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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2024-02-27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职工持股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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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1】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合同背景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化、股份制改革等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选择,而职工持股也逐渐成为了企业回报员工、加强员工归属感、提高企业利润和竞争力的常用方式之一。然而,在职工持股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实现透明化管理、提高职工参与度、加强监管和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挑战。职工持股信托作为一种相对成熟的模式,已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员工的关注和接受。本合同即是为了更好地规范职工持股信托,加强职工权益保障而制定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双方

委托人:指职工持股计划的所有人,即职工持股信托的委托人,应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各类股份制企业,并由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

受托人:指职工持股信托的托管行或受托机构等,应当是经过正规批准并在金融监管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并由其授权经办人签署本合同。

2、信托基金

职工持股信托基金应当由委托人提供,基金总额应当不低于职工持股计划总金额,同时委托人应当向信托基金注入相应的资金以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3、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职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因股份制改革、公司兼并、合并或发生其他可影响职工持股计划的情况时,双方可以重新协商信托期限,如协商未果,可根据法律规定自行解除合同。

4、职工持股计划

委托人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依法成立职工持股计划,对该计划实施全员参与,实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职工都有相应的股份分配,并按照计划约定及时支付职工相应分红,确保职工持股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5、资金管理

受托人应当承担对职工持股信托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基金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法对其进行投资,确保基金的健康稳定增值,并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约定及时向职工配发相应的股份分红,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长期利益。

三、合同有效性、修改及终止

本合同的生效需要经过双方签署,并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公司董事会和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双方可以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前应当进行充分协商、听取所有职工的意见。本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与委托人协商制定终止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处理职工持股信托基金和资产。

四、风险及责任

委托人应当负责职工持股计划中职工股份的分配及分红,如出现分配不公、分红不及时、计划失败等问题,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委托人还应当自行承担由于资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如因受托人不当管理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变更、补充,均应当经过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协商,而后生效。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当依法解决,并应当优先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协商解决。

六、总则

本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共同保障职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文本的电子符合形式和写实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是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加强信任、沟通、协调,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公正、合法、有效实施。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2】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二、 前言

为了激励本单位的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发挥投资者的作用,甲方决定设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乙方是本计划的受托人,依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管理本计划的资产和运作。为了确保本计划的稳健运营,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合同。

三、 定义和解释

3.1 科创板: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近三十年来首个专门为科技创新企业打造的国际化自贸区市场。

3.2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运作的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资产。

3.3 计划基金:指甲方提供的用于本计划的委托资产。

3.4 受托费用:指乙方因管理、运作本计划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3.5 受托人保留意见:为保障本计划的资产安全和运作稳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提出保留意见,但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作出决策。

3.6 风险提示:本计划存在投资风险,甲方的投资可能不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可能产生损失。

四、 计划基金的投资范围

4.1 计划基金应在托管行设定的特定账户中统一管理。

4.2 计划基金的投资范围应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交易所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

4.3 计划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权证等各类金融资产。

五、 受托人的职责和权利

5.1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计划基金,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计划基金的账目、凭证、印章、资料、存取记录等情况真实可靠。03kKK.COm

5.2 受托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作出计划基金的投资决策,并严格履行投资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保证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

5.3 受托人应建立并保持完善、准确、及时的计划账务,向甲方提供每日、每月、每季度的资产运作情况报告,并在每年的审计后向甲方提供计划基金的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4 受托人应保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计划基金的投资做出必要调整的权利,但应预先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作出决策。

5.5 受托人应对计划基金的收益或亏损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甲方的委托行为或特殊情况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委托人有权监督受托人执行本合同的情况,及时获知计划基金的投资情况和管理费用扣除情况,并有权查询、复印相关文件和资料。

6.2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计划基金提供资金,并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担意识和能力。

6.3 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的指引和建议,积极参与计划基金的管理运作。

七、 计划风险控制

为保障本计划的财产安全、规避投资风险,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7.1 投资风险提示:投资人有权知晓本计划的投资情况,并明确知晓投资存在的风险。

7.2 实时风险控制:受托人应建立实时风险控制机制,全方位掌握计划基金的投资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风险控制和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

7.3 投资限额:根据受托人的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要求,双方应制定和执行投资限额控制措施,防止计划基金集中投资产生严重风险。

七、 双方声明

7.1 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各项条款具有合法和有效的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2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应根据计划基金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

7.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该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相关变更和补充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 合同期限及终止

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计划基金结清之日终止。

8.2 合同期限届满前15个自然日,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或制定新的合同。

8.3 甲、乙双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妥善处理计划基金的结清事宜,若计划基金损益总额为负数,甲方应按相应比例赔偿损失。

九、 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 合同附件

10.1 计划基金设立协议

10.2 受托人关于计划基金运作的合理建议

10.3 计划基金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 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签署,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备案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3】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参加职工持股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由甲方成立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该股权投资所需要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乙方参加甲方职工持股计划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持有的股权将由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托管,由该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1.2 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乙方的股权份额、投资管理、资金汇划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 股权份额

2.1 甲方职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权将由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托管,乙方可选择投资该股权份额。

2.2 乙方在本次股权投资中的投资金额为______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投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甲方提供汇款凭证。

2.3 乙方拥有的股权份额的比例按照乙方投资金额与本次职工持股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计算。

2.4 甲方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出售时,乙方拥有的股权份额将按照乙方投资金额与本次职工持股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计算所得的金额进行股权出售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 投资管理

3.1 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将对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投资运营。

3.2 乙方享有股权收益权,但不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决策。

3.3 甲方及其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有权代表信托计划就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方案和投资运营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对投资运营结果负责。

第四条 资金汇划

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前,向甲方提供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4.2 投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将按照投资比例将相应的资金划入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中进行股权投资。

4.3 甲方应对乙方资金进行管理和保管,并按照计划的规定进行投资。

第五条 目标收益及风险

5.1 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的目标是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稳定的股权收益,但不保证股权的市场价格。

5.2 投资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乙方应自行承担市场风险,甲方及其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不对投资损失负责。

5.3 如因投资股权发生亏损,乙方不应要求甲方退还其投资款项。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露。

6.2 除享有职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的乙方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查阅、使用、透露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甲乙双方应使用有效方式进行通知和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7.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以上通知和送达方式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协商签署续约协议。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4】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 合同主体及背景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主体签署:

甲方:职工持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甲方作为职工持股平台公司,旨在为中国企业提供拥有股份的机会,并整合企业中从业者的智力与资金,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而股份公司在企业与职工持股平台的合作下,同意设立职工持股计划,为职工持股提供资金管理服务,共同打造所属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 职工持股计划及内容

1. 职工持股计划是股份公司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股份认购服务,并托管职工持股资金的计划。

2. 持股人在认购时为股份公司的托管账户转入认购金额后,在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后,股份公司代为持续管理,待执行退出方案时,将持股人的持股份额转入持股人的个人账户,并将分红或销售收益归还至持股人的托管账户。

3. 持股人可对其认购的股份进行自由买卖,并根据股份变动与管理情况获得相应的分红权益。

4. 退出方案:持股人享有提前退出权利。股份公司出具的提前退出指引中包括但不限于买入计划(如未上市)以及其他合法的法律离职/退休手续。

5. 在职工持股计划期限内,所有的股东表决权、继承权以及任何持股人的董事席位和任命权均受制于公司的股东协议和经理合同。长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是职工持股计划的一个积极目标,股份公司承诺通过变现机会、公司退出、任职权等方式充分尊重职工的股东权益。

三、 金融机构与职工持股计划分离

1. 职工持股计划资产托管在公司的托管账户中,与金融机构的其他财务商品分开管理。

2. 股份公司严格回避与任何个人或机构之间的金融利益冲突,且不涉及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费用、流动性差的投资。

四、 托管协议

1. 股份公司作为托管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高效、安全的手段进行托管,确保职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安全。

2. 职工持股计划授权股份公司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及指示发出支付指令,股份公司应及时执行且有序地进行托管。

3. 本协议项下职工持股计划资金均委托股份公司管理,股份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投资组合,确保职工持股计划资金的增值与风险压降。

4. 与职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投资、交易、基金设立、资产管理、投票行为应在股份公司财务系统中充分记录,且应定期向持股人报告这些行为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 终止与变更

1. 任何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在通知对方后,本合同即时终止。

2. 本合同一旦签订,应当双方共同签署变更协议,解决合同变更引起的任何问题。如甲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时,应先通知乙方并征得其同意;如乙方需要变更协议的内容时,也应先通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

3. 变更协议应签署之日起生效,对其签署之前发生的行为不受影响。

六、 保密原则

1. 双方当事人应保守本协议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并将其保密并保护其不被泄露或对第三方公开。

2. 双方当事人应当采用适当的措施保护保密信息,并应将其同自身公司执行者区分开来,以防止保密信息意外泄露。

七、 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诠释与争议,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决。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双方协议的软性争议解决方式以及使用法律带来的法定权利进行争端解决。

八、 其他事项

1. 如因本合同内容需提交其他法律文件,合同双方应当在收到相应的文件,时间尽快进行提交。

2. 本合同的文本及其任何修改书面形式,对一切当事方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文件。

3. 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或附件被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滥用,那么这种无效性不会影响其他附件或条款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5】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信托合同的目的和构成要素

为了优化企业治理结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改善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订本合同。

本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一、受托人;二、委托人;三、受托财产;四、信托目的;五、受益人;六、信托期限;七、信托管理;八、受托人的报酬;九、违约责任。

受托人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本合同,表明受托人同意承担持股资金信托事务,实行信托管理,保证实现信托目的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

委托人为职工持股计划发起人,合法拥有职工持股计划全部股份。而持股资金为职工持股计划的配套资金,并由委托人特别指派受托人进行信托管理。

受托财产是指由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的持股资金。本信托合同的受托财产包括职工持股计划配套资金及其收益。

信托目的是为了实现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政策,达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受益人是指通过本合同而形成的受益权的人,即职工持股计划的持股职工。

信托期限为职工持有股份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受托人的核算工作结束。

信托管理是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获利并为受益人实行分配的过程。

受托人的报酬为企业向受托人支付咨询费。合作期间末,如果要继续协作,须要双方再次商定相关事宜。

违约责任如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财务报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可解除本合同。涉及履行义务,如不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投资、管理及分配等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信托管理的原则和方式

受托人应当依据证券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审慎投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投资应特别强调风险控制。

受托人应当将职工持股资金依据持股人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资金的流动、收支维持平衡的L闭操作。

本信托的经理人由受托人担任。受托人的经理人应能在职工持股计划管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持有与信托财产相关的证券经营资格证书。

受托人与经理人在决策过程中应按照严格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操作公正、公平、公开,并保证受益人的利益。

本信托采用专项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信托管理,即职工持股计划特设的信托经理资产管理计划。受托人应与职工持股计划经理共同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确保投资决策符合职工持股计划的目标及政策规定。

三、职工持股利益的分配方式

职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进行。在职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由受托人负责管理及分配持股资金收益。

受托人应在职工持股计划名称的信托账户中保持资金账户的净值。

每季度的资产收益分配和其他基金分配,应在职工持股计划中与持股人原始股份按比例进行。

职工持股计划的利益分配的方式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受益人权利和义务

受益人有权了解持股资金的投资情况和各项基金管理收益情况,对该资金进行监督。

受益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政策,遵守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使用持股资金、股票等应用产权符合相关规定法规。

五、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经签署生效,自持股资金入信托账户时起生效,直至职工持股计划结束时结束。

根据职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受托人提前终止本合同。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如委托人未向受托人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或委托人有欺诈史迹等情况发生,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六、本合同的改变和补充

本合同如需改变或补充,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书面文件,经受益人同意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手续进行,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日期。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该仲裁决定为终局裁决,属于执行法律文书范畴。

八、法律适用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遵守中国法律的裁决。本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以上声明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6】

题目: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持股资金信托事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甲方发起,乙方作为信托受益人调配资金,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本项目集资资金。

第三条 本合同应分别以本合同的互相协调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原则予以解释。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诚信、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条 本合同自受托人将资金划入信托账户并形成信托财产时生效,至合同期届满止。

第二章: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项目的名称为职工持股资金信托项目。

第六条 本项目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本公司职工的意识形态方向一致,增强团队向心力。本项目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本公司的股权投资,由公司与投资方共同股份合作,持有向本公司借款的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本项目将以职工投资自愿的原则设立进场,严格限制非公司员工和集团外部公众参与。

第八条 本项目的目标规模为 人民币 [X] 元。

第九条 本项目分[2]期集资,第一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X] 元,第二期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X] 元,每期缴款期限分别为[30]天和[90]天,各期缴款截止日为项目立项之日起的连续[15]天内符合过半数职工同意的动态天数(不低于[30]天),双方共同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计,限期为[4]月。

第十条 本项目原则上不能提前或延长募集时间,只在特殊情况下,应报请广大职工会员同意后,再审议决定,划进行使,同时通知受益人。

第三章: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收益和分配

第十一条 本项目设定年化收益率不低于9%~10%,期限为5~7年,每年仅限于2次分配,每次不低于当期净收益的50%。5年后第3年,各期受益人按照个人持股比例分取总投资总额的20%;第四年按照个人持股比例分取总投资总额的25%;第五年按照个人持股比例分取总投资总额的30%;第六年和第七年按个人持股比例分别分配总投资总额的10%。

第十二条 本项目的收益分配实行累加与计息。受益人的累计收益由划入信托账户后形成的财产收益、投资收益及其他收益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 如果因公司原因或其他因素,产生了暂停、停止、变更或解散本公司的情形,职工持股资金信托项目的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受益人。按受益人的持股比例,收回已有的投资金额与收益。

第四章: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项目的管理委员会由甲方和信托公司共同组成,并设立职工代表席位,委员会各方享有管理权利。

第十五条 本项目存入资金以及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处理,均交给承办机构实际操作和管理,而不由受益人管理或操作。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个整体,并不代表一人一份股份。本项目的证券账户由承办机构持有,已填写指定人员信息,并接收其安排调配,归属各受益人的所持份额按照个人认购金额比例分计算,其余资金则由委员会协商安排。

第十七条 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运作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当及时向受益人公告其安排计划。受益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不能干涉甲方的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委员会有权向所有受益人制定管理考核规定,并实施考核办法。委员会随时听取受益人意见及建议,根据意见建议相应决策。

第十九条 如受益人出现重大违法违约情形,委员会有权保留受益人的所有权益,并依法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五章:职工持股资金信托托管和退出

第二十条 本项目进场后,由信托公司负责托管。本项目结束,由信托公司负责清算和退出。

第二十一条 联合监察人监督托管公司的业务资资格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出退出本项目的,须提前 [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会同委员会确定开放退出,本项目退出的,需扣除管理费用、税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后按账面净值计算,甲方会同承办机构实际执行退出程序,退出后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退出本项目时如逾期未交清分期出资的,甲方应扣除未付出资及相关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后计算退出款项。

第六章:其它条款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需要予以完善的事项,应及时进行补充或修订。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应写明修改的时间、地点、范围及具体情况,并供甲方和乙方签字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互相协调和本项目的执行计划应该在合同生效前,甲方向乙方公示并确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公示,各受益人在确定投资额度后认购申请所记载的投资金额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和解除均应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与双方约定的投资协议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投资协议的规定为准。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篇7】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受益权证明书)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与受让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换发(转(受)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11.3因继承发生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继承人应持有效证明,参照11.2款(2)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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