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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2022-01-02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荐】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xx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xx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互相接驳换乘,公交站点基本达到500米覆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情况,结合大县城建设、胜利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历,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及服务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矛盾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招聘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可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计划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维修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基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基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根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及时解决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所有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方便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学生凭学生卡实行半价优惠。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办法,县财政采用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惠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给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顺利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进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安全监督和公交线路安全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公开公平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服从服务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善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同时要妥善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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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按照滨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交安全字〔20xx〕7号)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全员培训,狠抓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重点整治非法违法问题

1.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

2.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4.长期存在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5.落实放管服政策,取消行政许可后,漏管失管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6.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7.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

8.不顾安全,冒险作业非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问题

1.项目非法转包;

2.项目非法分包;

3.外地挂靠,责任人长期不在企业工作,管理不到位。

(三)重点整治资质管理问题

1.未经许可非法施工;

2.借用资质非法施工;

3.无资质非法施工;

4.无资格非法从事特殊作业;

5.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挂而不管、不按罐体性质盛装运输介质;

6.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

(四)重点整治用工方式改变带来的问题

1.非法雇佣无资格人员作业;

2.违规雇佣年龄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擅自上岗作业;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5.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6.企业一线人员对安全操作规定不熟悉、不掌握。

(五)重点整治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未涵盖主要负责人、各其他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一般从业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各岗位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职责。

三、重点整治领域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在交通道路工程、道路运输、小清河复航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其他行业领域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现在-8月25日)

1、制定方案。全面对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电视会议精神,对照重点整治任务,深入分析查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存在突出问题,结合实际,于8月25日前制定本镇街、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时间表、路线图,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

2、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前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底情况,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传达到各基层企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25日)

1、开展全面排查。各单位全面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异地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强化明察暗访。专项行动期间,我局组织专家组将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加强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举报查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3、实施清单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管理,列出企业、问题、整改、责任“四张清单”,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落实,确保行动深入实施,取得成效。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1、开展“回头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复查,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

2、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工作成果,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当前,我市仍处在汛期,各级各单位要时刻绷紧汛期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按照8月1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结束后市领导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结合前期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两路两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公路养护大中修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改造。要严格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管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技术管理不到位以及使用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落实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措施。要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通过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活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尤其要加大“百吨王”打击力度。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单位靠前一步形成交叉,严禁推诿扯皮,形成空档,甚至托管漏管。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发动全社会广泛关注参与,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要严格举报查处,高度重视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接报必查。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相结合,选择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

(四)强化情况调度。各镇(街道)交通运输所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镇街道交通运输所、局直各单位、科室于8月29日、9月13日、9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局安全科

精彩方案: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本市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启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20xx年10月份前完善《指南》或《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详见附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20xx年10月份前完成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并制定相关管护措施。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并出台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对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行业改革清单,组织摸查我市现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量、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管护费用等信息。各部门于4月底前初步完成本部门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制定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拟定管护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管护改革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核。

(三)推进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管护《指南》或《办法》,推进实施,不断改进、完善《指南》或《办法》。

(四)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全市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报告,全面完成管护试点整市推进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虑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探索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办、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

【精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荐】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1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6月底,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目标。到20xx年,全县“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配合省、市完成“无废城市”验收工作。在政府层面,形成政府引领、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固化权责明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在行业层面,形成污染物从产生到处理全过程、从处理到服务全方位的产业链,深化污染防治产业做大做强;在社会层面,形成“无废”理念,强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

推动源头减量。进一步优化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开发区)。扎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要求,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到20xx年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8家,全县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经信局)。

建立健全分类贮存收运体系。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收集、转运规范化体系,合理布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转分拣点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点,鼓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建设。到20xx年底前,建成1座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点,到20xx年底前,至少建成1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转分拣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探索工业固体废物运输管理模式,采用密闭车辆收集运输,加强运输环节的监管(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建立实验室废物统一收运模式,利用危险废物平台,加快推进全县实验室废弃物收集转运规范化管理。到20xx年6月底,全县实验室废弃物集中统一收运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固体废物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前完成强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石材废泥掺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石材污泥10万吨/年、建筑垃圾50万吨/年)建设并投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20xx年底前完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固废处置项目(危废3万吨/年,一般工业固废10万吨/年)和环益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加快推进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的建设,并完成约4.9万吨飞灰的填埋,确保20xx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县国投集团,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桐君街道)。

加快固体废物环境整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实施绿色开采,推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尾矿可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其余部分制砂或作为建筑原材料处置(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石材加工行业石粉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石粉污泥历史堆场综合治理。20xx年年底前,钟山乡、莪山乡4个石粉污泥堆场全部完成整改(牵头单位:钟山乡、莪山乡,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利用

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对垃圾总量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各乡镇(街道)、重点单位垃圾减量任务,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到20xx年6月底,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零增长[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光盘行动”;县内所有超市、商场全面推广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购物方式,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的应用范围,削减一次性塑料袋使用量(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县垃圾分类工作。巩固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推进县城3个街道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到20xx年底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广“两定四分”投放方式,提升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县城区、四个中心镇住宅小区按标准配置垃圾厢房,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定时定点的分类投放。到20xx年底,全县生活小区垃圾厢房布点建设完成率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支持配套建立大件垃圾破碎拆解设施,到20xx年6月底,完成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推进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置,建成完整的有害垃圾回收、运输、处置体系,实现全县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减少有害垃圾危害性,到20xx年6月底,建成1个有害垃圾转运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城区由物业公司、小区工作人员或环卫工人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小区集置点,再进行统一转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到村集置点统一转运[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确保稳步进行。20xx年6月底前,完成易腐垃圾末端处置项目(50吨/天、预留50吨/天)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国投集团)。加快县垃圾焚烧厂项目(处理能力500吨/天)改造并投入运行,确保到20xx年底,实现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城投集团)。

探索绿色快递包装减量化与资源化。注重源头管控,减少快递包装废物产生,全面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物。推广快递使用电子面单,降低运单纸张耗材用量。到20xx年底,主要快递品牌协议客户电子面单使用率达到90%以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箱、环保袋和环保胶带,20xx年底前,全县邮政快递企业力争实现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以上。开展电商快递包装协同治理,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到70%(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推动落实邮政快递绿色包装整治,要求寄递企业对其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并重复利用。推广包装物循环利用,鼓励包装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扩大产能。20xx年底前,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

(三)推行绿色建筑,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推行绿色建筑设计。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推进绿色施工示范。加快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绿色建筑提标。20xx年6月,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分拣、分类装修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木材、塑料、废纸、废金属,由废品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再利用,装修废油漆桶等作为有害垃圾处理,其他不可再生利用的如废皮革、织物等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利用相关设备对建筑垃圾粉碎、加工再资源化利用,将生产出的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砖类产品以及道路基层材料,循环应用于市政、交通、城市建设和装配式施工等领域。到20xx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

规范运输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收费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类散装货物运输企业、车辆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做到“四统一”,并到县城管部门备案及核查,符合资格的予以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根据准运路线实行密闭化运输。成立建筑垃圾整治专班,实现固定队伍负责查处建筑垃圾产、运、消环节的违法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

加强过程管理。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贮存、分拣、转运及处置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系统管理全县建筑垃圾产生与处置情况。协调乡镇属地范围内建筑垃圾临时贮存与分拣工作,加强农村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理的登记备案监管[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

(四)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深入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方。推广使用有机肥,施用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示范推广用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统筹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田间试验项目,推进免费测土配方服务,完善县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构建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和土壤养分数据库,打造“一户一业一方”的精准施肥模式,推进精准减量。到20xx年底,对全县104个规模生产主体开展测土配方服务,完成落实22个田间试验,实现规模主体、乡镇(街道)智慧施肥APP软件县域全覆盖。20xx年完成农药减量10.3吨,推广有机肥1.8万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工作,积极落实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途径,示范推广秸秆机械粉碎翻耕还田技术、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秸秆加工有机肥、加工生物质燃料等适合县的秸秆利用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立秸秆收储场所,实现秸秆产出大户就地自行收贮或处置利用秸秆,到20xx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建立“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政府财政支持、相关部门监督、经营单位折价回收、农资经营企业集中存放运输、有处理资质单位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废旧农膜分类回收方式。对于具有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棚膜、菌棒膜等,由使用者归集、市场主体回收后二次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建立规范化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由村民委员会设置必要的废旧农膜回收站点(临时堆放点),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到20xx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做好设置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持证排污工作,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态消纳,规模养殖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稳定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继续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配套补助经费保障,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财政补助。20xx年6月底前,病死猪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五)健全回收处置体系,落实医疗废物智慧监管

推进医疗机构分类收集。全县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可回收医疗废物分类体系,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统一收集处置,其他类别废物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补齐医疗废物转运短板。持续全域推广“小箱进大箱”,合理制定回收费用标准并由政府专项资金统筹支付,建立“大箱”单位回收、凭证登记回收体系。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强化政府监管,补齐“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转运短板,配备数量充足的转运车辆,确保每2天到基层中小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到辖区定点中转站(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单位:县交运局、县财政局)。

促进医疗废物回收处置合作。探索与周边地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合作可能,形成竞争机制,缩短盐水瓶、袋回收周期,确保辖区可回收医疗废物及时、高效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配合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实施全流程智慧监管。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系统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医疗废物信息采集运输终端,对医疗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采用视频监控、数据跟踪的方式,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接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省医疗废物智慧监管系统平台,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实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六)深入实施碧水保卫战,确保废水无直排

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结合“五水共治”,继续提高区域水环境质量,狠抓工业污水防治,继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工作。20xx年底完成镇、镇、镇和街道4个镇街“污水零直排”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镇、街道)。

整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建设管理短板,健全排水管理体系,填补排水户管理空白,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规模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到20xx年底,完成富春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清洁排放改造工程(3万吨/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七)坚决落实蓝天保卫战,力争废气无臭味

落实蓝天保卫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实施计划要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推进“扬尘灰气”治理,全面加强工地、工程、矿山、砂场、码头等扬尘防控,对暂不开发的场地实施绿化覆盖,工地拆除实施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密闭化。[牵头单位:县八清办,配合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力争到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稳定达到95%,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与20xx年相比保持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污染防治“八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全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与出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性文件,落实职责,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积极联动,根据指标体系和建设任务分工做好具体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落地,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评价考核。依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承担的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全程跟踪、动态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日常评定和年终考核,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三)加大要素投入。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推进产学研用平台建设,服务“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各部门与各乡镇(街道)的联动监管,从“生产源头、转移过程、处置末端”等三个环节重点突破,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网率与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

(五)加强宣传引导。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深入开展“无废城市”理念推广工作。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培育“无废”文化。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面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度持续提升。

【分享】交通运输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示例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美丽宜居绿色,根据《20xx-20xx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赣市府办字〔20xx〕63号)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xx-20xx年)》(寻府办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促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打造"绿色交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一是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达100%,新增车辆必须是能源车,方可审批运营。二是镇村公交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6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100%。三是逐步更新省、市、县班线车辆,力争到20xx年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达70%以上。(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发公交公司、镇村公交公司、客运站)

(二)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xx年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比例不低于50%。逐年向市场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0辆,其中:20xx年4辆、20xx年6辆、20xx年10辆。(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县顺达出租车责任有限公司)

(三)积极引导广寻现代物流园及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物流车,20xx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单位:广寻现代物流园、赣粤、平桂、创业等物流公司、韵达、顺丰、中通、申通、百事、远通、天天、邮政等快递公司)

(四)引导和鼓励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博豪、富通、、顺丰、长丰等驾校)

(五)对用于营运的新能源汽车营运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审批、优先批复运营路线、优先办理车辆注册、转移登记,大力培育绿色运营。(牵头单位:县运管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单位个人及亲属、朋友购买新能源汽车,力争完成新能源私家车推广任务数。(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各所、站、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站、中心和机关各股室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方案,督促指导公交公司、出租车企业、驾培企业、"镇村公交"公司以及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运管所牵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反馈工作,主动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推进,并加强政策研究、问题协调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每季度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季度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协调解决的事项、下一步工作打算反馈至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

方案推荐:交通运输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为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xx〕6号)和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文明委〔20xx〕19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诚信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依法依规、行刑并重,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注重健全机制、常态监管,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提供坚实的道德支撑。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集中行动

1.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加强网约车调整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监管。落实措施: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督促网约车平台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运价结构、分摊比例等涉及驾驶员利益的规则调整前,通过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网约车平台价格调整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保持价格调整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责任部门: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落实较差等情况的,实施警示提示、约谈及督办,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落实措施:制定《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等3项制度。(责任部门:厅安全处)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由厅安委办具体实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和约谈由厅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责任部门:厅安委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警示提示情况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及整改情况作为交通运输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部门:厅办公室、厅政-治处、厅安全处,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对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名单的,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实施惩戒。落实措施:主动对接省公安厅、交通控股公司等相关部门,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科技手段,通过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整合数据资源,形成高速公路非法营运车辆“黑名单”,禁止“黑名单”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打击遏制非法道路客运。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运管局)4.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机制实施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将涉及违法的驾驶人、车辆、运输企业和货物场站等信息证据固定,依法实施处罚;继续开展“清零行动”,对违规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落实措施: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纳入交通运输执法权力清单,形成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落实道路运输经营“一超四罚”主体责任。与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开展全省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打非清零”行动,按时完成“双清零”行动目标。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违法信息和行业信用不良状况抄告机制,全面落实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和“双清零”行动成果。强化交通行业本质安全和安全生产行为监管,依法采取行政处罚、安全约谈、停业整顿、撤销资格、退出市场等惩戒措施。编制交通运输重点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道路客运、水上游览和普货港口等三个领域实施专项抽查,及时反馈市场经营行为监管信息。积极推行信用差异化监管措施,以管理对象信用作为重要权衡指标,实现重点跟踪和精准执法,引导交通参与单位、从业人员重视行业信用状态建设。责任部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三、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新型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申请、招投标等行业重点领域环节的应用。及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在“信用交通”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积极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责任部门:厅审批处、建管处、运管局、科技处、厅信息中心,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持续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行业重点领域信用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责任部门:厅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中心、厅港航中心、苏北处)3.完善事后信用监管,规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制度,明确规范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公示和、联合奖惩措施等。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持续开展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主体责任。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监管和惩戒力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申请开展信用修复。责任部门:厅政研室、建管处、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托行业阵地,通过论坛讲座、公益宣传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广泛刊播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培育诚信文化。创建行业诚信品牌,培育选树行业诚信典型,积极开展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开展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扩大影响力。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行业积极浓厚的诚信氛围。责任部门:厅政研室、运管局,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2.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明确治理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规定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各项举措落细落实见真效,确保20xx年12月底前取得实质性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各领域、各地区治理进展,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组织宣传和展示。(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3.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常态化相结合,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大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厅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荐】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补齐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向乡镇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37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xx〕3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城镇环境为目标,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城市管理在基层乡镇缺位现象,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机制和执法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城管执法为辅的原则,推行“乡镇吹哨,城管报到”共治共管机制,由市城市管理局抽调执法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新格局,推进乡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执法区域

参与配合管理执法区域为乡镇政府驻地主要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并逐步向乡镇全域延伸。

四、工作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围绕乡镇街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执法人员配合乡镇政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二)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镇(乡)容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三)对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四)对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五)对不按规定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六)对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斜坡、台阶等影响镇(乡)容或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

(七)对街道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八)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乡镇的执法行为(涉及部门为执法主体,文书票据由涉及部门出具),市城市管理局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协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等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宣传乡镇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引导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借助城市管理向乡镇延伸的契机,加强镇(乡)容秩序管理,打造规范有序、环境优美的镇(乡)环境;公安部门在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权向乡镇延伸提供执法保障。

(四)强化机制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章立制,严格管理,确保执法人员遵纪守法,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经费保障,依法落实下乡补助等政策,确保乡镇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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