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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范本

2021-12-31
方案范文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方案范文。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做到妥善无误,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也许以下内容“方案范文: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方案范本”合你胃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

(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

三、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供电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推进及日常工作。组建巡查治理组、定点检查组、案件查办组、宣传引导组、督查督办组五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一)巡查治理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各镇(街道)抽派人员,组建不少于30人的巡查打击队伍。

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区、非法矿产品运输途经路段开展巡查。对非法开采工具进行查扣处置;对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进行查扣;对违法行为人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定点检查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及涉及镇(街道)抽派人员组成,分别设贵惠大道检查点、S101检查点、合兴检查点、大龙检查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值守卡点,确保每个检查点至少有6名工作人员。

职责:各检查点要开展24小时轮班值守严查涉嫌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防止非法矿产品运达加工销售场地。

(三)案件查办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司法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抽派人员组成、州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案件违法事实,抽人组成专案组进行查案。

职责:负责对县域内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信息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开展调查,从快从严,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四)宣传引导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针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及时报通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打击违法犯罪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宣传氛围。

(五)督查督办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采取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存在“保护伞”行为要进行深挖彻查,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本镇(街道)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非法采矿点巡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场地及人员进行排查;组织村、支两委力量对非法开采高发区,易发区进行巡查,合理设置长点,从源头上封堵非法矿产品运入外界。配合相关部门对没收的矿产品进行拖运、处置;督促非法开采责任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禁止非法买卖、流转、租赁土地等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提供场地。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组织鉴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及加工场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负责维护打击取缔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加强路上巡查,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五)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参与巡查和打击非法采矿行动,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理。

(六)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等保障服务。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取缔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场所。

(八)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品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十)县供电局: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的场所,及时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十一)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依纪依规查处参与非法采矿的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5日)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对非法开采点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

(二)打击取缔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

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拆除并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没收非法开采和非法加工的矿产品;依法查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核准不符的有证矿山以及越界非法开采的有证矿山;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收购、经营、转运和加工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场所;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开展专项行动关闭的各采矿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进行管控,落实好常态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和反弹,对开展工作不深不细、巡查处置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抓具体、具体抓。各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依法办事。专项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则,从严从实做细各项工作。对责令不改、屡禁不止、甚至暴力抗法的,根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处;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督查督办组要采取专项督查、暗访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问题的立即下发整改督查通知,实行通报制度。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守保密制度、恪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执法。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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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广告行为定向抽查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业市场秩序,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广告环境,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发〔20xx〕79号)要求,现结合区实际,现制定20xx年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抽查比例和抽查事项

(一)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二)抽查比例为从事广告企业的100%。

(三)抽查事项

1.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的检查。

2.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其广告及广告内容审查情况的检查。

3.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抽查内容和方法

(一)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情况的检查

现场核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是否配备专门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广告审查情况的检查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是否取得广告批准文件或批准文号,相关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文件内容一致,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基本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现场核查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材料,检查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承接的广告业务是否都登记在案,业务档案是否保存;是否收取核对了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对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须重点检查是否收取核对了广告审查机关的批准文件;广告业务审核手续是否齐备;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

如发现未依法开展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依据

《广告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四、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人员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包括以下八类:

(一)未发现问题

(二)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五)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六)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七)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八)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五、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检查实施检查人员按照抽取名单对照抽查内容和方法,对区范围内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行为开展检查。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广告单位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系统并公示,并形成工作小结。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广告行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单独完成。同时做好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措施细化,检查时间合理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定向抽查检查。

(二)实施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中相关内容,其实履行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三)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针对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依法开展抽查检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公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

(四)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股室,做好抽查检查任务的落实、信息沟通、情况汇总;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相关业务股室协调沟通解决。

方案范文:数据资源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分享


为切实推进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省市县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和结对共建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我县对外服务的窗口,也是展示我县文明形象的窗口,必须高度重视。为此,县数据资源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窗口负责人为组员的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领导组。

二、工作方案

1.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一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周和厅内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文明创建标牌(重点要突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文明创建、文明旅游、文明服务、社会公德、行业规范等)(宋娜娜负责,办公室落实);二是建立动态宣传机制。制作政务服务中心文明创建宣传PPT资料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重点内容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文明创建、文明旅游、文明服务、社会公德、行业规范、服务礼仪、文明用语及服务规范等)(宋娜娜负责,办公室落实);三是建立文明创建工作简报。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文明创建中各窗口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创建中存在突出问题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曝光(宋娜娜负责,办公室落实)。

2.加强环境整治,打造一流的服务环境。一是大厅外围要做到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无垃圾乱堆乱放,无烟头、纸屑,花草定期修剪,无枯枝、死树;大厅内部公共部分做到清洁卫生、无垃圾堆放、无水渍;所有内外部垃圾桶摆放有序,确保每处有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赵修江负责,物业公司)。二是大厅内部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绿植新鲜有生机;大厅内无吸烟现象、无烟头、纸屑等;查是否存卫生死角,纠治卫生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查物品摆放是否规范,纠治便民服务用品、服务告知单缺失,有闲杂物品的问题(赵修江负责,督查科落实)。

3.强化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文明服务氛围。各服务窗口要严格落实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效能建设和窗口工作纪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实行统一着装,注重文明礼仪,使用文明用语,强化文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倡导“五心”服务(热心服务、耐心倾听、细心询问、诚心解答、用心办事),推行“亲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慵懒散拖等现象;提供便民服务,各窗口要提供五小物品方便办事群众(老花镜、胶水、印泥、钉书机、笔);发挥党员在文明创建中的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开展佩戴党微、亮身份、作表率活动;查现场秩序是否有序,纠治不守“一米线”、插队、聚集等行为;查窗口形象是否良好,纠治脱岗、聊天、抽烟、吃东西、打盹、购物、带小孩、炒股、刷手机、看非工作网页、不转换台牌等各类不规范行为;查亲情服务是否到位,纠治不说普通话和“您好”等服务敬语,与办事人争吵,微笑服务、延时服务不到位等行为(赵修江负责,督查科落实)。

4.加强办件管理,提高群满意度。各服务窗口做优做强“网上办”“掌上办“,拓宽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切实为“高频刚需”事项提供贴心、高效、最优办事体验。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容缺办理”,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三减三增”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功能,以“好差评”倒逼“好服务”,实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提升”。设立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赵修江负责,项目审批协调科落实)。

5.加强志愿服务,推进便民暖心服务。一楼中庭三个服务咨询台为局志愿服务点,各分厅由相关窗口在设立志愿服务点。服务站点做到有标牌、有人员,能提供正常服务(有制度、有活动、有项目、有便民物品【雨伞、药箱、五小物品等】),在提供引导服务的同时,做好咨询解答(赵修江负责,项目审批协调科落实)。

6.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创建基础工作。做好中心各出入口车辆道闸系统安装,确保从源头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积极做好无障碍设施及消防设施检查,确保完好;对母婴室进行常规维护,按照标准化母婴室要求及时做好硬件设施更新及维护(赵修江负责,物业公司、办公室落实)。

7.加强结对共建,推进社区创建发展。积极对接共建的和平社区,每月到水岸花园小区开展志愿服务、文明劝导和环境整治及创建宣传等工作,每月向社区报送创建资料(宋娜娜负责,各科室落实)。

三、精心组织,严格责任落实

20xx年是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一年,各创建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围绕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强化督查,严格落实。局文明创建领导组将定期组织专题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窗口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精选】打击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市区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就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商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治理,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按照“打防结合、重在治本”原则,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以服装鞋帽、妇幼用品、老年用品、儿童用品、学生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食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促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村市场假冒伪劣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易发多发情况,以食品、药品、小家电、服装、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从生产、流通、消费多管齐下,严厉打击农村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严厉查处无合法来源原料和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和不明来源食品、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秩序。

(三)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强化对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指导加强商标权行政保护,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保护。针对抗疫防护用品、食品、化妆品、烟草、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饰箱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资、儿童用品、学生用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四)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及专利侵权违法行为。聚焦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产品等重点产品,针对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电子商务、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以及展会、进出口等重点环节,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调处,深化重点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加大对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查处假冒地理标志行为,建立多元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格局。针对涉农产品、特色产品,以生产地、销售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区域内外协同执法,加大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切实维护地理标志产品的声誉和品牌价值。

(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销售假冒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新媒体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和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广泛摸排线索。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排查和梳理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线索;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知名企业,了解品牌维权需求,对企业反映、投诉的侵权假冒行为,有的放矢开展打击行动。

(三)做好“两法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至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利用相关网站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案件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是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各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股室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有效推进,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

(二)突出整治重点。针对重点商品、重点区域以及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侵权假冒案件高发、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者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围绕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三)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达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侵权假冒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精彩范文 农业农村局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美丽建设,打造节约型机关,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全面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理关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降耗总目标,以“两型”示范机关建设为载体,不断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我部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注重宣传,全员资源节约意识全面提升,水、电、暖、燃油的节约工作进一步强化,办公用品消耗量、行政运行成本力争零增长,力争在过去一年能源资源消耗的基础上,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5%。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担任,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同志为节能监管员和能耗统计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宣传投入、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手段。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月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提高全体人员的节能素养,培育节能文化。

(三)做好能耗统计相关工作。按时填报季度、年度能耗报表,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填报数据做到完整、真实、准确。在年中、年末分别进行能耗分析,并根据当期能源消耗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

(四)注重日常节能工作。日常节能工作主要有: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坚决杜绝“无人灯、长明灯”;加强空调系统节能,严格执行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加强办公设备用电管理,注重维护保养,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能耗;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程序,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等。

(五)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严格坚持实行单车核算,实行“一车一账”制度。积极应用新技术、新产品降低公务用车能耗。

(六)加强废品回收工作。积极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处理工作,坚持本办废旧商品回收制度,规范废旧商品回收管理。

(七)严格节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节能巡查制度。定期巡查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和不安全因素,定期检查办公室的空调、电脑、照明灯、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查处浪费行为。

优秀方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电信诈骗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力度,全力遏制县电信诈骗案件多发、高发态势,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实现平安中国社会愿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目前我县在电信网络犯罪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公安机关单打独斗的现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明显,工作合力未形成。根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打防并举,以打促防”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抓获人数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平稳的“两上升两平稳”工作目标,以变应变,综合施策,深度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全方位、多渠道、创造性地开展防范工作,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力争使电信诈骗犯罪防范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100%,提升群众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案件发生,降低群众损失;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集中侦破一大批案件,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大批违法犯罪团伙,铲除一大批违法犯罪窝点,整治一大批违法黑灰产业,年内实现全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增幅明显低于全市增幅的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增强执法危机意识,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防范宣传长效机制,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及早止付,力求将隐患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相关社会力量,形成共同参与、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及时、依法、稳妥、有序的开展工作。

(三)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对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各派出所要迅速反应,其他职能部门要联动配合,及时高效开展涉案账户止付冻结、涉案“两卡”快速惩戒等工作,做到破案打击、追赃挽损、行业治理同步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关注舆情,有效引导。密切关注电信网络诈骗舆情走势,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发展变化,按照“先发声、早发声、我发声、发正声”工作要求,重点案件统一对外发声,有效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职责任务

按照县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县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专项任务清单,建立健全成员单位任务落实考评机制。全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参与,各镇街主管的全民发动、全民反诈工作格局。详细任务职责如下:

(一)县公安局

1.负责县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的实体化工作。

2.以加强自身实战化建设为抓手,全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打击工作。

3.统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宣传防范工作。

4.协调金融部门,共同建设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拦截阻断系统和平台。

5.完善快速查询、冻结、止付、拦截资金追缴返还等工作机制。

6.负责受理辖区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纠错等事项。

7.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对违规买卖、租借“两卡”等黑灰产业关联犯罪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二)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

1.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文件,对案件办理中的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研究,统一思想。

2.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相关罪名,总结类案办理经验,汇同侦查机关研究出台证据采集认定执法指引,特别是立足用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现有法律。将银行、通讯、金融部门办理业务推出的强制告知纳入起诉证据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3.做好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工作。

(三)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1.指导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业机构开展反诈宣传工作,组织反诈宣传专项检查。

2.协调银行机构配合公安机关搭建查询、冻结、取证等便捷平台,督促银行机构对公安机关发起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查询、止付和冻结业务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

3.督促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严查违规开卡,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机构监督银行卡使用情况开展排查。

4.开展高风险账户清理排查,加强开户审核,完善交易监测,予以分级管控,按照“谁开户、谁负责”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各银行机构对我县“断卡”行动中银行卡惩戒人员实施5年内不能开立新账户、不能使用网上支付和手机支付等非柜面业务的惩戒措施。

(四)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齐鲁银行、县农商银行、青隆村镇银行等

1.在县联席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的指导协调下,强化警银协作,提高资金止付、冻结、查询的效能。

2.严格实行开户审核,针对开户人(单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展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实,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实名开户制度,杜绝不记名账户;做好开户后审核,检测账户状态,确保新开账户不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清理未实名登记或疑似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在全县范围内各网点开展宣传防范工作。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督导“断卡”行动惩戒措施落实工作。

(六)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1.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强化手机开卡审核,严格执行实名登记政策;实行开卡后审核,检测新开手机卡使用状态,重点筛查人卡分离、主副卡不同地、漫游至重点地区和边境地区等情况,主动开展封停工作。

2.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技术和制度防控措施建设,改进和完善通信链条存在的漏洞和隐患。

3.加强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诈骗电话、短信进行拦截封堵。

4.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每半月至少一次向本地全网手机用户推送最新防诈骗短信。

5.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通报的涉案手机卡人员、企业开户信息核查并反馈查询结果。

6.开展高风险手机用户清理排查,按照《工信部关于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对县公安局“断卡行动”认定的电话卡采取立即封停惩戒,对持卡人员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在我县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频发领域、企业、机构实施监管和查处。

2.协助配合对涉嫌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或帮助信息犯罪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

3.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协助排查梳理企业运营异常情况,做好“两卡”人员信用惩戒措施。

(八)县行政审批局

1.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案“两卡”公司账户的企业法人信息核查并反馈结果。

2.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做好“两卡”人员限制准入,依据行政、司法决定对“两卡”企业采取强制注销等措施。

3.切实履行企业注册审核职责,定期排查梳理企业注册情况,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九)县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各类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协调本地各大网站开辟反诈栏目,定期推送更新反诈宣传内容。

2.组织协调我县可播放标语的商业体参与防诈宣传,日常播放、展示反诈防骗作品。

(十)县委网信办

1.组织互联网注册公民信息保护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摸排本地涉诈注册域名、服务器、群呼业务,并及时通报县公安局。

2.关注重点案事件舆情动向,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十一)县教育体育局

1.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的防骗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骗宣传活动,力争教职员工内部“零发案”。

2.协调组织全县高中、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将反诈防骗宣传作为开学必修课,在县派出所辖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反诈知识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学生和家长的受宣传率达到100%。

(十二)县财政局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财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团县委

组织全县团组织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开展“防诈全民行”青年志愿者活动。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全县文化、旅游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

积极参与反诈宣传活动,在固定时间、频道(频率)、专栏内播放、刊登反诈公益宣传作品,积极宣传报道反诈打防工作成效,协助组织反诈专题公益晚会和公益活动。

(十六)其他单位

结合自身职责,每年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和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反诈防骗培训,对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反诈宣传至少3次以上。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反电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活动,要通过电视广播、悬挂标语、广告牌、推送短信,散发宣传资料、微信提醒、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进家进户、进田间地头进行宣传,以案说法,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讲解诈骗手法,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力求反电诈效果最大化。

四、考评查究

各单位、各镇街应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打防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应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打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考评,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措施,对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不力的单位实施责任督导和追究,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与“断卡”行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本方案所示的任务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发挥部门职能,落实各项打击、治理、防范举措,不断打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完善预案,形成整体合力。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完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预案,明确部门责任、处置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要科学谋划,强力推进,敢于创新,真抓实干;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为基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法律政策适用、技术支持保障、舆情引导等各方面的指导帮助,努力形成“情况互通、快速联动、各负其责、环环相扣”的应对处置整体格局,不断提升全县应对处置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责任层层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下级单位的督导工作,将压力传达至基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日常联络办事机构,深入研究县委平安办下发的工作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压实下级部门与监管单位工作责任,进一步提升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质效,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优秀方案: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工作方案合集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xx〕28号)部署要求,决定自5月7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

二、时间安排和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摸底(5月7日至5月15日)

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在属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并组织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工作,立即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台账。

(二)全面集中整治(5月16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对通过摸底排查发现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将查出结果上报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督促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总结巩固提升(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对前期发现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深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要逐一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开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乡镇(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安排专人于每周三下午4: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见附件)。20xx年6月18日、7月18日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及《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应急管理局。

【精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控工作方案范本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的必要性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协调上游调水,紧盯《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全县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灌区节水改造和水资源保护等有力举措,全县地下水位在20xx年达到动态平衡并开始逐步回升,至20xx年年底累计回升0.383米,全县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我县生态基础差、历史欠账多、长效机制不完善、水资源精准化管理程度还不高、群众节水意识有待提升,加之20xx年上游来水较20xx年同期减少1亿方,全年降雨量较20xx年减少46.8mm,长期积累的生态风险陡然增加,导致20xx年县内个别区域地下水位较20xx年有所下降。加大水资源管控力度,有效提升我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势在必行。

二、管控目标及原则

(一)管控目标

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在4.13亿方以内,其中:盆地控制在3.83亿方以内,昌宁、环河灌区控制在0.3亿方以内;重点治理区域以外的南湖灌区按照同比例压减耕种面积、压减配水总量的办法,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规划以内。年度轮次用水量和用水总量目标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严禁新增取水量;全县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农田综合灌溉定额控制到410方/亩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到530方/万元以内。全县全面实现地下水采补动态平衡,地下水位保持基本稳定,区域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修复。

(二)管控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和优化配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分解落实用水总量、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供需动态调节,优化配置和统筹调度水资源,全面控制地下水超采。

2.坚持节水行动和高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将国家节水行动作为水资源管控的重要抓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到全面节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真正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结构和用水方式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3.坚持政府主导和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的原则,落实水资源管理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负责制,逐级分解落实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三、管控任务

(一)强化配水面积监管。一是精准核定配水面积。各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牵头、水管单位配合,认真做好配水面积确认和核查工作,于3月底前督促用水户对计划配水地块进行确认,将人均2.5亩配水面积通过GPS进行定位落实,确保边界清晰、监管依据充分,并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精准配水措施,做到配水到户、到地块、到轮次,对未落实配水地块和未列入配水计划的耕地一律不得审批水权,不允许浇灌安种水。二是严密监管重点区域。各镇根据历年实际种植情况于3月初确定水权监管重点村、重点社、重点户名单,作为水权落实重点监管区,全面落实水行政网格化管理责任,实行严密监管。对已完成冬灌的区域不得启井灌溉,计划春灌的区域要确保人均2.5亩红线不突破,确保配水面积不扩大、压减面积不反弹、取水水源不增加、灌溉取水量不上升。南湖灌区遵照市上统一规划,按照先企业后农户的原则,探索耕地轮作休耕模式,设立3年缓冲期,按照5:3:2逐年落实到位。

(二)全面推行智能节水管控。一是加强智能化计量设施运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务部门负责督促各镇落实水电共管措施,未经镇政府审批,水管单位不得随意刷卡充值、电管单位不得随意供电取水。水管单位要确保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电管单位要确保按程序供电取水,对不执行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调度、不履行水权管理职责、有意纵容违规取水行为、在水权管理中不坚持原则而导致智能化设备管理失控的成员单位及个人,水务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建议,由成员单位所在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将追责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二是加快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对全县安装使用的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并安装智能化监控设施,实行集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精准调度、在线审批、手机APP和微信收费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精准化计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水务部门争取项目和自筹资金对全县2490眼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中:20xx年完成南湖镇和湖区片收成镇1300眼;20xx年完成剩余的1190眼,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三)持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用力培育壮大“3+1”主导产业,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各镇和农业农村局要提前进行宣传,通过逐镇开展宣传讲座等方式,帮助群众算清“经济效益帐、节水增收帐、生态效益帐、社会效益帐”,依据水权总量、配水定额和农业农村局的节水作物目录,科学合理制定20xx年农作物种植计划,推广种植高效节水作物。二是加强种植作物监管。各镇要加大种植作物监管力度,推进优质高效节水特色农产品种植,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确保洋葱和制种玉米“两个零种植”,支持发展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打造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在南湖灌区积极推广高效节水设施,积极推广茴香、中药材、经济林果、马铃薯等特色产业和紫花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通过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控制农业灌溉规模、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努力构建与现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种植结构。

(四)强化节水设施高效利用。一是加强已建节水设施运行管理。对已建高效节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并配套地面设施,由各镇确定督办包村干部督促工程运行,并作为水权落实重点区域进行监管。将骨干和田间节水工程运行与水权审批相挂钩,对节水工程未运行、节水措施推行不力的村社,通过限制轮次水权审批督促落实。力争2~3年内集中推广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探索“投、建、管、服”一体化运作的现代农业节水新模式。二是加强未建节水设施配套。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积极争取项目对未实施高效节水的大田同步推进设施配套,开展高效节水农业、节水养殖示范场创建行动,促进全县“深度节水、极限节水”。

(五)强化水资源联合调度。水务部门要按照鼓励引用地表水和限制超用地下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井河混灌区坚持按优先安排地表水、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原则实行轮次水量调配,尤其对坝区适度调配地表水,补给地下水。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文、应急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加强气候预测和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采取地表水与地下水灵活调度措施,严格落实“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三水联合调度长效机制,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审计、水务、财政、农业农村、住建、工信、气象、应急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全面完成水资源管控工作方案的落实。各镇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配水面积监管,按照农业农村局公布的高效节水作物目录,加大高效节水作物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负责优化水资源配置和调度,全面落实机井智能化计量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运行、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用水监督管理,抓好工业节水减排;住建局负责城镇机关单位和居民生活用水监督管理,抓好城镇节水降损;发改局、财政局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为水资源管控创造基础支撑;审计局负责年度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和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农户灌水及时提供气象服务;县考评中心加强水权管理目标动态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确保用水总量不突破。

(二)严格执法监督,强化考核问责。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抓好水资源管控任务落实,将配水面积和用水量控制纳入审计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超配水面积种植和超总量控制红线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所在乡镇和水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度不得评先树优。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配置水、取用水等水事违法行为,成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督查组,采取一月一考核一评分一公示,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中心,作为各镇和部门单位年度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县情水情、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以及水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活动,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必要性,宣传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责任和义务,宣传超量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严重后果。鼓励公众参与、充分理解和配合政府落实水资源管控的决策,提高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方案范本_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和《市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政办函〔20xx〕141号)精神,有效解决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树牢耕地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履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职责,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各项工作任务

针对当前最为突出的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检査、摸清底数、迅速整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杨树、构树、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认定,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限期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禁止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对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但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治沟造地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纳入退耕范围。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资源禀赋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将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对于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禁止以城乡绿化隔离带、城市景观公园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立即叫停正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装饰造林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1.经依法审批的铁路、公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绿化用地指标,节约集约用地,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查审批,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不得审批绿化用地,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绿化带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米,要结合各区域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细化,不得超过相关标准规定。道路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报批及调整补划手续。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3.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4.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要按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建设审批程序,严控造景造湖项目标准和规模。要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制度,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从严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对经过科学论证确有必要建设且难以避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项目,应立即停止并进行整改纠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严禁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1.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还林还草还湿,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面积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差别化管控。一般控制区内零散分布的永久基本农田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要有序退出;对生态功能影响不明显的,可依法依规通过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分布在自然保护地边缘的永久基本农田,结合自然保护地边界优化,全部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涉及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补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劳山国有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2.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精准脱贫、生态扶贫,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移民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基本生产活动,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耕地。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镇(街道办)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1.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杜绝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养鱼业,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

2.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按照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设施农用地利用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规划布局确定的位置、标准、规模实施各项设施建设,禁止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性质、建设位置、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平台更新机制,结合土地督察、遥感监测、土地卫片执法等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办)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加强规划计划管控,从严核定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控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建设用地审批,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地程序、置补偿、产业政策、节约集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补划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供地、用地,严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要严格临时用地的审批和使用,临时用地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原地类。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经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

三、切实强化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经发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耕地保护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认真完成清查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二)落实耕地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国土“三调”及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建立耕地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结合“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清理摸排本地区“非农化”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各类建设、造林等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规划、法规及有关政策的,一律禁止批准用地、停止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改成果,以农村乱占耕地清查行动为契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严格检查处置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全。各乡镇、美水街道办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力导致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的,予以全县通报、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荐】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合集


为做好全县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根据《市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xx〕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卫片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及时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挖湖造景、在黄河沿岸县域非法用地采矿以及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推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力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彻底扭转我县当前违法占地、违法采矿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核查卫片执法图斑。按照自然资源部提高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效率,随时监测提取、制作、下发,结合国土变更调查补充数据等工作模式,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将图斑以表格+影像形式下发至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社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并上报核查情况,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在本月完成上一个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图斑用地、用矿情况的核查汇总和数据填报。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限时督促整改。对于卫片执法图斑核查中发现确属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以及相关乡镇(社区)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三)严格开展约谈问责工作。对违法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乡镇(社区),县自然资源局将适时报请县政府严肃开展约谈问责,督促限期整改,并将约谈情况报告市卫片办。

三、工作方式

(一)“月清”。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和判定工作,并保存确认。市自然资源局将对我县上报数据真实性逐图斑采取内业和外业双重审核,每月2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市自然资源部门将审核结果同时通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将每月最后一天前,汇总确认全省的核查与填报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二)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工作协同推进。季度卫片、月度卫片、土地变更调查抽查检查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在月度、季度卫片调查阶段,县自然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和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社区)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整改。

凡自然资源部、省厅下发的20xx年季度、月度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月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

(三)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局将督促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卫片领导小组)(见附件),具体组织指导、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20xx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宣传动员,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开展县级督查和迎接验收工作,提请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配合完成部、省、市三级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社区):部署组织本辖区内卫片执法工作,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图斑核查、调查取证、查处落实等相关工作,承担整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主体责任。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既是自然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要主体;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全县卫片执法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县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核查、数据填报;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移送等工作。主持县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卫片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卫片执法工作涉嫌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抓捕相关责任人员;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找违法责任人;对卫片执法中阻碍执法,发现的“涉黑涉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县检察院、法院:负责追究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做到应诉尽诉,应判尽判,从重从快。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宅基地等农村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生态环境破坏及环境污染的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的非法经营销售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住房建设领域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查处卫片执法工作中涉及林地破坏行为,进行从严从重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中党政同责的要求,乡镇(社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卫片执法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耕地保护面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今年卫片执法工作的新变化,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建房问题)、私挖滥采、违建别墅、挖湖造景等问题发生,对属地再次发生上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二)早发现、早制止。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内业比对、现场核实、合法性判定等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部、省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经核查后认定为违法的,要及时采取制止、报告、查处等措施,防范违法事实形成或进一步扩大,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矿种,加强矿产卫片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矿产执法卫片图斑填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图斑核查、判定、处理、填报和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矿产执法台账,把“依法依规”、“严起来”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强化对自然保护地、长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县域等重点地区、稀土等国家战略性资源重要矿种的监管,确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行信息公示。各乡镇(社区)、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媒体深入宣传卫片执法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浓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方案范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力促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文化类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是未办理经营许可和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无证照网吧、娱乐场所等;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全县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行动。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6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把握本地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分布和数量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无证照经营行为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26日前汇总报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三是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县文旅局将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措施

局各相关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要充分提高效能,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下属单位及乡镇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波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春华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文化综合股、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文明执法,注重实效。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情况,做好规范和取缔工作。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违规执法。

(三)部门联动,强化合力。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在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查无”工作合力,对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查无”工作宣传的力度,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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