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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

2022-01-20
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行政中心突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防汛减灾专项应急预案

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意外,我们会提前做好应对事故的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妥善无误,对于应急预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做到应急有预案、组织有方法、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破坏和损害,保障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和谐中心建设,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落实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招投标监督管理科、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灾前准备

加强对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突发性事件的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意识,强化对应急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每年对中心存在的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抽验,对检查和抽验不合格、不过关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置,并进行防火、防盗、防洪、防网络系统入侵破坏的设备调整,建立应急食品药品、饮用水、备用电源等物质储备和紧急配送方案,防止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出现储备物资质量和储量的问题,确保急用时拿得出、用得上、供得足。

三、应急反应

当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洪水警报、流行疾病疫情,中心突发火灾、停电、停水、盗窃案件、网络受入侵攻击破坏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反应和应急处置,中心管理部门应立即进入戒备状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在最短的时间内立即到岗到位,并开始行使应急工作职责。

(一)一般地震灾害、洪水灾害和火情灾害应急行动

1、当一般地震灾害或洪水灾害发生时,中心管理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向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以确定中心应急工作措施,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进入临战状态,迅速到岗到位有序组织指挥,做到高效组织、高效指挥、高效运作,同时边组织边报告市政府,视情做出应急反应,接报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2、震情、灾情确定后,中心管理部门要迅速成立抗震、抗洪、抗灾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中心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公共财产的转移工作、现场排险的安全工作,及时监督调拨应急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储备物资,及时消除灾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疾病控制预防,尽快恢复中心正常工作。03kKK.Com

(二)停水、停电、盗窃、网络被入侵攻击破坏应急行动

1、当停水、停电时,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排除事故可能引发的火灾。停水时,为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立即采取停用措施,做好全体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供水公司进行抢修维护,尽快恢复供水。停电时,应立即检查中心电源线路故障,关闭电脑主控机房设备,进行数据自动备份检查,办事大厅电脑、电器、显示屏等设备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电业部门进行抢修,稳定正在办事企业群众的情绪,窗口工作人员应急采取人工登记办法,受理好每一件审批服务事项。停电故障排除后,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电脑补录工作。

2、当发生盗窃破坏案件时,首先保护好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向中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市公安局110报案,及时清点被盗物品,回放闭路监视画面,为准确破案提供依据。平时值班保安要提高警惕性,24小时要注意正常巡查和闭路监控检查,特别是对办事大厅偏僻角落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中心应急领导小组。

3、当中心网络系统受到严重入侵攻击破坏时,网控技术人员应立即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人工应急操作,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入侵攻击破坏所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数据使用功能,通知窗口工作员及时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禁用GUEST帐号,关闭不必要的服务,禁止建立空连接,定期备份数据库,防止邮箱、QQ、FTP、网络游戏帐号等网络密码被盗,防止垃圾邮件和邮件炸弹,不要在个人主页公开电子邮箱,不要在留言簿、论坛、社区、聊天室等公共场所公开自己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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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学院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教学和学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学院。

一、工作原则

2、组织协调: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3、现场警戒: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4、实施救援:

组长:zz

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5、通讯保障: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6、交通保障: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7、医疗救护: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8、后勤保障: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9、通讯报道:江宁校区:**;光华校区:*

(二)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1、指挥领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及学院实际,研究拟定应急等级、范围、实施预案,下达进入应急状态指令并抓好指令的实施。

2、组织协调组:根据指挥领导组下达的指令,组织各工作组立即展开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及时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现场警戒组:当接到有关重大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后,一方面要立即报告指挥领导组,另一方面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救援,控制现场出入人员,疏散交通,进行初始调查,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情况。

4、实施救援组:根据指挥领导组的指令,立即调集人员,组织力量进入救援状态。救援方法,可依据情况而定,如遇火灾要首先控制火源,重在救人;疫情要首先控制传播源,做好隔离;交通事故,要首先组织营救伤员,然后清理财物。

5、通讯保障组:根据指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电话、手机、小灵通等传播媒体和通讯工具向有关部门,人员传递信息,通报情况,使他们明确任务、地点及要求。

6、交通保障组:要根据指令及时提供车辆,保障运输。

7、医疗救援组:要根据指令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8、后勤保障组:要根据指令做好饮食、物资、经费保障工作。

9、通讯报道组:要根据指挥领导组的意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应急工作预案是学院处置重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做到遇事不乱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职能组织,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不可以麻痹松懈、掉以轻心。

2、工作上要抓好落实。预案的核心在预防,预防要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落到实处,分工上职责明确,物资上储备到位,处置时才能做到有序不乱。

3、组织上要协调有力。突发事件的特点在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涉及面广,处理不慎,损失重大。因此,各职能组织要通力合作、步调一致;听从号令,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全力以赴做好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求援处置工作。

资料-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商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够严密组织,及时有效的调集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E商场防火等自然灾害事故。

二、XX县E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其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三、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组应当按照商业局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当商场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商业局和安检、消防部门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迅速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抢险救灾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处理分工及职责

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E商场经理担任总指挥,

对事故救治和处置实行统一指挥。抢险组由商场承包人及全部在岗工作人员组成。

后勤联络组由商场副经理负责。

(一)现场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救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策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力量,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抢救物资的供应。

5、决定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6、确定向上级回报的内容和时间。

(二)抢救组职责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现场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2、先期到达现场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抢救过程中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救援处置方案,

上报现场指挥部选择和决策。

3、根据总指挥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抽调和决定具体行动。

4、指挥现场人员和顾客疏散、实施紧急避险等。

(三)、后勤联络组职责

1、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确保供应。

2、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休整。

3、协助组织顾客、职工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4、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对发生险情的时间及情况上报。

5、做好各组的联络工作

本预案由E商场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参考资料:实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校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握上级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突发事件及职责工作小组

设立总指挥、副指挥、成员若干。

学校突发事件信号:集合号

二、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校园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即开始实施。

三、应急预案

1、当校园内发生外来人员侵害师生的人身安全时现场第一位教职工,应立即挺身而出,制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获悉后,要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教职工制止侵害师生的事件扩大,并电告教育局及县政府。受伤的师生要立即报120送医院抢救。

2、对重特大的伤害事件,学校预案小组成员马上报告,并保护现场,为民警提供有力的证据,当校园内有不稳定因素时,学校支部要组织人员进行说服,防止发生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3、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学校领导小组及时疏导,班科任教师必须安定学生的好奇心,有组织有纪律留在教室不准学生擅自走出教室,让学生能在教师有力的指导下,安心坐在教室学习不分心、不乱动、不讨论等。

4、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外来人员入侵校园)时,班科任教师应及时做好门窗管理工作,不得让外来人员入侵到校园的每个班级里,在外上体育等室外课的教师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情绪,正确有方地把学生带回教室。

5、各班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受伤学生安危及时采取自救、互救,受伤者较严重应立即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

行政服务中心预防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范文


行政服务中心预防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中心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科室和窗口单位协同处置原则。

5、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1、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组长由徐崇斌同志担任,王余良、尹红星同志担任副组长,黄经文同志为指挥组联络员。指挥组下设3个小组:

(1)现场救援小组组长:z成员:z

(2)后勤保障小组组长:z成员:z

(3)通讯联络小组组长:z成员:z

2、明确各小组工作职责。

指挥组职责:

(1)组织、指挥开展事故救援及其事故善后工作;

(2)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

(3)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立功人员的奖励意见。

现场救援小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的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

(2)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随时报告现场情况。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1)根据现场需要,汇报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

(2)抢救、安置人员,安置疏散出的物资。

通讯联络组职责:

(1)根据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

(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向上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围观群众;

(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本单位的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中心还是在其它地方,都要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预案指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各类突发性事件。各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在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职责。了解详细情况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分管领导。同时要向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中心应急小组要服从市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工作人员情绪,避免矛盾激化。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并制订可行的处理方案。

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三)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中心应急小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科室、窗口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科室、窗口和个人要予以表扬。

三、处置程序、处置措施

(一)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卫生事故包括食物中毒、突发病、传染病及不明病因的卫生事故等。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如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送受伤者到医院进行抢救,中心应不惜一切代价配合抢救。

2、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求立即把封存取样食品送卫生部门化验。

3、查清事故原因,并立即调查中毒人员24小时内食品及来源地,如为非单位内部食品,则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以免造成对更多人的伤害。

4、对不明病因的突发病,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等,然后急送医院进行抢救。

5、如发现传染病,应立即进行隔离,把伤者送医院治疗,并根据医生或卫生部门的建议进行针对性处理。防止传染病扩散。

(二)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应急准备

(1)中心应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每个科室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各类火灾的扑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用途及正确使用方法。

(2)保安部负责落实在相关场所布置各类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

完好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

(3)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分类分库存放,并由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处置方案

(1)发现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中心指挥组要指派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队,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切断危险电源,通知医院派医生一起赶赴火场,做好准备抢救受伤人员工作。

(2)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应在市消防指挥领导组指挥下各负其职。中心指挥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险人员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后勤保障组要和保安部负责火灾现场及周围的安全保卫,对危险区域布置警戒,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散,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事件的发生,同时负责供电照明、运输工具、食品衣物等灭火工作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通讯联络组要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随时报告。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下,严禁人员进入火灾现场。火灾扑救完成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看守(不得破坏现场),防止余火复燃。

(3)火灾扑灭后由市消防领导小组和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集体性冲突事件应急预案

1、处理方案

办公区受冲击,工作人员被围攻、殴打时,应拉响报警系统,指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闹事区,向110、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单位领导及保安赶赴现场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尽力劝说平息事态,无理取闹并行凶殴打我方人员,再三劝阻无效下,可迅速配合公安机关制服犯罪嫌疑人。

2、注意事项

(1)有条件的可以用照相机及时拍摄现场情况。

(2)不得先动手殴打对方,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四)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办公区突然停电时,应紧急启用应急灯,通讯联络组要第一时间提醒各窗口工作人员启用UPS保存数据资料,通知中心各科室人员到大厅维护秩序做好向群众解释工作,并向中心领导报告。

2、现场救援组要立即查看电梯是否有被困人员,如发现有被困人员,应紧急召集电工或向电梯维修部门联系解救围困人员,或联系供电部门紧急启用电力短暂供应,并指派人员留守现场,不得离开,直至人员安全解救出来为止。

3、指挥组应打电话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要上报市政府并采取在大厅张贴告示告知群众等相应防范措施。

(五)抢劫盗窃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盗窃事件。应首先报警,在公安部门到达之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2、发生抢夺案件。发现本单位财务室、办公室发生抢劫、偷窃时,值班门卫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电铃,并迅速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在条件允许和自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最好能够当场抓获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并保持现场原状,及时记录、拍摄现场情况,组织人员维护现场,同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勘验。

3、发生盗窃、抢夺案件,所有措施都要在充分保护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六)电脑网络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电脑网络系统故障是指由于中心审批办证软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服务器损坏、网络电路连接故障、病毒感染、黑客入侵和其它硬件损坏等所引起使中心网络系统长时间不能正常运行的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中心网络管理员要立即上报中心应急指挥组、通讯联络组。

2、通讯联络组通知各科室、各窗口立即停止电子化操作,办证大厅收件办理改为手工操作,并关掉电脑等电子设备。网络员要及时负责联系相关专业公司及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故障分析检测结果,全力排除故障,并对整个网络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各类数据的备份工作。

4、如出现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通讯联络组上报市政府信息中心并张贴公告栏告知群众。

(七)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预案

1、应急准备

(1)中心成立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密切关注信访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科室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2)要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中心安全。

(3)相关科室接到接访通知后,科长或副科长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接访工作。接待时要态度和蔼,做到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2、应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督查科和分管领导报告。

(2)督查科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赶往现场,做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等待领导接见。如领导有指示,则按指示办理。

(3)受理上访事件后,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

(4)对一些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及严重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可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参考资料: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


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省应急工作的总纲,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保障准备,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跨市(州)和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要由省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利用我省科技力量进行应急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1.6应急预案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省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

经省政府同意设立的省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含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是省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

属国家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省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负责相关应急处置的专业指挥。

2.2办事机构

省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市县机构

省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各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省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市(州)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城乡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省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公告。

(3)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4)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公告发布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有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5)预警区域内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1.3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省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3.2应急处置

3.2.1报告制度报告

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3应急响应

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省应急委领导批准实施。

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由市(州)、县(市、区)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委或省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5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事发地政府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

3.3.2社会援助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和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

(2)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州)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省政府报告。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应急办或省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分别由事发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

信息发布形式按《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4.2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4.3物资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省发改委会同经委、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

障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负责组建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急救网络,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各地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省通信、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和广播电视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电力、石油、燃气、煤炭、自来水等供应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省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和发布实施,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各地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5.2宣传和培训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5.3检查和表彰

省政府应急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4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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