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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发展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2022-01-08
行动实施方案 土壤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行动实施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实施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精彩范文 发展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享”,希望能为你提供更多的参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xx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xx〕372号)精神,促进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四带一自”产业支持,着力在园区建设水平、主体带动效果、自种自养收益和产业发展质量上提升特色种养业,推动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提质增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户稳定增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全县特色种养业项目覆盖80%以上(基数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农业特色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省级标准自种自养脱贫户1600户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1200户以上,为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的园区18个以上,发展“一村一品”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的出列村3个。

三、扶持对象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对有劳动能力,在本县范围内自主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并通过验收的或符合本实施方案奖补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给予奖补。同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实施了多个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可以一并申报,每户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4000元。当年已享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行政村。对符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布局内的村(包括出列村和一般村),其建设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到村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整合资源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三)带动主体。对通过股份、订单、劳务和租赁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村集体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四、扶持标准

(一)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奖补

1.种植类

(1)种植大棚蔬菜(包括瓜类、蔬菜等)1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2)种植露地蔬菜(包括瓜类、水生蔬菜等)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3)人均种植0.6亩以上中药材,一次性补助1000元。

(4)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并种植蔬菜、瓜果的,一次性补助4000元。

2.养殖类

(1)当年养殖肉禽100羽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当年养殖生猪3头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当年养殖肉牛1头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当年养殖肉羊6只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5)精养鱼塘3亩以上,一次性补助2000元。

(6)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7)观赏鱼养殖1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林业类

(1)木本油料林:人均种植0.8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作物、林业产品。

(2)苗木花卉产业:人均培育0.8亩以上苗木花卉或林业产品。

(3)果树:人均种植0.8亩以上果园(鼓励发展葡萄、桃、无花果等)。

(4)林下经济: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0.8亩以上。

符合上列(1)(2)(3)条件之一或同时发展达到人均0.8亩以上,林木保存率80%以上,抚育管理良好的,历年林每亩补助400元,新增林每亩补助1000元(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符合林下经济条件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但不得与上列(1)(2)(3)以及种植业、养殖业补助项目重复享受。

4.休闲农业类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视为达标并奖补1000元:

(1)开办农家乐,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能力。

(2)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3)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5.其它类

(1)就业务工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等,下同)务工,签订务工合同,年收入达50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2)入股分红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其“自有要素”(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与带动主体签订入股分红协议,户分红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400元。

(3)土地流转项目。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流转土地给带动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在获得正常土地流转租金的基础上,带动主体另给予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0%租金扶助的,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

(4)以上条款没有明确,但确已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xx〕1111号)规定的其它情形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特色种养到村项目奖补

1.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实施跨村域、带动好、效益高、体量大的到乡到村项目,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烘干晾晒、分级包装、冷链物流,以及休闲农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支持园区联合兴建,鼓励位置相邻、产业集中的村联合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对经批准新建特色种养业产业园或原有扶贫产业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验收合格的,按审计决算价给予补助。财政资金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所获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

2.发挥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引导作用,持续实施出列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档次。对出列村主导特色产业产值达到该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的,给予新达标的村40万元奖补,给予再次达标村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可自营、合作、参股等形式专项用于产业发展。

(三)对带动主体的奖补

1.继续开展特色种养业示范基地创建行动。产业基地达到《市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建设方案》标准,且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5户以上,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的,或带动所在村发展特色种养产业且上一年度支付村集体分红或租金总额4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评为省、市、县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增加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就业务工,且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并签订协议的,对带动主体按每带动一户奖补500元。

3.对以订单形式,加价或保底价收购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特色农产品货值3000元以上并签订协议的,每带动一户奖补400元。

4.带动主体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签订(土地、设备、设施、资金等)入股分红协议,且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分红收益达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奖补200元。

5.带动主体与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在支付租金的基础上再予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10%租金扶助的,每带动一户奖补300元。

6.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为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对承包经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色种养业和原扶贫产业园(基地)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全额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达标产业项目保险政策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贫困户特色种养业达标产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秘〔20xx〕25号)执行。

7.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借助农交会、农交会以及县里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销会等平台,加强扶贫农产品的品牌宣传推介,强化扶贫农产品的产销信息服务,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积极组织扶贫产业园(基地)产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参展补助。大力倡导消费帮扶,组织机关单位、引导龙头企业积极采购扶贫农产品。强化消费帮扶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确保消费帮扶供应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申报、验收程序

(一)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项目。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要求,以乡镇(园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并对到户项目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负责。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账号兑现奖补资金。并将公示、公告、到户补助清册和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县主管部门对乡镇(园区)验收的到户项目进行抽验。

(二)特色产业到村项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批”要求,由乡镇(园区)汇总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通过评审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特色产业到村项目由乡镇(园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开工建设后,可以预拨30%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拨付进度款。项目竣工,经乡镇(园区)初验合格后,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初验报告、乡镇研究部署特色产业到村项目建设的会议记录、中标通知书等),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验收。

(三)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奖补。

(四)其他带动主体奖补项目。由带动主体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需提供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名册、带动合同、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带动收益凭证等材料],经村(社区)审核和乡镇(园区)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相关资料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成立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督查和指导等工作。乡镇(园区)也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形成“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供保障。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兑现奖补资金;到村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到乡镇,由乡镇按要求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坚持统筹协调。各乡镇(园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普惠政策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政策,形成特色种养业提升“组合拳”;要统筹出列村与一般村、脱贫户与一般农户,实行集中连片开发,促进特色种养产业稳定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致富。

(四)强化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压实责任,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合力做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指导和协调,指导乡镇(园区)申报相关项目,督促项目序时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类、养殖类项目以及相关带动主体、示范基地的认定奖补工作;县林业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林业类项目、相关带动主体的认定奖补工作;县扶贫办负责项目审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五)加强指导服务。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产业技术专家组作用,为行政村、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提供产业发展指导服务,继续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鼓励通过组织研讨班、轮训班、提升班、考察团等形式,对产业发展指导员、村“两委”成员、带动主体负责人、自种自养户开展分类培训,提高培训实用性、实效性。乡镇(园区)及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要在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种自养的日常扶持上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每名自种自养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至少一次参加农业特色产业技术培训。

(六)强化督查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建立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实施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题调度。乡镇(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特色种养业提升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分解到村到户,在9月底前把各项政策、措施、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预防腐败和作风问题,妥善保存到村、到户落实清单。

(七)严肃工作纪律。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特色种养业提升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指导、监督、检查,对落实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确保顺利完成特色种养业提升目标任务。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八)强化典型宣传。鼓励支持各地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典型评选、选优树新、宣传表扬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良好氛围,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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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方案: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区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持续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经济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建设质量强区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中国制造2025》中期目标基本实现,产品质量标准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度达到我市领先水平,培育二家服务名牌企业。

——区域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均衡,现代农业发展走到全国前列,地区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些由我区参与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在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智能终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等重点产品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优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满足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服务业増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日用瓷、日用玻璃、绿色造纸、洗涤产品完善轻工日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支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特色高端纺织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功能设计和安全标准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名牌产品达到5-1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三)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

农产品、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围绕蔬菜、干鲜果、杂粮、食用菌、畜产品等特色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比重。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振兴发展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现代食品三大食品产业。指导帮扶乳制品、食醋、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以二维码为追溯标识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塑造工程品牌形象。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新增省建筑工程汾水杯3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全区乡道优良路率达到80%,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质量水平。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决策,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从规划设计、建材及部品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管理体系升级。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筑部品、绿色产品、绿色建筑认证和相应检验检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能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培育2-3家服务品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演艺、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一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店,培育1-2个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体系。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创建家政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现代物流业智慧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规范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会展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会展设施,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延伸会展产业链。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综合效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健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文化旅游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接文化旅游板块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办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和智慧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生态等功能的旅游综合体。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加快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按照全城旅游理念和“旅游+”“+旅游”的思路,建设国际一流、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娱乐休闲、康养度假设施,拉动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带动深度旅游,促进全城旅游。加强旅游教育、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旅游教育名师”“旅游工匠”“金牌导游”“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广,全面提升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影响力。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景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优秀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念好“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房地产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八)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行动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先进装备、新材料、小杂粮、干鲜果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融入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主动加强与京津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质量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九)开展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质量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严控大气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健全污染土地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化、生态体建设。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综合植被覆盖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xx年下降2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深化大数据场景下的网络数据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全面强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新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与促进,全面提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服务牵引、垂直整合与融合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监测预警、工业控制安全、加密类信息、信息安全终端及服务器等核心产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新架构、新应用和新模式,结合II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服务质量评价、数据(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云计算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测评认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质量创新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战略发展,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依托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积极优化“军转民”“民参军”体制机制,形成集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军品生产于一体的国防工业集群和军民融合板块,努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创新攻关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产业体系。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质量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质量培训和会商会诊,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推广应用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单个产品做精做细,打造一些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对接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深度融合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开展标准分析、标准比对、标准升级,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加快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民生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标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品牌创新建设

以产业集聚地为龙头,开展品牌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推选和培育保护,开展“中国品牌日”、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打造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荐机制,引导我区优秀的组织和人才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统筹管理,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进计量检测资源军民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打造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市标准云平台、标准孵化基地、标准化人才专家库等省级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企业。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与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共同建设,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组织一支质量培训和管理咨询的专家队伍,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内部质量规划、管理和监督水平,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匠心传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探索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重点,提高执法合力和行政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研究,积极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健全完善质量综合统计分析制度,围绕区域经济、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推动我区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反映区域质量发展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质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运用,建立集信息、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服务质量检测基础建设工程,推广实行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行业服务监管、服务质量及用户申诉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步伐。推动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信用报告。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质量违法和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十)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积极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増强行业协(商)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把增强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以质取胜上来,加快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走出“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之路,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提升职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提升合力。各乡(街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建立质量提升情况报告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督察考核

建立完善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和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把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纳入督办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创新攻关、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市场竞争力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优先采购各级质量奖获得企业和名牌企业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我区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开展质量宣传,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质量公益宣传,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把质量理论纳入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精彩范文 人居环境“提升攻坚月”实施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为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针对各村实际,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确保整治成效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2.以村为主、社会参与。各行政村是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镇成立人居环境“提升攻坚月”领导小组、人居环境提升督导组、人居环境提升宣传组,以镇党委领导任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各村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确保抓出成效。

2.精心谋划,抓好落实。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人居环境提升目标任务要求,进行细化量化,以拒绝理由,不讲条件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3.全面发动,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人人关心环境,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氛围。

4.强化督察,严格奖惩。镇督查组不定期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各村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典型进行宣传并予以表彰。

三、责任要求

1.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强化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各村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情况,总结经验。

2.督导组负责检查督导各村人居环境提升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督查,并对每个阶段进行考核、验收及问责。

督导一组负责区域:。

督导二组负责区域:。

3.宣传组负责人居环境提升整体工作进度宣传报道及通报,充分利用横幅、微信、广播及入户等宣传方式进行人居环境宣传,广泛宣传推广各村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四、任务时间

本次人居环境提升攻坚月活动时间自20xx年8月5日开始至20xx年9月3日。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0天,完成总任务的40%,第二阶段10天,完成总任务的40%,第三阶段10天(细化收尾阶段),最终达到100%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各村重点工作,巩固常态化管理,对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五、目标任务

镇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村提升村,要做到整村全面提升;其余17个行政村为农村人居环境区域提升村,要做到本村所有主路及村部周边一个自然屯,逐渐将整村全面提升。

(一)“硬件”提升要求

1.清理本村所有生产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公共场所,包括清理村部、学校、卫生所、广场、企业、农贸市场、及公厕等。清理内容包括残破农膜、废弃农药瓶及秸秆、秧棵等。

2.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内积存的各类垃圾污物、乱推乱放物品;拆除各类废弃建筑物、整治和迁移柴草垛。清理内容包括废弃板杖、残垣断壁、废弃房屋等。

3.清理公路两侧、林台、路边沟及沟塘等各类垃圾。

4.清理养殖户畜禽粪污,畜禽尸体。对随意堆放、粪水横流等问题及时进行管理,防止污染环境,要求家禽、家畜实行圈养。

5.清理野广告,枯死树枝,对农户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做到村容村貌整洁美观。

6.规范交通运输秩序。要确保路肩整洁,桥涵构架完好,交通标志完整显著,无乱搭乱建,影响交通车辆安全现象。

7.确保河沟清洁畅通。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无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塘,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二)“软件”提升要求

1.各行政村必须完善人居环境整治台账。

2.做到人居环境整治组织健全,保洁制度健全。

3.加强保洁队伍管理。

4.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5.倡导农户,从我做起,以身作则,抵制陋习的责任感。

参考方案: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xx年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加快推动全省“5+1”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作了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培育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5+1”重点特色园区培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发展思路、建设目标,提出到20xx年底,创建3个省级重点特色产业园区。

(二)主要任务。从明确产业定位、壮大产业集群、强化创新驱动、增强承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创新管理体制、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等多方面提出推动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的具体措施。

1.明确产业定位。特色园区将立足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确定主导产业,细化明确2-3个重点发展领域,编制“两图一表”,加快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配套完善、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

2.壮大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将围绕“1+4”现代工业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专业化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推动同类型企业更加聚焦关键环节,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建设大数据、锂电新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多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3.强化创新驱动。特色园区将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增强承载能力。特色园区将配套建设完备的电力、燃气、供水、治污等基础设施。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需求修建标准化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中多层标准化厂房比例不低于30%。促进特色园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慧园区”。

5.提升服务水平。特色园区将增强专业化生产性服务能力,创新政府性资金支持方式,完善“园保贷”等融资分险模式,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金融租赁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围绕特定产业领域人群需求,科学布局学校、医院、文化、商业等生活配套设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商事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

6.推进绿色安全发展。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建设循环化园区。推动绿色制造发展,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低碳园区。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确保园区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

7.强化规划引领。鼓励特色重点产业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提前修订和编制区域详细规划并依法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功能定位,强化节约集约,规范土地使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强化建筑风格控制、生态环境管控、公共服务配套以及城市设计引导等。

8.创新管理体制。推广“管委会+运营公司”开发模式。实施机构设置激励机制,理顺园区管理机构与各方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市、县(区)职能部门与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边界。鼓励园区现有建设开发主体引入营运团队等合作伙伴,提升专业化营运能力。支持特色园区引入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实现“投建运管”一体化运营。

9.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科学设置园区产业项目准入门槛,联动推行“标准地”供应,不断提升园区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益。每年对特色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和新落户项目开展“亩均论英雄”评价,引导企业提升亩均产出。

(三)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评估管理等3个方面为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培育提供保障。将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培育列入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特色园区创建工作。成功创建为省级重点特色产业园区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0%的标准,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所在园区管委会一次性经费激励。每年对纳入培育名单的产业园区组织评估,对评估指标不达标、特色产业发展滞后的园区进行预警提醒,对连续2次被预警提醒的园区,将约谈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倒逼重点特色园区加快发展。

精彩范文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我县制造业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提高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县(区)的通知》(工信办运行〔20xx〕11号)精神,加快形成我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县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标准,发挥优势企业的示范效应,突出化妆刷特色产业和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主导产业,加速产业升级,坚持制造业立县,推动县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重要意义

县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6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全国及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7家,上市公司1家。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2个,省级科技研发平台7个。目前已经形成尾毛化妆刷加工特色产业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制造、卫生用品等支柱产业。始终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和绿色发展,提高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制造大县向制造强县的转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但我县仍然存在着工业结构不优、产业层次偏低、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能有效引导我县加快优化工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着力打造东地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政策,体现县域特色。充分体现新发展理念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大发展、大格局、高精特新为理念进行顶层设计,系统科学地构建指标体系,确保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引导全县制造业企业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特量”。

(二)评价引领,树立发展导向。通过构建县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各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的设定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合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注重数据的真实可靠,注重制度的科学规范。既客观体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又合理反映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

(三)科学合理,操作简明实用。所选取的指标具有较强的公认性和代表性,以单位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单位产出生态环境影响为导向,聚焦企业用地、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硬约束,全面衡量企业经济产出和社会效益。依托较为完备的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可获取、可对比、可延续、可评价。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发展基础,分阶段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上述制造业企业全覆盖。

四、指标体系

(一)考评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实际用地面积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

(二)考核频次

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考评指标

评价指标和权重按照基础分值项和加分项、规模以上企业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设置。

1.基础分值项(总100分)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各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权数20)、亩均税收(权数10)、单位能耗增加值(权数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20)、净资产收益率(权数10)、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10)、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数10)、产业导向(权数10)。

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各指标权重为(100分):亩均税收(权数60)、单位用电税收(权数20)、产业导向(权数20)。

2.加分项

(1)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2)获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3)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4)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获得国家、省质量标杆的企业,获得“省全面质量管理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市级的加1分;

(5)国家、省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2分;

(6)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加2分;

(7)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创建为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技术”的企业,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

(8)获得国家、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

(9)获得国家、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称号,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分;

(10)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加2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

(11)积极采用5G技术和场景应用的,每一项加2分;

(12)获得智能工厂的加2分,获得智能车间的加1分;

(13)每出口创汇100万美元,加1分;

(14)鼓励企业引进人才,新入职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得1分;

(15)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每投入300万元,得1分;

(16)履行社会责任,对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环保攻坚、疫情防控等做出贡献的企业,加1分;企业用工200人得1分,对吸纳脱贫贫困人口就业的吸纳20人得1分。

(四)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1.亩均增加值。增加值指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按照收入法计算,计算方法: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计算公式为:亩均增加值=增加值÷实际占地面积。

2.亩均税收。实缴税金指企业评价年度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税金(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退税数)。实际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一地多企”,应将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归入到该宗土地使用人,以宗地使用权人作为评价对象;“一企多地”,应将相应土地和其他数据合并计算。计算公式为: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实际占地面积。

3.单位能耗增加值。能耗总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以及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计算公式为:单位能耗增加值=实缴税金÷能耗总量。

4.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季)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季)度平均参保职工数。计算公式为:全员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5.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

6.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营业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计算公式为: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7.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排污企业缴纳环保税金时环保部门核定的污染物当量。计算公式为: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增加值。

8.单位用电税收。用电量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部用电总量。计算公式为:单位用电税收=实缴税金÷用电量。

9.基准值。指标基准值是基于纳入评价企业指标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定,用于同每一个企业指标基础数据相比较的指标参照值。相关部门提供或实地测量所得的纳入评价企业指标原始数据,按照一定程序取得企业认可,确定为纳入评价企业的指标基础数据,并据此确定各指标基准值。

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的指标基准值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各项指标基准值按我县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各指标基础数据加权平均值的1.5倍左右确定。

(五)计分方式

综合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按照每个指标的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本分。

1.单个指标得分按计算公式计算。

2.某个指标实际值为负值或空缺的,该指标得分为零。

3.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其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得分为本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4.加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

5.减分项目。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守法经营,设置负面清单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排序,即:

(一)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前20%的企业。

(二)B类(鼓励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20%-60%之间的企业。

(三)C类(提升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进行重点帮扶、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60%-90%之间的企业。

(四)D类(限制发展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为综合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企业总数90%-100%之间的企业。

各类型企业划分标准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六、评价应用

(一)企业的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被评价的企业通报;原则上评价为A、B类的企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暂不将评价为D类的企业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对综合评价分类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供地、用电、用水、排污权和信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管理等实施差别化政策,由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和操作细则。

(三)县政府根据制造业企业发展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给予政策资源倾斜,支持其做大做强;对D类企业采取限批限供政策,督促其整改提升,引导不具备发展空间的企业市场化出清;对B类、C类企业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引导性政策,助推其转型升级。

七、组织实施

(一)建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成立由相关县直部门和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的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解决评价考核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工作质量。

(二)综合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每年5月30日、8月30日、11月30日和次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并及时做好评价结果上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纠错等制度。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对综合评价结果给予调整或增补。

(四)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五)加强数据管理。切实抓好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测算、评估、汇总和提供等工作,确保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

(六)增强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相关部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综合评价数据或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评价结果公开通报制度,通报全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营造创优争先的竞争机制。引导我县政府部门制定实施导向清晰、对象精准的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将资源向质量效益好的企业倾斜。

精彩范文 县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范本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进一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部署,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乡风文明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具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清一改”,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措施,确保村庄清洁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2、清理村内坑塘沟渠。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4、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打造“美丽庭院”。引导群众开展“居室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活动,建美丽庭院,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6、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讲、评、帮、乐、庆”献爱心、送温暖,自愿、无偿向社会上的老弱病残提供公益服务活动。宣传疫情防控生活常识;宣传“三清一改”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使清洁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自觉成为根植于内心的良好修养,多角度、多措并举,努力打赢打好一场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的攻坚战。

三、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20xx年4月开始启动实施。各行政村要明确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利用广播、微信、明白纸、标语、条幅、公示栏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标准。明确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通过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3、集中整治。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抓住关键节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持续推进。实行阶段部署、常态保持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环卫、环保部门和管区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开展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强化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吸纳社会名人、在外成功人士出钱出力,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热爱农民的志愿服务队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为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教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

4、强化宣传引导。群策群力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明白纸、墙体标语、条幅、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集中力量扩大声势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村容村貌,乡风民风,助推村庄清洁行动。

方案范文: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动我县职工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政办发〔20xx〕80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社〔20xx〕8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xx〕7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等培训、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脱贫户和边缘户开展技能培训。

三、培训方式

1.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教育中心。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2.全面推行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4.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社会优质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

四、经费保障

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所需经费优先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足部分由提升行动资金予以支持。对企业按规定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的,所需经费优先从提升行动资金予以支持。

2.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劳动力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户和边缘户就业的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4.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费。

五、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2.县人社局会同县工信局、县总工会等开展跟班抽查及结业验收工作。

3.培训结束后,企业根据实际培训人数上报申请材料,经县人社部门认真审核后由社保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县人社局要把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积极协同工信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同时要切实履行申请材料审核职责,有效甄别资金发放对象及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2.工信局、总工会要积极发挥主管部门和工会作用,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提升培训,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参训人员、培训资料、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组织开展好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资料,确保培训质量。

营商环境九大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做到“十最”,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大对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营商办发〔20xx〕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紧紧围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评价指标、先进经验、问题短板、企业需求、服务质量、数字政府建设、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开展补短增效、达标提升、争先进位、复制推广、整改提升、纾困解难、评优创优、数字营商、服务提质“九大对标提升行动”,全力补齐差距短板,做优“五星级”服务品牌,加快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政策高地、成本洼地、投资热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标条例规定,开展“补短增效”行动。

1.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依法确需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施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县法院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规范涉企收费。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核定和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提高融资担保能力。组织开展“千企评银行”活动,扩大“惠企贷”“政银保”业务覆盖面,防止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建立担保费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条件,通过信用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引导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更灵活的保险增信服务。(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人行营业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用服务、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发挥其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依法规范监督。(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县信息办、人行营业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履行承诺和合同,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20xx年底前,对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的欠款要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协调、协商、司法等途径尽快解决,不能增加新的拖欠。(县信息办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

13.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鼓励推行清税承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等机制,支持破产市场主体的债务重组和后续发展,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有关问题。(县法院牵头,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制定公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清单,逐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进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审批监管有效联动,闭环管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6.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明确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分类管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领域除外。(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和差评整改全覆盖,通过企业和群众的评价倒逼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强化新型信用监管。分期分批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分、公共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县信息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行营业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加强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县职转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规范招投标监管服务。推进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依法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县住建局、信息办牵头,县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适时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建立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哄抢财物、强迫交易、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负责人、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执行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协助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人大办、政协办、工商联负责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二)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达标提升”行动。

30.狠抓任务落实。对照《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改革任务、改革举措,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到位。(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31.强化督导落实。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负责本项任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办(社区)落实本项任务的督导和培训,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对标评价指标,开展“争先进位”行动

32.完成季度评价考核。组织县级各参评单位根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安排部署,做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倒逼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力争在多个行业领域树立标杆,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以优促建”目标。(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推进“六减一增”工作。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从企业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着手,深入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间、减费用”等“六减”工作,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进一步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工作,审批依据、审批要件、业务流程要在网上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进度要对外公开可查,切实增强服务透明度。(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制定任务清单。县级各参评单位要在总结20xx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标20xx年中央及省、市、县对口部门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认真研究确定本行业、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坐标系”,找准职能定位、标定推动方向、破解瓶颈问题、制定任务清单,抓好贯彻落实。(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夯实工作基础。县级各参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素材收集、挖掘工作亮点,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为20xx年参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加强协调配合。县级各参评单位要逐指标明确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指标填报人,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对标改革举措,开展“复制推广”行动

37.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的15个地区创新举措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xx》提供的210余项改革亮点和18个重点领域70个典型案例,以及省提供的复制推广借鉴典型案例,鼓励和支持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加快形成可在市、县范围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对标问题短板,开展“整改提升”行动

38.按照市20xx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清单,由县级各参评单位负责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后续按照市营商办安排分季度进行评价考核和问题整改工作。(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参评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对标企业需求,开展“纾困解难”行动

39.全面梳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双包一解”大走访活动。(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持续收集中央和省、市、县惠企便民政策,按照行业、领域、层级进行分类,精准推送至项目企业,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探索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发挥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职能部门、属地街道“企业服务共同体”,对企业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涉及多方的问题,由首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团式”推动解决,形成齐心协力帮扶企业发展的合力。(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2.畅通企业投诉渠道。依托“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和营商环境“零投诉”运行机制,畅通企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县营商服务中心、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对标服务质量,开展“评优创优”行动

43.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按照窗口单位无否决权,说NO需报告的原则,政务服务类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批需求、不能简单说“不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拒绝,应给予指导;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设路障,应予指导;对政策规定不明确,不要否决,要指路径;对法律法规有限制的,不说不行,要帮助分析,逐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4.开展评优树模。依托推优树模评选机制,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青年示范岗评选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激励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青年关心营商环境,青年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团县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前)

(八)对标数字政府,开展“数字营商”行动

45.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使用授权机制,推动数据下沉使用,为全面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数据支撑。配合市级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深化数据共享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填报。(县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6.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全面梳理、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行政奖励、财政补贴补助等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政策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基础上,依托市级“免申即享”系统,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变“企业追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实到“地上”。(县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7.运用“营商地图”系统。梳理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产业经济、产业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企业、优惠政策、厂房楼宇、交通区位等资源信息,建立产业园区“园小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市级“营商地图”系统,为来武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资导航”“一站式政策咨询”“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解决招商资源“不见面考察”和政策咨询、审批服务等问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招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信息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对标先进经验,开展“服务提质”行动

48.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围绕企业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的目标,聚焦办事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完善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提升网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APP)、自助服务终端的办事体验,完善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提速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9.推行套餐式主题服务。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强化数据共享,注重业务协同,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真正使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0.推行链条式流程服务。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立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融资信贷、办理破产“八事快办”链条式服务机制和县级服务链“链长”机制。支持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服务,全面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企业成本切实降低、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惠企政策全面落实,让企业服务一键即达。(县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金融办、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xx年4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51.推行管家式兜底服务。探索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和三级服务模式,采取重点项目领导包单当管家,一般项目部门专人接单当管家,园区委员会项目成立专班跑单当管家的三级兜底服务模式,按照“企业下单,园区列单,政府买单”的方式,明确管家职责,细化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到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贸易园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2.推行保姆式贴心服务。在实现线上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线下服务,畅通服务渠道,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技术难的问题。科学合理布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53.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办四组”工作机制,调整相关成员单位,形成县营商服务中心统筹、8项指标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1+N”工作框架结构。(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5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55.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季度考评中结果不达标的县级有关单位,由县委督查室发出提醒函;连续两次不达标的进行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达标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营商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6.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及时、解读条例各项法规措施,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和成效,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优秀方案: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推进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农业科技支撑力,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xx〕8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特色产业生产实际,开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努力突出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新技术应用于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入户率,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技术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技术先进、设施配套、功能多元、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点。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水果、茶叶、蔬菜、粮食、白莲、花卉、苗木、中药材、畜禽等特色产业。

1、开展试验示范。根据发展规模、功能定位、产业特点等,建立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的引进、示范和技术培训等。

2、建立标准化基地。改善特色项目基地生产加工条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等。

3、落实优质高效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高效技术,推广功能性农膜、商品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应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

4、规范项目基地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基地生产档案,加强品牌建设,落实源头赋码,鼓励开展基地数控设施建设和农产品检测。

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产业基础、技术水平等现状,围绕功能目标,把握重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内容。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特色产业生产基地规模较大(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不低于10年,水果、花卉、苗木50亩,其它产业100亩以上)、设施较优、技术先进、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农业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和建设程序

1.申报程序:项目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20xx年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经乡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推荐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依照申报主体生产规模、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经营状况等进行评审,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建设主体,在市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2.申报材料:书面申请报告(1份);《20xx年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项目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申报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报主体企业征信报告(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组织建设:项目批复后,建设主体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建设。

4、进度安排:20xx年6-12月,为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8-12月,为项目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六、资金用途、管理及补助方式

1、资金用途: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特色产业示范片,组织开展特色产品宣传展示,建设示范基地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买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农药、肥料,新机具等,已享受其他项目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2、专账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专账,符合项目建设内容且在补助范围内的、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数额不得少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不在项目补助范围内的开支、20xx年1月1日前的开支、现金开支、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开支、场地和设备租金等不得作为项目资金列支。

3、补助方式: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七、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市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成立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项目日常工作由局科教股负责,具体工作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实施,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扶持政策

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xx〕82号)文件精神予以扶持。

3、强化监管评价

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项目资金监管。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建设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从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批复金额拨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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