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荐】档案馆营商环境整改方案合集

2022-01-14
微商节活动方案 电商集聚区创建实施方案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微商节活动方案。

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必然要将实施方案给制定好,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荐】档案馆营商环境整改方案合集”,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根据县营商办下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馆结合工作实际,对我馆20xx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坚持了问题导向,进行了专题研究,全面分析原因和解决办法,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和原因

在档案接收工作中,没有根据《档案法》规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接应交的档案移交档案馆。其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单位对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根据《档案法》规定按时将档案整理好移交档案馆;二是我馆上门督促的力度不够,导致被动接收档案多,主动上门征集接收档案少,档案征集接收数量不多。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力争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的大部分档案应接尽接,及时入库,以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馆藏全宗档案完整性,充实丰富馆藏。

责任股室:业务股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1、根据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定向县委办以县委办名义下发关于全县档案资料征集接收工作相关文件。

2、依法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整理移交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档案整理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业务指导,使档案整理更加规范化。同时主动上门督促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规范收集、整理档案和移交档案。

总之,我馆要夯实责任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当前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来抓,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强化“一盘棋”意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坚持真抓实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

03kkk.cOm精选阅读

【荐】市场监督局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实用


为贯彻落实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创新提升影响力、营商环境协同力、营商环境影响力4个维度,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工作创新方面,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监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按照《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任务分工,任务包括4个维度、12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一)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

1、加强基础建设

(1)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公开。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2)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考评内容及标准:配备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备。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3)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及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4)行业禁令制定。

考评内容及标准: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

责任部门: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5)机关作风建设。

考评内容及标准:及时发现在机关作风、工作纪律、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6)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落实警示、通报、告诫制度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强化工作执行

(7)完成省标任务。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省对我市评价中,所负责的各项二指标的评价排序。(涉及2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知识产权工作)

责任部门:信息网络分局、知识产权科

(8)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考评内容及标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策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

(9)数据共享。

考评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部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

责任处室:信息中心、法规科

(10)信用联合奖惩。

考评内容及标准:制定标准化的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公开,及时共享和公开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信息分局

3、推进任务协同。

(11)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处室:办公室

(12)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省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

(二)创新提升影响力

4、工作创新

(13)学习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考评内容及标准:学习复制推广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部分涉及“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分别负责

(14)研究“一招鲜”工作举措。

考评内容及标准:突出特点特色,研究“一招鲜”改革举措。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5、上级肯定

(1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1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1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1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在全省软环境建设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营商环境协同力

7、创新监管

(19)明确任务要求。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办法举措着实、责任时限清晰。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0)落实相关制度。

考评内容及标准:年度内至少发出以此软环境建设工作警示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1)投诉举报受理。

考评内容及标准:没有企业和群众软环境方面来电、来信(含网络)、来访受理处理记录的;因没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

责任部门:消费投诉中心

(22)通报工作进展。

考评内容及标准: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责任部门:办公室

8、信用建设

(23)落实交办督办事项。

考评内容及标准:对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及时办理、报结;事实没有查清、纠正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对投诉查实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追究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督查室

(24)推进《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

考评内容及标准:组织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

(四)营商环境影响力

9、创新监管

(25)通报表扬。

考评内容及标准: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的;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

责任处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6、获得推广

(26)媒体宣传。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报道。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

(27)简报刊发。

考评内容及标准: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被省软环境办采用,编写专报。

责任部门:办公室

(28)全省推广。

考评内容及标准: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考核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科(室)、分局(中心)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中的工作任务,了解掌握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做好修改、弥补和提升工作。

(三)定期对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督查,针对考评指标,按照任务分工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办公室将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汇报并报省软环境办。

方案范文:人保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制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着力构建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不断创新政务窗口服务,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反映的排队等号,来回跑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別受理、同标准办理,制作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通办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一)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要动态调整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明确清单内容,并将新增的行政职权及依据、行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内容在清单中列示,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出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没有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严格执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用范围所定价格。严格落实枚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下放和放开价格管理项日,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

(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消除行业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竟争机制,激发中介服务的发展活力。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严格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四、加快行政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服务水平

健全公共行政服务体系。已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服务中心,实现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

五、树立契约经济理念,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梁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

六、严格行政执法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制度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行政执法权责。依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细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杋构或者临时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减少执法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三)规范涉企行政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例行检查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査,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査结束后要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精彩范文 环境保护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助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优化环评审批,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和高效

(一)全面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在方便企业下深功夫,开通绿色通道和咨询平台。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准入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手续办理等全程咨询服务,为项目单位在环评编制、如何申报环评文件等方面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审批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现压缩为27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压缩50%以上。

(三)全面履行“审批无假日”的承诺。实施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展和企业双方沟通的渠道和平台,通过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活动,面对面征询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

(二)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对“绿色”等级企业给予环保优惠政策,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与政策支持或倾斜,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依法为困难的企业进行帮扶。对生产经营困难、信用良好的企业,根据其特点,积极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

三、不断优化管理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不纳入环评管理。认真执行《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xx版)》,对目录中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三)实行网上备案。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网上备案,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量化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刀切”等懒政、敷衍做法。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散乱污”企业,根据“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二)妥善处理依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服务指导,做好普法宣传。对中小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充分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受理企业的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罚款的,要甄别情况,依法予以分期收缴。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重视程度。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支持企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和深入解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宣传创新落实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

精彩方案:干部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干部作风建设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净化政治生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区委推进廉洁广信建设实施意见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街道开展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作风建设的批示精神和在视察调研的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推进廉洁广信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新变种,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以“开展三项整治活动”为具体抓手,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进街道上下思想境界明显提升,“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营商环境明显优化,重点难点问题明显突破,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最美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深化正风肃纪,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带头执行制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以及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

(三)坚持同向发力。充分发挥党工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注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做到“两个责任”落实同向发力、街道村(居)两级一体推进,形成干部提神、工作提效、发展提速的强大合力。

三、主要任务

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以“三项整治活动”为载体和抓手,从20xx年4月份同步开始,实行每月一小结一调度,到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进行总结提升,结合街道实际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将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整治“四风”新表现

整治重点:服务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群众办事“推脱绕”让群众多跑路的问题;为民办事“推诿扯皮找借口”不解决的问题;惠民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问题;纪律松懈散漫、有损街道、村(居)工作形象的问题;服务群众能力不足、本领不高、业务不精、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开展工作措施不力等问题。

工作措施:(1)街道各业务口、各村(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对照“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四风”新表现,通过街道、村(居)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您所在街道/村(居)的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如何?》调查问卷,深入进行对照查找问题。(2)畅通举报渠道,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一是在街道、村(居)广泛设立举报信箱,由街道纪工委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二是开通街道网络投诉举报渠道,在街道微信公众平台上开通“书记信箱”,收集网络问题线索。三是公开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专干工作电话,延伸群众线索举报“绿色通道”。(3)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业务口和各村(居)采取明察暗访、督查检查等形式,对发现的工作期间脱岗、迟到早退、工作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4)强化村(居)“三务”公开制度落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发挥驻村(居)村(居)务公开监督员作用,驻村(居)村(居)务公开监督员每两周不少于1天时间深入驻村(居)对“三务”公开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每季度初由纪工委联合党建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居)“三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评比排名倒数三位的,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党建办、纪工委;责任领导:卢飞、郭艺晶)

2.整治“决策部署推进不力”问题

整治重点:紧盯街道、村(居)干部职工作风改进,对干劲不足、落实不力以及在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中梗阻”等问题进行整治。

工作措施:(1)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月由分管领导和街道党政办深入实地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存在问题难点,及时梳理,建立台账,逐项研究解决;(2)各业务口、各村(居)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干部开展“三看三比”,即看是否敢于担当抓落实、看是否攻坚克难抓执行、看是否精准用心抓服务;比干事激情、比执行效率、比工作实绩。通过“三看三比”,认真查找梳理问题和差距,针对整改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切实增强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认同感、获得感。(3)年中针对党建、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特色亮点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查责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成效,运用好“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好、推进缓慢和无实质性进展的三类状态进行公开公示,亮晒各业务口、各村(居)“成绩单”,通过“评先晒后”,倒逼工作推进,提高工作效能。(责任部门:党政办;责任领导:党政领导班子各成员)

3.整治“服务质效不高、环境不优”问题

整治重点:抓好窗口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效率低下、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对在优化环境、政务服务、为民办事过程中出现的让群众来回问、往返跑,久拖不办和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工作措施:(1)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执法服务改革,成立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把涉及行政审批和服务群众事项集中于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把涉及行政执法事项集中于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公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2)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五型政府”,开展“网上办”、“马上办”、“一窗办理、集成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完善错时延时、预约服务、“只跑一次”、“一次不跑”办事机制,让更多的企业、群众享受“放管服”改革带来的便利。(3)深入开展“服务企业专班”活动,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走访联系,突出问题协调解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党政办;责任领导:党政班子各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办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工委书记郭艺晶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相关站办所干部组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确保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街道班子、各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转变作风,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上率下,把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引向深入。

(三)强化监督检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组织督查组对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纳入目标年度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街道、村(居)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报道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及推进情况,大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做好舆论监督和引导工作,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营商环境九大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做到“十最”,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大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营商办发〔20xx〕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紧紧围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评价指标、先进经验、问题短板、企业需求、服务质量、数字政府建设、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开展补短增效、达标提升、争先进位、复制推广、整改提升、纾困解难、评优创优、数字营商、服务提质“九大对标提升行动”,全力补齐差距短板,做优“五星级”服务品牌,加快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政策高地、成本洼地、投资热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标条例规定,开展“补短增效”行动。

1.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依法确需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施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县法院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规范涉企收费。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核定和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提高融资担保能力。组织开展“千企评银行”活动,扩大“惠企贷”“政银保”业务覆盖面,防止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担保费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条件,通过信用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引导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更灵活的保险增信服务。(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人行营业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用服务、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依法规范监督。(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县信息办、人行营业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履行承诺和合同,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20xx年底前,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的欠款要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协调、协商、司法等途径尽快解决,不能增加新的拖欠。(县信息办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13.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鼓励推行清税承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等机制,支持破产市场主体的债务重组和后续发展,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有关问题。(县法院牵头,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制定公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清单,逐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进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审批监管有效联动,闭环管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6.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明确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分类管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领域除外。(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和差评整改全覆盖,通过企业和群众的评价倒逼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强化新型信用监管。分期分批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分、公共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县信息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行营业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县职转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规范招投标监管服务。推进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依法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县住建局、信息办牵头,县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适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建立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哄抢财物、强迫交易、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负责人、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执行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协助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人大办、政协办、工商联负责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二)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达标提升”行动。

30.狠抓任务落实。对照《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改革任务、改革举措,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到位。(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31.强化督导落实。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负责本项任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办(社区)落实本项任务的督导和培训,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对标评价指标,开展“争先进位”行动

32.完成季度评价考核。组织县级各参评单位根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安排部署,做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倒逼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力争在多个行业领域树立标杆,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以优促建”目标。(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推进“六减一增”工作。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从企业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着手,深入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间、减费用”等“六减”工作,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进一步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工作,审批依据、审批要件、业务流程要在网上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进度要对外公开可查,切实增强服务透明度。(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制定任务清单。县级各参评单位要在总结20xx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标20xx年中央及省、市、县对口部门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认真研究确定本行业、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坐标系”,找准职能定位、标定推动方向、破解瓶颈问题、制定任务清单,抓好贯彻落实。(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夯实工作基础。县级各参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素材收集、挖掘工作亮点,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为20xx年参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加强协调配合。县级各参评单位要逐指标明确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指标填报人,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对标改革举措,开展“复制推广”行动

37.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的15个地区创新举措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xx》提供的210余项改革亮点和18个重点领域70个典型案例,以及省提供的复制推广借鉴典型案例,鼓励和支持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加快形成可在市、县范围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对标问题短板,开展“整改提升”行动

38.按照市20xx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清单,由县级各参评单位负责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后续按照市营商办安排分季度进行评价考核和问题整改工作。(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参评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对标企业需求,开展“纾困解难”行动

39.全面梳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双包一解”大走访活动。(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持续收集中央和省、市、县惠企便民政策,按照行业、领域、层级进行分类,精准推送至项目企业,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探索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发挥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职能部门、属地街道“企业服务共同体”,对企业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涉及多方的问题,由首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团式”推动解决,形成齐心协力帮扶企业发展的合力。(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2.畅通企业投诉渠道。依托“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和营商环境“零投诉”运行机制,畅通企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县营商服务中心、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对标服务质量,开展“评优创优”行动

43.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按照窗口单位无否决权,说NO需报告的原则,政务服务类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批需求、不能简单说“不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拒绝,应给予指导;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设路障,应予指导;对政策规定不明确,不要否决,要指路径;对法律法规有限制的,不说不行,要帮助分析,逐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开展评优树模。依托推优树模评选机制,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青年示范岗评选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激励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青年关心营商环境,青年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团县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八)对标数字政府,开展“数字营商”行动

45.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使用授权机制,推动数据下沉使用,为全面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数据支撑。配合市级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深化数据共享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填报。(县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全面梳理、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行政奖励、财政补贴补助等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政策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基础上,依托市级“免申即享”系统,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变“企业追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实到“地上”。(县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7.运用“营商地图”系统。梳理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产业经济、产业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企业、优惠政策、厂房楼宇、交通区位等资源信息,建立产业园区“园小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市级“营商地图”系统,为来武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资导航”“一站式政策咨询”“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解决招商资源“不见面考察”和政策咨询、审批服务等问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招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信息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对标先进经验,开展“服务提质”行动

48.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围绕企业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的目标,聚焦办事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完善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提升网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APP)、自助服务终端的办事体验,完善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提速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9.推行套餐式主题服务。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强化数据共享,注重业务协同,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真正使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0.推行链条式流程服务。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立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融资信贷、办理破产“八事快办”链条式服务机制和县级服务链“链长”机制。支持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服务,全面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企业成本切实降低、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惠企政策全面落实,让企业服务一键即达。(县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金融办、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1.推行管家式兜底服务。探索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和三级服务模式,采取重点项目领导包单当管家,一般项目部门专人接单当管家,园区委员会项目成立专班跑单当管家的三级兜底服务模式,按照“企业下单,园区列单,政府买单”的方式,明确管家职责,细化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到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贸易园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推行保姆式贴心服务。在实现线上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线下服务,畅通服务渠道,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技术难的问题。科学合理布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53.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办四组”工作机制,调整相关成员单位,形成县营商服务中心统筹、8项指标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1+N”工作框架结构。(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5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55.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季度考评中结果不达标的县级有关单位,由县委督查室发出提醒函;连续两次不达标的进行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达标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营商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及时、解读条例各项法规措施,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优秀方案: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20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行市内迁移“一站办理”。7月底前,精简企业市内迁移调档程序及环节,将迁移调档程序精简为迁移企业直接到迁出地审批机关提出迁移调档申请,由迁出地审批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所有迁入迁出手续,并直接换发营业执照,事后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及时将企业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审批机关,通过市内迁移“一站办理”,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扩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县县中心支行)

12.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7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7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平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合并施工许可关联、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事项。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18.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

19.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制定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县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编制协作规程。(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由县政府汇总上报省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2.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3.依法依规稳步推动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0月底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用的,由县政府呈报省市政府,统一提请国务院授权调整。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房管中心)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结合省级“双全双百”工程,实现各类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局、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国网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现省级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争取有关事项纳入京津冀区域通办范围。(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局、县法院、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邮政管理局)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 “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订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县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17.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 (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严格落实招投标“零收费”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部门:县发展改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启动远程异地评标试点;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完成后,即时在我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单位等)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査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