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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

2021-12-31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我们随时都可能迎来突发事故,我们必须将应急预案准备好,应急预案对于我们的生活安全十分必要,应急预案要写哪些内容呢?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参考资料: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精)》,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梅市府函〔20xx〕194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9日

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梅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梅州海事局、梅州供电局、梅县机场公司、梅州火车站、省水文局梅州分局,武警梅州市支队、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负责气象设施修复等防御气象灾害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供应保障;按职责分工,承担市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地对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市科技局:负责安排防灾减灾科研项目。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灾情调查,核定、报告灾情,发布灾情信息;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8)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各地对技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3)市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清除影响气象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负责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协助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物资运输协调,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5)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17)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与防控;及时提供畜牧业受灾信息,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

(18)市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市级抗灾林木、木本花卉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修复。

(19)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0)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新闻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演练、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等。

(22)市旅游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工作。

(23)梅州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水路转移受灾群众。

(24)梅州供电局:负责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按职责分工,承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5)梅县机场公司:协调民航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空中紧急运输。

(26)梅州火车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水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7)省水文局梅州分局:负责做好流域水文监测;负责提供水文相关信息。

(28)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9)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

(30)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播发及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1)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梅州市分公司: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发展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4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5专家组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给江河、水库及陆地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强破坏性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短时强降水或持续强降水过程可能导致城乡积涝、江河泛滥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3.3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3.4干旱灾害风险

干旱可能造成人及动物饮水困难,农、林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3.5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影响人体健康、动植物生长以及交通、供电、供水等方面。

3.6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等方面。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和生态环境等方面。

3.8道路结冰灾害风险

道路结冰影响人员出行及交通运输。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水上作业:江河、水库等水上作业船舶及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农林牧渔业: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游客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山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4.4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山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畜牧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计生:因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5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牧渔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7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5监测预警

5.1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灰霾天气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市、区)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5.2预警信息发布

5.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对任务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6.2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

当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Ⅱ级以上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向省指挥部报告,请求上级按照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省指挥部指令进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2)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3)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6.3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及有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台风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能源: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灾区煤炭、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和重点物资运输协调。

(4)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5)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7)水上作业:海事部门指导辖区受台风影响船舶做好防台工作,加强船舶监管,防止船舶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8)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9)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林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10)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11)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情况。

6.3.2暴雨

(1)电力: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滞留旅客,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4)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洪涝地质灾害: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指导全市各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6)生产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排土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措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等,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督促户外高危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暴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7)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科学调度机具及人力,指导农户、果农、林农、牧水产养殖户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灾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8)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暴雨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市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9)旅游: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路线,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6.3.3寒冷

(1)电力: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民航部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4)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要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5)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牧渔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务:水务部门开展涉水库、山塘坝体等险情排查、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所辖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3.4干旱

(1)供水: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协助水务、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水务部门合理调度水源,指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3)农业、林业: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4)卫生计生: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3.5高温

(1)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4)生产安全: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5)农林渔业: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6.3.6大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3.7灰霾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医疗:卫生计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清风系统,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5)农业: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3.8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民航部门做好机场、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3)供电: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供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4应急联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金融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7应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将调查评估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

7.2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情况调查。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7.3恢复重建

7.3.1制订规划

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气象灾害,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3.3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8信息发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能力建设

9.1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9.2物资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9.3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演练

市气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10.2宣教培训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10.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12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2.1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Ⅰ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

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干旱。

全省有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12.2Ⅱ级预警

Ⅱ级预警按《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发布。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我省。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我省。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超强台风影响我省。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②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县(市、区)将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3)寒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受寒潮影响,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内全省有10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省有半数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或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等干旱,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省有4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12.3Ⅲ级预警

(1)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严重影响我市。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或强台风影响我市。

(2)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过去24小时内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②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个以上县(市、区)的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寒冷。

未来24小时内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且梅县区过程最低气温在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高温。

过去48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5)干旱。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重旱以上等级或1个以上县(市、区)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6)道路结冰。

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1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日均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12.4Ⅳ级预警

(1)台风。

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在南海或西太平洋活动,且预计未来72小时内将严重影响我市。

(2)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1个以上县(市、区)出现大暴雨天气,并将对中心城区、重要工业区、人口密集区、偏远山区等暴露度、脆弱性高的地区造成影响。

(3)高温。

过去48小时内2个以上县(市、区)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4)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大部分地方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灰霾。

全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日均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篇2: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xx)

穗府办函〔20xx〕2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11月19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我市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加强部门联动。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区、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组织体系

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创新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委、卫生计生委、城管委、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应急办,广州港务局,市气象局,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客观正面报道;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粮油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灾时粮油供应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和信息化应用,为气象应急预警提供数据保障;做好无线电管理,保证气象预警无线电频道畅通、不受干扰。

(4)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将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等领域科技攻关纳入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前沿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积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因灾伤病得到及时医治;组织核查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院校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技工院校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0)市国土规划委: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核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1)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信息;对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测并提出控制措施。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按有关规定通知全市在建工地停工;指导、管理灾后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3)市交委:督促协调公路客运站场、地铁、公交站场等部门做好应急交通运输及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防御洪水、内涝和保障供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大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组织做好水利、供水、排水调度及其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5)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和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6)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帮助、指导灾区林业灾后复产;组织开展园林和绿化设施应急抢险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7)市商务委: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做好主副食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工作。

(18)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与蔓延;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核查伤员救治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19)市城管委: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垃圾清扫;负责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0)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1)市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旅游团队避开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2)市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23)广州港务局: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港口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4)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信息的分析和评估。

(25)广州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6)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7)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部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28)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0)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地铁站及列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1)市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2)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33)广铁集团: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4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气象部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3风险评估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3.2暴雨灾害风险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3.3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

3.4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

3.5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3.6干旱灾害风险

气象干旱可导致山塘、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3.7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3.8雷雨大风灾害风险

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4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4.1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水上作业: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只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3)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洪涝:风暴潮导致沿海水位上升,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冲毁房屋等。强降水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护岸、灌溉等设施损坏。

(7)地质灾害: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8)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9)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破毁等,导致石油、化工等高危单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及污染物扩散等次生灾害。

(10)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11)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2)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2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4)公共安全:暴雨伴随的大风导致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等灾害,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5)洪涝:强降水造成城乡内涝,居民房屋、街道、商铺等水浸,房屋、围墙倒塌,特殊地形甚至会形成"石崆湖";造成堤坝决堤,水库、池塘冲垮,水闸、灌溉等设施损坏。

(6)地质灾害:强降水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7)教育:学校停课,影响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导致校园受淹,设备受损等,甚至危及在校或赴考、上学途中的师生生命安全。

(8)企业生产:狂风暴雨阻碍交通,上班群众人身安全受威胁。洪涝导致商家停业,企业停工。

(9)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苗木损毁。

(10)金融、物价:因灾害天气对农业、服装业、电器等各行业的影响导致股市、期货下跌、停市。短期内蔬菜、肉与粮食等物价哄抬。

(11)旅游:破坏旅游景观、旅游设施,造成游客滞留或伤亡。

(12)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受影响,灾区居民无法及时收到最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

4.3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4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公路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滞留乘客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塔、通信杆和线路等户外通讯设施受损,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的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农林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果树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7)医疗: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8)家居安全:采暖、洗澡使用煤炭、燃气在不通风情况下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

4.5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导致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医疗:有支气管哮喘、肺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易诱发或加重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农业:因日照不足,湿度大,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6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因争夺水资源发生人员冲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超采地下水导致出现地下水位大幅度持续下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就诊量增加。

(4)地质灾害:因旱灾导致地下水严重下降,地表下沉,影响建筑物安全。

4.7灰霾灾害情景

(1)医疗: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会使人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引起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2)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学习、户外运动及相关户外教学活动。

(3)交通:低能见度引发道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交通阻塞,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4)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雷雨大风灾害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受灾影响需临时安置。

(2)供电:因雷雨大风灾害导致铁塔、电线等电力设施设备损坏,或出现电力设备掉闸、杆塔折倒断线和拉闸等情况,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公共安全:大风导致房屋、围墙倒塌,特别是建筑工地、工厂等的厂房、大型设备倒塌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大风导致道路设施破毁,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花盆等被风吹倒,铁皮、门窗、玻璃等物品被刮飞,大树倒伏,摩托车、汽车被掀翻,冰雹、雷暴等灾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交通:城市道路、轨道、铁路等交通瘫痪,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农林业:农作物倒伏绝收,养殖场受损造成家禽、牲畜死亡。果树倒伏或绝收,林木和苗木倒伏或损毁。森林防火通信、视频监控等户外设施设备受损。

5监测预警

5.1预警级别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5.1.1Ⅰ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5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全部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8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3天以上;

(8)5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2Ⅱ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3个以上区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4)3个以上区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5)3个以上区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3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特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全部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5.1.3Ⅲ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个以上区发布暴雨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强降水持续2小时以上;

(3)8个以上区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4)8个以上区发布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橙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

(8)8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5.1.4Ⅳ级预警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发布Ⅳ级预警信息。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或白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12小时,8个以上区有暴雨以上降水过程;

(3)全部区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4)全部区发布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3天以上;

(5)8个以上区发布大雾黄色或以上级别预警信号,并预计大雾将持续6小时以上;

(6)8个以上区达到气象干旱中旱标准,并预计干旱将持续;

(7)8个以上区发布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灰霾将持续2天以上;

(8)6个以上区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5.2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

5.2.1监测和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5.2.2预警信息发布

5.2.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预警行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6.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6.2响应启动

6.2.1响应级别

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6.2.2响应机制

6.2.2.1I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I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或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市人民政府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2.2.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程度达到或可能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1)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信息;

(2)造成我市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气象灾害的发展研判,确定有必要启动。

6.3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6.4应急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后,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6.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应急处置

7.1I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发布市政府紧急动员令,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2Ⅱ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组织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

(7)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3Ⅲ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副总指挥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必要时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5)做好灾情统计;

(6)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4Ⅳ级应急响应的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实施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指挥部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有关地区、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地区、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3)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

(4)做好灾情统计;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7.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7.6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

8后期处置

8.1制订规划

受灾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调查评估,针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成功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8.3灾情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气象、民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8.4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8.5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9信息发布

各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区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本区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信息。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市气象灾害信息,适时向社会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10能力建设

10.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10.2应急支援与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应急避护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的标识。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指挥部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公安、市政、卫生、交通、消防、武警部队、广州警备区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0.3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10.4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工作。

10.5物资保障

根据我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10.6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指定或建设适度的应急避护场所,明确有关责任人,完善应急避护场所维护管理办法和开放关闭程序,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10.7技术保障

利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与各成员单位搭建共建共享平台。各成员单位通过数据专线充实和完善各自专题数据。同时,可共享调用"广州市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及其他部门的数据用于处置气象灾害。

11监督管理

11.1预案演练

指挥部每年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应组织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11.2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防御知识的宣传。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11.3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附则

(1)名词术语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雷雨大风是指雷暴并伴有降雨和大风的天气现象,期间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达7级以上。雷雨大风突发性强、破坏力大,而且可能伴随冰雹等灾害,可能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等危害。

(2)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xx〕23号)同时废止。

13附录(略)

篇3: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

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03kKK.Com延伸阅读

参考资料:火灾应急疏散预案(精)


酒店(宾馆、饭店)火灾应急疏散预案

(一)火灾荷载大

宾馆、饭店虽然大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但内部存在大量的可燃、易燃装饰材料以及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具。一旦发生火灾,这些材料燃烧猛烈,塑料制品在燃烧时还会产生有毒气体,给疏散和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二)火势蔓延迅速

宾馆、饭店的火灾蔓延迅猛的因素很多,其一,没有良好的防火分隔和隔阻烟火措施。如低层公共部位由于功能和空间结构的需要,常常以轻质材料进行水平分隔,因而形成大面积着火空间。其二,客房的密闭性很强,起火后不易被及时发现。其三,宾馆、饭店竖井数量多而分布广,且贯穿整座楼房。

(三)人员多,流动性大

宾馆、饭店人员多且较为集中,进出频繁,流动性大,对建筑物内的环境、出口和消防设施等情况不熟悉,有时还存在语言障碍等情况,特别是夜间,容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四)用火用电多

宾馆、饭店吸烟人多,明火难以控制;厨房、锅炉房等固定的用火部位,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都会引起火灾。检修施工中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气割等安全措施不落实,易于引起火灾。

(五)扑救难度大

宾馆、饭店多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存在火势蔓延迅速、供水困难、疏散救人和控制火势难等诸多因素,因而扑救难度大。

二、防火措施

(一)客房写字间的防火措施

1.客房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棉织品,应经阻燃处理。

2.客房内除了原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剃须刀等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3.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饭店,应及时交由服务员进行专门保管和存放。

4.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安全疏散指示图和旅客须知等安全指南。

5.服务员应对倒床吸烟、乱扔烟头、入睡后不关音响和电视人员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可请保安进行制止。

6.写字间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其中必须明确防火责任制。

7.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每四至五个标准间配备一组ABC类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其完整好用。

(二)餐厅、厨房的防火措施

1.餐厅内禁止拉接临时用电线路,所有线路和电气设备均应由正式电工敷设安装。

2.餐厅必须留足通道,并保持通道及进出口畅通无阻。

3.使用蜡烛照明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物制作的基座上,并不得靠近可燃物。

4.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最好使用电磁炉、固定酒炉,不要使用液体酒精炉、木炭炉、液化炉。

5.楼层客房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和其它公共活动区域。

6.定期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

7.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8.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得超过2/3,以防溢锅引起火灾。

9.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0.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除配备ABC类干粉灭火器外,还应配备石棉毯等简易灭火器材。

(三)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的防火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应按国家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变配电室设在客房区内或地下室时,应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在各机房内,应配足相应灭火器材。

3.增添大容量电气设备时,应经过供电、消防等部门审核同意,禁止私自增设。

4.建筑内应尽量使用铜芯线,线路进入夹层闷顶时,应穿钢管保护,并使用专用接线盒。

5.所有电器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所有接地装置,每年要进行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同时要对线路的绝缘进行测试。

6.照明灯具等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如附近有可燃物时,应加石棉或石棉瓦(板)隔热;大功率灯具的线头,应用耐高温瓷套管保护;潮湿部位的灯具,应用防潮灯。

7.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照明、防烟排烟设备等用电,应为消防专用电源,采用一、二级负荷供电,其线路应用金属管保护,并敷设在不燃件上。

(四)维护的防火措施

1.维护施工中的动火作业,应报请保卫部门批准,签发动火证,同时必须加强防火措施。清除周围可燃物,备好灭火器,派专人监护等。

2.严禁在防火墙、楼板上任意开孔,若必须开孔时,其缝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严密。如风管穿过防火墙、楼板,应在其穿过处设置阻火闸门。

(五)安全疏散设施

1.设置电梯的建筑内应设置消防专用电梯,高层建筑应设封闭式或防排烟楼梯,必要时可设直升机停机坪。

2.宾馆、饭店的底层楼面应挂安全疏散示意平面图。

3.为保证火灾情况下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疏散,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其它用房和堆放物资。

三、应急准备

(一)宾馆、饭店应制定灭火作战预案,绘制出以疏散抢救人员为中心的灭火作战指挥图和联络图。所有保安人员均应了解

应急预案。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演练,了解和掌握火灾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免临时慌乱。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两次包括旅客在内的消防演习。

(三)在夜间应留有足够的应急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毒抢险工具。高层宾馆、饭店应配备楼层救生器材;并用醒目标志标明其用途和使用方法。

(四)客房宜备有专用逃生电筒、湿毛巾等,以备万一之需。

(五)消防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和灭火设备的使用,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使系统功

参考资料:工程应急预案:术语(精)


工程应急预案:术语

2.1防护用品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2.2防护设施

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的公共防护设备。

2.3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4悬空作业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5"三相五线"

施工现场供电系统除三根相线及一根工作零线外,还应设一根保护零线。

2.6"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一台设备配备一个专用开关一个漏电保护器和一个配电箱,避免由于人的失误导致触电伤害事故。

参考资料: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范文


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政办发[20xx]35号)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沈阳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方针”和坚持执行防抗结合的原则。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沈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等的攻坚任务。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

参考资料: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精)


小学(学校)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寄宿生安全,预防我校学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及其他安全事故,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案制订依据的原则

1.教育性原则。①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使全体同志高度重视安全工作;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使安全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③坚持责任到人,强化安全督查。④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超载车辆。

2.预防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即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二、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报告。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报告。一般情况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或组员报告情况;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情况;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非常特殊可越级上报。

2.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①向交警报告情况;②向医院要求,做好抢救准备;③向教育局、向乡政府报告;④向校内发出指令。

留校处理组:

职责任务:迅速做好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具体准备工作:①迅速查清乘车学生的人数、具体姓名、家庭地址、家长姓名;②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集中;③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落实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机动应急组:官小平、陈建军、官寿孙

职责任务: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随时准备接应的一切准备。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到:①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时内,必须保持通信畅通;②休息日,上午尽可能开机;③特殊情况,应做到24小时开机。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常务副组长应及时向组长(法人)汇报,不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酌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参考资料: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三)专家组

(四)应急工作组

(五)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二)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措施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对工作

(五)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实施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政辖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局、外事办、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承担省、长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6)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编制和管理。

市应急办:督查、指导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破坏的通信设施进行恢复,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等引发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

应急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的侦办工作和放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临时避难;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

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因栖息地遭受破坏而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而引起环境水源污染。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环境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粮食应急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食、药品及其生产销售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

体宣传报道。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负责受污染及污染威胁的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并组织、指导其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参与并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水路污染物。

(三)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环保专家库中挑选资深环保专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等,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一般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参加。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办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五)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调度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

报告和应对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应当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同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

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浏阳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浏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提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信息通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或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统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

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或Ⅰ级应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后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出面协调。

(三)指挥和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指挥协调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响应;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分配(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组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一网四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管理"一网四库":指全市范围内每个应急预案分别对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xx试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城管局、商务合作局、气象局、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见附件)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古港镇和集里办事处做好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局直属供水单位的集镇消防栓水源保障及浏阳市河道疏浚第六、七标段采砂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区垃圾焚烧并联合环保局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序号重点区域道路路线1城区

西北至西北环线、南至西湖山、东至天马路

2经开区

西至S11、南至G319、东至湘台路、北至捞刀河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荐】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条为了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温、大雨、大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二)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第三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部经理组成。指挥机构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职责

组织制定、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对发生气象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参加抢险救灾,并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组织对被破坏的给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工程生产;负责灾情的收集上报;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一)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发布

天气气候预测机构预测12、24、48小时内有暴雨、大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预报信息传递到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负责及时通知到各项目部、各班组。

(二)气象灾害信息审核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核,符合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并报送主管领导。

(三)预警预防行动

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后,属于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分别从思想、组织、人员、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应当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预测预报、警报,及时提供警报和气象灾害情况。

第四章应急预案响应

第七条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分公司或各项目或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信息处理

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第九条紧急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指挥机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发布启动内部相关的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岗位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三)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监测、现场服务等工作,并参与现场抢险救灾;

(四)做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应急保障

第十条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第十一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员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第十二条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分公司,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或项目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公司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或各项目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分公司或项目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加强对气象灾害事故的预防,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等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各产业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及应对工作。

1.4气象灾害定义

指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干旱、大雾、高温、低温、龙卷风、冰雹、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造成的灾害。

1.5工作原则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华能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证公司系统职工、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障设备安全。

2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资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贸易、燃料等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气象差异极大,各类气象灾害都可能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与人员、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

气象灾害发生时可能影响安全的危险点有:主厂房、输煤通道、仓库、办公区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压站;临时构筑物;厂区大型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露天堆放的各种材料、设备;各类车辆、船舶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集团公司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的最高指挥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1.1集团公司办公室电话:

3.2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公司、各发电厂等企业单位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该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1.2集团公司应急值班室电话:xxx。

3.3各部门职责:

3.3.1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

3.3.1.1应急领导小组:提出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决策,及时组织、调动应急力量,指挥应急工作的进行。

3.3.1.2安监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参与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工作指导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应急工作结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组织进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办公厅: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险情及处理情况,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传递与通讯联络。

3.3.2重特大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3.3.2.1应急现场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组织指挥工作。

3.3.2.2安全生产部门: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4保卫、消防部门:负责灭火、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6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保障。

3.3.3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3.3.3.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物资保卫等。

3.3.3.2技术咨询组: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3.3.3现场抢救小组: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作,及时控制危险源,积极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3.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负责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防护用品;负责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场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参与由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资料,做好善后处理相关事宜。

3.3.3.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灾害损失和现场救援情况,接待与应急事件相关的人员。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建立健全企业防止气象灾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使每位职工明确自己在工作中所负的安全责任。

4.1.2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意识,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1.4组织开展防气象灾害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防气象灾害准备工作、防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气象灾害重点监控部位、防气象灾害物资储备情况等。

4.1.5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按《安全设施标准》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使生产现场具有较强的抗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1.6编制防气象灾害特殊运行方式及反事故预案,并组织学习、演习。

4.1.7在各类气象灾害季节到来前负责对全厂防汛排水设备、泵房排水系统、潜水泵、应急照明设施等应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护。

4.1.8在热带气旋(含台风)、暴雨(雪)、雷电、大风、龙卷风、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实施如下的预防措施:

4.1.8.1露天设备如斗轮机、龙门吊、港口设备等应调整位置、锁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移位、撞击甚至倾覆事故。

4.1.8.2海轮、拖轮、船驳等船只应在可靠地点锚定或在避风港避风。

4.1.8.3主要建筑物的门窗应及时关闭,生产区域的阀门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水位异常升高,引起设备被淹甚至损坏。

4.1.8.4厂区内应有足够的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车间、地下设施,造成设备被淹损坏,机组被迫停运的事故。

4.1.9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温、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必须检查所有的防冻、伴热措施。

4.1.11大雾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必须利用停电机会,对室外电气设备清洗,做好防污闪措施;对电器绝缘进行检查。

4.1.12高温天气到来前,应布置开展夏季防暑降温安全大检查。

4.2预警行动

4.2.1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3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1.5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1.6大风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2.1.7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4.2.1.8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4.2.2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办公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各产业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4.3信息报告

4.3.1即时报告

4.3.1.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地方安监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单位行政部门向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报告,事故单位经理(厂长)或分管副经理(副厂长)向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3)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工作部门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告,产业公司总经理向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4)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国家安全监察总局报告。

4.3.2事故快报

4.3.2.1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产业公司、集团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事故快报内容、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产业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产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报告;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向电监会、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按照事故级别,华能集团公司因气象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

5.1.1一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灾事故、特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产业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2二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伤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产业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三级响应:因气象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2应急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5.2.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科技环保部在接到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在接到事故单位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5.2.1.2事故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在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队伍施救。

5.2.2实施应急救援

5.2.2.1事故应急工作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2.2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展开救援工作。

5.2.2.3针对不同类型的气象灾害,各单位启动有关的应急专项预案。

5.2.2.4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5.2.2.6尽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确保物资供应、防护用品供后勤供应。

必要时可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及时调配,尽可能降低损失。

5.2.2.7当事故对人员造成威胁,应注意紧急避险。

5.2.2.8当事故对运行设备造成威胁,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尽可能避免设备损坏。

5.2.2.9当事故有扩大倾向,现场无法消除,必须尽快向上级汇报,扩大应急范围,及时采取补充应急措施。

5.3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尽快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取证、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索赔资料,损失报告以及经验教训总结等。

6信息发布

集团公司系统发生气象灾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损失后,有关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发布,并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救以及恢复处理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涉险人数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未遂事故,应当及时将未遂事故的有关情况、处置情况、调查结论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团公司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7后期处置

7.1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事件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了解事故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组织并指导生产恢复工作。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气象灾害事件及其救援情况。

7.2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7.3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监察部门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部门对事故抢险过程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意见。

7.4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5及时补充应急物质。

7.6及时办理保险索赔。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快速、正确、有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集团公司业务重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的类别,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消防队和义务消防员队伍、以及阶段性兼职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按照企业各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列入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在每个气象灾害发生周期到来之前,必须准备就绪,应急工作小组应作专项检查。

8.4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气象灾害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气象灾害事故应急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证安全的各项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培训要订立计划、根据当地的气象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恶劣气象灾害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9.2演练

每半年举行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使职工熟悉应急工作过程,掌握应急工作要领,通过演练检查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发现应急准备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正确评估企业应急工作能力,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

10奖惩

10.1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任务的;

10.1.2对重特大气象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3其他应予表彰或奖励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2对重特大火灾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10.2.3有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附则

11.1预案修订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每三年修订一次,补充完善,经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生效。。

11.2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家电监会、国家安监总局和国资委备案。

11.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11.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xx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发布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或报区给予表彰;对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物业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物业园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目的】

对出现的自然灾害及时处置,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职责】

管理部办公室会同各专业部门负责处理。

【工作程序】

1.灾前动员防止损失:

1)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自然灾害的预报,决定向园区发布相关灾害信息;

2)在宣传栏粘贴自然灾害的告示,通知业户留意关闭门窗,收妥晒台上的花盆,衣服等;

3)现场通知园区业户将天台上的杂务及材料清理及码放牢固;

4)工程人员检查排水渠道是否畅通,确保无泥沙,杂物及塑料带淤塞;

5)管理部执总,落实救护工具的准备工作;

6)必须检查所有外露的开关是否上锁及牢固;

7)全体人员协助关闭公共区域的窗户。

2.自然灾害来临中的救援:

1)安全事务部必须派人全面检查园区的所有门窗是否关上,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2)工程维修部各专业工种人员必须派员工留守工作岗位,以备应急抢救;

3)社会救援到达时,由安全事务部协调接待、指路、现场介绍。

3.灾害后的普查减少损失:

1)管理部必须派人全面检查园区的所有门窗、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2)工程维修部做好公共设施的巡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通报;

3)参与人员,做好相关的文件表格的记录工作。

4.防汛应急处理方法

1)发生汛情时,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告知和提示业户出行时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工程维修部,相关人员立即到位进行抢修,同时,通知安全事务部人员协助进行抢险;

2)工程维修部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问清汛情发生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带上所需用具及材料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工程维修部对园区内排污井和排污设备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汛期时能够正常使用;

4)对园区排污口内的淤泥要及时清理,确保雨水能够及时排出。

5)汛情发生区域抢险方案:

(1)人防工程和高层楼房地下室发生汛情时,手动启动污水间的排污泵;

(2)若雨水系统发生堵塞时,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用手提式排水泵将水排出,并及时用疏通机进行疏通;

(3)家园地下停车场进口明沟发生汛情时,应防止雨水倒灌,用沙袋先阻挡水流,如明沟内地漏发生堵塞,要及时用疏通机进行疏通;

(4)若高层楼房内发生汛情,楼梯区域跑水,应及时查明水来源切断水源,将电梯停于楼顶部,同时进行抢险,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家园防汛器材:手提式水泵、水带、接线盘、疏通机放置在工程维修部值班室。

(6)参与人员,做好相关的文件表格的记录工作。

5.相关方联系方式:

相关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北京市气象灾害报告热线:zzzz

参考资料:实小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精)


实验小学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自修)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坐班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远离教学楼避震:教学楼一至四楼同时进行,按照指定的紧急疏散路线进行紧急疏散;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参考资料:突发停电应急处理预案(精)


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运作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工程物料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物料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工程物料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运作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1)工程物料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3)保安部、工程物料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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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大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旅游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大冶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大冶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定;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指导市内新闻媒体、协调中央、省、黄石、大冶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宣传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争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项目政策支持。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与信息传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抢修因灾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煤、电的调运;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气象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游客和本行业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灾后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中心城区防涝排渍抢险应急行动。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直属学校抗灾减灾工作;协调修复因灾被损毁的校舍,协调解决灾区中小学生的就读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评估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协调因灾倒塌农房的修复重建;指导和接受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下达及使用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划定疏散避让范围,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政府恢复因灾被损毁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协调落实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以及救灾公路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汛情和旱情的监测、各类水利工程的防洪和抗旱调度;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生产自救。

市林业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专项预报;负责做好灾区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为灾区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市广电局负责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灾后重建所需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参与灾后市场重建的规划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市物价局负责检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响应;负责灾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市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市消防支队指挥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具体修订工作。

大冶供电公司负责保护供电设施免遭损毁;紧急调运备用电源并组织抢修因灾受损毁的供电设施。

中国移动大冶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冶分公司、中国电信大冶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播发气象信息;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讯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2.3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全市性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经信局启动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重大疫情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2.4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做好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3.1.2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

3.2.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无线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无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和职责通过有效传播方式对所辖区域和行业对象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提出明确防防范措施。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种(养)大户、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的损失程度和影响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签发。

4.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地质灾害、重大环境事件、水上船舶险情、引发水旱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涉及农业生产灾害事件、引发森林火灾、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重要工业品保障等问题时,各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天气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及时更新预警级别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保障服务。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相应应急抢险方案。

4.4.1暴雨、干旱

发生暴雨、干旱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2暴雪、低温、冰冻

发生暴雪、低温、冰冻灾害时,各相关部门按照《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3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局、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4.4.4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管辖水域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密切关注管辖水域风浪发生发展动态,负责水上船舶的防护引导,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当有灾情发生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建设部门要及时通知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安排人员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城管部门要及时巡查,发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风工作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采取防风措施,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及时通知辖区内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4.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度,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市城投公司、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等有关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4.4.6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建设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4.4.7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霾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管辖水域营运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损失。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物资,协调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7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响应终止

灾害性天气过程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响应。气象灾害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宣布终止、Ⅲ级、Ⅳ级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

5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因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人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必要的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和中央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6.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设施受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6.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单位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预案管理

7.1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责任追究。

7.3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附则

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Ⅰ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以上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县(市)的。

Ⅱ级预警

(1)暴雨:过去48小时一个县(市、区)出现2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3)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8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12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

(4)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7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的。

Ⅲ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2)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3)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4)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8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

(5)高温:大部分县市区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6)干旱:大部分县市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7)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强浓雾天气。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县市区的。

Ⅳ级预警

(1)暴雨: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水。

(2)暴雪:大部分县市区过去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3)寒潮: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4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8℃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4)大风: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6小时可能受大风影响,风力达5-6级,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并大风可能持续。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市范围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市范围24小时内平均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

③全市范围平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大部分县市区出现3天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雷电:所辖大部分县市区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有强雷电发生且可能持续。

(8)冰雹:所辖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

(9)霜冻: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0)大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浓雾天气。

(11)霾:所辖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暴雪、低温、冰冻三种灾害预警标准按《大冶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8.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8.2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250毫米以下的降雨;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降雨。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指道路上因地面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或积雪而产生的路面结冰现象。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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