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零思考方案网网站!

精彩范文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本

2022-01-05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范文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要对其做好万全之策,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对于实施方案的撰写你是否毫无头绪呢?也许以下内容“精彩范文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范本”合你胃口!请继续阅读本文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保护广大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7月下旬至9月底。

二、整治对象

全镇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隐患

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防疫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办学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办学场所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办学资质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2.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限期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证照核查。全面审核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况;是否存在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三)办学行为

1.培训对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衔接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2.培训内容。严肃查处以“国学”为名,传授封建糟粕以及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加重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3.培训师资。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不具备教师资质的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开设时间不得早于培训学员所在学校对应学段上课时间,线下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5.培训收费。重点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及家长合同签订、收费标准公示和收退费制度落实等。严肃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或每科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违规行为。

6.培训合同。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7.信息公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师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8.招生宣传。严禁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幼儿园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xx〕49号)、《中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郓编〔20xx〕21号)精神,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中负有具体职责:

镇中心校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综合执法。

镇民政办负责按管理权限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公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指导乡镇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镇应急办、镇派出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救援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镇党政办、镇经委、镇文化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细化措施。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成立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

2.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坚持边摸排边整改的原则,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排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结果运用,将日常检查情况与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制度相关联,对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打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3.加大宣传,强化引导。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将辖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面向学生及家长做好校外培训风险预警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科学、理智参加假期培训,选择有资质、管理有序、诚信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盲目报班参训。

03kKk.com其他人还在看

优秀方案: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提高认识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人才观。坚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落实“五育”并举,完善德育实施,改进教学评价,强化体育教学,加强美育熏陶,推进劳动实践。着力提升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减负增效要求,打造高效灵动课堂,推进线上线下配合,让学生刻苦学习、快乐成长。

二、广泛宣传动员,回归教育本质

全县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学校要召开党组织(领导组)会议和全校教师会议,及时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使广大教职员工对“十不得”、“六严禁”知晓率达100%;要通过经典案例、生动视频、生活实践等多种形式,反复向社会各界、向学生家长广泛宣传,形成减负共识。突出宣传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重要内涵;突出宣传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对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打造高效课堂,强化课堂主阵地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突出宣传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更趋完善;突出宣传正确对待校外培训,让学生家长理性判断、正确选择,并发动社会、家长监督举报;突出宣传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的伤害和严重后果;突出宣传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立足于立德树人根本宗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三、净化校园环境,树立正确导向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校园内外宣传标牌、宣传标语的清理工作,凡与“十不得”、“六严禁”内容相违背的一律不得宣传,凡是以分数排名、不恰当的雷语广告必须清理干净,净化校园育人环境,树立正确育人导向。县教体局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启动修订《县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将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考评细则之中、纳入到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年检之中,实行奖罚并举,树立科学评价导向。

各校外机构要全面动员,规范自律;所有培训机构要对照《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xx〕306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合培联〔20xx〕1号)等文件精神,对培训课程、宣传标语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自觉规范。

四、有序推进整治,健全长效机制

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10月20日—11月5日)。1、全面布置专项整治工作,县教体局召开会议,宣传贯彻整治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十不得”、“六严禁”内容,制定整改实施方案。3、各学校在报送“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七类”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帮扶表,要完善每个特殊学生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信息,要建立全校教师人人参与的帮扶局面,要落实校长及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特别需要关注学生的帮扶,要有每个帮扶学生帮扶方式、内容、效果及下步打算,真心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工作,不得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20xx年11月5-11月25日)。各学校对照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内容,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全面清理校园文化宣传环境,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课程,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取缔不合理的各类考试等。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内容,对违背“六严禁”等现象的实施全面整改、限时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20xx年11月26-12月30日)。1、县教体局成立七个检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详见附件2)。2、县教体局梳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三清单”,对问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阶段(20xx年元月—)。县教体局建立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检查,对学校、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背“十不得”“六严禁”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的通知》(合教〔20xx〕119号)、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市校外培训机构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培联〔20xx〕1号)精神,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中小学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等业务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校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结合实际制定长效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学行为“十不得”、“六严禁”执行到位。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各中小学要主动向乡镇(园区)汇报,加强属地管理;积极做好同妇联、团委、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协同监管;自觉对接家长,加强家校共育,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学校要积极做好课后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统筹,中心校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统一开展对辖区内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对违反“六严禁”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严厉惩处,实行销账制度。通过集中整治、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净化我县教育生态环境。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县教体局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督查,通过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将学校校长、班主任、教师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机构执行“十不得”、“六严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年检范围,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罚措施等,持续推进整治工作,促进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有序。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全


为有效减轻全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和《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大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乱象问题,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生,重新构建教育发展良好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县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二)疏堵结合,分类治理。聚焦突出问题,按照“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方式,分类进行治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三)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科、宣传、检察、网信、财政、发改、民政、公安、住建、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县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深度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着力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治理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中: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学科进行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五、治理内容

(一)审批许可

1.从即日起,我县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2.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对证照不齐全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3.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培训。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4.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二)办学条件

1.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安全保障。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消防、照明等安全要求,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营业。

3.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所聘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办学行为

1.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3.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要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竟赛及进行排名;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办法。

4.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从业者入职查询制度,对发现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聘用;要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

5.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收取的培训费要开具正规票据。

6.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广告宣传

1.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合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变相广告。

3.要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五)风险防控

县教科局要指导和督促停课机构组织好退费工作,优化退费流程,保证渠道畅通,稳妥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要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制度,允许证照齐全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办非学科类内容,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开展培训。

六、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20xx年9月3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治理方案,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摸清底数,打好工作治理基础。

2.集中治理(20xx年9月11日-11月1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合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其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从9月起,每月由县教科局牵头向市教育局上报整改治理情况。

3.督促检查(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在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教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总结经验(20xx年11月16日-11月30日)。县教科局牵头总结梳理我县好的经验、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情况上报。

5.巩固提升(20xx年12月1日-20xx年5月30日)。全面深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洽理,处理遗留问题,梳理完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部署要求上来,为扎实做好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梳理总结。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专项治理期间,由教科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要认真总结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含经验做法、发现的新问题、建立的长效机制、“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10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精选】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用


为规范和加强全镇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提升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确保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镇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长、社会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二、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由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餐饮、休息、看管等服务(不含课外辅导)的相对固定场所,泛指“托管中心”“托管班”“接送班”等(以下统称校外托管机构)。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托管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四、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五类不规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要立即取缔。

(二)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开办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托管机构,但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外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托管服务,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经营范围。

(四)坚决纠正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不良行为,严禁校外托管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的等级考试及竞赛。

(五)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或开设校外托管机构,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托管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党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民政办、消防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全面摸清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治安防范、环境卫生和其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专现治理行动提供底数参考。学校认真填报县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校外托管机构情况承诺摸底表(附件2)、县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摸底表(附件3)、县校外托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4)。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4月)

集中开展整治,规范托管市场,依照各部门职责及权限,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校外托管机构不良行为,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对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开办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第三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促和检查,防止不合格和无证照的校外托管机构反弹回潮,确保专项治理成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托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建立我镇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中心小学、县第八中学: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和学生信息台账;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加强对周边校外托管机构的情况摸查;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拒绝无证托管;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行为。

派出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取缔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及时查办校外托管机构涉及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案件,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周边治安巡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所: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

民政办:监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做好登记,依法督促托管机构在章程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消防办:负责指导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

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毒措施,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校外托管机构托管工作人员申领健康证件。

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安全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外托管机构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学生的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市委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校外托管机构的清理整洽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治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安全教育,增强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方案范文: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强化基金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的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经局领导班子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以廊坊市中医医院骗保案为鉴,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健全机制,堵塞漏洞,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处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

(二)排查内容

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1.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否存在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问题;是否存在重部署轻落实,敷衍塞责,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压得不实问题;存量问题清零后是否出现反弹。

2.编造虚假病人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虚构医疗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冒用死亡、服刑等人员名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3.编造假病情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虚记、多记或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规定,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4.伪造假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进销存等票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持同一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5.医疗机构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是否存在利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待遇条件,开具超常规处方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是否存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特病等待遇资格。是否存在通过假病历、假诊断等证明材料骗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等待遇行为;是否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认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行为。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日一2月28日)。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认定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取消相关资格,核查情况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

(二)全面检查阶段(3月1日一6月30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逐条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通过智能审核、数据筛查、现场检查、病例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全面排查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欺诈骗保问题,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征集欺诈骗保线索公告,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1日一7月15日)。从3月份开始,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对排查整治工作每半月调度一次,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中心每月1日、16日将排查治理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如遇重大情况随时报告。7月5日前,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医疗保障局。

四、强化责任

(一)成立专班。县医疗保障局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专班办公室设在稽查股,统一调度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治举措,聚焦整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切实提升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二)严厉惩戒。经查实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涉及医务人员的违规线索,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三)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举报投诉一经查实,要及时、足额兑现奖励资金。对排查整治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强化震慑作用,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

精彩范文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本


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农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20xx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十四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高质量完成16530户以上常住农户改厕,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统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的衔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完成1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和4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农村垃圾处理率超95%。扎实推进“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启动200个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农膜回收率达到8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建成20xx年度24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并通过验收,新建20xx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55个,启动5个以上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按照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实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后续管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全覆盖的目标推进20xx年农村改厕工作。

1.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对20xx年以来各级财政支持改造的农村户用厕所的问题摸排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原市扶贫办印发的《全市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到户清单与入户走访相结合的形式,由县或乡镇干部带队入户,严禁将任务简单交给村(社区),重点摸排目前不能使用或不能全年使用的厕所,排查做到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厕所,按照整改时间要求,按照下沉一级的原则,市掌握到镇、县掌握到村、镇掌握到户,分级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分类推进整改。对整改结果,市县两级要加强抽查复核,特别是对软弱涣散、各级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零报告”、媒体曝光过的村要进行重点复核,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同时做好迎接省级抽查评估和国家级督查的各项准备。

2、按照“四个工程化”组织实施好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民生工程。

(1)合理确定改厕计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整村推进,20xx年全市计划完成16530户以上改厕任务,其中市7000户以上、县4000户以上、区800户以上、区270户以上、区1300户以上、区1700户以上、区1300户以上、经济开发区160户以上。预计到年底,全市除市外全部完成整村推进,市乡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优化提升改厕模式。继续全面推广县籍山镇采用便携式可调式盖板(获得国家实用性专利)改厕的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群众自建补助和砖砌式三格化粪池,采用一体化装配式改厕的县市区结合自身财力情况优先采用玻璃钢材质化粪池;采用砖砌式化粪池改厕的,内壁应做防渗处理,同时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整治和农村防疫等工作。

(3)制定改厕实施方案。以县域为单位,按照不同村庄类型,逐村论证,合理制定改厕方案,选择适宜改厕模式,合理测算户均投入,以项目化方式编制覆盖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监管验收、运行维护等全链条的实施方案和标准化操作规范,并按照“四个工程化”组织实施。坚持标准引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把标准规范应用贯穿于农村改厕全过程。

(4)认真组织培训和实施。将国标《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改厕工作实效的通知》(农社发〔20xx〕4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切实贯彻到改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对干部、施工人员的政策、技术培训,落实农村改厕项目公示制度,发挥好镇村两级的作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实施和监督。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改厕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严格执行质量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抽验、复核、验收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5)扎实做好改厕验收。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县级验收,并及时将改厕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县级验收要做到全覆盖,年改厕数量2000户以下的各区要组织逐村逐户验收,年改厕数量2000户以上的县市组织验收时要覆盖到所有改厕村;镇(街道)要逐村逐户验收,市级验收将覆盖到所有的改厕乡镇。改厕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农户使用时,要到户讲解使用和清掏基本知识,将维修维护服务和清掏服务电话作为使用须知张贴。

3、进一步健全后续管护机制。坚持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开展后续管护工作,继续全面推广“单户净化利用”、“就近接入管网”、“互助清掏”、“集中清运”等4种资源化利用模式,深化“农村改厕维修服务站+集中储粪池资源化利用”模式。选择适应本地的成熟管护模式,开展农村户厕和公共厕所的维修管护和粪污清掏服务,积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设立和公布管护服务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农户诉求,加强对运维管护主体的考核奖惩。提供社会化服务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坚持适当收费,市场化运作,不搞“大包大揽”,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可以适当减免收费。开展农村改厕提升与长效管护机制示范县创建。实现全市镇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长效管护机制全覆盖,解决群众使用的后顾之忧。

(二)深入推进农村污水治理

按照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9%,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30%,20xx年完成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的目标,开展20xx年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4、深化农村环境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完成36个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组织编制“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谋划“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统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污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要同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4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不断提高行政村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制定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成13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管网完善修复、设施改造提升及规范运维。

6、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标准,建立治理台账,确定治理优先顺序,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分步推进整治,完成4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辖区内无农村黑臭水体的县市区实施动态监管,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

7、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改厕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按照粪污和生活污水的相关排放标准,分类谋划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在项目实施村,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实行整体推进、一体化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衔接效果。

(三)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到2025年,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农村垃圾处理率达100%。

8、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总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处理方式和保障措施,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和技术路线,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年度建设任务,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大力推广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稳步建立户初分类、清扫保洁员二次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制度,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9、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程。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式转运站和转运车辆等设施以及末端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足之短板。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化的企业从事保洁、生活垃圾收运等服务作业,引导清扫保洁向村单元延伸,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10、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整合”,推广“两次四分法”,加快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可回收物利用或出售、有机垃圾就地沤肥、有毒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运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加快建立以镇村回收站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农村生活垃圾和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1、开展工作激励。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115”评选,选择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作为对象,评出1个县区、10个镇、50个村,营造浓厚氛围。

(四)深入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

按照到2025年“江南片区按照全域美丽大花园标准建设,江北片区因地制宜打造示范镇村”的思路,深入推进以“五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

12、推深做实“五清一改”。围绕“共建清洁家园,喜迎建党百年”主题,以城乡结合部、中心村边缘地带,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农户的庭院和房前屋后为重点,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总方针,因地制宜提高“五清一改”标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美化提升村容村貌推动村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转变。

13、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创造活力,推广四自一提”模式等典型案例,广泛动员更多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建立健全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将村庄清洁环境整治等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探索运用积分制、示范户等办法,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的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14、围绕“一环四线”重点提升。围绕多彩农园环、生态田园线、湖光山野线、弋江风情线、繁昌慢谷线,开启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启动建设200个较大自然村(非省市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点),其中市50个、县40个、区10个、区10个、区20个、区30个、区30个、经开区10个。依托现有建设基础,按照“整村推进”的思路,在完成“五清”任务的基础上,有序统筹推进村庄改水(污水治理)改厕和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容村貌,着力由“清脏”向“美化”转变。

(五)推进畜禽养殖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

15、启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依据《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计划(20xx-2025年)》和“十四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自我消纳的生态小循环以及种养结合的中循环提升行动,完善规模养殖场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台账管理,建立种养结合管理机制,推行液体粪肥就近就地、精准还田利用。加快推进鸠江区、湾沚区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总结评估、项目验收、绩效评估,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试点项目,建立养殖场和有机肥厂双份清单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调度监管+技术指导”相结合的项目监管工作机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超95%。

16、推进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回收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大农田“白色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全程监管体系。强化农膜准入管理,推广普及标准地膜。在湾沚区开展农膜回收示范县区建设,推广典型模式,探索机械化回收技术,加强回收利用网点建设。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1%以上。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继续引进一批先进技术,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典型模式,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步伐。继续办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大力推进签约项目落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六)推进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

17、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出台我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和村庄规划编制规程,重点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要求,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文化保护、村庄设计、建筑风貌引导管控规则等。20xx年进一步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分类,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

18、推进村庄规划试点。6月底前完成镇村和镇村村庄规划省级试点规划审批工作,有序推进市镇迎接村等7个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市级试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新增43个村庄规划编制。

19、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村庄规划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涉及乡村空间安排的规划,纳入村庄规划统一编制。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许可制度,指导各地在开展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时,严格依法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逐步规范解决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无序问题。

(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20、编制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按照全省美丽乡村建设“441”工程思路,“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建设“一环四线”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50个以上美丽乡村精品村,推进40个左右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服务功能向周边村庄延伸,新建300个左右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和2000个左右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成10+N个市级美丽乡村旅游集聚区(乡镇),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市域全覆盖。

21、加强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完成20xx年24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重点完成垃圾治理、饮水安全、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污水处理、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10项整治建设任务,9月份完成县级验收,10月份开展市级验收并通过省级验收。开启20xx年度55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进度达到序时要求。

22、继续加强已建美丽乡村的后续管护。把对20xx-20xx年度已建223个省市级美丽乡村点的长效管护工作纳入美丽乡村考核。因村施策,进一步明确美丽乡村管护目标、质量要求和管护方法,研究制定管护制度和管护标准,重点推进“一环四线”和乡村旅游集聚区的美丽乡村管护。

23、建设美丽乡村精品村。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做法,根据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村为主体、群众支持、社会各界和工商资本广泛参与,共建精品村,20xx年启动5个以上精品村建设,结合200个美丽宜居村庄(自然村),按照“整村推进”的思路,利用好已下拨的800万元美丽乡村后续管护资金,多方筹措整合资金,7月底制定精品村建设工作方案报至市委农办。

(八)加快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有序实施县乡道升级改造、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和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20xx年提质改造建设农村公路170.3公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508公里。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和管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科学制定乡村绿化规划,实行分类施策,按照“农田林网化、道路林带化、庭院林果化”要求,以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为抓手,持续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完成造林面积3.3万亩,创建2个省级森林城镇,28个省级森林村庄,提升美丽乡村绿化水平。积极利用房前屋后隙地,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全面加强村庄原生植被、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小微湿地恢复和保护,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全面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文章,不断提升美丽乡村绿化水平。积极创建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推进村庄亮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大力推进农房建设试点,总结推广典型案例。继续开展设计下乡和传统村落、建筑保护工作。

(九)建立健全长效建设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推动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总结提炼一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好村规民约制修订工作,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党委政府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抓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镇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推动,抓村带户、发动农民,推动落实。加强研究谋划五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同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好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今年重点工作。

(二)发动农民参与。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组织文明实践志愿者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教育引导,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要尊重农民意愿,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决不搞“刷白墙”、“一白遮百丑”、“形式改厕”等劳民伤财之事,让农民参与,让农民满意。

(三)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支持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先建后补等财政政策的撬动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厕所改造、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强化考核监督。加强工作调度,实施工作情况月报告、季调度、年度考核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

(五)注重宣传激励。总结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进行推广。继续开展星级文明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激励镇、示范激励村和“最美庭院”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作为,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社会氛围。

精彩范文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县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整改的工作方案》(扶办发〔20xx〕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定在全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整改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精神,把防止返贫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排查范围

覆盖所有农户,重点是脱贫不稳定户(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今年省市划定的防止返贫风险线为6500元。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500元,且生活整体出现困难的人员作为重点监测排查人员。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

三、工作开展

(一)组织专题培训。分层次组织办事处人员、帮扶责任人、村干部开展专题培训,结合省市县部署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整改工作要点,有重点的分类开展集中培训,掌握排查目标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排查彻底,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二)集中入户排查。办事处人员、帮扶责任人、村干部按照分工进村入户,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等核心指标,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拉网式摸排,及时发现因重大变故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户。

(三)明确主要任务。对脱贫不稳定户,按照“四个不摘”要求,重点排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脱贫政策落实情况,确保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排查是否应纳尽纳,是否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不出现新致贫。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并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市防贫监测信息平台。

(四)及时查漏补缺。统筹做好扶贫产业项目、贫困劳动力就业以及巡视、审计、信访、考核、验收、调研等发现问题的排查工作,确保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五)利用“大数据”分析监测。充分利用各部门“大数据”平台提供的信息,统筹整合扶贫、民政、公安、人社、医保、卫健、教体、残联、住建等部门数据信息,对因病、因残、因灾等重大意外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预警监控、及时干预。探索建立“大数据”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功能,坚持预防性监测与事后帮扶措施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构建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研究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组织专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入户排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表》,建立问题台账,坚持即知即改、彻查彻改,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初步完成排查工作,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表》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台账》上报镇扶贫办,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第三阶段:回访核查。镇扶贫办牵头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核查,并将各办事处、各村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在全镇进行通报,核查情况列入村星级化考核。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全面梳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监测对象相关数据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市防贫监测信息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排查责任。各相关责任人要把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关键抓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政治任务。各办事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根据辖区各村情况,统筹安排本办事处的排查整改工作,强化工作指导,压实村级责任,确保排查整改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标准要求。排查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要求范围,确保全面排查,坚决把问题查细、查实、查深、查透,确保不留死角。对户情况的摸排要彻底精准,确保反映户真实情况,需纳入监测范围的要按照入户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比对、村级公示等程序规范认定管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返贫致贫风险的动态监测,建立“日常发现、大数据监测、农户申请、其他方式”相结合的长效动态监测管理机制。村干部、帮扶责任人注重日常发现上报,参考行业部门数据反馈,结合农户申请,利用信访等渠道反馈信息,全面做好日常监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