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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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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响应,我们必然要做好处理紧急情况的方案,做好应急预案能够帮助缩小事故的损失,如何才能写好应急预案呢?小编推荐你不妨读一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仅供你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1

(一)突发事件的预警

1、预警信息。建立预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企业运行、裁员、银行贷款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企业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将突发事件企业的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作。

2、预警报告。一旦发现企业裁员、银行贷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业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掌握动态及趋势判断,提出预防措施建议等。

(二)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当辖区的企业可能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突发事件,或企业出现突发事件的趋势逐步扩大无法遏制时,即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协调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有关人员应及时进入现场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的进度和相关情况。需向社会公布的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掌握舆论导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人民群众的信心恢复,社会稳定,经评估后认定应急行动已无必要,则结束应急行动。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药管局、县物价局、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汽车站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

县发改局:紧急动用县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县委统战部、县优化办: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我县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交通局、县汽车站: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县物价局:负责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财政局: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家庭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科技局: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县教育局: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县委宣传部: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文体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县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县人劳保局:负责做好外籍专家的管理,提供疫情期间来*外籍专家的信息。

县药管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装警察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各乡镇、*州街道办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

(4)人群聚集活动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患者采取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视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交通卫生检疫:县人民政府组织县交通局、县汽车站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

(7)信息:甲型H1N1流感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市政府报告,经市、县政府批准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开展群防群控: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转移或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相关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甲型H1N1流感监测预警系统;组织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演练;组织有关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实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2.3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县卫生局成立县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定、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2.4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采集并及时送检。

(4)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2.4.3卫生监督机构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监测与预警

3.1建立县、乡(镇)两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县卫生局负责实施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各乡镇卫生院按照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3.2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主体监测,并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3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对甲型H1N1流感监测、动物猪流感疫情处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4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甲型H1N1流感型别、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4信息管理与报告

4.1信息管理

4.1.1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完善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覆盖县和乡(镇)医疗机构的信息网络,承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报告等工作。

4.1.2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3县和各乡镇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信息报告

4.2.1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甲型H1N1流感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甲型H1N1流感的相关信息。

4.2.2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农牧部门为猪流感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5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反应

本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省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反应,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我县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5.1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疗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请求市予以支持。

5.2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学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3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处理机构,负责部门之间以及与各乡镇之间的协调,开展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理工作。县文体旅游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时旅行警告提示。县人劳保部门要协调指导涉外劳务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县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和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及消毒通风措施。宣传部门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宣传工作。

5.4各乡镇、*州街道办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在县政府或者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应急反应终止及评估

6.1甲型H1N1流感应急反应的终止

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末例病例发病7天后再无新病例出现,由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6.2.1评估人员组织

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6.2.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7保障措施

7.1技术保障

7.1.1将甲型H1N1流感监测纳入疾病监测体系,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监测点,坚持固定与流动监测相结合的原则,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各级医疗机构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含疑似病例)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7.1.2加强甲型H1N1流感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要求,规范甲型H1N1流感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和水平。

7.2物资、经费保障

7.2.1物资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县发改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改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疫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及时调用储备物资,并加强出入库管理。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县发改部门应当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县财政部门落实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核定的应当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拨付;未在部门预算核定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内部支出结构和追加部门预算等方式,及时安排和拨付,确保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8预案的制定

8.1本预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

8.2各乡镇、*州街道办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

9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各人民团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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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

街道成立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穆晓莉同志任组长,高国勇、翁海斐、龚建刚、房驯骏、王华君、周瑛为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

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协调小组。

(一)职工安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王华君。

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街道党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后海塘管理办公室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中企业职工的安置分流等安抚工作。

(二)维稳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房驯骏。

由派出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中,聚众闹事、哄抢企业

财务及伤害他人等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三)财产处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周瑛。

由后海塘管理办公室牵头,及时摸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企业的贷款情况、民间借贷及互保等情况;根据企业意愿,提出企业债权债务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协调实施工作;会同企业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龚建刚。

由街道综治中心牵头,负责对突发事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并为领导小组提供法律咨询。

(五)资金链维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王华君。

由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监测辖区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和资金链维系情况,做好企业运行安全的预警、预报工作;根据企业意愿,提出企业资金链维系预案并协调实施。

(六)舆论宣传组,组长翁海斐。

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企业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宣传报道工作,防止谣言的产生和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各工作协调小组的牵头单位要负责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好专人负责。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4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水灾准备工作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面对汛情,要成立了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物品搬运、对外联系、灾后处理等工作小组,全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一旦发生水患,主要领导要带头,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和支持防汛救灾工作。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通过分片包干保证了防汛抗洪工作紧张有序和顺利开展。要及时分析雨情和汛情,研究部署防汛抗洪工作。根据雨情和洪水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及时将人员、资金和财物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无人员伤亡,保证网点正常营业。

加强值班,及时反馈。要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纪律,必要时要增加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坐班制,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积极参加灾情分析会,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建立汛情及时通报和反馈工作制度。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始终崩紧抗洪救灾之弦,切实做到防汛思想不松懈、干劲不减退、队伍不减少、纪律不放松。

加强防护,突出重点。要结合实际,加强科技系统维护,做好数据备份和设备保养,确保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确保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营业秩序。要想方设法确保营业用电供应,及时对UPS进行充电,对配备小型发电设备的网点储备充足燃油。

加强排查,严密防范。要加强对通讯线路、电路、电子设备的检测,加强对营业、押运、守库等环节的安全自查和押运车辆的维护,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整改和抢修,确保资金和人身安全。

(二)快速转移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一旦发生水患,要快速的将社内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对物品的转移要分清主次,鉴于信用社是金融部门,对货币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的转移要首先考虑,其余次之。在信用社主任的组织带领下,所有员工要沉着冷静,奋力抢救,迅速转移资金,尽一切可能把损失减到最小。首先把金库内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由专人看管;随后把档案室内所有信贷文本、帐表凭证、电子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要重点保证资金押运安全,押运车辆通过危险地段前都要下车察看,必要时增加押运人员,并制定步行武装押运预案。对所有搬运出来的物品,信用社员工要轮流值班,关注灾情,做好一切应急措施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积极与外界联系,及时寻找救援

遇到水患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银监部门和当地政府及防汛救灾指挥部汇报受灾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信用社正常营业,把灾害影响降到最低。各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随时待命,确保通讯设备24小时运行通畅,及时互通防汛信息。同时要对外张贴公告,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出现客户误解现象。

(四)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员工的财产及生命的安全

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抗御水患中的重要作用。要十分关心受灾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情况,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帮助解决基层困难,确保广大员工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要与电信、电力等部门联系,了解受灾区电力、电信抢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实的抗灾措施,确保营业网点员工、资金、财产安全。

(五)做好灾后处理工作,确保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针对受灾情况,一方面要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详细了解受灾情况,商讨救灾方案。另一方面要启用应急设备,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营业,将水灾带来的不便降低到最小。在抓好抗洪救灾的同时,要加大对企业和农户损失情况的调查了解力度,积极筹备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信贷资金,为农户和地方企业提供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以实际行动帮助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5

一、总则

(一)基本宗旨03KkK.cOM

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鹤壁辖区金融机构突发事件,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和社会的稳定。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存款保险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中资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和《外资银行流动性危机应对预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人民银行相关制度文件及《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协调工作机制。

2、预防为主,快速高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监测、报告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依法合规,分级处置。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均应依法合规;对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处置,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对预案,妥善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鹤壁辖区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证券及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金融办公场所、设施、资料的破坏或毁灭致使金融服务的持续中断等情形: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群体性金融突发事件;

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群体性金融突发事件;

4、因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群体性金融突发事件;

5、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

1、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全市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牵头协调工作。必要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指挥。

2、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并将其组织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3、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本市金融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事件处置机构、确定人员及其职责,并将其组织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4、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各自的金融风险处置机构,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并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5、金融机构应建立本单位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报监管部门备案。

三、风险事件分级

根据风险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金融风险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发生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事件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出现在市内并对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市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事发鹤壁市且能够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所涉及各县区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区协调的突发事件。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各县区跨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四、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

1、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全市突发金融风险监测工作。

2、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辖区内舆情和金融机构流动性的监测。针对金融机构的谣言,网络、新闻媒体的错误、失实和批评性报道,金融机构方面的不当言论和行为等,金融机构在同业市场融资是否出现困难,金融机构流动性指标是否出现恶化,金融机构是否出现短期支付困难等其他监测预警信号。

3、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所监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监测,监督所监管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突发金融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和程序。

4、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5、各有关单位应公布其金融风险处置机构的电话和电子信箱。

6、金融机构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二)报告

1、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突发金融风险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1小时)报告,不得延误。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简明: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要事项。

(4)连续:根据事态的发展动态报告有关情况。

2、报告的程序

(1)发生突发金融风险时,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单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之内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半小时内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电话报告,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

(2)人民银行鹤壁中心支行接到突发风险报告后,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3)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应在接到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按照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报告上级银保监局、证监局,同时报告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报告的内容

(1)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单位报告的内容包括。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所涉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和风险状况;②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影响、发展趋势、各方面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下一步应对工作安排;③需要上级及监管部门、人民银行采取的救助措施等;④其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内容。

(2)人民银行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需要上级行或金融稳定协调小组采取的救助措施等。

(3)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需要上级部门或金融稳定协调小组、人民银行采取的救助措施等。

(4)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发展态势、需要上级及人民银行采取的救助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发生原因等进行认真核实、分析、研究,根据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工作小组组长接报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下列事项:①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事件等级。②是否派驻现场工作组,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③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④讨论应对措施。⑤向鹤壁市政府报告情况。⑥其他相关事项。

3、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级情况,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拟定应对处置工作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二)分级响应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立即组织部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涉及跨市、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政府处置的,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立即组织部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行业系统划分,承担起相应应急处置的职责。

(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三)处置原则

1、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当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处置原则。

2、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密级的要绝对严格遵守,不得泄漏。

3、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负其责,同时,必须加强配合和协调。

4、法人金融机构发生突发风险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地方政府救助、人民银行救助、引入市场机制处置和依法破产的顺序。

5、非法人金融机构发生突发风险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同业救助、人民银行救助的顺序。

(四)处置措施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电力中断等导致突发性风险事件。

(1)事发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其上一级单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2)事发金融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将客户及员工予以安全疏散,疏散过程中注意稳定客户情绪,避免引起骚乱;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现场救灾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3)各成员单位及风险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情况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4)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时,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市公安局负责。

(5)市人行、银保监局、证监局,根据职责,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示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范,确保金融运行安全。

(6)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组织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对市内新闻媒体和对外报道的管理,严肃新闻宣传纪律,严禁擅自报道、恶意炒作。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宣传等部门根据协调小组的意见及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2、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等操作风险、信贷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等信用风险等导致的大规模存款挤兑、集中退保、等临时流动性困难。

(1)事发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其上一级单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2)事发金融机构及股东单位应采取调整资产负债和业务结构、通过内外部融资补充流动性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

(3)事发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地方政府、上级单位或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等方面申请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措施,尽可能化解风险,维持正常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4)工作小组应积极促请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各项风险应对工作。如通过金融机构自救和地方扶持等措施仍不能妥善化解风险的,事发金融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流动性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人民银行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

(5)对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工作小组应要求其制定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坚持“内紧外松”,做好处置准备;出现《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若干情形,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需要使用存款保险基金进行偿付的,应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6)对于出现集中退保风险的保险类金融机构,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事实和提出的相关要求,根据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出面接待客户;对于销售、承保无异常的案件,应当努力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于书面承诺言收益或销售误导的案件,证据确凿的,按照维护客户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

(7)对于被依法实施市场退出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3、因谣言、负面报道造成信誉风险导致重大负面舆情

根据不同舆情事件,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于辖区内个别地方媒体的负面报道,促请地方政府协调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做好沟通和政策解读,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对于个别网民散布的误导性言论,促请地方政府协调宣传、公安及网控等部门采取舆情疏导和控制措施,防止负面舆情扩散和蔓延;对于辖区内个别金融机构的不当宣传和相互诋毁等行为,要及时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改正。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事发金融机构应立即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其上一级单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2)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成立相应处置小组,负责专家咨询、信息发布、治安维护、风险处置、法律咨询等工作,明确各自工作责任,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其他需要处置方案明确的事项。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处置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专业技术和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升级

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可能或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向工作小组提出响应升级建议。工作小组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力量妥善应对。

(六)应急保障

1、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掌握工作小组成员和办公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各成员的联系电话和通讯网络应保持24小时畅通。

2、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确保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3、各成员部门要加强风险处置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和补充人员,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处置进展。

4、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工作小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5、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并定期对应对预案进行演练。

六、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后,工作小组应终止实施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平息后,有关方面可继续给予事发金融机构必要的政策支持,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

七、评估与总结

(一)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分支机构工作小组及金融机构负责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应对过程及应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

(二)应对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三)事发金融机构和参与风险应对的单位应全面分析总结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应对预案。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预案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6

为快速稳妥处置因各种原因导致的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所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所指“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是针对金融机构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支付危机,指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出现资金硬性流动性缺口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使金融机构间债务链断裂引发信用危机;二是挤兑存款,主要指受内部或外部因素影响,市场对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丧失信心,出现大批银行客户在短时间内大量提现或转移存款的行为;三是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四是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使金融机构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五是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各金融机构应成立本系统或本单位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

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内紧外松、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将风险防范和处置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对防碍金融稳定、破坏金融秩序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从重打击的原则;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xx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决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信息;制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筹备召开紧急会议;实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相关部门职责

人民银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金融稳定状况实施监测和评估,与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银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对高风险行(社)定期进行风险监管,及时将监管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

公安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应措施;若发生暴力盗抢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到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止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妥善处置风险。

五、预案的启动

(一)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

1、基本要求:一旦发生前述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应迅速、准确将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前述一、二、四、五类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如发生三类事件,应立即报告),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3)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成都分行维护金融稳定部门汇报;

(4)xx银监分局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四川银监局。

3、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二)及时制定处置方案

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种类,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1、发生支付危机。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2、发生挤兑风波。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宣传、公安、新闻等部门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公安部门阻止犯罪行为,并在1小时内制定出处置方案,促进公安部门迅速展开侦破。

4、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5、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同时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组织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处置方案的实施

在处置方案实施过程中,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防止因道德风险和职责不落实而发生相互推诿,导致处置不力等问题。

六、责任追究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对内控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混乱导致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以及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的金融机构,应建议其上级管理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协调配合的部门和人员,应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引发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应建议其管理机构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建议司法部门从严、从快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趁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之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当局应及时制止,并严格追究该机构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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