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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三级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实施方案范本

2022-01-01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于我们的行动有着指导意义,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乡村三级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实施方案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全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帮扶力度,接续满足脱贫户和边缘户有效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按照《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扶贫办省金融办关于印发省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xx〕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县、乡、村三级设立金融服务机构,三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三级联动。为确保金融服务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6号文件精神,以政银保联动和普惠金融工作目标为抓手,通过有效整合“政、银、担、保、投”等各类资源,加大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盘活农村生产要素、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动“信用+信贷”“支农再贷款+银行贷款+风险担保基金+保证保险”“三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模式落实,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小企业、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提供快捷、高效的一站式金融服务,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阶段目标。采取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分阶段逐步在全县15个乡镇和244个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机构。

1.到20xx年9月底,在乡村设立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和金融服务站。开展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评级,设置助农取款机,向农户提供便利金融服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2.到20xx年12月底,争取在全县各乡镇筛选不少于200个农业规模大、金融服务需求充足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和金融服务站,完成农民、农户基础信用信息采集,信用户、信用村建设全面推广,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工作内容

(一)机构及职责

1.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

设主任一名,由分管金融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及银行机构组成。

具体职责:

(1)负责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乡村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整合多部门信息资源,对全县农户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进行指导,建立完善、共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作用明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批转和督办。受理、登记各类主体的贷款申请,批转相应金融机构启动贷款流程,督导相关部门按照办结时限完成;

(3)负责全县扶贫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平台建设和业务运转;

(4)负责全县农村产权评估、流转交易平台、融资担保和风险缓释机制建设和业务运转;

(5)负责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利息补贴的及时拨付;

(6)负责全县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清算、偿付工作;

(7)具体负责三级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和协调管理,对全县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8)完成金融扶贫临时性工作。

2.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

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职

担任,设副站长一名,由驻该乡镇金融机构负责人担任,另抽调3至5名专职人员(驻该乡镇的金融机构至少2人以上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收集、审核、整理村级金融服务部农户信息,建立全乡镇农户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等工作;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

(4)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村级金融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对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安排到村级金融服务站的工作进行督办;

(5)组织落实:配合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6)完成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村级金融服务站

设站长一名,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组成,每村至少五人以上。

具体职责:

(1)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党和国家的各项扶贫攻坚政策,定期不定期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熟知扶贫政策;

(2)信息整合:采集、整理本村农户基础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3)申贷受理:收集整理农户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及时上传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

(4)配合工作:配合县级金融工作委员会、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站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良资产清收等工作;

(5)完成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建站方式

三级金融服务机构由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和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牵头,乡镇、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驻地银行机构共同建设,要求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办公场地、有基本设施、有联络人员、有服务牌匾、有规章制度、有业务台账。各乡镇负责落实所属办公场地,包点乡镇的驻乡(镇)银行机构负责站内办公软硬件设施建设。(具体包点帮扶安排见附件)

(三)管理制度

1.日常管理制度。村级金融服务站日常管理由所属乡镇负责,包括服务工作人员考勤、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台账消号管理等工作。

2.定期金融超市服务制度。由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牵头负责,组织辖内所有金融机构业务骨干(金融专家服务团)每月定期在村级金融服务站开展“金融超市”服务。乡(镇)级金融服务协调中心负责组织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农户和企业参与。

3.专项政银企对接制度。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协助,针对农户、企业反映的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以及重大企业融资需求情况,组织辖内银行、保险等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对接,共同研究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不定期培训制度。由县政府信息和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牵头,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配合,组织开展全县企业负责人银行信贷知识、资本市场知识等培训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成立金融服务站推进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信局、驻县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金融服务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各乡镇落实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等负责协调驻县银行机构按要求落实金融服务站建设,指导金融服务站日常管理和运行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切实抓好园区金融服务站建设,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切实推进建站工作。县政府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金融服务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县政府信息和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支行、银保监分局监管组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服务站运行的跟踪监测和信息反馈,共同做好金融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所属当地农户、企业广泛宣传金融服务站的重要意义和服务内容,定期总结和推广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对建站的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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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乡村振兴年度实施方案合集


一、指导思想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实现构建美丽幸福村,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总体目标

在现有产业优势和自然环境条件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在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收入上下功夫,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建立筑牢防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发展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围绕产业兴旺,全面发展到户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一是发展以柴胡、猪苓、天麻等中药材为主导产业,以干杂果、食用菌、养殖业为骨干项目,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着力培育长中短结合、可持续增收的到户产业。引导农户发展种植柴胡1000亩,天麻60000窝,养殖生猪1200头,累计发展核桃600亩、板栗320亩,猪苓18000窝,养殖中蜂1500箱,实现农户收入稳中有升;二是建成的新型经营主体徐香猕猴桃示范园300亩,今年已挂果,预计产量近6000斤,积极协调帮参扶单位,待猕猴桃成熟后帮助销售,发挥帮扶干部消费扶贫的作用,实现猕猴桃种植农户稳步增收。三是扩大高山坪中药材种植项目规模,稳步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发挥支部书记带头发展产业的模范作用,落实支部书记种植柴胡10亩。

(二)全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宜业乡村。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村容村貌、农户厕所改造提升为整治内容,扎实推进“八清一改”,广泛动员群众清理“三堆”、治理“三乱”、实施“三改”和美化“三口”。全力实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黑山沟示范点,并有效带动周围村庄提升干净整洁度;加快安置点污水处理站施工进度,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常态化开展垃圾治理和清洁行动,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制定《村规民约》和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不断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倡导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量。持续开展各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村庄和庭院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激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主动爱护环境卫生,培养良好卫生意识和文明生活习惯。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我村无害化厕所改造。

(三)改善和提升村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争取项目资金,统筹推进村域内道路项目建设,力争本年度实施大路口至大块地7公里通组水泥路建设。二是加强村域内设施管护,落实公益岗位、村民小组长管护责任,加强对村域内砂石道路、水泥路、路灯、水利设施、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建立、完善各种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四)加大帮扶力度,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力量,建立全村预警监测体系,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建立了以联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为成员,中心护长、网格员、信息员直接参与的防返贫动态监测体制,按照省、市、县防返贫动态监测“2531”工作要求,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形成互为补充、互相协同的方式,通过日常排查、重点排查、集中排查的工作机制,对排查的问题、风险隐患每周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台账,对“三类人群”按要求启动监测识别认定程序,并根据风险点,针对性的落实帮扶措施开展帮扶工作。

(五)持续推进“两业”增收项目,落实后续保障政策。实行“农村基层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骨干项目和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同步推进贫困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稳定就业;在引导群众做大做强柴胡、天麻、猪苓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以中蜂、猕猴桃、嫁接板栗为重点,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引导剩余劳动力就业,实现转移就业500人以上,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实现稳步增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组织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镇村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巩固衔接期内工作。

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更好推动我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相关精神,我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乡村建设评价工作为基础,全面掌握我县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形成乡村振兴工作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实现乡村建设工作能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为更好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20xx〕6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县农村建设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完成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数据整理、收集及上报,配合省专家团队完成现场实地调研、部门座谈及问卷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加大评价宣传,全力配合,通过乡村建设评价充分掌握我县乡村建设的问题和短板,为下步我县乡村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决策依据,不断提高县乡村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街道办事处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水务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制定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行动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开展工作;履行落实上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调度各部门对乡村建设评价指标数据的采集和资料收集,协调各乡镇配合省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开展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县住建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采集基础数据,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认真研究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加强与专家团队对接协调、全力支持调研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职能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推动乡村建设评价工作的落实。

2.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通过乡村建设评价工作,进一步全面掌握我县农民生产生活状况和乡村建设水平,为我县科学统筹乡村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3.各乡(镇、街道办)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开展实地调研,村民和村干部问卷调查,采集村景照片等工作,做好调研服务。

三、工作任务

聚焦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县城建设等4方面对县域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的指标体系共18个分解目标,71个指标进行评价。按照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提供给专家团队进行分析,配合专家团队现场调研。

(一)乡村建设发展水平目标方面。主要收集农民收入指标,政府财力水平,就业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水平,治理水平,生态环境等19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2项。(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管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农房建设方面。主要收集住房现代,风貌特色等12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5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村庄建设方面。主要收集村级公共服务质量,环境宜居等11个指标数据。其中村民及村干部问卷调查3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县城建设方面。主要收集县城建设密度强度,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生产服务,交通服务,住房服务,市政设施服务等29项。(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发动宣传方面。积极组织开展村民和村干部参加完成问卷调查,村景照片采集,以及涉及所在乡镇的相关指标的填报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和发动工作,积极配合专家团队实地开展调研工作。(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按照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需要配合完成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村景照片采集工作,配合专家团队完成实地调研,座谈等工作。

(一)数据采集。主要对乡村建设发展水平、农房建设、村庄建设和县城建设4个方面,71个指标要求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信息系统填报。

(二)问卷调查。积极配合专家团队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对指标体系中的问卷调查项对村民和村干部进行问卷调查,全面了解农民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三)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配合省专家团队对乡镇和村庄开展实地调研,进村入户对农民群众、村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农村和村庄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建设。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做好信息数据的填报和对接。

(二)确保数据质量。认真开展数据采集,整理及信息填报,确保数据有效、真实、准确。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和现场调研等工作确保20xx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指导。聘请省专家团队到进行动员和专业的培训指导,掌握评价内容和方法,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评价问题及时对接专家,尽快解决,做好专家座谈记录。

(四)引导群众评价。要把县乡村建设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县域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村民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优秀方案: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方案范本


为组织实施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皖政办〔20xx〕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下同)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省内居民服务“一卡通”。

二、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推进各类民生服务卡的整合,不再发行重复功能的各类卡片,加快电子社保卡与“安康码”、医保电子凭证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和应用范围。

(二)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按照“节约、兼容”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分部门稳步有序整合部门和行业;整合现有公共服务领域电脑端和移动端的多种二维码,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逐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各类居民服务,提升服务便捷度。

(四)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按照“兼顾行业标准、统一地方标准”的原则,统一认证流程、规范技术标准、完善密钥管理、科学配置权限、实行实时监控,提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规范性、开放性和实用性。

三、实施内容

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全领域的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为市民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政务和生活服务。

(一)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快推进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和电子社保卡签发,力争“十四五”末,基本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实现一人一卡,应发尽发。

(二)建设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加我市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站点数量,覆盖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通过就近办理实现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全覆盖并逐步过渡到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建立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业务监督机制,督促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利用电子社保卡全国统一平台、统一规划的优势,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签发,为我市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提供基础支撑。

(三)搭建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遵循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我市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对持卡人员基础信息、用卡信息、设备信息、机构信息、应用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对“一卡通”使用过程中的用卡信息、轨迹信息进行采集管理。

在交通及文化旅游领域,实现售卡、充值、消费、结算及大数据分析全过程自动化管理。以闪付、小额支付功能为基础,为持卡人提供包括公交、公共自行车、城市泊车等交通领域的出行服务,并为特殊人群实现优惠折扣。

在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公园、旅游景区等文体场所,实现持卡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方便快捷的查询、预订,提供门票验证、景区储值消费、金融账户服务等多样化的文化、旅游出行服务。

建立全市统一的保障服务系统,实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业务持卡办理,完善就医、结算一卡通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

通过与各类公共事业缴费系统进行关联,为群众提供水、电、煤、通信、公共交通等各类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领域的生活缴费服务。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校园缴费、就餐、门禁、泊车等方面的应用,在全市工会会员领取福利、参加活动、享受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并逐步拓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在社区、楼宇等场景的应用。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推进计划。20xx年7月底前,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应用需求,制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中全面应用提供政策、人员、技术和资金等保障。

(二)完善平台建设。20xx年9月底前制定全市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启动平台建设。20xx年3月底前,初步完成平台建设,实现对居民服务“一卡通”的统一支撑。

(三)做好应用推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业务开展实际,积极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商具体对接方案;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需要搭建应用服务平台,确保信息互通共享。20xx年率先完成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场景的应用,年底前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居民服务各领域的初步应用,20xx年底开通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50%,2025年底基本完成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的开通应用。

(四)开展数据分析。20xx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数据收集、整合、共享及应用规范机制。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社会保障卡用卡信息档案和用卡轨迹,按数据共享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大数据分析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负责服务管理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拓展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更多便民应用场景。

(二)加强协同配合。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覆盖人群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技术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数据资源部门要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应用平台的立项审批、需求起草、招标采购、建设实施等工作,确保牵头负责的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建设和组织实施的经费保障。

(四)加强氛围营造。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工作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民心工程,影响广泛,意义深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居民服务“一卡通”宣传工作,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居民服务“一卡通”功能作用的知晓度,营造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方案范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县是片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县2.08万户9.48万贫困人口和12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如期实现整县摘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县农村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城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县上下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全县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乘势而上推动扶贫产业向乡村产业振兴转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转变,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在5年过渡期内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到2025年,防返贫各项措施深化落实,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大幅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深化、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四个不摘,防止规模返贫。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成果。

三是坚持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统筹处理好坚持和完善、继承与创新、特惠与普惠的关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四是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引导市杨、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过渡期内县本级安排的资金保持攻坚期内年投入规模不变,并维持一段时间,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动态清零的原则,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利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预警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乡村干部和帮扶队员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对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刚性约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人盯人”跟踪管理包干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两走访一确保”行动,紧盯劝返复学学生、厌学学生、“小升初”易流失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坚持完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局班子成员、帮扶干部、学校校长、一线教师为责任主体的五级包干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做到应保尽保,患有大病、重病及时救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新四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机制,坚持饮水安全每日“零报告”制,进一步靠实各层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实施重点水源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立足不同类型安置点资源禀赋,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加大扶贫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对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通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交通便利、劳动力人口密集的集中搬迁点扶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等多种渠道,帮助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提升安置点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安置区后续发展的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关爱机制,通过开展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特色活动“五进社区”等方式,推动搬迁群众身份、感情、文化、习惯、社会“五融入”。(责任单位:县发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摸底,对非到户类项目资产分年度、分部门、分类别建立县级、行业部门、乡镇及村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建立主管部门、专项审计和纪委监委的多重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护到位、效益充分发挥、不损失浪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市生态环保局分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现有产业建设基础上,以“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花卉、蜂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攻方向,逐步转变产业项目建设模式,产业扶持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跨乡镇村组集中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五园一中心”产业基地为引领,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强化“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通、“科工贸金”联通,构建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物流为引领的乡村产业有机整体。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县抓龙头、镇建强村、村育基地”的工作要求,着力建“点”串“线”,形成农业产业示范村镇,拓宽乡村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丰富乡村产业发展业态,加快构建“一乡一业”“连乡成片”“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着力增强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万亩;干鲜果面积稳定在65万亩;畜禽养殖量达到600万头只以上;蔬菜产业稳定在12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基本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借助电商平台及扶贫“832”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农发公司)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按照省、市优化的过渡期内稳岗就业政策,依托县劳务产业促进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分析调度、动态管理、数据共享、信息核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打造“秦婷家政”、“上邽电子装配工”、“充国保安”等稳定性强、知名度高的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动力技能化程度和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先安置”的原则,兜底安置脱贫不稳定户和弱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运用工业化理念持续推动扶贫车间提档升级,逐步将扶贫车间转型为就业帮扶工厂。鼓励通过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吸纳本县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

(八)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到2035年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当地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目标,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学习借鉴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和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按照“聚力打造示范村、特色发展旅游村、巩固提升达标村、加快建设薄弱村”的思路,在五年过渡期内,重点在中心城镇、交通干线、产业园区、沿河流域“五个振兴”基础较好乡村逐年不间断实施“113”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三大革命”“六项行动”,到2025年,扶持改建或新建农村卫生厕所0.8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的市场化运管模式,新建交通干线公共厕所30座;实施庭院硬化1000户;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村庄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分阶段分年度支持农村排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以上;打造“风貌革命”示范村50个,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工程,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增加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持续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路灯使用,行政村亮化率达到50%以上。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推进危桥维修、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加快村内巷道硬化项目建设,实现农村巷道硬化全覆盖。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持续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推进供水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争取国家债券支持实施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大力发展光伏等清洁新能源。抢抓国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积极谋划争取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九)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乡村提质增效、城区扩容增量原则,同步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升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学位供给相对不足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加强市农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增强农村“两后生”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专业、分层次、系统化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好全科骨干、临床骨干及乡村医生骨干基地强化培训项目。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现“50+N”种常见普通病患者90%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目标。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大力推进急危重症5大救治中心、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县域5个医学中心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乡检县诊,以县带乡”,实现“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患者、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目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支持新建宜居示范农房,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健全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委组织部)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使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证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低保与产业、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临时救助网络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政策补助+实物+社会服务”救助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吃穿医卧暖灶+厕所+安全”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的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实行绿色就医通道,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监测对象就医不再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缴纳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农村居民,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县上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五保家园”服务人员和设施,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到2025年,县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依规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十四)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在260个行政村中选择一部分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发展能力。采取整合涉农资金和行业扶持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村为单位,一体推进重点村项目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改善基础条件,切实提升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与天津市河北区建立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保持资金投入和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争取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东西双方携手共建产业园区1个,新建就业帮扶车间5个,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教育、文旅、卫健、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部门积极与天津市河北区对口部门保持协作结对关系,进一步推进天津市河北区有关街道、社会组织与我县建立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河北区企业参与我县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等。积极对接天津市河北区指导运营好天津消费扶贫中心馆,让其真正发挥我县扶贫产品进入河北区市场的窗口和服务作用。继续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的对接服务,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全省“千企兴千村”行动,继续动员10家以上民营企业帮扶我县边远山区的10个以上脱贫村,积极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定期对东西部协作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十七)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工作。保持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包乡联村帮户和“周五帮扶日”制度。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发挥“一对一”献爱心贫困儿童资助协会、“政协委员在行动”等平台载体作用,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做好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八)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保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此后调整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十九)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依托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特色产业贷款基金”,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县域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二十)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各类人才集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上来。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专业限制,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退役士兵招录(招聘)。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开考比例,积极开展高学历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实施好大学生进企业计划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重点对低收入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开展一对一的援助,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紧扣全县核桃、肉牛、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每年组织农业、果业、畜牧、电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分领域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打造县域直播网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继续坚持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根据乡村振兴职责任务,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做好扶贫办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稳步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负责人,制定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切实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先定村、再派人原则,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稳步有序做好人员轮换。通过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从乡镇和县直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为全县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注重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各类“十四五”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相衔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严谨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残联)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和上级部门的对接,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专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调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调整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原则上包括中心城区666K㎡以外的乡村学校教职工。

㈠中心城区666K㎡以外的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㈡区教育系统到中心城区666K㎡以外的乡村学校

交流支教的教师。

二、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

按照岗位学校所在地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和边远程度等综合因素,重新确定乡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一档每人每月300元、二档每人每月400元、三档每人每月500元、四档每人每月600元、五档每人每月900元等五个档次标准(见附件1)。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因办学规模需要,开办新的乡村学校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中洋中镇村级学校按二档每人每月400元、洪口乡按四档每人每月600元,三都镇三都本岛村级学校按四档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海岛学校按五档每人每月900元标准执行)。未纳入本次调整标准的其他学校仍按《关于印发

三、补助原则

㈠坚持分档发放的原则

紧密结合我区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档次标准,重点向村小、教学点,特别是条件艰苦的边远学校倾斜,杜绝平均主义。

㈡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

1.教师在岗时享受补助,离岗(包括退休、辞退、辞职、病退、调离、死亡等)后次月起取消补助。该补助不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2.教职工请病假、事假等按当月实际在岗时间比例发放。

3.在规定产假和法定假期内补助照发,延长产假期间不发放补助款。

4.若遇学校布局调整、教师借出、轮岗支教、校际交流、跟班学习或调动等变动的,从调整(变动)的次月起按新岗位补助标准核拨相应补助。

5.新到实施范围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从当月起发放该生活补助。

㈢坚持实名制管理原则

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全年按12个月计发。

四、发放程序

1.单位考勤。各学校根据教职工出勤管理规定,在每月1日前对教师上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

2.摸底公示。学校按照政策确定补助对象,实名填写《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送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提供学校公示证明,于每年7月份审批当年1-6月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次年1月份审批上年7-12月份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并将《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2)和《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核定表》(附件3)送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逾期不予办理。

4.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核并盖章的《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和《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将生活补助款按时足额核拨至学校,学校按档次标准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己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力协作,把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这项惠师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程序,阳光操作。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确保平稳有序实施。

3.加强监督,严肃追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要对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范围、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精准、规范。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精选】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关于成立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通知》泾字〔20xx〕48号文件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刑事执行在法治乡村文化振兴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防范法律风险作用,提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服务我县乡村文化振兴和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和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进全县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进乡村”活动为抓手,突出“三委”干部、法律明白人培育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以宪法、民法典、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承包转让、外出务工劳动保障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内容,深入镇、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氛围。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推进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心打造农村法治文化广场、长廊等一批精品普法阵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二)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组织法律顾问深入各包抓村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探索提供规范化、品牌化的法律服务,让干部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三)拓宽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满意度。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继续加大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基本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对贫困户、农民工、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取消经济审查,把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做好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公证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免费办理公证。

(四)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枫桥经验”模式,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依托村级联调室人员,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帮助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五)强化帮教管控工作,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强化对涉贫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引导,定期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制定合理的矫正帮教方案;加强对其教育管理,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赠送法律书籍,引导其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帮助解决困难,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中的贫困户,积极协调解决低保、医保、就学、就业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精准的实施方案。要把法治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三)加强沟通,树立典型。各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决策部署、工作举措以及实际成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挖掘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定期要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印证资料(实施方案、影像资料、信息、总结等),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实施,改进教学评价,强化体育教学,加强美育熏陶,推进劳动实践。着力提升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减负增效要求,打造高效灵动课堂,推进线上线下配合,让学生刻苦学习、快乐成长。

二、广泛宣传动员,回归教育本质

全县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学校要召开党组织(领导组)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对“十不得”、“六严禁”知晓率达100%;要通过经典案例、生动视频、生活实践等多种形式,反复向社会各界、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减负共识。突出宣传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重要内涵;突出宣传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更趋完善;突出宣传正确对待校外培训,让学生家长理性判断、正确选择,并发动社会、家长监督举报;突出宣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和严重后果;突出宣传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立足于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三、净化校园环境,树立正确导向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园内外宣传标牌、宣传标语的清理工作,凡与“十不得”、“六严禁”内容相违背的一律不得宣传,凡是以分数排名、不恰当的雷语广告必须清理干净,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正确育人导向。县教体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启动修订《县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将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考评细则之中、纳入到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之中,实行奖罚并举,树立科学评价导向。

各校外机构要全面动员,规范自律;所有培训机构要对照《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xx〕306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合培联〔20xx〕1号)等文件精神,对培训课程、宣传标语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自觉规范。

四、有序推进整治,健全长效机制

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0日—11月5日)。1、全面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县教体局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整治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十不得”、“六严禁”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各学校在报送“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帮扶表,要完善每个特殊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信息,要建立全校教师人人参与的帮扶局面,要落实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特别需要关注学生的帮扶,要有每个帮扶学生帮扶方式、内容、效果及下步打算,真心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工作,不得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5-11月25日)。各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内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全面清理校园文化宣传环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取缔不合理的各类考试等。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内容,对违背“六严禁”等现象的实施全面整改、限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6-12月30日)。1、县教体局成立七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详见附件2)。2、县教体局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三清单”,对问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阶段(20xx年元月—)。县教体局建立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对学校、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背“十不得”“六严禁”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结合实际制定长效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执行到位。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中小学要主动向乡镇(园区)汇报,加强属地管理;积极做好同妇联、团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监管;自觉对接家长,加强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统筹,中心校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统一开展对辖区内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对违反“六严禁”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严厉惩处,实行销账制度。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净化我县教育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县教体局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通过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将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执行“十不得”、“六严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检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罚措施等,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促进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有序。

方案范本_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


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加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力量,根据《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就〔20xx〕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xx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任务指标的通知》(人社办〔20xx〕65号)及《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古政办〔20xx〕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实施方案》如下:

一、岗位开发

(一)岗位性质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大学生专职岗位,是指为解决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由政府出资开发的、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设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包括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社保、文化教育、医疗养老、农业水利、扶贫救助等领域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如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乡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大学生专岗,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招录对象

面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籍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重点安置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三)服务期限:原则上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6个月,签定就业见习协议书,享受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待遇。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签署不超过3年期大学生专岗劳动合同。

二、岗位待遇

(一)就业见习岗位待遇:每月2130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大学生专职岗位薪资标准:每月2420元(其中基本工资1510元、岗位津贴90元、生活补贴620元、奖励性绩效2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份由用人单位从个人薪资中代扣代缴。

(三)大学生专职岗位人员可享受政策允许的津贴、奖金(具体由用人单位确定并承担)。

三、岗位管理

(一)资金列支渠道

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符合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不足部分从县财政配套资金列支。见习单位要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见习单位缴交。具体就业见习政策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实施意见》(人社〔20xx〕132号)执行。

2.大学生专职岗位薪资待遇:专岗薪资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工伤保险费和服务费从县财政拨付的配套资金列支。

(二)岗位确定

1.20xx年试点开发服务社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首批拟招录30名。今后岗位开发由县人社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开发。

2.招录办法:采取公开招聘与零星补录相结合办法,新开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时,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公开招聘由县人社局负责。当岗位职数未招满时或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用人单位报经人社局同意后自行招聘,并报人社局审批备案。

四、其它事项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由县人社局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制定。

方案范文:民企带村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民企带村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民企带村”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加快我镇乡村振兴步伐,现根据中共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民企带村”,即以民营企业为带动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创新机制,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走出一条“产业兴村、村企互惠、共同发展”的致富路。

二、总体要求

(一)“民企带村”坚持党委引导、政府协调、企业主导、村企对接,注重发展符合绿色发展的优势产业,推动村企共赢、村民致富、村财增收的有机结合。

(二)“民企带村”坚持上接政策,下接地气,精准带动,示范引导,将重点放在增强村集体经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让村级组织有更多财力去补短板、惠村民。

(三)“民企带村”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组织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寻求合适项目,促进村企和谐、互惠互利。

三、帮扶方式

动员民营企业与一个或多个村组织对接,形成“民企带村”机制和共建机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镇“民企带村”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把“民企带村”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实化方案措施,把责任压实、工作抓实。

2.因材施策。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实施精准帮扶政策。如产业帮扶、商贸帮扶、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公益帮扶、教育帮扶、技能帮扶等形式。

3.培树典型。加强引导、教育和帮助,总结推广经验,培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参与行动的民营企业,向社会传递民营企业的正能量,扩大影响力。要让“民企带村”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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