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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2021-12-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大家准备展开紧急救援时,我们最好预先将应对突发情况的方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妥善无误,那么如何写一份应急预案?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冶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冶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农业局、市水产局按照预案规定,及时有效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3.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同时,根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区域、性质、危害以及影响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处置、分级响应。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以专业救援力量为主、以渔业救援力量为辅的应急处置队伍,充分动员和发挥渔业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和渔民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3.5应急为民,廉洁自律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坚持应急为民,使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廉洁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冶市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大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力量组成。

2.1.2大冶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水产局局长任组长、水产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渔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水产局科室负责人和渔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大冶市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在市水产局,由水产局局长任指挥,渔政局局长任副指挥,办公室、渔政局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应急处置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

(1)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2)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4)根据职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2.2.2应急指挥机构

(1)受理、收集并跟踪掌握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4)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置方案,指导落实处置措施,力求最佳处置效果;

(5)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1)市水产局应组织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和教育渔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监督整改;

(2)市水产局应组织渔业船舶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渔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市水产局应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引导渔业船舶作业,提高渔民自救互救能力;

(4)市水产局应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情况、周边形势、渔场作业秩序等相关信息与动态,应加强与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并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对可能引发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3.2预警

(1)市水产局应注意掌握并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气象水文情况、社情舆情、周边动态等预警信息;

(2)收到预警信息后,市水产局应加强有关渔业船舶的跟踪管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通知渔业船舶驶离或制止渔业船舶前往相关水域;

(3)预警解除后,应及时通知解除预警,恢复渔业船舶正常作业状态。

4应急处置

4.1事件分级

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Ⅰ级

一次死亡(失踪)30人以上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4.1.2Ⅱ级

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4.1.3Ⅲ级

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4.1.4Ⅳ级

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4.2信息处理

4.2.1信息收集

市水产局应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核实并传递各类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4.2.2信息报告

市水产局接到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相关情况,并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下列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逐级上报时间为2小时以内:

(1)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2)较大事件逐级上报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抄报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和省安监部门;

(3)一般事件上报至黄石市渔业主管部门,黄石市渔业主管部门应抄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黄石市安监部门。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1小时内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向国家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市水产局接报非本地管辖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该船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由其逐级上报。必要时,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因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件详细情况时,应首先报告事件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进一步核实后及时补报或续报。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报告全面情况。

4.2.3信息报告内容

(1)接报突发事件时间;

(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水域情况;

(3)当事船舶或设施名称、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及联络方式;

(4)当事船舶或设施的损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

(5)当事船舶救生、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及救助要求;

(6)当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7)已采取的措施;

(8)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

(9)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分级响应

根据事件等级,由相应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分别由农业部、省级、地(市、州)和县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上一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下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下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由于能力和条件所限不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事件等级确定后,因事态发展导致事件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升或降低事件响应级别。

4.4响应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本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到位;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应急处置方案;

(3)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适时会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事件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对外通报相关信息;

(5)应急指挥机构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

(6)应急指挥机构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及可能后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调整处置方案的建议;

(7)应急指挥机构跟踪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有关信息。

4.5处置措施

4.5.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1)接报后,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通报水上专业搜救机构,请其调派专业力量赶往救助;

(2)指导当事渔业船舶开展自救、互救;

(3)协调事发水域附近作业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4)组织具备适航条件的渔业执法船舶赶往事发水域参与救助;

(5)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与当事渔业船舶或附近渔业船舶的联系,及时了解并向有关方面通报现场情况。

4.5.2渔业船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

(1)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与当事渔业船舶保持联系,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求当事各方停止不当行为;

(2)稳控当事各方所属地其他渔船,禁止其前往事发水域,防止事件规模进一步扩大;

(3)必要时调派渔业执法船舶赶往事发水域,控制事态,避免事件升级;

(4)出现或可能出现群体械斗、故意碰撞、挟持人员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报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事发地的公安等相关部门,请其调派力量紧急赶赴现场处置。

4.6响应终止

下列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的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处置已成功或事件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

(2)当事渔业船舶或人员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3)失踪者生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扩展、反复或加剧的可能。

5后期处置

5.1发生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后,市水产局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挥渔民组织的积极作用,做好当事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和稳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5.2市水产局应跟踪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3市水产局应协调渔业保险机构及时启动理赔工作程序,并对相关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6总结评估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启动最高响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

(3)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7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负责人在应急响应终止前,或根据事件处置情形,适时对外发布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应急保障

8.1队伍与装备保障

(1)市水产局应明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名称、职责及联络方式;

(2)市水产局应明确所属渔业执法船舶的类型、性能、分布、适航能力及通讯方式,并按要求配备救生、救助、消防等装备器材;

(3)市水产局应通过积极推进渔业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装备建设,实时掌握本地渔业船舶的类型、性能、数量、分布及适航和救援能力;

(4)市水产局应结合自身实际,各级参加渔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5)市水产局应建立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名册,为应急处置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8.2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水产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明确负责日常应急联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信息沟通顺畅;

(2)市水产局应建立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更新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8.3经费保障

实施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具体参照《大冶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9监督与管理

9.1应急预案演练

市水产局应当积极参加各级部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2宣传教育与培训

市水产局应当对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救助、渔事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知识。

9.3奖励和惩罚

市水产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迟报、谎报、瞒报事件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水上安全、渔事纠纷等突发事件。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或停泊中因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火灾、碰撞、触损、机械故障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渔业船舶水上渔事纠纷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捕捞作业中因网具纠缠,或渔业船舶停泊、航行或作业中导致渔业养殖设施损坏及其养殖产品灭失,或跨界交叉水域捕鱼权争议等原因引起的纠纷事件。

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具有明确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能的救援力量。

渔业应急救援力量:指可调派参与救援行动的渔业船舶、渔业执法船舶及有关人力和物力资源。

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指除渔业船舶外,可投入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10.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预案管理

预案应定期评估,并根据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市水产局应参照结合实际制定预案,并报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10.4预案实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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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深基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接警与通知:深基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以后,项目部必须立即报告到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2、指挥与控制:

①基坑开挖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引起附近建筑物的倾斜的指挥与控制

当发现附近建筑物倾斜达到警戒值1%时或沉降速度达到0.1mm/d时,采取的措施为:

a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加强基坑支护,措施为增加锚杆数量,将锚杆间距加密为500mm;情况较差时,先采用φ600钢管临时立柱进行支顶,间距为1.0m。

b地面加强措施为在基坑周边5.0m范围内采用注浆进行加固土体,地面注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注浆压力0.5~1.0Mpa,土体加固深度为8.0m。

c邀请有关专家或加固研究所共同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突降大雨或暴雨时,立即起动备用水泵抽水,并安排专人不间断观察基坑的稳定情况。

③基坑坍塌事故的指挥控制

发生坍塌事故后,由项日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项目副经理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现场抢救。土建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让现场安全负责人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发生。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水、电工协助送外抢救工作门卫在大门口迎接米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紧急救援的一般原则:

以确保人员的安全为第一,其次是控制材料的损失。紧急救援关键是速度,因为大多数坍塌死亡是窒息死亡,因此,救援时间就是生命。此外要培养施工人员正确的处险意识,凡发现险情要立刻使用事故报警系统进行通报,紧急救援响应者必须是紧急工作组成员,其他人员应该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服从紧急工作组成员的指挥。

急救知识与技术

鉴于深基坑坍塌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主要是机械性窒息引起呼吸功能衰竭和颅脑损伤所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因此紧急工作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及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与技术等。

3、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6、公共关系

项目部办公室为项目部各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办公室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煤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工区、集团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地铁总公司、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模板


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儿童安全健康,还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祥和,保护中小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信息准确、指挥统一、分工负责、措施有力、工作协调、处置及时的原则,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五莲县户部乡中心小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在认真实施本预案的同时,服从上级指挥,执行上级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稳定,促进全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出发,构建"协调统一、反应灵敏、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学校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

(一)指挥机构

1.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户部乡中心小学统一领导。

2.突发事件发生后,户部乡中心小学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户部乡中心小学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事件发生地学校负责人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户部乡中心小学办公室,中心小学安全办主任任主任,事件发生地学校负责人任副主任。

(二)实施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个应急专业组。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总指挥任组长,成员包括户部乡中心小学有关科室负责人、事件发生地学校有关负责人等。五个应急专业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别是:

1.警戒保卫组,由户部乡中心小学保卫科负责,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安人员配合。

2.抢险救援组,根据不同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3.医疗救护组,由事件发生地卫生部门负责,户部乡中心小学配合。

4.后勤保障组,由户部乡中心小学总务处负责,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配合。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确定有关部门人员负责。

(三)指挥部职责

1.全面领导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向党委、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执行上级指挥机构对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

5.在职权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符实际的报导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8.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办公室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职责。

(四)实施机构职责

1.现场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故扩大。

(2)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3)确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4)想方设法从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

(5)组织排险抢修。

(6)在事故有可能对周围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将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确定疏散的方向、范围和集中地点。

(7)调集抢救、排险、抢修所需物资,如遇抢救、排险、抢修力量和物资不足,事故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应迅速向上级汇报,并要求支援。

(8)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应急专业组职责

各应急专业组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警戒保卫组: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抢险救援组:按照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后勤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通讯联络

(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二)各学校应保证校长和有关人员联系电话的准确性,如有变动,必须立即报告户部乡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确保应急处理过程中通信联络畅通。

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学校必须立即将事件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户部乡中心小学。

(二)户部乡中心小学工作人员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局长。户部乡中心小学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应,启动本预案。同时,户部乡中心小学安全办公室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

(三)校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四)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正式运转前,为抢救伤员、疏散危

险区域内的群众,首先赶到现场的部门有关人员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五)应急副总指挥带领现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情况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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