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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模板

2021-12-3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征缴实施方案。

日常生活中,根据上头委派的任务,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写得非常具有条理性,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荐】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患有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需求,依据《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修订)》(政发〔20xx〕119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的通知》(医保发〔20xx〕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原则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待遇的要求实施。

1.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

4.坚持分病种、按比例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补助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实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高龄医疗补贴是指参加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80周岁及以上人员。

三、补助病种和标准

(一)补助病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病种为四大类50—2—种。I类(6)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II类(16)种:慢性肾脏病并发肾功能不全、膜性肾病、恶性肿瘤免疫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乳腺癌靶向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抗干扰素治疗(含乙、丙型肝炎的抗肝素治疗)、重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焦虑性抑郁症、耐药性结核病、结缔组织病并肺间质纤维化、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III(19)种:脑出血及脑梗死后遗症、颅内外血管狭窄血管内治疗术后、颅内外动脉血管中重度狭窄、癫痫、重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征、老年痴呆症、血管性痴呆、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伴并发症、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冠心病冠脉介入治疗术后、类风湿性关节炎、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血友病、糖尿病伴并发症、紫癜。IV(9种):痛风、骨关节炎、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包虫病、砷中毒、普通肺结核、支气管哮喘、甲亢。

(二)补助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在相应确定的病种年度补助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报销。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报销比例为90%,其它病—3—种报销比例为80%,超过年度限额医保基金不予报销。各病种年度最高报销补助限额:I类疾病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0元,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其它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经鉴定患有两个及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在单一病种年度最高限额的基础上,可在其它病种中选择一个病种增加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三)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每人每年度补助3000元。

(四)待遇享受期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享受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报备并复检。不申报的,待遇自动终止。对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通过申报、鉴定,符合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可连续享受待遇不再复检。

四、申报程序

(一)在市参保的职工慢特病门诊补助可随报随备。原则上由本人或近亲属持社保卡复印件和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填报《市职工基本—4—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附件1),向市民中心医保经办大厅窗口报备。

(二)高龄医疗补贴。高龄医疗补贴免个人或单位申报程序,由市医疗保障局于每年11月从职工现运行信息系统提取符合条件数据并由工作人员核查生存状态及缴费信息,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发放。高龄医疗补贴与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五、准入原则和鉴定程序

对提交申报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资料,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二级以上医院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精良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组成鉴定小组,鉴定小组每月集中时间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资料依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申报表》中签署鉴定意见。医学鉴定专家组一般为3-5人,鉴定结果须科学真实,专家独立签字确认,并负有鉴定责任。鉴定结果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报联系人。

六、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

1.当年鉴定符合的从鉴定符合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2.鉴定为I类和Ⅱ类疾病的,其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当年11月1日至12月5日前持就医购药检查治疗等费用发票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统一到市民中心医疗保障局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所提供发票须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机打发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票不予报销。

3.鉴定患有Ⅲ类、Ⅳ类病种的人员,每人每年按照病种定—5—额补助4000元、3000元,于每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职工医保就医结算信息平台一次性划入参保职工个人账户。

4.患有多种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须带病历资料或者诊断证明提交医保局,经鉴定符合后增加病种并增加补助限额,其中,I、Ⅱ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2000元;Ⅲ、Ⅳ类病种年度限额增加1000元。)

5.慢特病医疗费补助范围为确定补助病种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治疗和相关材料费用。

6.享受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未达到年度最高限额的,次年不累加。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享受资格:未足额缴费、中断参保的;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情形的。

7.鉴定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医疗费补助的人员,期间变更备案病种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七、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1.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参保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凡伪造病历,骗取医疗费的,取消待遇享受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已享受待遇的追回补助资金。

2.医学鉴定专家小组的医务人员在填写专家组审核意见及建议时,应结合参保人的医治经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享受对象而骗取医保基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治疗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的人员,治疗处方或者所购药品须与确定的补助病种相符,购药量与药品所规定使用—6—剂量相符,且一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剂量;凡在治疗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基金一律不予支付,且严肃追究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责任。

4.市医疗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处方和药品目录,不得将不符合治疗病种的药品等费用进行结算。

5、各单位应积极宣传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费补助政策,尤其是要向退休职工宣传解释好医保政策,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同时废止。已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95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员,享受起止日期按原确定的期限享受,患有多个病种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申报增加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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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汇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xx〕9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xx〕41号)、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xx〕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xx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全镇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征缴内容

(一)征缴标准:20xx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580元,低保对象等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50%,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4.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缴费,不重复享受资助。以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xx年10月25日-12月31日为集中征缴期,居民应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非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在多个地区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已在市外办理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的,不得在本地重复缴纳。重复参保缴费的,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地参保关系;已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要退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征缴方式:

1.普通居民及60岁-69岁减半缴费居民。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现场缴费原则上要在本辖区就近完成(各镇街居民医保缴费窗口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居民也可通过建行裕农通(镇)、日照银行银联缴费POS(街道)、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各银行柜台等多种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2.政府资助人员。由镇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职责分别确认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信息,核对无误后向各自对口科局提供《政府资助人员名单》,作为最终财政资金配套依据。

(六)征缴任务:见附件1。

三、任务分工

(一)各党总支、村负责开展征缴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等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工作。各党总支、村要加强资金监管,杜绝发生代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助资金及个人缴纳资金按时划入国库指定银行账户。集中征缴完成后,各党总支、村要及时以镇医保办提供的缴费名单,在各村做好征缴结果公示工作。

(二)残联、民政科、老龄办、乡村振兴办公室、卫健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助人员信息和做好资格确认工作。

(三)医保办负责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指导工作。对部门提供的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和信息及时汇总,会同市税务局分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四)市税务局分局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指导各党总支、村开展居民缴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负责保障各缴费渠道畅通,及时将缴费信息共享给市医保局;会同市医保局向市财政局提交资助资金拨付申请。

(五)财政所负责做好政府资助资金、居民医保配套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

(六)督查科联合医保办、市税务局分局、财政所,定期督导各党总支、村征缴进度。

(七)联合学区负责辖区内在校学生参保的任务落实及宣传工作。

(八)宣传科负责配合做好征缴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村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形成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二)明确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各党总支、村要明确任务,全面部署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间,不准截留、挪用居民个人缴费资金,不准搭车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准落实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确保享受政府资助人员不遗漏、不重复。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党总支、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发挥村级广播的作用,广泛宣传征缴标准和医保政策,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完成任务。督查科要对各党总支、村参保缴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任务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拖拉、措施不力,影响全镇征缴进度和任务完成质量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荐】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分享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院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为保证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顺利实施,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能力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监督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的各项工作,组长为医院能力提升工程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计划利用2年时间,全面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到20xx年底,争取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要求;力争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建工作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改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紧紧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党委领导在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核心作用,为医院诊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1.强化依法执业。县级医院对本院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医院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依法执业管理工作,定期对本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和整改,并向属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医院管理各项制度,并分解细化到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20xx年版)》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县域质控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控网络在推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同质化中的作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探索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

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严格落实患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及服务指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临床科室医疗安全上报与反馈、改进机制,严格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细化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患者身份识别、用药安全、手术安全核查、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危急值报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院内意外伤害防范、信息系统安全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患者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

4.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逐步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加快建立远程医疗制度,推动县域与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范畴,县级医院按照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患者比例达到70%。鼓励积极参与区域病理、影像、心电等诊断中心的建设,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在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前提下,开展县域医共体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推进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为患者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支持服务,加强医患合作,增强医患互信,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5.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对肿瘤科、产科、新生儿室、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消毒供应室等高风险科室和部门的管理。

6.加强护理管理。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县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对住院患者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门急诊、手术室、内镜中心等非住院部门结合工作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服务。强化落实护理核心制度,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制定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患者安全。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

7.加强药事管理。完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完善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实施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全程管理。加大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凝药物、高警示药物、毒麻精放等重点药物类别的管理力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实施药学查房和药师会诊,提供药品信息与用药咨询,不断提高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8.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医院法人代表为医院经济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院领导班子成员、科主任、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岗位的具体职责,细化管理目标和任务。全面加强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医院成本控制、节能降耗、药品和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人员支出等经济管理年度指标和中长期指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奖励和问责制度。重点公开医院收支情况、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诊次费用、床日费用、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费用、主要病种费用等社会公众较为关心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诊疗科目设置。进一步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传染性疾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开设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病学、神经内科、内分泌科、普通外科、骨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妇科、产科等二级诊疗科目。

2.提升专科服务能力。

(1)补齐薄弱专科。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近三年县域外转诊率排名等因素,综合确定我院薄弱专科为外科(肿瘤)和创伤医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重点加强儿科、产科、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建设。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开展适宜技术、加强与医联体上级医院合作等措施,补齐以上薄弱专科能力短板。加强急诊科建设,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构建快速、高效、全覆盖的急危重症医疗救治体系,提升对急危患者的抢救与转运能力。在医院整体搬迁实施后,创造条件,组建介入科、精神科、老年科。

(2)夯实专科平台。进一步加强临床及其支撑学科建设。重点加强病理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分子生物学我院未开展。)、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CT诊断、磁共振成像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等专业组)等学科建设,提升疑难、危急重症疾病诊断、治疗能力。加强手术室建设,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根据《省手术分级目录(试行)》和手术医师的相应授权,开展适宜的手术操作技术项目,提升手术操作技术能力。

(3)强化核心专科。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一级诊疗科目为核心,重点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诊疗能力。加强血液净化中心建设,提高血液透析服务能力,提升对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长期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麻醉科建设,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进一步加强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生命系统的支持能力,为危急重症患者救治提供有力支撑。

(4)打造优势专科。进一步加强现有实力较强的脑外、心血管、内分泌、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康复医学的临床专科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以急需加强的普外、创伤为重点,县每年推广应用一定数量的卫生计生适宜技术。重点提升微创技术临床应用能力,20xx年内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不断提高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断治疗能力,不断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

(5)加强“五大中心”建设。整合医院多学科力量,医院已成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二个中心。20xx年前,创造条件成立“脑卒中救治中心”、“胸痛救治中心”“创伤救治中心”三大中心。建立急诊绿色通道,努力实现胸痛、脑卒中、新生儿、重症孕产妇、复杂创伤等重症抢救的无缝对接,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致残率,打造危重病抢救绿色通道。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培训等,形成稳定、合理的专业人才梯队。加强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选派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等,储备高层次临床专科人才。加强在岗全员针对性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教学能力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县级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

(四)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

1.落实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县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依托诊疗服务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健康指导,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教活动。加强对辖区内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做好慢性病信息报送工作,统筹协调做好死亡病例死因医学诊断和报告,建立健全医院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2.加强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内加强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组建“1+1+N”(县医院医生、乡镇卫生院医生、村医)师徒群,开展业务咨询、预约转诊,推进全科医师签约服务。组建医共体中心药房,完善县乡村一体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工作。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3.加强医联体建设。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与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针对县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对口帮扶或签订医疗体协议的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派出业务骨干、退休老专家及高年资护士,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医护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逐步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开展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2.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以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向上与城市三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对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示教等多种形式,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采取第三方机构合作模式,开展远程病理服务。

3.稳步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快建立本院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或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医生在线诊疗和群众在线就医提供支撑。

(六)加强医院人文关怀制度建设

发挥医院党组织在人文关怀制度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丰富团委、工委和妇女群团组织在人文关怀制度建设中的各项活动内容,加强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和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法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人文关怀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人文关怀纳入医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并完善医院文化理念体系,着力打造医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服务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背景,进一步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提高职工素质,实现医院品牌的整体提升,不断提高职工和社会的认同感。

五、工作成效

1.学科建设

目前我院急诊科为市重点培育专科,20xx年拟申请市重点特色专科不低于5个。聘请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科专家、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专家、合肥市二院康复科专家常年定期坐诊教学指导。20xx年全年邀请上海、合肥、芜湖等地各专业专家会诊手术250台次。同时、与上海瑞金、东方肝胆、华山医院以及省内各大医院建立了友好帮扶协议,20xx年拟将我院重症医学科全托管给铜陵市人民医院,以达到长足提升的目的。

2.医疗质量管理

医院独立成立质控办,每月对医疗质量、运行和归档病历、核心制度执行情况、科室管理情况、临床路径、医患沟通等全方面进行督查,结合护理、院感、药事等督查内容,以简报的形式下发,每个月循坏改进,真正达到了PDCA的控制与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规避了医疗风险。同时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了大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目前存在的缺陷,真正做到了“以数据说话”。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医疗质量管理模式,推动了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为患者医疗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医学人才培养

每年安排2-3名骨干医师赴上海深造,每年安排不低于5人次的省级医院进修。与合肥市二院建立了人才交流模式,即我院派员前往进修,二院选派骨干技术人员来我院蹲点指导。为确保20xx年开展介入技术,已派送相关人员在中医药大学附院学习。全年参加省市级各种学术会议、短期培训300余人次。

4.加强医患沟通

每月针对临床、医技科室、窗口单位、食堂、物业等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平均患者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独立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强化医患交流,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争议。部分科室建立了“医患沟通交流微信群”,对出院患者适时沟通、提升了随访效果、改善了医患关系。

5.药事管理

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药事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与合理使用。医院设立了“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专项绩效工资”,从住院病历专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输液率、门急诊患者输液率、药占比、省监控药品比例、质量层次Ⅰ比例、省基药比例、挂网药品比例、国家基药比例、住院患者人均输液瓶/袋、辅助用药比例、临床路径辅助用药比例等十五个方面对合理用药全面管理。在市卫计委组织的全市县级医院住院和门诊的各项点评评比中,始终名列首位。20xx年上半年各项核心指标控制如下:

(1)药占比:27.84%;

(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2.74DDDs;

(3)抗菌药物使用率:49.63%;

(4)辅助用药比例(21+5):0%;

(5)门诊(除急诊和儿科外)不输液。

6.院感控制

成立了院感三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多部门合作和持续改进措施,持续开展各项监测工作,继续加强院感质量控制,开展医院感染病例的前瞻性综合性监测及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以及全院多重耐药菌监测、手术部位医院感染监测、ICU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监测工作。每季度做好细菌耐药监测分析的反馈,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修订院感考核标准,常规开展院感质量督查;继续完善修订各项工作的制度和SOP。每季度开展产品索证工作,杜绝不合格和无证产品进入临床。每季度编写《医院感染通讯》,向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反馈本季度的各项监控数据和感控工作现状。强化手卫生管理和设施配置。认真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调动了临床科室人员参与院感管理,提高各级人员的感控意识。

7.深化合作共建

贯彻共建、共有、共享、共赢发展理念,进一步巩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一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绑定权责明晰的“责任共同体”。明确界定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开通乡镇卫生院及村医上转病人的“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医疗服务,引导村民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习惯。二是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实打实补“短板”,手拉手“传帮带”,面对面促“整改”,组成若干个技术帮扶团队,一对一帮扶,帮助各成员单位创建登记医院。三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技术指导组,组建“1+1+1”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团队,分片包干,进村入户,并针对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的特色服务包。四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8.护理管理

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二级(护理部-护士长)护理管理组织体系。改革护理分工方式,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修订和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各级责任护士的岗位职责、各类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质量考评标准,并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积极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护理行为。基础护理有效落实,依据患者护理级别和病情巡视病人,观察病情变化,协助生活护理。优质护理服务已从病区向门诊、手术室、急诊等科室延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根据各专科特点和个体差异,发放健康教育卡、进行床旁的个别指导、播放健康宣教视频、病区走廊健康知识图文展示等,使患者和家属掌握疾病相关的健康知识,促进身体早日康复

9.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已上线50余模块,全院所有系统实现共享。实现云服务。开通智慧医院,网上预约挂号、缴费、查询等。

10.改善就医感受

按照省市卫健委部署,切实开展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活动。定期召开公休座谈会,开展行政查房,了解群众需求和意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六、工作计划

(一)实施阶段(20xx年8月—20xx年8月)

1.20xx年8月—20xx年12月:

医院根据三级医院基本要求,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学科建设(重点是肿瘤科、消化内科、介入科、精神科)、设备添置、制定五大中心建设计划;

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照三级乙等医院标准,查找差距,改进管理模式、强化制度落实与督查;

各临床科室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条款认真梳理,年底达到基本标准90%以上,达到推荐标准75%以上。

2.20xx年1月—20xx年8月:完成推荐标准条款90%以上,同时达到三级医院评审条款,基本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

(二)考核评估(20xx年9月—10月)

20xx年10月31日前,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及三级医院标准,对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接受验收评估。

七、工作要求

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旨在进一步完善诊疗服务体系,提升我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是医院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全院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员参与,分工明确,全院一盘棋,齐心协力搞创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落实。

方案范文: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全县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整治和规范全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年度校验的,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

(二)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从事医疗活动的;省外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的。

(三)清理整治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

(四)清理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五)规范合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时间为一年(20xx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清查和梳理,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县卫生监督所要将自查工作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县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二)督查查处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0月30日)

县卫健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县卫生监督所于12月3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现状(包括机构及人员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做法、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总结报告要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县卫健局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监督所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环节、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卫生监督所对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核实的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即立案从重处罚。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查处取缔的“无证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时张贴取缔公告,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揭露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发现、识别非法行医能力,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营造全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四)严明纪律,认真履职,确保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执行有力,取得实效。

精选方案_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根据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印发的《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等综合措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市县乡三级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乡一体化、院前与院内急救一体化、日常急救与应急救援一体化的院前急救管理模式,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明显加强,急救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全面普及,急救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全社会关心支持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主城区力争建设独立的市急救中心,辖区县(区)建设独立急救分中心或依托县(区)医疗机构设置急救分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依托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市为单位,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常驻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服务满意率达到98。

——市急救中心设立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与全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急救分中心(站)医务人员数量满足服务需求。救护车应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和担架员各1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凸显公益。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力度,完善急救资源配置,切实体现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加快健康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长远发展。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推动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均衡流动,持续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综合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从优化管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落实激励保障等方面着手,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人才短缺问题,推动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软硬结合、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和内涵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

1.优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各地要结合地域特色、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以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并根据城市规模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分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站—乡镇卫生院急救站的三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加强与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的协调配合。

2.加强急救中心(站)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xx〕26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站)建设符合标准。市急救中心积极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

3.加强院前急救车辆和设备配置。各地要坚持“满足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救护车,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的救护车配备。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加强对急救车辆的标准化管理,统一急救车辆的标识、编号和车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的更新报废标准,进一步提升车辆和装备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队伍建设

4.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配置。各地要根据急救网络规划,按标准合理配备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急救辅助人员,优化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和配置标准,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创新院前医疗急救医师和护士招聘引进举措,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5.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教协同,加大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组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定期到三级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

6.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职业发展。完善符合院前急救医疗专业特点的职称考评制度,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综合服务能力。医院急诊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县级以下院前急救机构工作一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鼓励各地推动急救中心(站)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人才柔性流动。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院前医疗急救从业人员。

7.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考核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三)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8.加强信息共享联动。依托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提升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联动。探索建立120急救报警智能化系统,实现报警呼救、实时定位等急救功能,提升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理能力。

9.提高调度水平。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为“120”。市级急救中心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智慧化云平台,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县级急救分中心实现市级统一受理、二级调度或县级统一受理、调度。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调度方式,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10.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市急诊急救质控分中心和县(区)急诊急救质控站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指导,做好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风险分析和工作规划,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工作流程和考核指标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急救中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呼叫响应水平、全程转运速度和患者处置能力。

11.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建立统一的院前-院内衔接流程规范,加快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效率。探索建设院前急救机构与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动急诊急救一体化进程

12.提升公众急救技能。各地要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技术标准、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确保培训质量。探索将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师、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商场及超市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学生群体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

(四)落实配套政策保障

13.推进标准化建设。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流程和技术规范,统一运载工具、装备配置和着装标准,有效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创伤包扎、呼吸支持、固定搬运等器材配置水平,改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

14.完善服务价格体系。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有效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5.保障救护车辆行驶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为救护车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快捷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提高救护车道路通行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在20xx年2月前制定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急救常识普及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中心(站)合理待遇。交通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不断发掘和树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和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考核指导。各地要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方案范文: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xx〕6号和聊卫医〔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聚焦重点

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和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发挥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提高专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或开辟专门举报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卫健系统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检查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单位要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建立的制度化成果和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于20xx年8月20日、20xx年2月20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参保群众医保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及《20xx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皖医保秘〔20xx〕14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xx〕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严”的总基调,敢于亮剑,勇于斗争,深挖彻查,持续整治,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全力守护好广大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深挖彻查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惩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和个人,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存量问题见底清零,严防发生并持续处理新的增量问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监管重点

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坚持清存量与遏增量相结合,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在全

面治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重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和定点专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等医疗乱象。

监管和治理的重点为:

(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

1.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4.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5.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6.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7.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扩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欺诈骗保问题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条例》,推进依法监督管理

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在深入学习、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下大力气,做到宣传、培训、执行全覆盖,全面落实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县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广泛宣传解读。20xx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系统宣传解读,实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管执法机构、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药企业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2.开展全员培训。分类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采取权威解读、专家授课、以案说法、实践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3.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水平。规范基金监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文书、处理基准等标准。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度审核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加强常态化监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行使基金监管执法权。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金日常监管

针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的现状,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基金监管工作氛围。

1.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20xx年,继续将全覆盖现场检查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点为:对20xx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违规问题,如串换项目、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费用、门诊转住院等,以及国家谈判药品、耗材中选产品使用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全覆盖检查时间为:20xx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xx年底;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日常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方法为:通过信息数据筛查、现场检查、抽取病案评审、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方法实现检查全覆盖。检查人员为:县级检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协同,组织有关信息、医疗审核、财务、法律、价格检查执法等专业人员,积极引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第二次抽查范围全覆盖检查,对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30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不低于10%、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2.开展重点检查。继续重点检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做到“三个必查”。一是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处置投诉举报案件,确保高质量办理举报案件。二是对医保基金支付额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上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30位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开展检查。三是对医保信息疑点数据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以数据筛查、病历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入户随访患者等方式,对医保信息疑点数据较多,尤其是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随机,检查方式、方法、人员同上)。

3.专项整治“三假”。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以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案为镜鉴,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即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结合日常稽核检查、现场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举报核查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打击,坚决做到调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4.全面开展“清零行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20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主要包括自县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至20xx年12月底,经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销账清零”。做到逐项、逐个梳理,建立台账,逐项清查,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20xx年6月20日前,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对于6月20日仍未能完成“销账清零”的,如进入司法程序等,逐项说明原因。

5.开展专题检查。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易发生、违规行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和病案评审工作,开展专题检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或采取县际互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多方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异地互查,确保查深、查细、查透。

6.严格协议管理检查验收。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县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20xx年6月底启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新一轮协议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对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条件的医药机构,按规定予以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条件的医药机构,严禁降低标准办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三)多措并举,拓展基金监管方式

以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挖掘部门内部潜能,利用社会外部力量,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条块结合、一体推进”的强大监管合力。

1.加快智能监控建设。市是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试点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对接,积极推进我县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医保费用结算从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醒、事中监控转变,力争从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组织实施好县总医院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运行。

2.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举报查实必奖并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规范举报线索处理流程,提高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发挥哨点作用,提高监管实效。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定期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3.实施派驻督导。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派驻督导、驻点监督制度,由县医保中心向县总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县总医院)派驻2名医保基金监管督察员,驻点、现场监督,督促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正确执行医保政策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4.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医保业务经办规程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各岗位、各环节要科学配备人员,形成机构、岗位、人员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5.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监测、监控和预警,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县医保中心规划财务、基金结算和信息征缴等岗位要按季度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评估;遇有基金运行异常情况,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干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

6.完善基金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执行医保政策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增加基金预算;对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核减基金预算。

(四)加大投入,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责任主体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把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1.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设立专职化基金监管机构,打造专业化基金监管队伍,配置标准化执法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基金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确医保行政监管职权范围,理顺医保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夯实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权责对应、纵向贯通的行政监管体系。

2.强化部门协同。县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县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分工协作制度。强化基金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向县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和纪委监委移送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

3.用好第三方力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在医保经办服务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上,探索建立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贯穿于基金监管工作之中,突出“四看四促”,深刻对照整改,坚持完善法制、依法监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做到真抓严管、彻查彻改,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医疗乱象,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二)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促进履职尽责,提升监管能力,公平公正执法。统筹开展好医保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和卫健系统“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医保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和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加强联合惩戒。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积极商请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辖区内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强化公开曝光。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方案精选】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xx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巩固脱贫攻坚、支持“三农”发展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县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保护农民利益和支持农业发展,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完善条款设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投保规模、提高保障水平。

(四)协同推进。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利益,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

1.中央品种: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保险。

2.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品种:苹果、设施农业、奶山羊保险。

3.省级传统品种:核桃、花椒、仔猪、种公猪、农房保险。

4.省级创新品种:苹果气象指数保险。

5.市级品种:生猪价格指数、奶山羊羊乳价格指数、鸡蛋期货、樱桃保险。

(二)试点规模

根据《20xx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和《20xx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我县的20xx年省级补贴资金规模,结合20xx年工作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市级《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规定和召开市县两级级联席会议,确定20xx年度农业保险试点计划和承保机构(详见附表2)。

(三)保费保额及财政补贴比例

20xx年,奶山羊品种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保额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保费由40元提高到60元,费率保持5%不变。

省级财政对参加农房保险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给予每户5或11元(附加地震责任)的补贴。市、县财政参照省级补贴范围,对参加农房保险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给予每户5元的补贴。农房保险按照愿保尽保的原则办理。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参照《20xx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奶山羊羊乳价格指数保险按照《20xx年市政策性奶山羊羊乳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樱桃保险按照《20xx年市政策性樱桃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鸡蛋期货的目标价格以期货市场盘面价为准,保险费率不高于6%。

(四)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各保险品种的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约定条款为准。其中,中央和省级补贴品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区县农业、林业、果业、气象等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辖区内保险品种承保数据和自然灾害的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扎实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结算工作,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资金。气象部门应面向保险机构和投保户及时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帮助投保户减轻灾害损失。县金融办应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不断提升保险机构服务农业农村工作的能力。各乡镇政府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数据和资料初审要严格审核、要进行实地入户走访核查。

(二)规范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台账,对上级预拨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分级次单独记录核算。承保机构按季度(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县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报送经乡镇审核确认后的补贴资金审核确认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在行政村村委会公开公示的险种承保规模相关信息资料)。承保机构申请手续不全的,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主管部门应在承保机构提交齐全申请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承保机构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申请文件。县财政部门按季度与承保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在承保机构提交申请后及时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三)明确时限要求。各保险机构要迅速组织开展工作,并按照《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20xx年保费补贴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承保险种完成时限:小麦四月完成承保险险种任务五月报送资金申请资料;玉米为五月份完成承保险险种任务六月份报送资金申请资料;核桃为三月份完成成保险险种任务四月份报送资金申请资料;公益林和商品林为八月份完成承保险险种任务九月份报送资金申请资料;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为九月份完成承保险险种任务十月份报送资金申请资料;苹果为四月份完成成保险险种任务五月份报送资金申请资料;市级险种生猪价格指数和奶山羊价格指数九月份完成承保险险种任务十月份报送资金申请资料。

以上险种未在规定期限月底内完成承保任务并报送资金申请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规范经营行为。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服务规范,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要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合理化,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水平。从今年起,各承保机构资金申请资料要附乡镇政府签字盖章证明承保险种资料。

(五)将绩效考评、灾后赔付与次年承保资格挂钩。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机构的指导督促和监督管理,对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具体包括险种规模承保进度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险种承保是否真实发生、险种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是否一致、险种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险种审核环节是否按程序进行、险种承保是否合规性、理赔是否及时;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险机构的承保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竞争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手段,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将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险种、保费标准、赔付标准和理赔事项一一宣传到位,全力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七)严肃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将联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检查,对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的各项承保业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具体包括险种规模未完成、险种承保资料与实际完成不符、参保群众未真实参保投保或是群众对承保险种相关政策条款不掌握、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不到位、承保资料弄虚作假、承保资料审核不严格等等现象,按问题严重程度叫停、整改、取消各承保机构承保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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