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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环境保护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2-01-20
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方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方案。

针对我们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精彩范文 环境保护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县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项目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助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优化环评审批,让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和高效

(一)全面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在方便企业下深功夫,开通绿色通道和咨询平台。变“坐等”审批为“上门服务”,为企业提供准入政策、法律法规、环保手续办理等全程咨询服务,为项目单位在环评编制、如何申报环评文件等方面做好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

(二)压缩审批时限。建设项目审批由法定的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现压缩为27个工作日,12个工作日,压缩50%以上。

(三)全面履行“审批无假日”的承诺。实施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一)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扩展和企业双方沟通的渠道和平台,通过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活动,面对面征询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

(二)建立环保正向激励机制。强化环保信用评价应用,对“绿色”等级企业给予环保优惠政策,在同等法定条件下,给与政策支持或倾斜,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优先调剂使用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补助资金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依法为困难的企业进行帮扶。对生产经营困难、信用良好的企业,根据其特点,积极提供现场指导和技术咨询,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确保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帮助其实现更好发展。

三、不断优化管理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不纳入环评管理。认真执行《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xx版)》,对目录中的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二)免于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大或环境风险较高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三)实行网上备案。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网上备案,无需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一)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精准施策,量化政策措施,精准发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中,严格禁止“一刀切”等懒政、敷衍做法。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散乱污”企业,根据“散乱污”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科学分类,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整治方案。

(二)妥善处理依法监管和服务的关系。实行“阳光执法”,加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服务指导,做好普法宣传。对中小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充分保障企业法律救济权利。开通企业服务热线和平台,受理企业的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对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罚款的,要甄别情况,依法予以分期收缴。

(四)加强执法监督。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执法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任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杜绝执法尺度不统一等裁量权滥用行为,坚决查处执法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重视程度。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支持企业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积极宣传和深入解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扩大政策知晓面,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宣传创新落实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做法,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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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住建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及其他工程的跟踪服务,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政【20xx】55号)、市政务服中心《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容缺预审的意见》(试行)(政服【20xx】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县重点工程及工业园区项目实行“容缺受理”、“预审”、“最多跑一次”工作制度,优化服务。

一、“容缺受理”工作制度

(一)“容缺受理”服务范围

1、工程范围

“容缺受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项目、涉密项目,应急项目,各工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等。商业开发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容缺受理”服务范围。

2、业务范围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临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含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IFA、人员信息实名制、项目经理变更、总监变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容缺受理”必备材料

1、立项批复。

2、县国土部门出具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和项目载体部门提供限期报送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承诺。

3、环保、防空、消防等资料问题

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告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跟进监管,建设单位和项目载体部门提供限期报送相关资料的承诺后,先行办理规划等审批手续。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问题

关键资料齐全,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及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限期报送相关手续的承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载体部门提供限期报送相关手续的承诺后,办理有关手续。

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受理的申报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见附件1),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并说明逾期后果,并提交受理单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退还申请人,一份由受理单位存档备查,“容缺受理”项目需镇、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建设工程"预审"工作制度

(一)“预审”服务范围

1、工程范围

“预审”服务的工程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涉密项目,应急项目,各工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等。商业开发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预审”服务范围。

2、业务范围

规划、测绘:根据已批准的规划方案预测绘及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二)程序规定

1、调查核实。收到有关单位关于预审相关申请后,县城乡建委、建设单位、镇、园区负责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建筑施工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工必备材料、存在的问题、有关说明及建议等。

3、形成初步意见。由调查组集体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4、业务会议研究决定。

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申请预审的申报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预审承诺书》(见附件2),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并说明逾期后果,并提交受理单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退还申请人,一份由受理单位存档备查,预审项目需镇、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预审”必备材料

1、勘察报告。

2、需经县规委会批准的规划方案。

3、已审核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施工项目部任命文件及任命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5、监理企业任命文件及任命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监理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7、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三、“最多跑一次”工作制度

(一)工程范围

“最多跑一次”服务工程范围原则上确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涉密项目、应急项目、各工业园区部分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等。

(二)业务范围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临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创新服务措施

1、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流程和所需材料详细公布,一次性告知,网上受理,网上上传资料,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网上通知。

2、“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能够查询审核的,不再审核纸质原件,需审核纸质原件的一次性告知。

3、建立服务企业的在线移动平台。依据互联网,建立“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服务窗”(微信平台),把服务对象纳入服务窗,利用语音、视频等方式便捷沟通服务。

4、“家政式”服务。建委组织各业务股室专业人员成立“项目服务团队”,主动上门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形成“服务指导意见单”,以建立为企业服务的快速通道。

四、管理措施

1、材料补齐。“容缺受理”、“预审”项目由业务办理工作人员负责核查“容缺受理”、“预审”欠缺材料并按承诺时限通知追补。

2、失信处理。申请人未在“容缺受理”、“预审”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县城乡建委有权终止“容缺受理”、“预审”程序,不再为其提供“容缺受理”、“预审”服务。

方案范文: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体质标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扎实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争取在利企便民上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1.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全力做好数字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服务保障,通过“一次性告知”和容缺受理等方式为项目单位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指导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年底前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广应用。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的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信息录入推送,做到应录尽录,确保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检查实施清单录入率、执法人员用户注册率、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四个百分之百”;逐步启用“通用执法风险预警”等模块开展监管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3.加强政务服务数据有序共享。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载体,以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和市场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数据为重点,积极主动向市级部门衔接汇报,加快推动市县两级数据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大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力度。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民政、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4.推行高频电子证照共享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公共支撑系统,全面推广电子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信息技术深度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已收集的72个电子证照,823枚电子印章,特别是聚焦公安、民政、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实现结婚证、电子社保卡等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共享和应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二)不断优化项目审批环境

5.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5月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7月底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加强与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衔接,配合完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限的按要求完成,其余事项完成时限为20xx年12月底前)

6.加大工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加快推进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限的按要求完成,其余事项完成时限为20xx年12月底前)

7.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项目建设衔接,不断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6月底前力争“多测合一”工作全面开展。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在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时限。按照省市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开展“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8.不断压减环评审批事项办理。根据工作实际,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xx年版),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9.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家式”服务。4月底前,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窗口,对招商部门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招商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限的按要求完成,其余事项完成时限为20xx年12月底前)

(三)全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0.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对第一批10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及负面清单管理,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加快推进“网上办理”进程。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名称。全面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电子印章,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企业开办已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基础上,争取将企业养老保险登记的对外承诺办理时限由4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银行开户启用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收付款业务压缩至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不断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实现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12.不断优化企业办理流程。将劳动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网上预审合并为一个预审环节。银行开户由原许可制改为备案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他人办理开户业务。企业养老保险登记减少《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人员增加变动申请表》或《续保转入人员增加申报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只需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存款人联网核查、机构代码证。全面落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依法核准企业名称申报登记范围,大力推行企业登记“审核合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社局、人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13.清理整治变相审批。充分利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对进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全流程进行检查,确保所有事项规范办理、按期办结。并对县政府已承接和取消、调整、下放的14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回头看”,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职责(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14.推行“两轻一免”柔性执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梳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具体标准、适用条件,制定“两轻一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开展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更加注重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15.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加快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信息的应用,在日常监管中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市场主体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为守信企业减负。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四)切实加快惠企政策落实。

16.全面推进“不来即享”政策扩面。加快推进“不来即享”服务系统注册登记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注册工作。全面实施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行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等事项业务网上办理,实行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和业务在线办理、“不来即享”。(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有明确时限的按要求完成,其余事项完成时限为20xx年12月底前)

17.切实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加强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引导金融机构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提高信贷获得率,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推出“商易贷”“小微企业循环贷”信贷产品,提高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及保证担保比例,减少企业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环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人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18.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诚信兴商宣传月”为契机,陆续推出一系列的便民办税举措,实现所有税(费)业务“一窗通办”。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梳理“非接触式”涉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清单185项,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的操作辅导。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采取电话咨询、网上申报、发票邮寄,做到“非必要、不到厅”。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通过邮寄、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实实在在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五)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9.全力推进政务大厅“一窗通办”。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鼓励各部门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职能整合归并,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功能性服务专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0.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持续做好“一件事一次办”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精准集成办理一件事所需提供的各类材料,推行“一表申请”、“一窗通办”,确保已公布的73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年内全面开展业务办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服务和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1.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以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等73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等137项事项“省内通办”为目标,以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积极同市政务服务大厅衔接,加快政务数据共享,通过网上受理和异地代收代办等方式,实现户籍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加强与市政务大厅的沟通联系,推出一批线下线上互认互办事项,明确统一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和无差别受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2.不断提高老年人事项办理便利化服务水平。持续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围绕出行、就医、办事等为老年人提供更加普遍、适用的智能化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人工咨询等服务,配备导医、志愿者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针对年龄超过60岁的老人,不识字、不会使用申请软件系统的办事群众一律实行全程帮办,并采取即办件立等可取,承诺件邮寄送达的方式,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3.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好已实施174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按照证明材料“能减则减、主动核查”的原则,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照省、市下放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公布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明确适用对象;对清单内各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2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与18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260个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互联互通。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向乡镇、村和社区延伸,实现185项乡镇赋权事项和社会保险、农技推广、社会救助、生育管理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25.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全县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建立接受评价一受理一整改一反馈一信息公开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形成“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工作规范,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价率,做到“政务服务好不好,让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将“好差评”系统和差评整改系统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以评价促进基层政务服务质量的提升,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26.实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号响应”。按照省市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整合要求,制定我县12345热线平台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做好场地改造、软件开发、设施设备、工作流程、业务指标等相关工作,加强对上对下热线的对接联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整合范围,拓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实现政务服务一个号码响应,打造“7×24小时”不断线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监察投诉中心,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深化“接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和各专责组职能,统筹推进“接放管服”改革工作,将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按照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工作机制,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加快节奏,争分夺秒,加强重点难点问题攻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强化沟通协调和联动配合,克服各自为政、消极应付思想,主动与牵头部门配合,主动与服务发展相协同,切实凝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查问责。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各部门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要大力追究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优秀方案:招商引资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


为做好全镇20xx年开放型经济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为王”意识,营造“全民招商”氛围,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和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市“优环境促发展”活动为契机,重点围绕全市“131”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为推进我镇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围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我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进入市乃至市前列,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个以上。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完备优廉的要素环境、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推动我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

1、立足精准招商,对接治谈一批:围绕全市“131”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跟踪在谈项目,深入开展招商对接活动,形成有效招商线索30条以上,对接治谈项目3个以上。

2、立足产业优化,签约落地一批:定期梳理线索项目,推进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全年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实体项目2个以上。

3、立足提质增效,开工建设一批:突出抓好已签约项目的开工建设和已落地项目的协调服务,确保全镇新签约项目注册率达90%,进资项目占比率达80%,开工率达70%,投产率达60%。

4、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贯。全面开展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把《条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履行职责与《条例》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条例》,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将《条例》的精神转变为政务服务的理念,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依法服务水平。

5、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大营商环境问题收集渠道宣传,继续开展“入企听诉”等政企沟通活动;建立服务对象库,分期分批走访全镇相关企业;加强问题跟踪督办,做好问题收集、转办、反馈和督查的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6、持续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营商服务员挂点服务企业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履行企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商服务员要继续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做好优质“服务员”,承担起沟通桥梁作用。

7、建立企业落户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全过程跟进企业签约后在开办至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提请上级部门帮助解决。

8、提升企业家安全感、幸福感。加大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对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和奖励,提升企业家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9、强化监督执纪。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与督查,明察暗访常态化,督查通报常态化,执纪问责精准化;严格遵守优化营商环境“五条铁律”,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措施,严禁非法摊派行为,对阻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一律严查快处并曝光;不定期通报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20xx年招商引资工作专班,营商服务工作专班,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思想认识再提高。各地各部门要始终牢记招商工作是一个地方推进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营商环境就是一个地方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工作纪律再严明。严禁借招商引资工作名义公款吃喝、变相旅游,坚决杜绝各类项目落地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作为或慢作为现象,切实做到廉洁招商、高效服务。相关责任部门要定期通报曝光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通报曝光在服务企业、兑现政策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微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形成“强震慑”。

优秀方案: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20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行市内迁移“一站办理”。7月底前,精简企业市内迁移调档程序及环节,将迁移调档程序精简为迁移企业直接到迁出地审批机关提出迁移调档申请,由迁出地审批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所有迁入迁出手续,并直接换发营业执照,事后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及时将企业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审批机关,通过市内迁移“一站办理”,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扩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县县中心支行)

12.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7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7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平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合并施工许可关联、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事项。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18.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

19.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制定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县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编制协作规程。(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由县政府汇总上报省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2.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3.依法依规稳步推动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0月底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用的,由县政府呈报省市政府,统一提请国务院授权调整。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房管中心)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结合省级“双全双百”工程,实现各类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局、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国网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现省级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争取有关事项纳入京津冀区域通办范围。(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局、县法院、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邮政管理局)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 “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订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县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17.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 (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严格落实招投标“零收费”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部门:县发展改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启动远程异地评标试点;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完成后,即时在我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单位等)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査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精彩范文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打好打胜“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改善全区环境综合质量,提升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市20xx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生态为目标,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执法大练兵、双随机、油煤气环境综合整治、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等生态环境执法行动,助推全区涉水、涉气、涉危、涉放射源等企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助推全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规范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管理制度。4月底前,完成20xx、20xx年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和“环境监管图”建设后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三公开一上传”和“环境监管图”。狠抓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重点对钻井泥浆废液、钻井上液、压裂返排液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要求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到位。全区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要求10月底前对现有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改。对已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5月份,开展全区加油加气站挥发性气体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全部达标排放;要求各油气开发企业7月底前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建筑工地、储煤场、灰场、渣场、商砼站等治理工作。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三)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煤炭开采、采石等企业开展综合整治,加快受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任务,6月底前,全区在产煤矿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油气开采企业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95%以上。

(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油气开采过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泥浆岩屑、上清液、固废危废等污染物必须做到集中收集,统一转运,综合利用处置;同时,加强输油输气管线、运输车辆等日常管理,确保油气管道、运输车辆等污染隐患及时消除。规范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地块按规定实施风险管控和生态修复。

三、重点任务

(一)以“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为重点,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

1.强化排污口监管。健全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管理制度,统筹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等信息,开展治污设施、排污口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及时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对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进行分析认证,并纳入监管范畴。实施入河排污口标识牌设立、“一口一档”等规范化建设。完成第一批、第二批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环境监管图”建设情况后督查,4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回头看”,实现涉水涉危企业信息全公开。

2.规范油煤气开采中的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建设联合站和集输站时,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装置,推进生产废水达标同层回注。同时,在注水站点周边建设地下水观测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控制雨水与煤尘同流造成地表污染,配套建设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站,完善煤炭洗选废水处理设施,提倡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同时,生产基地生活污水需配套建设处理设备,经处理后回用,切实提升生产、生活废水的处理利用率。

3.继续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无法覆盖和导致生活污水不能入网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生活污水不能收集的工作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年底前,全区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率达90%以上。

4.深入推进企业尾水排放“减量化”治理。各相关企业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推进尾水回用,提高尾水资源化利用率。6月份完成污水处理厂尾水油区回注试点建设。

5.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加强石油化工、煤化工、制药、烟草、果汁、食品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以及污水处理厂等涉水行业企业配套治污设施建设,选用先进工艺,实现企业用水节约、排放达标、循环利用。现有治污设施的企业要实施提标改造,达到《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8月底前,要求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完成治污设施建设。

(二)以燃煤燃气锅炉改造为重点,继续深化大气环境治理

1.深入开展燃煤气锅炉整治。各相关企业要加快推进锅炉和炉窑改造,强化大气环境管控。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拆改任务,6月底前拆改率达到80%以上,8月底前拆改率达到90%以上,10月底前拆改率达到100%以上。开展燃气锅炉自行监测,对不达标的,按照“不达标一台,改造一台”的原则,10月底前全部完成超标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以建材、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为重点,加快水泥、砖瓦、石灰、防水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制定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4月份启动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污染减排治理,确保工业炉窑管理规范,达标排放。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坚决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对本企业内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xx)规定Ш类限制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要降低使用频率,确定淘汰时限,及时退出。进一步规范非道路机械的使用,开展工程机械排放监测,严防工程机械超标排放。

4.继续开展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完成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方式,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须全覆盖后上路。

5.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有关要求,对所有汽车4S店、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定期开展复检复测;要求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要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使用废气处理系统,废气检测达标排放,严控无组织排放。辖区油气开发企业要在6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在建的VOCS排放项目,必须建设VOCS治理设施,达标后投运。

(三)以绿色矿山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新建露天矿山加以控制,对现有企业要求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确保对受损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恢复治理。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矿山地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2.推进保护区、景区矿业权有序退出。严格落实《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

3.严格落实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在项目建设、规划布局等方面,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不触线、不越线。

(四)以固废集中处置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环境整治

1.深化油煤气开发生态环境大整治。油煤气开发企业要认真贯彻《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要求,强化对老旧井场治污设施的维修管护,新建井场必须在投产前建成清洁井场,改扩建井场必须及时完善清洁井场,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做到井场内污染物不出井场。6月底前,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95%。全区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严格落实《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清洁矿井建设,建设生产废水分类处置系统,煤矿雨水收集和废水应急设施,提高废水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储煤区、煤泥晾晒场、危废暂存间和污水处理站的防渗措施,强化临时堆放场的运行管理,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确保10月底前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

2.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油气开发企业要结合我区油气开发区地形特征、油(气)区分布以及开发单位油气开发计划,合理规划油气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地点、覆盖范围以及政策实施期限,全面完成油气开发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集中处置,综合利用。原则上一个采油厂(作业区)建设一个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使用年限一般要满足3年以上。煤炭开采企业规范建设矸石临时堆存场,煤炭洗选企业要规范煤炭洗选废弃物的处置,所有产生煤泥全部综合利用。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过程监管。继续规范油煤气开发、石油化工、煤化工、通讯、汽修、医疗等行业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油煤气开发企业要以区(队、站)为单位,按危废处置要求建成危险废物暂存点。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所有含油污泥处置企业要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即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xx)标准,且场内贮存泥渣不得超过一年,定期汇总经营情况,每月10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

4.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配合做好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制定土壤监测方案并实施,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对污染地块实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时,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行先报备后实施。

5.提升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辖区油气开采企业要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重点风险源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贮备,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安全防范能力。要对达到使用年限或老化输油管线及时更换,确保隐患管线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要开展重点风险源点位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6.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辖区内所有医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同于危废管理,需分类集中处置。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必须保存3年以上。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中省市要求,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申领、方案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执行报告上传等工作,做到全过程管控。8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证核发和登记工作,发证率、登记率均达到100%,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本辖区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对20xx年至20xx年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要求企业承诺整改时限,按期完成各项整改,真正做到依法排污、依证排污、自证守法,坚决杜绝无证排污。

(二)严格遵守环境准入机制。按照“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场准入清单,优化企业布局和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推进环评登记表备案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部分已编制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加强与部门和地方联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推进将环评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各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清洁生产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和生产全过程治理,通过清洁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纳入省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省市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上报审核评估资料,年内完成审核评估任务。

(四)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各排污企业要按照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保障监测经费,及时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上传监测数据,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要及时与中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真实准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制度。电磁辐射使用和建设单位(如移动、联通、国电、地电和铁塔公司)在建设基站的过程,要确保生态植被恢复到位。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相应管控制度。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根据企业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见附件)整改任务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按季度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情况,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使用上限处罚、强制曝光、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手段,严惩各类违法行为。要采取扣除退税、区域限批、限贷等措施,在银行、环保、税务等诚信系统留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检察部门联动机制的运用,加大执法监督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力度。

(三)坚持科学引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围绕“一市一策”“一河一策”专家团队驻点指导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精准治理,及时落实专家团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并及时采取监督监测、交叉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手段,持续开展企业排污口监测监管,分析数据变化趋势,追根溯源,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治理,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法制化。

(四)强化督察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结合各企业“四张清单”任务要求,建立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制定问题清单,健全验收销号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全过程跟踪,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管理机制完善的企业给予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企业予以通报并排名抄报上级管理部门。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着力报道重点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行动迅速、推动有力的整治工作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各企业要积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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