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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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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

面对无法把控的紧急情况,我们要做好应急预案提高防范意识,好的应急预案能够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害,如何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分享: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xx年2月27日

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8.8"九寨沟地震发生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的风险显著提升,为了识别和确定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建立健全我局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局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的损失,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九寨沟景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片区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民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科学规范,处置有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寨沟景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局长、党委书记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公安分局、九寨沟旅游分公司、森警九寨中队、武警十三中队、联合经营公司、文化产业公司、景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统一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是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局应急办主任兼任。联系电话:08377739529。

职责:提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建议方案;传达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汇总及文稿处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宣传报道、专家技术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局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救护组:由法规处牵头,负责紧急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协调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指定协调救治医院;建立稳定的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接待处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善后处置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计财处、工青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及其家属安抚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局纪检委牵头,局应急办、地灾办、防汛办、安监处、计财处、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营销处牵头,信息中心、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核实和发布事故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做好网络媒体等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掌控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属相关部门、公安分局、相关医疗、疾控机构、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等部门为专家组成员,负责突发事件分析、研判,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

(一)根据九管局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急义务扑火队、现场应急救援队、党员突击队等响应队伍。

(二)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和抢险(救)器具、应急用品等。同时按照有关设备设施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对应急设备应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确保应急设备的有效性。九管局应急办及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进行抢险物资的储备。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环境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习,验证应急方案和措施的可行性,并及时总结,发现应急预案不满足处置要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四)健全与外部单位(如消防部门、医院、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等)的通讯联络表。

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其分类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景区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事件等。

九寨沟景区潜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一般有: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及房屋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事件等。

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级别和预警级别分类

(一)各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面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针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时,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六、监测、预警

(一)监测工作

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预警工作

建立统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法律规定发布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信息。

七、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危害程度因素,设定4个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ⅱ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ⅲ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局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各级响应需要,切实履行职责。

(一)响应程序

1.ⅰ、ⅱ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根据灾情,率有关副指挥长及现场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报告州政府,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信息。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事件调查处理。

2.ⅲ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并将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ⅳ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并将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组织专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预警、监测、处置部门提出终止建议,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内容报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后由专人发布。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八、善后处置

事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由法规处负责补偿、保险理赔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赔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健全经费保障

根据景区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增加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三)推进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常态化、痕迹化

坚持"零死角"排查、"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处理,建立起完整、完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痕迹化机制。

(四)提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进一步健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安办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局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各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2月27日印发

篇2: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九华山风景区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分局公路防汛抢险工作,提高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突发灾害时能高效有序地实施防汛抢险,将各类自然灾害对公路的破坏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保障汛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公路局及管委会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目标

强化防汛责任,加强防汛措施,科学指挥调度,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力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公路通行安全的工作目标。

二、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要求

1、分局全体职工要站在对游客生命财产以及对公路安全通行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水患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准备。

2、全体职工要从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一旦发生汛情,各应急抢险队伍要无条件服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遣,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切实把防汛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3、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加大汛期公路巡查力度,发现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保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并适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道路通阻信息。

三、公路防汛应急抢险工作实施方案

1、成立防汛应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项国

副组长:张成道陈磊

成员:袁廷尉、鲍世芳、胡立、杨静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工养科,张成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认真做好防汛应急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①、民工应急队伍准备:

民工应急队伍分为三个保通小分队,每小分队各设一名队长、各带民工15人,分别以清理零星塌方、配合铲车作业和砍伐歪倒竹木等为主。

②、防汛物资材料准备:

材料仓库设在九华道班内,按照防汛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准备防汛砂石料及沥青冷补料20立方米、雨布3捆、铁锹50把、编织袋300条、雨靴雨衣及标志服45套等,同时储备一定数量标志标牌、警示灯、警示锥、彩旗、反光膜等警示标志。

③、防汛应急设备准备:

分局准备2台装载机、巡查车2部、汽油发电机1台、小货车1辆。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并视灾情在社会上联系挖掘机、自卸车等,以保证抢险应急需要。

3、防汛应急抢险措施。

(1)汛前的预防检查:

在主汛期来临之间,分局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所辖路段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排查的内容是:

①、边沟、涵洞、截水沟等排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无淤塞、损坏。

②、桥梁墩台、护坡、挡墙等设施是否损坏,桥涵排水是否畅通,有无杂草,石块、淤砂等堆积物。

③、沿河路段路基受急流冲刷现象有无掏空、坡面缺土、边坡损坏等现象。

④、山区公路半填半挖路段,山体边坡是否稳固,有无松动石块,支挡构造物是否完整坚实。

(2)发生险情处理方案:

①一般小型水毁

组织机械、车辆人员在险情发生后立即上路,及时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保证24小时内恢复道路主体功能。

②中型水毁

根据水毁损毁状况,立即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疏导交通,设立警示标志,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机械、车辆立即上路,积极抢险。对水毁影响大,造成路基、桥梁、涵洞被冲毁阻断交通时,应立即修筑便道、搭建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并尽可能缩短水毁修复工期,以恢复公路正常使用。

③大型、特大型水毁

发生大型、特大型水毁后,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封闭交通、疏导车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修复方案,组织人员、机械实施抢险保通。

四、其他事宜

1、本预案根据防汛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版)

关于调整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调整后的《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12月6日

送:驻镇各单位

九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12月6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3.1.2监测实施

3.1.3监测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责任报告单位

4.1.3责任报告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1落实责任

5.2.2.2事故报告

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5.3.1级别提升

5.3.2级别降低

5.4响应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演练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辖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辖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风景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委、党政办、经发办、社管办、综治办、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旅游经济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所)、人武部、应急办、社区居委会以及驻九华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卫生院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旅游经济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九华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九华镇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党政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九华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综治办: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社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纪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九华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综治办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食安办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风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各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3监测报告

各社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食安办,再由食安办上报给上级部门。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社区在发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食安办;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风景区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待上级部门指示后再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社区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食安办、农业、卫生及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安办。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社区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以下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旅游经济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风景区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党政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风景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综治办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党政办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镇政府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镇应急处置工作在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1)事故初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辖区或区域性内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风景区批准,从风景区"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镇居干部职工、食品安全"四员"、兼职综合应急队员以及聘请的社会人员组成,统一接收上级部门的调配和指挥。

2.2应急队伍职责

统一处置事故工作等其他重要事项。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九华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

级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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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20xx年3月20日印发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州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按照《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州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九寨沟管理局负责组织发生在本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应预案。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并报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成立各项应急措施;部署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通告、通报。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1.指挥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者切断事故灾害链。

2.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的主要内容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三)响应终结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组进行分析论证,确认事故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七、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08377739529),正确引导消费。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各部门、下属企业、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风景区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风景区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冬去春来,随着气温不断回升,病原微生物又开始繁殖活跃。食物品种、食品储存条件相应发生变化。不良饮食习惯、食物储存不当或误食不安全食品均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hs风景区食安办、hs风景区市场监管局特发布20xx年春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1、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外出就餐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后如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拨打12331、12315进行举报投诉。

2、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春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要煮熟煮透,隔夜饭菜必须冷藏保存,食用前确保未腐败变质,并加热彻底后方可食用。注意慎食生菜凉菜。

3、预防山野菜等植物性中毒。随着天气变暖,蕨菜、香椿等山野菜逐渐上市,成了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专家提醒,在享用原生态、绿色的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山野菜和野蘑菇,也不到河道田头乱采摘野菜食用。要小心预防山野菜等植物性中毒。

4、预防发芽马铃薯中毒。春季是土豆的萌芽时期,因芽内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应注意把土豆储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使用发芽和青皮土豆制作菜肴。家庭食用青皮土豆时,应完全削去0.2厘米以上厚度的皮肉并煮熟煮透,烧煮时加入少许醋,能够破坏毒素。

5、预防毒蘑菇中毒。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蘑菇,尤其是不采购、不制作和不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6、预防农药残留引起中毒。春季气温升高,蔬菜虫害大,菜农使用农药的频率高,采购蔬菜时要闻一闻蔬菜是否有农药味,避免采购农残大量超标的蔬菜。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食用,蔬菜清洗前要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

7、预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

8、预防四季豆中毒。四季豆中含有红细胞凝集素、皂素等天然毒素,这些毒素要加热到100℃并持续一段时间后才能破坏,所以加工四季豆要烧熟煮透。

9、预防河豚鱼中毒。河豚鱼有很强的毒性,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10、严防毒性药材和变质食物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各餐饮单位严禁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要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原料,严防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

二、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农家乐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再食用前应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食品采购、食品贮存、出厂检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

特此公告。

hs风景区食安办

hs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篇3: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xx版)

关于调整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因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调整后的《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12月6日

送:驻镇各单位

九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xx年12月6日印发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3.1.2监测实施

3.1.3监测报告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4.1.2责任报告单位

4.1.3责任报告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4.2先期处置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2.1落实责任

5.2.2.2事故报告

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5.3.1级别提升

5.3.2级别降低

5.4响应终止条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奖惩

6.2.1奖励

6.2.2责任追究

6.3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演练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华山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风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辖区的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对工作,指导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市、省或者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辖区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辖区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达到I级事故的,在国家、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Ⅱ级事故,在省、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及以下事故,在市、风景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5)全员应急,全程应急。食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与处置,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管理与处置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规程,加强常规管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设置

设立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纪委、党政办、经发办、社管办、综治办、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旅游经济所、社会保障服务所(民政所)、人武部、应急办、社区居委会以及驻九华镇司法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卫生院等部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安办,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2.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党委、政府以及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4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食安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制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旅游经济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九华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

食安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九华镇旅游执法大队(含街区、天台闵园):负责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党政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寺庙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社会保障所(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九华镇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综治办:负责办理和接访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资源保护与规划建设服务所(护林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应急办: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报告、领导批示指示传达、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与督办工作。

社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日常工作中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食安办报告。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食安办牵头,会同公安、纪委、卫生、农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必要时请风景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地指导,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事故定性;涉嫌犯罪的,由九华镇派出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纪委负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由食安办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卫生、农委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

由综治办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由党政办牵头,会同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

由食安办牵头,卫生、农业、教育、公安、环保等部门参加,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快速检测、形势分析、技术支撑,并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报请风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相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1.1建立监测体系

各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1.2监测实施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及风景区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宣传。

可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1.3监测报告

各社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及时上报食安办,再由食安办上报给上级部门。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以上99人以下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各社区在发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上报食安办;

②食安办接到可能导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风景区食安办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3.3应急准备与预防

食安办应当迅速做好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的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待上级部门指示后再发布或者解除。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各社区的报告;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4.1.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卫生计生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社区、镇属各单位、驻镇各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4.1.4报告程序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食安办报告。

农业、卫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食安办、应急办报告,并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通报。报告应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上报,特殊情况下,报告单位可先行以电话、微信等形式报告,随后以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形式报告确认。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31"或"120"投诉举报或求助。

4.1.5报告形式和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续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终报要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告。

4.2先期处置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食安办、农业、卫生及社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援,积极开展患者救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及时向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食安办。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等,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公安部门。对事故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开展相关侦破工作。

(5)事发地社区以及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响应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及事故发生地社区要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以下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级别确认。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先期确认或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2)启动响应。经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患者救治。旅游经济所牵头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设立相应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4)事故调查。食安办牵头,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危害控制。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6)信息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可能影响到风景区外时,在我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7)检测评估。食安办牵头,对涉事产品开展检验检测,及时将检测评估结果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新闻发布。党政办牵头,根据事故处置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9)专家评估。食安办牵头,做好建议咨询、评估分析工作,必要时邀请风景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赴事发地开展相关工作。

(10)治安维稳。综治办牵头,做好涉事地区稳定和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1)经费保障。党政办牵头,做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

(12)级别调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报请应急指挥部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镇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3)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评估事故处置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终止应急响应。

(14)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镇政府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

5.2.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升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全镇应急处置工作在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5.2.2.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

5.2.2.2事故报告

(1)事故初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研判,及时有效控制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各工作组立即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蔓延,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5.2.2.3应急处置

5.2.2.4总结评估

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

5.2.3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初判为未达到30人且没有出现死亡病例的(疑似)食物中毒,各部门按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5.2.4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处置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级别调整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3.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辖区或区域性内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4响应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省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

(1)各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人)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人)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费用,然后再向事故责任单位(人)追偿。其中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事发地政府暂无力承担的,经风景区批准,从风景区"重大事故应急经费"中先行垫付。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食安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

7应急保障

7.1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华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镇居干部职工、食品安全"四员"、兼职综合应急队员以及聘请的社会人员组成,统一接收上级部门的调配和指挥。

2.2应急队伍职责

统一处置事故工作等其他重要事项。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九华镇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7.3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附则

8.1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干预、控制和治理的过程,从而消除正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遏制事件的蔓延、减轻灾害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食安办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社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8.3预案演练

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事故

级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级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

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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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全体员工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第一条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保证各项指令畅通无阻到达指定岗位,特成立公司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电话:

E-MAIL:

各下属子公司和省公司要成立一支以总经理为队长、2-3名相关干部为成员的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队,负责本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突发事件种类

公司突发事件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安全活动、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病传染安全事故、重大危机公关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其他突发事件等。

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受伤的(以上包含本数),属重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突发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总公司和各子公司报告制度实行公司一把手负责制。

二、重大突发事件实行第一时间向正副组长报告制度。

三、总公司、省公司、子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决定采用何种方式处理。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公司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提交公司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报告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步情况;

3、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4、财产、设施的损坏情况;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6、对突发事件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7、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三、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或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公司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

2、公司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火,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迅速将事故报领导小组。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在场人员应迅速向应急工作小组成员汇报。

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相关部门。

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员工出差过程中或在外工作中受到外来暴力侵害,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拨打110请求援助,并及时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汇报事态状况,及时与领导小组联系。

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领导小组,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停止公司饮食摊点、食堂的就餐活动。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公司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通知员工并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员工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员工,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回公司上班。

2、公司发现患有特殊传染病的员工,要迅速对其进行隔离,及时报打110、120电话请求援助,并通知患者的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公司对传染病所在地及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并作好疫情的跟踪工


作。

4、及时将发生的疫情上报镇党委、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区安委会。

八、重大危机公关事件

1、当员工发现公司遭遇突发性的、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危机公关事件时(如恶性的产品质量事故、媒体的曲解炒作、他人的恶意诽谤等),应第一时间汇报领导小组并同时汇报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应坚持以下危机公关处理原则:

(1)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报告总部,取得总部指导;

(2)报总部批示后,与新闻媒介取得联系,与公众和社会监督、管理部门沟通;

(3)确保社会知情权,消除公众的疑虑与不安。

2、危机公关事件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1)果断采取措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

(2)情况调查,收集信息;

(3)由领导小组协同总部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制订处理危机的方针和对策;

(4)确定新闻发言人;

(5)迅速、扎实、全面开展工作,并安抚好受害者;

(6)认真做好检查,切实改进工作。

3、对于因公司产品质量或管理疏漏产生的危机公关事件,应本着诚意、诚恳、诚实的“三诚”原则来解决问题,迅速组织自救并同时寻求专业危机公关机构的支持;对于因他人曲解炒作或恶意诽谤造成的危机公关事件,应本着先平息事态、安抚公众情绪,后通过法律或其它正当途径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法律责任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九、重大自然灾害事件

1、发生冰雹、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高温热浪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员工自救。

2、公司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员工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员工带至安全地段。

3、组织员工参与救助或帮救,及时报打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其他突发事件

遭遇其他突发事件时,参照上述相关处理程序加以解决。

第五条各级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小组成员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负责现场指挥。

2、根据汇总的信息,做出封闭现场、疏散人流等决定。

3、分析事件的程度、性质,决定是否上报有关领导或公安、消防、急救部门。

4、负责安排善后工作。

二、部门领导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小组并赶到现场,根据需要组织员工采取应急措施。

2、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指挥部门员工迅速做好排险救难工作。

3、遇有案犯在逃等紧急情况,配合保安人员进行堵截捕捉。

4、保证各类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服从于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三、公司所有员工的职责

1、当公司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员工应保持镇静,立即报告各部领导,见机行事。

2、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参与做好现场保护、疏散人流、抢救伤员、围捕案犯等工作。

3、有关员工应坚守各类设施岗位,保证在需要时能正常使用。

四、物业管理处职责

1、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保安做好封闭现场、疏散人流等应急措施和现场保护。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抢救伤员,阻止事态扩大。

3、如遇案犯在逃等特殊情况,立即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堵截捉拿。

4、指挥保安等部门人员配合公安、消防、急救部门开展工作。

5、监控中心对事发地点进行定点录像,同时注意发现和捕捉各类疑点,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六条现场指挥

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员,在领导小组组长未到位时,由领导小组成员或第一接到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夜间由各条线负责人先行指挥。

第七条后期处置

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突发事件处置完毕。

根据分工,各部门、单位做好场地、设施、建筑结构、秩序的恢复工作。

由领导小组牵头,写出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的要求。

第八条其他

本预案自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可根据上级的新要求、新形势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充实和调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责任追究

5.1各加工厂、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各加工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

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篇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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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项目物业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及工商局领导安排部署,针对市局办公楼特点,我们工商局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对所管辖重点区域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长期细致有序的安全保障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到人。针对当前紧张形势,为确保万无一失,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现将我中心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措施汇报如下: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上访事件

通过两年来办公楼管理服务工作,群众上访事件较为突出(个体、群体)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服务中心采取以下几步骤:

(1)控制情绪及时上报

首先我们稳定上访人员情绪,由工作人员引领至接待室,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联系,根据领导决定合理答复上访人员。

(2)加强岗位联动核查公共设施状况

在上访事件过程中,根据其特殊情况,各岗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在保障其它岗位正常工作前提下,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秩序维护队长、班长、巡逻岗、应急人员组成临时性应急小组,密切注意上访人员动向及时向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在上访事件过程中应急小组认真核查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如有破坏情况或暴力事件发生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报警。

(3)事件总结

上访事件结束后;应急小组立即总结经验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工商局有关部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2、预防人为破坏性行为

工商局办公楼为开放式办公形式,为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管理服务,针对这一特点服务中心以两种形式进行管理服务:

(1)正常工作日的管理服务

针对外来陌生人员、车辆,首先要发挥门岗人员的观察敏锐性,对人员体貌特征做出轮廓性记忆,密切观察其是否携带违禁物品,并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内;对外来车辆,对其车牌、单位、姓名及探访地址、出入时间做好登记,车辆出行时做好检查工作;其次,在办公楼大厅值班处(宿舍楼),对陌生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及业主;再次,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由大厅值班人员通知监控室密切关注其动向,发现异常举动,立即发挥岗位联动作用予以制止。第四,对在办公楼外围区域活动的陌生、可疑人员,巡逻岗与其他岗位联动,主动询问核实身份,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此外,为确保企业年检期间工商局的安全工作,我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外来人员的目的而进行人员分流,为年检等陌生人员安排专用通道,与通往领导办公区域的通道进行分离,确保领导办公区域的安全。

(2)节假日及班后的管理服务

根据物业公司下发的节假日安全注意事项,结合工商局办公楼的办公特点,节假日期间及班后,办公楼处于长闭式状态,对加班人员和外来人员,门岗和大厅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并由巡逻人员陪同其到办公区域和探访地点。期间监控室发现有可疑破坏行为及时报告,由当班班长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调配,发挥岗位联动作用。

3、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员与财产的安全,是一项全社会不可疏忽的重要工作。

(1)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检查各类防火设施设备(消防控制柜、消防泵、喷淋泵、感烟、感温探测器、消防报警按钮、应急照明、干粉灭火器等)的正常运行。

(2)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

首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使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防火工作的认识程度。

其次,严格执行每日值班巡视制度,结合考勤登记制度发现漏岗情况,根据管理规定采取严厉处罚。

再次,我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义务消防队,加强安全教育和防火实操练习,明确“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这句话的含义。

4、高低压配电区

要严格制度管理,按照配电室的相关规定逐一落实,对非工作人员谢绝入内,因工作原因确需进入者,要有责任人全过程陪同,并做好记录,对重点设备要做好监控及时到位,防止事故发生,如有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同时上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以背后查。

5、生活泵房区

要有专人管理,对水环境进行经常性监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为防止外来人员进入,要实施生活泵房区经常性关门落锁,对大院内生活蓄水池井盖要在一把锁的前提下再追加一把,防止井盖侧掀,以防不良事件发生,保障生活用水安全。

6、电梯

对电梯要保证其安全运行不出差错,其中,对电梯机房加强巡视,对运行中的电梯要经常观察其运行状况,根据声音和舒适度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只有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处理,才有正确的结果。

二、物业服务中心安全管理措施

1、物业服务中心制定夜间值班查岗制度,由物业服务中心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巡视检查当班秩序维护员的执勤工作,针对突发性事件做出及时处理,确保管理区域内夜间的安全保卫。

2、物业服务中心实行全员岗位联动制度,将保洁、维修、客服、绿化全部纳入到安全工作中,服务中心全员在工作期间兼顾安全巡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或报告监控室;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迅速报警,上报服务中心办公室。目的是发挥每一位员工的覆盖作用,全员联动巡视,确保管理区域安

全工作。

以上措施是根据我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特点所做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工作秩序的稳定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为创建和谐社会、和谐奥运作出自己的努力与贡献。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荐】


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处室、系科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和任课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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