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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2022-01-29
转型升级技术方案 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方案

转型升级技术方案。

事在人为,而方案规划也需先行。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都需要对其进行策划并撰写方案,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是否有可以参考的方案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精彩方案: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明晰产业发展新方向。立足产业基础,进一步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加快实现集聚、规模、精细、高端发展。精准定向招引。突出“绿色、高端、智能”导向,精心编制智能家居产业链招商图谱,锚定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有的放矢,定点突破,从源头上提升项目质态。

(二)致力安全质量新提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长效监管”原则,全面开展木材加工与家具制造产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环保水平。从严规范整治。按照产业细分行业,根据县制定的转型升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南,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分类建立企业整改清单,实施闭环制、销号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从严改造提升。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严格实施提升改造计划,分批淘汏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规范喷涂易燃易爆物环节作业标准,加快推动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全方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严监督管理。坚持安全、质量一起抓,进一步强化产业全链条、精细化管理,以监管促规范、促提升,压实企业安全责任,加强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管控,大力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使用无醛胶、低醛胶,年底前,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100%,到20xx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加速绿色转型新跨越。始终保持转型升级的定力,持续加大创新、优化管理,推动产业绿色跨越。深化主体培育。大力实施企业培育“521”工程和科技创新“五个一”活动,紧盯创新力强、成长性好的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重点企业,制定个性化扶强路线图,聚合资源政策优势,到20xx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户以上,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优化功能配套。引导支持企业规划建设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合,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到20xx年,功能性板材、木制品、家具等高端产品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强化服务保障。落实好“三个之前”要求,深入开展“四帮四送”活动,一企一策提供精准服务对产业链中高端项目给予全方位保障,落实优先供地、金融机构“企信贷”等措施,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规模总量。到20xx年,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产值达2亿元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达3户以上。

(二)整治提升。提升改造类企业26户,20xx-20xx年分别完成14户、8户和4户(具体名单附后),改造后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转为关停取缔类并关停到位。

三、成立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改造一批。对基本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区域产业定位,发展前景好,能够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具有一定提升意愿和潜力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范围。初步确定14家企业为20xx年提升改造任务,年底前完成,20xx年完成8家,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1.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产品质检力度,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实现产品质量高端化。(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工贸服务中心)

2.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有“散乱污”情况的企业,推动其实施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促进企业环评达标。(责任单位:城建办、工贸服务中心)

3.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但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要在安全转型升级基础上,对企业实施总体安全整治,实现企业安全达标。(责任单位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工贸服务中心、派出所)

4.对于使用低端低效生产设备的企业,限期实施工艺改造、设备更新等方法,推动其引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工贸服务中心、城建办、安监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

5.对用地、环保、消防等手续不全的企业,限期将手续办理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办、安监所、派出所)

(二)提高入园标准。新招引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原则上应落户全民创业园,进入全民创业园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园区外的企业根据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后不得扩大用地和生产规模。(责任单位:工贸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建办、安监所)

(三)制定产业规划。立足镇域实际,研究制定20xx-20xx年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区域、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实施分类推进,按产业发展规律实现集聚、规模、精细、高端发展,实现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产品从低端到高端,实现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工贸服务中心、城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监所)

(四)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推动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对现有在用装备实施全面安全环保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环保水平。加快无醛胶低醛胶替代脲醛胶、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等绿色化替代,按标准规范制胶用胶方式。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0日-20xx年5月16日)。各村居和工贸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登记,分基本情况、规划情况安全情况、环保情況、能耗情况五个方面梳理上报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调査情况汇总表。同时对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类企业要围绕立项、许可、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登记、消防等手续建立“一企一档”。根据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调查情况汇总表,对企业提出关停取缔、提升改造、兼并重组、搬迁入园分类整治建议,形成“一企一案”。组织召开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转型升级大会,专题安排部署转型升级工作,下达转型升级任务,统一思想,全面动员,营造氖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7日-20xx年12月31日)。对存在重大隐患、危险工序、无法确保安全运行的企业,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前,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列入“提升改造”的企业,由企业整改达到安全环保生产要求后,组织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组织验收。

(三)常态化推进转型升级阶段(20xx年6月底前)。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深入相关企业,指导开展工作,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部门开展情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任务。

六、责任分工

(一)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安监所要在木材加工(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基础上,拓展到对整个产业的安全整治,实现产业专项整治全覆盖;要制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有序、有效推进产业“散乱污”整治;市场监督管理高渡分局要制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质量整治方案,加大产品质检力度,促进产品质量提升。财政、供电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履行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部门要加大对违反安全、环保、土地、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企业的执法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板材加工行业监管、协同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安监所、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财政所、供电所)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标准,认真执行《市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标准》,切实解决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完善消防设施配备,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防控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演练。企业要接照监管部门要求在安全责任“到位”、“散乱污”专项整治、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安监所、城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渡分局、工贸服务中心、供电所)

(三)强化部门间联动。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监管职责,按照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工作,切实解决在专项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要对照“一企一案”,加强与职能部门对接,共同推进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安监所、工贸服务中心、城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派出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贸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监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工贸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镇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责任体系。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挂钩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镇在编人员对在册的26家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企业实行包保制度(挂钩名单附后),加强日常检查,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督査指导责任,镇纪委强化工作监督,形成整治工作推进合力。

(三)强化工作推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每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进行会商,解决各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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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方案: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产业扶贫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产业扶贫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提出的“四个决不”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灾后恢复生产和受灾贫困户产业扶贫工作,着力防范因灾致贫返贫,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将灾后农业恢复生产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在一起,大力发展“短平快”项目,切实加大受灾贫困户产业帮扶力度,帮助产业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恢复重建,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影响,如期完成产业扶贫目标任务。

二、主要工作

(一)全力帮助贫困户恢复生产。

各村(社区)、农业部门要帮助指导产业受灾贫困户及时开展生产自救,最大程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一是做好清沟排水,除涝保苗,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二是要加强在地农作物田间管理,促进苗情转化,及时追施肥料,防病治虫,减轻灾害损失;三是要及时补种补养,发展“短平快”特色种养,立足“以秋补夏”的原则,及时改种、补种适宜作物和补栏补养畜禽水产,鼓励发展家禽养殖、蔬菜生产等项目,对继续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符合产业奖补的优先支持奖补;四是强化生产资金保障,对于种植业受灾贫困户恢复生产重建,补种3亩以下的,每户奖补150元,补种3--10亩的,每户奖补300元,补种10亩以上的,每户奖补400元,特色自种达标户补种的,每户奖补500元;对于畜禽养殖业受灾贫困户补栏的,每户奖补200元,特色畜禽养殖达标户补栏的,每户奖补500元;对于水产养殖受灾贫困户补苗的,每户奖补200元,特色水产养殖达标户补苗的,每户奖补500元;五是要积极帮助受灾贫困户申请保险赔款,对于投保贫困户,各村要分户建好受灾台账,积极帮助贫困户申请保险理赔。

(二)全力帮助产业扶贫基地恢复重建。

要帮助支持受灾的产业扶贫基地重建,尽快恢复生产,促进贫困群众进基地务工就业,完善好联结机制,重点是“三岔村稻虾种养合作社”和“张大泉生态农庄”。一是要核清灾害损失,制定受损清单,建立好受损台帐;二是要积极报灾,争取救灾资金扶持;三是要协调好保险理赔,对于投保产业扶贫基地,积极组织保险经办机构帮助报灾,协调县级保险承办机构加快理赔;四是要帮助恢复生产,要帮助受灾产业扶贫基地尽快修复受损基础设施,尽快补种、补苗;五是要加强金融支持,帮助产业扶贫基地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三)全力帮助扶贫项目恢复重建。

一是要加快推进受灾的扶贫产业园、资产受益项目修复,确保产业扶贫项目持续稳定运转,尽快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对于已成灾的产业扶贫项目,由镇提出具体灾后重建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同意后抓紧实施;二是要支持加快修复,通过申报救灾政策、农业保险、项目受益、主体自筹等途径,积极筹措资金,尽快修复,恢复生产运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各条工作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形势下脱贫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主动作为,各负其责,要勇于担当,深入一线,合力推动扶贫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镇农业相关各部门技术人员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受灾贫困户、产业扶贫基地和扶贫项目的恢复重建中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贫困户和主体对灾后补改种的项目选择、种子筛选、追施肥料、病虫防治以及田间管理等各个环节给予技术支持,全力保障灾后恢复生产。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各条工作线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把产业扶贫灾后重建工作落实落细,要把灾后产业扶贫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受灾贫困户产业帮扶措施落地生效。

精选方案_县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县20xx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根据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农联〔20xx〕132号)、《关于建立产业扶贫台账制度的通知》(湘农办计〔20xx〕238号)、《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方案》(农联〔20xx〕177号)、《关于规范农业产业扶贫发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产业扶贫风险的指导意见》(怀农联〔20xx〕9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一批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

2.有利于弱势群体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重灾户、产业失败、就业不稳的户。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

3.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加速企业集群集聚。积极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物流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实行分类帮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实际发展“家庭微产业”项目的贫困户直接奖补面达100%;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无劳动能力、弱劳动力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户中的低收入户委托帮扶(或股份合作)面达100%。

2.提高产业帮扶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健全完善“村社合一”的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清理“空壳社”“僵尸社”,提升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管理服务水平。

3.提升贫困户发展产业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贫困户农业技能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田间地头培训1.2万人次,培育脱贫致富典型140户。

4.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产业扶贫信息系统,对贫困户实施产业及其接受帮扶和收益情况按“一户一策、一户一档”要求进行系统录入,对已实施且见成效的产业扶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兑现率达100%。对已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项目存在风险的整改面达100%。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组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技术服务单位和参与产业扶贫的经营主体,搭建好利益联结的平台和机制,科学安排工作进度(见附件1),确保产业扶贫政策精准落地。县扶贫办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及产业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县财政局要落实产业扶贫资金,并加强监管。其他产业扶贫责任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是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主体,要明确产业扶贫分管领导和专干,统筹抓好全乡镇工作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村支两委具体负责村级产业扶贫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抓好本村工作落实。

2.抓好项目精准化管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度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验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抓好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省农科院、农大的专家团队,对产业扶贫开展技术指导;发挥村级产业发展指导员作用,突出直接服务产业扶贫基地、贫困户,到村到户开展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和巡回指导。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要求选择和确定项目和帮扶主体。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10日。在2月份,各乡镇、村要按照产业扶贫项目申报程序(见附件4),围绕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或者本村有发展基础的产业,重点以现有产业项目市场前景好或已产生效益确需追加投资的产业为主,产业项目申报原则上均不再申报新建项目,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计划或方案,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台账管理。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产业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质量,做好省产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健全完善重点产业扶贫项目、“一乡一业、一村一品”项目、“家庭微产业”项目等方面台账,组织开展贫困户产业扶贫收益登记,建立利益维权机制,督促利益联结机制兑现。落实监事会制度。每个村应当成立有贫困户参与的监事会,监事会应积极履行对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监事会履行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每年至少向监事会通报一次产业发展情况,监事会每年至少审核一次产业扶贫项目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做好督查监测工作。组织对产业扶贫项目开展常态化督查和年度监测,重点督查监测项目运行状况、盈亏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贫困户利益兑现情况等,每个产业扶贫项目建立监测档案,实行档案台账管理,积极解决问题和困难,稳妥化解信访舆情、矛盾纠纷。落实农业保险制度。将主要种养殖扶贫产业全部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构建农业保险保障综合体系,严控因市场变化、自然因素给贫困户造成的损失,加大特色扶贫产业风险防控力度。

3.推动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帮扶主体编制项目方案,建立特色扶贫产业项目库(见附件3)。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和集中使用力度。突出“一县一特”黄牛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贡溪鸡、黄精、凉伞花猪、杨梅、淡水养殖等特色扶贫产业,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造3-5个产业扶贫规模化示范基地。农业产业扶贫不选择经营主体不成熟、技术不成熟、市场不成熟的产业。推行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机制。按照实施主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主体遴选应坚持“四个良好”标准。即有良好的法人信誉、良好的经营业绩、良好的社会责任心、良好的产业基础。查询银行征信系统获取经济组织信用等级;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了解经济组织近三年经营状况;组织专门队伍实地考察,了解实施主体的产业基础和社会责任心。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优先选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对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xx〕1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行“村社合一”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基层的核心堡垒和带动作用,将基层党组织建在扶贫产业链上、建在合作社上,通过“龙头企业+村支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形式推动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让所有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加入合作社发展产业,提高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

4.继续实施“家庭微产业”奖补项目。深化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根据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意愿和需求,加强沟通衔接,因户谋划增收产业,制定“一户一策”产业扶贫计划和帮扶举措,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有增收产业,把自主发展生产作为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增收的主要途径。进一步优化“家庭微产业”项目设置,科学制定“家庭微产业”项目奖补标准(见附件2),加大对残疾劳动力、弱劳动力等特殊贫困户群体的帮扶支持力度,在4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冬春季农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申报登记,在8月份组织对贫困户发展其他方面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登记,9月份兑现奖补资金到位,确保产业扶贫奖补政策的连续性和导向性。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做好脱贫增收典型的培育和推介,着力提升有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5.抓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扶贫产业产品产销对接平台,着力抓好消费扶贫工作,定期定点举办扶贫产业产品的展示展销活动,产品信息。多途径拓宽省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鼓励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单位食堂对接定向采购扶贫农产品,发动工会会员用法定节日会员慰问金购买扶贫产业产品,实现订单生产、以销定产、合同收购、按需配送。支持农产品加工体系、品牌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支持电商企业开辟电商扶贫示范网(微)店、电商扶贫小店等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带动扶贫产业产品销售。对参与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帮扶主体给予适当的补助。

6.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项目帮扶主体享有项目资金的使用权,村集体和贫困户享有项目资金的收益权。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格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扶贫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项目资金全部回笼。严明产业扶贫工作纪律,对落实政策措施不力、工作帮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明产业扶贫廉政纪律,坚决遏制和严肃查处产业扶贫领域吃拿卡要、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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