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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规划

2022-05-07
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总结 企业精细化管理工作总结 煤矿精细化管理工作总结

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总结。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完整有效的实施方案必不能少,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是否有可以参考的实施方案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地税局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规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地税局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争创“全国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文明单位”为目标,创建精神文明。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地税团队文化”建设。二是继续创建学习型机关。开展学习型科室、学习型基层分局(所)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建立全员经常化、制度化、长期化学习机制,加速“五型机关”共同愿景建设的步伐。三是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培养和宣传力度,要善于挖掘、总结、推广和启用典型,用典型弘扬正气,推动各项工作。四是选准载体,虚功实做。要将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成立业余文化体育协会、举办包括系统首届田径运动会在内的文体活动等作为有效载体,促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科技加管理、素质加法治”建局方针,以“创新活力”为主题,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数据管理为重点,强化宏观责任意识,扩大征管改革成果,建立“有效执行”长效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两基”建设标准,搭建素质教育平台,培育地税团队文化,营造团结和谐氛围,为促进我市地方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创新活力。

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围绕“创新活力”这个主题。突出“数据管理”这个重点,着眼“两基”建设需求,构建素质教育新体系;确立“数字地税”基础框架,构建税收管理新支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税收征纳新秩序。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职能税收意识,淡化数字税收观念。高质量地完成税费收入任务

一)明确组织收入指导思想和阶段工作目标。今年,正确分析税费收入形势。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第二年,税费收入受大环境影响较大,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同存,但不利因素给收入任务完成带来的难度和风险,不可忽视,必须正确分析税费收入形势,明确组织收入指导思想、主要矛盾和阶段工作重点。

扩大收入规模,今年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提高收入质量。注重收入结构,做实各级财力”阶段性工作重点是上半年加大基础税源管理力度,挖掘小税种增收潜力,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下半年加强对新增税源监控,确保收入规模,力争超额完成年度税费收入任务。

二)加强有效税源监控。今年将继续实施双重计划管理模式,转变计划管理重点。以税源模拟计划为主,以基数计划为辅,逐步取消税收计划调度会,定期召开税种税源管理分析会,认真落实“五变”要求,实现动态调度;调整计划考核方式,重点加强税源管理能力考核;突出对数据结果的分析、比较和运用,完善区域经济和税收分析预测制度,建立税收进度和税源监控预警机制,提高税收风险预期判断能力。

二、实行税源精细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税费源转化为税费收入的能力

一)将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今年。进一步明晰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强化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运用、解释能力,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员队伍。要建立下户巡查、信息采集、资料上报、工作考评、能级管理、廉政督察和定期轮岗等制度,开展责任区达标、评优活动。激励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一般税源分级监控;区分、界定税源管理科与地税所(分局)税源管理范围和责任;根据税源规模和区域分布及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实行税源分类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合理确定分类管理方法和标准;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中,全面推广应用网上报税系统;建立个体税收征管责任区制度,完善定期定额软件管理系统,规范持卡纳税管理办法;对未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实施动态管理;认真开展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对ABC三类纳税人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三)实现税务登记同城网上办理;简化报表,夯实征管基础建设。充分利用地税外网。积极推广“持卡”纳税、网上申报纳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继续做好税务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工作,以经纬网将税收征纳活动锁定到点,实现网格化税源管理;适时在宾馆、餐饮、娱乐、洗浴、大型电子游戏等场所强力推行税控装置,遏制税款流失;建立征管要素管理制度和规程,满足实现税源要素管理要求;建立“时点形成、阶段归档、电子档案按户、纸质档案分类”档案资料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和税收票据的管理,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实现发票领、供、存的全程监控;进行户籍管理复查,细化普查录入登记表;坚持“三个淡化、三个强化”考核原则,以“要素”为依据,以税源转化税收能力为衡量标准,建立健全征管质量动态考核机制。

四)实施盐业资源税核定征收,转变税费政管理职能。两级税费政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税费源调查、监管和制定办法、堵塞漏洞上来。巩固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核定征收成果。落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做好取消审批项目后的管理工作;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调研,加大矿产资源税征管力度;研究契税应税行为全程控管的细化管理措施;完善旅店业税收管理措施,挖掘该行业税收增量;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收办法,落实联动机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扩面征收,提高征缴率,切实加强费源管理。

五)实施规范、效能、威慑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以“开放式稽查”为主线。积极探索电子稽查新路子,基本实现“文书标准化、底稿要素化、卷宗电子化、过程规范化、全程数字化”目标。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和业户的稽查,彻底根治无效稽查,坚决杜绝“白板件”要坚决遏制稽查执法“放水”开展案件复查,提高稽查质量。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服务业临时服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检查重点行业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服务(包括宾馆、餐饮、娱乐、洗浴、大型电子游戏等)采矿业以及经营周期短、获益高、税源不征即失的行业。当前,要组织专门力量检查刮奖发票,遏制相应行业税收下滑势头。加大对游离于正常征管范围以外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要通过稽查透析征管质量,每个稽查组每年至少要写出2篇有质量的分析报告。要重点分析研究大型超市和大型餐饮、娱乐、洗浴业的管理、核算软件,不断增加税务稽查的科技含量。同时,要以查处举报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恶意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要完善举报奖励兑奖办法,重奖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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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精选】2021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xx—20xx年)以及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城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品质精致城市的总体目标,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内涵品位,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全国有影响、全省有位次、全市创一流”的奋斗目标,为奋力谱写新时代“生态美、百姓富、实力强”的高质量转型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深入开展“20xx年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年”,坚持用绣花功夫管理城市,精准方略建设城市,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行动”。

(一)“两下两进两拆”整治行动

1.管线下地和广告下墙。清理空中“蜘蛛网”,城区所有公共空间设置的弱电线路、电力电缆全部入地,各类架杆表箱进行合并集中设置;限期整治有碍市容的配电箱、变压器、各类通信通讯信号柜箱体,能入地的全部入地,该合并的全部合并,确保市容整洁,道路畅通。全面清理清除楼体立面各类杂乱设置的广告牌匾、招牌标识、灯箱道旗等,做到违法设置清除下墙、杂乱设置清除下墙、一店多牌清除下墙、安全隐患清除下墙、乱贴乱挂清除下墙、影响市容清除下墙;规范整治门头牌匾、灯体装饰等,确保楼体建筑干净整洁,大方得体,规范有序。对县城规划区内,特别是公园、广场、商场、学校、主次干道两侧、高速路出入口、县城出入口的建筑施工围挡,要统一颜色(灰色国标色卡SB05-1426-2001)、统一高度、统一材质标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2.停车进库进位。科学编制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长远规划停车场(库),彻底解决城区内“停车难”问题。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城区主次干道停车位,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拆除违规设置的停车障碍物。今年推进5个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引进社会资本新建改建停车场4个,新增停车位450个。推动沿街临路机关单位将富裕车位向社会开放,最大程度满足社会车辆停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新城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社区服务中心)

3.拆除违建和围墙。以“拆违”为先导,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居民违规自建房、部分综合楼超建面积等违规建筑;整治在街道、巷道、广场、市场、车站及单元楼顶违规建设的商亭、彩钢房、活动板房、遮阳棚临时建筑或其它设施;整治主干道、河堤、河道沿线、环景点、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彻底消除县城规划区内居民违规自建房、部分综合楼超建面积等违规建筑;彻底拆除街道、巷道、广场、市场、车站及单元楼顶的商亭、彩钢房、活动板房等违规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彻底拆除主干道、河堤、河道沿线、环景点、城乡结合部的违规建筑、残墙断壁、废弃建筑,达到道路畅通、拆违透绿、环境整洁。按照景观协调和安全管理的原则,临街围墙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宜改则改,拆除城区临街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围墙(围栏、围挡)。拆除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对所拆除单位或居民区等区域的围墙要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透出内部绿地景观,达到城区建筑立面整洁美观、特色鲜明、风格协调。(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新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临街各单位)

(二)城市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整治城区早点夜市、游商游贩、临街门店违反“门前五包”规定、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等行为,整治城区临街施工现场乱堆乱放以及在城区道路两侧堆放砂石料和其他物料行为,整治扬尘污染,加大建筑工地渣土车辆整治力度,确保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现象发生,消除城市脏乱差,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保障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缺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因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问题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点亮城市街头巷尾,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卫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公司、县供电公司)

(三)城市环境卫生提标整治行动

加强广场、公园、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高速路口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沿路两侧乱堆(柴草堆、土堆、粪堆)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点)、公厕,以及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整治建筑垃圾乱倾倒行为,要求生活垃圾定时清运、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无害处理;合理配置环卫资源,强化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娱乐场所和餐饮服务业等重点部位垃圾管理;抓好城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处置,实现全覆盖;定期对城区道路进行洒水冲洗降尘作业,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要全面清理县城段河道、河堤沿线垃圾乱倒乱扔,水面垃圾漂浮,建筑物墙面乱涂乱画,防护、保洁、亮化、公共卫生间设施损坏、有异味,绿化带花草树木不全、随意采折等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新城镇人民政府、县社区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植树绿化服务中心、北高速闻垣路段中心)

(四)城市更新整治行动

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0xx年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安置房1058套。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启动8个综合小区及道路改造。完成5个小区的节能改造。完成七一西路、舜王南大街、电力路和人民路1.1万平方米人行道改造。实施滨河东路(友谊路-安子岭)3.3公里排水防涝工程。实施城区新城大街、公园路、历山路、七一路等路段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17公里。改造东环路和友谊路路灯190盏。对东环路、七一西路、电力路、滨河东道和八一路路段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社区服务中心、新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

(五)创优城市交通环境整治行动

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规范执法,在人行道划设停车位,安装隔离桩。加大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秩序管理力度,补齐城区交通秩序短板弱项,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使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0%以上。重点整治小型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交车位、人行道(施划的停车位除外)、盲道、消防通道等;小型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停车、随意调头、不礼让行人、驾乘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并排停放、随意抛物、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等;大型物流货车、渣土车、垃圾车及铲车、钩机、装载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在城区道路两侧与人行道随意停放;利用车辆摆摊设点销售物品;待销售(包括二手车)车辆占用道路或停车位;各类车辆闯禁行、闯限行、冒黑烟、抛洒等;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等;二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停车等;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停车等;酒(醉)驾、无证、无牌、飙车、飞车等。(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城市餐饮业污染整治行动

开展乱倒餐厨垃圾环境大整治活动,加强餐饮业污染管控;对城区烧烤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使用木炭、煤炭烧烤炉具,城区所有饭店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城市噪声污染整治行动

加强城市噪声专项整治,以整治医院、居民生活区及周边噪声污染治理为重点,重点整治影响居民和校园周边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土石方运输、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和工业企业生产等产生的噪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八)城市文明养犬整治行动

加强城市犬类管理,全面规范市民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居民无证私养家养宠物在街道、河道及公共场所乱窜、乱放、乱拉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养犬、随意遛犬、犬只随处便溺等行为,避免大型犬、流浪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现象;居民携带宠物出户的,应当配备牵引带和清洁用具,并定期进行狂犬病防疫,违者按《市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

(九)城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

规范城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同管理,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城区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协调宣传工作;整治校园周边违规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消防安全隐患、网吧娱乐经营、噪声污染治理、餐饮卫生监管、摊点食品安全、治安秩序管理,有效治理校园及周边各种社会乱象,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切实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推进高质量的“平安校园”创建,确保校园周边外部环境井然有序。(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十)文明街(路)创建提升行动

以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为抓手,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开展“文明街(路)创建”提升行动。

1.交通严管示范路(人民路)。严禁各类大型货车及渣土车行驶,引导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不听劝阻车辆予以强行拖离,保持交通护栏干净整洁,护栏广告无破损;做好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严禁小商小贩违章占道私设摊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与悬挂横幅标语等行为,确保路面干净、市容整洁。(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发展中心、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城市管理示范街(新城大街、舜王大街)。按照“一店一招、美化亮化”要求,设置整齐、协调、美观、安全的店招牌匾;全面落实“门前五包”,与店面业主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清除“牛皮癣”专项行动,及时清除沿街建筑立面乱写、乱画、乱贴的小广告;规范流动摊贩、早点夜市、便民经营疏导点管理,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喇叭叫卖等扰民行为;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整治;做好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脏乱差”现象。(牵头单位:住建局。新城大街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县文旅局、新城镇人民政府、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会、县委党校;舜王大街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县卫体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社局、职中、中学)

3.军警民共建文明路(黄河路)。开展为临街商户“送温暖、做好事”活动,把党的温暖送给人民群众;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上街集中整治市容市貌活动,把军警民共建共管城市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全民城管,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移民事务中心、公路段、北高速闻垣路段中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

4.文明卫生示范街(中条大街)。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确保卫生清洁、车辆有序停放、公共设施完好无损、绿化档次提升、环境整洁美化、市容管理全面提升;街道护栏公益公告要充分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县城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主题内容,确保更新更换到位;沿街各单位、商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市民文明公约》,对随地吐痰、遛狗、乱扔垃圾、车窗抛物、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市民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每月至少组织开展2次志愿者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残联、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社区服务中心、县医保局、县能源局、同泽物业公司)

5.德育教育示范路(青年路、七一路、历路)。组织新建小学、七一小学、初中、移民初中广大中小学生,发挥少先队员、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三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违反交通规则;“五要”:要尊重他人、要文明用语、要讲究卫生、要遵守秩序、要乐于助人;“七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秩序、讲卫生、讲守法、讲奉献。通过“小手拉大手、共建文明城”等形式,树立城市管理和卫生意识。(牵头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青年路责任单位:团县委、新建小学、县供电公司;七一路责任单位:团县委、七一小学、县审计局;历路责任单位:初中、移民初中)

6.巾帼文明巷(府前巷)。组织成立巾帼卫生志愿服务队,向本街道小区住户宣传创建文明街道的重要意义,提升市民创建文明街道意识;定期对街道立面、路面、两边绿化带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引导周边群众维护好环境,并监督辖区内小区住户居民、涉及单位工作人员的车辆进行有序停放。(牵头单位:县妇联)

三、整治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6月10日前)

各牵头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协调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对“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年”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10月底)

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细化工作措施,摸清底数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逐一攻克难点,对需要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实现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确保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顺利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份—12月底)。

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剖根究源,限期整改,全面提升整治成果。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制度与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不良现象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城市建设管理提质年十大专项行动抓好抓实,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出成效。

(二)有序推进实施。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进度、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有序推进提升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考核。组建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为主导,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热心人士为辅助的督查队伍,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对领导重视、行动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xx〕5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分级负责制确保粮食稳产增效的通知》(宿政办发〔20xx〕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xx年稻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稻谷补贴(收购环节)范围与对象为实施稻谷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主要是我县范围内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开展20xx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的企业。

二、补贴资金来源及分配

稻谷补贴资金来源为省财政下达我县的20xx年稻谷补贴专项资金和20xx-20xx年全县清算的稻谷补贴结余资金。县发改局根据县内粮食企业20xx年度稻谷市场化实际收购量进行测算。县财政局根据测算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将资金进行分配。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补贴依据为符合补贴要求的粮食企业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期间本地产稻谷市场化收购量,根据收购量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27元/吨。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行向县发改局申报,申报表(见附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县发改局以企业为单位,按照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计算企业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并登记造册(见附表2),实际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完成登记造册。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依据进行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并在政府网站等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财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信息公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发改局对审核公示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标准后上报县政府审定,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实际经营者于20xx年12月15日前向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报送稻谷收购环节补贴申请。申请所需材料:1.20xx年县稻谷市场化收购资金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粮食收购许可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稻谷收购凭证;6.统计、保管台账;7.本企业用于稻谷收购的资金流水;8.企业财务报表;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备查。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补贴金额后上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复后的补贴标准和金额,组织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涉农补贴专户直接发放到相应粮食企业,于20xx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后,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收购环节)管理工作由财政、发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发改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稻谷补贴(收购环节)工作的落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二)强化政策宣传。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基层企业、各类稻谷生产经营者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县财政、发改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稻谷收购补贴资金应直接发放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实施种植结构调整的经营者。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稻谷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发改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稻谷补贴纳入地方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要建立财政、发改、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分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例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我区尽快落实落地,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栾发〔20xx〕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强化绩效理念,建立管理机制,硬化责任约束,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把绩效管理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20xx年在乡镇和区直部门、单位全面推进,20xx年全面落地,在全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1、制定综合管理类制度5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区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制定预算绩效监控制度3项。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办法、区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办法、区级中期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3、制定预算绩效评价制度4项。区级部门绩效自评价管理办法、区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区对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4、制定其他方面制度3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方面绩效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绩效管理办法。以上综合管理类、预算绩效监控类、预算绩效评价类等三个方面10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完成。其他方面5项制度力争在20xx年上半年前出台。

(二)科学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5、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参照省级模板和市级绩效指标框架体系,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培训类、宣传类、购置类、修缮类、执法监督类、管理类等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6、制定分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系统梳理区级专项资金项目,参照省厅模板和市级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目标体系,分项制定区级各项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上述工作力争在20xx年全面完成,实现与区预算部门共享,以后年度动态调整、持续完善。

(三)全面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7、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从20xx年开始,区级各部门凡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专项,都要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报区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的,不予安排预算。区财政进一步扩大重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必要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20xx年对下年财政预算拟安排的重点民生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数量不少于5个。

8、全面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从20xx年开始,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下年度预算时,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科学设定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申报绩效目标指标的审核,对投资数额较大、涉及民生等重点项目引入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同步编入部门预算,同步批复下达。

9、实施绩效运行"双监控"。从20xx年开始,区级对城乡建设、社会保障、节能环保、扶贫等部分重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监控,并全面实行支出进度监控,监控结果按相关规定办理。

10、开展各层级绩效评价。按照"全覆盖"原则,20xx年区级各部门对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区财政组织对部门自评价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对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区财政部门选择上年度3个以上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部门下年度预算挂钩。20xx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乡镇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提请相关部门纳入区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突破

11、区级部门支出项目实现专项突破。20xx年,在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举措的基础上,有专项资金的区级部门分别选择1项重点专项资金,没有专项资金的部门选择1个重点支出项目,项目选择尽量与市级部门一致(重点专项清单根据20xx年预算安排项目另行印发),重点探索本领域、本系统、本部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力争实现突破。推进过程中,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部门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及时了解掌握部门推进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20xx年年底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决定性成效。20xx年,总结完善,并向其他项目推广,全面提升整体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支撑

12、健全工作机构。区财政部门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厘清工作职责。各乡镇财政所和区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人力支撑。

13、强化信息支撑。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将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全部纳入,实现资金流、项目流、绩效流"三流合一",完善财政与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14、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第三方机构培育,加强第三方机构库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监控,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15、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项目主管人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对全过程预算绩效工作进行安排落实;组织开展区级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安排部署,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具体抓、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研究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并加强本行业和系统内的工作组织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审计参与监督,专业机构支持配合,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省市培训外,20xx年上半年,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绩效管理理论培训及财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讲解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知识和业务要求,系统培训绩效目标指标设定、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等。

(四)加强工作考核。从20xx年开始,区财政组织对区级部门和各乡镇上年度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预算绩效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开展。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通行秩序,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xx﹞5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xx﹞23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合政办秘﹝20xx﹞62号),《县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电动﹝20xx﹞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适应县发展新的战略定位,推进实施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以下简称“新国标”),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通过源头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本着“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原则,自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力争20xx年内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全县范围增设多个登记上牌服务点和上门送服务等方式,采取“线上申报、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模式,实现宣传、推广、办理、安装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通过全方位宣传,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觉做好登记上牌工作。自20xx年1月起,我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全面进入规范化阶段,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坚持“强制入轨、长效管理”,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管理“痼疾顽症”,实现全镇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源头管理。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流通领域监管检査,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停止销售,并视情况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二)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电动车销售网点及库存车辆数量。市监所要全面摸清我镇电动车销售网点及“非标”二轮电动车的库存数量,并将销售网点的位置、经营范围、业主信息等情况登记造册。二是明确范围对象。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适用范围及登记对象。适用范围:本镇范围内,消费者购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领取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对象: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经当事人申请,按如下规定受理登记:

1.20xx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和省公安厅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xx年4月15日后购买(以购买发票日期为准),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和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且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合格产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上牌期满后,仍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禁止上路行驶。

(三)集中登记上牌。自20xx年6月1日起,公安部门在全县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安装点,每个安装点安排2-3名工作人员,配备登记上牌设备,摆放宣传资料。对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材料审核、车辆查验、信息录入、登记证打印(塑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上牌需求量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公安部门将视情况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建立由镇宣传办、派出所牵头,城管、交警、中心学校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对电动自行车闯灯越线、违规安装遮阳(雨)棚、不规范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办公楼宇、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校园、小区张贴登记上牌通告,将登记上牌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学校、商户、家庭,最大限度提升群众知晓度。

四、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规定,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1.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并将其纳入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登记上牌。

2.交警中队负责登记上牌的具体工作,是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好宣传发动、指导培训、教育引导等登记上牌工作。要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作为平安畅通建设交通管理类考核内容。

3.市场监督管理所采取有效方式,向电动自行车企业、商户宣传登记上牌新规定,并积极引导开展“带牌销售”。

4.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对镇域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管理的新标准宣传,督促各企业要求企业员工对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主动登记上牌。

5.镇组工室负责督促机关及其所属公职人员自觉遵守新规定,对其所有的车辆登记上牌。

6.镇宣传办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新规定。负责将各村(社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创建指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宣传,督促各村(社区)文明交通劝导员开展宣传,引导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7.镇综治办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8.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在校园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教育,督促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主动登记上牌。

9.财政所负责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10.城管中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

行为,教育、引导未悬挂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

11.房管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滚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宣传引导登记上牌工作,劝导小区内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配合上门登记服务人员在物业小区进出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一名联络员,服从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应成立领导组织,统筹做好辖区内的登记上牌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各村(社区)、镇真相关单位要建立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狠抓管理不放松,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督导调度,持续推进工作开展。

3.加强督导检查。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督导检查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方案精选】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集


为切实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带贫减贫作用,带动建档立卡农户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扶领办通〔20xx)3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委办字〔20xx)7号)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结合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责权”落实到县的实际,以明晰扶贫资产产权归属、确保扶贫资产安全为目的,以强化扶贫资产监管、实现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以规范扶贫资产经营运行、明确资产权益分配为导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不流失。

二、工作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科学界定产权归属,分类管理,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级主导。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县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积极性。

(三)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办法和细则。

(四)坚持科学管护。在权属明晰化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制度体系,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效益。

(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栏上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有效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发挥脱贫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脱贫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按照“三定四管”模式,通过定资产范围、定资产类型、定资产权属,规范登记管理、规范运行管理、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处置管理,切实抓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

按照国家、省、市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要求,为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运营管理、资产收益、清查处置等程序,细化相关内容,我县已成立扶贫资产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指导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

第一步: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非到户类资产,逐年逐个项目追溯资金来源、用途去向、资产状况等信息,核实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县、乡、村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时间为3月31日前。

第二步:准确区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类型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固定资产等。各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进行管理,4月15日前,县、乡、村三级均要按照分类情况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步:科学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一次性确权到位,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到户类资产,原则上属于农户所有;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参考目前管理现状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单独到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明确权属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跨乡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按照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归属于国有资产。

第四步: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各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乡镇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集体要切实担负起对确权到村扶贫项目资产的直接管理责任;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民主公开和决策程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护;产权归属农户的由农户自行管护,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指导和帮扶。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的问题,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劳动力参与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对供水等易损耗、易损坏公益性资产落实受益者责任,引导农户自觉参与管护,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费用。经营性资产可以釆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落实运营主体,确定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注重风险防控。各地可根据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第六步: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以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前提。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制度未予明确前,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收益分配。属于村集体收益的,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分配。属于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按照《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步:合规合法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由村民主决策经乡镇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金额小于十万元(含十万元)的扶贫项目资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简化程序处置。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总台账,准确记录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核销情况,行业部门和乡村两级要同步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核销登记台账。

第八步:精准登记扶贫项目资产信息。各乡镇(街道)在确定扶贫项目权属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及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状况发生变动的需及时更新登记,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7月30日前,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将完整的扶贫项目资产信息登记台账(附件3)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完善阶段

县直相关部门,对全县扶贫资产、台账及运行管护机制进行检查验收,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彻不彻底,扎不扎实,是否建立相关制度,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完善,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和成效提炼总结形成报告,于8月30日前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明确管理责任,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既不缺位,也避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清查、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三)严肃追责问责。加强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预防资产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推广经验。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良好氛围。

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分享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从根本上依法解决停车场审批程序不规范、管理职责不明晰、停车难、收费乱,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系列问题,按照《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摸清停车场(泊位)底数,全面排查整治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占用公共资源违纪违法行为,解决管理领域的“微腐败”、群众关心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加强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加快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竟争力,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停车难问题。坚持统筹人、车停车场、停车环境四个要素,注重群众出行体验,增设免费停车场(泊位),减少占用公共资源收费停车场设置。疏管结合,着力解决停车难点痛点,打造与建设美丽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停车管理格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治。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密切配合、社区深度参与、社会协作共治,加快完善管理制度,明晰管理职责,实现高效统一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打击规范并重。对乱收费、“微腐败”监管缺位等重点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既要对违法设置、违规收费等问题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又要严肃惩处背后存在的利益链条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停车场规划、建设、设置、审批、收费和监督管理新机制。

(四)坚持目标导向,实施规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管理效能。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从解决制约停车管理深层次问题入手,明确停车管理主体和设施建设运主体权责,挖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破解停车难题。推进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构建规范高效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摸排停车场设置情况(7月底完成)

一是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置的泊位(含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街道办负责组织社区对建成区内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进行摸排统计,梳理汇总后报市公安交警大队,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上报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长寿街道)

(二)全面清理规范占用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8月底完成)

一是清理规范占用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根据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情况,统一规划、科学调整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条件下,由公安交管部门统一施划。(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

二是对私有产权停车场部分占用公共资源的(跨越道路红置线、占用广场、绿地等),清退占用公共资源停车泊位;原规划为停车场的要重新科学调整停车位设置,原规划为绿地、广场的要限期恢复原功能。(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所属门前广场、空地设置的停车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错时对外开放,实行免费停车。(责任单位: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产权单位)

(三)依法依规整治停车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待《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后,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9月底完成)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侵占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私人停车位(场)。

2.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开具正规收费票据、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合理、未在明显位置公示法定收费信息、收费停车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向社会公告等违法行为。

3.依纪严肃查处停车费未依法纳入监管、被截留挪用或违规支出使用、不符合设置标准停车场违规审批备案、未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利用停车场审批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是加强停车场运营监督管理。全面解决违规低价出租、出让、转分包占用公共资源停车场,非公共资源设置收费不合规等问题。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停车场设置、备案、收费、公示等方面监督管理,确保依法规范运营。

三是大力整治配建停车场违规挪用问题。对规划配建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改变使用性质、用途或者缩减停车泊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挪作他用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功能;不能恢复的,按照“占一还一”的原则补建停车设施。

(四)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增加停车泊位

一是深挖资源提高停车供给。

1.在保障道路安全通行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市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

2.推动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3.单位、居民住宅区闲置的土地,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可以采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4.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5.鼓励大型商业设施停车场在闭店后,以非定时价格对社会车辆开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新停车场(泊位)。在严格按规划设计建设停车场(泊位)基础上,以城区和重点区域为主,将边角余地及暂未出让储备地块、现有停车场挖潜改造,选择部分尚未建设的规划绿地地下空间作为补充,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增设地下或立体停车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人防办)

(五)建立健全停车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编制完善停车规划。坚持“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城市,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停车场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xx年8月底前完成)

二是停车场设置实行统一审批。在满足规划前置条件基础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停车场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其他停车场由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三是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对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由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管理运营,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收支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停车场管理、严厉打击停车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坚决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规范停车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及长寿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三)压实属地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和长寿街道要成立工作机构,保障人员力量,制定专项子方案,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负责推进落实,进步明确职责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一环扣一环抓好落实,一招跟一招狠抓推进,形成有力有序、高质高效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停车场规范管理工作,全程督办落实,持续踪效,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影响工作开展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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