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精选方案:卫生健康委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2022-01-30
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验收工作方案怎么写 普法责任制工作方案

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事在人为,而方案规划也需先行。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首先就应该要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精选方案:卫生健康委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健康委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省、市“七五”普法评估验收工作统一部署,按照《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法宣办〔20xx〕6号)以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xx—20xx年)》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现制定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标准

根据《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锡法宣办〔20xx〕6号)要求,具体参照《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终期评估验收自评表》(见附件)中“评分标准”。

二、评估对象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新吴区民政卫健局、经开区社事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三、评估内容

结合工作实际,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落实责任科室和具体普法责任,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各地、各单位)

2.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员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到位,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至少1次。(各地、各单位)

3.保障措施。(1)人员配备到位。配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2)经费保障到位,能满足工作需要;(3)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队伍以及普法志愿者队伍,并有效发挥作用;(4)资料积累完备。建立“七五”普法工作台账,工作档案分类清楚,资料齐全,易于查询。(各地、各单位)

4.学习宣传措施。(1)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导干部法治教育;(2)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1年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聘请法律顾问,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制度;(3)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以案释法等,旁听庭审每年至少1次;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普法活动;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把法治教育作为工作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60课时,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100%参加学法考试,参与“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活动达80%以上。(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5.以案释法。建立面向社会的以案释法制度,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加强案例分析,每季度定期开展研判,及时报送优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每月以专题形式定期向社会典型案例,每年报送优秀以案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各地、市卫生监督所)www.03kKk.CoM

6.法治宣传活动。结合职能履行和年度普法项目清单,充分利用卫生行业宣传日、宣传周等主题,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参与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系列普法活动。(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7.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辟法治宣传教育基础阵地,建设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长廊或宣传栏等;积极开展具有卫生健康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推出符合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评活动。发现、培养典型,积极打造具有推广价值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8.“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拓展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在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教育栏目;积极参与“智慧普法”行动联运共建。(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9.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地、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

10.工作成效。创造具有原创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交流推广或主流媒体专题报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或交流,在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中获奖,被评为省、市级法治文化示范点或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各地、各单位、各处室)

四、评估步骤

(一)开展自查:5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各处室对照评估标准开展总结自查。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巩固提高,为迎接市评估验收做好充分准备。各地、各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总结自查报告提交市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电子台帐(电子台帐目录按评估标准条目建立汇总)。

(二)网上申报:各地、各单位对照评估标准,将“七五”普法开展以来的工作信息录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系统,要求做到应录尽录。

(三)评估验收:市卫健委“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情况、电子台帐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迎接市评估验收:在自查基础上,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考核标准,制定迎检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查漏补缺,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台账汇总、亮点展示等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全面客观反映我市卫生健康“七五”普法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将“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列上工作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把终期评估验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卫健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协调联系,确保“七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合理安排时序进度,确保评估验收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严格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评估验收细则,扎实开展工作,做到普遍覆盖、突出重点、放大亮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评估验收工作和年度重点任务“双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此次普法终期评估验收工作作为重要契机,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和各类宣传媒介,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注重收集、整理和报送“七五”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进一步掀起普法热潮。

03kkk.cOm精选阅读

参考方案:生健康委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工作方案


生健康委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办发电〔20xx〕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彰显核心城区省会担当,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促进城市生产发展、生活宜居、生态良好,打造城市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严格奖惩,促进市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医院环境创建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标准和要求,杜绝发生《全国文明城市动态创建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容,确保恢复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卫生健康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长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市第八医院院长

市第二中医院结合医院院长

镇卫生院院长

牙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区卫生健康委党政办公室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区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控制、法监科负责人
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责任到人、相互协作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党政办公室,由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桂萍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一)成立七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信息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

杨刚龙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干部

办公室职责:委党政办公室联络区品质办、区文明办。负责收集委综合监督、疾病预防、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委属各单位医院环境创建工作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2.医院环境创建工作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长

吕艳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市第八医院院长

市第二中医院结合医院院长

洲镇卫生院院长

牙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区疾控中心负责点位: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胸科医院、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点位: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

市第八人民医院负责点位:市第一医院南院、市第一医院北院;

市第二中医院结合医院负责点位:市洪都中医院;

洲卫生院负责点位:省人民医院;

牙病防治所负责点位: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区卫计监督执法局、委医政医管保健科负责点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

医院环境创建工作组职责:涉及医院环境创建工作的所有创建任务。

3.四小行业创建工作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控制、法监科负责人

职责: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辖区内四小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

4.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市第二中医院结合医院院长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区卫生健康委疾病控制、法监科负责人

职责:市第二中医院结合医院、委疾病控制、法监科负责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创建任务,区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心理咨询师。

5.农贸市场环境工作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区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

职责:委体制改革办公室与区商务局对接,负责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指导。

6.母婴室指导工作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长

职责: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与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单位对接,负责商场、文化场馆、车站、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母婴室建设指导。

7.材料审核工作组

组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组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长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市第八医院院长

市第二中医院结合医院院长

洲镇卫生院院长

牙病防治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委党政办公室主任

委党政办公室干部

职责:委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各单位《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网上申报部分》材料报送。

四、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5月至年底)

从现在开始到年底,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强力攻坚,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对标对表,全面整改。聚焦中央文明委多次暗访发现的问题,认真对标对表、查找梳理、建立台账、挂图作战、销号处理,确保所有问题按照创建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由表及里,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追根溯源、对症下药,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全方位达标。

2.全员参与,共建共享。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建共享活动宣传,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志愿者、送医送药下基层服务,不断改善就医环境,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广大群众认可,积极争取理解、支持和帮助,掀起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共建文明城市的新高潮。

3.强化调度,健全机制。健全创建调度机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半年召开1次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结会,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二是健全定期巡查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督导,委属各单位按要求每日进行巡查,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高标准落实。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督查考核方案,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

(二)常态长效阶段

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牢固树立“创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在保常态、见长效上下真功夫,着力推动文明创建工作融入日常、严在平常、干在经常。

1.坚持市民主体,树牢创建理念。要坚持创建为民、利民、不扰民原则,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让老百姓得实惠,使创建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和全民共建共享的过程,切实提升广大市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常态整改。要把解决行业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就医环境,提升文明诚信服务质量。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

3.坚持联动发力,构建共建格局。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创建实践中来,不断拓展全民参与创建平台,找准考核重点,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和有效机制。

4.坚持从严从紧,固化督导考核。科学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建立常态化的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创建工作实行重奖重罚、责任追究、表彰激励等措施,强化成果运用,切实提升各单位创建执行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必须贯彻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全系统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工作组要加强检查督导,实时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各单位、各科室在创建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协同作战、合力攻坚。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区卫生健康系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逐条逐项进行对照,围绕自身职责制定专人负责,逐一抓好落实。对于单个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推、不让,积极主动完成工作。对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牵头科室要主动负责,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台账管理、销号处理工作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工作组要加强组织协调,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按照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周到现场督导一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回头看”,确保问题归零。

(四)狠抓工作落实。全系统上下要有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紧迫感,努力形成合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系统覆盖。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拿出足够精力,深入创建一线、逐项排查问题、逐一分析解决,落实领导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时间进展,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方案


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生活环境,提高全镇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纵深延伸。依据省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以提升各类硬件基础设施为关键点,以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为切入点,坚持创卫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理念,推动卫生创建向基层延伸,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健康、文明乡村建设,组织动员全镇各村、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全镇人居环境,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全面提高镇村综合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促进全镇社会、经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成立镇创建省级卫生镇、卫生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办事人员,明确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达标。(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2、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镇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完善创卫资料档案。(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3、制定高标准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4、积极开展“六清六建”(清理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等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局)

5、设立群众卫生问题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镇卫生状况满意率≥90%。(牵头单位:镇爱卫办、水利站)

(二)健康宣传教育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卫健中心、学校、村委会等健康教育机构网络能够发挥作用,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卫健中心、镇中小学校、各村委会)

2、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70%。(牵头单位:镇中、小学校,协助单位:镇卫健中心)

3、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医院)

4、村委会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牵头单位:各村委会,协助单位:镇文化站、卫健中心)

5、各行业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医院,协助单位:相关单位)

6、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省级卫生乡镇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牵头单位:镇创卫办,协助单位:镇文化站、卫健中心)

7、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乡镇建成区无烟草广告。(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三)乡镇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镇区居委会)

2、把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3、环境卫生达到《城镇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镇区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4、有清扫保洁队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镇区垃圾袋装覆盖率≥80%,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7、各类市场科学规划、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市场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镇城管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9、镇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10、河道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牵头单位:镇水利站。协助单位:镇各村居)

(四)环境保护

1、近三年镇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上一年无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全年空气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60%,(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处于乡镇范围内,并向域内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3、河道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水体无黑臭现象。(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5、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

1、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设备、编制、经费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卫健中心,协助单位:镇安监所)

2、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牵头单位:卫健中心,协助单位:镇安监所)

3、各类公共场所(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及自备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5、二次供水单位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次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监测资料齐全。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牵头单位:镇水利站)

(六)食品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关资料齐全。(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点等)均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4、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牵头单位:镇卫健中心、镇安监所)

5、各类饮食店、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等设施齐全,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等。(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6、食品生产者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符合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镇食安办)

7、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镇安监所)

8、实现生猪、牛、羊、禽类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医院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2、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3、乡镇医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

4、落实免疫规划工作;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牵头单位:镇医院)

5、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牵头单位:镇中小学,协助单位:卫健中心)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7、乡镇医院、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范收集、运输贮存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8、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辖区内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卫健中心,协助单位:镇派出所)

(八)病媒生物防控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加大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村民委员会并发动群众,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九)单位卫生

1、全镇各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积级开展创建卫生活动。(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相关单位)

2、镇所有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牵头单位:镇创卫办。协助单位:相关单位)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属地统一管理(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十)镇辖村及接合部卫生整治

1、村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镇区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无露天粪缸。(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2、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镇卫健中心、各村委会)

3、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牵头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协助单位:各村委会)

4、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牵头单位:镇爱卫办,协助单位:镇卫健中心、各村委会)

5、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六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牵头单位:镇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6、镇村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牵头单位:镇创卫办。协助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村委)

(十一)、镇辖村卫生管理

1、村民积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达100%(牵头单位:各村委会)

2、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符合《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配有医疗用房、设备,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方可上岗。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卫健中心)

3、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6)。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卫生许可证,有水质检验室。开展余氯、浊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项目检测,卫生部门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两次。(牵头单位:镇水利站,协助单位:卫健中心)

4、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85%,无露天粪缸。(牵头单位:镇爱卫办)

5、村庄主干道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牵头单位:各村委会。协助单位:镇生态环境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4月)

1、成立镇创建省级卫生镇、卫生村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明确目标和任务。

2、对照省省级卫生镇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创卫任务分解表,详细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排查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3、召开全镇创卫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形成条块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上下联动、攻坚克难、整体推进的创卫格局。

4、通过各类自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5、开展创卫申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向县爱卫办提交申请报告。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4月—8月)

1、各村、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创卫标准要求,分头逐项落实各自的分解任务。

2、收集整理并完成创卫申报资料,接受上级爱卫会的工作指导。

(三)检查考核阶段(20xx年9月—10月)

1、镇创建领导小组对各小组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组织开展创建预检工作。

2、接受上级爱卫会的验收。

3、接受省验收组来镇暗访。

4、顺利通过省爱卫办考核评审,获得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命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

1、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照创卫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果,迎接省检查验收。

2、总结创建工作,汇总整理档案材料。

五、工作要求

1、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各自的实施计划,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强化明确职责、协调联动。根据创建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各村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镇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各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积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创建工作中,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创卫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群众“创卫”组织,各单位层层发动,上下一致,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确保创建工作氛围良好。

4、切实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在创建过程中,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督导检查,建立检查、通报、评比、考评等考核评价机制,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对创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精彩方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xx〕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政教督〔20xx〕1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开始,全国启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市规划安排,我县2025年要全面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为全面认真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特制定本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创建目标

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积极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落实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到2025年,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工作和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要求,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评估认定。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保障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推行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一肩挑,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立把优秀保教人员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保教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认真落实“”等党组织制度,推进幼儿园党建与保教工作的深度融合,创建幼儿园党建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学前教育的发展。制定全县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采用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扩大公办幼儿园教育资源。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通过综合奖补、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发展。

6.收费合理。贯彻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根据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依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自设项目、违规提高标准收费。

7.教师工作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园依据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保护幼儿园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创建幼儿园、家庭、社会共同关心保护幼儿健康成长的环境,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行,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9.健全完善幼儿园办园监管和督导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实施“三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把幼儿园办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内容,认真做好幼儿园工作的经常性督导。切实抓好无证园清理整治工作,保证区域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县内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xx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0%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区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师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四、创建实施阶段

(一)启动安排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2月)。召开创建工作相关会议,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和安排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24年12月)。依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标组织开展实施和创建工作,整改存在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5年1月—12月)。4月底前完成县级自评,5月底前接受市级初核,9月底前接受省级复查验收,根据省市级评估结果,逐项对标整改存在问题,12月底前接受国家实地考察认定。

五、创建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努力实现创建目标。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创建工作,按照全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创建标准,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对标实施和整改,进行创建工作检查督查,加快推进创建进程,努力实现全面达标,确保2025年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

(二)夯实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制定幼儿园布点规划和用地规划,确保全县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县发改局、住建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幼儿园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指导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负责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核编定岗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师生安全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县卫健局负责加强幼儿园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幼儿园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县教科体局做好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保教质量提高工作,按照全县创建工作安排,具体负责依照标准做好创建工作安排和跟踪检查指导,推进创建工作进度,确保全面达标。

(三)加大县域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设立创建专项资金,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加强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投入,按规划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省定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投入政策,努力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

(四)严格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水平。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师德师风和保教能力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注重保教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五)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提高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把配合支持创建工作列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教育履职指标。开展三年一轮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每年督导评估结果报告,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