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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案(模板5篇)

2023-12-26
补贴方案

补贴方案。

有毅力,计划克服所有的困难,工作方案是对项目进行周密的思考、预想。在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时常要准备一份自己的方案,方案要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怎样写出有效得当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您可能需要的“写工作方案的几个步骤”,本资料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

补贴方案 篇1

一、发放原则:

20xx年10月31日前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福利。

下列人员不享受此次福利:

(1)已调离学校的职工;

(2)停发工资的职工;

(3)不履行劳务输出合同者。

二、发放标准:

1、6月1日-10月31日期间入校的'职工发大米一袋、稻米胚食用油一桶、木耳一袋。

2、8月31日前退休职工的福利由退休办发放。

3、离岗休养的职工发大米二袋(40斤)、稻米胚食用油一桶、面粉二袋(20斤)、木耳二袋(500克)。

4、除以上教职工外,其他在职教职工(含9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每人发放大米二袋,食用油两桶、面粉二袋、木耳二袋。

三、发放时间与地点:

1、12月8日(周二)下午14:00至9日(周三)上午12:00以前,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20xx年职工年终福利领取卡》。

2、12月11日(周五)-12月17日(周四),教职工凭福利领取卡到金花校区教三楼东头教职工活动室领取。

具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8:30

周六、周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注意事项:

1、各基层工会要在12月10日(周四)前务必将福利领取卡按规定发至本单位教职工,并提醒立即在领取卡上自己填写有关信息,福利领取卡务必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2、请教职工务必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福利领取卡前往领取福利。

3、在校工会登记自购福利的教职工请在12月15日以前,领取福利时一并交款购买,逾期不予保证。

4、在校工会登记购买福利的离退休职工请在12月15日以前交款购买,逾期不予保证。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本次福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补贴方案 篇2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XX〕166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眉财农〔20XX〕6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亿万农民的亲切关怀,是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民委员会必须从讲政治和执行政策的高度予以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bMRbh.COM 笔墨评语网)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界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XX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固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问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政策宣传和面积核实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镇(街道)审核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并对面积异常情况做好说明及时汇总上报,由村级在一卡通审批平台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式确认。

(二)严格执行补贴审批流程。

申报信息核实:村(社区)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申报备案;

信息公示: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抽查核实: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和面积最小各不少于20户,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不少于30户、面积最小不少于20户,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

各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抽查核实,核实后将补贴面积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上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将公示材料上传到系统,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面积汇总审核,抽查核实无误后推送到区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统计表(附件2)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四)公示分户补贴金额。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再推送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将分户补贴金额两级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信息推送到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附件2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7月底前将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村、社干部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不该领取补贴的农户一个也不多,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市要求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兑付。各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于5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公示信息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终审后上报上级部门,6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补贴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按排除法减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后确定当年补贴面积,确保登记调查数据客观真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四)严格公示制度,再申“五到户、六不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补贴方案 篇3

为了切实发挥员工食堂服务及保障作用,为员工提供卫生、营养、健康、便捷的就餐服务,现对公司员工食堂运营管理提出如下建议,请领导审批。

一、运营方式:

员工食堂采取公司自主经营,自行采购,独立核算,收支平衡,财务审结的经营方式。

二、定员、用工方式及薪酬

1、定员:

食堂共定员1人(厨师兼服务员)。用工人数可根据公司人员变动或食堂运营情况调整。

2、食堂用工及薪酬:

基本工资1500元,岗位工资500元,绩效考核500元,合计月工资2500元。

三、伙食标准

食堂提供中、晚餐,每人每餐4元。品种为1大荤、1小荤,1个素菜、清汤1份。

四、食堂管理

1、食堂平时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成立员工食堂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主管领导及员工代表组成(暂定5人:办公室2人,生产工人3人)。负责对员工食堂制度建设、卫生、日常用品、水电使用、饭菜份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做到伙食提前公示。制定一周菜谱,于每周一上午公布,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并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力求使大家吃饱吃好。

(一)食堂人员及卫生管理

1、食堂服务工作人员应坚持文明服务和微笑服务,使用文明语言,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细致。

2、食堂人员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上岗,工作时应将头发臵于帽内,工作前应用肥皂及流水洗手。

3、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蟑螂、老鼠、苍蝇和其他害虫及孳生条件。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5、食品存放应实行“四隔离”:生与热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海产品与肉类隔离。

6、餐厅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餐厅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如出现发烧、咳嗽等有碍于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7、厨房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补贴方案 篇4

同学们: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愿返家、与家人共同渡过团圆祥和的新春佳节,学校决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发放路费补助。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省内每人100元,省外(不含西藏、新疆地区)每人200元,西藏、新疆地区每人300元,原则上青岛市区及周边较近地区学生不享受该补助。学院获助比例不超过院本科学生人数的5%。

二、发放范围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20xx年度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因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暂未列入20xx年度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经所在院系党委审核并提交说明材料后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8日前,学生登陆“学工在线”系统,在“20xx年春节路费补助”一栏申请,申请理由务必说明家庭地址、交通工具种类、往返交通费用总额等;

20xx年1月10日前反馈申请结果;

20xx年1月13日前,学院组织签字确认发放表。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愿申请,诚信申请,按时申请。

通知人:

20xx年12月24日

补贴方案 篇5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印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和《市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区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通过实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鼓励种粮农民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的稳定发展与规模种植,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要求是:

(一)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不得将“农资综合补贴”变为“耕地补贴”。

(二)严禁对未种粮的撂荒地以及烟叶、蔬菜、渔业养殖、农家乐开发、竹木及花卉种植等非种粮农地进行补贴。

(三)补贴向粮食主产地和种粮大户倾斜。种植粮食的同一地块,享受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大户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与享受种植粮食服务大户并列补贴。

(四)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公开;补贴办法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五)补贴兑现及时,保证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春耕生产。

(六)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资金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对镇乡(民族乡)、街道补贴资金的核定

(二)补贴款划转和兑付

区财政局向区邮政储蓄银行制发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款通知(代为批复镇乡、街道的文件),同时抄送区农发行,区农发行收到区财政局拨款支票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拨出资金。区邮政储蓄银行收到资金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帐户,确保补贴资金于5月31日前兑付到农户手中。同时,镇乡邮政储蓄所要及时告知所在镇乡(民族乡)、街道财政所农民补贴资金到帐情况,由财政所在补贴资金到帐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明确补贴项目、亩数、标准和金额等,让农户切实体会到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

区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辖邮政储蓄所兑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方式,必须是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区财政局提供的补贴对象存折账户。不论何种原因,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也不得集体代领或委托代领。

区邮政储蓄银行对能够兑付部分及时兑付,对不能兑付部分,由镇乡(民族乡)、街道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审核上报。

三、强化措施、严肃纪律,确保直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镇乡(民族乡)、街道政府主要领导和住村干部对本地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负全责,要成立农资综合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流转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

要进一步完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粮食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督查,兑现奖惩

各地要根据直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进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联合区纪检部门等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区财政局将停止拨付或邮政储蓄银行停止兑付补贴款。追究相关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各镇乡(民族乡)、街道、村组,不论补贴金额大小,一律不得集体代领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违纪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党纪、政纪或法律的,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落实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镇乡(民族乡)、街道,将直接扣减补贴工作经费,对违反补贴政策、农民举报反映属实的镇乡(民族乡)、街道,明年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将直接扣减10-20%。

(三)及时兑现,抓好落实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在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审核补贴工作,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局报送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区级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兑付补贴工作,6月10日前将补贴面积、资金汇总表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总结经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两家盖章后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在综合直补工作期间,从下到上建立周报制度,每周三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将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度和动态落实专人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局,以便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由于今年农资综合直补涉及农户多,工作量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矛盾,各镇乡(民族乡)、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农资综合补贴中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信访预报、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各镇乡(民族乡)、街道应妥善保存好直补工作档案,随时供农户查询和上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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