女正常入学且学习费用(接受非必要性培训的不计入)支出低于家庭总支出金额15%的;

5.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患者,家庭年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1万元的;

6.家庭成员无重度残疾人员的;

7.家庭成员出行便捷,具有能够满足工作生活需求的安全交通工具的;

8.家庭成员拥有较为健康适宜的文化娱乐生活,家庭有线电视或网络通达且正常使用的;

(二)家庭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劝退线”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2.家庭成员入职公务员、事业编制等财政供养岗位,入职县级以上国资企业或在民营企业中担任高管职务的;

3.家庭拥有中大型农机具、运输车船等生产设备或家庭成员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雇用工人或缴纳税收的;

4.家庭成员拥有2套以上商品性住宅或拥有1套以上经营性房产(含网签购置未交付)的;

5.家庭成员中有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6.家庭成员有1.6L以上排量或非微型新能源汽车的;

7.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

8.家庭成员有高额改善型消费支出(如旅游出行乘坐航空器,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的;

9.家庭成员拥有资金或财产储备超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

五、渐退程序

(一)公告。各乡镇(街道)制订完善本级渐退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以村居为单位公告,详细说明渐退对象的标准和申请认定的程序。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与村居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渐退工作承办与解释工作。

(二)农户申请。有意向的稳定脱贫农户可向所在村自主申请成为渐退对象,填写“县稳定脱贫低收入农户渐退申请表”(附件1),说明家庭收入、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由其帮扶责任人推荐报送至村居委员会。

(三)村镇审核。各村居在收到农户渐退申请7日内,组

织2名以上村干部对申请农户家庭状况进行初步审核,经小村监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评议后,无异常问题的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复核确认工作,组织乡镇部门对村居上报的渐退名单进行审核确认,于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将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的《县渐退对象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确认。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渐退对象名单进行复核,对其中满足渐退条件的上报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不符合渐退条件的反馈乡镇(街道)。最终确定的渐退名单,由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政策调整。渐退名单公示结束后次月内,各相关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按照渐退期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渐退对象的帮扶政策调整到位,帮扶责任人与对象户关系由“结对帮扶”调整为“挂钩联系”。相关单位与个人常态化开展跟踪调查服务,确保渐退农户无返贫风险。

六、帮扶政策优化

按照帮扶方式,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20项帮扶政策进行分析梳理,总体分为补贴类、保障类和提升类三个类别。申请成为渐退对象的农户,适度放弃补贴类政策,全面延续保障类政策,着重加强提升类政策。具体政策清单如下:

(一)补贴类

1.精准扶贫帮扶资金项目收益:参与县乡统筹项目的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精准扶贫帮扶资金投入额10%左右的收益分红。

2.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分红: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部分的50%用于分红。

3.产业富民项目分红:产业富民发展资金奖励项目与低收入农户构建利益联结关系,定期分红。

4.教育扶贫资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其他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

5.水电费生活补贴:与民政部门政策相衔接,每户每月享受补贴4吨水费和30度电费。

(二)保障类

1.基本医疗补贴政策:财政代缴基本医保费用,参保人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为35万元。

2.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财政代购大病补充保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再报销85%;另外县域内住院建档立卡户经报销后自付部分不超过10%(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自付部分不超过5%)。

3.基本养老保费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最低保费缴纳标准并由财政予以全额代缴。

4.残疾人保险补贴:财政代购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伤害和首次确诊重大疾病限额赔偿等保险保障。

5.因灾致贫保险补贴:财政代购因灾致贫保险,对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事故和意外家庭财产损失进行保险保障。

6.农业保险补贴:财政代缴水稻、小麦农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7.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就医、住院时产生的医疗报销费用在医保合规范围内除去医保报销,商保大病报销后,剩余部分再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

8.慢性病、特殊病救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

9.大病保险“一降一提”: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0.免费健康体检: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11.住房改善补贴政策:为经认定符合兜底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房改善搬迁户,提供住房条件兜底保障。

(三)提升类

1.职业技能培训:免费提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非农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

2.有劳动能力低收入人口激励行动:通过发放务工津贴、创业补贴等方式给予自主脱贫人员物质奖励,通过嘉奖、宣传等方式给予自主脱贫人员精神鼓励。

3.扶贫小额信贷:低收入农户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免抵押、免担保、免利息的5万元以下扶贫小额贷款。

4.以“信”换“贷”普惠金融服务:建立农村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低收入人口通过个人信用获得贷款。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与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渐退工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分管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落实本项工作。乡镇(街道)要组织乡村振兴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强化业务学习、指导与培训,统筹协调好各相关条线开展工作,规范好村居的宣传引导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科室,涉及多个科室的要明确牵头责任人,统揽好本部门的渐退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挥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作用,确保渐退工作的稳妥推进。

(二)强化跟踪服务。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帮扶政策的渐退方式进行充分的合理评估,切实做好保障类政策的延续和提升类政策的加强,对渐退对象进行常态化的跟踪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核查工作。镇村两级要定期组织开展渐退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回访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返贫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渐退对象在自身发展能力上不

断加强,在社会保障体系上兜底织牢,确保不出现因渐退后导致返贫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乡村振兴局与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掘渐退工作的优秀典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与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报道,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乡镇村居也要利用好本级阵地灵活多样的开展宣传工作,以身边事激励身边人,树立向上向善的浓厚氛围。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建档立卡人口的信息比对工作,初步筛选出适用于渐退规定的农户名单,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乡镇村居,帮助主管单位更加便捷高效的开展信息核实,帮助基层干部更加精准的开展宣传引导。

(四)强化督查指导。渐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杜绝任务式、指标式渐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渐退工作开展指导检查,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通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在渐退过程中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把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用建设。注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运用。对于经相关部门或镇村干部核实达到“劝退线”,在主动开展动员工作仍然拒绝主动申请成为渐退对象的,经审核确认,应由县乡村振兴局将相关信息递交县信用办处理,并视情通知相关人员工作单位采取适合惩戒措施。

03kKK.Com延伸阅读

优秀方案: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实用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一)目标任务。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危改农户档案,切实保障住房安全。20xx年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户,其中义和镇1户、新户镇1户、街道1户、六合街道1户(详见附件4)。

(二)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四)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

(三)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技术帮扶机制,落实农房安全性鉴定相关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动态监管。住建部门要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遭遇狂风暴雨、寒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后,第一时间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受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解决住房安全隐患。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五)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监督和激励引导。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农户提供贷款支持。

(二)明确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整体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省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4.对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4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三)完善支付方式。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措施,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工作调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各镇街每月3日前汇总报送上个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方案精选】拓展脱贫成果推行防贫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注关爱,在扎实抓好巩固脱贫攻坚的同时,瞄准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紧盯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风险关键因素,加大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返贫致贫增量,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返贫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现象,确保全县按时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

二、工作原则

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统筹集团资金购买防贫保险产品,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的发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监测。

事前框定,事后认定原则。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

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乡村振兴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险对象:

针对县实际情况,本方案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清单列明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存在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可以分类进行理赔。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人员,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交纳保费后纳入投保对象管理。

(二)实施主体: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商业非车险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共保方式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xx年8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医疗费用保险扶持。保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发票列明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险内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医院用药清单外相关自购药品清单)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

计算公式:(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考、函授)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因灾财产损毁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房屋的损毁,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保险对象因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费用),可以参照疾病医疗费用处理。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实行全县统筹,项目推进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乡村振兴防贫办公室在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各乡镇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及时建立台账并对接实施主体核查、落实扶助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书面向乡镇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扶助程序,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扶助资金。

(四)开通绿色通道。为防止因防贫对象监测不全而出现漏查、漏报,承保主体同时也要开通农户自行申报通道(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18或人保财险支公司电话:0855-4522502),自农户申报之日起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时办理。

五、经营保险主体

为有效保证“防贫保”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县域保险主体的综合能力和贡献度评估,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中央国有企业,服务能力强,乡镇服务网点便捷,当地所有保险主体创税贡献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国寿财险保险公司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发挥了效能作用。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50%份额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按照15%、15%、20%份额进行承保,具体事宜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办。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1.资金由财政统筹。县财政按照16元/人的标准,以县乡村振兴局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投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20xx年投保对象人数为61250人,统筹安排保费资金共计玖拾捌万圆整(¥980000.00元),一次性划拨至主承保公司账户。理赔金额按照共保主体份额进行分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防贫保”工作。

2.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来抓,会同县金融办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3.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主体机构作为“防贫保”工作的服务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实施主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4.加大政策宣导。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贫保”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防贫保”政策知晓率。

5.严格资金管理。县银保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敢于向财政扶贫资金伸手“动奶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荐】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工作方案


一、解读人

县扶贫办负责人

二、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县20xx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实施方案》文件初稿,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审批通过后,于20xx年9月18日形成正式文件并下发。

三、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集中时间、人力、资源,全力化解疫情灾情影响,全力巩固问题整改成果,全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全力提升脱贫质量成色,确保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四、主要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2.全面完成年度脱贫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三户一体”重点人群,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确保0.16万贫困人口如期完成脱贫任务。10月份启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以“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为重点,10月底前完成贫困户信息采集和录入。

3.全面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核查,坚持立查立改,严格审核销号,确保9月底前问题解决到位。对因灾导致住房安全受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11月底前要完成危房修缮和重建,并妥善解决好过渡期居住问题。要及时修复水毁取水工程、水厂和输配水管网以及户内供水设施,修复期间采取临时应急供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抓好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检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县所有水厂开展水质月巡检,实现20/d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年度水质检测全覆盖,对20/d以下的分散式供水工程,采取分类、分区域抽检,确保饮水安全。要切实抓好贫困家庭学生秋季入学工作,精准落实资助政策,防止因疫因灾等原因辍学。要规范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对受灾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全额代缴基本医保个人付费部分。

4.全面克服疫情影响。扎实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建立健全贫困群众从种养到产销的帮扶机制,实现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益。支持带贫主体扩大生产,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持续增加就业岗位,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有序开展第三季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全面降低洪涝灾害损失。各乡镇要跟踪摸排受灾贫困户和边缘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因灾困难群众基本台账,对解决过渡期临时性困难后生活困难仍持续较长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照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以及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进行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认真落实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市场波动风险、带动断链风险、失业风险、家庭变故风险等“五防”机制,着力防范影响脱贫攻坚质量成色的各类风险。

6.全面实施“双提升”行动。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回头看”提升行动。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逐户排查贫困户家庭收入、政策落实、帮扶情况以及子女家庭经济条件,对收入较高、实现稳定脱贫、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退出政策享受范围,切实解决“两该两不该”问题。开展医疗保障质量精准提升行动。深入排查并解决贫困户过度医疗和医疗报销比例过高等问题,规范慢性病卡审核办理,防止出现医疗保障“福利化”。

7.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优化提升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完成农特产业扶贫园区建设个数、农特产业项目占具备条件户覆盖率、“四带”主体带动贫困户数、自种自养产业达标户数等四项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夏季作物早秋补、粮食作物蔬菜补、牲畜损失家禽补、产业损失就业补”等政策措施,优先发展蔬菜、家禽等“短平快”产业项目,帮助受灾贫困群众恢复生产、增加收入。对因灾受损的自种自养项目,前期已经过认定的,尽快兑付奖补资金;未经认定但实际已完成的,经村“两委”或驻村扶贫工作队确认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贫困户继续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抓紧启动实施。

8.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大力推广“四帮四促”“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和返乡回流监测机制,依托驻外招商机构、流动党组织、商会和第三方调查机构等力量,动态掌握外出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采取各项帮扶措施防范贫困劳动力就业转失业风险。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对接,千方百计将务工就业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全面贯彻落实援企稳岗、社保费减免等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县内用工主体增产达产,巩固提升带贫效益。大力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居家就业岗位,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村级公益事业临时性务工。强化受疫情灾情影响贫困劳动力特别是返乡贫困劳动力精准帮扶,落实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发护水护路、卫生保洁等扶贫公益性岗位,促进返乡贫困劳动力实现再就业。

9.扎实推进消费扶贫。9月份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大力推进扶贫产品认定,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开展消费扶贫“十二个一”、扶贫产品展销等活动,于10月30日前在大型商超、宾馆、物流配送中心等试点设置扶贫产品展示栏,全面推介推销我县扶贫产品。积极运用“扶贫832”销售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等模式促进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有食堂的预算单位要积极支持、指导和组织食堂通过“扶贫832”平台等渠道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单位工会通过“扶贫832平台”组织采购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慰问品等,确保9月底前完成消费扶贫月采购任务。

10.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各承贷银行要加大新增贷款发放力度,对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及边缘户,做到“应贷尽贷”。对到期日在20xx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可延长至20xx年3月底。要加大扶贫小额信贷逾期风险防范,加强存量“户贷企用”贷款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化解逾期风险,确保逾期率控制在1%以下。

11.扎实推进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确保9月底前各类帮扶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因地因户因人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支持创业。要聚焦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加强动态监测、识别标注、救助帮扶和审核销号,9月底前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12.扎实推进社会扶贫。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帮扶联系人集中走访活动;进一步压紧压实驻村帮扶责任,着力发挥驻村工作队生力军作用;以开展扶贫日活动为契机,深入推动定点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百企帮百村”等工作;强化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落实好年度帮扶计划内容,大力推动帮扶单位帮销代销贫困群众农副产品。

13.扎实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各地、县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恢复因灾停滞及滞后的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质量监督和跟踪服务,力争9月底前扶贫项目全部完工。要加快组织扶贫项目验收,确保11月中旬完成项目验收、12月上旬完成项目审计。要推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10月中旬前推进第三季度扶贫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将监控和自评结果报县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核实扶贫资产底数,规范扶贫资产管理,9月底前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和确权。

14.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特别是永天圩内的,要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快推进贫困村电网改造,确保9月底前完成7个贫困村项目建设。要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确保9月底前384.44公里全面完工。要加快实施山区乡镇应急供水保障工程,确保114眼应急深水井于9月底前完工验收。要加快推进下仓镇卫生院、汇口镇三洲村卫生室和洲头乡泗州村卫生室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大对扶贫任务重的非贫困村“双基”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15.扎实推进后续工作衔接。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增加基础投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改善民生福祉。认真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规划》,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防止精力转移,切实把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各乡镇、村要针对“秋季攻势”要求,逐项梳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工作任务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联系人要发挥战斗员作用,积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要紧盯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围绕“秋季攻势”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秋季攻势”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要严防松劲懈怠,保持攻坚态势,始终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回头看”,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方案范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的通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督战内容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孤儿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重点按《县民政局关于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再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录入,按要求上报。

(二)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清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清理、脱贫攻坚责任和工作落实“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是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四)新增对象审批工作情况。

(五)扶贫领域兜底保障不严不实、不精不准、账实不符、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二、督战方式

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行业部门包政策落实”的方式,以及分类挂牌、分级督战的要求,深入进村入户,认真对照全镇所有贫困对象在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既督又战、以督促战,切实推动本镇把短板弱项补扎实、把基础工作打牢靠。

三、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

镇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督战步骤

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底前)。3-4月,彻底清理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问题清零;3-6月,开展新增对象审批工作,资金及时到位;5-6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所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口径统一,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五、督战要求

挂牌督战工作既要较真碰硬“督”,更要凝心聚力“战”,明确“督”是为了“战”,切忌舍本逐末,要持续保持攻坚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攻坚举措,确保督战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统一要求,精心谋划,认真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本辖区督战工作。

(二)加强统筹调度。为推进督战工作有序开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挂牌督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问题整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村入户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指导整改要较真碰硬。被督战村要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村民委员会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精选】农民收入保障玉米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务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保险期货”金融主体职能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农民收入,以玉米产业带动为依托,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助力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我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

三、保险方案

(一)投保要求

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玉米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生长和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理赔周期内因产量或价格变化造成保险玉米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负责赔偿。

所涉及的玉米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数据为准。

(三)保险金额

1081(元/亩)

(四)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约定收入-实际收入)×保险面积

(五)保险费率

5.55%

(六)保费

60(元/亩)

四、保费补贴

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40%,县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40%。全县建档立卡易返贫人员自缴保费部分由承办保险公司承担。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承办保险公司专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办)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宣传、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组织培训等全面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强化内控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保险职能作用。

(三)强化具体落实。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配合承办保险公司做好核准数据、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检查。承办保险公司对玉米收入保险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精选】乡镇脱贫攻坚预评估工作方案范本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结合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脱贫攻坚预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1日至8月15日。

二、预评估范围

此次脱贫攻坚预评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覆盖全镇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全镇所有745户1888人贫困户(含已脱贫和未脱贫)。

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组织村两委、社干部开展预评估,同时按该村贫困户数1/2的比例调查走访非贫困户。

三、预评估内容

本次预评估的重点任务是查看今年脱贫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查看已退出村、脱贫户“回头看、回头帮”及巩固提升情况;查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查看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运行使用情况;发现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查看20xx年脱贫目标任务推进完成情况

1.20xx年计划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实现情况

(1)两不愁:查看贫困户家庭收入,是否存在愁吃愁穿现象。

(2)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查看贫困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是否有因贫辍学现象;基本医疗有保障,查看贫困户是否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贫困户医疗报账和支出情况、大病医疗救助情况;住房安全有保障,实地查看贫困户安全住房建设,相关住房建设政策享受和落实情况。

(3)三有:实地查看贫困户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入户情况。

2.20xx年计划退出贫困村“一低五有”达标情况

(1)一低:查看计划退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

(2)五有:实地查看计划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通村硬化路、文化室、卫生室、通信网络达标建设情况。

(二)查看20xx年已退出村,20xx年—20xx年已脱贫户“回头看、回头帮”及巩固提升情况

查看20xx年已退出村“一低五有”和20xx年—20xx年已脱贫户“一超六有”“回头看、回头帮”及巩固提升情况,重点查看贫困村产业扶贫和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和政策保障情况,以及“回头看”发现的少数脱贫户个别指标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回头帮”进展情况。

(三)查看20xx年拟退出贫困村、拟脱贫户脱贫工作推进情况

查看20xx年拟退出村“一低五有”和拟脱贫户“一超六有”情况,重点查看贫困村产业扶贫和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拟脱贫户收入和政策保障情况。

(四)查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

查看扶贫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四项扶贫基金”作用发挥情况;查看扶贫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情况,特别是查看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是否存在超标、工程质量是否达标、自筹资金和负债情况,今年实施易地搬迁户搬迁入住情况,旧房宅基地复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查看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情况,已脱贫户和今年拟脱贫户的危房改造是否完成,是否居住在安全房屋内等情况。

(五)查看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查看各地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运行使用情况,每个村核查不低于5户贫困户信息,与脱贫攻坚“国家子系统”数据进行对比,重点核查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查找脱贫攻坚推进中的新问题

重点注意精准识别中是否存在贫困户漏评(即:符合贫困户标准但未纳入贫困户序列)、错评(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但纳入贫困户序列)和错退(达不到脱贫标准但标注为脱贫)的情况;是否存在因村因户帮扶群众认可度不高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是镇脱贫办负责制定脱贫攻坚预评估工作方案,汇总整理各村各部门评估情况。

二是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做好协调联络、组织实施、意见反馈和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是各挂片领导负责督促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入户调查,填写好农户评估表和村级评估表,评估发现问题台账,并抓好问题整改。

四是评估工作结束后,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再次检查农户评估表、村级评估表、贫困户脱贫成果表和贫困户脱贫评估验收表,科学分析每一户的退出脱贫情况,拿出具体意见,准确评估他们是否能如期脱贫、稳定脱贫,如实填写评估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各村附件2、3、4、5、7表,请于8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镇扶贫办汇总。

镇扶贫办在汇总基础上,填写20xx年建卡贫困人口脱贫评估验收汇总表和20xx年建卡贫困人口脱贫未达标明细表,撰写20xx年全镇脱贫攻坚评估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评估结论及下步打算建议。

各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两委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好脱贫退出质量关,按照退出标准,对标核查,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退出验收经得起检验。

优秀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精选】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实用


为切实推进春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乘势而上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抓好春季有利时机,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效,持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提质提效,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开展防贫监测帮扶,防范致贫返贫风险,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抓好“两类人员”动态监测。

(1)明确监测对象和内容。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加强“两类人员”监测,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户、前期上报边缘户未纳入户、历年上访户、多年外出回乡户以及脱贫户等重点人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对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在3月19日前将名单上报至县扶贫办。同时,要坚持每月5日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强化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员”的动态监测,每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迅速落实帮扶措施。在3月底前,经县级调查核实,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要及时纳入“遇困即扶”对象,乡镇要加强与县直有关单位衔接,按照《关于建立“遇困即扶”机制防止致贫返贫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落实好救助和帮扶措施,有效筑牢致贫返贫防线。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采取低保评定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对已录入国办系统中“两类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通过政策帮扶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村级会议评议确认风险解除后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消除风险。对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要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每月定期跟踪监测,确保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教体局要组织学校和乡村开展义务阶段教育失学辍学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跟踪管理,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和扶贫办数据信息比对,摸清核准脱贫家庭学生底数,在5月底前将脱贫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到位,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在上级医疗保障新政策未出台前,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持续落实“四道防线”“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举措,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随来随办制度,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做好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排查和认定,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性病重点人群随访,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在3月22日前,县住建局要对全县已脱贫户及边缘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立查立改,列入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4)巩固安全饮水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情况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当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村组和脱贫户,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安装净水器、打深水井等措施解决到位,其中整个村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列入今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计划。要扎实做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农村脱贫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二)扎实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升级

1.突出“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

(1)提前谋划“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各乡镇要按照今年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好“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适合本乡镇发展的富民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领办产业,推动特色产业与脱贫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人,明确产业发展项目、领办主体、带贫益贫方式,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开展“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3月22日前,县扶贫办要组织开展对认定的103个“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分拣、冷库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4月底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定,对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定,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县委、政府研究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大力发展“短平快”产业。

(1)摸清“短平快”产业发展需求。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户和边缘户“短平快”产业需求摸排,摸清需求底数,分类建立短期产业发展需求台账,在3月22日前,上报至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2)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力度。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在原有产业差异补助政策基础上,拓宽产业奖补覆盖面,提高产业奖补标准,优化产业奖补程序,充分调动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短平快”产业项目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增收致富目标。(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短平快”产业落地。在4月底前,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奖补政策激励作用,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宣传和引导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大力发展家禽、牛羊、蔬菜、瓜果、食用菌、养鱼等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产业,帮助和指导脱贫户、边缘户开展租地建棚、种苗购买、育种补栏等春耕备耕工作,确保脱贫群众产业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加大小额信贷推进力度。

(1)开展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各乡镇要结合产业需求摸排,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和边缘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自主发展产业或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在3月22日前,各乡镇要逐村逐户上门完成脱贫户和边缘户信贷需求调查摸底,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对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提供上门信贷服务,不得设置贷款条件和门槛,做到应贷尽贷。对已获得贷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严格核实贷款用途,防止出现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强化合作社信贷支持。加大致富带头人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对“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50%、最高贷款50万元的信贷政策。脱贫户和边缘户原则上在实际参与的前提下,可通过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实现“大手拉小手”产业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1.加强就业监测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摸排,准确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务工信息和未就业劳动力就业需求。各乡镇要完成务工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办系统及省办大数据平台。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就业信息员作用,坚持每月开展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动态监测,每月20日前将最新的务工信息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和省办大数据平台,确保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状况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及务工地点、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就业分类帮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信息调查采集,加强园区务工交通补贴、扶贫车间务工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鼓励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3月底前,县人社局要开展一次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宣传活动,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到园区企业务工就业。同时,根据劳动力就业需求,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务工等就业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弱劳动能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做好项目务工帮扶。继续参照以工代赈做法,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其中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脱贫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6%(桥梁、交通等技术支持的项目不低于3%)。中烟、中国人保捐赠项目等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办好用好扶贫车间。继续保持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稳定,各乡镇要加大扶贫车间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扶贫车间企业业主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指导乡镇解决扶贫车间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业主尽早实现复工复产,确保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不低去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扎实推进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1.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发电收益80%用于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爱心超市和救助失能弱能奖励补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参照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发电收益金额,制定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历年发电收益使用还有结余的,必须在20xx年优先使用并完成报账后,再使用20xx年光伏发电收益。(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2.强化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原则,合理安排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加强与就业扶贫专岗和生态扶贫公益性岗位数据比对,可以“一人双岗”,不能“一人多岗”。20xx年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坚持光伏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对无力履职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省大数据平台信息更新。(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五)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常态化管理

1.保持帮扶队伍稳定。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县领导挂乡帮村不变、单位定点帮村和第一书记驻村不变、党员干部帮扶脱贫户不变、帮扶要求不变,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队伍不撤、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在省市乡村振兴帮扶新政策出台前,现有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因工作调离、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申请报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拓展帮扶工作内容。驻村帮扶工作要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年之计在于春,挂点县领导要深入帮扶乡村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推进乡村振兴调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方面要协助乡村做好脱贫群众防贫监测、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协助乡村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肃帮扶工作纪律。县领导每月到挂点乡镇和村调研指导不少1次,驻村第一书记坚持每周驻村工作5天4夜,驻村工作组坚持每季度驻村帮扶不少于5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2次。加大驻村帮扶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考勤结果,对未按要求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的定点帮扶单位,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要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驻村帮扶不在岗、帮扶工作不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帮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纪委监委、县直定点扶贫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强化搬迁群众后续帮扶。3月15日前,有关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对象“两业”后续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帮扶,确保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产业奖补、小额信贷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搬迁对象入股产业合作社或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要加大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进城入园务工。对搬迁户中的留守妇女、弱劳动力等特殊群体,要合理开发生态护林、保洁环卫、门卫保安等公益岗位,让搬迁对象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对无劳动力的搬迁对象,要因人施策落实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凤安佳苑、阳光小区等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服务、有氛围、有队伍”要求,制定社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场所、配齐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安置区卫生室、社区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所、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和管护,进一步完善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安置小区扶贫车间建设。凤安佳苑、阳光小区安置点要积极招引园区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建设,利用仓库、店面等资源,引进劳动密集型、手工加工型企业进驻小区或在小区附近开办扶贫车间,积极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务工就业,进一步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七)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编制

“十大工程”责任单位要在总结20xx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20x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出台和项目安排上,要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新政策,精准确定项目资金规模、细化项目清单,做到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工作力量,抓紧做好工作方案编制,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大工程责任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前)

(八)扎实推进典型宣传和舆情监测

1.深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对脱贫攻坚的实践成就、经验模式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全面总结,留好扶贫印记,凝练脱贫攻坚精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以中央和省市先进典型为重点,深入宣传我县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第一书记、最美脱贫户、脱贫先进村、定点扶贫先进单位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讲好脱贫攻坚“县故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配合主流媒体做好“纪录小康工程”工作,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留下“信史”档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加强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处置,做到有力监控、有序引导、有效应对。对善意批评意见认真听取吸纳,对恶意攻击炒作坚决依法制止,防止用个别问题否定脱贫攻坚成绩,防止用恶意炒作乡村振兴干扰大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继续扛起政治责任,保持县乡村三级工作力量稳定,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乡镇、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分解细化任务,确定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战图、施工表。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狠抓本系统行业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推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作为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加密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掌握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情况,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