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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分享

2022-01-18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www.03kkk.com -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荐】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分享》,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镇、村和田头市场布局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流通量、信息化水平、应急保供能力显著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降低农产品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产业和农产品消费“双升级”,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内容

根据我县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产业的生产、流通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鼓励引导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省《实施方案》中的设施类型,详细内容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技术规程》: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三、实施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20xx年1月1日后农产品仓储保鲜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资金支持

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和相关设备购置。依照限定补贴比例、限定补贴额度的“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符合农业信贷担保政策的项目,省农担公司将按“仓储保鲜设施贷”规定的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五、组织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参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本着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步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一)项目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于8月1日前后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网络申报方式(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等相关内容。全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8月10日正式启动,我县申报主体要在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主体申报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同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申报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8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二)建设管理。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项目验收。参照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项目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申请,根据项目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补贴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四)强化监督。一要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根据情况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评估,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扶持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仓储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同时,协调落实好保鲜仓储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探索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贷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专用信贷产品,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提供优惠贷款、担保等政策,落实好省农担疫情期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开辟绿色申请通道,简化审批流程,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积极性,放大中央补贴政策效应。加强与发改、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统筹用好专项债与中央补助资金,加快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体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等多种渠道,公开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参照部、省级《技术方案》、《技术规程》规范仓储保鲜技术和操作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强化信息采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配置完善农产品产地信息数据采集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六)加强宣传引导。多样化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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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20-25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90个,库容量达到60万,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及扶持原则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原则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2.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20xx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设施、改建设施、配套设施三种。

(一)新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防雨防晒等。

五、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20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1.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3.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20xx年11月30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协调、组织建设主体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农担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的冷链设施建设专门信贷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市发〔20xx〕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xx〕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围绕我县蔬菜、果品、中药材、山药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实施水果、蔬菜、中药材为主要品类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提高产地仓储保鲜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相对集中布局,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甘薯、马铃薯、山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三年内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和交易服务,或在同县域内多地点、多数量、多类型冷库配套建设的申报主体。

(四)补助标准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以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建设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范围为20xx年元月至20xx年12月建设完成的冷藏保鲜设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标准,即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前)。全省农产品产地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于7月20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10个工作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并进行申报。

(二)项目审核(8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的真实性、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确定审核名单。

(三)项目公示(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后,通过官方渠道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申报主体(公示期7天)。

(四)建设管理(9月-12月)。设施建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通知各实施主体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对今年已建的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新建的建设主体,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合法票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五)项目验收(12月)。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并于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及时申请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要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村农业部统一要求,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产业与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建立并落实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一要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情节严重的,不再安排承担其他农业项目。二要加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调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委托相关技术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促进实施过程全程监管。

(三)落实扶持政策。各镇(街)要根据《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好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将设施农业项目范围内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集中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应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探索通过租用、入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宣传媒介,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参照省《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中的问题,确保设施使用安全;严格规范验收程序,确保设施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讲,广泛发动有需求的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申报,择优遴选上报实施主体。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政策宣贯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先进经验、创新模式,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优秀方案: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分享


按照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加企业遍访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遍访目的

摸清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实施项目等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遍访内容

(一)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经营情况。

(二)了解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比如在融资、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方面的困难。

(三)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政策需求等。

(四)总结和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典型、经验做法。

三、遍访方式

采取信息采集、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电话问访相结合等方式遍访,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信息采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数据系统,全面采集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确定调查对象和区域,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地走访调研。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遍访组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覆盖。对辖区内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地走访不少总数的20%。

(三)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对辖区内其它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方式,全部进行遍访并统一进行信息录入。

四、遍访步骤及时间安排

遍访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安排部署遍访工作。

(二)实地走访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5日,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走访。同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其中实地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7日,覆盖全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核实录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关信息,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和核实录入可以同时进行。

(四)总结上报阶段。遍访调研报告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1月22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区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遍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立2个遍访组分片包保开展遍访工作。

二要保证工作质量。计划发展科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把握好政策方向。各遍访组,要准确填写《问卷调查》;要注重搜集好的典型事例;要分别形成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报告。计划发展科牵头负责汇总各遍访组报告,形成区遍访报告后,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要注意工作安全。元旦临近,时间紧、任务重,遍访期间,各遍访组要搞好疫情防范,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精彩方案:2021年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20xx年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发挥“互联网+”优势,大力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现代农业“10+2”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工程建设,用3一5年时间,力争创建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1个,建成和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个,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优秀产品品牌6个,培育一批益农信息社示范社,全州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平均增长率达15%以上,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反馈应用机制,引导生产经营者科学把握市场运行趋势和消费需求,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特色产品。积极推进果蔬标准化基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站)等生产条件建设,切实提升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等信息技术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强化数据采集、挖掘分析和智能决策调控,提高良种繁育、种养业生产管理、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产地环境监测等环节管理效能。围绕蔬菜(食用菌)、水果等特色产品,制定田间管理、采后处理、分级分等、包装储运、质量追溯等各环节标准,推动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和一致性。推动现代农业园区将信息监控平台、信息化场景应用、农产品电商销售、益农信息社为农服务等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并将其纳入星级评定指标。(州农牧农村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中心、州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体系依托快递物流、邮政、供销社、益农信息社、电商服务站点等现有条件,健全州县乡村四级物流体系,支持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强化烘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加快消杀、烘干、预冷、保鲜、冷藏、冷冻、运输、查验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县级农产品区域性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地和乡村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推进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服务功能向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现代农业园区、农村电商和农产品流通市场聚集。支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自主运力+社会运能”“自有投入+政府支持”“自有渠道+社会揽收渠道”等方式,提升寄递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州内冷链物流绿色通道建设。强化城市社区配送终端冷藏条件建设,做好产、销两地冷链衔接,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数字化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推广可循环使用的标准化包装,提高农产品包装保鲜技术水平。(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服务体系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着力培育打造“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多样化多层次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农村电商(物流)站点,基层供销社网点等。推动示范县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电商孵化基地、双创实训基地作用,提供电商培训、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网店运营、商标注册、营销推广、小额信贷等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县域电商示范企业、网红品牌、创新创业带头人。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拓展线上业务。鼓励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各类电商平台,有效对接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产销有机融合。大力推广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短视频+网红”等新模式,促进农产品上线销售。推进电子商务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旅游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订单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等模式。(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对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实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入网销售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范围。(州农牧农村局牵头负责)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五大工程,推进农产品品牌向互联网品牌延伸。以品牌化引领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挖掘农耕文化,提升“圣洁”区域公用品牌美誉度、知名度。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互促互动。积极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农博会、菜博会、茶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支持在市场和电商平台设立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专柜、专区,推进在县城、市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努力实现优质优价。强化品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维护“圣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州农牧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程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州级有关部门要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级相关工作,州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鼓励电信企业制定落实资费优惠方案。鼓励县(市)采用保险费补贴等形式,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落实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保障。落实农产品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优惠政策。完善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加强农村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和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州通信发展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县(市)要积极争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以试点县建设为抓手,引领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改变革新。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努力营造支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良好氛围。(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精彩范文 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工作方案模板


为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现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百姓食品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及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项目、高风险区域等问题,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省厅要求,我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要达到1批次/千人,普通食品要达到0.5批次/千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紧盯肉、蛋、奶、蔬菜、水产品、食用油、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品种,紧盯农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高风险指标,紧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开展抽检并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开展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及品种的跟踪抽检,查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

(二)坚持广泛覆盖,突出重点任务。对所有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生产、流通、餐饮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合理确定抽检重点,进行广泛全面覆盖抽检。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便利店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在保障完成省厅、市局抽检计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三)坚持检管结合,推行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

础上,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公开监督抽检信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我市20xx年度国家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任务为400批次、普通食品200批次。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市局相关科室、各基层分局予以配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特殊食品的专项监督抽检按照相关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开展。

(一)抽检品种和项目

应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以及生产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检,主要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煎炸过程用油、餐饮具等普通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完成必检品种的必检项目外,还要完成自检项目至少2个。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每月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和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酒类等普通食品;对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店等单位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抽检。

(三)抽检场所

在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托幼机构及学校食堂、集体配送餐单位、餐饮店等场所进行抽样。

四、抽检的具体实施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牵头,办公室、财务科配合,综合考虑检验能力、参数资质、检验质量等因素,选取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20xx年国家食用农产品抽检及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同时市局决定成立食品抽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食品抽检工作的统筹、汇总、上报、公示等工作。

五、抽检的费用

由市局统一向政府申请,由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支出。

六、抽检的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国家普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不得在开展抽检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确保在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抽检任务。

七、检查处置

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监督经营者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检测,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厅、市局。核查处置工作由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省、市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信息公布

按照“谁组织谁抽检、谁公布信息”的原则,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公布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抽检信息。公布信息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合格\不合格项目及结果等产品信息。公示信息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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