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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1篇

2023-04-20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洪涝灾害应急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以下是零思考方案网编辑为您可能需要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生命生存非同小可,防震减灾刻不容缓,应急预防方案需要注重人员培训和训练,当你被要求撰写应急预案时是否时常感到困惑和难以启齿呢?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本事,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景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进取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景,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当出现下列情景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 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 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 级<最大风力<12 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 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 70 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 毫米或连续3 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 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当出现下列情景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 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 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 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 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取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供给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来源置提议。

2。当到达或即将到达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来源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提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忙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提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景,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景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供给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供给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供给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供给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进取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供给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景。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供给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供给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供给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进取开展防洪防台保险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供给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来源置提议。当到达或即将到达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景。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景,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WWW.03Kkk.COM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景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坚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供给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景,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供给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忙。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景;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价,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1预测及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汛期要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

a)上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媒体发布的汛情信息、通报、通知等;

b)上级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向应急指挥中心告知的汛情预警信息;

c)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发展趋势报告;

d)来自基地及施工单位的汛情报告;

e)其它汛情信息来源。

3.2预警及预警发布

3.2.1预警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收集的预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进行预警;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警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抢险人员及物资、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b)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汛情变化,对洪涝灾害事件进行预警,做好应急准备。

3.2.2预警发布

a)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报告,经应急总指挥审批后发布;

b)预警信息包括洪涝灾害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解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洪涝灾害事件预警进行分析,认为已经达到预警解除的条件,报由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令。

4报告、接警

4.1报告与接警

4.1.1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基地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将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30分钟。

4.1.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员接到洪涝灾害报警,应详细了解并登记《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登记表》。

4.1.3报告内容

基地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受灾时间、地点;

b)洪水、水位、气象情况,;

c)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财产损失情况;

d)受灾人员的情绪;

e)已采取的措施;

f)救助请求等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3

为提高洪涝抗灾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预防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依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称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台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洪涝台旱灾害紧急情况,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大范围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

二、重大紧急情况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程度,将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划分为重大、特大两个等级。

(一)重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灾情、险情:

1、实况24 小时内境内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 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的降雨。

2、青阳汇、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10 级<最大风力<12 级),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地区。

4、7~10 月份各地连续干旱天数在50~ 70 天(连旱天数指期间日降雨量小于30 毫米或连续3 天累计降雨量小于60 毫米的干旱天气持续天数);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40%。

5、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市级以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风力等严重影响,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灾情、险情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大灾情、险情:

1、全市24 小时内实况平均降雨量≥200 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 毫米,并且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暴雨以上量级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预报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3、市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最大风力>12 级),我市沿海正处于大潮汛,将出现风、潮、浪三碰头。

4、海塘、圩区堤防、闸站出现特大险情,并将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 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在70 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60% 。

三、重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负责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办事处和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处置。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各地灾情、险情处置工作的开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称市防办)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重大灾情、险情标准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指挥、副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重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3、预案启动后,市防指指挥到岗指挥,副指挥按分工进入各自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并向市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防汛防旱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市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

6、市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洪涝台旱灾害过后和水利工程险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工作。同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三)部门职责

预案启动后,市防指统一指挥市防指成员单位协助各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市防办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建议,并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抗旱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救灾工作;督查、反馈市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地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驻平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和抗旱的协调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向嘉兴军分区、嘉兴武警支队申请派遣救灾支援部队。

2、市水利局:承担市防办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负责圩区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负责抗旱水资源的应急调配。

3、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参加防汛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必要时,提供现场跟踪服务。

4、市安监局:负责监督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单位的防台工作,加强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灾区市场商品价格监控。

6、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旱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8、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协调对灾区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灾情信息。

9、市财政局:及时筹集和拨付市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积极向省财政争取资金支持。

10、市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的用电需要;及时加固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灾害损失情况。

11、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市区建成区范围基础设施、房屋和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工作;负责做好市区道路、社区积水、危旧房屋抢修等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2、市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内河航运船只的安全管理和搜救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协调做好船只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做好灾毁交通设施的抢修和障碍物的清理;提供交通系统水旱灾害灾情信息。

13、市农经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应急调用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掌握全市农业灾情信息;负责通知、监督沿海渔船回港避风,确保船只人员安全。

14、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15、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洪保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工作。

16、市电信局:及时加固抢修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提供通讯设施灾情信息。

17、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全市各类学校的危房加固及灾区学校学生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安置其他转移人员。

18、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组织、协助做好市政公共设施的抢修和维护。

19、市广播电视台:把握新闻导向,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以及防灾抢险的有关决策和部署,做好防灾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20、市人保公司:积极开展防洪防台保险 工作,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四、特大灾情、险情处置

(一)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市防指的领导,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它市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在市政府的授权下,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旱期)。建立统一的防汛(台、旱)指挥部指挥机构 ,市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为常务指挥,其它防指副指挥为副指挥。市职能部门组成如下机构 :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委办牵头,市府办、市防办等组成,市发改局、经贸局派人员协助。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气象局、市水文部门组成。

3、抢险救灾组: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等组成。

4、电力、通讯保障组:由市供电局、电信局等组成。

5、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市发改局、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经贸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等组成。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局、粮食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等组成。

7、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贸局、交通局等组成。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报社等组成。

9、生产自救组:由市委办、市府办、经贸局、农经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二)基本程序

1、市气象、水文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市防指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当达到或即将达到特大汛情、旱情标准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特大灾害处置工作预案。

2、预案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发布紧急抗洪抢险或抗旱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抗旱期,动员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抗台抗旱工作。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市防指机构 ,成立各工作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地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实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汇报各地灾情和灾区的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5、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申请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6、市政府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7、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三)部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紧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做好以下工作:

1、紧急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汛情、旱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 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应急工作组的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灾情;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救灾新闻发布会。

2、气象、水文监测和工程调度组: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实时天气、雨水情信息和天气、水文预报;提出防洪工程调度意见并按指挥部指令及时进行调度;组织实施抗旱应急水资源调配和人工增雨;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监测情况,并及时作出转移人员的具体方案。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当地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民兵和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桥梁、市政等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组织对石化、化工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它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电力、通讯保障组:负责组织力量抢修和恢复被破坏的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5、资金物资保障组:向省和有关机构 申请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做好本市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紧急筹集、分配和拨付。

6、生活安置和医疗卫生组:指导、协助当地镇、街道迅速设置避护场所,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灾的物资计划,制定救灾标准、设置救灾物资供应点,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迅速组织医疗、防疫急救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及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地、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实施陆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相应的防灾减灾知识,安定民众;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

9、生产自救组: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协调落实资金和物资,指导各地恢复被毁坏的各项基础设施,开展生产自救,保障灾区群众生活生产需要,尽快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五、附则

(一)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并报市防指。

(二)本预案由市水利局适时进行修订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4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于全街道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做出如下反应:

(一)立即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副指挥汇报洪涝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二)尽快提出水灾发生地的群众撤离的时间、地点、范围、路线,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有关副指挥,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不定时地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和汛情公报;

(三)尽快将洪涝灾情通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单位应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

(四)开启一切通讯、传输、遥控遥测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党政办公室、各社区、各单位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涝调度命令;

(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社区和单位进行抢险,进一步搜集更为详细的险情、灾情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险情、灾情情况。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既定的岗位职责,实施抢险救灾工作,保证与街道办事处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洪涝灾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上级防指和街道办事处的指示,统一指挥全街道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救灾工作;通报情况,调派力量抢险救灾;协调跨社区的救灾工作,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汛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检查指挥部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综合水情、救灾情况;负责向城阳区政府报告水情和灾情;起草文稿;负责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二)水情及洪涝调度组:街道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参加,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街道防汛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发布洪涝预报、警报、紧急警报、汛情公报和气象预报;负责蓄滞洪区的洪涝调度,采取蓄洪、分洪、滞洪措施;负责组织河道工程抢险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灾情调查组:由街道经贸办牵头,组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招商部参加。街道经贸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经贸办,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灾情进行快速调查、评估、统计上报。

(四)工程抢险组:由街道城建办牵头,市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武装部、联通营销部、供电所、邮政支局参加。街道城建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城建办。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水利、交通、供电、通信、给排水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五)物资调运组:由街道审计所牵头,组织税收代征处、社区居委会参加,街道审计所所长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审计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援助物资的储运和分配。

(六)灾民生活安置组: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园林环卫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监办、食安办、动物防疫监督站、工商、教委参加。社会事务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其主要职责是:发布灾情消息;接受救灾物资;监督食品流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问题;协助做好抢险、医治转移伤病员及人、畜尸体处理事宜。

(七)治安保卫组:由街道综治办牵头,组织城管中队、派出所、边防所、交警中队、交通管理所参加。综治办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发布临时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通告;保卫党政领导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重要器材物资;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八)医疗救护组: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规划部、城阳二医部门、卫生监督与疾病防控工作站参加。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控制疫情工作;组织运转伤员;采购、储运、调配药品等。

(九)财务组:由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财政所所长任组长,办公地点设在街道财政所。其主要职责是: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和外援救灾经费,负责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

(十)宣传组:由宣传科牵头。组织科教文卫服务中心、工商联、科协参加,由宣传科责任人任组长,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地点设在宣传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社会报道雨情、水情和灾情;宣传报道抗洪救灾中的先进事迹等。

各社区、各单位都要建立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社区、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在抢险救灾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遵循的原则:

(一)灾情一旦发生,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展开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机构的各成员,要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协同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二)洪涝灾情发生后,首要职责是抢救受灾群众,保护国家财产和重要器材物资,就地、就近组织自救互救。

(三)洪涝灾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继续履行防汛调度指挥职责,为避免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新的洪涝灾害,在组织水利工程抢险、堵复决口的同时,继续做好洪涝调度,采取一切蓄洪、滞洪、分洪措施,调蓄错峰,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保全整体,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无误,要建立社区、单位、街道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房屋倒塌以及铁路、公路、桥梁、电力通信等设施毁坏情况等。在通讯联系中断或遇有障碍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六、紧急抢险救灾基本结束后,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抓紧恢复生产和群众的日常生活;要争取国家和上级对口部门及非灾区的经济、物资援助;要迅速恢复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生活、生产设施;迅速组织粮食和副食品供应;安排好灾民的衣、食、住,保证灾民生活安定;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要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恢复上课,各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常工作。

七、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5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洪涝灾害的危害,指导灾后卫生防疫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各类灾后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及时的原则,保证在洪涝灾害后,能够及时调动应急资源,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灾后易发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实现灾后无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根据灾情和疫情,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深入洪涝灾区防病治病和进行技术指导。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流行病、传染病、消杀灭、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疾病防控工作组,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并协助开展疫情监测、饮用水监测及消毒处理、健康教育、外环境消杀灭等疫病防控工作。

县卫生监督所成立由大队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

各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组,负责对辖区内灾区现场开展医疗、饮用水消毒、疫情监测、健康宣传、外环境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及对灾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开展监督检查。并随时待命,等候调遣。

三、应急准备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预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抗洪救灾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本事。县疾控中心要储备必须量的消杀药械、药品,以备应急所需。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深入灾区现场开展救灾防病疫病防控工作,并将受灾情景报告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抗洪救灾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立即启动《新津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并依据本工作方案调派县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应急队伍,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领导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疫情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疫情、行政双值班制度,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受灾地区在救灾防病特殊时期对甲乙类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单位一把手负责审核,并签字留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漏报、迟报、不报。

(二)作好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派专业人员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在重灾区建立疫情监测点,主动搜索疫情,加强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以及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疟疾、乙脑等虫媒自然疫源性疾病和流感、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地防治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三)加强消毒、管好饮用水。开展饮用水消毒管理,重点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防止水源性疾病发生。异常要加强县地源供排水公司和花源自来水厂两个集中供水点的监督监测检查,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立即停止取水,改用应急水源,同时加大监测频率,每2小时监测一次,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的投加量。地源、花源水厂被淹,洪水退后要进行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对彻底清理。并检修供水设施,全面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确保供水安全。

对分散式供水(自备水源)的,免费发放饮用水消毒药剂,把饮用水消毒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强化净化消毒处理,保证分散式供水的安全卫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县卫生监督所要在灾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团体食堂和灾区供应食品、食具监管,异常要加强对熟食和卤菜的监督检查,防止微生物和化学品污染食物,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防止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五)消灭蚊蝇鼠害。环境消毒、灭“四害”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各镇乡动员抗震救灾消杀灭队伍,按“一村一人一机”原则落实消毒、杀虫人员及设备,组织实施环境消毒、灭“四害”。对水淹地区和居民住宅、厕所、垃圾点、临时住所等地全面实施药物喷洒消毒和卫生处理。在洪水消退后,应重点做好蚊蝇孽生地的处理,在人群居住较集中地区和被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处理,消灭蚊蝇,并开展灭鼠工作。

(六)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经过信息、传单、通告等方式,广泛开展灾后防病知识宣传,重点宣传环境卫生、饮水饮食卫生的重要性和饮用水消毒、环境消毒等具体方法,促使群众自觉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防病本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医疗救治见《绩溪县抗洪救灾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五、结束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后疫情往往滞后于灾情的特点,受灾地区救灾防病工作各项应急措施要在灾后持续一段时期。所有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要对本次救灾防病应急工作进行系统地总结、分析、评估。并将报告上报县卫生局和本级政府。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6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洪涝灾害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提高我县卫生系统洪涝灾害事故应急反应本事和医疗救援工作水平,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县卫生局成立“洪涝灾害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级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救援队,随时等候调遣。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洪涝灾害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确定需要抽调的医疗救援队伍。被抽调的医疗救援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并理解统一指挥和调遣,进取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救援中,要遵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依据受害者伤势按轻、中、重、死亡进行分类,同时,应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景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伤员需要转移的,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伤员转移应根据伤情分类和就近的原则分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伤员。

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和落实医疗救援人员培训计划,重点掌握检伤分类、徒手复苏、骨折固定、止血、气管切开、清创、缝合、饮用水消毒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模拟练习,到达适应救援实际需要。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7

三、市有关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做好有关灾情统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的救灾、勘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水利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检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障救灾运输道路畅通,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市经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商贸局、市石油公司、市煤炭公司、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市农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研究制定灾区恢复家园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特别是因灾全倒房户优惠政策),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管理指导。市卫生局、市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市级救灾资金预算为200万元/年。市电业、电信、移动通信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抢修工作,保证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市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市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市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政府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并争取国家的支持。

(三)市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市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市民政局汇总灾情后,报市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根据灾害情况市救灾办组织社会募捐,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组织募捐。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市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和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市)负责所辖乡镇的物资调拨。同时,市按照就近原则,建立五个市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市民政局点,浏阳市点,长沙县点,宁乡县点,望城县点。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市救灾办统一安排调运的物品,凭市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结算。市财政局从本地救灾预算资金中划拨资金给救灾办负责结算。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市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区、县(市)应安排专项救灾经费与市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8

以防洪减灾为出发点,做到主动、科学地防御洪水,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等级的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各级防汛部门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提供依据,使防洪抗灾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依法防洪、科学抗洪,以人为本、民生至上,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军民联防、群专结合,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防洪规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实施细则》、《城市防洪预案编制大纲》、《水库防洪预案编制大纲》、《鄂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东南,地理座标东径114030,—115005,,北纬30001,—30036,。东邻黄石市,西接武汉市,北与黄冈市隔江相望,南接咸宁市。我市东南丘陵起伏伴有低山,是幕埠山余脉的延伸地带,北部沿江属垄岗平原,中部湖泊星罗棋布,地势低洼,为水网湖区,西南濒临梁子湖,是低丘岗地。 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350mm,降雨日129天,降雨总量亿m3。多年平均迳流深594mm,平均迳流系数,迳流总量亿m3。年降雨量在地区分配上,总趋势东南大于西北,南部太和、公友一带年均雨量1400毫米,西北葛店、华容一带,年均雨量仅1200毫米。降雨年际变化大,丰水年雨量(1986年),变差率倍。降雨量年内分配也不均,主要集中在4—7月。占全年的%。 我市主要湖泊有梁子湖、鸭儿湖、红莲湖、梧桐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南迹湖等,较大的河港有长港、薛家沟、新河道等35条,总长429公里。全市现有涵闸169座(其中沿江涵闸15座),总排水流量2364秒立方米,电力排涝站205处,装机488台套,容量万千瓦(不含樊口泵站),总排水能力236秒立方米;全市现有中小型水库35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一型7座,小二型27座),有效库容3923万立方米。全市现有千亩以上圩垸92处,内湖圩堤282公里,堤顶高程一般为20至米,堤面宽3至6米,圩垸面积48万亩。

历年洪涝灾害情况 ,长江流域发生了流域性组合型大洪水,在鄂州历史上实属罕见,其暴雨强度大,汛情来势猛,洪峰次数多,高水位持续时间长,险情出现多。5~9月份,降雨量达  mm,占全年的%;其中7月21日至23日,我市城区3天共降雨量达,整个7月份降雨量达,月降

一是灾害经济损失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堤防保护的人口不断增加,各行各业高速发展,淹一次其经济、政治损失越来越严重。

二是暴雨形成外洪内涝,背腹受敌的严峻形势。长江发生大洪水一般在5~8月份,同时也是鄂州多雨季节,暴雨、大暴雨多发生期间。因此, 外江发生大洪水的时候,内湖湖区伴随发生了内涝灾害。外江水位居高,又直接影响内湖渍水的自排和提排,如19,因外江水位高,洋澜湖泵站、花马湖泵站因超驼峰,被迫停机,部分城区受渍,整个花马湖流域周边6万亩圩垸和花湖经济开发区全部受淹。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江洪水和本市境内或本流域由于遭遇强降雨天气过程,导致境内主要河流洪水泛滥、山洪暴发、水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失事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洪涝灾害及洪灾应急工作。

鄂州市防汛除涝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鄂州日报社、市监察局、市农机办、市樊口泵站、市防汛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市樊口水文站。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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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湖泊水位控制站水位超保证水位,即长江水位超过米,梁子湖水位超过米, 鸭儿湖、三山湖、花马湖、洋澜湖均超过最高洪水位时,并预报还上涨。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1万人以上(含1万人),5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1万间以下。

(5)中型小(一)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

I级(红色): (2)主要河系的干流控制站水位超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区级以上城镇安全。

(4)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在5万人以上(含5万人)。

(6)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含1万间)。

一般洪涝(Ⅳ级预警)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和发布;较重洪涝(Ⅲ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发布;严重洪涝(Ⅱ级预警)和特大洪涝(Ⅰ级预警)报上级机关确定和发布。

洪涝预警级别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或明传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市区街办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出紧急通知或明传电报,同时通过鄂州日报、鄂州电视台等媒体迅速向社会发布相应的级别预警预报。

当降雨量减小或停止,中型水利工程蓄水明显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汛情得到缓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分析后,宣布解除洪灾预警预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宣布终止预警期。

洪灾级别确定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洪灾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审批内容见附表),启动高级预案时,低级预案同时启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汛情动态,及时向市气象局、樊口水文站和各区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气象、水文、中型水库雨水情、险工情、各地汛情及洪涝灾害等信息,按照洪灾出现的程度等级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制度进行。在出现较为严重洪水灾害过程时,适时填报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综合汇总材料,编制防汛简报,并向办公室主任、副指挥长和指挥长报告,向上报送的灾情报表和综合材料须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审签后才能上报。

发生Ⅳ级洪灾时:主要由各区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主要应急响应,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单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治病等。同时,市防指要及时掌握情况,情况严重时,给予指导和协调。

发生Ⅲ级洪灾时:主要由市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状,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及应采取的紧急工程措施和重大险情抢护的物资器材及部队官兵调配时的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市防指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严重时,向省应急机构请求指导和协调。

发生Ⅱ级洪灾时: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响应命令,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服从省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做好各项抗洪减灾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态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及人力、物力、财力的实时调度。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地防汛指挥部门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市防指要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救灾工作。随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发生Ⅰ级洪灾时:按照上级发布的响应命令,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各项防洪抗灾工作。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全力抗洪救灾。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加强防守,科学调度,随时召开专项防汛会商会,处理解决当前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随时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9

由于最近暴雨不断,我辖区又是洪涝灾害易发地区,洪涝灾害期间,各种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危险因素。为做好洪涝灾害期间救灾防病工作,完善救灾防病应急指挥体系和救灾防病预案,确保领导、组织、措施到位,特制定《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抗洪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易召凡

副组长:肖功雄、杨斌、兰先勇、周俸民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抗洪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医疗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医疗工作;抗洪救灾医疗救援小组负责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消毒灭菌等药品和现场处置设备、物资,保障抗洪救灾医疗应急及本院伤病人员的救治需要工作。抗洪救灾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所需医疗设备、药品和其他相关物资及时到位,保证医疗救护正常运行。

二、严格按照抗洪救灾值班表,保证值守时在岗。

保持电话网络完好、畅通,做好了药品器材、交通、通讯工作等相关准备工作,24小时待命,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汛期传染病的诊治工作。

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诊疗行为,一旦发现、诊断出法定传染病病例,要及时按《传染病防治法》和院内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做到及时报告、及时隔离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和延误治疗。

四、公卫科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灾害的卫生防病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对抗洪救灾医疗救援组成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和充分准备,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我院将密切与当地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村卫生室沟通协调。

实时掌握动态情况,加强自身隐患的排查,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尽力避免自身受灾,减少灾害损失。

洪涝发生后,各科室须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加强传染病疫情的检测、预警、和报告工作,遇到重大灾害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洪涝灾害卫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汛情来临后,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防汛抗洪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所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洪涝灾害之后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县、镇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为指导,在市、县、镇、及卫生局的领导下,建立快捷灵敏的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指挥统一,密切协作,一旦发生汛情快速应急处理,有效控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卫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医院急救电话:

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内防汛医疗救护、卫生防病体系的组建工作。

2、检查、督促辖区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组织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3、负责防汛期间医疗救护、卫生防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负责协调、组织、供应药物和医疗器械及其他有关设备。

5、负责向县防汛指挥部请示、报告有关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情况。

三、应急措施

发生洪涝灾害后,根据市、县、镇、卫生局防汛指挥部的工作安排,负责医院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组织医务人员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1、汛情预警期

接到汛情预警后,要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检查抢险人员、车辆、物资储备情况;要迅速将汛情警报下达到各个成员。对落实不到位要督促整改,并迅速向县卫生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要将人员、车辆等迅速集结待命。

2、汛情发生期

(1)及时组织各科室进入抢险状态;做到物资、人员双到位;为抢险队伍提供食品、饮用水及其他后勤保障;并及时将防汛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外宣传。

(2)按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任务;

(3)要组织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时疏导被困人员。要对防汛工作高度重视,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抢险工作落实到位,将汛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抢险医疗防疫

1、成立卫生防疫队。落实人员、消杀物资、车辆等。主要是配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辖区内灾区的消杀、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2、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院长为组长,成立医疗救护队。救护队至少有两名医生,两名护士。落实人员、技术、车辆、设备配套。

四、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储备急救药品、急救器材、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

2、加强信息沟通,与市、县、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掌握洪水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

3、确保人员到位,院卫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位,根据水情定期召开防汛防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卫生防病工作。

4、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5、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医院要做好院内接收和救护准备,迅速有效地救治伤病员。

6、灾区人员伤亡情况和传染病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

7、对防汛抢险工作进行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篇11

为有效地开展洪涝灾害发生时医疗紧急救援和灾后疾病控制,把洪涝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正常的社会轶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经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人民自救和灾后疾病防范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县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本辖区内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理解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制定洪涝灾害应急技术方案,建立完善调研论证制度,科学指导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处理洪涝灾害的相关培训,为应急处理供给技术保障。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洪涝灾害引发的严重损害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及人员伤亡的应急处理工作。

我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指挥机构为县级。

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县防洪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办公室、医政股、计财股、公共股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组成,县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发生较重、严重洪涝灾害后,在县防洪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县防洪卫生应急处理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县防洪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从有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公室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洪涝灾害发生、发展及灾害防病、医疗救护、卫生执法监督等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供给依据;组织专家制定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估;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景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问题。

县防洪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设医疗急救、疾病防治、物资保障、健康宣传、安全督查工作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医疗救治组:有医政股牵头。负责组织、指挥医疗单位开展现场医疗救援。

疾病防治组:由公卫股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洪涝灾害之后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评估等,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提议。

物资保障组:由计财股牵头。负责应急物资调度,设备的采购,保证供应。

安全督查组:由局纪检室协助。负责对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措施和人员的自身防护与安全措施的情景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纠正。对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

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洪涝灾害事件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护与专业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对灾后易发生的霍乱、痢疾、伤寒、甲肝、钩体等传染病做好防治工作。

根据洪涝灾害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发生时光、发生场所等因素,并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洪涝灾害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两级。根据灾害发展情景,应对灾害的分级适时进行调整。

洪涝灾害在我县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低洼地方积水;

自备水源受污染,整个自来水管网未受影响;出现人员受伤,未见死亡;防洪指挥部认定的一般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在我县区域内发生,出现洪水上涨,街道积水;人们生活用水受到污染;出现人员伤亡;防洪指挥部认定的较重洪涝灾害。

洪涝灾害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立即启动本预案。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作出分级的初步确定,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作出分级响应。

一般洪涝灾害有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下一步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的提议。

如果初步确定为较重洪涝灾害,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市和县卫生医疗急救队伍赶灾区开展急救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人员赶灾区指导疾病防控、卫生执法、健康教育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

职责报告人包括: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包括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县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

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街道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作出适时应急响应。

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报告内包括灾情、人员伤亡情景、疫情、食品中毒、饮用水污染状况、医疗需求。

报告分首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与洪涝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有关的新闻由具有新闻发言人资格的单位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防洪救灾中涌现出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洪涝灾害中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本事。

开展洪涝灾害期间的家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知识和防病意识,减少疾病的发生。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我县的医疗救治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医疗救治信息体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在内的洪涝灾害医疗救治体系。

县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防洪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队伍,应急队伍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的装备。

县卫生局公卫股科负责对全县灾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后防病工作。做到人员、经费、物资、药品四落实。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及其灾后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洪涝灾害发生,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加强监督执法,对受到污染的食品、饮用水进行分类和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加强食品的管理,避免因食品原因引起中毒和诱发疾病。

建立涉及洪涝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通讯录,如有变动,随时更新。有关机构及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120”医疗急救电话及全县急救网络无线集群系统正常运转,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组织、统一指挥,按照就急、就地、就近、专科优势调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处理好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的呼救。

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卫生应急调度准备工作,保证应急第一时光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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