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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2021-12-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事件与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发生突然的事故时,完美有效的应急预案必不可少,应急预案需要有条理性,写应急预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经过搜索和整理,小编为大家呈现“参考资料: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样板”,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三)专家组

(四)应急工作组

(五)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二)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措施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对工作

(五)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实施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政辖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局、外事办、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承担省、长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6)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编制和管理。

市应急办:督查、指导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破坏的通信设施进行恢复,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等引发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

应急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的侦办工作和放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临时避难;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

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因栖息地遭受破坏而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而引起环境水源污染。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环境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粮食应急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食、药品及其生产销售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

体宣传报道。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负责受污染及污染威胁的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并组织、指导其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参与并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水路污染物。

(三)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环保专家库中挑选资深环保专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等,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一般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参加。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办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五)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调度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

报告和应对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应当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同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

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浏阳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浏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提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信息通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或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统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

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或Ⅰ级应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后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出面协调。

(三)指挥和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指挥协调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响应;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分配(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组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一网四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管理"一网四库":指全市范围内每个应急预案分别对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xx试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城管局、商务合作局、气象局、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见附件)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古港镇和集里办事处做好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局直属供水单位的集镇消防栓水源保障及浏阳市河道疏浚第六、七标段采砂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区垃圾焚烧并联合环保局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序号重点区域道路路线1城区

西北至西北环线、南至西湖山、东至天马路

2经开区

西至S11、南至G319、东至湘台路、北至捞刀河

篇3: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xx〕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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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样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2月16日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预警结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信息发布

4.9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险,尽快排除险情,有效地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资源整合,平战结合,保护重点;依法依规,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xx〕55号)、《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xx〕39号)、《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浏政发〔20xx〕11号)。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辖区内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条件、事故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总工会、应急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统一调度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资源,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媒体宣传报道。

市应急办: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协助有关方面统计伤亡情况,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点、定期进行监测控制;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进一步污染;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市民政局:参与事故的社会救助,为受害人提供事故赔偿后仍无力克服困难的社会救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情形的烈士(牺牲人员)评定的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落实。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协助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

市消防大队:组织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和灾害事故;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理、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体系、技术支持系统、善后保障等系统组成。

2.2.2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2.2.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单位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医院等)、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市应急办。

2.2.2.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立即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长沙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的大小,由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

2.2.3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应应急行动。必要时,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监测: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1.2综合信息监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办、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报告。

3.1.3信息监测与分析: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要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单位、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3.2.2处警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市应急办、长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

3.3.3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3.4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Ⅳ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Ⅲ级预警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确定;Ⅱ级和Ⅰ级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同级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发布,并启动应急响应。

3.5预警结束

3.5.1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对预警状态及时观测,建立预警期间预警信息日报制度,每日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5.2当预警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预警级别可以相应降低或取消时,由发布预警的机构宣布预警级别降低或预警结束。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一般(IV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1.2预案启动

4.1.2.1一般特种设备事故(IV级):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长沙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2较大特种设备事故(Ⅲ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I级):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报请长沙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

4.1.2.3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负责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4.1.3救援程序

4.1.3.1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救援。

4.1.3.2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分析研判,作好相关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长沙市应急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尽快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的职能开展救援行动。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等部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当即报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2.3现场采集信息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4.3指挥和协调

4.3.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嫌疑人控制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市卫计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特种设备企业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请求特种设备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援队伍支援。

4.4.2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特别是受伤、被困人员。

4.4.3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4.4当特种设备事故严重危及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4.4.5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公安、武警部队具体负责人员清场和人员疏散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的生活救助。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当地政府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新闻发布规定进行。

4.9应急救援结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救援队伍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并予公布。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或者与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调动进行救援。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3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应当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和事故预案处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

7.2培训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进行开展相关人员相关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7.3演习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4监督检查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8.2.2本预案根据应急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更新和改进。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三)专家组

(四)应急工作组

(五)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二)预警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响应措施

(三)指挥和协调

(四)应对工作

(五)响应终止

五、后期处理

(一)损害评估

(二)事件调查

(三)善后处置

(四)社会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四)技术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实施

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等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上下联动。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受环境事件影响的行政辖区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处置,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现有专业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6.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做好队伍经费、装备、通讯、交通、运输及技术保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浏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粮食局、畜牧局、外事办、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地方海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长沙市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审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事宜;

(5)组织调查、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6)承担省、长沙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督查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一网四库";

(6)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保局: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等日常工作;开展现场监测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应急管理宣教工作,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牵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信息库的编制和管理。

市应急办:督查、指导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全市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电力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遭受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破坏的通信设施进行恢复,保障环境应急通信畅通。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截污工程、污水集中处理等引发的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道路

应急抢修。

市公安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案件的侦办工作和放射事故处置现场的安保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临时避难;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畅通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收集、消除道路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和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质、水量同步监测等水资源信息,指导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农田土壤、农作物受污染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农业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受污染威胁

的农业珍稀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现场的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因栖息地遭受破坏而威胁到珍稀濒危野生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和恢复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防止林业有害生物暴发而引起环境水源污染。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以及伤残、中毒的医学诊断;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城市环境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市旅游局: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粮食应急供应。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食、药品及其生产销售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指导、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

体宣传报道。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核定突发环境事件中畜禽水产受污染情况;负责受污染及污染威胁的畜禽水产的救治工作并组织、指导其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气象监测信息。

市供电公司: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正常用电。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参与并牵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市地方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港口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收集、消除水路污染物。

(三)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环保专家库中挑选资深环保专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应急工作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相应工作组,主要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涉外事务组等,其组成和职责如下:

1.污染处置组。一般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等参加。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由市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由市卫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合作局、旅游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文体广电局、新闻办等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市内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涉外事务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市环保局、商务合作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向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通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调处理对外交涉、索赔等事宜,必要时申请、接受国际援助。

(五)现场指挥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由负有应急处置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事件发生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处置原则、要求,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调度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5.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7.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8.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三、监测预警和预防预警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网络,明确检测项目,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并及时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监测

报告和应对建议。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及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汇集、储存、分析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实现市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和监测网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3.各乡镇、街道应当在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承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任务。

4.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告。获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2.预警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应当及时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并及时向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向下传达预警信息;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转移、撤离、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同时做好安抚工作;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控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突发环境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准备工作,一旦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启用后备水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同时,通知下游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监控和储水避峰等准

备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特殊情况信息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的死亡、失踪和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按《浏阳市涉外涉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浏阳市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2)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市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得到援助的国际机构、事项内容、时机等,提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际社会发出求助信息。

4.信息通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或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统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

(7)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

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严重污染,或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影响正常取水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或Ⅰ级应响应启动后,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予以协助和配合。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

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疗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监测,并随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跨行政区域的通报和协调援助

如需向毗邻行政区域通报或请求协调援助,由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同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审定后发出通报或呼吁信息,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出面协调。

(三)指挥和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员赶赴现场,同时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再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污染程度和事件等级等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时、主动地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基础资料,环保、气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单位)及时提供事发前后的有关数据资料,供应急处置参考。

2.指挥协调内容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疏散、转移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响应;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本单位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对工作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遭受污染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尽快中止污染源扩散;及时发布污染物扩散可能影响的区域和重要基础设施等信息;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和生产设备,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环境应急监测机构迅速进入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确定现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划定污染区域,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污染趋势评估意见。

4.启用应急物资和设备,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尽力抢修被污染或损害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五、后期处置

(一)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二)事件调查

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

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及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应急措施和过程等进行评估和总结,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三)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与分配(监督)。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二)经费及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通讯、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经信局组织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一网四库",实现信息共享。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环保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应急管理"一网四库":指全市范围内每个应急预案分别对应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库。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危及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事件或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是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xx试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18日

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为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根据我市空气污染程度和特点,建立不同级别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全市各级和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机构

成立浏阳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联线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应急办、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城管局、商务合作局、气象局、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措施

按照空气质量指数(AQI),对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建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密巡查频次;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1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见附件)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

3.加强对全市所有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厂、水泥厂及其他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监管巡查;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严重污染(300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城管执法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2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

3.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

4.建议市民少开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三)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严重污染(AQI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严重污染,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并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1.全市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基建工地暂停施工;

2.城区道路增加洒水不少于3次/日,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道路全天不间断循环洒水,保持路面全天湿润;

3.根据气候条件实施人工降雨;

4.对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停产;

5.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机动车辆实施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6.提醒老人、儿童及易感人群科学防护;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六、启动应急程序及职责分工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向全市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具体程序为: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预测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市应急办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与全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动与协调。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相应预警级别做好全市所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各基建工地以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管理和执法,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执法,查处涉及空气污染造谣等非法行为。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确保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所需的监测车、监测仪器等物资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古港镇和集里办事处做好砂石场扬尘的治理、局直属供水单位的集镇消防栓水源保障及浏阳市河道疏浚第六、七标段采砂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市域内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树叶的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合作局负责对全市成品油库及加油站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舆情引导。

市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治疗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市城管局负责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市管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负责城区垃圾焚烧并联合环保局对城区餐饮油烟进行监督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城区气象保障,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情况下的人工降雨组织与实施。

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两型产业园管委会、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的监管。

七、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附件

浏阳市扬尘污染重点控制区域范围

序号重点区域道路路线1城区

西北至西北环线、南至西湖山、东至天马路

2经开区

西至S11、南至G319、东至湘台路、北至捞刀河

参考资料:学院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学院(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和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本学校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院长负总责,按照各处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处室紧密配合,学校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工作。

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

"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各处室负责人、行政值班人员、饮服中心主任、食堂经营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测方案。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日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日领导(白天:81050000,晚上:81050014)、学生处(81050010)或后勤处(81050088、81050090),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助伙管会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由经营商或管理人员,退回多收的价款,并给学生满意的答复。

(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后勤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食堂各服务点;

2、若为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食堂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后勤处(81050090)、高配值班室(81050110)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后勤处物管部门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日人员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后勤处及时安排人员发电,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教职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和校医务室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窗口、楼层的经营活动。

(2)及时联络学院办公室(81050000)、后勤处(81050088、81050090)、医务室(81050083)及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后勤处和保安处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的食物留样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对造成严重食物

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保卫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放射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放射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且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医务科向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放射事件报告应急电话:

三、应急控制措施:

1、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3、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进行。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副组长为主管领导及放射卫生科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放射卫生科和急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保障技术;

2、医院总务科、医务科和保卫科负责后勤工作保障;

3、先由医院支付保障经费,事件结束后再定责任;

4、放射科与放射卫生科、急诊科、临床相应科室、保卫科、后勤和院长办公室保障保持联络。

5、经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进行学习,依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保障意识。

参考资料:实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校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握上级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突发事件及职责工作小组

设立总指挥、副指挥、成员若干。

学校突发事件信号:集合号

二、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校园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即开始实施。

三、应急预案

1、当校园内发生外来人员侵害师生的人身安全时现场第一位教职工,应立即挺身而出,制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获悉后,要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教职工制止侵害师生的事件扩大,并电告教育局及县政府。受伤的师生要立即报120送医院抢救。

2、对重特大的伤害事件,学校预案小组成员马上报告,并保护现场,为民警提供有力的证据,当校园内有不稳定因素时,学校支部要组织人员进行说服,防止发生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3、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学校领导小组及时疏导,班科任教师必须安定学生的好奇心,有组织有纪律留在教室不准学生擅自走出教室,让学生能在教师有力的指导下,安心坐在教室学习不分心、不乱动、不讨论等。

4、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外来人员入侵校园)时,班科任教师应及时做好门窗管理工作,不得让外来人员入侵到校园的每个班级里,在外上体育等室外课的教师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情绪,正确有方地把学生带回教室。

5、各班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受伤学生安危及时采取自救、互救,受伤者较严重应立即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

参考资料:第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样板


第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一)病人发生输液反应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病人发生输液反应时,应立即拆除输液液体,重新更换液体和输液器。

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情况严重就地抢救,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

4.建立护理记录,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5.发生输液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供应室、护理部和药剂科。

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送检。

7.病人及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紧急封存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对输液器及剩余液体进行封存。

(二)病人发生输血反应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病人发生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器,换输0.9%生理盐水。

2.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

3.若为一般性过敏反应,严密观察做好记录,安慰病人及家属,减少病人的焦虑。

4.病情危重,准备好抢救药品及物品,配合医生抢救。

5.应保留血袋并抽取病人血样一起送检验科。

6.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检验科。

7.病人及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紧急封存病历及反应标本的程序对输血器及剩余血液进行封存。

(三)病房发现传染病病人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上级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

2.根据传染源的性质,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必要时应隔离观察,保护同病室的病人。

4.病人用的物品按消毒隔离要求处理。

5.病人出院、转出后,应按传染性质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

(四)病人发生药物过敏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过敏性休克,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抢救处理:立即停药。使病人平卧,给予高流量(4L/min)氧气吸入,保持呼吸道通畅,病人家属或同病室的病人帮助呼叫其他医务人员。

2.迅速建立静脉通道,遵医嘱用药,并监测病人呼吸、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

3.迅速做好准备各种抢救物品、药品工作。

4.病人出现心跳骤停时,立即行徒手心肺复苏术。

5.严密观察病人体温、呼吸、脉搏、血压、血氧饱和度、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及时

发现并报告医生,配合医生积极抢救。

6.建立护理记录,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7.保留输液、药液、可疑药物分别送检。

(五)病人突然发生病情变化时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应立即通知医生。

2.立即准备好抢救物品及药品。

3.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4.通知病人家属,如抢救工作紧张可通知院总值班,由院总值班通知家属。

5.重大抢救、重要人物抢救,应按规定及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院总值班。

(六)病人突然发生猝死时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后立即抢救,同时通知医生、院总值班。

2.通知病人家属,如抢救工作紧张可通知院总值班,由院总值班通知家属。

3.向医务科、护理部(夜间向院总值班)汇报抢救情况及抢救结果。

4.如病人抢救无效死亡,应等家属到医院后,再通知太平间。

5.做好病情记录及抢救记录。

6.在抢救过程中,要注意对同病室病人进行保护。

(七)病人有自杀倾向时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病人有自杀念头时,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2.通知主管医生。

3.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没收锐器物品,防止意外。

4.通知家属,发陪伴通知书,要求家属24小时陪护。

5.详细交接班,同时多关心病人,准确掌握病人的心理状态。

(八)病人自杀后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病人自杀,应立即通知医生,携带必要抢救物品、药品与医生一同赶到现场。

2.判断病人是否有抢救的可能,如有可能立即开始抢救工作。

3.如抢救无效,应保护现场(病房内及病房外现场)。

4.通知医务科、院值班;通知家属。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6.做好各种记录。

7.保证病区常规工作进行。

(九)病人坠床、摔到时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病人不慎坠床、摔到时,立即赶到现场,让同室病人及家属通知医生。

2.对病人的情况做初步判断,测量血压、脉搏、呼吸、意识等。

3.配合医生积极进行抢救。

4.病情允许,将病人移至床上。

5.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夜间通知院总值班)。

6.通知家属,认真做好坠床、摔到时经过及抢救过程。

(十)病人外出不归时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病人外出应立即通知医生及病房护士长。

2.通知医务科、护理部,夜间通知院总值班。

3.通知家属。积极寻找病人去向。

4.病人返回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5.若确属外出不归,需要俩人共同清点病人用物,贵重物品应登记并由护士长妥善保管。

6.认真记录病人外出过程。

(十一)病人发生输液空气静脉栓塞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输液器内出现气体或病人出现空气栓塞症状时,立即停止空气输入体内,更换输液器或排空输液器内残余空气。

2.通知医生及护士长。

3.将病人置左侧卧位和头低脚高位,给予吸氧。

4.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遵医嘱进行相应处理。

5.病情危重时,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6.认真做好病情变化、抢救过程记录。

(十二)病人在输液过程出现肺水肿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现病人出现肺水肿症状时,立即停止输液或将输液速度降至最低。

2.及时与医生联系进行紧急处理。

3.将病人安置为端坐位,双下肢下垂,加压给氧,湿化瓶内加20%~30%的酒精。

4.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5.必要时进行四肢轮流结扎,每隔5~10分钟轮流放松一侧肢体止血带。

6.认真做好病人抢救过程记录。

7.病人病情平稳后,加强巡视,重点交班。

(十三)病人发生化学药液外渗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发生化学药液外渗,立即停止化疗药液的注入,可保留针头接注射器,回抽漏于皮下的药液,然后拔除针头。

2.及时通知医生、护士长。

3.遵医嘱给予局部处理。

4.外渗24小时内可用冰袋局部冷敷,冷敷期间应加强观察,防止冻伤。

5.避免患处局部受压。

6.加强交班、密切观察局部变化。

(十四)病人发生误吸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当病人发生误吸时,立即使病人采取俯卧位,头低脚高,叩拍背部,尽可能使吸入物排出,并通知医生。

2.及时清理口腔内痰液、呕吐物,给予负压吸引。

3.监测生命体征,如出现严重发绀、意识障碍及呼吸频率、深度异常,在采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的同时,请麻醉科插管吸引。

4.做好抢救用物准备。

5.通知家属,协助医生向家属交待病情。

6.做好记录。

(十五)病人发生躁动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当病人突然发生躁动,立即说服并制动约束病人,并通知医生。

2.监测病人生命体征,遵医嘱给予镇静药物。

3.通知家属,协助医生向家属交待病情。

4.做好记录。必要时遵医嘱建立静脉通路,备好抢救用物。

(十六)病人发生精神症状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通知医生及护士长,夜间通知医院总值班。

2.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免病人自伤或伤及他人。

3.通知家属。

4.在家属未到之前,24小时专人陪护。

5.如果病人出现过激行为时,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协助处理,并考虑病人采取躯体束缚,防止意外发生。

6.协助医生请专科会诊。

7.遵医嘱给予药物治疗。

8.做好记录

(十七)病人发生消化道大出血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病人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时,病人绝对卧床休息,头部稍高并偏向一侧。

2.立即通知医生,准备负压吸引器、抢救物品。

3.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路,遵医嘱实施输血、输液及应用各种止血治疗。给予吸氧。

4.及时清除血迹、污物。做好心理护理,关心安慰病人。必要时用负压吸引器清除呼吸道内分泌物。

5.密切观察病人生命体征,安置心电监护,准确记录出入量,观察呕吐物、大便的性质及量。

6.熟练掌握三腔管的操作和插管前后的观察处理。

7.配合医生积极抢救。

8.认真做好记录,加强巡视,重点交班。

(十八)吸氧过程中中心吸氧装置出现故障的应急程序

【应急预案】

1.立即使用备用氧气袋、,调好流量接氧气管,为病人吸氧,并做好病人及家属的解释和安慰工作。

2.必要时将氧气瓶装置推置床旁,调好流量接氧气管,为病人吸氧。

3.应用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缺氧症状有无改善以及其他病情变化。

4.立即通知总务科进行维修。

参考资料:幼儿园教学活动突发伤害事件应急预案样板


幼儿园教学活动突发伤害事件应急预案

教学安全是幼儿园教育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为了确保教学中伤害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幼儿的伤害,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学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各班班长

二、幼儿日常教学安全要求:

1.入园环节:老师要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幼儿的到来,做好晨检工作,坚持一看、二问、三摸、四查。

2.晨间活动环节:老师要认真接待幼儿、家长,带药幼儿,需家长记录清楚服药时间及药量,组织好室内外晨间活动,防止幼儿在活动时受到伤害。

3.做操环节:各班幼儿由老师组织有序排队入场,认真律动。

4.教育活动环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应重视并进行安全教育,关注幼儿的行为,按教育教学常规组织活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教师在组织活动时做好充分准备,向幼儿交代清楚安全要求,对幼儿进行自我防护的教育。

5.入厕、盥洗环节:组织好并教幼儿正确使用洗涤用品,教育幼儿不推不挤,教师随时清理洒在地面的水,防止幼儿跌倒碰撞在水池或便池边沿。

6.饮水环节:保温桶里的水要保持温热,防止烫伤幼儿。

7.户外活动环节:教育幼儿不猛跑、不推挤,有次序地进行游戏,按规则玩玩具。

8.入园、离园环节:家长必须凭接送卡入园接送幼儿,没带接送卡的家长需与本班老师取得联系经同意方可入园,如果家长委托别人来接,当班教师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同意方可接走幼儿。

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责任到人:教师负责本班教学活动中教、学具的安全。

2.户外活动必须有教师看护,活动前先检查场地、设备和幼儿衣着,消除安全隐患。孩子活动时,不得坐着或闲谈,要选择便于监护的适宜位置,随时走动巡视,谨防意外。体育活动要检查器械是否损坏,摆放位置是否安全、稳固,要教给幼儿规范的动作和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提出安全要求,并切实做好指导和保护工作,谨防扭伤和摔伤。

3.活动中教师要经常检查幼儿衣着及随身所带物件,防止幼儿发生吞食异物或其它意外伤害事件。

四、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1.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伤员,同时报告园保健室和园领导,由保健医决定是否立即送医院治疗。

2.实行预警通讯制度。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须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幼儿家长、医院、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联系,建立通畅的信息联络渠道。

3.实行事故处理制度。出现事故时,当班教师须立即通知保健室并通知幼儿家长,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迅速进行现场处理,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文章来源www.fDCEW.com

参考资料:住宅小区突发停电应急预案样板


住宅小区突发停电应急预案

一、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和影响供水及电梯使用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

二、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

三、相关应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四、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礼宾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疏散顾客,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五、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礼宾员加强维护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六、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情绪激化。

参考资料:行政中心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样板


为加强行政办公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对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迅速有效地处理应急事件,将应急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办公中心办公人员

副总指挥:物业服务中心副经理

职责:负责指挥应急事件的抢险,协调与公司、其它单位和本部门的各种资源,发布各种通告、命令。

2、应急抢险分队构成:

2.1工程抢险组:值班员

职责:一旦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投入现场应急抢险。

2.2后勤支援组:客户服务中心和秩序维护部人员

职责:投入现场应急抢险处理,提供事件预防及抢险过程必须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品、交通、通讯、协调等事项。

二、预警信息发布:

由客户服务中心发布:Ⅳ级突发停电应急事件预警。应急人员到位时限:正常上班员工、非正常上班值班员(指工程部、秩序维护部)5分钟;其他非正常上班员工在30分钟到现场。

三、应急响应程序:

1、当Ⅳ级突发停电事件预警信号发出后,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员应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由客户服务中心启动本处理办法和预案,接到通知的应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听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的指挥和调遣。

2、应急处置原则:

2.1必要时注重人员及时疏散。

2.2注重引导受影响客户,全力控制局面。

2.3注意救援人员安全。

3基本应急响应

3.1市电停电(含市电故障停电):

3.1.1当发现行政办公中心电力供应中断时,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员应立即向供电局客服务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属市电停电及停电回路、停电持续时间,同时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3.1.2当属短时(瞬间)停电时,按照供电局或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具体指示执行。

3.1.3当属大范围、较长时间停电时,工程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倒闸工作要求进行操作倒闸;工程组应对楼宇的公共走道、疏散通道等部位的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若无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安排人员提供临时照明。在公共信息公告牌上发布通知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进行告示,做好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解释工作,工程值班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照明。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一些重要单位(如信息中心\机要局等),应尽量为其提供临时用电。

3.1.4当属限负荷供电造成局部区域供电分支回路拉闸断电时:首先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提前发放通知,并把限电负荷要求向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说明清楚做好沟通;在拉闸断电前5分钟对受影响区域内的重要客户进行核查,确认该区域所使用的重要设备已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断电;若在晚上还需向重要区域的客户提供临时照明。

3.2区域供电故障停电:

3.2.1工程部应安排维修人员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维修人员先把停电区域的总开关断开,待电力恢复后,再逐一合上,以免突然供电损坏设备或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3.2.2如因设备或线路故障(短路)引起供电回路停电,应在排除故障后才能恢复供电。但要立即启动应急发电机,提供应急照明,保障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等重要设备设施的供电需要。

3.2.3后勤支援组在公共信息公告牌上发出通知向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进行告示,做好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解释工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一些重要客户(如信息中心\机要局等),应尽量为其提供临时用电。

3.2.4如设备或线路的电气联络部分发热、发红,不能继续运行时,应设法将负荷倒换至其它设备线路供电或者降低负荷,并继续观察,采取相应措施。

3.2.5低压配电盘母线及其引出线故障时,应将故障母线隔离,然后设法对受影响的部分恢复送电。

3.3在停电期间:

3.3.1如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参照《电梯困人及电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3.3.2对人员密集场所如收费窗口等重要经济部位派出应急巡逻秩序维护人员,防止刑事(治安)案件、哄抢物品、群体闹事等事件发生。

3.3.3对停电区域内的公共部位派出应急巡逻秩序维护人员加大巡逻力度,防止刑事(治安)案件、哄抢物品、等事件发生,必要时向受困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提供协助。

3.3.4事故处理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采取妥善处置方式,力争将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扩大应急响应

一旦应急事件有从Ⅳ级扩大(上升)趋势,或直接发生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时,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向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领导报告,客户服务中心立即按Ⅳ级以上的应急事件通知应急人员到达现场,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现场指挥与协调。:四、当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发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转入后期处置阶段。

五、后期处置:

1、事后物业服务中心安排有关人员对受损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的拜访,以诚恳的方式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受影响的办公人员(办事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活、工作秩序。

2、客户服务中心应配合行政财务人员对事故中财产损失进行评估或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事宜。

3、物业服务中心区域管理员、秩序维护部值班人员要做好各项相关记录。

4、物业服务中心对事件的发生及处理经过、损坏情况、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做出报告;并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为保护办公人员(办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向公司报告。

参考资料:商场刑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


商场刑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

1本预案选用于商场物业管辖范围内刑事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各环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迅速破案,恢复物业正常的治安秩序。

2操作程序:

-接到报警后,安全部经理、主管、领班、安全巡逻员携带对讲机迅速赶赴案发现场。

-封锁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线内。同时迅速向报警人员询问案发经过,掌握可疑人员体貌特征等主要情况。

-通知各门岗保安关闭商场门,严格控制各出入口通道,防止嫌疑人外逃。

-必要时通知设备部将电梯关闭,派两名保安带好警械,逐层捕捉可疑作案对象,其余人员原地待命。

-安全经理视情况向商场经理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通知外围安全人员疏散围观人员,等待公安人员到来。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公安人员到达后,安全部主管简单汇报案发时间、地点、对象人物、体貌特征、作案性质和作案对象的大致去向等信息。

-配合公安人员开展侦查工作。

-作好事发经过的详细记录,并分析工作中有无薄弱环节,拟订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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