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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2022-01-17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方案范文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关于工作的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呢?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方案范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推动我市利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坚持信用管理与行政监管结合、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主体自律与社会监督共建。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规范和行业公共信用评价具体规范。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市场主体身份、资本构成、知识产权、商业行为、合规记录等内容,从身份特征、行为偏好、创新资质、财务实力、守法守规五大维度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我市文广旅体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础规范。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用信息和附加信用信息。基础信用信息由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采集,其包括市场主体基本状况、经营状况、守法守规、创新资质、行为偏好、规模体量、财务实力等维度的信息,涉及行政相对人身份、资本构成、知识产权、商业行为、合规记录等内容。附加信用信息由局属各科室各基层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行业监管服务的具体需求,负责附加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管理,通过省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三)公共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信用评价是根据平台采集的基础信用信息和附加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市场主体年度综合信用评分,分值范围为0-1000分(评价规范见附件)。市场主体年度信用等级设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级别。年度综合信用评分大于等于650分评定为优秀、大于等于550分小于650分评定为良好、大于等于450分小于550分评定为一般、大于等于350分小于450分评定为较差、小于350分评定为差。

(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年度信用等级由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基础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规范生成。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工作时限

10月中旬,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基本规范;10月底前,形成公共信用评价具体规范;11月底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就是要加强信用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的作用,推动新型监管机制的形成。

(二)依法依规,科学运用。信用信息的采集推送要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原则,确保信用数据的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及时性。要将公共信用评价系统推送的评价结果与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管要求相结合,确保监督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对于评价指标要结合行业规律和特点,及时更新调整,确保评价结果跟上发展要求。对分级分类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新的思路,要及时总结归纳,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务实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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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大全


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发〔20xx〕6号)要求,制定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做好疫苗储运接种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过程追溯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防范疫苗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严厉打击涉疫苗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及时受理、处置涉疫苗的投诉举报,查处涉疫苗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查处涉疫苗违法广告。

二是开展涉疫苗质量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工作要求,督促疫苗接种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监管档案和台账,对涉及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疫苗追溯监管。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使用信息,提高扫码上传时效性、准确率和覆盖率。

四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各单位按照疫苗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风险控制、信息等工作。

三、检点

(一)疫苗储存配送环节检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GSP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定时监测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必要时,可以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点。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疫苗质量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按《疫苗监管职责及检查任务》(见附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情防控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宣传疫苗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点热点舆情,正面引导舆惰,未经授权不得疫苗安全等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可疑线索,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药械保化股。

【精选】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工作方案合集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安全为核心,严格执行《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进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助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任务要求,进一步明确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范围和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宣传、依法审批、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等,全面提高从业者守法意识,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行为,有效提高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重点任务

(一)准确界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含义。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按照兽药监督管理。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按照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按照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按照兽药监督管理。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指导养殖生产者合法使用白名单中的投入品,发现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依法查处并公开其养殖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警示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指导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开展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明白纸等,将相关政策宣传到生产、经营和使用一线,运用微信、QQ、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要求及白名单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进口)企业、经营门店依法经营,教育并指导水产养殖者规范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

(四)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规范水产养殖用兽药的研制、生产、进口、经营、广告和使用等行为,以及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农药。20xx-20xx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和产地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产地水产品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国家和省级组织开展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为相关执法活动提供依据,对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进行跟踪处理、警示信息。

四、落实责任

落实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使用环节监管,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充分发挥调动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渔政)机构在投入品使用指导、执法及专项整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措施不落实,问题隐患不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规范开展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设立举报电话。为提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现设立举报电话:

优秀方案: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及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筑牢安全防控基础。按照区安委办印发《市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安委办发〔20xx〕2号)文件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格,确保经开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经开区辖区内各企业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对网格内企业实施分层级、全时段、无缝隙管理,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实现事故隐患和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形成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管委会主任是经开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班子成员,各部室、办站,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一)制定管委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以企业、建筑工地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二)建立监管网格图。每个网格区域明确分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排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按照辖区内28家企业、5家建筑工地的分布情况,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及时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地所处的位置和生产运营状况。管委会分管领导每月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1-2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四)建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按照逐企逐厂过筛子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要求立即整改的,做到立改立销。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五)推进管委会安全管理“十有”建设。即有明确机构、有明确领导、有明确人员、有责任分工、有工作制度、有运行机制、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档案、有培训教育等。

四、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应建立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企业法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一)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车间、班组、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台帐;制定岗位责任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二)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工艺,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建立本企业事故隐患台帐,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数据、上级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按时上报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监控。

(五)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车间、班组工作实际,每天组织开展1次班前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岗人员”复审培训。

(六)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五、网格化安全管理的实施步骤

为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顺利开展,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20xx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制订印发《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经开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对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进行调查摸底,对事故隐患、危险源、突出问题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各企业基础隐患台帐和档案,合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示意图,并落实网格单元相关人员及责任。

(二)落实责任、形成网格阶段(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各网格责任部、室、办站及责任人按照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采取周检查、日巡查的方式对辖区内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企业负责人当场进行整改,对不能当场进行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将立即向区级相关执法部门上报。

(三)总结提高、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网格化监管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同时,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进行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经开区主任杨斐担任组长,经开区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为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各企业、建筑工地要编制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和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一个网格,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机制,鼓励将考核情况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三)注重典型引路和宣传引导。要推动本企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宣扬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先进单位和好的经验,在推广过程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素质,提高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月度风险分析报告。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建筑工地要认真梳理本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短板、弱项和难点,并于每月20日前将(附件7)月度风险分析情况报经开区管委会103室。

精彩方案: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格,根据《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党政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企业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行业与属地,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通过定人、定岗、定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孙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的划分

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即:各责任单位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通过分类分级、纵横交织的网格单元,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机地固化到各网格单元,既厘清网格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员(网格长)。按照这个监管模式,实行区、镇(街道办、管委会)、村(社区)三级网格监管,并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划分到“三级”网格内,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一级网格”:区安委会为安全生产监管“一级网格”,针对区域内企业以及市属企业和中省驻当地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站(点、场),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

“二级网格”: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为安全生产监管“二级网格”,针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监管网格。

“三级网格”:村(社区)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级网格”,针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管理网格。

(二)“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1.区安委会。区安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专业委员会主任按照《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区安委办监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辖区景区和区级各部门网格化监管履职情况,负责全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考评工作;制定网格化督查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区级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区级各专业委员会(各部门)要按照专委会(部门“三定”)职责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责任具体细化到具体部门,部门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具体到每一个监管企业,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和行业指导的职责。

(1)制定本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以镇(街道办、管委会)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建立监管网格图。按职责分工,每个监管网格明确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编制《监管企业分布图》。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单位,制定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对重点监管单位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按照“企业为点、部门为线、政府为面”的原则,企业每月对本单位涉及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形成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会委员(部门)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会,对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报专委会主任。

(5)建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全面推进“逐企逐厂过筛子、分门别类建台账、辨证施治除隐患、综合施策快整改”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风险)台账等工作台账,采取挂牌督办、专家服务指导、联合会商、项目治理等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6)不断提升监管网格信息化水平。积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智慧社区等综合信息平台,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分布、隐患上报等逐步实现在线操作,不断提升本级网格化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三)“二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黄堡镇(各街办、管委会)镇长(主任)是本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具体细化到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1)制定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网格,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

(2)建立监管网格图。每个责任区明确分管领导和各村(社区)委会包村站所长、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辖区企业分布图》要划分各安全管理责任区,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企业、主要道路、建筑、场所、地理特征等相关内容,所管辖的重点监管单位必须标记明显符号。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点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除重点监管单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4)建立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全面推进“逐企逐厂过筛子、分门别类建台账、辨证施治除隐患、综合施策快整改”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事故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风险)台账等工作台账,采取挂牌督办、专家服务指导、联合会商、项目治理等措施及时整改隐患。

(5)推进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安全管理“十有”建设,即有明确机构、有明确领导、有明确人员、有责任分工、有工作制度、有运行机制、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工作档案、有培训教育等。

(四)“三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村(社区)委会在所属黄堡镇、街道办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明确责任人,配合联村干部和安全检查员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向属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负责安全宣传资料的发放和张贴。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所属镇(街道办、管委会)及网格责任人,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主体责任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应建立公司(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企业法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1.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单位、车间、班组、岗位、员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对企业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台帐;制定岗位责任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厂区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特种设备、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特种作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工艺,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1次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建立本企业事故隐患台帐,对企业自查自报的隐患数据、上级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详细统计,按时上报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实时、动态和有效监控。

5.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厂(矿)、车间、班组工作实际,每天组织开展1次班前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1次“三岗人员”复审培训。

6.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五、网格化安全管理的实施步骤

为确保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顺利开展,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20xx年2月8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突出问题等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的基础台帐和档案,合理划分网格,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图》。

(二)落实责任、形成网格阶段(20xx年4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编制的网格图,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确定各级网格、各个责任区域、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措施,编制辖区企业分布图》,全面启动网格化监督管理,确保网格有序运行。

(三)总结提高、建立机制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信息化水平,保证网格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运行,收到明显效果,逐步形成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延伸到最基层,协助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是新形势下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对于缓解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之间的突出矛盾,构建全覆盖、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意义重大。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在推广的过程中,把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与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共同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可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全覆盖,不断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规范化、长效化。

(三)注重典型引路和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在工作指导上,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宣扬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先进单位和好的经验,在推广过程中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素质,提高管理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区安委办对各镇办、管委会、区级各部门网格化管理工作适时进行协调、督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方案范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汇编


全国信用示范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信用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之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xx〕24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起以信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努力打造“信用”,支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指标分基础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评分指标,相关情况和数据截止至20xx年6月30日,参评地区应在6月30日前完成评审基础相关要求。依据《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要求,通过对标创建,建立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突出“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准。

三、创建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顶层设计,形成工作机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大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权利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的统一。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关键环节,选准突破点,加大攻坚力度。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广使用信用建设阶段性成果,充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四、创建任务

(一)强化基础建设

1、加快政府及其部门失信被执行人整改清理,确保整改到位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日公示”制度,确保“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3、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覆盖到地方政府各监管部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9号)要求,信用措施全部于法于规有据。(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二)重点领域提升

5、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6、强化诚信文化建设。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充分利用公益广告、信用大讲堂、“信用网”等载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广泛开展“百城万企亮信用”、“诚信活动周”、“百城万店无假货”、“安全生产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通过多种文艺形式和传播媒介来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县属各媒体结合自身特点,拿出重要版面或时段、推出专题专栏,宣传报道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褒扬诚实守信、曝光失德失信行为,传播诚信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相关单位)

7、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1)加快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整改,确保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并杜绝新增。(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全县公务员信息(包括不限于基础信息、奖惩、年度考核信息等),全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完善公务员信用管理制度,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8、全面强化“信易贷”工作

(1)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持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工作,根据调查问卷要求,达到有效问卷回收数量100份以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9、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信用承诺。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应用,达成各领域信用承诺应用制度全覆盖,信用承诺书信息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全量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2)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部门按照已出台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广泛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具体案例。(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3)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加快督促相关治理对象整改推出,确保退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5月—6月底)

县创建办统筹协调全县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和工作重点。各责任单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办公室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力争6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全部达标,并按国家要求形成总结材料和台账资料。

(二)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持续进行)

7月15日前,做好修改完善工作,汇总所有台账资料向市上报,实现基础指标和评审指标“双达标”,力争全面、精准反映我县积极支持市高质量打造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成效。总结创建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整理、完善验收材料,全面总结评估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对存在问题加快整改落实;总结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不断巩固和提升示范城市创建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支持创建示范城市工作

支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成立县支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具体事务,定期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议,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检查,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具体人员,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加大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要在经费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创建工作支持力度。县财政局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创建工作经费,重点用于信用示范城市创建专项任务落实、社会信用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应用创新与试点、信用示范城市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创建工作督查考核

《县支持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明确了各创建指标内容的具体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完成时限。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标对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情况列为有关涉指标单位营商环境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发改委发挥创建工作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考评、奖励和督导机制,邀请第三方对有关单位的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发改委对创建推进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考核,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抓好创建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广泛宣传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的意义、任务和目标,迅速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让创建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参保群众医保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及《20xx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皖医保秘〔20xx〕14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xx〕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严”的总基调,敢于亮剑,勇于斗争,深挖彻查,持续整治,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全力守护好广大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深挖彻查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依纪严惩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机构和个人,确保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存量问题见底清零,严防发生并持续处理新的增量问题,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监管重点

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坚持清存量与遏增量相结合,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部管理相结合,在全

面治理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重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和定点专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等医疗乱象。

监管和治理的重点为:

(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

1.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

2.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3.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4.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5.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6.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

7.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扩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欺诈骗保问题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条例》,推进依法监督管理

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在深入学习、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上下大力气,做到宣传、培训、执行全覆盖,全面落实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全县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广泛宣传解读。20xx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系统宣传解读,实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管执法机构、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药企业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

2.开展全员培训。分类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采取权威解读、专家授课、以案说法、实践教学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3.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水平。规范基金监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文书、处理基准等标准。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度审核制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加强常态化监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行使基金监管执法权。

(二)突出重点,强化基金日常监管

针对县内定点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的现状,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措施,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基金监管工作氛围。

1.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20xx年,继续将全覆盖现场检查作为重点任务,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场检点为:对20xx年以来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违规问题,如串换项目、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费用、门诊转住院等,以及国家谈判药品、耗材中选产品使用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全覆盖检查时间为:20xx年3月份开始,持续到20xx年底;检查方式为: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日常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方法为:通过信息数据筛查、现场检查、抽取病案评审、走访调查、电话回访等方法实现检查全覆盖。检查人员为:县级检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协同,组织有关信息、医疗审核、财务、法律、价格检查执法等专业人员,积极引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同时,积极配合省、市医疗保障局开展的第二次抽查范围全覆盖检查,对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30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不低于10%、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2.开展重点检查。继续重点检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做到“三个必查”。一是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处置投诉举报案件,确保高质量办理举报案件。二是对医保基金支付额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上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30位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开展检查。三是对医保信息疑点数据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必查。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以数据筛查、病历审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入户随访患者等方式,对医保信息疑点数据较多,尤其是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随机,检查方式、方法、人员同上)。

3.专项整治“三假”。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以太和县医疗机构骗保案为镜鉴,聚焦“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即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结合日常稽核检查、现场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举报核查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精准打击,坚决做到调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

4.全面开展“清零行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20xx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主要包括自县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至20xx年12月底,经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销账清零”。做到逐项、逐个梳理,建立台账,逐项清查,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20xx年6月20日前,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对于6月20日仍未能完成“销账清零”的,如进入司法程序等,逐项说明原因。

5.开展专题检查。针对举报反映强烈、违规行为易发生、违规行为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和病案评审工作,开展专题检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防止医保基金“跑冒滴漏”。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或采取县际互查,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多方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异地互查,确保查深、查细、查透。

6.严格协议管理检查验收。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县医保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20xx年6月底启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新一轮协议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对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条件的医药机构,按规定予以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纳入定点协议管理资格条件的医药机构,严禁降低标准办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三)多措并举,拓展基金监管方式

以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挖掘部门内部潜能,利用社会外部力量,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条块结合、一体推进”的强大监管合力。

1.加快智能监控建设。市是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试点市,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与市医疗保障局对接,积极推进我县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推动医保费用结算从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醒、事中监控转变,力争从源头治理、堵塞漏洞。组织实施好县总医院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运行。

2.强化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举报查实必奖并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规范举报线索处理流程,提高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人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参与监督,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探索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发挥哨点作用,提高监管实效。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定期打击欺诈骗保进展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3.实施派驻督导。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派驻督导、驻点监督制度,由县医保中心向县总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县总医院)派驻2名医保基金监管督察员,驻点、现场监督,督促指导医共体牵头医院正确执行医保政策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4.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县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医保业务经办规程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各岗位、各环节要科学配备人员,形成机构、岗位、人员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制定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

5.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金运行监测、监控和预警,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县医保中心规划财务、基金结算和信息征缴等岗位要按季度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评估;遇有基金运行异常情况,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干预,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运行。

6.完善基金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县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执行医保政策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增加基金预算;对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执行医保政策不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适时调整核减基金预算。

(四)加大投入,推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责任主体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把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1.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设立专职化基金监管机构,打造专业化基金监管队伍,配置标准化执法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基金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明确医保行政监管职权范围,理顺医保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与经办协议管理的关系,夯实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权责对应、纵向贯通的行政监管体系。

2.强化部门协同。县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县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分工协作制度。强化基金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向县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和纪委监委移送欺诈骗保案件线索,强化联合惩戒,提升震慑效果。

3.用好第三方力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在医保经办服务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上,探索建立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增强政治意识、严守政治规矩贯穿于基金监管工作之中,突出“四看四促”,深刻对照整改,坚持完善法制、依法监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坚持改革创新、协同高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医疗保障工作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做到真抓严管、彻查彻改,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省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切实抓好专项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和各类医疗乱象,坚决维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二)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夯实监管基础,压实监管责任,促进履职尽责,提升监管能力,公平公正执法。统筹开展好医保系统“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和卫健系统“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县医保局、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工作专班,县医保局和县卫健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医保中心、县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和县医保局、县卫健委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三)加强联合惩戒。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对疑似违规违法案件,积极商请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查处。对查实的违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辖区内相关部门,按规定吊销执业资格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强化公开曝光。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典型案例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对重大案情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精彩范文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分享


为推动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xx〕5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xx〕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x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秦楼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街道、石臼街道分别新建成不少于10个达标示范小区;各镇完成1-2个行政村试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模式;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xx年,全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分类方案。各镇、街道负责所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进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等。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并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近期我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分类亭、分类小屋,推行“桶改亭或屋”,实行“定时投放、定点收集、定人督导、定位监控”四定模式,提高分类精准度。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等)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各单位)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及餐厨垃圾去向。(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各镇试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模式。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发展与延伸。可参照“4+1”垃圾分类模式,“4”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和其他垃圾;“1”为砖瓦石块等建筑垃圾。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收集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需求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全程分类。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对未按规定投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行政处罚、拒收运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

1.可回收物。合理布局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完善可回收物转运系统,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利用上门回收、智能回收、“互联网+资源回收”等多种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有害垃圾。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由收集单位负责将有害垃圾从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或者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废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负责从暂存点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处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环卫企业采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前,厨余垃圾按其他垃圾投放收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厨余垃圾单独实施分类,由运输单位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专业垃圾。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运输企业,并对社会予以公示,由居民或物业企业预约清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企业统一收运,对沿街餐饮店实行流动收集,签订协议建立台账管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末端处理设施。

1.推进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可回收物和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对交投点、中转站收运的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分类,对辖区内收运的大件垃圾及部分装修垃圾进行暂存处理。(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矿区恢复治理,建设区级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消纳处理场。(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发展集团)

3.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将全区有害垃圾处理纳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与专业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处理协议,实施统一运输和处置,保障各类有害垃圾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动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设施和公共场所,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认识水平。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宣传部、共青团组织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培训、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各镇、街道要监督指导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促进源头减量。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行净菜上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控制旅游住宿、餐饮服务等一次性用品使用,提倡消费者适量点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建立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硬约束”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上半年)

1.出台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区级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和宣传、培训工作经费计划,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试点学校,并根据《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区责任人制度。

2.各镇街道和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

3.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纳入20xx年区级城建计划。

(二)稳步推进阶段(20xx年下半年)

1.前期在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全区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指导示范片区、试点小区、试点学校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试点学校分类劝导员上岗到位,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3.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试点镇、街道设定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4.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依据市出台的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规定,制定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细则,编印《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三)全面推行阶段(20xx年至20xx年)

1.20xx年,各镇、街道完善公共机构、示范片区、试点小区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秦楼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分类运输车辆购置到位。

2.20xx年,全区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3.20xx年底,出台各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梳理存在问题,优化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

(四)提升完善阶段(20xx年至2025年)

进一步完善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强制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实行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和月报制度。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和社区(村居)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成本核算;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研究试点小区桶边劝导员补贴政策,解决劝导员报酬问题;建立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规定,适时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或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按照上级规定,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公开曝光,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问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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