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精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方案

2021-12-31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森林防灭火安全和防火知识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你不妨看看【精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方案,感谢您的参阅。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持续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xx〕39号)和《省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乡振局发〔20xx〕44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坚持群众参与、确保公开透明,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按权属落实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后续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

二、重点任务及时限

(一)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8月31日前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再次对20xx年-20xx年全县围绕“县摘帽、村退出、户脱贫”方向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行业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渠道进行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建设的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券类资产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到户产业、安全住房等。

(二)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10月15日前完成。由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受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

(三)落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四)规范资产管护运营。按照“谁实施项目、谁负责管护”的原则,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管理辖区内所有扶贫资产。对公益性资产,要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属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统筹解决,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用;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发挥效益。

(五)盘活用好项目资产。建立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对长期闲置、效益较差甚至亏损的公益性资产,及早预警、及时介入,督促管护主体管好用好资产。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发挥项目资产帮扶作用,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六)严格项目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公益性资产处置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属于村组集体的扶贫资产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登记,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村内规模较小的扶贫项目资产,可根据实际简化处置流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民主决策程序议定,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决定涉及扶贫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商务、民政、自然资源、工信、科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文旅、供销社、妇联、残联等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组建专班,落实专责,加强本行业业务培训指导、督促监督,认真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适时开展绩效和运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二)明确管理主体。县级层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在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扶贫资产形成后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监督指导扶贫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扶贫资产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县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省市行业部门认真做好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乡镇层面: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资产流失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村级层面:各村两委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规范交易运营模式,明确收益方式,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建立管护制度,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县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县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进一步制定完善本行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指导,不断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实效。各乡镇要细化扶贫资产清理、登记、确权、管护、运营、收益、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村“两委”严格将扶贫资产各项管理规定落细落实,全过程参与管护运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清晰、管理规范、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预防违规行为发生,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侵占挪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非法占有、违规处置、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03kkk.coM编辑推荐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合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下达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xx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专项为主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六个专项组成,涵盖各重大节日、网络订餐及学校食堂、流通环节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环节、生产环节(小作坊)等六个专项。

(二)以问题为导向。注重民生热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抽检,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生物毒素污染、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指标,以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抽检。

(三)靶向性原则。紧盯重大节日,突出季节性食品问题并结合往年抽检合格率低、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适当调整抽检任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减批加项原则。在抽检经费不变的情况下,总结分析去年的抽检工作情况,抽检批次有所减少,抽检项目适当增加,更能有的放矢地排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五)抽检与监管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投诉举报、舆情热点、快检不合格样品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适时调整抽检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抽检工作,做到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检管联动。

二、抽检任务安排

1.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抽检的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要优先覆盖本辖区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区域抽检。餐饮环节要以辖区大中型酒店、大中小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200米内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以及网络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特殊膳食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大类。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项目。具体抽检食品种类、批次、项目详见附件。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根据区局的安排,各基层所积极配合区局完成实时抽检任务。

4.应急抽检及其他。结合区局的专项检查工作、舆情监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元旦、春节“两节”等临时性任务,计划开展应急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以及抽查方案待定。

三、组织实施

区级抽检任务由消费权益保护股拟定各环节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等内容、负责抽检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结果汇总、数据分析报送,各基层所负责积极配合并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置核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的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和风险性监测抽检,特别要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的规定要求。

2.规范抽检工作。参与抽检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计划及安排,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食品检验资质。

精彩范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xx〕43号)、《关于下达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食安办〔20xx〕5号),结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靶向性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

县级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对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三是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

(二)坚持覆盖原则

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即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部等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覆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等各大类和细类食品;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原则

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1、本抽样检验计划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计划,不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抽检由各所按计划有序开展,结食用农产品抽检尽量做到全覆盖,小作坊、小餐饮以各所上报县食品局数据为基础,对新增或停业的,各市场监管所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县食品局。全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全年不少于800批次,每月不少于140批次,根据市食安办《关于下达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通知》精神,县级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等经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抽检计划详见附件1-6。

2、食品抽样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主要检验项目,应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可选项目不少于2个(见附件2)。

3、根据上级部署和特殊情况,可相应调整抽检计划,并报市局抽检检测处。

4、按照省局要求,录入省局抽检平台系统,省级监督抽查公示由省局公示,县级监督抽查抽信息每月在市政务信息网站公示。

四、抽样对象

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全县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五、组织实施

1、县局根据辖区内食品安全状况,易发多发问题等因素,确定抽检计划和需要抽检品种。各所可根据小餐饮、小作坊日常监管情况和群众反映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

2、落实参与抽样。各市场监管所开展食用农产品现场抽样工作,应由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县局招标的检验机构已经确定,及时开展抽检检验工作。各所确定抽样人员与县食品局协调配,确保全面完成抽样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报表。

4、抽样单位完成抽样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上报县食品局录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测结果上报系统,同时将检验报告送达各所。

六、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

县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不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后,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稽查执法相关事权划分暂行规定》,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及时启动对不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收到不格(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月报送核查处置统计报表。

县本级的食品抽样由抽样单位负责每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产品格信息和不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商标、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格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和检验项目等,同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按照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监督抽检”专栏食品信息公布格式信息。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进度管理,按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统筹安排月度、季度、半年度抽检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计划任务。

【方案精选】扶贫对象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按照培训的要求,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今年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内容。大家对这项工作并不陌生,特别在座的各位多数都是建档立卡工作的行家,从20xx年就开始从事这项工作,连续7年每年做一次,几年来,经过各级扶贫干部的不懈努力,我省扶贫对象的底数越来越精准,数据质量从建档立卡的初期的基本精准到比较精准,现在的更加精准,应该说这都离不开大家的辛勤付出,共和国的扶贫档案中会留下浓厚的一笔。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一年,也是动态管理最后一年了,既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同时也是建档立卡工作完美收场的关键年,所以做好今年的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尤为关键。这次动态管理工作,也是依据国务院扶贫办年度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安排的。

下面今年的动态管理方案涉及的有关内容和大家一起交流。

一、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涉及的主要内容(主要五项内容)

(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主要包括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返贫。

解读:这项工作国扶办已明确要求,各省可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进行识别,文件中必须涉及,但在工作把握中还要有灵活性,因为我们已经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进行识别帮扶,把贫困风险已经堵在门外。按照总书记讲的,现行标准下一个不落的要求,再在系统中出现新识别致贫返贫人口,工作中会非常被动,希望大家明白。

(二)对脱贫不稳定户和即时帮扶人口(以下简称“两类人群”)认定。对纳入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范围的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边缘户进行全面摸排,符合“两类人群”标准的,按照程序进行认定。

解读:各地要重点关注今年因灾因病因意外因肺炎疫情等原因,部分困难群众不能外出务工、生产经营项目损失、家庭成员生大病或发生意外,造成家庭收入骤减,支出聚增、财产损失较大、住房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对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群众要予以重点关注。

从目前全省这项工作开展来看,总体还是不错的,每月都有增加,但从全国来看,数量是比较少的,这里我所说的不是纳入的越多越好,但符合条件的应该一户不落。前期工作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基层不愿纳的现象,造成部分符合条件的风险群众没有识别进来问题,前期调研发现,有的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还真不够,甚至一个乡镇都没有一个符合条件的,那就有问题了。大家一定要利用这次动态调整工作的契机,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逐一进行排查,应纳尽纳。同时也要实事求是,不能无原则的将家庭有上学学生、生大病的、出车祸的、生产经营失败的等人员统统纳入,重点看这些家庭出现这些现象是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综合考虑家庭住房、家庭财产包括金融资产、其他家庭成员的收入等因素)。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采集录入新识别的贫困户、即时帮扶人口所有基础信息和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风险有关信息;

采集、更新和录入返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工作重点村(包括所属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

采集、更新和录入返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人口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相关信息。

解读:这部分内容和往年基本一样,需要从系统中打印有关对象信息对照表,入户采集更新变化信息。全省197.9万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仍是今年动态管理的重点,从系统中打印信息采集对照表是常规操作。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一下重点村的信息采集,从国家通报数据质量和我们数据分析看,我省重点村系统内数据信息的精准性还有不少差距,大家一定要利用进村入户的机会,把重点村信息重点核查清楚,这既是工作需要,更是为提高我们数据质量,完善脱贫攻坚档案打下坚实基础。当然其他扶贫对象的信息核实更新一样重要,特别是今年以来,各级反馈的一些疑似问题数据,一并要核实修正完善。

同时今年国务院扶贫办参照贫困人口的指标体系,对即时帮扶人口指标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等23个指标。请各地对动态管理工作启动前已纳入的即时帮扶人口补充采集录入新增指标信息,20xx年纳入的同步采集录入20xx年数据库的新增指标信息(这是两个年度的数据库,大家要清楚,不能同步更新,需要人工录入)。

(四)继续做好“两类人群”跟踪监测。采集录入“两类人群”帮扶措施信息,评估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在信息系统中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解读:主要对已录入系统的致贫返贫风险户,采集新增加的基础信息,补采享受的帮扶措施,具体需要采集哪些帮扶措施,以系统打印的对照表涉及指标为准,我理解,多数帮扶措施还是靠项目关联贫困户、行业信息比对等方式获取。关于标注风险消除问题,经过对风险户实施针对性帮扶,风险已经解除的要在系统内进行“是否消除风险”标注,但按照我省文件政策规定,即使风险解除了,相应扶持政策还要持续跟进。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针对各级巡视、审计、年中督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进行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二、关于动态调整的进度安排

(一)培训部署。9月24日,省扶贫开发办在济南举办全省培训动员会议,传达全国培训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对本方案进行解读。9月30日前,市、县、乡逐级进行部署培训。

解读:年度动态方案上周就发给各市了,相信大家也做了一些准备,今天培训后,市级要马上组织逐级培训传达学习,国庆节前,一定要把国家和省里的工作要求传达到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一名同志,节前省里也会进行调度,严禁拖到节后,防止打乱省里整体的工作节奏。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至11月10日,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动态调整,完成贫困户、即时帮扶人口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的各项程序;完成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更新。

解读:国庆节期间,原则上不提倡大家加班加点,值班的同志可利用值班期间提前打印工作表格。对当年新纳入的即时帮扶对象,一定要按要求履行纳入程序,对返贫风险户原则要履行民主评议。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地根据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省扶贫办申请开通系统功能,进行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11月30日24时前全省关闭系统功能。

解读:应该说,今年的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任务与去年比,减少了不享受政策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一会我还要专门讲这个问题。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前申请开通系统功能,但要确保工作质量。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月1日至10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扶贫开发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梳理识别纳入不精准、录入信息不实不准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并反馈各市。各级扶贫部门也要通过数据分析查找问题。

(五)问题数据核查。12月11日至20日,各市根据问题清单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县、乡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21日至31日,各市组织县、乡扶贫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对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31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

(七)工作总结。20xx年1月1日至10日,各市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省扶贫开发办。省扶贫开发办分析汇总后,报国务院扶贫办。

解读:这次国家会议上也安排了,今年不但要总结当年的建档立卡工作,同时也要全面总结脱贫攻坚以来的建档立卡工作。各地要提前对这几年的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回顾梳理工作经历、亮点、特色等,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大事件,届时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总结,建档立卡工作也是脱贫攻坚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这次工作的有关要求,同志还要具体讲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各级扶贫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标准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和程序,对新致贫户、返贫户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群众做到“应纳尽纳、及时帮扶”,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三)加强工作指导。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各级扶贫部门要克服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省扶贫开发办将组织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数据采集不准确、工作进度慢等问题。各地也要按照“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的要求,开展业务指导和全面自查。

(四)严把数据质量。各级扶贫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开展数据清洗,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切实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贫困户家庭收入中的各项转移性收入,原则上通过与相关行业部门比对获取。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要在动态管理工作中一并解决。

(五)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翻烧饼和频繁返工,防止重复进村入户和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今年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是关于家庭收入的计算的时间、标准、原则

农户家庭的计算周期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我省年度贫困识别返贫标准3888元,年度稳定脱贫的标准4500元。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坚持应采尽采原则,20xx年底,全省建档立卡享受政策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为7490元,比全国人均9808元低2318元,分析原因,我省虽然有老病残占比高、社会保障水平低、务工收入占比低等因素,我认为,基层在入户采集时还是没有做到应采尽采,前期我们在半年督导时也发现,的确存在这种现象,比如,有务工收入的家庭,简单已1万2万元整数来体现,实际远不止这个数,当然也有农户自己不愿意多报等原因。再如,在赡养费计算方面,已经实行孝善基金的地方,算的比较清楚,没有执行的县区,赡养费几乎没有体现出来,有也是很少。也有的地方怕群众不签字,该算进来的收入没有采进来。总的看从行业部门获取的各类转移性保障性补贴,反而比较精准。希望各市在培训时,一定要跟基层讲清楚,本着应采尽采的原则,尽量把应算的收入一样不漏的全部计算进收入范围。特别是收入在5000元边缘的享受政策户,请予以重点关注。

另外,去年省办为进一步精准落实贫困户入户政策,在全省推行入户工作手册,从半年督导看,效果很好,这次动态管理中作中,大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入户时,以入户手册已经采集到的信息为准,不再重复采集,直接摘录就可以。建议今年不再重新印制入户手册,只把收入一页更新添加就可,其他内容可以在手册直接修改。

二是关于建档立卡问题数据质量问题针对各级巡视、审计、年中督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进行核实,并在信息系统中修改完善。

大家一定要利用好这次进村入户机会,把我省的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今年从国家反馈情况看,数据质量一直在下滑,最近两次排名都不理想。今年应该表扬一下济宁市,20xx年底最后一次通报的数据质量济宁几乎在最后几名,因此也问责了不少干部,包括某些县区副书记,但济宁扶贫办在调整新的领导班子后,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近期连续两次在全省排在第一名,最近一次在全国市级排名中也是并列第一,非常不容易,在这提出表扬。反而一些前期排名靠前的是市县,出现退步,这说明什么,同样工作,与认真地工作态度,严格地落实力度是分不开的。省里也有责任,20xx年花费了18万元,从三方公司购买问题数据明细返给各地,造成基层过度依赖上面,造成一线人员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基层同志一旦没了抓手,问题数据就多了起来。省办今年不会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了,国家反馈的问题数据也只限国标人口,各地要自己从源头抓起,或者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抽取等手段主动作为,确保下次国家通报取得好名次。

因此各地一定要抓住这最后一次机会,切实提高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是关于不享受政策人口标注及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国家已明确表示,今年不再进行不享受政策人口标注。按照总书记“四不摘”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标注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与国家大政方针不相符,国家计划待全国宣布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也就是明年年初再对稳定脱贫人口进行分类处置(不享受政策户、巩固提升继续享受政策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等)。今年巡视、审计等反馈家庭成员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交纳基础养老金等问题,要求我们限期整改。据了解,被巡视县不分什么情况实行“一刀切”,立即按不享受户建立工作台账处置了,希望大家通过这次入户机会,综合判断这些户中到底生活是个什么状态,通过民主评议,据实做出结论。对整户存在这种现象的,群众意见大的,通过这次动态管理一定要理清楚,明年待国家统一部署后进行分类处置。对个别家庭成员存在这种现象的,我建议,可按自然减少暂做处理(指标解析中,明确规定共享开支的家庭成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上学的学生,当然,交纳机关企事业基础养老金人员同样属于这类现象,这也是我们正常工作要求,符合工作口径),毕竟巡视反馈我们,省办和被巡视县照单全收,总要有整改措施吧.提醒大家系统内这部分人还是显示享受政策人口,今年信息正常采集,年终还要纳入验收范围。但以上存在这些情况,原则上只限于巡视反馈的问题(省巡视组巡视省办的名单会后省办统一下发,被巡视县以各县巡视组反馈为主),其他方面问题待国家明年统一部署后再做分类处理。

另外,这次动态管理对系统内已经标注不享受政策人口,结合实际,不再进行信息采集更新基础信息和家庭人员自然变更,这一点与国办今天培训的内容略有不同,请各市以省扶贫办下发的年度动态管理通知为准。

四是关于规范建档立卡档案管理问题(纸质、电子)

20xx年,全省开展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以来,每年动态管理期间,对贫困对象识别退出,产生大量纸质档案资料,省办都有明确要求,按年度进行分类规范管理,也专门召开过现场观摩会。前期到基层调研看,各地基本上能按要求进行了归档,但个别乡镇还存在不规范,资料不全等问题。这次国家会议专门提出规范建档立卡档案管理问题,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各地按照省扶贫办办与省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脱贫攻坚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继续续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自20xx年以来,各年度建档立卡工作档案资料齐全,按年度分类规范管理,为脱贫攻坚留下一笔有据可循的宝贵资料。

五是关于开展贫困村定点观测村级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国办发展中心的统一要求,省办上周以转发的形式已发到有关市,请有涉及任务的市抓好工作落实,与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同步推进,按照采集范围、采集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县、村两级做好实地采集、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我能补充的就这么多,大家有什么意见建议,会后交流,各市按照会前要求,国庆节前完成到乡村的培训任务,让每一名参与工作的同志,弄明白今年的工作内容和重点,按时间节点、按阶段性任务要求,顺利推进工作,坚决杜绝“翻烧饼”增加基层负担,确保高质量完成最后一次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