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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2022-01-12
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或多或少都应该准备好一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如何写好一篇实施方案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为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1、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90%以上,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接受规范治疗的比例达90%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5、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95%以上。

6、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至少达到县级对乡镇级4次。

8、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服务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全县。

2、服务对象:辖区内孕产妇

(1)阳性干预:全县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2)孕期筛查: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

三、项目内容

1、继续利用中央、省专项补助经费,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省级财政对项目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配齐相应的项目配套资金,以满足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实验室检验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差旅费等)、督导、宣传费、培训费等项目相关工作。

项目资金使用方法:参照市20xx年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专项经费分配表(宿卫规财[20xx]41号、宿财社〔20xx〕127号),20xx年省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补助经费表。

各医疗单位对县所有孕产妇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要求孕期的三项检测率达95%以上,产时三项检测率达100%。

艾滋病孕产妇终止妊娠的,每人补助300元,艾滋病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1000元,所生婴儿奶粉补助3000元。对艾滋病孕产妇及新生儿免费提供治疗药物;对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IU;对梅毒阳性母婴及时治疗,梅毒孕产妇,每人治疗补助100元。以上经费凭病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

各医疗机构每月及时上报免费三项检测报表。县妇幼保健院根据季度考核情况,对免费三项检测人数及咨询人数及时汇总上报单位财务科交县财政,以便拨付检测费用。县保健院每月对上报的艾滋病、梅毒个案卡进行审核,每半年根据完成情况按比例发放费用(完整个案卡是50元/张,从结案病例800元/人随访费用中支出)。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及儿童随访,由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其分娩单位(二级医院)与乡镇卫健服务中心儿保医生共同完成。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根据随访力度及完成情况,将随访经费按比例发放给管理随访人员。

2、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xx版)》(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即www.nhfpc.gov.cn下载),为全县范围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除常规孕产期保健外,还要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

4、对项目管理和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培训,规范技术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基妇科牵头,医政、疾控、财务、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医政科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疾控科负责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县妇幼保健院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承担卫健局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检查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疫苗的储存、分发和保管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2、规范孕产期检测和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预防母婴传播综合诊治服务。简化和优化孕产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流程,缩短血样采集、样本转送、检测、结果反馈的时间。严格执行国家项目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到正确诊断、规范治疗、定期监测与随访。

3、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苏卫社妇〔20xx〕8号),全面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

4、加强相关药品管理。根据《关于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xx〕14号)文件精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参照第一类疫苗进行管理,随同新生儿用乙肝疫苗分发至医疗机构,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储存管理,并按要求做好分发、储存等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对接,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做好储存管理工作,在县妇幼保健院指导下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5、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强化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管理和技术培训,有计划、分层次的对项目管理人员、妇幼保健、妇产、检验专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系统培训。确保各类人员熟练掌握国家项目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6、信息收集和管理。重点规范应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数据信息管理培训,规范相关数据信息的登记、收集、报告、审核与分析,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建立数据信息收集、报告流程,按要求报告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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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本_农村妇女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


农村妇女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实施方案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1、任务完成率达到100%(见任务分解表)。

2、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3、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满意度分别达95%以上。

4、目标人群随访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范围

1、项目地区:全县。

2、目标人群:本县范围内(原则上指常住人口)所有准备怀孕和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

三、项目内容

继续利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实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1、补助标准: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的补助标准为人均24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叶酸的釆购、储存、保管、人员工资(保健院负责)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人员培训,差旅费、随访、健康教育费、材料费等。

健康教育补助标准:首次健康教育每人次3元(签知情同意书、开健教处方),发放后随访及健康指导每人次2元。

健康教育补助经费的使用:各乡镇卫健服务中心可以从上述补助经费的总费用中提取20%作为健康教育培训经费(要有培训内容、签到、照片和培训试卷),剩余部分补助经费,由项目办、乡镇卫健服务中心根据叶酸发放、随访、季度考核情况发给叶酸发放和随访人员。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2、叶酸招标釆购:县妇幼保健院要及时在省招标确定的产品中选择农村孕产妇所需叶酸片,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3、职责分工: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培训、质控和督导考核等项目实施,局基妇科要抓好督查指导,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孕早期保健等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叶酸片发放、随访等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和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叶酸片入库、储存和发放,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每月3号,将上月叶酸发放数据资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及时统计全县叶酸发放数据资料,每月5号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和季报表,并将纸质报表报送市妇幼保健院。

【精选】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的行为,确保发改委系统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森防办〔20xx〕11号)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发展中心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县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森防办〔20xx〕5号)精神,按照《全县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组织领导

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为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上下一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企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加强协同配合。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森林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工作主动权。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保障。

四、行动步骤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结合3月份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公安局联合布置的全县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5月31日。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自9月20日——12月20日,结合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突出重点时间、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五、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配合治理农事用火。配合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配合治理祭祀用火。配合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打击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花炮等违规用火行为。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配合治理野外吸烟。配合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进入禁烟区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工作场地,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

配合治理其他生产性用火。配合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配合治理其他非生产性用火。配合治理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等。配合治理林区民居、乡村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等。

配合治理“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配合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配合查处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配合查处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配合查处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配合查处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配合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查去冬今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要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二)坚持预防为主,突出源头管控。要积极围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认真研究本地区历史火灾起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和重点人群,紧盯农事用火、林事用火、祭祀用火和进山入林游客等,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视频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切实增强监管能力水平。

(三)突出宣传引领,强化警示教育。要结合实际,推动森林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推进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增强全民防火意识。要配合严肃火案调查,切实加强森林火案行刑衔接工作,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全面提升打击违规违法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要配合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

(四)推进长效治理,完善制度建设。要配合开展森林火灾的评估工作,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要深入调查研究,注重长短结合,堵疏结合,探索符合实际的火源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倡导文明祭祀,严格落实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既为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提供方便,又要把野外违规用火坚决堵住。

【荐】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实施方案模板


为做好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国家心血管病项目办《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技术方案》、省卫健委和市卫健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和综合干预项目,探索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领导,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心脑血管疾病筛查、监测与干预体系,实现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体任务包括:

(一)初筛调查。按项目要求,全县完成2000人筛查任务,筛出高危对象500人。

(二)高危对象干预和短期随访。对筛出的500名高危人群进行高危干预;高危干预完成3个月后,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一次短期随访,随访率≥95%。

(三)长期随访。对20xx年、20xx年、20xx年筛查的高危人群进行长期随访,随访率≥85%。

(四)发病监测。开展心脑血管病急性事件回顾调查,建立心脑血管疾病发病与登记报告系统,掌握心血管病流行态势。

(五)慢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防治结合的心血管病筛查、监测与干预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治疗与随访管理水平。

二、项目范围

我县确定心血管病高危筛查项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共同完成初筛、短随、长随等工作,要尽量选择人口流动性较小的社区(村)开展工作,以保持目标人群稳定性。

三、项目内容与流程

(一)初筛对象选择。

1.初筛对象入选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标准:

(1)年龄在35-75岁居民(1946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项目点常住居民(筛查前12个月内在项目点居住6个月以上)。

(3)自愿参加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2.目标人群的确定。根据省项目方案要求,我省初筛人群采用整群抽样方法,保证90%以上的35-75岁居民能够被纳入。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需对漏查的居民进行补查并逐一说明。为此在选择目标人群时,具体要求如下:

(1)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院分别从服务辖区内选取约2000人作为初筛对象并采集到初筛花名册,为减少调查对象的失访率,初筛对象应选择居住稳定的常住居民,花名册的采集必须严格,无论通过何种途径收集到的花名册,上报前要由村医或者村里工作人员核实,将户籍在但长期不在家或者搬至他处的人员剔除。

(2)初筛尽可能集中在其中几个村进行,也就是说将一个村的能够调查到的适龄人群调查完毕后再进行下一个村的调查。

(3)筛查对象性别和年龄的分布应与本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近。

(二)筛查流程。

1.初筛人群摸底调查。从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或选定村(居)花名册登记的居民获得目标人群总人口及结构的详细信息,建立待筛查调查对象的详细人口档案。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辖区内所有35-75岁的当地居民组成筛查人群。

2.初筛调查。对筛查对象进行血压测量、身高、体重、腰围测量以及空腹指尖血快速血糖、血脂检测。然后,通过初步询问心血管健康状况,收集心血管病风险评估所要求的危险因素(吸烟、饮酒等生活方式,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病等疾病史、用药史、家族史等)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将根据初筛采集信息自动判断筛查对象是否为心血管病高危对象。符合以下三条标准中的一条即可判断为心血管病高危对象。

(1)疾病史(符合以下四条中的一条即可)。心肌梗死、接受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缺血型脑卒中或出血型脑卒中。

(2)血压和血脂(符合以下三条中的一条即可)。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60mg/dL(4.14mmol/L),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3)心血管病危险因素评估。根据20xx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心血管病风险评估和管理指南》中的风险评估预测图,对全部筛查对象进行心血管病风险评估。如果筛查对象10年心血管病患病风险≥20%,则判定为高危对象。评估基于以下指标:年龄、性别、收缩压(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单位:mmHg)、目前是否吸烟(所有吸烟者或在评估前一年内戒烟者都视为吸烟者)、有无糖尿病(既往诊断糖尿病、服用降血糖药物或注射胰岛素者)、血总胆固醇(Totalcholesterol,TC,单位:mmol/L)。

3.高危对象调查。对初筛发现的高危对象进行心血管健康状况详细询问(包括吸烟、饮酒、体力活动、膳食情况等生活方式,疾病史,家族史,女性月经史以及生活质量评估等)。同时,还需进行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查、心脏超声和颈动脉超声检查,旨在进一步了解高危个体的危险因素暴露情况及疾病特征。最后依据疾病防治指南,对高危对象提供规范干预建议。

(三)人群干预

1.非高危对象干预。根据筛查对象个体情况,结合减盐防控高血压干预,对非心血管病高危对象发放《健康手册》,并提供个性化生活方式干预建议。

2.高危对象干预。对所有高危对象发放《健康手册》,并对有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等疾病的高危对象,提供个体化的血压、血脂及血糖干预控制建议;经高危对象筛查发现的疑似心血管病患者,根据患者意愿,建议到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对既往已患心血管病(冠心病、心肌梗死及脑卒中等)的高危对象,提供个体化的药物治疗及康复建议。

(四)高危对象短期随访管理

高危对象调查及干预完成3个月后,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短期随访。随访内容包括心血管健康状况评估,血压、体重测量,空腹指尖血快速血糖、血脂检查,临床结局事件的支持性文件收集(收集过去3个月内住院或死亡病例的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死亡证明等临床终点事件信息文件)。心血管健康状况评估包括高危对象存活状态、随访期间患者及住院情况、用药情况等。同时,再次向高危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干预建议,进一步改进心血管病防治措施,持续实施规范化干预管理。

(五)长期随访管理

全部高危对象将纳入项目的长期随访管理,每年对全部高危对象进行随访,为保证超声检查结果具有可比性,超声检查项目应在同一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长期随访旨在了解高危对象的发病、预后以及心血管病危险因素控制情况等,为进一步评估心血管病高危人群筛查及干预适宜技术提供数据支持。为优化资源配置,关注重点人群,提高干预管理质量,20xx年度将继续调整随访频率和方式,将高危对象根据分层进行随访管理。分为极高危对象、中高危对象和特殊对象三类。项目工作人员提前从国家项目办获得随访名单,根据随访名单推荐的随访方式进行随访。

高危对象分层定义如下:

极高危对象:筛查当年因心血管病疾病史或世界卫生组织十年心血管病患病风险评分≥20%被判定的高危对象。

中高危对象:筛查当年因高血压或血脂异常被判定的高危对象。

特殊对象:根据筛查对象家庭成员存在心血管病疾病史、治疗史、罕见家族遗传病特殊体征或长寿等情况判定的特殊对象。

长期随访内容包括:体格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腰围);颈动脉超声检查;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尿常规(尿蛋白、葡萄糖、潜血和酮体)和血生化检查(血糖、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肌酐、尿素氮、糖化血红蛋白、血清肌酸激酶和肌酸激酶同工酶、超敏C反应蛋白);心血管健康状况随访调查和干预:调查死亡和心血管病等发病情况,心血管病二级预防用药情况,吸烟、饮酒、体力活动、膳食情况等,并向高危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干预指导;临床结局事件的支持性文件收集:收集过去一年内住院及死亡病例的临床结局事件的支持性文件。

(六)信息管理与质控

筛查单位在筛查当天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调查问卷等数据录入至数据采集系统中,通过U盘将数据汇总至与项目专用服务器连接的计算机。

四、资金使用安排

经县心血管项目领导小组及质控组考核达到项目要求,拨付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初筛及短随工作经费,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随工作相应经费。疾控中心负责制定组织管理、技术培训、质控、督导及材料印刷、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高危人群初筛和干预随访工作,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完成宣传动员、组织管理以及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心脏彩超、颈动脉彩超、心电图检查,同时完成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与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县卫健局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县质控专家组,负责项目质量控制。

县疾控中心负责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选定初筛目标人群,收集和分析项目数据;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高危人群初筛,做好随访管理工作;建立当地心脑血管疾病监测系统;开展人群健康教育。同时,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完成各项目点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的组织,项目进度、质量、数据及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的上报。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质控及技术支持医院,负责项目相关临床检查的技术支持及质量控制,协助县项目办开展项目技术培训及考核等,同时承担对疑难复杂个体的心脏和血管超声等特殊检查工作。

(二)做好项目宣传动员,确保群众受益。针对项目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进行心血管防治知识和早期筛要意义的宣传,使群众了解筛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流程等。对项目筛查发现的患者,给予费用减免等优惠措施,确保应治尽治,提高群众参与筛查的积极性。

(三)加强技术支持与督导考评。成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等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组成的工作队,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其中超声检测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心血管超声工作经验。建立项目培训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项目相关技术工作。要实行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项目评估。

六、工作进度安排

项目组计划于20xx年8月1日至9月1日完成2000人初筛,20xx年8月2日至9月10日完成高危调查工作,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完成长随工作,20xx年2月1日至3月11日完成短随工作。八期项目预计在初筛、高危调查、短随、长随期间各安排一次考核。

【荐】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实施方案范本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实施方案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需求与服务供给的对接,提高残疾人工作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动态更新工作为重要载体,健全完善国家残疾人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破解残疾人民生难题,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建立覆盖持证残疾人的实名制信息获取与跟踪服务机制,并逐步建立覆盖所有残疾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二、信息采集对象

动态更新工作的信息采集对象是截止至20xx年9月30日以内全县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

三、信息采集内容

登记残疾人的主要生存与发展项目(基本信息、经济与住房、义务教育、就业与扶贫、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与康复、无障碍、社区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基本状况与需求)以及全镇所有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情况。

四、信息采集方式

以入户信息采集为主(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电话调查、窗口服务等方式为辅。数据采集手段以移动终端采集方式进行,实现登记对象移动终端采集全覆盖。

五、相关要求

1、强化领导。镇成立镇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潘劲松同志任组长,王靖生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宋丰桂、吴梦云、胡宗保、胜、唐启汾、严俊、左建青、吴雪婷、徐济爱等同志组成。

2、保证质量。数字上报实行层层负责制,村级书记负总责,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信息采集录入上报由专职调查员负责。在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前,要在统计标准一致的前提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农村残疾人家庭经鉴定危房户数据要分别于教育部门、扶贫部门、住建部门数据库进行比对。

3、时间要求。20xx年10月1日开始入户信息采集工作;20xx年10月18日前各村(社区)完成数据上报工作;20xx年10月20日前镇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注意保密。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系统账号、实名制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切实保护残疾人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动态更新的相关数据。

方案范文: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分享


自党中央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整治以来,我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取得了根本性好转,但是传销活动仍具有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流窜性、长期性特点,为巩固我区近年来打击传销成果,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传销工作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社会综合治理和扫黑除恶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传方针,积极构建“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公共安全。

二、组织机构

设立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领导组,组长由兼任公安局局长的副区长和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和公安局分管打传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区政法委副书记、区宣传部副部长、各乡镇办镇长或主任、区直相关单位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负责协调打传工作。

三、目标任务

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载体,推动“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提升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质量和数量,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引导和监管,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工作领导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达到创建城市辖区内打击传销知识普及化、打击传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无传销活动。

四、创建标准

(一)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有成效,群众防范和自觉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二)建立健全“联、防、宣、打”监管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对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无因传销发生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极申报无传销社区(村)。两年内无传销活动行为。确定人员开展工作;宣传、摸排等日常工作有效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完整、规范;积极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户籍地在本辖区的参与传销人员及家庭开展帮助教育工作。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积极申报无传销乡镇(办事处)。辖区村(居委会)一年内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活动;各项制度有效运行(打传组织机构健全,宣传、摸排等活动有效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完整、规范)及历年来有效组织打击传销行为情况;对户籍地在本辖区的参与传销人员及家庭开展帮助教育工作。

(六)广大群众对打击传销工作比较满意,社会舆论反映良好。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由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研究部署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办公室具体承担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办全面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对重大传销事件及时向上级报告。要成立相应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领导组统一部署,协调和督导本辖区的“打传”专项行动,要按时向区政府打传办公室报送宣传发动、摸排窝点、申报无传销社区(村)等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总结、照片等相关资料。

(二)信息交流机制。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以微信圈、邮箱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发现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乡镇办负责建立辖区“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和“微信打传信息交流平台”,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状态,及时把管辖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及窝点到信息交流平台。各村(社区)和辖区基层派出所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黑名单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

(三)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群众共同预防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打击传销志愿者代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各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建立日常排查制度,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打击传销执法协作机制。着重解决部门之间协作不畅、沟通不力等问题,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密切、优势互补的强大打击合力。加快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传销行为,区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对传销重点区域实行联动不定期打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对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及《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宣传教育机制,重点加大对传销重点区域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商场显示屏、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城乡结合部“五进”活动。加大对传销参与者的教育力度,跟踪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营造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考评问责机制。将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范围,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和文明城市建设共同部署,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区整体创建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采取不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人们对传销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要进一步教育和发动群众,形成全民抵制、全民防控、全民打击传销的局面。

(二)摸排窝点。各乡镇办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要根据辖区特点,在传销人员易聚集、授课、居住的地点,特别是闲置楼房、老房屋、宾馆实行重点摸排,并建立《传销窝点摸排台账》(出租业主黑名单)。

(三)集中打击。各乡镇办、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排查出的传销窝点进行集中打击,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查封传销场所,严惩传销头目。

(四)全面创建。各乡镇办、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开展具体工作,完善工作资料,积极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念。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深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倾尽全力,尽职尽责,脚踏实地,真抓实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打好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攻坚战。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科学策划,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打传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是一项艰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和长效监管的思想,立足本职,积极参与,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促进我区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顺利开展。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乡区域内全年度实行秸秆禁烧,土地确权总面积4.3万亩。秸秆禁烧面积2.143万亩。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焚烧现象。20xx年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形成秸秆切抛还田为主,青储饲料为辅助手段的综合利用格局。确保全乡无焚烧火点。

二、提高工作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是关系到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工作,应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制定、细化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各村不得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同时,禁止焚烧垃圾、田间杂草和杂物等。派出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对焚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各村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村级无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让禁烧政策家喻户晓。

四、实行网格体制,做到管理无缝隙

进一步利用“蓝天卫士”监控影像,监控禁烧工作。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将各个村庄、道路禁烧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严防死守,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以各行政村区域边界为本级网格管理范围,确定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村、组三级管理体系。

五、加强技术指导,多种方式禁烧

在收割前,各村要召开所有农机手会议,要求农机配备切割抛撒装置,并保证留茬高度控制在10CM以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车、明白纸等广泛宣传焚烧的危害以及上级禁烧秸秆会议精神。根据实际,各村安排成立专门秸秆清运队伍,将能够离田的秸秆集中统一堆放(各村要至少安排1个集中堆放点)然后再转运到乡政府的集中堆放点。各村保证每个防火点上有2--3人严看死守,注明联系电话。佩戴袖章,每个防火点上要配备灭火工具,必须全天不间断巡回检查,派出所抽调干警专门负责治安。

多措并举,将焚烧秸秆控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及时收割、及时离田、及时耕种、及时排除着火隐患,确保全乡无火点。

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源头治理

按照“增产增收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发展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重点禁烧区域现代农业规模化、农机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生态化发展。

七、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考评“一票否决”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乡政府成立联合巡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即白天二个巡查组(1、农业办公室一个巡查组,巡查领导:卜扬,司机,葛多贵;2、行政执法队一个巡查组,领导:朱正州,具体人员及司机由朱正州安排。负责巡查及应急火情扑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上午、下午分别安排二位人员与乡政府联合巡查)。夜间分三巡查组(1、卜扬带队巡查组,司机,葛多贵2、朱正州带队巡查组,人员及司机由朱正州安排3、葛俊杰带队巡查组,司机,王绍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分别安排两位人员与乡政府联合巡查及查岗)。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并佩戴袖章,督查时,人员擅自脱岗1次的,从保证金中扣除200元,村级防火人员从包干经费中按照同样标准扣除。点上人员负责本点区域内禁烧工作,发现焚烧立即扑灭。如村与村相邻之间发生火点,先灭火,不准出现扯皮现象,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村,问题严重的村,在年终考评时实施“一票否决”。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

八、经费使用与奖惩

今年各村秸秆综合利用经费每亩按60元每亩(午季40元,秋季20元)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各村秸秆禁烧经费报销时须经包村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到“三资”报销。面积按照各村上报面积测算。乡20xx年禁烧面积为2.143万亩。为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即参加秸秆禁烧的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人交纳保证金6000元,其余乡机关参与人员每人交纳保证金40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交纳4000元,(除村书记和享受正职待遇的副主任、副书记外,其他村两委人员交纳3500元/人,其奖励资金从村级防火经费中支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科及正科交纳保证金6000元/人元,其他人员交纳保证金4000元/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交纳保证金4000元。处罚和奖励措施:各村必须安排专人全天候不间断巡查,不得出现一处焚烧火点。如在检查中被乡政府巡查组发现一处焚烧火点,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每人扣除200元,发现不在岗的,扣除点上人员每人200元;如在检查中被区政府巡查组发现人员不在位的,扣除该点人员每人扣除400元,如有焚烧火点的扣除相关人员每人400元;如在检查中被市政府巡查组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的,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每人扣除600元;如在检查中被市级以上巡查组发现一处火点或被卫星拍到的,该点的包村领导、乡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点上其他值班人员保证金全部扣除,扣除后再追交齐保证金。其他村里安排点上人员的罚金从包干经费中按照相应比例扣除。如被卫星拍到火点,保证金全部扣除。如集中值守时间结束,乡机关干部从值守点上撤离,则禁烧任务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承担,乡政府将安排禁烧应急队伍进行巡查。如被乡政府发现一处焚烧火点,火点所在村的以上人员分别处罚150元,如被区政府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分别处罚200元,如被市政府及以上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分别处罚300元,焚烧的面积将从综合利用经费中扣除,标准和补助标准一样,即60元/亩。如全年没有发生火点的,除保证金足额返还外,按保证金的双倍比例进行奖励。如因工作调动等其它原因,只参加一季禁烧工作的,除保证金足额返还外,按保证金的单倍比例进行奖励。

九、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报告制度落实

根据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年度内实行全面禁烧,实行秸秆禁烧零报告制度,各村要明确专人,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和时间,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天秸秆禁烧情况上报至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严禁瞒报、漏报现象发生,确保报告制度的落实。

秸秆禁烧值守时间以6月1日为准。乡秸秆禁烧值守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晚上6:30——10:00。乡机关人员白天如果没有特殊工作也要到自己所在的防火点,晚间所有人员必须到各自的防火点进行值守。

各村人员值守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10点,吃饭时间,由村里安排人员轮流换班。禁烧期间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荐】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分享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xx-2025年)》、中共省省委《法治建设实施规划(20xx—2025年)》、渭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办发〔20xx〕2号)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办发〔20xx〕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达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等单位。

(二)内外结合原则。法律顾问应当以承担法制工作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内外结合,相互补充的法律顾问格局。

(三)合理配置原则。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涉法事务工作需求,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的专家、学者或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和聘用

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和兼职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按照职责规定履职,兼职法律顾问依照聘任合同约定履职。

(一)专职法律顾问工作要求。由在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中专门从事法制工作的公职人员担任。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法制人员的单位,应配备不少于1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制工作经验的法制工作人员。

法制机构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法律专业水平和行政业务水平,做好所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助手和参谋,在法律顾问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兼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和要求

1.政府采购。县司法局会同财政局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专家、学者、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

2.协商推荐。由县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推荐并确定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人选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以供聘请单位选择。法律顾问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情况由县司法局每年公布一次。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县司法局主管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牵头整合法律顾问资源,建立法律顾问资源库,负责全县法律顾问的选聘、协调、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让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或者涉及专业领域发挥的作用更加充分。

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联络、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并根据实际需求聘请部分专家、学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并从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中选聘本单位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发放聘书,并将服务合同报县司法局进行备案。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县政府法律顾问库中选聘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处理工作,并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县政府及各镇(办)法律顾问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届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补、更换法律顾问。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的任期,由聘任机关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镇办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对聘任的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并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及支付报酬的依据。

四、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三)为处置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

(六)参与聘任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参与代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八)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

(九)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办、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负责法律顾问队伍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将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管理,有效引导。县司法局牵头不断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库,优化队伍结构,形成更新交替机制,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推荐给各单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并引导其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正和服务的关系,自觉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参与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三)落实保障,注重考核。县财政局落实好相关经费的保障措施,将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共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县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和法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方案精选】文化和旅游局红色研学年实施方案汇编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坚守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经研究,按照市文旅局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县旅游系统开展红色研学系列活动。为保证本次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关于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要求,讲好中国共产党党史、闽北“老区苏区精神”“红军精神”“廖俊波精神”等红色文化故事,发挥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满足人们对红色旅游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强红色爱国教育功能,提高红色旅游在理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践行初心使命教育等方面作用的认识,推动我县红色旅游设施更加完善、项目体验更加丰富、游览环境更加优美、红色故事更加动人、研学消费更加多元,全面推动红色旅游再上新台阶。

二、活动主题

红色研学主题年

三、组织形式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20xx红色研学主题年协调小组,指导开展红色研学主题年活动。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旅游股工作人员

旅游股工作人员

旅游股工作人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旅游股,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推选精品线路

发挥专家、专业团队和旅行社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精心研发“红色+”旅游线路。编排“苏区红色游精品旅游线路”:(1)红+红。将红色旅游资源与红色教育相结合,推出“微旅游”红色精品线路,串连神山国防研学教育基地、上观东方县旧址、水口二十二军部、杉关龙樟生态文化旅游区、牛田红色行营等景点,打造特色研学游产品;(2)红+古+绿。融合国共大洲谈判旧址与商周古文化、圣农文化、茶文化,武夷山水文化等,打造环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带,重点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步道项目建设,串连圣农小镇、饶坪齐天大圣庙、油溪廊桥、崇仁明清古街、武夷天池山水休闲垂钓基地等景点),深入挖掘历史文物的文化内涵,开发打造具有红色文化及历史文化底蕴的文化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

五、提升软硬条件

1.持续推动入选省全国红色经典景区二期名录(大洲国共谈判旧址)景点的保护和开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大洲国共谈判旧址等红色旅游景点,完善旅游道路、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旅游厕所以及供电、排水、排洪等附属设施,下一步加快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西门游客服务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

2.加强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与修复,对其进行整理修缮、查找历史资料、完善历史事件及人物资料陈列馆。

3.推动杉关龙樟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提升仿古城墙杉关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及闽赣小吃美食区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修复古关隘、烽火台,下一步将着力对游步道、珍树园景点进行改造提升及红色文化展馆建设。

4.提升神山中小学生研学营地项目建设,提升完善国防教育室内学习区、红色历史浓缩展区、素质拓展区等设施,完善神山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设施,结合神山景区各处景点打造多元化研学基地。

六、开展系列活动

充分利用当地节庆活动、当地特色产业、革命历史的重大事件、重大党史任务纪念日等,以红色旅游、红色纪念地为载体,组织开展红色文化主题艺术作品展、红色题材影片展播、红色研学教育、红色旅游村跑、参观红色旧址、重走红军路等“红色研学年”等活动,以崭新的手段开展党史、团史宣传教育,让青年一代实地了解、感受党100年的革命历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继承优良传统、弘扬革命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推进幸福美好新时代建设的强大动力。

七、出台激励政策

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开展“一日游”活动,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政综〔20xx〕75号)文件给予奖励补助;继续完善县民宿管理相关扶持政策,提升民宿管理水平。

八、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以及网络、电视和报纸等各类媒体,做好党建100周年的预热宣传。精心制作旅游宣传折页、宣传片,加强对红色旅游发展成果的宣传推介。活动期间,要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红色旅游系列宣传活动,扩大活动影响。

精彩方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支付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有效遏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担保法》(主席令第50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改革发展的意见》(政发〔20xx〕151号)、《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建市〔20xx〕326号)和《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规字〔20xx〕4号)等要求,制定我市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xx年5月1日以来新开工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当同时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鼓励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担保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不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的5%。

三、担保机构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机构原则上为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及具有承保资质的保险公司。

四、信用管理

对担保机构实行信用管理,担保机构在从事工程担保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布,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一)超出担保能力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

(二)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本金或抽逃资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证人保证金的;

(四)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在保函备案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六)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七)安排受益人和被保证人互保的;

(八)恶意压低担保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具体负责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业管理工作,各市、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当提供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的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复印件,安全监督机构应将保函复印件存入安全监督档案。同时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各地监管部门针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安全报监手续办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应招标项目发包人应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保证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各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强化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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