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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21
工作方案 小学读书活动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安排全面到位的计划性文书,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荐】乡镇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用”,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择班问题,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结合镇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无择校、无择班的原则;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督导、纪检监察和人民群众监督;坚持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的原则;坚持小学新一年班额不得超过45人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招录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相结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均有学校就读的原则。

三、招生条件

镇内各小学严格按户籍(户籍住址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的,以身份证为准)所属学区报名入学;镇小学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家长身份证,到所在地小学报名入学;个别因家庭搬迁或务工的原因需要到镇内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双方确实都不属于辖区户籍的,可以在镇内适龄儿童报名结束,按两所小学规定的时间和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和等待抽签,然后两所小学将所有不符合本地户籍情况的外来学生统一安排,按照剩余学额比例抽签决定学生入学;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阳光入学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集体研究决定后形成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备案,同时在学校予以公示;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申请入学儿童应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截止招生当年的8月31日;户籍等证件日期截止为报名入学当年的7月1日之前。

四、招生办法及工作流程

针对镇内两所小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各校办学规模,下发招生计划。各校依据招生要求,招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城镇内学校招录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后,可依据报名情况经抽签等公平透明的方式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实施招录。学校依据招生数可以适当灵活调整班级数。

(一)报名: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需在报名入学当年的8月10日——8月12日之间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按招生当年的具体通知,可能略有变化,具体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8月15日——8月16日,接待本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8月17日公布剩余招生名额,8月18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报名,8月19日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抽签确定入读学校。

(二)审核:阳光入学领导小组分工包保学校,与学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家长所提供的各种有效证件,并通过核查、认定等方式确定入学资格。如对涉及的户口、身份证等证件有疑义,应联系公安部分进行核实,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示:各校要于报名入学当年8月17日,把《镇XX年XX小学阳光入学名单》及剩余计划,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

(四)抽签:不符合两校学区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到镇内任何一所小学申请报名,上交相关证件,报名日期为8月18日。然后两所小学将所有不符合本地户籍情况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管理,8月19日两校根据剩余计划决定是否参与抽签。如两所小学都有剩余计划,需按照剩余学额及报名情况,本着均衡招生的原则,按一定比例抽签决定学生入读学校;如其中一所小学招收学额已满,学生可直接到另外一所学额没有招满的小学直接报名入学;如两所小学学额都已招满,仍有报名的学生,两所学校可将超出学额范围的学生进行抽签分配。现场确认抽签结果,及时公布。学生按照两所学校领导小组现场抽签的结果到具体学校入学。

(五)上报:各校在8月19日将招生名单上报教育局基教科。

五、阳光分班

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行阳光分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招生工作,成立阳光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基教、法制纪检等人员组成,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对各校采取包保责任制。镇两所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属地政府密切联系,及时将招生政策宣传到位。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各学校要利用秋季开学初有利时机,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在招生过程中,要积极争取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户籍、身份证信息、外来人口等相关证件审核均由镇两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完成。要在各自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包保领导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如出现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存在重大违纪行为,上报县纪委监察处理,触犯法律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司法处理。

(三)学生报名就读学校需上交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坚决杜绝一生多报情况发生。抽签结果确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阳光入学工作完成之后原则上也不允许发生转入。各学校严禁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坚决杜绝超限招生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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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五化”工作方案实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和市安委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安委会20xx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通知》和《市关于贯彻落实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将“五化”工作贯彻安全生产各领域和全过程,整体提高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属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逐一组织制定清单、图表、手册、模板、机制,确保“五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属地、各部门要参照《省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的“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完成时限,要做到科学化、系统化、具体化、可操作化。

三、做好协调指导。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指导各属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方案要实化、细化、具体化,有可操作性,切忌上下一般粗。

四、做好讲解培训。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市“五化”宣讲工作的开展,适时组织召开“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对“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讲,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镇政府将根据市安委会的安排适时组织宣讲和培训。

五、做好研商工作。

各属地、各部门要针对“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题,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会商研讨,解决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不明、不清、不会的问题。

六、做好工作调度。

镇政府将对各属地、各部门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3月中旬吗,市安委会将调研或召开协调会议,调度市直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部门分管领导关于“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镇政府将在3月上旬开展这项工作。

七、做好跟踪督查。

镇政府将对各属地、各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提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办,切实推进“五化”工作取得实效。

【荐】乡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森防指20xx年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切实做好20xx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设施标准化、宣传用语规范化、普法教育制度化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新进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教育重点

(一)重点内容

1、注重扩大宣传的广度,切实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大力宣传和普及《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各村要以落实“十户联防”为载体,在防火期前逐门逐户实施入户宣传教育工作。

2、大力普及林区森林防火常识教育,突出森林火灾危害性宣传教育。要大力普及林区生产、生活用火和防、扑火常识,确保森林防火知识和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重点时段

1、春、秋两个防火期前动员教育阶段;

2、入山采集、生产用火高发期警示宣传教育阶段;

3、民间习俗、节假日重点期防范宣传教育阶段;

4、防范出现持续高火险天气特殊时段的超常规宣传教育。

(三)重点任务

1、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质量,组织好森林防火宣传月、周、日或固定场所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教育面达到100%。

2、要充分发挥好社会各部门的力量,建立并逐步形成森林防火宣传志愿化和社会团体、企业赞助宣传的有效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志愿服务队伍,以进一步构建起森林防火宣传的社会化格局。

3、要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合理加大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物布设密度。要加大密度,提高标准,继续加大实施“彩旗工程”的力度,防火期中始终保持浓郁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继续强化12119火情报警电话宣传力度,合理确定宣传警示物的布设密度和设置标准。

二、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步骤

(一)进入防火期前阶段

1、各村要认真组织村民学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防、扑火知识以及省政府命令,不断提高防火意识和扑救能力。

2、要加大对各类森林防火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着眼于能力建设,使每个岗位专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

3、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内容、效果“进户,到人”。

(二)进入防火期阶段

1、全面启动各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林区为主题,用多种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掀起森林防火宣传动员高潮。

2、全面展开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物的布设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着力扩大和提高“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宣传警示的社会知晓面。

3、开展好清明节期间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因上坟烧纸引发的森林火灾。

(三)进入戒严期阶段

1、开展宣传戒严期禁止一切野外外用火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防止野外用火的发生。

2、做好“清明节”“五一”、“十一”节日期间和高森林火险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确保重点时期宣传层面到位、宣传督导检查到位。

3、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常识,防、扑救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扑火安全。

【荐】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健委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督促指导各单位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xx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xx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单位(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治理

1.严格贯彻《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个必须”原则,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领导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对标履职。2.按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3.按要求每年至少2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

(二)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各级党组(党小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2.纳入全系统所有干部必学内容。3.各单位行政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开展培训。4.在“安全生产月”、“瀚海安全行”、“进机关、进医院”等活动中必须有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内容,不能少于3次。5.组织学习观看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纪录片-生命重于泰山。

(三)落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依据《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检查标准(暂行)》,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继续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xx版)》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科室人员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打通“最后一公里”,使全体人员都能明确消防安全岗位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形势稳定。3.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暨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活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火灾风险防范处置基础。4.继续推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5.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日巡查、月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前的检查工作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持续推进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水平,20xx年3月1日前,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上报自评表。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1.查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对涉及卫生系统的8种典型危险化学品实施严格监管,做到底数清、数量明,建立存储分布一张图、管理使用一张表。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3.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库房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4.各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废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违规堆存、随意倾倒危险废物等问题进行检查整改,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安全。

(五)治安消防安全整治。1.加强治安防范。各医疗机构加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突演练,配全配强安保力量,保护好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2.继续巩固消防车通道治理成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确保畅通。3.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隐患问题整改工作。4.推进、宣传智慧消防建设,着力提升精准防控水平。5.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医院”活动,形成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后勤安全整治。1.房屋安全。加强房屋安全监管排查,对老旧房屋、危房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2.燃气安全。加强设施设备、管线、燃气器具等检查,确保安全好用。3.特种设备安全。燃气、燃油锅炉、电梯、医用气体等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管理及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定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齐全。4.电力系统安全。操作人员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加强每日巡视,安全防护装备配备齐全,按期检测。5.给排水安全。加强二次供水运行人员、设备监督管理,确保用水安全。6.食堂安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等制度,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7.建筑施工安全。落实主体责任到位,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月31日前,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单位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制定的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批后向卫健局报送备案(方案首页右上角分管领导署名,红头加盖公章,可不带文号,附带附件1)。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月至12月,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两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每月28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

第三阶段:定期调度。卫生健康局定期调度各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两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四阶段:组织督查问责。卫生健康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分时段对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分管领导和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要真重视、真研究、真推动,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工作保障。各单位要配强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力量,为推动三年行动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督促协调、统筹推进作用,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要加强协同推进。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既要做好上下纵向协调推进,又要做实横向协调,层层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精彩范文 城区中学七年级新生免试入学工作方案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科学有序地做好县城区七年级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目标

县城区七年级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就近志愿与教育公平相结合、县城区中学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实行遵循就近志愿与随机派位入学相结合,全面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依法合规平稳有序。

三、招生原则

由于我县城区范围较小,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相关规定,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入每所初中就读,均属就近入学范围,各中学学区范围难以界定,加上老城区学生集中,难以全部实施单校划片对口招生,因此实行就近志愿与随机派位入学相结合方式确定入学名单。

(一)免试入学。凡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均免试升入城区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

(二)就近优先。县城各中学在未突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均优先满足就近志愿。

(三)随机派位。如志愿升入某中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无法化解消纳,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产生。

(四)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五)免费入学。严格执行政策,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民办永华学校必须坚持自愿报名入学,不得强制违规招生。

四、相关规定

1.具有镇村、居委会、两村小组、水库户籍及杨溪水库搬迁至村居住的移民子女,具有村房产(以产权证为准)的住户子女,学籍在中心小学并且在该校毕业的学生,可直接升入一中七年级就读。以上规定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为:具有镇村、大塘村的招呼和桔树两村小组、村南头水库户籍(指村民子女)及杨溪水库搬迁至村居住的移民子女,学籍在中心小学且连续就读三年的毕业学生,可直接升入一中七年级就读。

2.城区中学教职工子女可直接升入本校七年级就读。

3.在我县投资的客商企业投资人的子女就读按广办字〔20xx〕24号文件执行。

4.军人子女等各类各级政府部门明确的入学优待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5.非县城区小学的毕业生申请转学升入县城区中学就读,在审核符合转学规定后,由县教体局指定转入具有学位的中学。

6.县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需转入本县乡镇中学或县外中学的,向学校提交申请后不再安排县城区中学学位。

五、招生办法

1.制定招生计划。县教体局在志愿填报前,科学合理确定县城区各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计划数。

2.填报入学志愿。各城区小学在每年5月左右组织学生和家长填报《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志愿表》。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学生和家长可在县第一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中学和县永华学校选择两所学校填报。符合优待条件的,还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供审核确认。

3.审核确认资格。县教体局核查学生学籍信息后,再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核查户籍等信息,对每位学生在县城区中学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如学生和家长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取消升入县城区中学资格,或由教体局最后根据学位情况直接决定安排至还有学位的初中学校。

4.确定升学名单。分四步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符合升入县城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全部录取完毕。

第一步:符合直升优待的学生,优先安排升入志愿初中学校。学生名单在相关学校和网络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步:为促进县城区3所中学齐头并进,均衡健康发展,结合志愿情况,将县城区小学毕业生中综合素质优秀的前200名学生,按一中、三中各50人,二中100人随机确定入学名单。

第三步:对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学位数的初中学校,则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直接确定升入该初中学校;对第一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学位数的初中学校,且超过人数无法化解消纳,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产生该校入学名单。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体局组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公证员现场公证,由家长代表具体操作。

第四步:第三步落选的,如第二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剩余招生学位数的初中学校,则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直接确定升入该初中学校;对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学位数的初中学校,且超过人数无法化解消纳,则再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产生该校入学名单。

5.公示派位结果。电脑随机派位后,在各城区小学张贴学生名单,并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入学通知。县教体局汇总县城区各初中学校入学名单,并下发《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入学通知书到中学办理入学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方案,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疑虑,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精心部署。县教体局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根据方案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审查学生资格,规范操作程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督,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各部门、各学校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违规提供各类虚假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查处。

(四)严肃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按入学通知书接纳学生,凭录取花名册建立新生学籍,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接纳未经县教体局正式录取的学生。

【荐】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实用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荐】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相关要求,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长审管发〔20xx〕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满意度,结合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一对一”贴心全代办服务为抓手,不断增强政务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全代办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点内无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服务,或针对特定事项开展上门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打造全厅受理、全程代办、全时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均可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人员提出申请。

(二)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和群众交纳的费用外,一律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三)协同联动。建立全县联动代办机制,对涉及多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协同联动代办服务,减少申请人跑路次数。

(四)全程服务。接受代办服务后,由专人在代办服务范围内提供全程服务。

四、运行流程

(一)授权委托。群众或企业填写帮办代办服务申请受理单,并按照要求提供规范的申请材料。

(二)开展帮办、代办。对群众、企业提出的帮办、代办要求,可现场办结的即时处理;无法现场答复的进行任务分解,分送至各责任部门窗口或上报到上一级帮办代办机构。各责任部门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事项后,向帮办代办服务机构反馈办理结果(文件批复或证照),由帮办机构统一反馈申请人。

(三)协调办理。对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确定一个牵头部门或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动态督办。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由帮办代办服务机构逐级上报,并负责跟踪办理情况。

(四)跟踪反馈。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并全程做好帮办代办的协调跟踪,对服务进度进行催办、督办,实时掌握帮办进展情况。

(五)评价归档。帮办任务完结后,及时进行电话回访,记录企业和群众对帮办代办的服务评价,评价不满意的也要记录在案,针对不满意问题进行解决,再次回访,规范归档资料。

五、工作任务

(一)帮办代办范围

帮办代办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一窗办”、企业开办“一窗办”、工程项目审批“一窗办”、综合“一窗办”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

(二)确立服务模式

1.现场代办。对厅内简单事项,确定代办专人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梳理相关事项申请资料,并指引至相应办理窗口进行提交。大力开展政银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网点优势,对相关“就近办”事项实行银行代办服务。

2.上门代办。申请人或委托人签订代办服务委托书后,可开展上门服务。针对特殊原因不便来办公地点办理业务的老弱病残孕或其他特殊群体,由代办人员帮助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准备,并组织相关窗口人员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办理结果实行“送证上门”或免费邮寄。针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及开发区“三个一批”等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入企上门服务清单,结合项目性质、进程、特点等量身定制审批计划,根据项目单位需求定期开展上门代办服务,并全过程跟踪指导。

3.网上代办。申请人在申请可网办事项时,可通过电话咨询、网上申请等方式进行咨询或预约服务,代办人员及时了解情况,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远程服务,帮助企业完成填写申报信息。

4.专区代办。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需求在政务大厅内设立企业开办专区、投资项目专区、“三个一批”项目专区等办事专区,明确各专区代办人员,根据申请人办理的事项类型及代办服务委托书,全程帮助指导申请人准备各类申报资料,并协调专区内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进行审批,保障各环节衔接顺畅,加快办理效率。

5.专班领办。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项目所在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组成领办专班,对县政府重点项目及“三个一批”项目进行领办。根据申请人办理的事项类型,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进行审批,保障各环节衔接顺畅,加快办理效率。

(三)改造服务场所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一楼通过设计改造,设立帮办代办服务中心,科学划分帮办代办集中受理和辅导自助服务区域,为群众企业提供一个舒心的办事环境;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置1-2个窗口作为帮办代办服务站,各行政村在便民服务点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点。

(四)配备专业人员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大厅、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点要按照“觉悟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原则配备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县政务服务大厅要根据业务需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帮办代办员,各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明确3名帮办代办受理人员;各行政村便民服务点明确1名帮办代办人员。主要负责帮办代办的咨询和业务受理,跟踪帮办代办事项,反馈结果,帮助企业或群众网上申请、自助办理等。

(五)加强业务培训

由县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对帮办代办人员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指导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帮办代办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投资政策、项目审批流程、审批业务知识,保障在帮办代办服务中时刻做到务实敬业、协作配合、工作高效、廉洁自律。

(六)强化监督评价

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全代办服务制度建设,成立工作专班,采用现场巡查、电子监察、“好差评”、事后回访等方式,对全代办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全代办服务委托书执行落实情况;全代办服务超时限办理情况及其他有关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代办服务档案规范、完整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改革方向,指定专业帮办代办员负责各类事项全创办服务,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

(二)及时总结完善。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开办、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水平,形成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地方特色。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优秀方案:乡镇春季“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各流域河流水质,切实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春季环境特点,坚决防止垃圾杂物随积雪融化进入河湖污染水质,清理解决河流越冬垃圾问题,确保河道畅通整洁,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我镇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当前复工复产和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各项河湖管护工作有序开展。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根据冬春季河流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制定工作措施,迅速展开行动,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落实各项涉河涉湖管控举措。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住春季河湖环境特点,以“清河行动”行动为契机,推动全镇河湖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此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彻底对河湖水域及岸线污染物体进行清运,做到河湖清洁、河道及岸线无积存垃圾污染物。加强河湖日常巡查、落实保洁机制,执法监管严格,杜绝水域及岸线发生堆放、倾倒污染物等危害水生态环境的现象,确保“清河行动”取得成果,全面提升各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此次春季“清河行动”,要注重“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防止污染物随冰雪消融污染水体,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此外行动中要注意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切断疫病传播渠道。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清河行动重要内容,以及清理农村河道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粪便为重点。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明确清洁整治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全镇所有河湖的水域及岸线,村屯段是本次清洁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各级河长要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河湖巡查,全面摸清辖区内河湖污染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及废弃口罩、消毒液瓶等医用垃圾)的情况,分片分段明确清洁整治责任。集中组织人力和运力,组织开展清理河湖水域及岸线各种污染物、废弃物,消除各类污染物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二)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河湖秩序,确保河湖安全畅通。

(三)加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实施。严格落实《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继续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河湖、建设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河湖保护意识,主动维护河湖生命健康。持续利用监督举报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助推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时间安排。此次“清河行动”开展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村、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开展春季“清河行动”对强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内河道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时限等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做到无缝对接、重点区域责任包保机制到位,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村为春季“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河湖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贵,采取逐河段徒步踏查等方式,加强对污染物、废弃物的巡查力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解决目前污染物、废弃物对河湖水质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三)广泛深入宣传动员。通过微信、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将污染物、废弃物投放至指定地点。支持群众对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医用废物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坚决杜绝流于形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共同维护好大家赖以生存的水生态环境。

(四)做好总结报告。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将春季“清河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做如实记录,总结行动中取得的经验,结合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清河行动”总结内容包括:河道巡查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发现的垃圾及废弃物总量、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行动成果、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等。河道清洁整,并留好影像资料、排查记录表等相关资料。

【荐】作风和效能建设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的文件精神,平稳推进全乡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加强对中标企业服务质量的管理,确保改厕成效,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依据省、市、县相关标准,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厕所革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完整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的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续管护、维修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问题,促进全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乡及各社区二级联动管理考核机制,由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乡改厕维修清掏服务站牵头,会同各村分工干部及各社区改厕维修清掏服务分站负责人、村级管理员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考核方法及结论

1、考核对象: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中标企业。

2、考核范围:乡全域内

3、考核办法:实行月评制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月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80%,年终考评成绩占年度总成绩的20%。乡清掏维修服务站和社区清掏维修服务分站组成督查组,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根据考核办法,依据细则,对中标单位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进行明察与暗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立即整改意见外,并视情纳入中标企业的月度考核成绩中。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固定证据后,依据考核标准分别纳入当月对中标企业的考核成绩中。每月25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对上月月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实行每月一考核一通报。

4、考核等次:月评等次:100-95分为优秀;94-90分优良;89-85分为合格;84-80为基本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月考评发现的问题,乡要求被考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年度考评时,整改成效同时进行考评。年度考评等次(分值)同月评等次分值。

5、考评结论:每季度的考评结论要形成考评报告,报乡党委会审定。

四、奖惩措施

1、督查组依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当月记录表、结算单或智能平台信息,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回访,经回访不实的、群众满意度差或有群众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给予扣分并处罚款。

2、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中,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中止合同。

3、管护单位工作在上级检查、评比中获得好评或受到表彰的,在工作中创造先进经验并获得上级认可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及奖励。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中标企业考核结果的运用

全乡日常考核、随机暗访考核结果,根据《乡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作为对中标企业现场扣罚经费的依据。主要是针对中标企业的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情况、机械设备出勤、操作流程情况、日常管理、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拍照取证。

每季度需将该季度月度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汇总,考核达标则按合同每季度支付当年合同总额的25%。年度考核总平均分值大于等于85分,可续签合同,小于85分,则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二)相关问题和整改结果的综合运用

1、上级检查、群众举报等问题的运用:对于上级部门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记入中标企业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或对我乡改厕工作及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中标企业予以双倍扣罚,同时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

2、问题整改结果运用:对已被检查、举报出的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质量问题,且未及时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的,第一次按此项目考核细则扣分标准对中标企业扣分和处罚,第二次将按照相关程序对中标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有权动用该中标企业履约保证金并聘请他人代为整改、落实。因管护服务质量发生改厕突出问题不予整改并情节严重的,将有权对中标企业解除合同

方案范文: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字〔20xx〕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均衡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招生,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总体目标,各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招生”。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全程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涉及到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批次分配学位—入学通知”等工作,全部通过“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与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连通,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务工、经商、纳税、监护人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四)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招生过程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五)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城区学校每班最多不能超过55人。

三、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招生约12430人,初中招生约13900人,确保具备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一)招生年龄。小学一年级招收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片区范围。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联小(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招收具有(见附表2)常住城区户口、父母(或其本人、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片区内有家庭法定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符合年龄等条件要求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面向全县招收能生活自理的残疾儿童少年(具体以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鉴定评估为准)。4.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面向驻地区域及周边,招收自愿就读的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录取办法。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学校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已报名学生,按照“户、住优先”和招生区域类别顺序,依次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第4批次须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即:片区学校仅有“一类区域”的,按4个批次依次录取;片区学校既有“一类区域”又有“二类区域”的,先录取“一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二类区域”前3个批次,再录取“一类区域”的第4批次,最后录取“二类区域”的第4批次。若某类区域、批次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一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参加录取,“二类区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二类区域”的第2个学校参加报名。批次划分如下:(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包含下列情况: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②原有房产因旧村(城)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③学生及父母名下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⑤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⑥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⑦抗击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与抗击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并受到表彰奖励的;⑧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指符合《《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组通字〔20xx〕2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⑨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主要指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我县从外地引进且已签约的重大招商投资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子女。(2)第二批次。主要指房户不一致,但户籍属于城区的,包含下列情况:①片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地址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②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房产在其他学区内且实际居住的;③学生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屋(属小产权性质或租赁房屋)的人员子女。(3)第三批次。主要指学生户籍不在城区的,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4)第四批次。主要指无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且有自购的无合法手续房屋或租赁房屋。3.民办学校招生。适龄入学儿童和六年级毕业生登录“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的“民办学校”窗口进行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非起始年级招生必须单独提交书面招生计划申请,县教体局依据学校办学条件核定招生数量和确定招生方式,同意后方可招生,否则严禁招生。

(二)招生流程。1.信息采集。7月1日—7月25日,学生家长(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陆“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网页版、微信版、“爱容沂办”APP三种方式进行报名(登陆方式附后),选择各自报名窗口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每名学生只允许填报一所公(民)办学校,但报名卧龙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可允许再报一所公办学校,一旦被卧龙学校录取,所报公办学校的报名信息系统自动删除。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片区内的学校,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2.信息审核。7月25日-31日,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对上传材料不完善、不明确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3.提前批录取。7月26日前,卧龙学校初中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7月28日前,未按时报到缴费的新生取消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学生于7月31日前,登录“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到所在招生片区重新报名。4.审核反馈。8月1日-8日,家长于8月1-5日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反馈信息需完善修改的,家长要及时修改补充。8月6-8日,各学校对再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能完全满足条件的,需入户现场调查核实。5.学位安排。8月9日—8月15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期间,县教体局对各学校审核通过的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抽样核查。6.名单公示。8月16日-20日,各学校将拟招收新生名单进行公示。7.入学办理。8月22日起,完成学位分配的学校,家长可通过“县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并下载打印,按照录取学校时间要求办理入学手续。8.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情况及时公布,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9.新生报到。9月1-5日。

(三)其他事宜。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卧龙学校北校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收走读生880人(不安排住宿),东校区计划招生2180人(主要招收住宿生,含竞技体校高水平运动员50人、县外招生计划300人)。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片区学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6.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加强招生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县政府网站、教育、传媒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二维码,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布咨询地点、时间、人员和电话,指导报名,方便群众。8月20日前,各学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面向全部学生、家长和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平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阳光分班,避免出现择班、择师现象。各学校严禁考试分班或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学校严禁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四)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九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积极构建县教体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与指导。县教体局将对城区无法定房产和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审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检,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性质严重的按照沂教字〔20xx〕10号《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现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等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严格做好疫情防控。要把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贯穿于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严防问题出现。各学校要设置专门场所、专用防疫特殊通道用于招生工作,并提前配备充足的疫情防控日常物品和应急处置物品。要对招生工作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所有人员进入招生工作场所,必须测温、消毒、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医疗部门,要主动跟进,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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