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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14
工作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当我们对计划的具体实施感到迷茫时,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与我们的行动息息相关,如何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呢?或许你需要"【精选】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实用"这样的内容,如果合你所需,不妨马上收藏本页。

为切实推进春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力量、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乘势而上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的基础上,抓好春季有利时机,继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效,持续推进乡村富民产业提质提效,保障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开展防贫监测帮扶,防范致贫返贫风险,不断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机制,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1.抓好“两类人员”动态监测。

(1)明确监测对象和内容。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加强“两类人员”监测,对因病因灾因意外导致收入骤减户、前期上报边缘户未纳入户、历年上访户、多年外出回乡户以及脱贫户等重点人群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对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在3月19日前将名单上报至县扶贫办。同时,要坚持每月5日开展动态监测,持续强化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人员”的动态监测,每月定期上报监测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迅速落实帮扶措施。在3月底前,经县级调查核实,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要及时纳入“遇困即扶”对象,乡镇要加强与县直有关单位衔接,按照《关于建立“遇困即扶”机制防止致贫返贫的实施方案》要求,迅速落实好救助和帮扶措施,有效筑牢致贫返贫防线。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采取低保评定和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及时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对已录入国办系统中“两类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收入情况进行逐户分析研判,对通过政策帮扶已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通过村级会议评议确认风险解除后及时上报县扶贫办,并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消除风险。对未消除致贫返贫风险的,要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每月定期跟踪监测,确保不发生致贫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并长期坚持)

2.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义务教育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教体局要组织学校和乡村开展义务阶段教育失学辍学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台账跟踪管理,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和扶贫办数据信息比对,摸清核准脱贫家庭学生底数,在5月底前将脱贫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发放到位,做到“应助尽助”,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在上级医疗保障新政策未出台前,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持续落实“四道防线”“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举措,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健全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随来随办制度,优化申报审批流程,做好脱贫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排查和认定,切实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性病重点人群随访,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巩固住房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在3月22日前,县住建局要对全县已脱贫户及边缘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C级、D级危房立查立改,列入20xx年危房改造计划,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4)巩固安全饮水保障。在3月22日前,县水利局要组织开展农村安全饮水情况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当前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村组和脱贫户,对排查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安装净水器、打深水井等措施解决到位,其中整个村组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列入今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计划。要扎实做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维护管理,定期开展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不断提高农村脱贫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二)扎实推进富民产业发展升级

1.突出“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

(1)提前谋划“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各乡镇要按照今年的“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好“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要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选准适合本乡镇发展的富民产业,引进培育龙头企业,鼓励引导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领办产业,推动特色产业与脱贫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人,明确产业发展项目、领办主体、带贫益贫方式,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开展“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3月22日前,县扶贫办要组织开展对认定的103个“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基础设施需求调查摸底,主要包括合作社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以及合作社农产品仓储、分拣、冷库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4月底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定,对项目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进行审定,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县委、政府研究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2.大力发展“短平快”产业。

(1)摸清“短平快”产业发展需求。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开展脱贫户和边缘户“短平快”产业需求摸排,摸清需求底数,分类建立短期产业发展需求台账,在3月22日前,上报至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

(2)加大产业奖补政策力度。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在原有产业差异补助政策基础上,拓宽产业奖补覆盖面,提高产业奖补标准,优化产业奖补程序,充分调动脱贫户和边缘户发展“短平快”产业项目的积极性,实现产业增收致富目标。(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短平快”产业落地。在4月底前,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奖补政策激励作用,组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乡村干部逐村逐户宣传和引导有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大力发展家禽、牛羊、蔬菜、瓜果、食用菌、养鱼等周期短见效快的“短平快”产业,帮助和指导脱贫户、边缘户开展租地建棚、种苗购买、育种补栏等春耕备耕工作,确保脱贫群众产业项目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3.加大小额信贷推进力度。

(1)开展小额信贷需求摸排。各乡镇要结合产业需求摸排,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和边缘户利用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自主发展产业或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在3月22日前,各乡镇要逐村逐户上门完成脱贫户和边缘户信贷需求调查摸底,并将情况上报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对有贷款意愿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提供上门信贷服务,不得设置贷款条件和门槛,做到应贷尽贷。对已获得贷款的脱贫户和边缘户要严格核实贷款用途,防止出现非生产性支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22日前,并长期坚持)

(2)强化合作社信贷支持。加大致富带头人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力度,对“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可享受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50%、最高贷款50万元的信贷政策。脱贫户和边缘户原则上在实际参与的前提下,可通过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社,实现“大手拉小手”产业抱团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合作银行,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扎实推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

1.加强就业监测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情况进行一次摸排,准确掌握已就业劳动力务工信息和未就业劳动力就业需求。各乡镇要完成务工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办系统及省办大数据平台。要充分发挥好村级就业信息员作用,坚持每月开展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动态监测,每月20日前将最新的务工信息及时录入国办系统和省办大数据平台,确保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就业状况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以及务工地点、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就业分类帮扶。在3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务工信息调查采集,加强园区务工交通补贴、扶贫车间务工补贴、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的宣传,鼓励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外出务工,实现就业增收。3月底前,县人社局要开展一次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宣传活动,指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推荐工作,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到园区企业务工就业。同时,根据劳动力就业需求,提供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务工等就业平台,有针对性地解决弱劳动能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做好项目务工帮扶。继续参照以工代赈做法,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其中统筹整合涉农扶贫项目脱贫劳动力务工报酬占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6%(桥梁、交通等技术支持的项目不低于3%)。中烟、中国人保捐赠项目等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办好用好扶贫车间。继续保持扶贫车间扶持政策稳定,各乡镇要加大扶贫车间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扶贫车间企业业主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对已认定的扶贫车间,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要加强运行情况监测,指导乡镇解决扶贫车间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业主尽早实现复工复产,确保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人数不低去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四)扎实推进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1.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发电收益80%用于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20%用于爱心超市和救助失能弱能奖励补助。在3月19日前,各乡镇要参照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发电收益金额,制定村级光伏电站20xx年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历年发电收益使用还有结余的,必须在20xx年优先使用并完成报账后,再使用20xx年光伏发电收益。(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2.强化光伏公益性岗位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原则,合理安排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加强与就业扶贫专岗和生态扶贫公益性岗位数据比对,可以“一人双岗”,不能“一人多岗”。20xx年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安排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签订期限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月工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坚持光伏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按照“在岗领补、有序退岗”原则,对无力履职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省大数据平台信息更新。(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19日前)

(五)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常态化管理

1.保持帮扶队伍稳定。按照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县领导挂乡帮村不变、单位定点帮村和第一书记驻村不变、党员干部帮扶脱贫户不变、帮扶要求不变,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切实做到队伍不撤、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在省市乡村振兴帮扶新政策出台前,现有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保持不变,其中因工作调离、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等原因需要调整的,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申请报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2.拓展帮扶工作内容。驻村帮扶工作要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年之计在于春,挂点县领导要深入帮扶乡村指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推进乡村振兴调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一方面要协助乡村做好脱贫群众防贫监测、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另一方面要协助乡村统筹推进村“两委”换届、“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肃帮扶工作纪律。县领导每月到挂点乡镇和村调研指导不少1次,驻村第一书记坚持每周驻村工作5天4夜,驻村工作组坚持每季度驻村帮扶不少于50天,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走访帮扶对象不少于2次。加大驻村帮扶考勤管理,每月定期报送考勤结果,对未按要求落实驻村帮扶工作的定点帮扶单位,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要加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工作督查检查,对存在驻村帮扶不在岗、帮扶工作不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帮扶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纪委监委、县直定点扶贫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1.强化搬迁群众后续帮扶。3月15日前,有关乡镇要对易地搬迁对象“两业”后续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帮扶,确保实现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要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充分利用产业奖补、小额信贷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搬迁对象入股产业合作社或自主发展特色产业。要加大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进城入园务工。对搬迁户中的留守妇女、弱劳动力等特殊群体,要合理开发生态护林、保洁环卫、门卫保安等公益岗位,让搬迁对象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对无劳动力的搬迁对象,要因人施策落实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15日前)

2.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凤安佳苑、阳光小区等易地搬迁安置小区要按照“有组织、有制度、有服务、有氛围、有队伍”要求,制定社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场所、配齐管理人员,进一步提升安置社区管理水平。加强安置区卫生室、社区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所、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和管护,进一步完善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3月底前)

3.推进安置小区扶贫车间建设。凤安佳苑、阳光小区安置点要积极招引园区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车间建设,利用仓库、店面等资源,引进劳动密集型、手工加工型企业进驻小区或在小区附近开办扶贫车间,积极吸纳易地搬迁人口务工就业,进一步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有关乡镇;完成时限:4月底前)

(七)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编制

“十大工程”责任单位要在总结20xx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最新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20xx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出台和项目安排上,要结合省、市相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新政策,精准确定项目资金规模、细化项目清单,做到项目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工作力量,抓紧做好工作方案编制,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大工程责任单位;完成时限:3月底前)

(八)扎实推进典型宣传和舆情监测

1.深化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对脱贫攻坚的实践成就、经验模式和先进典型等进行全面总结,留好扶贫印记,凝练脱贫攻坚精神。强化正面宣传引导,以中央和省市先进典型为重点,深入宣传我县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第一书记、最美脱贫户、脱贫先进村、定点扶贫先进单位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讲好脱贫攻坚“县故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配合主流媒体做好“纪录小康工程”工作,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留下“信史”档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扶贫办,各乡镇;完成时限:5月底前)

2.加强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扶贫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处置,做到有力监控、有序引导、有效应对。对善意批评意见认真听取吸纳,对恶意攻击炒作坚决依法制止,防止用个别问题否定脱贫攻坚成绩,防止用恶意炒作乡村振兴干扰大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网信办、县政法委,各乡镇;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继续扛起政治责任,保持县乡村三级工作力量稳定,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落地。各乡镇、县直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逐项分解细化任务,确定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战图、施工表。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尤其是“两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狠抓本系统行业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

(二)加强统筹推进。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调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责任分工,加强对乡镇的指导服务,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作为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加密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促检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乡镇和有关责任单位春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力度,掌握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情况,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通报,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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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拓展脱贫成果推行防贫保工作方案模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建立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当前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视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州、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注关爱,在扎实抓好巩固脱贫攻坚的同时,瞄准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紧盯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风险关键因素,加大对因病、因学、因灾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用改革创新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返贫致贫增量,从源头上构筑防止返贫致贫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有效遏止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现象,确保全县按时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

二、工作原则

全县统筹,上下联动原则。防贫工作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统筹集团资金购买防贫保险产品,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模式,购买第三方服务,并由第三方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救助金的发放。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建立监测台账和扶助台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进行监测。

事前框定,事后认定原则。精准锁定目标人群,对因病、因灾、因学导致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建档立卡户和录入国家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

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原则。坚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乡村振兴防贫路径。

三、项目内容

(一)保险对象:

针对县实际情况,本方案以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清单列明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存在因病、因学、因灾返贫致贫的监测对象,可以分类进行理赔。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有新增人员,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交纳保费后纳入投保对象管理。

(二)实施主体: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商业非车险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共保方式具体实施。

(三)保险期限:自20xx年8月1日零时至20xx年7月31日24时止。

(四)扶助内容:

1、因病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医疗费用保险扶持。保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含住院发票列明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险内费用,不包括门诊费用、医院用药清单外相关自购药品清单)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报销或救助后,自付部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免扶额部分,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扶助资金。因病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3万元/人。

计算公式:(自付医疗费用-免扶助额)×扶助比例

2、因学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考、函授)期间,在享受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学年自付金额超过免扶助额的,根据应支出比例,给予一定保险扶助。因学最高保险扶助不超过1万元/人。

3、因灾返贫致贫保险扶助

保险对象因灾财产损毁扶助。保险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导致房屋的损毁,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予一定的保险扶助资金。

计算公式:房屋损失程度=房屋主体建筑损毁面积÷房屋总面积

(2)保险对象因非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费用),可以参照疾病医疗费用处理。

四、实施模式及流程

(一)阳光运作模式。项目运作模式为“群体式参保,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经办,阳光化操作”。

(二)县乡协同推进。“防贫保”项目的实施实行全县统筹,项目推进在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乡村振兴防贫办公室在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县“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各乡镇为落实“防贫保”项目的责任主体,核实投保对象刚性支出和受损情况确定扶助对象及额度,及时建立台账并对接实施主体核查、落实扶助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实施主体在接到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入户核查认定程序,对是否符合防贫标准进行初步综合评估判断,确定是否属于扶助的保障对象,对不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及时书面向乡镇及村反馈核查结果;对属于扶助对象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扶助程序,将核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扶助户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不低于5个工作日)于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扶助资金。

(四)开通绿色通道。为防止因防贫对象监测不全而出现漏查、漏报,承保主体同时也要开通农户自行申报通道(拨打全国统一热线95518或人保财险支公司电话:0855-4522502),自农户申报之日起按申报核查及扶助流程及时办理。

五、经营保险主体

为有效保证“防贫保”工作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对县域保险主体的综合能力和贡献度评估,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中央国有企业,服务能力强,乡镇服务网点便捷,当地所有保险主体创税贡献度最大,全力支持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太平洋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国寿财险保险公司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发挥了效能作用。根据各家主体在穗纳税情况和市场占比情况,本方案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按照50%份额主承保,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支公司按照15%、15%、20%份额进行承保,具体事宜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办。

六、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1.资金由财政统筹。县财政按照16元/人的标准,以县乡村振兴局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为投保对象(特困供养户除外),投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20xx年投保对象人数为61250人,统筹安排保费资金共计玖拾捌万圆整(¥980000.00元),一次性划拨至主承保公司账户。理赔金额按照共保主体份额进行分摊。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成立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防贫保”工作。

2.强化督导调度。县乡村振兴局要将“防贫保”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措施来抓,会同县金融办定期对各乡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按月调度,按季通报。

3.提供优质服务。实施主体机构作为“防贫保”工作的服务主体,县乡村振兴局要指导督促实施主体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实施主体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4.加大政策宣导。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防贫保”工作的宣传,切实提高“防贫保”政策知晓率。

5.严格资金管理。县银保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对“精准防贫保险扶助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任何形式的套取、冒领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对敢于向财政扶贫资金伸手“动奶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优秀方案: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摸排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巩固拓展好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和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排查整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整改,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措施、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现实需要,高质量做好第一民生工程的应有之义。全面系统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排“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脱贫基础,切实巩固拓展好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的对象为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所有农户。

三、排查内容和方式

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所有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和产业、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全面彻底。

四、排点

(一)排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情况

1.机制建立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发〔20xx)6号)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监测范围;是否充分宣传和利用防返贫动态监测平台及“两类人群”申报二维码,开展摸排监测,做到应纳尽纳。

2.程序标准规范。“两类人群”进入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程序规定进行家庭情况核查、比对、公示、公开,标准掌握是否严格。

3.农户申报途径。农户自主申报“二维码”,是否宣传推广到位,脱贫户和其他困难农户是否知晓“二维码”用途,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是否掌握“二维码”的操作使用方法,是否能够帮助有需要但不会操作手机的农户使用“二维码”填报。

4.干部走访摸排。村级是否建立干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上户走访摸排制度,村干部对农户提出的申报诉求是否及时上户核实,对走访摸排和上户核实情况是否组织村两委会议集中评估研判,研判处理结果是否及时向农户反馈。

5.部门筛查预警。扶贫部门和教育、住建、医保、水利、民政、残联等部门是否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更新信息;部门之间数据是否及时共享,排查出疑似问题和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户信息是否及时推送到乡村核实。

6.分类帮扶效果。是否做到根据主要风险原因因户施策、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帮扶责任是否落实,消除风险效果是否稳定,做到“应消尽消”。

(二)排查防止返贫政策落实情况

1.义务教育保障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劝学返校、法定监护人责任落实等教育扶贫政策是否有效落实;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是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问题,其他农户家庭是否存在因贫辍学。二是各项教育资助政策是否落实,是否做到脱贫不脱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

2.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一是农村脱贫人口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二是脱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报销比例控制在90%适度范围。三是脱贫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四是村级卫生室是否配备合格医生、是否正常运行。

3.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一是是否存在居住C级或D级危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农户。二是危房改造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排查鉴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危房改造台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

4.饮水安全保障政策。一是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其他农户是否存在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供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得到有效维护。

5.兜底保障政策。一是低保对象、低保残疾人、特困人员等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得到落实。二是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是否加强,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否到位,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三是脱贫重症精神病患者、重症残疾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保障。

6.产业就业帮扶政策。一是产业就业扶贫项目是否正常运行,与脱贫群众的利益联结是否紧密。二是收益分配是否合理。三是《关于建立健全就业扶贫长效机制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要求是否落实,回访排查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开展定期回访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就业务工情况。四是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管理是否规范。

7.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一是搬迁群众产业带动和务工就业政策是否落实,搬迁群众是否稳定增收。二是搬迁群众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更新,基础设施是否完善。

各乡(镇)于5月21日前将本地全面排查报告和全面排查汇总表,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党委政府盖章后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邮箱。县直相关行业扶贫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等)根据职责分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21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邮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集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推进,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措施制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履职尽责,排查工作要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为摸排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三)强化纪律作风。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从严要求、实事求是较真碰硬开展排查整改,切实把问题找出来、解决好,做到排查问题不遮掩、不遗漏,解决问题不躲避、不走虚。要把严的纪律、实的作风贯穿排查整改全过程,力戒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以作风严实确保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进行暗访督查,督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方案范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实用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的通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本镇民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督战内容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都能得到集中供养服务;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符合孤儿保障待遇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对象要及时纳入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重点按《县民政局关于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落实再排查及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排查,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录入,按要求上报。

(二)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发现问题,以及国家和省巡视、年度成效考核、财政绩效评价、审计监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两不愁三保障”再排查、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清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清理、脱贫攻坚责任和工作落实“四大专项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重点是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

(四)新增对象审批工作情况。

(五)扶贫领域兜底保障不严不实、不精不准、账实不符、脱贫质量不高等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二、督战方式

按照“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行业部门包政策落实”的方式,以及分类挂牌、分级督战的要求,深入进村入户,认真对照全镇所有贫困对象在兜底保障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既督又战、以督促战,切实推动本镇把短板弱项补扎实、把基础工作打牢靠。

三、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

镇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四、督战步骤

20xx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启动阶段(3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底前)。3-4月,彻底清理20xx-20xx年政策、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问题清零;3-6月,开展新增对象审批工作,资金及时到位;5-6月,开展“回头看”,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查漏补缺。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所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装订成册,口径统一,数据真实有效。全面完成脱贫任务,持续巩固督战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健全脱贫攻坚监测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五、督战要求

挂牌督战工作既要较真碰硬“督”,更要凝心聚力“战”,明确“督”是为了“战”,切忌舍本逐末,要持续保持攻坚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攻坚举措,确保督战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统一要求,精心谋划,认真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调动各方力量做好本辖区督战工作。

(二)加强统筹调度。为推进督战工作有序开展,脱贫攻坚

兜底保障挂牌督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加强问题整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村入户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反馈问题要实事求是,指导整改要较真碰硬。被督战村要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需要进一步改进或逐步解决的,要在5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村民委员会要把此次挂牌督战作为精准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机遇,督战中,发现有问题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精选】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实施方案合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发〔20xx〕14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市发〔20xx〕11号)和我县《实施方案》(发〔20xx〕13号)精神,按照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乡振发〔20xx〕20号)要求,健全完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机制,扎实做好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接续推动脱贫群众生活改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调整优化,坚持有效防范风险与应对突发事件相结合,结合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及时性整改、责任化保障,着力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水平,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加可持续,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瞄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细化梳理可能导致规模性返贫的主要风险点,科学制定应对预案,逐项研究并提出预警和帮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静态清零、动态保障,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脱贫质量成色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进一步拓展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拓展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拓展饮水安和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三、工作重点

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跟踪监测其“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及时发现风险点,科学分析原因,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着力补齐短板不足,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化解工作,有效解除返贫致贫风险和隐患。

(一)巩固拓展义务教育保障成果,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聚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易地搬迁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病适龄儿童、厌学学生等人群,外出和流入人员较多村、偏远村和人口较少的自然村等区域,健全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对新发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及时劝返,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坚持“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开展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进一步改善乡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为农村地区补充优秀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二)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聚焦农村长期用药支出较大的慢病患者,突发大病的患者,完善落实健康扶贫、慢病诊疗等帮扶政策,对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监测对象做到“应管尽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门诊慢性病患者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大病保险继续对困难群众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县乡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做好农村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推进“一站式”结算。支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逐步提高村医补偿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乡村医疗机构设备、药品的配备和定期更换,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乡村两级设备使用率低、药品配备少、更换不及时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三)巩固拓展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动态保障基本住房安全。聚焦居住条件差的六类重点人群,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的村庄,常年有人居住且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受损,成为C级和D级的危险房屋,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及时动态跟踪解决出现的问题。实施农房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乡土的安全宜居示范农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巩固拓展饮水安全保障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强化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及时排查风险隐患。聚焦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水源条件较差的重点区域以及易受干旱、洪涝、地质灾害和冰冻影响的供水工程,加强工程维修养护,解决好水源性、灾害性、季节性等缺水问题。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问题。开展规范化工程建设和老旧工程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区域供水规模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平。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体制机制,深入落实“三个责任”,持续完善“三项制度”,高位推动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措施及方法

建立健全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瞄准源头问题,找准症结穴位,建立长效排查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排查,紧盯关键时段、突发灾害开展重点排查,各行业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的整改措施,有的放矢,及时整改。压实整改责任,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拿出举措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精准帮扶,妥善解决,动态清零。

(一)常态化排查响应。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要紧盯重点人群,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常态化风险排查,主动发现隐患;要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村、乡、县逐级排查核实渠道,执行排查“135”制度和解决“710”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报制度,确保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妥善限时解决问题。

1.排查“135”制度。“1”即: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落实首问负责制,1天内上门核查反映问题。“3”即:乡镇干部3天内研究确定核查办理意见,确需帮扶解决的,提交县行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政策的,进行说服劝导。“5”即: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天内研究确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人、解决办法措施和完成时间,建立工作台账。

2.解决“710”制度。“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需延长时限的,要经县级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二)重点排查响应

1.强化开学前后学生信息排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开学前后数据比对,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学生的去向,建立工作台账,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应劝返尽劝返,实行销号管理。(牵头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2.强化大病重病医疗支出排查。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在治疗出院后,及时掌握支出情况,对支出较大引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医疗帮扶政策。(牵头单位:县医保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3.强化因灾受损农户住房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因灾导致住房受损农户,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逐户开展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给出针对性改造建议,并逐户建立改造台账,及时采用租住借住集体公房或闲置农房等方式,对住房受损严重不能居住的进行过渡安置,迅速组织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修缮,确保一户不落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4.强化饮水设施旱涝冻灾排查。对不同季节可能出现的水源水量不足、水管冻堵、强降雨引发饮水工程损毁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地区的饮水设施进行排查,建立县级农村供水保障和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措施,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求。农村供水工程产生影响后,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供水保障机制,按照制定的供水应急预案,由应急抢修队伍按照灾情的轻重缓急情况,对损毁工程进行维修恢复。同时要在工程未完全修复前,采取临时引调水或送水等方式,确保群众正常生活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将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夯实筑牢“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防止致贫返贫的底线。

(二)增强工作合力保落实。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城区事务中心要牢固树立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一盘棋”的思想,既要明确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排查严密到位,响应解决迅速,对号销账及时并持续巩固。

(三)保障资金投入促落实。要切实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申报实施巩固拓展“三保障”衔接项目。

(四)加强责任追究督落实。要将落实长效排查和限时解决制度情况作为评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限要求落实办理或造成不良舆情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坚决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确保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成效真实。

方案范文: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县是片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把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县2.08万户9.48万贫困人口和123个贫困村全部脱贫退出,如期实现整县摘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县农村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自我发展能力仍然较弱,城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村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县上下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全县广大群众过上更加美好幸福的新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乘势而上推动扶贫产业向乡村产业振兴转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向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转变,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在5年过渡期内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到2025年,防返贫各项措施深化落实,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大幅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深化、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化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四个不摘,防止规模返贫。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成果。

三是坚持有序调整,实现平稳过渡。统筹处理好坚持和完善、继承与创新、特惠与普惠的关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四是坚持群众主体,增强内生动力。加强扶志扶智,强化政策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广泛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扶持方式,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五是坚持政府引导,各方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作用,引导市杨、社会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历史性转变。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过渡期内县本级安排的资金保持攻坚期内年投入规模不变,并维持一段时间,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坚持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帮扶对象动态清零的原则,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利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接,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预警和帮扶准确性。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乡村干部和帮扶队员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致贫返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采取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方式,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实行“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开展产业、就业等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动力。对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可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刚性约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人盯人”跟踪管理包干责任制,常态化开展“两走访一确保”行动,紧盯劝返复学学生、厌学学生、“小升初”易流失学生等特殊学生群体,坚持完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教育局班子成员、帮扶干部、学校校长、一线教师为责任主体的五级包干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做到应保尽保,患有大病、重病及时救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新四类”重点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动态清零。健全完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管一体机制,坚持饮水安全每日“零报告”制,进一步靠实各层级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和应急抢修,实施重点水源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四)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立足不同类型安置点资源禀赋,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谋划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加大扶贫就业帮扶支持力度,对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通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在交通便利、劳动力人口密集的集中搬迁点扶持建设就业帮扶车间等多种渠道,帮助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提升安置点及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安置区后续发展的社区服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关爱机制,通过开展感恩教育、文明创建、公共文化、特色活动“五进社区”等方式,推动搬迁群众身份、感情、文化、习惯、社会“五融入”。(责任单位:县发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对20xx年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开展全面摸底,对非到户类项目资产分年度、分部门、分类别建立县级、行业部门、乡镇及村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建立主管部门、专项审计和纪委监委的多重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护到位、效益充分发挥、不损失浪费。(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市生态环保局分局、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三、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持续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现有产业建设基础上,以“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产业和食用菌、花卉、蜂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攻方向,逐步转变产业项目建设模式,产业扶持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扶持重点从生产种养环节逐渐向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转移,扶持方式从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型。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跨乡镇村组集中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五园一中心”产业基地为引领,打造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强化“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通、“科工贸金”联通,构建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物流为引领的乡村产业有机整体。聚焦乡村全面振兴,按照“县抓龙头、镇建强村、村育基地”的工作要求,着力建“点”串“线”,形成农业产业示范村镇,拓宽乡村产业增值增效空间,丰富乡村产业发展业态,加快构建“一乡一业”“连乡成片”“集群成链”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产业质量提升、规模扩大、效益倍增。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着力增强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鼓励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改善生产条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多种类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万亩;干鲜果面积稳定在65万亩;畜禽养殖量达到600万头只以上;蔬菜产业稳定在12万亩以上;中药材面积稳定在5万亩以上,基本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带。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借助电商平台及扶贫“832”平台,促进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更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县农发公司)

(七)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按照省、市优化的过渡期内稳岗就业政策,依托县劳务产业促进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健全完善分析调度、动态管理、数据共享、信息核查等工作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劳务中介+就业企业的培训就业一体化机制,打造“秦婷家政”、“上邽电子装配工”、“充国保安”等稳定性强、知名度高的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劳动力技能化程度和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收入。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统筹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按照“控制总量、优先安置”的原则,兜底安置脱贫不稳定户和弱劳动力实现就地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运用工业化理念持续推动扶贫车间提档升级,逐步将扶贫车间转型为就业帮扶工厂。鼓励通过发展乡村二三产业,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内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吸纳本县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

(八)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按照“到2035年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与当地城镇居民大体相当”的目标,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编制乡村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详细规划,学习借鉴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和康县“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按照“聚力打造示范村、特色发展旅游村、巩固提升达标村、加快建设薄弱村”的思路,在五年过渡期内,重点在中心城镇、交通干线、产业园区、沿河流域“五个振兴”基础较好乡村逐年不间断实施“113”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三大革命”“六项行动”,到2025年,扶持改建或新建农村卫生厕所0.86万户,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的市场化运管模式,新建交通干线公共厕所30座;实施庭院硬化1000户;持续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村庄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分阶段分年度支持农村排水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2%以上;打造“风貌革命”示范村50个,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工程,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推进村庄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建设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增加绿化面积60万平方米;持续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路灯使用,行政村亮化率达到50%以上。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连接,推进危桥维修、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巩固“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加快村内巷道硬化项目建设,实现农村巷道硬化全覆盖。推进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服务,积极推进现有农村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强农村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着力补齐供水、防洪、水生态、抗旱等方面短板。持续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推进供水信息化建设,改造提升水处理设施,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争取国家债券支持实施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大力发展光伏等清洁新能源。抢抓国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积极谋划争取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供电公司)

(九)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城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建设;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按照乡村提质增效、城区扩容增量原则,同步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升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城区学校学位供给相对不足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加强市农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推进职普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增强农村“两后生”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专业、分层次、系统化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全员远程培训,实施好全科骨干、临床骨干及乡村医生骨干基地强化培训项目。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实现“50+N”种常见普通病患者90%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目标。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大力推进急危重症5大救治中心、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县域5个医学中心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乡检县诊,以县带乡”,实现“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患者、30种大病80%的患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诊治目标。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支持新建宜居示范农房,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健全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和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委组织部)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相应的救助政策。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使低保对象有出有进、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国家统计局调查队)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政府主导、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分层分类、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监测筛查,科学认证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加强低保与产业、就业政策的衔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临时救助网络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政策补助+实物+社会服务”救助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在“吃穿医卧暖灶+厕所+安全”方面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孤儿)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孤儿)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的监测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实行绿色就医通道,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监测对象就医不再缴纳押金,出院时只缴纳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农村居民,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脱贫攻坚期县上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完善农村“五保家园”服务人员和设施,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到2025年,县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入住需求的特困供养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健全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集“监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转介、帮扶干预”于一体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依规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十四)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五、持续深化帮扶工作

(十五)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在260个行政村中选择一部分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发展能力。采取整合涉农资金和行业扶持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村为单位,一体推进重点村项目建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改善基础条件,切实提升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果品中心)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与天津市河北区建立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优化协作帮扶方式,保持资金投入和干部双向交流力度,争取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援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支援,积极承接东部产业梯度转移,东西双方携手共建产业园区1个,新建就业帮扶车间5个,推动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深化协作结对关系,教育、文旅、卫健、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等行业部门积极与天津市河北区对口部门保持协作结对关系,进一步推进天津市河北区有关街道、社会组织与我县建立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积极引导河北区企业参与我县产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销售和品牌推介及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等。积极对接天津市河北区指导运营好天津消费扶贫中心馆,让其真正发挥我县扶贫产品进入河北区市场的窗口和服务作用。继续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的对接服务,争取加大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实施全省“千企兴千村”行动,继续动员10家以上民营企业帮扶我县边远山区的10个以上脱贫村,积极开展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公益帮扶。定期对东西部协作进行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十七)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工作。保持脱贫村帮扶关系总体稳定,实行动态优化调整。继续坚持县级领导包乡联村帮户和“周五帮扶日”制度。继续实施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机制,强化举措,扩大成果。发挥“一对一”献爱心贫困儿童资助协会、“政协委员在行动”等平台载体作用,强化内引外联,引导党外人士发挥特长优势开展智力帮扶,鼓励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做好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八)财政投入政策。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出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确保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项目资金安排要与目标任务要求相匹配、与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整合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此后调整探索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十九)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落实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县域特色产业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依托省级“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基金”、“特色产业贷款基金”,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渠道。鼓励县域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全县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在优先保障已脱贫户、易致贫户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县域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供给。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二十)土地支持政策。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坚决不允许占优补劣和耕地长期撂荒,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相关政策,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方案》,鼓励引导各类人才集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上来。制定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专业限制,并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本县退役士兵招录(招聘)。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开考比例,积极开展高学历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继续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继续实施好大学生进企业计划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重点对低收入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未就业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开展一对一的援助,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紧扣全县核桃、肉牛、蔬菜等农业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际,每年组织农业、果业、畜牧、电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分领域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借助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本土电商人才,打造县域直播网红。(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科技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和责任体系衔接。继续坚持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县、乡镇、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专责工作机制,将原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调整为乡村振兴专责工作组,牵头负责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根据乡村振兴职责任务,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做好扶贫办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委编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清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分年度分阶段推进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着落。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稳步有序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负责人,制定村级干部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切实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先定村、再派人原则,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稳步有序做好人员轮换。通过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在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坚持把乡村一线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主战场,把驻村任职作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从乡镇和县直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乡村振兴主责部门挂职锻炼,为全县培养一批会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注重与中央、省、市、县各级各类“十四五”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重要政策性文件相衔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的严谨性、一致性。(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畜牧中心、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残联)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做好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和上级部门的对接,抓紧制定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专责工作组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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