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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工作方案

2022-01-14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精选】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20xx年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为稳定优化我市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xx年继续推进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

市10个镇种植玉米的农户、种粮大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补贴标准和任务

每亩补贴25元,计划补贴11.56万亩。

(三)补贴供种程序

1、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市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供种清单》,由供种服务企业在销售种子时如实填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户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补贴面积、供种企业名称、种子数量、种子价格、补贴金额等。

2、供种结束后,供种清单由供种服务企业汇总、审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1、农户凭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购买(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购种要提交用地证明),供种企业按照中标价格直接对农户购买的种子进行补贴(每亩一袋25元)。

2、供种结束,根据《市粮饲兼用玉米品种补贴供种清单》汇总表、供种合同和正式发票,由市农业农村局向供种企业拨付补贴资金的60%;20xx年8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资金。

(五)补贴品种确定

由市农业农村局技术站根据近几年玉米试验示范和推广种植情况,围绕抗倒、抗虫、高产、活秧成熟等指标,提出粮饲兼用玉米品种;种子管理站聘请农业专家组成联合评审小组,对技术站提出的品种进行科学论证后确定我市粮饲兼用玉米主推品种10个以上,保证在粮食种植结构调整过程中农民的自主选择权,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确保资源合理配置。

(六)技术服务

供种企业供种时必须向每个农户讲解宣传栽培技术要点和播种注意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种植管理。

(七)项目验收

20xx年8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镇、村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方式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购种数量、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等是否与供种清单一致,调查播种后出苗情况。

二、供种服务企业确定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供种服务组织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确定。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导下落实招投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招标规范要求,按步骤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合规。

三、项目资金使用

20xx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粮饲兼用玉米补贴面积11.56万亩,需要精选点播玉米种11.56万袋(每亩1袋),每亩补贴25元,安排补贴资金289万元。根据农民种植粮饲兼用玉米的实际情况,原则上资金补完为止。补贴面积不足11.56万亩时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应数量结算,剩余资金全部退还市财政,不得挪作他用。

四、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市粮食结构调整工作稳步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饲兼用玉米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种子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土肥站、植保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实施期间,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20xx年玉米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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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稳岗留工补贴工作方案分享


按照《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入落实“六保”任务,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我县经济发展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我县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

二、政策执行期限

2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申领条件及标准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xx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xx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2.《在吉过节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名册》;3.员工身份证(户籍)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员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明细);7.员工参保证明;8.劳动合同备案名册;9.其他能证明员工户籍或者劳动关系的材料

其中1-5项为必要材料,企业必须提供。6-9项为辅助材料,企业提供任意一项材料即可。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县工信局审核是否符合补贴重点工业企业标准。企业申请时间截止2月28日。

(二)县工信局审核后,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户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明细)、员工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其他能证明员工户籍或者劳动关系的材料等材料各2份,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市人社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是否符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标准。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3月19日。

(三)经县工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及员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截止3月31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级员工,县人社局将企业申报材料送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或资金管理部门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直接拨付企业账户,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监督指导企业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通过银行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工资卡中。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时间截止4月20日。

(五)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完毕后,企业将银行工资明细(加盖银行公章)一式三份分别提交至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存档。所有工作截止4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县工信局要摸清企业底数,做好重点工业审核工作;县人社局要掌握当地省外和市外省内务工人员数量;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落实政策所需的资金。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表完成规定动作,各自职责严格做好统计、审核、监督等工作,认真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明确细化经办流程、咨询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企业先行垫付,春节期间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先行发放“留岗红包”,有条件的企业可额外匹配资金提高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标准。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企业及个人的责任。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编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坚决遏制和防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县政府办〔20xx〕1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教育和促使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牢固树立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观念,自觉依规用权、按章办事,从源头根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全镇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为镇营造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进行。治理范围主要包括: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治理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明确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

1.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3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10日)。

成立镇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胡业山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吕俊生和纪委书记熊明生任副组长,唐峰林、杨婷、张晓晨、王翔、杨玉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治理办”)设在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3月8日—3月10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要书面填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情况承诺书》并在单位公示栏公开;二要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填写《县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表》,于3月10日前将自查汇总表上报镇治理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3月11日—25日)。

在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治理办,由镇治理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改查纠阶段(3月26日—4月15日)。

1.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并于4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材料上报镇治理办。

2.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治理办。

(五)总结上报阶段(4月16日—4月25日)。

镇直各单位和镇属国有企业要及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举一反三,有效预防的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监管防范规范化,长效化。总结材料要在4月23日前上报县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在全镇统一部署开展这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抓好津补贴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治理的先导性工作来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和相关纪律要求,教育和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知规守纪,按章办事。

(二)明确工作责任。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各支部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财政等部门要负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全面自查、重点督查,整改查纠和建章立制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对照相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加以整改。对超标准、超基数、超范围或重复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要全面清理;对违规自定项目要立即废止;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要全部清退。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推进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发现一起,问责一起。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自查自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处理;对被查被纠、明改暗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财经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本单位的内控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事项。要结合各项财务检查,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确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置。要建立典型案件即时问责通报机制,对已发现查处的典型案件,快速组织力量,快速核查立案,快速通报曝光。

优秀方案: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审批,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严格审核论证后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转变补充耕地方式,重点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方式补充耕地,减少未利用地开发。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监管,加强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各乡镇(街道)及时向社会公告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网签制度,提高农村承包地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制度,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四)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林(塘、果、茶)还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三、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要认真落实县重点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乡(镇)到村,落实到户到田,确保全县粮食年播种面积稳定在47.6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20xx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乡镇开展对全县39.61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要及时补划,对形成坑塘水面、种植林果等确已不具备水稻生产功能的耕地要予以剔除并在乡镇范围内补划;补划耕地数量不足的,可在乡镇范围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的,应采取工程等措施恢复功能区生产条件。“回头看”结束后,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要加大对功能区政策支持,相关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加快功能区建设,到2025年实现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要定期对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开展监测评价,推进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摸清粮食生产实情,切实保护水稻生产功能。要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种植经济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县直有关单位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土地出让收入、旧村复垦等补充耕地指标跨域调剂收益、政府债券等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采用PPP模式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高标准农田,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建设,推进农田宣机化改造,提升灌排水平,提高耕地地力,提升建设内涵,增强耕地产粮能力。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持续增加,建设标准和质量持续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产能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四)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强化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与技术指导,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给予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叠加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持续提升机插、机收、机烘等社会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县级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上公布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补贴。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效益,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粮储局)

(二)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扩大马铃薯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加快制定玉米政策性保险方案。积极争取将水稻种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保护耕地、支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奖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当年补上年办法,对超额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奖补,对粮食产量高、贡献大的乡镇予以奖励,对全县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处于前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考核监督。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接。县发改科技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储局等部门在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的权重。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粮储局、发改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方案精选】农民收入保障玉米收入保险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服务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保险期货”金融主体职能作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维护农民收入,以玉米产业带动为依托,以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助力我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我县玉米收入保险工作。

三、保险方案

(一)投保要求

凡玉米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1、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玉米品种必须在当地种植一年以上;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4、生长和管理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当约定理赔周期内因产量或价格变化造成保险玉米实际收入低于约定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负责赔偿。

所涉及的玉米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数据为准。

(三)保险金额

1081(元/亩)

(四)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约定收入-实际收入)×保险面积

(五)保险费率

5.55%

(六)保费

60(元/亩)

四、保费补贴

大连商品交易所承担40%,县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40%。全县建档立卡易返贫人员自缴保费部分由承办保险公司承担。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

承保工作结束后,承办保险公司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配套资金拨付到承办保险公司专用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玉米收入保险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办)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宣传、业务承保、专家鉴定、防灾防损、查勘理赔、组织培训等全面工作;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规范经营,强化内控管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保险职能作用。

(三)强化具体落实。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配合承办保险公司做好核准数据、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监督检查。承办保险公司对玉米收入保险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办)及相关单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考评督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方案精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到户产业资金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根据《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纪办〔20xx〕2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来陕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围绕惠民惠农“一卡通”精准落地“卡点”问题,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摸清各镇“一卡通”管理使用和到户产业资金发放等情况,推动各镇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治理安排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底,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使用发放“一卡通”管理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涉及我局到户产业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各镇、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4、各镇是否建立配套机制;是否将我局到户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一卡通”管理项目清单是否准确、全面,是否缺项、漏项,是否统一名称、统一编码;对项目的纳入和清理是否每年进行一次;是否按规定开展“一卡通”管理业务培训;是否建立资金绩效目标;是否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补贴信息采集、补贴信息(补贴对象、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规模、补贴金额及纸质版与电子版的一致性)审核、公示公开、财务管理是否合理;补贴对象是否精准;;是否建立补贴项目发放定期核查机制;是否设立举报电话;是否宣传“一卡通”政策及答疑解惑;是否进行业务培训;对以前年度巡视、审计、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5、金融机构是否保证一人一卡;是否免费办卡;是否发放短信;是否免收年费;是否免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结余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退回;是否开展政策宣传;是否开展答疑解惑;对镇村点从业人员是否开展业务培训。

6、镇、村有关“一卡通”相关资料在本部门是否规范整理,存档是否健全及台账建立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各镇自查排查。各镇、要充分调动本镇人员对各自管理并通过“一卡通”发放的补贴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下达、审核确认、公示、系统内未发放成功信息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做到不漏项目、不漏环节。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查清每户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发现问题要及时梳理上报,并立行立改。

(二)抽查核查。我局对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对自查排查、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专项治理组织推动不力、自查排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发现问题较少甚至“零报告”的镇、及金融机构重点核查。

(三)全面巩固提升。坚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针对自查排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限期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四、责任落实

各镇严格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原则,采取“一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集信息,登记表格,按时上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振兴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成员: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县乡村振兴局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专项治理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等日常事务。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镇、村及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管理工作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要把做好“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釆取有效措施,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镇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式方法等具体要求,精心安排部署,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于开展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整改、不移交、也不报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隐瞒包庇、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四)狠抓任务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务求工作实效。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方案精选】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优秀篇


病虫害防控是粮食安全生产的关键一环,是减灾保丰收的重要措施。20xx年我县草地贪夜蛾、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人稻曲病等重大病虫害呈偏重发生态势,对我县粮食稳产增产将造成直接威胁。为抓好防控工作,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目标,筑牢粮食安全这个“定海神针”,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分析

根据品种布局、栽培条件、气候因素、病虫害发生规律和特点等综合分析,预计20xx年我县水稻、马铃薯、玉米等粮食主要病虫害总体发生趋势为偏重发生,发生面积68万亩次。

(一)草地贪夜蛾。去年我县14个乡(镇)、街道均已发生为害玉米。预计20xx年全县草地贪夜蛾呈偏重发生态势,主要为害玉米等作物,发生面积预计0.1万亩。

(二)水稻重大病虫害。预计水稻“三虫三病”发生面积65万亩次,同比增加3.4%。其中,稻飞虱总体偏重发生,发生面积26万亩次;稻纵卷叶螟偏重发生,发生面积18万亩次;稻螟虫中等局部偏重发生,发生面积6.5万亩次;稻瘟病总体轻发生,预计发生面积0.5万亩;稻纹枯病偏重发生,发生面积13万亩次;稻曲病近几年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总体中等发生,发生面积1万亩,在中稻、瓜后稻局部会偏重发生。

(三)马铃薯晚疫病。去年冬季以来,我县降雨明显偏少。预计马铃薯晚疫病对早春收获的马铃薯将产生较少影响,但后期收获的马铃薯后期如遇多雨水仍有流行可能。

二、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xx年全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20xx年省“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闽农保函〔20xx〕124号)和《20xx年县“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农〔20xx〕25号)的要求,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作为农业农村的重点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控,加密监测预警,突出绿色防控,推进统防统治,组织应急防治,坚决遏制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暴发成灾,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努力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和农药减量增效有机结合。

(二)行动目标。确保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害关键源头区和重发区防治处置率达到100%,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快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持续推进,20xx年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减少2%以上。

三、重点任务

突出主要作物、重大病虫、重点区域、关键时节,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联防联控,打好防控战役,实现粮食稳产增产。

(一)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阻击战。按照全国“三区”联防和“四带”布控的要求,实行全县一盘棋,层层阻截诱杀迁飞成虫,治早、治小全面扑杀幼虫,重点扑杀迁入性虫源,压低虫口基数,减小损失,减少北迁虫源。

(二)打好水稻“三虫三病”防控攻坚战。水稻“两迁”害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密切监测迁入虫源,防治指标从严,降低当地危害,减少全县北迁虫源。稻螟虫:降低越冬虫源基数,加强一代蚁螟盛发期防控,压前控后。稻瘟病:狠抓叶瘟初发阶段和破口抽穗期预防,严防大面积流行。纹枯病:突出水稻分蘖期和拔节期防控,遏制扩展危害。稻曲病:重在预防,主抓中稻和瓜后稻孕穗后期(破口前7天左右)进行施药预防,加强破口期、齐穗期补防,谨防流行为害。

此外,要加强马铃薯晚疫病、甘薯小象甲等其他病虫害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早发现、早预警、早防治,治早、治小、治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测预警。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报信息化水平。配合县里加力加密草地贪夜蛾监测,强化定点监测与大田普查相结合,准确掌握草地贪夜蛾、水稻“三虫三病”、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虫害的发生消长动态,落实重大病虫周报、重大急情即报制度,及时准确病虫情报,分类指导种植户开展科学防控,不断提升精准防控水平。

(二)提升统防统治。配合县里建立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区。充分发挥骨干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以示范片区为中心,以点带面,切实提高全县病虫防控效率和应急防治水平。

(三)推进绿色防控。配合县里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以健身栽培为基础,以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理化诱控为主,辅以化学防治等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提倡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模式,进一步深化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大力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可持续治理,促进农药减量控害。

(四)科学安全用药。加强科学安全用药指导,继续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和高效药械,坚持达标防治、对症选药、适时适量用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用药规定,严防违规用药,避免乱用药。组织开展“科学认识农药使用"专题宣传,宣传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防控责任。按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科技支撑、绿色防控”要求,落实部门指导、分级负责、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早安排部署,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印发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方案和指导意见,实施分片包干联系督导和专家巡回指导制度,防控关键时期组派精干力量深入生产一线,举办现场培训,面对面、手把手指导农民开展防治,确保防控技术落到实处。

(三)抓好宣传引导。加强信息报送,做到对上有信息、对外有声音、对下有通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人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行动安排

(一)制定行动方案。3月下旬,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乡“虫口夺粮”保丰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和工作要求。

(二)及时动员部署。4月上旬、7月下旬,组织参加全国“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视频会、夏粮作物重大病虫防控现场会、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秋粮作物重大病虫防控现场会,分阶段、分作物、分区域动员安排防控工作。

(三)准确会商趋势。5月下旬、8月下旬,分别组织召开早季中后期重大病虫、晚季中后期重大病虫发生趋势会商会,加强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形势分析,准确预报预警信息。

(四)严格信息报送。5-10月实行水稻重大病虫、4-9月实行草地贪夜蛾“一周一报”制度,同时执行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当天即报制度,及时掌握发生防治动态。

(五)加强督促指导。配合县里落实分片包干联系指导制度,采取日常联系指导和关键时期现场指导相结合形式,及时调度粮食重大病虫发生和防控进展,督促并协助各地落实防控措施。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xx〕5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宿政办发〔20xx〕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范围与对象为实施稻谷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主要是我县范围内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开展20xx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分配

稻谷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我县的20xx年稻谷补贴专项资金和20xx-20xx年全县清算的稻谷补贴结余资金。县发改局根据县内粮食企业20xx年度稻谷市场化实际收购量进行测算。县财政局根据测算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将资金进行分配。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要求的粮食企业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期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量,根据收购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27元/吨。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行向县发改局申报,申报表(见附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县发改局以企业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企业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并登记造册(见附表2),实际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完成登记造册。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依据进行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并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局对审核公示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后上报县政府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于20xx年12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报送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申请所需材料:1.20xx年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资金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稻谷收购凭证;6.统计、保管台账;7.本企业用于稻谷收购的资金流水;8.企业财务报表;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备查。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金额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复后的补贴标准和金额,组织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专户直接发放到相应粮食企业,于20xx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发改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基层企业、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发改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发改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参考方案: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需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开展展示示范,组织品种评价,做好区域布局,推动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xx年,重点抓好米质达部颁优质二等以上以及在省优质稻品种评选中获奖的高档优质稻品种,建立9个省级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面积1970亩,辐射推广高档优质稻品种面积5.3万亩,辐射推广优质稻面积10.2万亩;组织召开1场品种现场观摩会,参加人员80人次以上,举办1场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培训人员达50人次以上;力争全区种植优质稻比普通水稻品种平均亩增收80元以上,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得到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20xx年区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站办人员和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站长(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二是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种子管理站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种子、农技、土肥、植保等相关站办和相关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测产验收及技术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需指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示范推广的品种、面积等任务分解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二)开展展示示范

组织开展优质稻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活动。建立9个省级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面积1970亩;每个展示示范片示范品种1—3个,展示后备品种28个,通过抓好展示示范片,做到抓重点促面上,抓示范促推广,促进优质稻品种在我区推广。

(三)组织宣传培训

一是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促进良种进村入户,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种植优质稻品种;二是组织召开优质稻品种现场考察观摩会,组织展示示范片所在乡镇(街道)农技员、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子企业代表等对展示示范的优质稻品种进行现场观摩。三是加强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做到良种良法一起推,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作用。

(四)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围绕优质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系有关优质米加工企业,实行订单生产,规模种植,优质优价收购,重点对9个展示示范点1970亩的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订单生产,实现种植优质稻品种比普通水稻品种效益明显提高,充分调动农户种植高档优质稻品种的积极性。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全过程开展跟踪检查,每个展示示范片在项目实施各个重要环节都要拍照片,并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内容、数据的记载工作,区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展示示范片项目的现场验收和技术工作总结,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资金补助及使用方向

20xx年省级下达我区优质稻推广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优质稻新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点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补贴,现场考察与技术培训以及与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宣传及产业化开发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开支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精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合集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xx]7号)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xx]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我县所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乡镇(街道)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xx年我县报废农机确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省厅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我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根据省市关于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等有关要求,20xx年我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华阳、善勤、祥瑞农机合作社三家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合同期2年。中标农机合作社已按规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通过市媒体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规定申请补贴。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四)信息公示。将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仍可享受报废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县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xx〕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xx〕3号)精神,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产量稳定在4.5万吨以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两藏”战略落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粮食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1.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在坚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基础上,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其他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2.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上下衔接和政策调研,稳妥有序做好分类处置,坚决遏制问题增量。对已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平稳退出”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退出机制;属非法违规占用的,依法限期退出;对造成耕作层破坏的,依法恢复耕种条件;其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的,坚持一事一议,逐步退出。属闲置、撂荒的,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尽快实现复耕复种。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等立体种养,应当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用标准,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严禁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在粮食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严禁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严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非粮作物短期难以恢复,或不符合划定标准的,统筹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

4.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水利工程、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集中向粮食生产功能区覆盖,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提升地力水平,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吨粮田”。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工程管护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

5.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禁止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

三、保障措施

6.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县政府将耕地保护、粮食面积、产量等指标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县经济发展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落实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的各类政策,切实强化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等保障措施。

7.强化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开展耕地种粮情况监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对摸排的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8.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摸底,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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