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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资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示例

2022-01-06
方案范文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范文资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示例”,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及宁都"2.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和"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突出以危险货物运输、客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为打造新时代建设交通强国的红色样板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其他股站所)

(二)危险货物运输整治重点

道路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管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危险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安装符合4G视频实时监控标准的终端设备。未认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两个15天"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安监股)

(三)客运整治重点

1.道路客运方面。"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4G监控视频,重点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局安监股)

2.城市客运方面。"黑车"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和客运出租汽车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违规营运行为监管不力,城市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局安监股)

(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

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非法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年审环节把关不严,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不停车检测点建设推进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养护站、局安监股)

(五)公路水运在建工程建设整治重点

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空临边、临水临崖、交叉施工等作业,龙门吊、架桥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等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牵头单位:局建设站;责任单位:局质监站、局养护站、局安监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股站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股站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十大专项整治、"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等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股站所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经常互通有无,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各股站所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将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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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资料:乡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xx〕14号)、《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霞安委〔20xx〕1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溪南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3月,在全镇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非煤矿山、消防、燃气、冶金等行业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由安办牵头,派出所、市管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招商引资不符合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冬季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由村建站牵头,镇水利站、市管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特别是防滑、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严查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引发高空坠落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引发工程车辆事故;重点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交通运输(含水上):由镇道安办负责牵头,派出所、农机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渣土车跑、冒、滴、漏,违规违章行驶,事故频发的现象,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严厉打击"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货车违法载人、农村校车面包车严重超员等非法违法行为;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等路段和马路集市安全隐患。由海管办牵头,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强化水上交通安全有效管控,加强通航密集区、施工作业区、事故多发区及桥区、客渡运航线等重点水域巡航检查,突出涉客船舶、危险品船舶等重点船舶安全监督,严厉打击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强化非法采运砂及"非标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渔业船舶:由海管办牵头,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重点整治生产作业危险性较高、船员人数较多的渔船以及老旧渔船和养殖渔船安全设施的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渔业船舶非法违法参与滨海休闲旅游活动、非法载运客情况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海上安全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由安办牵头,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露天矿山、排土场高陡边坡监测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消防:由派出所牵头,村建站等部门配合,针对冬春季火灾风险特点,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和违规用火等问题;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文物建筑特别是宗教寺庙违章动用明火,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值班人员脱岗、巡查不到位等问题;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出租房屋违规住人、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燃气:由村建站牵头,市管、派出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气站无证经营燃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为非自有钢瓶非法充装、非法倒装等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配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

冶金:由安办牵头,派出所、市管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辩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检测、监护制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12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领导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和思想上松懈、责任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12月21日-2月20日,镇政府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镇直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集中整治深入开展。镇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组织"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针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进行抽查和调研指导。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2月21日-3月21日,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覆盖的调研指导。镇政府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各有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3月22-30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镇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保障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重点整治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切实纠正个别部门责任悬空、推诿扯皮、管业务不管安全的现象,推动形成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在20xx年12月18日、20xx年1月15日和20xx年2月26日前分别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镇政府安办,3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促整改力度。要统筹推动整治进展,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等工作措施贯穿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于企业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肃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集中整治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由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由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报送镇政府安办,由省、市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等。镇安办将把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分享】交通运输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示例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绿色,根据《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赣市府办字〔20xx〕63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寻府办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绿色交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一是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达100%,新增车辆必须是能源车,方可审批运营。二是镇村公交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6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100%。三是逐步更新省、市、县班线车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发公交公司、镇村公交公司、客运站)

(二)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xx年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50%。逐年向市场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辆,其中:20xx年4辆、20xx年6辆、20xx年10辆。(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达出租车责任有限公司)

(三)积极引导广寻现代物流园及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20xx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广寻现代物流园、赣粤、平桂、创业等物流公司、韵达、顺丰、中通、申通、百事、远通、天天、邮政等快递公司)

(四)引导和鼓励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博豪、富通、、顺丰、长丰等驾校)

(五)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运营路线、优先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大力培育绿色运营。(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单位个人及亲属、朋友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完成新能源私家车推广任务数。(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所、站、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站、中心和机关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方案,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驾培企业、"镇村公交"公司以及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运管所牵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反馈工作,主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推进,并加强政策研究、问题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季度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季度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下一步工作打算反馈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

【方案精选】交通运输行业应对肺炎工作方案模板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县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省、州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精神,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盛延势头,保障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行业应对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项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协助做好日常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其他股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道路运输:汽车客运站、班线客运、包车、公交、出租汽车等(汽车客运站、班线客运由当州泽让具体负责,交警、疾控中心、交通运输局派驻车站工作人员及车站工作人员配合;包车、公交、出租汽车由吴小宏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经营者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企业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严格落实旅客体温检测、交通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司乘人员口罩防护、重点地区人员信息排查,发热乘客留观移交等措施,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七不出站”等规定。特别是在早晚发车收车等重点时间段对来至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客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体温测量工作,平峰时期由车站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日常工作。

(二)建设项目(由刘新旭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杨桂香负责久马高速建设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继续落实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预案,加强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属地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

(三)寄递物流行业(由朱小洪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督促快递企业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快递生产作业场所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运输(投递)车辆、营业(作业)场所通风消毒和一线人员健康防护等防控措施,严防行业从业人员交叉聚集感染,有效降低寄递渠道疫情传播风险。重点是:1.营业场所要经常通风,每天全面消毒一次,对进入处理场所人员一律进行测温,并减少内部人员聚集和接触;2.做好运输工具防控,每天对寄递物品运输车进行消毒,确保车辆厢体内外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对寄递物品承运车辆及驾乘人员要进行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要求随车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对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进行趟次消毒;3.做好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及日常防护,做到“愿检尽检”、“能检尽检”及“一周一检”;4.实行全面货物信息登记,按照“三不承运”的要求做好投递物品的揽收,对揽收的物品严格执行“三个100%”规定,并全面进入寄递系统进行登记,寄递物品全面纳入系统登记进行追溯,对来自于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进口冷链食品运输领域(由执法中队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总质量4.5吨以下冷藏车辆的监管(道路冷藏运输属于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范畴,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冷藏车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经许可证》,并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

(五)交通系统各单位食堂、办公区、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局机关由张月负责,其他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人负责)

主要工作内容:加强办公区域、单位小区楼道消毒,定期对办公场所进行通风。在公共洗手间、会议室、食堂准备洗手消毒液,引导职工勤洗手。严把宿舍区进出口,做好宿舍区公共场地集中消毒。食堂实行分餐制,错时分批用餐。组织开展人员信息排,建立完善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台账,严防国内外重点地区疫情输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从严、从实、从细贯彻落实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抓好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活生产秩序的稳定。

(二)统一思想,确保工作措施有效落实。在县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汽车客运场站设置旅客体温测设施及做好交通工具和汽车客运场站等场所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工作,客运车辆原则上不得在中途上下客,并做好公众健康的宣传教育。

(三)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一旦发现疫情,按规定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和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搜寻、调查等工作,将疫情监测排查、联防联控、疫情处置及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负责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四)做好值班和疫情信息工作。各单位要时刻保持警戒状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每天中午12时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处,严禁私自上报相关资料。

方案范本_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发〔20xx〕7号)部署,根据《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配套协调、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将县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村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县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下设若干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职责。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县级权限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承担辖区内公路运政、农村公路路政、国省道超限超载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三)下移执法重心。推动执法力量、执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一线。合理规划、调整、布建基层执法建制,创新巡查组织形式和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应急指挥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

(四)严格队伍管理。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县实际执法工作任务,重新核定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数,并锁定编制底数。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县运管所、原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及县交通质量监督站符合现行执法条件的执法人员与原单位剥离,有序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进一步规范完善。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转岗和安置工作。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根据执法工作任务、人员和执法职能整合的实际情况,对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禁使用辅助人员单独执法。

(五)健全执法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六)创新执法机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要探索创新综合执法内部工作机制,编制执法工作规程,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建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七)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党组织,使机构改革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人事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处理好改革和发展关系,做到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积极推进改革。按照先破后立、不破不立的原则,有序推进改革,做好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确保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改革期间,要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推荐:交通运输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为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xx〕6号)和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文明委〔20xx〕1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1.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落实措施: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价结构、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通过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平台价格调整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保持价格调整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责任部门: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落实措施:制定《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等3项制度。(责任部门:厅安全处)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由厅安委办具体实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和约谈由厅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责任部门:厅安委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警示提示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作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处、厅安全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实施惩戒。落实措施:主动对接省公安厅、交通控股公司等相关部门,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科技手段,通过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形成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禁止“黑名单”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打击遏制非法道路客运。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4.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制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落实措施: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运输执法权力清单,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一超四罚”主体责任。与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全省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按时完成“双清零”行动目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违法信息和行业信用不良状况抄告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和“双清零”行动成果。强化交通行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行为监管,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安全约谈、停业整顿、撤销资格、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编制交通运输重点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道路客运、水上游览和普货港口等三个领域实施专项抽查,及时反馈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信息。积极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管理对象信用作为重要权衡指标,实现重点跟踪和精准执法,引导交通参与单位、从业人员重视行业信用状态建设。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新型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招投标等行业重点领域环节的应用。及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信用交通”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积极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厅审批处、建管处、运管局、科技处、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重点领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处)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制度,明确规范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公示和、联合奖惩措施等。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持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主体责任。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申请开展信用修复。责任部门:厅政研室、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行业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公益宣传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培育诚信文化。创建行业诚信品牌,培育选树行业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开展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行业积极浓厚的诚信氛围。责任部门:厅政研室、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见真效,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领域、各地区治理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组织宣传和展示。(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常态化相结合,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荐】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办关于冬春火灾防控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做好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筑牢消防安全基础,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持续保持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xx年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交通运输行业之中,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职能作用,动员全行业各方面力量,全面落实冬春火灾防控责任制,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切实提高火灾防控的能力,努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全行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职责及内容

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局属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领域的冬春火灾防控督促指导工作。

(一)开展风险研判,抓好重点领域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分别摸清单位内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建立隐患及整改台账。

2.逐级压实火灾防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火灾易发点位或场所,根据规模、区域等特点,逐一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推动各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

3.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人员密集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火灾防控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清理柴草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逃生自救演练。

(二)深入推进火灾防控专项治理

4.强化消防教育和培训。20xx年底前,相关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防范管控能力,对交通运输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安排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5.突出重点、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元旦、春节前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集中排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全面开展交通运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办公区域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设置微型消防站等综合治理。二是强化道路运输领域营运车辆、公交车辆火灾防控工作,按规定足额配备灭火器材、应急锤等设施设备,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强化驾驶员火灾应急技能培训。重点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火灾防控工作,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规定要求,抓源头、重防范、强管控、严处罚,确保运输环节安全可靠。三是强化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等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进站人员和行包安检,配备沙箱等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四是强化交通建设项目(含涉林区)特别是绵茂公司要加强对工地动火、用电,驻地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紧盯施工动火用电各项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林区防火道路的隐患排查,持续开展涉林沿途居民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安全用火意识。

6.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进博会”期间的火灾防范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火灾防控方案,作出部署,广泛发动,逐级动员到位,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

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分析通报火灾隐患问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重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各单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股,具体负责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防范等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冬春火灾防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将火灾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将行业消防安全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抄告有关管理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检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做好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要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排查整治,全面参与消防安全创建活动。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冬春火灾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绷紧严防火灾事故这根玄。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突发信息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员在岗、设备可用,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精选方案_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发改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卫健、生态环境、财政、银保监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要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要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要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要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要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文广新旅、交警、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要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交警、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要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要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要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信、交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要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要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要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交警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住建、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要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交警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银保监部门要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邮政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交警部门要及时查纠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20xx年底改造完成现有农村公路的四、五类危桥。力争20xx年后,实现全市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住建、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住建、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警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县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方案范文: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城市燃气方面隐患排查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对各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及用气知识普及。

(二)开展建筑施工方面隐患排查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导,认真做到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符合既定程序;加强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及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开展路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强化路灯照明用电安全,配电柜、变压器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检修设备安全,定期对升降机、吊车等进行安全检查;强化作业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安全作业培训。

三、具体要求

一是动员部署。安全生产各责任科室严格落实方案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措施。二是开展集中整治。各安全生产责任科室要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等要求,进行整改。对问题整改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拉入“黑名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管局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环安办,负责城管局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科室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市综合防灾避险功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科室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范文资料: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示例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建液[20xx]16号)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依法管控,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液化气企业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液化气储灌站和供应站点安全事故隐患,"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气瓶安全追溯管理工作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充装或者使用非自有钢瓶、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整治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气,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含液化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存瓶量不符合规定,使用气液双相钢瓶、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无充装配送信息钢瓶,暗埋燃气设施等违规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利用钢瓶相互转充液化气、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黄习坚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消防大队及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推进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机制,适时会商、研判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协调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组织联合督导和执法捡查。

三、职责分工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管理,引导液化气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督促液化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指导液化气经营企业推进餐饮场所更换使用燃气安全软管。依法查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和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含钢瓶)、压力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监察和瓶装液化气的质量、计量监督;查处液化气充装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落实液化气钢瓶连锁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推进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以及流通领域卡式炉燃气罐、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移送或发送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子以查处,对在燃气场站扰乱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道路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液化气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已经安全许可的燃气场站、存储、经营、使用液化气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液化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液化气企业、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应职责。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个体餐饮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加强安全管理。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辖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会商联络、排查整治、信息报告、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整治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执法。要应用"气瓶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等监管平台,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落实整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要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对查出的隐患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做到动态闭环管理,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动液化气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五、建立督查工作机制

(一)督查内容。(1)相关部门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是否履责,各乡镇开展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工作是否到位。(2)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黑气"店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二)督查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县、乡镇两级"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三)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在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办事拖拉、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提请上级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大排查大整冶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明确瓶装液化气领域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季度督导、适时会商,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本地区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买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组织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用气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

(三)抓好督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持续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参加排查和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瓶装液化气企业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县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导服务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生产运行安全事故的,坚决做到"四不放过",从严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社会监督范围。大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方案范本_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7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区安委会决定组织四个综合整治组,对街道格林社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个月的综合整治行动,达到对格林社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整治一批”的目标,实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和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推动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

8月4日---11月3日

(二)整治对象

街道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2.防火要求较高的生产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3.“九小”场所及老旧区域消防安全整治。

4.对各类产生噪声、粉尘、生产废水的企业集中整治。

5.对未取得企业主体资格的相关企业综合整治。

6.对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投入使用进行综合整治。

7.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行整治。

8.对各企业存在的“三违”情况进行整治。

三、分组安排

(一)综合整治一组,整治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家俱生产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二)综合整治二组,整治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光学镜片加工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三)综合整治三组,整治格林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汽车修理、陶瓷加工、餐饮、食品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四)综合整治四组,整治以上三组整治范围外的其余各类企业。

组长:,成员: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格林社区各抽一名干部组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二)各整治组要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开展工作,突出查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消除监管盲区。

(三)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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