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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经典

2024-01-23
法律观后感

观看的过程中我们内心就会产生许多想法。将观后感把自己的所感所想写下来,是一种绝佳的记录方式,写一篇观后感,就能够所有的感动都有所抒发。真实的作品名观后感怎么撰写呢?零思考方案网小编倾情推荐一篇精彩的“法律观后感”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法律观后感【篇1】

作为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概念现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而在读完刘星教授的著作《法律是什么》后,则对法律是什么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刘星教授从读者的角度对西方法学进行了批判性解读。语言通俗易懂,例句简洁明了。在此基础上,刘星教授也表达了他对法理学的理解:我们对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们的态度决定的。

这本书分为七章。以下是我对七章的总结和理解。

第一章,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严格地说,常识法律概念只能称为19世纪以后的常识概念。这种观点被认为是一般性的没有错误的法律知识。

分析法学的核心包括三个基本内容:法律的命令说;“实然”与“应然”的分野;法律可以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其概括为三个基本模式:

自上而下的强制决策;放弃理想的法律因素;客观中立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种命令。这一命令的实质是表达制造者的意志,必须为他人所接受,否则制造者将给予暴力制裁。

这种观念来自对法律现象的思考。法律是义务性执行的规定,这一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均有体现,例如,不得盗窃他人财物,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及安全,不得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等等,这些要求都被权威机关规定为一种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订立买卖契约,可以编写作品,可以订立遗嘱等。也就是说,当某人自愿订立遗嘱时,他人便不得干涉。

刘星得出的结论是,所有法律规定最终都应以权力机关的意志威机础,对其施加义务和刑事处罚,即暴力制裁。没有这种实质性的、有效的意志和暴力威慑,法律规定就失去了现实意义,也就不会有别于道德规范或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命令,这种命令是社会的主权者为支配社会成员而发布的。

由于法律是一种秩序,法律的渊泉来自主权的意志。根据分析法的观点,法律的存在取决于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对一个人或某些人的习惯的服从。刘星还认为,法律秩序理论的出发点是将权力规则视为隐含义务规则的法律。

英国哲学家边沁认为君主的秩序是好是坏。但是,不论其好坏,都必须将其视为法律。分析法试图引入客观观察的科学方法来解释法律现象,从而引出实证分析法的一般特征和概念。

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主权秩序,法律秩序理论隐含着一种司法推理模式。在法律实践中,人们将有争议的案件称为疑难案件。它有两个特征:

一是法律条文与案件之间缺乏明确单一的逻辑关系;二是法律条文得出的对错结论没有明显区别,每一个结论都是合理的。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为中。这种规律的特点是只能预测和不可预测,而且是不确定的。由于“黑白规则”并不是法律适用者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唯一依据,其所形成的判断依据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

再者,法律适用者的具体判断要比通常所说的规则,对人们具有更强的真实有力的影响。现实法学理论的核心思想是法律存在于法律适用者的行为中,法律的特点是只能预见和不可预见,不确定。

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现实主义法学在确定“行动中的法律”概念的基础上,指出了实用主义的期待与展望,并试图改变通常理解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及不溯及既往的法律价值。

第三章,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法律,存在于官员行为模式“内在方面”展示的次要规则之一的“承认规则”之中,因为“承认规则”具有确定的意思中心,因而可以存在明确规则内容的法律。一句话,法律存在于官员的统一实践中。

道德困境的复杂性有时并不能说明广义的法律优于狭义的法律,特别是当对恶有着更为一致的仇恨时,狭义的法律可能优于狭义的法律。但是,在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一方面,人们对日常语言的正常用法本身就会产生争论,另一方面,上述社会现象展现的“出处”、“形式”和“结构”,并不一定可以使人真正认识法律现象。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法律源自于解释,法律具有解释的性质,其不仅包括具体的规则,而且包括作为具体规则背景“根据“的原则、政治、政策道德标准,甚至一般性质的法律理论和政治道德姿态。在德沃金看来,法律与道德或政治有着内在的联系。法律具有深刻的人文性和政治道德性。

在法律实践者的“理论争议”中,正像“明确法律”是法律的一部分一样,“隐含法律”也是其中的一部分。法律自始至终都是人们对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帝国是由态度界定的”。法律知识可说是“客观的”,因为它始终是隐含于实际存在的法律制度中,也可说是“主观的”,因为,它始终是依赖人们用理想来确证。

但是,它总会存在一个唯一正确的答案。

第五章,关于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法律文本存在内在矛盾,法律认知存在内在结构,最终法律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从法律最终形成的机制来看,这种不确定性的最终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干扰和破坏。

意识形态的概念,在批判法律理论中具有独特的含义。但是,法律本文中的内在矛盾,依赖读者的阅读姿态的选择,或许它并非是客观存在的。从知识论看,主张法律不确定,必然主张法律具体内容的不可知,而法律具体内容不可知意味着一般性质的法律知识是没有意义的。

第六章和第七章主要写到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和需求中的法律,在这两章中,作者提及到法律在地方实施和使用中的困难,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其权威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存在着“霸权”。而对话中法律作者则认为由于理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对话,是不同政治道德观念的对立,因此有时似乎不能达成共识。无论在地方性的法律还是对话中的法律,作者都引入道德与之比较,并指出两者的冲突与不同,最后就是对于“恶法”的如何作答,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法律适用者一定会给出一个确定性的解释,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实践困境。

人们的知识和需求是不同的。在法律事务实践中,必须达成具体共识。这样,人们可以而且应该通过交流和对话来理解什么是法律。这一过程使法律本身成为实践语境化的具体存在。新的实践法学理论将有限弹性法治视为现实存在和应该存在的政治设计,认为法律合法性本身并不排斥法律结论的多样性。

在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时,似乎应该首先回答:我们的姿态是什么?

这是我对整本书七章的理解。总的来说,我认为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准则。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实现阶级统治,是统治阶级不可或缺的手段。法律是国家制定、承认和实施的规范各种行为的制度。

但是,如此“简单”的问题在西方许多学者眼中却如此“复杂”,换言之,中国语境的读者很难在同一视角去审查西方法理学的语境,本书作者尝试将两种语境“融合”,并在其中运用大量正反双方面的例子,让读者在与作者本身同等的知识状态下进入西方法学语境,从而建立一个渐进的围绕中心问题而展开的逻辑思路,因而把握更为广泛深刻的法律知识。

对于什么是法的问题,笔者并没有给出肯定的回答,而是运用分析法学理论和现实法学,从不同的角度对我们主义进行了阐述。法律是什么,可以从两个层次上分析,其一是“一般”层次,即是从抽象方面来解释法律是什么,如“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法律是正义的象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等等便是在解说法律的抽象含义。其二是“具体”层次。

在这个层面上,人们会针对一个具体的实际问题,具体到相关的案例,去问法律的具体规定。

除了这些认识之外,本文引用的案例也值得思考和研究。

在纽约州著名的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中,a是b遗产的唯一指定继承人。为了防止b改变他的一指,a杀死了b。在当时,纽约州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继承人为谋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是a的确是违反故意杀人罪。经过慎重思考,法院最终并没有执行法律字面上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而是从众多的前案例中,推演出一个法律原则,即不容许以欺诈行为或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利益,并判决a不能获得b的财产。

面对这种规定,人们似乎可以向常识观念提出问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一案中,法院中的做法可能是不对的,因为法律的义务是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规定解释来解决纷争,如果法院另行其道,那是因为法院自己抱有不正确的法律观念。但是,在此案中,法院则认为自己行为并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他们的判决非但没有受到谴责而且成为新的先例,一是因为a的故意杀人罪的确成立,二是法院虽然没用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决,但是其灵活的运用与此案法律规定明确相关的立法资料,同样是运用法律。法律条文是死的,灵活的使用法律才能更好的让法律保护人民的利益,这给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明白法律是什么。在刘星教授的字里行间,我更加透彻的理解了法律的概念。今后,我将通过对法律最基本的概念为前提,努力学习,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律观后感【篇2】

中央电视台十二频道的"法律讲堂"是一个不错的节目,普及了大家的法律知识,可是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不可思议之事。

我举两个例子,一是一个五十左右的大爷因达打喷嚏(是由女子身上的香水引起的)吓倒一个向他问路的妙龄少女,摔成了骨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麻烦,在判定责任时,法官把过错让大爷一人承担,之后大爷找了一个律师才为他平反,原来是法官采用了错误的原则。(无过错原则(3)公平原则。

法官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应该是公平原则。另一个是老赖向实在借了五万元,打了一张借条。

实在要了七年愣是没要回来,被逼无奈打起了官司,法官判他败诉,原因是过了诉讼时效,不予保护。

后来也是找了律师,律师发现,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实在向老赖起诉时开始计算,法官竟然连诉讼时效都没弄明白就给瞎判了。

在古代,县官就是人们的父母官,给人们判案,还人们公道,如今,这个权利掌握在法官手中,而他们呢?不但没有保护了公民的权益,更是让人们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产生了质疑。这到底是谁的错?我想人事厅,组织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都脱不了干系吧!希望他们记住自己身上的担子,就算吃喝玩乐也要把本职工作做好。

法律观后感【篇3】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读后感

一个国家和地区将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古代封建国家还是希腊城邦国家,都有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生活水平和规范。

人的一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问题。衣、食、住、行、婚丧、生、死、教、业,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因此,法律对于生活,决非可有可无。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包括我自己。我对一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或半知半解。不懂法的结果是:你可能吃亏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法庭上被起诉不知道怎么回事,犯罪时觉得冤枉,买假货、劣质货只知道生气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让老板无缘无故辞职却不知如何争取

因此,在倡导“法治”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因为它不但关乎我们自己的利益,也关乎他人的权益,更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为了增强我的法律常识,我选择了《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它给我带来许多启发,而且这本书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通俗易懂,本书的案例主要取材于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让我读起来不会感到陌生,对枯燥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避免使用艰深的法律术语,行文流畅,贴近我们的生活,更容易被我们理解。

第二,它可以被使用。这本书涵盖了一个人从生到死可能遇到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基本规则、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继承、合同(债务)纠纷、房屋买卖、财产纠纷、劳动就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

对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工伤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险理赔、创业法律知识、著作权、刑事犯罪、如何打官司等,只需查相关案件和法律规定,按处方服药即可。

三是方便检索,所有的法律问题,无不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的人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来,无异***捞针,而这本书却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散见于海量的法律法规之中的问题进行筛选整理,汇整为1000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由“现实困惑”、“律师说法”、“发条链接”三个部分紧密联结而成。现实困惑部分,结合生活中的事例提出法律问题;律师说法部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该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法律条文中涉及的法律术语加以必要的解说;法律链接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找到司法时间中直接应用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我们对每个问题的解答都有实现的法律条文可依,同时又为我们读者节省了大

量的查阅时间。

法律观后感【篇4】

法律”是一个让人耳闻能详,却又不能算熟悉的字眼。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全国刑事立案所占比例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青少年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成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也就是我们学生所处的年龄段,这也更加说明了我们学生要加强普法的重要性。且犯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要致力于抓好小学生法制教育,防止学生偏常行为,落实行为规范,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学校文明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有的学生,被多姿多彩的网络游戏所吸引,夜以继日地玩游戏。有的还拿自己的零花钱去网吧,如果钱不够了,就偷家里的钱,去骗父母、亲戚、朋友的钱。慢慢地形成了网瘾让自己不能自拔。据专家分析,很大原因是由于迷恋游戏,现在的游戏很多都有杀人的场面,游戏者慢慢养成了随便动刀动枪的习惯,于是在生活中往往会不经过大脑思考便动手了……。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所以,必须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运用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法律观后感【篇5】

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普通人,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深入了解了法律知识,让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悟。

这本书详细介绍了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作者生动地讲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书中提到了许多实际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让我对法律的力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有了更加坚定的决心。以前我对一些小的违法行为可能不太在意,认为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通过这本书的启发,我意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对自己以及社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法律是为了保障公平和正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也会对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此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也更加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利获得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同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并尊重他人的权益。只有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了解法律知识也能帮助我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阅读这本书还让我意识到,法律的适用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还需要诚信和公正的原则。法律行业是一个充满责任和挑战的行业,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才能真正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并且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和有秩序的社会中。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极大的提升。我深刻地意识到法律不仅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作为一个普通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

总的来说,读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框架,有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应当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仅遵守法律,还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观后感【篇6】

《法律与道德》是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历史、分析和哲学三个角度来阐述法律科学领域争论不休的问题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著作。

法律与道德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呢?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观系。首先,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重叠。

我们都知道,诚信不仅是一种公认的道德要求,更是一种黑白相间的法律要求。第二,法律与道德可以相互促进。个国立法都将遵循道德的基本价值取向,这一点在书中非常明确:

“法律必须和社会认同的伦理道德价值相吻合或基本一致,才能得到有效承认并进而化为社会生活中的规则,否则必然受到道德力量的抵制和威胁而使其‘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然而,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差异。首先,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信息技术和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共同服务于经济基础。第二,法律与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

法律以国家强制为基础,以他律的方式发挥作用,道德以社会、内在信念和传统自律的方式发挥作用。这也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规范范围不同。

法律规范人的外在行为,道德规范人的内在活动。四是法律明确、正当、明确、专业,道德相对模糊。(活动范文吧 wWw.nns88.COM)

庞德通过分析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认为:作为社会重要调控手段的法律与道德,在法律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相互混杂不分——逐步分离——部分融合的过程,其代表正是中国传统法律、西方近代法律和现代的社会回应型法律。在哲学上,法律与道德是密切相关的。法律是道德的一部分,是社会的最低道德标准。

而就分析法学的角度而言,法律和道德有着各自管辖的领域,法律以理性为基础,必须是确定且可**的,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将二者绝然分离对立起来,而将二者完全等同起来也是错的。针对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他提出在实践中应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基本的标准是个人权利的行使仅限于他人的自由。

而且,在立法和司法中,法律和道德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法律规则中有许多道德规范。

法律观后感【篇7】

阅读通常从问题开始。这个过程可以回答许多以前的问题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产生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在这个过程中,知识的质量和数量都在增长。

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有力气沿着这条路去读那本重要的书,我认为这本重要的书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

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的文本?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这里必然涉及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些人会说这是知识。我认为这是绝对的观点。文本最多提供信息。知识这个词语包含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而这些文本能所提供的能够符合这种肯定的价值判断吗?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之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他在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也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并且有这种“进化论式”的感觉:

哈特的观点比奥斯汀要完善。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在肯定有限时间和精力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这样,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出来,形成一定的理解。提取的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原理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生活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1]

没有文本本身的历史环境和作者的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不是完整的知识。即使我们能倒背如流,也知识全面的、肤浅的。文本不是物化的文本和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不能摆脱时代和国家的烙印

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2]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

法律观后感【篇8】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

有的人从小就开始犯罪他们却不知道犯罪的后果和严重性。我通过《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知道了反罪的后果、知道了许许多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比如:未满十八周岁不能进歌舞厅等…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法律观后感【篇9】

2,项目经理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三。在工程竣工结算中,项目经理为达到个人目的,滥用代表权,故意拖延结算或拒绝移交竣工资料,致使施工企业不能及时结算;

4,项目经理采购建筑材料、租赁机械设备的行为。有的项目经理随意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欠对方合同款,造成经济纠纷。法律解决后,法院以项目经理的债务为责任代表行为为理由,当项目经理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施工企业偿还;

5个。项目经理在物资采购和设备租赁中的恶意行为,如施工企业管理失职,项目经理利用职权和所持项目部印章与他人串通,伪造物资资金和设备租赁资金等,通过虚假诉讼达到占用施工企业资金的目的;

6。项目经理通过虚报分包工程款、劳务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套取施工企业资金;

7,项目经理对外借款,并由项目部担保。在实践中,债权人以项目经理出具的借款单、项目部出具的借款单和项目部担保的借款单向施工企业债权。

8个。项目经理拒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集体向企业和政府上访,对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最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必须由企业来解决。

9号。项目经理挪用、转移项目资金,造成项目损失,逃避各种应付债务和税款。施工企业不仅亏损管理费,还经常负债。

10个。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为了承接工程,过度让步,甚至与甲方串通签订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合同。在合同履行时出现困难,将责任推给施工企业。

由此可见,项目经理的行为,无论是诚信还是不诚信,都会影响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加强项目经理的风险管理应是施工企业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严格选任,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

项目经理的选择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决定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优秀的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团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力量。因此在施工开始前的项目经理选任中,首先应对项目经理进行全面、慎重地审核和选拔,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项目经理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为人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并着重考察其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及过往违纪情况。

(二)、建立项目经理激励和约束机制。

目前,许多施工企业实行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制,项目经理享有很大的自主权,这将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励和利益有机统一。在项目经理工作启动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项目经理协商订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的各项目标、企业与项目经理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分配、项目所需人、材、机等资源供应方式、项目经理应承担的风险和项目经理奖惩的依据、标准及办法进行明确约定,并可提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通过风险抵押金的方式来增强项目经理、项目承包人的风险意识和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自觉性,从而保证承包经营活动的效果。

此外,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合理确定合同系数,使项目经理在妥善履行合同后能获得合理满意的收入。同时,要限制项目经理的权力,确定合理的违约责任,提高项目经理的违约成本。

(三)、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杜绝“以包代管”。

加强项目管理,倡导项目全过程控制。施工企业对每一个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企、工程造价、劳动力分配等方面,都要派专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强工程分包、劳务、购销、租赁等合同管理,建立管理台帐,注意合同签定的细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靠施工企业的力量,协助项目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协商合同变更签证、工程款催缴等事宜,切实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本身。

(四)明确项目经理的权限范围。项目经理的职权来源于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因此,对项目经理的权力进行适当的规制和限制,是防范项目经理法律风险的源头措施。

1,明确授权。开工前,应以委托书的形式明确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并将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或施工前向业主、确定的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提供,并保存签字记录。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期限等,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2,授权排除。在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中,将一些重大的或不适宜由其决定的事项加以明确排除,如合同修改与变更、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变更、重大分包事项、重大材料及设备采购、重大财务事项(如接受发包方付款等)、对外借款以及对外提供担保等。

(五)加强项目部印章管理。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或他人外出联系工程需要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时,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应由公司派相关部门的人员携带前往,并建立借出回收登记制度,需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仅针对特定的具体工程,并加盖公司印章,注明日期并建立档案。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一章指导、一章登记。

加盖公章的批准权限一般为公司的总经理。不要开据空白介绍信。同时,由于项目部印章具有不需备案、易于伪造的特点,因此,在项目施工中,其制作与使用应格外慎重。

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项目部印章、印鉴进行管理,如必须使用项目部印章,应当在工程承包及分包、材供合同中就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及事项作出明示,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必要时可在项目部印章表面作必要的权利限制标记。

4、 加强索赔和反诉管理,妥善处理履约纠纷,充分利用合同及其法律武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索赔贯穿于施工合同履行全过程的方方面面。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目标的实现,必须正确地将索赔作为一种经济合法履行为,以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索赔或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项目管理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合同意识,熟悉签订的合同及其条款,按合同办事,认真履行合同,避免不利因素。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文件、资料、纪要等签证以及印章、审批、责任、考核等方法。最后,要注意纠正“索赔将会与业主关系搞僵”的错误认识。只要遵约守信,不仅不会与业主关系搞僵,反而会使关系更加密切融洽。

五、加强合同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充分利用已有的人力资源,制定适合企业的培训方案,分层次培训各级合同管理人员,从根本上增强经济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法律观后感【篇10】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我们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我们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我校请来了派出所的两位所长给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节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课。

两位所长给我们讲了青少年犯罪的四个重要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迫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国防利益罪 贿赂罪9、渎职犯罪。还讲述了许多关于青少年典型犯罪案例,这些青少年都是由纯真无知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听了讲座后,我觉得我们应学一些法律知识,它会像太阳光一样,指引我们走向光明大道,让我们从黑暗中脱出身来。我们更应该学会礼让,容忍、宽容、对事要冷静,理性地去处理矛盾和问题,妥善来化解事情,不要冲动,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否则会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我们走上犯罪道路。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极少数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旷课、为一点小事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法律观后感【篇11】

法律讲堂的观后感

法律讲堂,是一档以真实案例为基础讲解法律知识的电视节目。每期以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揭示了法律的魅力和解决问题的智慧。在观看了数期法律讲堂后,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也对法律知识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

每一期的法律讲堂都以一个引人入胜的案例为主题,通过真实的记录和再现,将观众带入其中,让观众亲身感受案件的曲折经历和法律的力量。例如,在一期讲述民事案件的节目中,我了解到了民事法庭的工作原理、诉讼程序和维权途径,实际上帮助了我更好地了解了维权的方法和途径。

在观看法律讲堂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公平。在一个个看似棘手的案件中,法律的智慧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都将事实与法律条文进行比对,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正是法律的庇护,使得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并给受害者带来了公平与正义。这让我深信只要遵守法律,坚守底线,不断改变自己,就能在法治社会中获得保障与尊重。

同时,法律讲堂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广泛适用性。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而法律讲堂则通过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行为还是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法律来进行解决和维权。而这也鼓舞了我,让我更加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此外,法律讲堂还展示了法律职业的价值和意义。在每期节目中,专业的律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熟悉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法律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给予当事人公正和全面的法律意见。律师们的聪明才智、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正直的职业精神,让我对法律职业产生了敬佩之情,并激发了我对法律专业的兴趣。

总的来说,法律讲堂是一档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电视节目。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让观众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知识,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广泛适用性。观看法律讲堂后,我对法律的认识更加全面,对法律专业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将法律的智慧运用到实际生活中,为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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