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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01-25
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方案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方案。

一个人做事,在动手之前,当然要详慎考虑。面对即将开展的工作项目,我们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方案,方案可以让我我们清楚的知道具体实施步骤,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方案范文: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着力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xx年食品生产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市监〔20xx〕10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明确问题导向,梳理全区食品生产薄弱环节,查清食品生产环节主要风险隐患,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提升全区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全区食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边远山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梳理排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较为集中的区域中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以及违法违规接受委托加工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食品安全自查等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风险。

(二)重点问题。对四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疫情可能导致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食品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压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处置情况,严防使用变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及过期食品出厂或经返工后出厂的风险。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风险。

3.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重点检查油脂类、酒类食品生产者塑化剂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等环节是否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严查食品包装材料和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含有塑化剂。加强风险监测,发现存在塑化剂污染风险问题的,要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彻底整改。

4.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以糕点、休闲食品等食品为重点对象,以岁末年初、节假日为重点时间段,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

(三)重点品种。根据20xx-20xx年度各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重点对十四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三、工作步骤

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即日起6月15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6月16日-10月31日)。以企业自查为基础,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重点开展包装饮用水、小作坊和“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其中,“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市局另文下发;小作坊专项整治按照《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xx-20xx年)》要求组织开展),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1日-11月25日)。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抓好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xx年11月25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将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

(二)促进持续规范。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不求面面俱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力争做到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三)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注意将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推出一批过硬管用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以制度建设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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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实“三明实践”后半篇文章加快推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沙委〔20xx〕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往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小吃食品行业新情况、新特点,持续在全县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小吃食品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到最重要位置,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小吃食品生产风险和隐患排查,进一步掌握全县小吃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梳理小吃食品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加强小吃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全县的小吃食品生产安全水平,推进小吃产业转型升级。

二、组织实施

县局成立小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由局长彭伟任组长,副局长罗异湘、张万杰、蔡尊光、吴祥辉任副组长,商广、食品、餐饮、质量、法规、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专班下设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标准化提升、餐饮服务监管、执法办案四个工作组,由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任各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

三、工作重点

把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小吃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用最严格的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的底线。

(一)严防品种风险

根据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三明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对四类重点品种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附件1)。

(二)严防区域风险

以小吃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梳理排查本辖区域内小吃食品生产加工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四类风险开展排查整治:

1.市场竞争的风险。企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竞争能力低,企业为了生存,存在偷工减料、采购价低质劣的原辅材料用于食品生产等风险。

2.交叉污染的风险。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流程相对落后,存在未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条件差、清场不到位等引发的交叉污染风险。

3.产品同质化风险。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少,产品档次比较低,存在山寨傍名牌、假冒名牌、掺杂掺假以及接受委托加工违法违规生产食品等风险。

4.企业管理的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法制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不能持续合规按标准组织生产,存在原料进货把关不严、关键控制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成品未严格检验或未经检验出厂等风险。

(三)严防系统风险

对二类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防系统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

1、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的风险。

2、虚假标签标识的风险。重点检查排查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声称具有治疗、保健功能;成分或配料表不真实等问题,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对“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标签标识问题,要认真落实,查明确属标签标识问题的,应督促企业更换不合格标签。

四、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xx年4月15日-6月15日)。

从即日起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组织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填写《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报告》(见附件2),企业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书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报告。各市场监管所收集辖区内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后应提交县局存档,提交存档率应达到100%。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各所应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xx年6月15日-10月31日)。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要梳理出本辖区内企业问题清单,对辖区集群性产品、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可能存在行业性“潜规则”产品和易于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梳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0日)。各有关股所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辖区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形成的制度成果,于20xx年11月16日前汇总上报辖区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20xx年小吃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按季度报送,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健、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处置工作衔接机制。

(二)加强监管研判。各有关股所要充分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措施,及时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增强敏感性、警觉性。一是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权限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对易发生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问题的风险排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持续抓好问题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在监督检查时,要提示提醒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二是抽检监测,有关股室也要结合辖区重点风险问题清单,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抽检监测,并积极配合上级抽检,构建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高频次、广覆盖的抽查监测网络。三是风险研判,对于涉及使用非食用物质、掺杂掺假、行业潜规则及当地支柱产业问题的信息,要立即组织排查研判,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股。

(三)加强问题处置。要在深入梳理分析辖区企业、产品、风险及其原因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一要严防原辅材料带入风险。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指导监督肉制品、花生酱、辣椒酱、速冻水饺、速冻包子、速冻大排、速冻扁肉、复合调味料等生产企业,特别是速冻食品企业严格建立实施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验收制度,防范原辅材料风险。二要严管生产过程管控风险。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关键环节、关键工艺、关键参数控制,防范生产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风险。三要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对于不合格食品,要依法采取查封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防控安全风险扩大。要排查问题原因,跟踪监督企业整改落实,及时反馈风险问题排查及处置结果。四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等恶意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予以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网络、公众等社会监督力量,广泛收集小吃食品生产违法违规信息,从源头防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风险警示信息,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震慑企业、警示风险,引导公众安全消费。要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及时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通报地方政府。

(五)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规范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重大情况和案件应按规定程序报告,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6日前汇总上报辖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至食品股,《20xx年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5)按季度报送,发现严重风险问题及处置情况即时报告。

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夯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领域盲区漏点,我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农机安全风险管控,具体方案如下:

一、管控内容

全市范围内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场所、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点等所属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重点为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清晰、农机本质安全基础不扎实等风险隐患。

二、管控措施

1、强化注册登记,把好初始审验关。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所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初始注册登记关,完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车辆和车主的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数量、分布、作业面积、报废年限等全面了解,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做到有的放矢。

2、开展农机普查,掌握一手资料。开展农机普查登记是一种全面掌握辖区农机风险的好办法。动员市、县、乡、村四级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逐村对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进行普查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机风险现状,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3、严把安全检验关,防控风险。为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监理部门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饲料粉碎机、插秧机等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验,发现风险,及时排除。

4、强化安全检查,化解风险。农机安全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不参加安全检验、酒后驾驶、违章载人、私自改装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机手违法违章行为,不能现场纠正的限期整改到位,视违章情节检查应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避免重复违章。

5、严格驾驶员考试,保证安全驾驶操作。严格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考试发证,决不能给不符合考试要求的机手核发驾驶证。

三、管控要求

1、深化“平安农机”创建。通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配合密切,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逐层落实,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农机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持续下降的目的。

2、强化宣传教育。为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就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微信群、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3、强化协调配合。从近几年全国每年统计发生的几千起农机事故来看,道路发生农机交通事故占比非常高,但农机监理并不参与道路事故处理,但从更深层次去思考,农机牌证管理由农机监理部门负责,道路农机事故农机监理又无权处理,而引发事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天、地、人、机等各类因素。各地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查找事故原因,分析引发因素,引以为戒,防控类似事故重演。

方案推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xx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按照要求全面、准确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重点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情况、改造情况、是否改变用途、用能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并把排查结果于12月底前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在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前提下,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xx年5月底前)。各村居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用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达标的不得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同时将排查结果准确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对于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第四阶段:全面整治(20xx年底前)。各村居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力争将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纳入办理营业或开业手续的前置条件。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排查、农房抗震排查等工作迅速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整治重点、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各村居做好与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即时将工作专班、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度上报。

(二)安全评估鉴定。镇生态环境和建设局为各村居提供第三方检测鉴定服务。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xx〕69号)即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根据评估鉴定结果分类进行整治。

(三)落实主体责任。农村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农村自建房鉴定为D级或整体危险的应拆除重建,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的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各个村居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应改尽改、一户一档原则,严控质量标准,整治后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确保使用安全。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完善整治档案,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建档一户、销号一户。

(四)明确任务分工。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落实督查包保责任,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大伟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镇级督导、部门包保、村居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包块指导。由镇政府成立督导组,挂钩包保村居进行督导、联系。各村居为实施主体,实行包干负责,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项目统筹、宣传发动、实施整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要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排查、鉴定等相关费用由镇财政给予补助,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居、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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