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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大全

2022-01-07
实施方案 创建无传销城市实施方案 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需要不断得完善好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一种对某个项目进行具体安排的文书,好的实施方案都有哪些内容?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精彩范文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大全》,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省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自20xx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4896元。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发放4800元、3600元、24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末子是20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夫妻,首次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农村按规定生育二个女孩后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从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3.对政策内生育二、多孩的的非双女户夫妻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包括无婚育史合法收养)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女户、双女户对象(仅指一对农村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参照国奖励扶助政策,提前到5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12月5日前)

(1)村(社区)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社区)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12月10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12月20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4.乡级初审(12月31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卫计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开发区)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开发区)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健委。

5.县级确认(2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分别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卫健委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月25日前)

(12)村级回访。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级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乡级复核。2月15日之前乡级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在《特别扶助证》上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死亡和因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健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回头看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月15日之前县卫健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月28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县卫健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委会、自然村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健委复核确认后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先由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健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3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3月30日前)

(17)县卫健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开发区)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乡、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4月30日前)

(18)县卫健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开发区)和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农村和城镇地区均纳入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采用“直通车”方式按年度发放到户。

卫健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健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卫健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健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县、乡镇(开发区)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卫健委成立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开发区)卫计办主任具体负责,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开发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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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

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

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

精彩范文 镇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大全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xx〕5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镇设立总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林长。参照路长制、河长制的做法,相关镇领导干部担任镇级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镇级林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镇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二、主要任务

参照配合县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八斗镇文明创建工作,结合八斗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标公民道德、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共文化、公共关系等六大要素,大力实施六项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遏制回潮反弹,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整治目标

对全镇文明创建和市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集中整治。通过开展文明创建六项提升行动,实现道路平整畅通、卫生干净整洁、市容优美靓丽、绿化品质提升、街景靓丽美观、镇区文明和谐、设施完善便利,推动乡镇面貌显著变化,市民生活环境切实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整治内容

(一)农贸市场市场整治提升行动

1.重点加强传统集镇的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建立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保持农贸市场内部整洁有序;显著位置有展示诚信主题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或宣传诚信建设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相关的内容。(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城管中队)

2.加大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取缔流动摊点,有效管控车辆停放;依法整治和取缔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置的骑路、露天等临时市场。(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

(二)老区政府和镇政府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对老区政府和镇政府要切实有效解决院内车辆乱停、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乱涂乱贴、毁绿种菜、乱扔垃圾等重难点问题。着力提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及时修复整治破损路面、楼道内墙面、楼梯、玻璃等。(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

(三)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

1.依据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面取缔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逢集期间在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由城管部门引入到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摆摊设点。进入特定路段摆设摊点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城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范围内经营,配备经营设施和卫生设施,并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管理顽疾,城管部门要突出执法手段,彻底打破以往“教育——整改——再教育—再整改”的无休止循环。探索以“一次教育劝导——二次立案处罚——再次加重处罚”的管理模式。实现管理新突破,使经营者对出店经营行为从“不惧”到“不敢”转变,自觉养成文明、规范的经营习惯。(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

2.严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的违规行为,对违反《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建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乱悬挂、乱张贴的,城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清除,并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使用人应当协助城管部门追查违法行为人,及时清除乱涂写、刻画、张贴造成的污损。(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

3.严厉处罚并彻底解决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占道设摊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

(四)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在常态化开展主干道交通秩序提升的基础上,将管理向背街小巷延伸,提高管控的覆盖面和成效。集中优势力量,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主要道路出入口、公交站点、施工路段等区域,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通办、镇城管中队)

2.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三轮车、低速电动车各种乱象,要建立交警、城管、交通办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客运站、学校、集镇等区域为重点,运用现场摄录、视频监控等取证手段,按照每周不少于1次联合行动的要求,有力打击非法营运乱象,及时消除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派出所、镇城管中队)

3.加大对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横道(含盲道)乱停乱放、设置广告等阻碍通行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道路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非机动车及行人的通行路权,实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有序通行的工作目的。(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通办)

(五)“三小”整治提升行动

1.“背街小巷”环境专项提升工程。及时梳理、摸排不达标“街巷”底数,及时维修、更新街巷两侧公共设施和标识(路名牌、指示牌等),保持整洁、美观、完好。加大背街小巷维修、改造和提升力度,重点解决路面坑洼不平、露天排水沟渠、井盖缺失破损、架空缆线等问题;落实网格化管理,全面清理乱涂乱贴、乱丢乱放、损毁绿化等乱象。全面推行环卫规范作业,街巷深度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及时更换破损垃圾桶、道板砖等,完善无障碍设施,按要求漆画道路交通标线,保持路面平整清爽、车辆停放有序。(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民政所)

2.文明养犬提升工程。加强对主次干道、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管理,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相关主管单位在机关、学校、医院、饭店等明令禁止携带犬只的公共场所设置提示牌,严查严禁携犬出入。将“犬粪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违法行为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将道路和绿化带内犬粪纳入清扫保洁范畴。以《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加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畅通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提升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城管中队,镇宣传办)

3.“小广告”专项提升工程。持续开展乱发小广告专项整治,以集镇范围内的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背街小巷、宾馆饭店、公共停车场等场所为整治重点,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散发、张贴小广告等行为。广泛开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行动,采取同色覆盖等形式,清理建筑物立面脏污问题,倡导志愿者参与清理净化立面行动,对单位围栏、建筑物立面等小广告进行集中清除。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立广告便民信息栏,引导市民依法依规服务信息。(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宣传办)

(六)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重点整治市民在公共场所乱扔烟头、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在医院、学校等禁烟场所吸烟,在公共场所争抢不排队、躺卧公共座椅、占用公共休息区域打牌赌博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镇卫健办、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

2.加强基层文化设施文化阵地建设,突出综合性、注重适用性,提高文化设施利用率,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正常向居民开放,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责任单位:镇文化站、各社区)

3.发动群众推选道德模范等先进模范,完善帮扶制度,加强荣誉称号的管理;运用基层宣讲、公益广告、专题展览、故事汇巡演、文艺创作等方式,开展道德模范、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典型等先进模范学习宣传。(责任单位:镇宣传办、镇卫健办、镇工会、镇城管中队)

4.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群体、残疾人、贫困户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开展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环境保护、邻里互助、社会治安、健康教育、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服务精准脱贫、美丽中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镇民政所、镇妇联、镇残联、镇扶贫办、镇派出所、镇卫健办、镇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

提升行动从20xx年3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动员大家迅速参与到提升行动中来;同时广泛宣传六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其中,支持、配合镇级做好此次六项提升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对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区全面开展卫生大扫除以“治脏”;对乱摆摊点、乱停车辆、乱扔垃圾、乱设广告、乱穿乱行等行为全面开展秩序大整治以“治乱”;对部分街巷基础设施差、道路慢行条件差、绿化缺损管养差等问题全面开展设施大检修以“治差”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地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力求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底)。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分析,认真总结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对整治过程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以整改,通过落实责任的精细化、日常督导的精细化、解决问题的精细化,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以属地有责、主动担当、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强大合力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全镇文明创建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发动。乡镇环境关系到乡镇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全镇改革发展大局。各部门、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六项提升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此次提升行动由镇城管中队总牵头,负责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研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分步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精彩范文 某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进一步推动我乡爱国卫生工作,巩固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四害”孳生、繁殖,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场范围内开展以整治脏、乱、差和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除“四害”工作要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原则,专业防治和群众防治相结合、长期防治和集中防治相结合,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消杀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把鼠密度、蝇密度、蚊密度、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省级卫生村要率先垂范,做好带头作用。

二、工作范围

(一)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以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四害”生活生长规律进行地毯式清理,不留死角,消除“四害”栖息地,进一步完善防制设施。其中应把乡村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餐饮行业、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垃圾中转站及公共部位的草坪绿地、广场、河渠两岸、车站、学校、食堂、单位和住宅区等工作、生活环境列为重点整治的部位。

(二)科学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乡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除“四害”活动,在全面整治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消除“四害”活动。想卫健办、卫生院要强化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科学有效地开展灭杀工作,确保降低和控制“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

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集中药物消杀的办法进行。技术上做到“三个饱和”(即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以及“三不漏”(即对重点场所不漏、下水道不漏、绿化带鼠道不漏)。乡辖区公共场所由除“四害”专业队伍按要求进行药物消杀。

(一)灭鼠:采用多次饱和投饵法,外环境将毒饵投放在有鼠活动的隐蔽处,每3--5米投放1堆:室内将树鼠药放在房间四角沿墙根及老鼠经常出入的道口、洞口等处,每间房(15平方米标准间)投放3--4堆毒饵,每堆15--30克。鼠药投放24小时后观察补遗,遗漏了要及时补投,直至老鼠不再盗食为止。凡有鼠的地方都要投放毒饵,不留死角,保证毒饵到位率、覆盖率、保留率达到100%。鼠药选用0.5%的大隆或溴敌隆抗凝血机毒饵。

(二)灭蚊子、蟑螂、苍蝇:采用药物喷洒杀灭,室内用低毒的灭蟑、灭蚊喷雾剂和灭蟑毒饵杀灭蟑螂、蚊子;室外用可用除虫菊酯类或其他低毒类药物喷洒灭苍蝇、蟑螂、蚊子,原则上不使用敌敌畏杀虫剂;乡辖区公共场所下水道采用热烟雾消杀。

(三)注意用药安全。各单位在施药前做好预先告知,让群众清楚,共同做好防范。在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维生素K1是溴敌隆鼠药有效解毒剂)。做好除四害消杀人员的培训工作,掌握科学、规范的技术操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使用药品和器械,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投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药物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投药:投药结束后要组织一次大扫除,全面清理鼠尸、蟑尸,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职责分工

乡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各村要做好有关灭“四害”的目的及意义、科学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卫健办、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各村的除“四害”活动由各村组织实施;乡各单位的除“四害”活动由乡卫健办协调组织实施;乡各类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由乡卫健办、卫生院组织安排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春季除“四害”具体日程安排:4月1日至9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及灭“四害”专业队伍培训时间;4月10日至19日为环境卫生统一清理阶段,清除“四害”孳生地,同时做好消杀前的准备工作及全乡“四害”监测;4月20日至22日有线电视公告灭鼠通知及注意事项时间;4月23日至26日为鼠药统一投放时间(若出现下雨时间顺延);4月27日至4月30日为全乡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二)20xx年秋季除“四害”具体日程安排:10月8日至10月13日为全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时间;10月14日至18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及灭“四害”专业队伍培训时间;10月19日至21日有线电视公告灭鼠通知及注意事项时间;10月22日至25日为鼠药统一投放时间(若出现下雨时间顺延);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乡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卫健办、卫生院、各村要加强除“四害”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除“四害”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务必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确保除“四害”措施落实到实处。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选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各村村民户室内外的药物分布、投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除“四害”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四害”对人类的危害,切实掌握科学除“四害”方法。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各村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主渠道作用,使广大群众了解消杀活动的目的和具体做法,号召大家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并积极配合除“四害”工作,大力营造浓厚除“四害”氛围,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局面。

(三)配合监测事项。要严格按照县级的监测方案,配合开展“四害”种群、密度监测,孳生场所调查,查明种群、密度基本情况,制定防制措施,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及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各单位、各村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灭鼠效果记录,并将效果记录材料送交乡卫健办。

(四)组织人员培训。乡卫健办和卫生院要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县级除“四害”技术和业务培训;乡卫健办及卫生院要负责对各村参与除“四害”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时间要在开展消杀活动前完成。

(五)开展督促检查。除“四害”活动结束后,由相关领导牵头,组织乡党政办、纪委、卫健办、科教文卫办、卫生院等部门进行督查,不合格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精彩范文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施方案大全


为进一步探索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20xx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资卫办发〔20xx〕215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县卫计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优势和特点,明晰家庭医生的责任和任务,创新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卫生服务契约关系,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

各村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村家庭医生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团队长是社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团队成员要按照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为社区居民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能力开展其它个性化服务。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负责对辖区内家庭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自愿签约,滚动签约

各村、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引导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家庭医生。

(三)积极开展,全面推进

自20xx年1月起,全镇所有村卫生室都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覆盖率达100%,以村、社区为单位签约户20xx年要达80%以上,以后根据上级要求逐步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9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覆盖率达100%。。

三、健康服务团队服务种类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坚持以人为本,对辖区服务居民及家庭进行健康管理,现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团队服务种类主要有: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

3.预防接种;

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

6.0-6岁儿童健康管理;

7.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9.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0.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11.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

1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3.计生服务和药具管理;

14.其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

除上述种类外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实现每个居民与家庭医生的责任签约关系,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良性互动。

四、权力和义务

(一)居民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自愿签约并选择家庭医生或健康服务团队。

2.享受乙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约定的个性化服务。

3.对乙方服务有权提出建议、意见。

4.对服务不满意有权提出投诉或要求终止服务。

主要义务

5.根据需求与乙方完成签约并确定服务内容。

6.配合乙方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如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等及时、准确告知乙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配合乙方完成健康管理工作:(1)预约商定上门服务。需乙方上门服务时,甲方应提前与乙方预约、商定。(2)执行疾病防治措施。积极参与、配合乙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乙方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8.承担不遵守规定的后果。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过程中,因甲方对乙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乙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自负。

9.对签约的家庭医生服务满意度进行客观测评:理解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特殊性,配合支持家庭医生工作。

10.拥护农村卫生政策,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

11.约定个性化服务的签约居民主动缴纳相关费用。

(二)健康团队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

1.有权得到甲方的尊重和支持。

2.有权获知甲方相关信息,对甲方健康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主要义务

1.为甲方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1)通知甲方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给甲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健康体检,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卫生院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等工作,并将信息资料录入省级平台。

(3)健康教育,及时将印发的健康教育资料(重点传染病、中医健康指导及各种保健知识宣传)发放给签约居民。

(4)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如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甲方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根据病情进行健康生活指导和制定疾病防治方案。

2.为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服务(不同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对行动不便的甲方,在告知家庭诊疗有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3.联系转诊服务。如甲方病情超出乙方诊疗水平和能力的,乙方不得擅自接诊,而应主动积极为甲方联系上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履行转诊手续。

4.自觉履行约定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求助申请后,应科学安排服务时间,及时、便捷提供服务,乙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安排其他医生为其服务。

5.妥善保管甲方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6.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

7.除约定的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五、服务流程

1.家庭医生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家庭医生工作内容和形式,与辖区居民建立联系,在小区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向签约居民发放联系卡,充分告知引导居民签订协议。

2.按照自愿原则,家庭医生采取就诊或社区或上门等方式,根据居民健康需要,与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书,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档案中,并按有关规定保护居民隐私,共同履行协议条款。

3.按照协议约定,家庭医生落实各项服务内容,并将服务内容记录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台账,以备考评。

4.家庭医生为居民服务后,应及时掌握居民对服务的评价,按照居民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5.定期收集、上报工作动态,及时总计并整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

六、健康团队具体服务内容

签约农村居民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家庭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镇卫生院健康团队每月进行审核,作为乡村家庭医生考核内容之一。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家庭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人口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以下工作:

1.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2.开展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

3.为行动不便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

4.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的面对面随访服务。

(三)健康评估。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家庭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体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在了解自己健康状况的同时,还知道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四)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家庭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其它个性化服务。各村可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七、签约模式

根据农村卫生服务的特点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一)签约主体。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村家庭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中心卫生院采取责任医生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

(二)自愿签约。在充分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选择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

(三)签约时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民可选择自动续(解)约或另选辖区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八、保障机制

镇卫生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家庭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家庭医生主动做好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方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的经费来源由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即村医完成40%的任务所得)及一般诊疗费等渠道补偿。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报酬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考核。每年上半年,县财政、县卫计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50%通过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剩余的50%年底绩效考核后发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按照执行情况进行预拨;一般诊疗费由县医保局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20xx年市村卫生室市级绩效复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协调、督查考评,保证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部门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健康团队,团队长具体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村、健康团队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辖区居民通过明明白白消费,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严格督导。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督导,各团队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镇卫生院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导结果列入对健康团队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镇卫生院健康团队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为保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由镇卫生院统一统印制,由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健康团队领取后及时与服务家庭签约并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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