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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2-01-21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方案精选】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方案》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民政领域市场主体证照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为目标,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从严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03kKK.cOM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或威胁公共安全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无证无照经营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或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但当场得到有效处置。

(二)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经营者,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县民政局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全县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县政府部署的其它工作。

四、职责

1.对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或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2.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行政许可部门或监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移送有管辖权部门,加强监管协作。

五、工作任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到市场监管实践中,共同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市场监管相互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4日前)

认真组织学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29日)

建立行业监管无证无照经营台账,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7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书面抄告等渠道移送有管辖权部门。

(三)清理整治阶段(12月29日至10月31日)

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处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态势。

(二)建立机制,长效监管。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摸底排查、投诉举报、信息抄告、案件移送等。

(三)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具有动态性、多发性、区域性等特点,要以常态化的要求常抓不懈,推进无证无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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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发生,维护文化市场良好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文化市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整体效能,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力促文化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和科学发展。

二、查处取缔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文化类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是未办理经营许可和未经审批的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无证照网吧、娱乐场所等;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撤销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20xx年4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全县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行动。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6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把握本地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分布和数量情况。对在排查中发现无证照经营行为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查处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查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将调查摸底情况于6月26日前汇总报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分类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一是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绝不姑息,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其办证办照;三是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经营条件的无证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县文旅局将对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四、工作措施

局各相关股室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要充分提高效能,促进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依法履职,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治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下属单位及乡镇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波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春华为副组长、局办公室、文化综合股、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化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文明执法,注重实效。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情况,做好规范和取缔工作。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违规执法。

(三)部门联动,强化合力。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在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查无”工作合力,对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查无”工作宣传的力度,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提高群众投诉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荐】街道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有效解决我街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全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系统长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全面实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管理保护体系,为维护水生态环境、实现水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他水域。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系统治理、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深入推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实施“治理污水、整治四乱、生态提升、依法监管”四大措施,实现水资源、环境、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质有效改善,管护水平明显增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现象,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建设“河畅水清、岸洁堤固、河湖秀美、生态西董”的总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入河排污综合整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县级职能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摸清排污口现状,分类采取入河排污整治措施,加大入河排污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全面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清理全街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提升村居治理效果。严格环境准入,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重点工程,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加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管控力度,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设施,坚决杜绝粪污清理不及时、直排入河湖和形成黑臭水体。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管理保护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

5.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按照河长制关于岸线管理及河湖管护要求,严厉打击涉河湖库塘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行为,维护河湖库塘管理保护良好秩序。

6.生态提升行动。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兼顾,开展河道水毁修复、清淤疏浚、建坝蓄水、岸线绿化,提高河道行洪排涝和调水蓄水能力,广泛采取生态护坡工程、建设沿河林带、水景观及生态亲水岸线、创建水利风景区等措施,打造生态水系。

7.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长效治理。以水利、环保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对重点水域岸线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执法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库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建立实时、公开的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日常巡查、问题通报、责任落实等信息,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取得长效。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街道成立水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水利、环保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水利站、环保所、综治信访办、宣传办、财政所、村建办、农技站、经济发展办、文体旅游办和各管理区党总支。

2.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对口整改”原则,各管理区和所辖村庄全面落实好村居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职责,协同推进问题整改。水利站负责河湖“四乱”、水库和水闸运行、安全度汛隐患、河道建筑物管护、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问题整改;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以及非法排污、农村生活污水等问题整治;村建办负责城镇排水网络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的整治;农技站、畜牧兽医站要负责好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链条,提供治污技术支持,确保治理方案取得实效。

3.以推进河(湖)长制为抓手,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镇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履行河湖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深入河湖一线,对排查出的河湖问题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

4.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鼓励引导“民间河长”、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增强城市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水域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1年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全域无垃圾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县委、政府“稳重求进、上档升级、提质增效、”工作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村、各驻镇单位和企业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域无垃圾要求,有力有效地开展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三)分管领导、包村干部负责对联系村、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驻镇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

全县最干净城镇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和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引,以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以“五治三化”为主要内容,扩大范围,提升标准,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全镇城乡环境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综合整治,使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压实责任、明确任务。一是各村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街道平整,清洁卫生,排水通畅,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垃圾存放地和污水排放管理,没有固定垃圾存放场的村,原则上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防止垃圾外泄、渗漏污染土地及地下水源;二是镇区严禁沿街乱摆摊、乱放货物和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有序;坚决查处违法建房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年久失修、破旧、危险的住房和其他用房及建筑物,及时组织产权单位和个人进行修缮,维护良好的城乡房屋风貌;三是各村抓好绿化、美化和亮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镇容村貌,改善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造“宜居、宜业、宜旅”城乡新环境,促进我镇全域无垃圾示范镇建设。

(三)突出治理重点,抓好措施落实。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要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严格按照城乡环境“九进”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兼顾、城乡互动、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依法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提升镇城乡环境综合质量、深化城乡环境总体效益为目标,对标“四好村”建设清洁整齐优美家园,一是环境卫生的治理在确保无卫生死角的同时,彻底清除全镇内的枯枝、浮土、砖头、瓦块及遗留的建筑垃圾等。着力避免出现痰迹、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及其他垃圾,强化城镇管理,努力做到全镇风貌整洁,优美整齐,使村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严格按照“三清”,清理垃圾、清理污水、清理杂物。“四治”,治理垃圾乱扔乱倒、广告乱贴乱发、摊位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五重点”,重点治理“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农房违规搭建、电线电网私拉乱接、施工场地乱象”。来开展此次环境整治活动,达到优美宜人;二是治理重点,抓好三大片区,环卫死角片区——刷马路口、原军分区、原生药厂、冬沟;环卫巩固片区——三家寨村、亚休村、老康猫村、色隆村、塘星村、加当村;环卫深化片区——社区居委会;突出农户四件事一是理顺房前屋后杂物,严禁乱堆乱放;二是保持房屋外墙洁净,严禁乱涂乱画;三是爱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严禁乱扔果皮纸屑;四是推行生态农业,严禁将地膜、食用菌包塑料袋滞留菜地;强化驻镇单位三项工作,一是抓好日常环境卫生清扫工作,严禁乱七八糟;二是抓好干部职工环境卫生治理学习教育工作,严禁莫不关心;三是抓好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工作,严禁专项治理流于形式;充实环卫设施,垃圾箱,全镇已建垃圾箱14个,根据实际,需要添设垃圾箱9个。果皮箱,为建设旅游精品线路,提升全镇旅游形象,在社区居委会过境路段需要添设果皮箱10个;革除10种陋习行为,一是严禁随地吐痰;二是严禁乱扔垃圾;三是严禁乱贴乱画;四是严禁乱摆乱放;五是严禁损坏公物;六是严禁随地便溺;七是严禁破坏绿化八是严禁乱穿马路;九是严禁说粗话脏话;十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场环境。规范集镇商业门市、摊点经营行为,做到摊不出店、货不出柜;落实市场“双五包”责任和摊主责任,制止乱堆乱倒垃圾、乱泼乱排污水、随时随地宰杀活禽活鱼行为,做到摊位整齐、商品摆放有序、集中宰杀、清洁卫生;加大临时农贸市场的管理,清除市场撑杆搭棚及乱搭乱建行为;抓好场镇市场建设规划,逐步取缔以街、以路代市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由居委会按辖区负责。

(二)规范车辆秩序。一是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二是新增停车泊位,规范停车秩序,做到顺停泊位、车头向外、整齐划一,由派出所负责。三是禁止脏车入街和建筑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由环卫所负责。四是场镇客运车辆必须进站停放和上下旅客。五是对乱停乱放和违章车辆,由镇交警中队所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

镇党委、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农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周检查、月考评、半年考评、年终考评的考核制度,并与评先和村干部工资挂钩,实行重奖重惩,将考核结果直接纳入目标绩效;

(一)综合排名考核。一是镇环卫组工作人员每月25日对各行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考评。评出最干净的村和最不干净的村在“微”公众平台上公布;二是经州、县、镇督查组查出有问题的,第一次被督查责令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0.5%的村级公务费,作为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垃圾的清理费;第二次则扣除1%的村级公务费;第三次则扣除2%的村级公务费;三次以上的,则扣除10%的村级公务费。驻镇各单位经县、镇督查组查出有环境卫生问题的,镇政府应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视其情况,对在镇所享政策予以调整。

(二)保洁员考核。每周由环卫组对辖区所有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同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连续3周检查不合格的街、片,对保洁人员进行辞退,及时更换。

精选方案_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县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县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优化交通设施,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对城区特别是老城区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未分、人流量大的重点路段,应尽快纳入改造提升计划,改扩建城区道路,最大范围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改善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现象。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县住建局要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安全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创新提升工作,逐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新型消防设施和灭火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安全充电装置。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应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6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超标电动车整治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规范管理及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优秀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汇编


为扎实推进全县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县20xx年铁腕治污二十九项攻坚行动方案》,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的函》(政环函[20xx]463号)文件和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县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同比有所下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基本思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突出重点难点,加强燃煤、扬尘、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等污染综合整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全覆盖、可核查的原则,加强部门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管控。

二、工作背景

近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县部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结构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处在陕北26县(市、区)后进位次。根据省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xx年1-8月,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1,陕北地区排名倒三;优良天数182天,优良率74.9%;CO第95百分位浓度2.4毫克/立方米,地区排名倒二。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陕北地区排名倒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县为中央资金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县的有利契机,根据散煤清零相关要求,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配合)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县城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提高城区通行效率并加强移动源管理

3.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避免因交通堵塞而引起集中排放现象,特别是在上学上班、放学下班期间和重要路段要加强引导,提高通行效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4.强化城区摩托车、小面包、农用车辆监管,禁止冒黑烟车上路,淘汰老旧渣土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配合)

5.强化车辆冒顶装运整治。对上路车辆开展车辆冒顶装运整治行动,严禁遮挡不严和沿途抛洒现象,降低道路扬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配合)

6.机动车辆禁限行。依法划定并公布限行区域,依法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行驶。严格执行县城区过境货车绕行管理制度,重点管控过境货车排放不达标情况,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货车不予通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交通局配合)

(三)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

7.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扬尘防治方案并上墙公布;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治要求,风力四级以上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并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

8.加强裸露土地治理。持续开展城区裸露土地排查治理,城区所有裸露土地包括国有储备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土地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全部采取绿化、覆盖、硬化,完善防风抑尘措施。重点是加强师家园则村周边等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裸露山体的管控,减轻扬尘污染。(县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折家坪镇、宽州镇、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9.积极开展道路保洁、洒水工作。加大对扬尘污染突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洒水增湿抑尘力度,在天气晴好,道路不易结冰情况下,县城主要交通干道洒水降尘频次不低于4次,其余重点交通道路不低于3次;在重污染天气下,适当增加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降尘频次,保证道路通行安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资源规划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秀延街道办、折家坪镇政府、宽州镇政府、下廿里铺镇政府配合)

10.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镇(中心)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各镇、中心负责)

11.严控烟花爆竹燃放。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禁放区和禁限放区内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门店或临时销售网点,确保烟花爆竹售卖点及销售量只减不增。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力度。禁限放区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中心配合)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2.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对于提升改造类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3.加强工业企业炉窑治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县工贸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科技局等配合)

14.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类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规范运行。全县汽车维修业完成VOCs治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或停业。(县交通局牵头负责,县工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加强县城面源和废气排放污染管控

1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城区所有油烟餐饮服务(含烧烤)、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标排放,未达标的依法停业整顿;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器,并建立台账;严禁违规露天烧烤。(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镇(中心)、街道办、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镇(中心)、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要明确本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行业主管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强化对行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17.强化监督问责。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期间,县环保督查组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县政府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行业主管单位、监管单位、所在乡镇(办),追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对未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的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牵头工作制定部门工作方案,确保秋冬季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18.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等。引导、鼓励公众自觉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精选】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规范和加强全镇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确保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二、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由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不含课外辅导)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托管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四、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五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立即取缔。

(二)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开办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但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外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托管服务,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经营范围。

(四)坚决纠正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不良行为,严禁校外托管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五)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开设校外托管机构,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托管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民政办、消防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全面摸清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和其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专现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学校认真填报县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机构情况承诺摸底表(附件2)、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摸底表(附件3)、县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4)。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4月)

集中开展整治,规范托管市场,依照各部门职责及权限,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校外托管机构不良行为,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对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第三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防止不合格和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反弹回潮,确保专项治理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托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建立我镇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中心小学、县第八中学: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和学生信息台账;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加强对周边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摸查;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证托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

派出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取缔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及时查办校外托管机构涉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案件,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

民政办:监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做好登记,依法督促托管机构在章程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办:负责指导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校外托管机构托管工作人员申领健康证件。

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外托管机构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学生的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市委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校外托管机构的清理整洽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控方案范本


20xx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最关键的一年,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积极有效推进散煤治理,严防已关闭“散乱污”企业反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坚持综合施策,强化部门合作,加大政策力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推进精准治污,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全覆盖、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联动。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推进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xx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条件。(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国土所、工商质检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网公司变压器电量数据,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加大依法监管力度,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按期完成整改的,督促企业按证排污。(镇环保站、环保中队、供电所,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提升VOCs综合治理水平。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工商质检所,各行政村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各村应根据采暖期供气合同以及实施供气供电能力等,合理确定“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镇建设办、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防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快淘汰国二级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对“油改气”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车辆定期检验管理,严禁“油改气”车辆在定期检验时使用汽油通过检测。(交警中队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2、配合开展油品质量检查行动。加强企业单位自备油罐监管。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罐车,依法查处无照及相关无证油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质监站牵头、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控

1、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确保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十个百分之百”;镇建设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2、全面加强各类露天堆放和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村中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防治扬尘污染。

3、强化禁燃禁放管控。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村村委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纳入森林防火体系,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巡查员各负其责确保自己所负责的区域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要严格执行“五禁”措施,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镇环保站、环保中队、各行政村落实)

(五)突出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1、强化臭氧污染源控制。根据臭氧污染形势,适时启动针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镇环保站、环保中队、镇建设办、各行政村)

2、实施秋冬季错峰调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秋冬季错峰生产的要求,继续对铸造、建材等行业及土石方、拆除和喷涂作业实施管控,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秋冬季一律错峰停产。

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全部实施停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建材行业:采石、采砂、石灰、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实施停产。

施工作业: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和喷涂施工作业。

3、严格落实错峰调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秋冬季期间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县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经县政府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接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企业按相应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环保中队、镇环保站、各行政村组织落实)

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部署,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只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冬防”这场硬仗中,以扎实的基础、切实的行动、宗旨的执行,采取超常之举,推动全镇生态环境工作实现大跨越,实现环境质量大提升,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争做贡献。

优秀方案: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福鼎“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控工程运输车辆事故多发态势,维护我乡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根据市道安办《关于开展全市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道安办〔20xx〕7号)、县道安办《关于开展全县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道安办〔20xx〕5号)开展全乡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一、行动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原则,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为载体,通过强化源头管理,严格路面管控,加强部门联动等措施,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工程运输车辆上路前、行驶中、违法后全流程管控,人、车、路、工地全链条监管,有效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严重违法和事故多发态势,切实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车辆。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运输车辆。

(二)重点违法行为。工程运输车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逾期未审验、使用报废车、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喷涂反光放大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超载、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问题。

(三)重点区域。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四)重点人员。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有严重交通违法处理或其他案件前科、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情况。

三、行动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规范源头管理

1、完善基础信息。做好工程运输车辆普查,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全面采集、摸清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施工工地、通行线路、运输企业等各类基础信息。

2、严格车辆检验管理。加强车辆检测站监管,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动态清理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及时清除报废不合法合规车辆,坚决防止、杜绝非法改装车辆上路。

3、严格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坚持凡发必查、凡发必核原则,现场审核、确认车辆及驾驶人资质、号牌和放大号等情况,明确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不得在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通行。

4、推广应用有效措施。根据实际,推广安装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四周预警雷达等设备,营运车辆将行驶信息接入相应的信息平台,精准掌握行驶路线和时间,监控违法行为。

5、对驾驶人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分类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比对驾驶人案件前科、吸毒史、精神病史等情况,依法注销相关人员驾驶资格,督促运输企业调整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有吸毒史和精神病人员驾驶岗位,加强对其他重点驾驶人的日常监管,消除肇事肇祸风险隐患。

6、督促落实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在发包运输任务给运输企业时,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的运营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承接工程运输任务的单位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纳入绩效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驾驶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工程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标准化、每日例行保养制度化,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工程运输车出场前必须经过称重,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严防遗洒、飘散载运物。

(二)加大执法管理,形成高压态势

7、调整勤务统一行动。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专题调研,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剖析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汇总掌握工程运输车通行线路、集中通行时间、车辆外观特征等,调整勤务模式,集中优势警力,采取联合各部门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综合执法等形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工程运输车辆野蛮驾驶行为。自20xx年2月起,每月的第一个周一为集中整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日,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加强部门联合和民警协作,形成严查严管态势。

8、网上网下联防联控。依托交警指挥中心,通过交通监控、查缉布控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工程运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组织路面执勤民警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

(三)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协同共治

9、持续开展联合执法。乡道安办要组建联合检查组,深入运输企业检查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账、动态监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并约谈安全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10、健全抄告通报制度。建立违法告知、事故通报、警示约谈、“黑名单”停运等机制,严格执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将工程运输车违法、事故信息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11、加强联动监管惩戒。按照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的要求,集中清理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并通报运输企业,督促其限期接受处理。对违法、事故多发的企业,要通知并监管企业限期整改、培训,同时减少通行证发放数量或暂停通行证使用;对交通违法突出、屡犯不改的驾驶人,要督促运输企业解聘;对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一律倒查所属企业,落实停运整顿,在行业准入、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四)坚持宣传先行,加强舆论引导

12、前置宣传教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工地,通过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上交通安全教育课、通报交通事故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运输企业、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精准宣传教育,着力宣传超速超载、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等重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工程运输车驾驶人自觉养成遵章守法、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

13、强化媒体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记者随警作战、现场报道统一行动等方式,曝光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公布企业违法“红黑榜”,讲解货车违法行为危害,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行动要求

(一)迅速组织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措施,全力部署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道安办牵头派出专门人员,深入重点道路、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工地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勤务安排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每月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布控车辆查缉情况。

(三)规范执勤执法。要切实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时刻提醒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防因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舆论炒作。要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配齐配足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护装备,严防发生伤亡事件。既要严格依法管理,又要防止以罚代管、刚性处罚,严禁违规给运输企业、驾驶人增加登记手续资料,严禁擅自增加许可条件要求,严禁参股或者参与经营,努力实现执法目的、治理目标、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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